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关于G65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段改扩建工程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4〕11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G65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段改扩建工程设立3处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其中,新设航天南收费站(K902+566);韦曲收费站(K896+566)由主线西侧迁移至东侧,桩号不变,收费站更名为航天收费站;太乙宫收费站由主线西侧迁至东侧,桩号由K910+085调整为K910+167,收费站名称不变。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G65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段改扩建工程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执行我省有关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收费期限:G65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段改扩建工程收费期限20年,自2024年11月22日至2044年11月21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陕西交通控股集团要严格执行我省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收支管理相关规定。
要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