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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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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005 [ 主题分类 ] 公路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2-12-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2〕15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时间: 2023-01-06 15:29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设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22〕93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设立宁陕(K11+088)、云雾山(K23+950)、石泉(K38+283)、石泉东(K50+728)4处匝道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原京昆高速西汉段宁陕收费站更名为宁陕西收费站;撤销十天高速石泉收费站。

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行业标准执行。

三、收费标准: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车辆外,其他车辆均按以下标准缴纳车辆通行费。

(一)客车。

(二)货车及专项作业车。

大件运输车辆的收费标准以1类货车收费标准为基数,7轴收费系数为7,7轴以上按每增加一轴增加收费系数1,依此类推,最高至15轴。15轴以上收费系数统一按15轴执行。

在项目竣工验收前,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客货车暂执行0.6元/车·公里(一类车)对应的费率标准,云雾山特长隧道执行10元/车次(一类车)对应的费率标准。各种优惠和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有关规定统一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为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最高限价,经营管理单位可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及路段运营实际确定具体费率标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应至少提前30天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并应在实施前向社会公告。具体费率执行不少于半年。

四、收费期限:宁陕至石泉高速公路收费期限暂定5年。自2022年12月9日至2027年12月8日。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五、收费站为临时机构,人员由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选聘。

六、陕西葛洲坝延黄宁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收费经营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收费还贷公路管理规定,规范管理,自觉接受省市交通运输部门、价格部门的监管;要做好收费公路日常维护和养护工作,保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据,依法纳税。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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