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请示》(汉政字〔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将自然保护区内汉江两岸的部分建制镇、居民集聚地等区域579004公顷调出,将汉江洋县段部分干流,漾家河、黄沙河、牧马河等支流区域2035.41公顷调入自然保护区。
二、调整后的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西起勉县武侯镇,东到西乡县茶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36′21.92″~108°07′15.25″、北纬33°0′30.27″~33°17′18.92″之间,总面积14351.37公顷,其中:核心区4826.91公顷,占34%;缓冲区2726.47公顷,占19%;实验区6797.99公顷,占47%。
三、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你市和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