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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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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0-00299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2-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0〕16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的批复

时间: 2020-12-23 08:43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的请示》(汉政字〔2018〕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调整方案,将自然保护区内汉江两岸的部分建制镇、居民集聚地等区域579004公顷调出,将汉江洋县段部分干流,漾家河、黄沙河、牧马河等支流区域2035.41公顷调入自然保护区。       

二、调整后的陕西汉江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西起勉县武侯镇,东到西乡县茶镇,地理坐标介于东经106°36′21.92″~108°07′15.25″、北纬33°0′30.27″~33°17′18.92″之间,总面积14351.37公顷,其中:核心区4826.91公顷,占34%;缓冲区2726.47公顷,占19%;实验区6797.99公顷,占47%。

三、你市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技术规范,完善相关管理办法,落实各项保护措施,尽快完成划界立标和土地确权工作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四、你市和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要按照“全面规划、保护优先,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落实各项保护管理措施,及时查处破坏、侵占自然保护区等违法行为,确保其健康发展并发挥生态效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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