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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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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0-00114 [ 主题分类 ] 城市规划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05-1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函〔2020〕63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的批复

时间: 2020-05-14 14:10

汉中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汉中市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汉政字〔2018〕8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湖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9—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南湖风景名胜区规划面积为7.92平方公里,其中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面积为1.69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面积为4.88平方公里、三级保护区面积为1.35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陕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内南湖水域、青垛山、太极山及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要合理控制游客容量,切实维护景区特色风貌和自然生态环境。

三、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原则,强化细化保护管控措施,做好景区勘界立标工作,改善交通、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进一步提升景区品质,更好带动和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四、要尽快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严格管控项目建设,不得在风景区内建设破坏生态环境和人文、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商业地产和别墅等项目。在一级保护区(核心景区)内严禁进行任何与资源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

五、要根据“多规合一”要求,加强《总体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保持一致性,推动景区可持续发展。

六、要认真做好《总体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细化管控要求,加强建设管理。省林业局要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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