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佳县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陕交字〔2015〕11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陕西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省级高速公路神米线神木至佳县段(以下简称“神木至佳县高速公路”)设立3处匝道收费站,分别为锦界北收费站(K0+780)、高家堡收费站(K28+360)、安崖收费站(K47+446)。
二、收费车辆座位核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行驶证核定的座位数为准;载货类汽车,执行我省计重收费规定。
三、收费标准如下:
类别 | 车型及规格 客车 | 费率标准 (元/车·公里) | 开光川特大桥 通行费(元/车次) |
第1类 | ≤7座 | 0.60 | 10 |
第2类 | 8座—19座 | 1.06 | 20 |
第3类 | 20座—39座 | 1.36 | 30 |
第4类 | ≥40座 | 1.63 | 40 |
四、收费范围:除国家规定免缴通行费的机动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须按规定标准缴纳通行费。
五、陕西榆林神佳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省收费经营公路管理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接受省交通运输厅收费公路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所辖收费站应按规定使用税务部门票证,依法纳税。
六、神木至佳县高速公路项目已按设计要求按期建成,最终收费年限为30年,自2015年11月18日起至2045年11月17日止。若国家公路收费政策调整,须从其规定。
请切实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开支,降低管理费用,确保公路安全。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