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文件>陕政发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327 [ 主题分类 ] 水利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4-1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发〔2023〕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时间: 2023-04-24 11:07

为推进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前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由东庄水库取水,规划建设北线和南线两条供水线路,新建供水线路总长173公里;新建泔河响石潭水库,正常蓄水位696米;扩建赵氏河龙潭水库,正常蓄水位735米。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西咸新区,咸阳市礼泉县、乾县、三原县、淳化县,铜川市耀州区,以及渭南市富平县共25个镇(街道)88个行政村。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塌岸、浸没等因素以及设计洪水回水淹没范围确定,扩建龙潭水库为新增淹没范围。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核定,以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立即停止建设;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等;禁止违法向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迁入人口及分设户主。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补偿及人口安置。

三、东庄水利枢纽供水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实物调查。调查工作务必公开公正公平、全面细致准确,调查结果须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四、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要落实工作责任,向群众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开展工作,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依法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7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