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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文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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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350 [ 主题分类 ] 文秘工作;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5-0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24〕40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文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文件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5-16 10:28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有关文件工作,根据《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议事规则》

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宪法规定,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询问和质询,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专题调研等工作,认真研究处理审议意见,按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要严格按照《议事规则》要求,倒排时间,打好提前量。

二、严格把控时间节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及说明。

省政府办公厅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30日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议案及说明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司法厅应提前50日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说明报送省政府。起草单位应提前4个月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说明报送省司法厅。

(二)其他议案。

省政府办公厅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45日前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的调整方案的议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起草单位应将相关文件提前60日报送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30日前将预算调整方案、决算草案的议案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起草单位应将相关文件提前45日报送省政府。

省政府办公厅应将人事任免案等议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10日前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临时增加的人事任免案等议案,应按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及时提交。

(三)履职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

报告人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20日前将履职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应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召开前15日左右将专项工作报告报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起草单位将专项工作报告(代拟稿)送省人大常委会相关专委会初审后,应提前25日左右报省政府审定。

(四)审议意见办理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从收到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之日起3个月内,应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反馈报告。经审查不满意的,应在30日内重新办理并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报告人在收到履职报告审议意见后,应在1个月内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整改落实计划,3个月内报送整改落实情况。

三、规范优化工作流程

省政府办公厅应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跟踪督办力度,严格规范优化工作流程。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优化立法计划申报流程。每年6月底前,省司法厅负责向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征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8月底前,各单位向省司法厅报送立法计划项目建议。9月底前,省司法厅将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年底前,省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送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建议时,拟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应在省政府审定的立法项目建议清单中。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优化办文流程。省政府办公厅收到有关草案及说明、报告等文件后,应及时办理,并负责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时报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送的,应会同起草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作出书面情况说明。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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