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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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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4-0010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4-01-21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24〕8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通报

时间: 2024-02-04 09:27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打造美丽中国建设示范样板,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我省组织开展了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遴选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西安市蓝田县,渭南市合阳县,延安市宜川县,汉中市汉台区,安康市宁陕县、汉阴县、平利县,商洛市山阳县、镇安县等9个县(区)为第二批陕西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拓展创建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各地要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为榜样,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真抓实干,主动作为,以发展方式的绿色低碳转型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美丽中国建设贡献陕西力量。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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