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陕政函〔2017〕231号)从即日起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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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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