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32号(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函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381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5-2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23〕55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32号(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2232号(资源环境类151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2023-06-07 10:14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

现就李忠民委员《关于把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列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工程的提案》(02232号),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2018年2月,红碱淖湿地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红碱淖湖泊湿地和以红碱淖湿地为主要栖息地的遗鸥等国家Ⅰ、Ⅱ级保护野生动物。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工作,在自然保护区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生态保护治理力度不断加强。

一、关于“依法依规关停一些对流域生态安全构成威胁的煤矿井田,确保湖水和地下水系安全。按照保护优先的原则,在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规划安排资源开发”方面

为加大对红碱淖湿地保护力度,在《陕西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全省主体功能分区中将红碱淖湿地划入重点生态功能区,同时指导榆林市及神木市在编制本级国土空间规划时严格落实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要求,为恢复红碱淖湿地生态功能,确保河湖生态环境持续向好做好规划基础。加强土地用途管制,严格控制红碱淖湿地及其周边城乡建设用地增量和建设开发强度,严格产业准入标准,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产业规划、矿产资源规划、黄河流域保护规划以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管理等要求,严格审批涉及红碱淖湿地相关建设用地。同时,适度发展各类生态环境友好型产业,积极探索“两山”价值转化路径,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二、关于“将红碱淖湿地生态区列入国家级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示范点,鼓励地方和企业投资生态建设和文旅开发,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双赢”等方面

为深入实施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2021年我省印发《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实施红碱淖、卤阳湖等重点湖泊山水林草生态保护工程”。近年来,我省以林长制、河湖长制为抓手,全力推进红碱淖自然湿地修复、绿色生态屏障建设、水环境综合整治等生态建设。2021年以来,按照《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黄河重点生态区(含黄土高原生态屏障)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陕西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等布局,累计下达神木市“双重规划”项目任务11.5万亩,中央财政造林和森林抚育补助项目任务5.5万亩,湿地保护修复资金2593万元,通过林草抚育、防护林建设、鸟岛栖息地恢复、河道清淤疏浚、生态补水、保护区智慧监测系统建设等项目实施,改善了鸟类栖息环境、提升了自然保护区监管效能,维护了区域生态系统平衡,为实现红碱淖湿地保护治理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对陕西红碱淖湿地生态建设投入,积极协调将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治理列为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工程、省级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项目。同时,鼓励地方和企业积极参与生态建设,持续在水生态治理、河道整治、植被恢复等方面发力,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双赢。

三、关于“开展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研究,制定《红碱淖湿地生态建设实验区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行动计划》,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

持续加强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基础研究,进一步明确红碱淖周边资源保护、管理和建设思路,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加强全要素、全过程、全地域的统筹协同,处理好人与自然、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求,认真分析红碱淖流域的生态区位特点,精准研判存在的主要问题,紧密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双重”规划等国家重大规划布局,统筹推进红碱淖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工作,优化生态系统结构,全面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系统稳定性。将红碱淖湿地保护作为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转化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陕西实践,力争将红碱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建设成为我国生态脆弱区自然保护区的典范,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作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5月25日

(联系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电话:02963912204)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