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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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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075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23〕1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时间: 2023-01-18 10:30

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你们关于建立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同时撤销。

附件: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4日

附件

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决策部署,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经省政府同意,建立我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指导和推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深化改革和转型发展工作,加强对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发展等工作的统筹协调;落实国家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部署安排,研究制定我省配套措施,协调解决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我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未尽事宜,巩固脱钩改革成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指导督促各市(区)、各有关部门落实相关任务;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外事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8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承担日常工作,负责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书面告知联席会议办公室。

其他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参加联席会议相关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由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联席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或专题协调会议。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要事项按程序报批。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将落实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相关任务情况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跟踪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适时向成员单位通报,重要问题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可组织专题调研,调研情况及时抄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积极主动承担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各项任务,深入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工作。

陕西省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赵新勇 省发展改革委原总工程师(副厅级)

陈  军 省民政厅副厅长

成 员:郭少锋 省委组织部办公室二级巡视员、社会组织处处长

高进孝 省政府外事办副主任

赵  东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武自力 省财政厅副厅长

蔡  斌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牛子仲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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