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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16年度省级生态县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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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7-00068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7-05-27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函〔2017〕134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16年度省级生态县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命名2016年度省级生态县的通报

时间: 2017-05-27 08:1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工作,有力促进了环保基础设施和城乡人居环境等改善,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做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命名柞水县、山阳县、丹凤县、城固县和南郑县等5个县为省级生态县。

希望被命名的省级生态县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为美丽陕西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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