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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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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329 [ 主题分类 ] 司法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4-1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23〕7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时间: 2023-04-24 11:18

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5日


陕西省人民政府2023年度立法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省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新发展理念引领高质量发展,围绕落实省委省政府“三个年”活动要求,聚焦科技创新、民生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安全生产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推动作用,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为奋进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立法项目

(一)力争在本年度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1.需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15件)。

           名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修订)                            省发展改革委

(2)陕西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                                 省科技厅

(3)陕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省公安厅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订) 省民政厅

(5)陕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司法厅

(6)陕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7)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修订) 省农业农村厅

(8)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                                    省应急厅

(9)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省知识产权局

(10)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省生态环境厅

(11)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正)                           省生态环境厅

(1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修正)         省水利厅

(13)陕西省专利条例(修正)                                    省知识产权局

(14)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修正)                               省地震局

(15)陕西省气象条例(修正)                                   省气象局

2.需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10件)。

           名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小型客运船舶管理办法                          省交通运输厅

(2)陕西省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办法(修正)               省民政厅

(3)陕西省工程建设活动引发地质灾害防治办法(修正) 省自然资源厅

(4)陕西省公路隧道安全保护办法(修正)              省交通运输厅

(5)陕西省老年人优待服务办法(修正)                 省卫生健康委

(6)陕西省地图管理办法(修正)                        省测绘地理信息局

(7)陕西省车船税征收办法(修正)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8)陕西省《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实施办法(修正)   省财政厅
                                                                      省税务局

(9)陕西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修正)           省消防救援总队

(10)陕西省消防水源管理规定(修正)                        省消防救援总队

(二)条件成熟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预备项目(12件)。

             名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档案条例(修订)                                  省档案局

(2)陕西省学前教育条例                                       省教育厅

(3)陕西省无线电管理条例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4)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省公安厅

(5)陕西省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修订)                         省民政厅

(6)陕西省司法所条例                                          省司法厅

(7)陕西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农业农村厅

(8)陕西省节约用水条例                                       省水利厅

(9)陕西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监督条例(修订)省审计厅

(10)陕西省长城保护条例                                        省文物局

(11)陕西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                                 省粮食和储备局

(12)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法(修订)   省妇联

(三)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调研项目。

1.地方性法规项目(12件)。

           名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办法         省委网信办

(2)陕西省高质量项目服务促进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3)陕西省输煤管道保护条例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资委
                                                                        省应急厅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修订)省教育厅

(5)陕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修订)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                         省交通运输厅

(7)陕西省文旅产业发展促进条例                                省文化和旅游厅

(8)陕西省质量促进条例                                          省市场监管局

(9)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办法(修订)  省林业局

(10)陕西省创业投资条例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11)陕西省邮政快递条例                                        省邮政管理局

(12)陕西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省侨办

2.省政府规章项目(6件)。

     名称                                                起草单位

(1)陕西省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办法(修订)                       省发展改革委

(2)陕西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3)陕西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省卫生健康委

(4)陕西省体育赛事管理办法(修订)                            省体育局

(5)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      省地震局

(6)陕西省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省消防救援总队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重大政治原则。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将党的领导体现在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中,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立法全过程、各方面。立法起草、审查过程中凡需省委研究的重大事项,涉及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的,要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创新立法机制,切实强化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措施。各部门要全面系统研究当前改革发展的重大疑难问题,科学细致地设计解决问题的制度措施,实现立法的精准化。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到立法工作中,切实发挥好政府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联络员的作用,不断完善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机制,广泛征求专家学者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尤其要扩大向高科技企业、民营企业征求意见的范围,进一步拓宽开门立法的广度和深度,汇民意、聚民智,有效提升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升立法质效,切实抓好法规规章立法计划的执行。各部门要将提升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确保立法各个环节高效运转。起草部门要遵循立法程序,严守立法权限,向省司法厅报送的草案送审稿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报送前需要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达成共识;涉及部门职责分工、财政支持、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税务等相关部门同意;列入立法计划审议项目的,起草部门的草案送审稿要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和要求,在完成合法性审查和部门会议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送。省司法厅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指导督促和进度管理,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推进情况,对送审的立法草案严格审查,确保高质量完成年度立法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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