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分享: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策文件>省政府办公厅文件>陕政办发
[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17-00035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17-04-06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陕政办发〔2017〕16号
[ 名 称 ]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决定的通知

时间: 2017-04-06 08:2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中,涉及我省的36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自国务院公布之日起一律予以取消。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已取消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或者变相审批。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抓紧修订完善行政许可目录和权力清单,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督查,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附件:陕西省落实国务院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36项).pdf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3月2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