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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陕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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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0000160002917/2023-00652 [ 主题分类 ] 卫生
[ 发布机构 ] 省政府办公厅 [ 成文日期 ] 2023-09-20 00:0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 号 ]
[ 名 称 ] 2022年陕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2022年陕西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时间: 2023-09-20 10:05

2022年,全省卫生健康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卫生健康各项工作,持续推进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卫生资源

(一)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022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34779个,比上年减少 192个。其中:医院128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32978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07个。与上年相比,医院增加10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减少207个。

医院中,公立医院443个,民营医院837个。医院按等级分:三级医院81个(其中:三级甲等医院51个),二级医院458个,一级医院368个,未定级医院373个(见表1)。

医院按床位数分:100张以下床位医院765个,100~199张床位医院204个,200~499张床位医院171个,500~799张床位医院80个,800张及以上床位医院60个。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1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70个),乡镇卫生院1516个,诊所和医务室7957个,村卫生室21951个。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9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0个、县(区、县级市)级107个,其他1个。卫生监督机构115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1个、县(区、县级市)级90个,其他13个。妇幼保健机构117个,其中:地(市)级9个、县(区、县级市)级106个,其他2个。

(二)床位数。2022年末,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28.96万张,其中:医院23.83万张(占82.2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12万张(占14.2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0.95万张(占3.30%)。医院中,公立医院床位占70.56%,民营医院床位占29.44%。与上年比较,床位增加 0.5万张,主要为医院床位增加 0.47万张(公立医院增加 0.38万张,民营医院增加 0.09万张)。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由 2021年的7.2张增加到2022年的7.32张。

(三)卫生人员总数。2022年末,全省卫生人员总数45.59万人,比上年增加1万人(增长2.25%)。

2022年末卫生人员总数中,卫生技术人员37.82万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助理)医师12.56万人,注册护士16.31万人。与上年比较,卫生技术人员增加9615人(增长2.61%)(见表2)。

2022年末卫生人员机构分布:医院29.44万人(占64.59%),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2.65万人(占27.76%),专业公共卫生机构3.12万人(占6.84%)。

2022年,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3.17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4.12人;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为3.73人,每万人口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7.88人(见表3)。

二、医疗服务

(一)门诊和住院量。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18109.55万,比上年减少595.4万人次(降低3.18%)。2022年居民平均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4.58次。

2022年总诊疗量中,医院9950.18万人次(占54.9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7528.28万人次(占41.57%),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31.09万人次(占3.48%)。与上年比较,医院诊疗减少386.53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减少168.86万人次。

2022年公立医院诊疗人次8186.54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82.28%),民营医院诊疗人次1763.64万(占医院总诊疗人次的17.72%)(见表4)。

2022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人次2725.35万,比上年减少95.68万人次。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疗量占总诊疗人次的15.05%,所占比重比上年下降0.03个百分点。

2022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入院人次736.28万,比上年增长7.86万人次(增长1.08%),居民年住院率为18.61%。

2022年入院中,医院654.91万人次(占88.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7.85万人次(占7.86%),其他机构23.52万人次(占3.19%)。与上年比较,医院入院增加5.39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入院增加4.27万人次,其他医疗机构入院减少1.79万人次。

2022年,公立医院入院人次512.26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78.22%),民营医院入院人次142.65万(占医院总入院人次的21.78%)(见表4)。

(二)医院医师工作负荷。2022年,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4人次、住院2.2床日,其中:公立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5.7人次、住院2.2床日(见表5)。

(三)病床使用。2022年,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70%(其中:公立医院75.19%)。与上年比较,医院病床使用率减少2.43个百分点(其中公立医院减少3.42个百分点)。2022年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9.1日(其中:公立医院8.9日),与上年比较,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增加0.1日(其中公立医院与去年持平)(见表6)。

(四)改善医疗服务。截至2022年底,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中,35.03%开展了预约诊疗,91.92%开展临床路径管理,58.38%开展远程医疗服务,88.92%参与同级检查结果互认。

三、基层卫生服务

(一)农村卫生。2022年底,全省共有县级(含县级市)医院574所、县级(含县级市)妇幼保健机构76所、县级(含县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6所、县级(含县级市)卫生监督所73所,四类县级(含县级市)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卫生人员12.47万人。

2022年底,全省1516个乡镇卫生院,床位36616张,卫生人员48017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43578人)。与上年比较,乡镇卫生院减少15个,床位增加839张,人员增加416人。(见表7)

2022年底,全省21951个村卫生室。在村卫生室工作的人员29415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1117人、注册护士522人、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17720人。与上年比较,村卫生室数减少443个,执业(助理)医师增加564人。(见表8)

2022年,全省县级(含县级市)医院诊疗人次3408万,比上年减少75.70万人次;入院人次数254万,比上年增加3.83万人次;病床使用率67.24%,比上年减少1.33个百分点。

2022年,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1947万,比上年减少5.86万人次;入院人次54.05万,比上年增加4.56万人次。2022年,医师日均担负诊疗6.5人次、住院0.9床日,病床使用率31.01%,出院者平均住院日7.2日。与上年相比,乡镇卫生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下降0.1人次,日均担负住院床日增加0.1床日,病床使用率升高2.24个百分点,平均住院日不变。

2022年村卫生室诊疗人次2744万,比上年减少285万人次,平均每个村卫生室年诊疗量1250人次。

(二)社区卫生。2022年底,全省已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719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49个,社区卫生服务站470个。与上年相比,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减少38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增加16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9425人,平均每个中心38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3813人,平均每站8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员数比上年减少908人,下降6.42%。

2022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528.79万,入院人次3.53万;平均每个中心年诊疗量2.12万人次,年入院量142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9.5人次、住院0.4床日。2022年,全省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人次249.18万人,平均每个站年诊疗量5302人次,医师日均担负诊疗7.6人次(见表9)。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2021年的79元提高到2022年的84元。2022年,年内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接受健康管理的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351.07万,接受健康管理的高血压患者人数335.32万,接受健康管理的2型糖尿病患者人数94.86万。

四、中医药服务

(一)中医类机构、床位及人员数。2022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2442个,比上年增加30个。其中:中医类医院190个,中医类门诊部、诊所2251个,中医类研究机构1个。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院增加1个,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增加29个(见表10)。

2022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4.76万张,其中:中医类医院4.03万张(占84.59%)。与上年比较,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增加2223张,其中:中医类医院床位增加1829张。

2022年,提供中医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占同类机构的98.73%,社区卫生服务站占94.52%,乡镇卫生院占99.53%,村卫生室占79.32%(见表11)。

2022年,全省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2.37万人,比上年748人(增长3.25%)。其中: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1.85万人,中药师(士)0.48万人。(见表12)。

(二)中医医疗服务。2022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2639.03万,比上年减少2.63万人次(下降0.1%)。其中:中医类医院1606.53万人次(占60.88%),中医类门诊部及诊所444.22万人次(占16.83%),非中医类医疗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588.28万人次(占22.29%)。

2022年,全省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出院人次114.91万,比上年增加2万人次(增长1.77%)。其中:中医类医院100.87万人次(占87.78%),非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类临床科室14.04万人次(占12.22%)(见表13)。

五、病人医药费用

(一)医院病人医药费用。2022年,医院次均门诊费用304.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5.65%,按可比价格上涨3.47%;次均住院费用9549.3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4.25%,按可比价格上涨2.11%。出院者平均每日出院费用1051.1元(见表14)。

2022年,医院次均门诊药费(111.3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36.5%,比上年(36.49%)上升0.01个百分点;医院次均住院药费(2629.7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27.54%,比上年(27.99%)下降0.45个百分点。

2022年各级公立医院中,三级医院次均门诊费用上升4.41%(当年价格,下同),次均住院费用上升2.61%。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人医药费用。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费用178.8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24.24%,按可比价格上涨21.78%;次均住院费用2436.1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7.98%,按可比价格上涨15.55%。(见表15)

2022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次均门诊药费(144.5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80.82%,比上年(77.61%)增长3.21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1047.2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42.99%,比上年(47.72%)下降4.73个百分点。

2022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费用89.9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8.85%,按可比价格上涨6.61%;次均住院费用1816元,按当年价格比上年上涨10.43%,按可比价格上涨8.16%。日均住院费用254元。

2022年,乡镇卫生院次均门诊药费(66.9元)占次均门诊费用的74.42%,比上年(72.88%)增长1.53个百分点;次均住院药费(862.6元)占次均住院费用的47.5%,比上年(48.9%)下降1.4个百分点。

六、疾病控制与公共卫生

(一)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2022年末,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9个,其中:省级1个、地(市)级10个、县(区、县级市)级107个,其他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6811人,其中:省级203人,市级平均125人,县区级平均49人。2022年末,全省每千人口疾病预防控制人员数为0.17人。

(二)传染病报告发病和死亡。2022年,陕西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61595例,报告死亡250人。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和百日咳,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87.5%。报告死亡数居前五位的是艾滋病、肺结核、狂犬病、流行性出血热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占甲乙类传染病报告死亡总数的99.2%(见表16)。

2022年,陕西省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155.73/10万,死亡率为0.63/10万。

2022年,陕西省丙类传染病共报告发病87528例,无死亡。报告发病数居前5位的病种依次为流行性感冒、手足口病、其他感染性腹泻病、流行性腮腺炎和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总数的99.9%。(见表17)。

2022年,陕西省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为221.37/10万。

(三)地方病防治。2022年底,全省克山病病区县(市、区)数29个,现症患者641例,无急性、亚急性克山病发病,29个病区县持续达到国家消除标准。大骨节病病区县(市、区)数62个,现症患者55670例,连续15年未发现新发病例,62个病区县持续达到国家消除标准。碘缺乏病县(市、区)数107个,现症甲状腺肿大患者22414例,其中二度及以上甲状腺肿5398例,全部病区县持续达到国家消除标准。饮水型氟中毒得到有效控制,病区县(市、区)数61个,61个县(区)达到控制(或防治措施达到控制)标准;饮水型砷中毒3个病区县全部持续达到国家饮水型砷中毒病区消除标准;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县(市、区)数8个,全部持续达到消除标准。现症氟骨症患者41350例,砷中毒患者3530例。

(四)慢性病综合防治。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治策略与措施,创新慢性病防治工作模式。截至2022年底,在全省建立了32个死因监测点、35个肿瘤登记点、46个心脑血管事件监测点、4个伤害监测点;累计建设了16个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和44个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省112个县(区)启动了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连续组织七届“万步有约”健走激励大赛,累计90个县(区)参与健走活动;开展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干预项目,累计筛查17.3万人,干预高危对象2.1万人;在2个县(区)开展老年人失能(失智)预防干预项目;在4个县(区)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调查;在全省121家疾控机构,93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第六次慢性病预防控制能力线上调查。

(五)居民死因顺位。

2022年,全省感染性、母婴及营养缺乏性疾病、慢性病、伤害的死亡率分别为17.18/10万、683.32/10万和40.09/10万,分别占总死亡的2.31%、91.87%和5.39%。居民前十位的死因为:心脏病、脑血管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损伤和中毒外部原因、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的其他疾病、消化系统疾病、神经系统疾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传染病和寄生虫病,前十位死因占死亡总数的97.42%。(见表18)

(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管理工作网络覆盖至全省所有市和县(区),继续实施中央公共卫生严重精神障碍治疗管理项目,并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要求,将筛查发现的全部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建立健康档案,定期随访。截至2022年底,精神卫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194882人,规范随访管理患者176160人,规范管理率90.39%,面访率92.41%;体检率53.45%,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77%,精神分裂症患者服药率88.97%,规律服药率76.33%。

(七)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控制。2022年,在全省所有县区3938个监测点开展城乡饮用水水质监测,采集7876份水样开展水质检测,完成153处市政供水工程、1429处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监测点基本情况以及全省118家疾控中心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调查;在西安、宝鸡、咸阳和渭南4个汾渭平原城市设置5个监测点,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与防护,完成了4城市急救中心接诊资料、死因以及环保气象资料、16家医疗机构的全年逐日门诊总量及分病种日门诊量资料收集,每个月进行PM2.5质量浓度及成分分析,对5485名学生开展了健康影响问卷调查;在西安、宝鸡、咸阳和铜川4个城市设置公共场所监测点,对205家公共场所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在全省10个设区市的30个县区设置600个行政村监测点,开展农村环境卫生监测;在渭南、延安辖区各设置3个监测点,开展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卫生学评价;在西安、宝鸡辖区各设置1个监测点,开展环境健康综合监测项目工作。

2022年,在10市47区县的522所学校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在10市107区县877所学校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干预工作,共监测24.8万人;在230所幼儿园、230所小学、226所初中、137所高中、32所高职和22所大学开展近视监测,共监测25.6万余人。

(八)职业病防治。截至2022年底,全省共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6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19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94家,职业病诊断机构16家;中央转移地方资金建设55家尘肺病康复站(点),覆盖辖区内近1.03万名尘肺病患者,患者对康复服务满意度达91%。2022年全省共报告各类职业病新病例861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766例,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7例,职业性传染病19例,职业性化学中毒10例,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8例,职业性肿瘤1例。

七、爱国卫生与健康促进

(一)卫生创建。累计创建国家卫生城市13个、国家卫生县城73个、国家卫生乡镇123个,累计创建省级卫生乡镇724个、省级卫生村4106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4882。

(二)健康素养水平。2022年,全省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4.21%,其中:城市居民为27.72%,农村居民为17.57%;男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2.69%,女性居民健康素养水平为25.98%;居民基本健康知识和理念素养水平为35.01%,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素养水平为28.31%,基本技能素养水平为19.55%。

(三)健康促进县(区)。我省已通过国家和省级技术评估的健康促进县(区)共有36个,其中国家级12个、省级24个,占全省县(区)总数的33.6%。     

八、妇幼卫生与健康老龄化

(一)妇幼保健。2022年,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8.56%,产后访视率97.41%。2021年住院分娩率为99.99%,基本实现全部住院分娩(见表19)。

2022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5.27%,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96.46%(见表19)。

(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依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2年,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3.72‰,其中:城市4.12‰,农村3.56‰;婴儿死亡率2.48‰,其中:城市2.83‰,农村2.34‰。与上年相比,全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见表20)。

(三)孕产妇死亡率。依据全省妇幼健康监测,2022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8.33/10万,其中:城市8.13/10万,农村8.76/10万。与上年相比,全省孕产妇死亡率略有下降(见表20)。

(四)免费孕前优生检查项目。全省所有县(市、区)普遍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早孕及妊娠结局追踪随访等服务。2022年全省共为40.59万名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了免费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7.79%。筛查出的风险人群获得针对性的咨询指导和治疗转诊等服务,落实了孕前预防措施,降低了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

(五)推进老年健康服务和医养结合。截至2022年底,全省设有老年医学科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179个,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2063个。全省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建立签约合作关系的达873对;两证齐全(指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备案,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共有188家。创建“陕西省老年友好型社区”110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72个。

九、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2022年开展食品有害因素监测,共监测16大类141种食品样品1854份,获得监测数据28379条,完成监测项目151项;开展食品微生物及致病因子监测,采集样品1775份,完成检测指标11433项次;开展放射性污染物监测,共检测5大类食品样品20份。全省2162家医院全部纳入食源性疾病监测范围,同时设置主动监测哨点医院23家。全年共报告食源性疾病病例43328例。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公共场所卫生被监督单位39060个,从业人员225977人。对公共场所进行监督检查39848户次,依法查处案件1937件。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被监督单位2094个,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16592人。对生活饮用水卫生(供水)监督检查2211户次。全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被监督单位80个,从业人员1761人。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83户次。依法查处生活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案件85件。

(四)消毒产品和餐具饮具集中消毒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消毒产品被监督单位213个,从业人员3961人。消毒产品监督检查474户次,抽检37件,合格率为100.00%.依法查处案件121件。2022年,全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113个,从业人员823人。监督检查154户次,依法查处案件26件。

(五)学校卫生监督。2022年,全省被监督学校5334所,监督检查5393户次,查处案件190件。

(六)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监督。截至2022年底,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放射卫生技术机构进行经常性监督293户次,监督覆盖率82.48%.依法查处案件35件。放射诊疗被监督单位2673户,监督覆盖率72.91%,进行经常性监督2367万户次,依法查处放射卫生案件178件。

(七)医疗卫生、血液安全和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2022年,依法对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作出卫生行政处罚2123件。行政处罚无证行医160件。无采供血机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查处传染病防治案件1308件,其中依法作出卫生行政处罚案件1308件。

(八)妇幼健康监督。2022年,全省开展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301个,妇幼健康被监督单位监督检查335户次,依法查处案件8件。

(九)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和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执法。2022年,全省监督检查用人单位2819户次,查处案件299件。2022年,全省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5户次,查处案件1件。

十、人口家庭发展

2022年出生人口29.1万人。二孩占比为41.08%,三孩及以上占比为5.85%,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0.49。2022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受益43.84万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受益2.67万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两项制度”共投入资金7.86亿元,比上年增加0.7亿元;中央财政投入资金4.22亿元,比上年增加5000万元。

注解:

(1)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其他机构。

(2)公立医院指经济类型为国有和集体办的医院(含政府办医院)。

(3)民营医院指公立医院以外的其他医院,包括联营、股份合作、私营、台港澳投资和外国投资等医院。

(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卫生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诊所(医务室)。

(5)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教育机构、急救中心(站)、采供血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6)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指卫生、教育、民政、公安、司法、兵团等行政部门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

(7)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的医院、门诊部、诊所及科研机构。

(8)卫生人员包括卫生技术人员、持乡村医生证的人员和卫生员、其他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按在岗职工数统计,包括在编、合同制、返聘和临聘半年以上人员。

(9)卫生技术人员包括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药师(士)、技师(士)、卫生监督员(含公务员中取得卫生监督员证书的人数)、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10)执业(助理)医师指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实际从事临床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1)注册护士指取得注册护士证书且实际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不含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

(12)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全科医生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数、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按常住人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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