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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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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

时间: 2008-01-01 00:00 来源: 陕西省人民政府

  序言

  儿童是二十一世纪的主人和建设者。关注儿童就是关注未来。《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儿童纲要》)以及我省“八五”、“九五”儿童发展规划的实施,为儿童事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儿童发展取得了显著进步。《儿童纲要》终期监测评估表明,到2000年底: 

  ——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32.43‰和35.62‰,比九十年代初分别下降了27.93%和35.24%。孕产妇的死亡率为66.28/10万,较90年代初降低了49.33%。 

  ——全省累计解决饮水困难人数达1300万人,占饮水困难总人数的92.9%,全省累计受益率为84.14%;全省农村卫生厕所人口覆盖率35.12%,均达到或超过《纲要》目标。 

  ——全省小学净入学率为99.38%,其中女童为99.43%,小学完成率为92.89%,其中女童为93.76%。全省累计有81个县区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人口覆盖率达到82.70%,距目标尚差2.3个百分点,接近实现“普九”目标。 

  ——基本完成扫盲任务。全省青壮年文盲率已降低到3.84%,提前实现终期目标。

  ——合理的生育间隔得以有效实施,人口自然增长率下降至6.13‰,已婚育龄妇女节育率达90.50%。 

  ——全省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比重为6.33%,较90年代初提高了52.9%;全省住院分娩率为74%,较90年代初提高了26.28%;新法接生率也达到了92%,较90年代初提高了3.21个百分点。 

  ——基本普及食盐加碘,全省使用合格碘盐的住户比率已达到97%,提前实现目标要求。 

  ——提倡母乳喂养,全省农村4个月内母乳喂养率均在93%以上,全省平均为86%。

  ——基本消灭脊髓灰质炎,全省已连续8年没有脊灰野毒株病例报告。 

  ——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全省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已降到0.11‰。 

  ——计划免疫覆盖率保持了较高水平。全省连续两年四苗单项接种率均在90%以上。 

  ——全省3-6岁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为51.37%,超过国家纲要和省规划的目标。我省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各项指标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展,但是,由于受地域自然环境限制,经济发展不平衡,在降低儿童营养不良率、降低腹泻死亡率、保护困境儿童、预防艾滋病等方面还有较大差距。各级政府和全社会必须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更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社会环境,使儿童事业持续向前发展。

  现制定《2001-2010年陕西省儿童发展规划》。 

  总目标

  到2010年我省儿童发展的总目标是:坚持“儿童优先”的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参与的权利,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儿童健康的主要指标,城镇及经济发达地区2005年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0年接近国内先进省份水平。边远农村、山区以及经济欠发达地区2005年达到西部省份的平均水平,2010年达到全国的平均水平;有步骤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05年在全面实现“两基”的基础上,地、市所在的城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健全社区儿童教育网络,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儿童生存、保护、发展需要的法律体系,使处于困境的儿童受到特殊保护,儿童的整体素质有较大提高。 

  主要目标及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2.降低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4.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 

  具体目标 

  1.降低出生缺陷、弱智儿童发生率。 

  2.减少低出生体重发生率。 

  3.婴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5。 

  4.孕产妇死亡率以2000年为基数下降1/4。 

  5.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逐年下降。 

  6.婚前医学检查率城市不低于80%,农村不低于50%。 

  7.到2010年全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


  8.到2010年全省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80%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应在90%以上。 

  9.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为单位保证在1‰以下。 

  10.儿童保健管理率城市达到9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11.常规免疫接种率以乡为单位保持在90%以上,并根据疾病控制的需要将一些安全有效的疫苗逐步纳入计划免疫管理。 

  12.降低5岁以下儿童肺炎、新生儿窒息、低出生体重、意外伤害和腹泻等主要死因的死亡率。 

  13.逐步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 

  14.4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保持在85%以上。 

  15.合格碘盐食用率保持在95%以上。 

  16.预防和控制性病、艾滋病。 

  17.禁止未成年人吸烟、严防未成年人吸毒。 

  18.提供多种形式的儿童心理健康咨询指导及不良心理矫正服务。 

  策略与措施 

  1.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普及有关科学知识,并加强其执行和监督的力度,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对妇幼卫生、疾病控制等基本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逐年增加防疫、妇幼保健经费。 

  2.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提供孕产妇和儿童保健、儿童生长发育监测、计划免疫、妇女儿童常见病诊疗等基本卫生服务。 

  3.加强农村卫生三级保健网的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推行乡村卫生组织一体化管理,县、乡镇卫生机构做好医疗预防、保健综合服务工作,提高医疗保健服务水平,创造住院分娩的必要条件,重点加强急救和产科建设。行政村卫生室实现“一无三配套”(无危房、有医、有药、有设备)。 

  4.巩固与提高农村基层卫生队伍。农村医疗保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持证上岗。城市卫生机构通过人员培训、技术指导、设备支持等形式,帮助农村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能力。 

  5.有条件的地方设立贫困家庭的疾病救助基金,帮助特困家庭孕产妇和儿童获得必要的医疗救助。 

  6.加强对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在农村继续开展“母亲安全”活动,开展高危孕产妇的筛查,建立运行便捷、经济有效的转诊系统,努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降低剖宫产率;继续开展“爱婴行动”,不断提高产后服务质量。在城市、积极宣传母乳喂养知识,社区、家庭以及产妇所在单位都要支持母乳喂养。 

  7.以生殖保健为中心,认真开展女童保健、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遗传咨询、围产保健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妇女儿童保健知识的覆盖面。 

  8.加强冷链系统建设,增强常规免疫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逐步增加接种疫苗的种类。疫苗接种要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 

  9.大力推行妇幼保健保偿、计划免疫保偿、合作医疗等多种形式的健康保障制度,提高公众享受妇幼保健和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 

  10.继续推广和应用计划免疫、口服补液疗法、儿童疾病综合治理、儿童生长发育监测适宜技术。研究减少新生儿疾病、儿童营养不良、儿童意外死亡等的预防措施。 

  11.在农村,大力宣传并使家长掌握正确的喂养方法和科学的营养知识,提倡饮用畜奶,就地取材,使儿童得到合理的营养。 

  12.加强对城市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儿童实行保健管理。计生部门要对城市流动人口妇女提供“三查”(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和生殖健康保健服务。 

  13.广泛深入地宣传孕期保健、安全分娩、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合理膳食、均衡营养、婴幼儿常见病防治、意外伤害预防、安全饮水、卫生厕所、艾滋病的危害及预防等卫生保健知识,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儿童自我保健能力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开发适宜的宣传材料,在青少年中进行青春期教育、预防吸烟和吸毒的教育。 

  14.加强对儿童心理健康重要性的认识,有计划地普及学校心理健康指导课程,有条件的地方,应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咨询和矫正服务。 

  15.采取科学干预措施,降低病因明确的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发生率,并继续开展原因不明的出生缺陷和智力低下的病因探讨和干预研究。 

  16.严禁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使新生儿性别比逐步趋向合理。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提高学前教育入园(班)率 

  2.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水平 

  3.有步骤地普及高中教育 

  4.发展特殊教育 

  5.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6.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具体目标 

  1.城市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5%以上,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村3-6岁儿童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 

  2.小学适龄儿童都能入学,辍学率控制在0.15%以下。 

  3.初中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 

  4.全省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到2010年,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 

  5.重视残疾儿童教育,到2010年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85%以上。 

  6.提高中小学生体育达标率,2005年达标85%,2010年达标90%以上。 

  7.中小学专任教师岗位合格率均达到标准,逐步提高中小学校专任教师学历配备标准。 

  8.中小学教育教学设备设施配备合格,现代化教学设施配备水平提高。 

  9.中小学校长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10.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率和家教知识的普及率。 

  策略及措施 

  1.加强对基础教育的认识,坚持依法治校,认真落实筹措教育经费的各项法律规定和政策,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增加政府投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每年应至少提高一个百分点,全面普及义务教育,巩固提高“两基”成果。 

  2.大力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加强师德建设。建立优化教师队伍的有效机制,对现有中小学校长和专任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校长岗位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具备条件的地区使小学和初中专任教师的学历分别提升到专科和本科层次。认真解决边远山区和贫困地区中小学教师短缺问题、工资待遇问题,完善师范毕业生的定期服务制度,对高校毕业生(包括非师范)到边远贫困的山区任教,采取定期轮换制度,并享受优待政策。 

  3.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加强薄弱学校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和公民个人依法办基础教育阶段的教育机构和学校,改革和完善学校管理体制。 

  4.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增强工程效益。要关注边远贫困地区、山区不利于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5.以提高国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推行新的学校和学生的评价制度,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素质教育运行机制。 

  6.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培养儿童的健康人格,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延安精神教育,重视性别平等教育,重视科普、劳动技能教育以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良好心理素质的形成。学校、托幼园所的教职工爱护、尊重、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体罚儿童。学校不得随意开除学生,不得任意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更多参与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加强体育和美育工作。 

  7.树立男女平等观念,关注解决阻碍女童入学的问题,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多方筹集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大龄女童职业技能培训班,帮助大龄女童掌握1-2门实用技术,使她们具备自我发展的能力。 

  8.采取积极措施,满足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 

  9.维护残疾少年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使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步享受义务教育,培养他们自强的精神和生存发展能力。 

  10.实施“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发挥卫星电视教育的作用,建成陕西省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使农村绝大多数中小学都能收看教育电视节目。重点满足贫困地区的教育需要,到2005年,初步形成多规格、多层次、多形式、多功能、开放式的陕西省现代远程教育体系。 

  11.根据教育“三个面向”的要求,加强国际间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12.重视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宣传普及。明确并建立0-3岁儿童管理体制,积极探索多种方便有效、有利于促进儿童早期发展的非正规教育形式。办好各类家长学校特别是社区家长学校,深化家教理论研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教子的知识与方法,不断提高家长素质。 

  13.条块结合,搞好社会教育。各有关部门要以教育引导儿童少年健康成长为己任,积极发挥各自的社会教育功能。加强儿童校外教育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为儿童教育服务。 

  三、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优化儿童成长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 

  具体目标 

  1.农村改水受益率达到90%以上。 

  2.农村安全卫生饮水人口覆盖率达到95%。 

  3.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45%。 

  4.农村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50%。 

  5.大、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6.建设社区儿童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 

  7.保证儿童食品质量。 

  8.儿童服装、玩具、用具、文具、游乐设施等安全无害。 

  策略与措施 

  1.继续在农村开展三位一体的“改水、改厕、健康教育”活动。逐年增加财力投入,加大农村自来水建设和旧厕所的改造力度,在新建农舍的审批中,加强对卫生厕所建设和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认真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加强水源保护。 

  2.广泛开展包括儿童在内的全民环保意识教育。植树造林,增加森林和绿地面积,积极防治水质、大气等环境污染,为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与生态环境。 

  3.将儿童校外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娱乐等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加强社区的儿童工作。加强农村儿童文化活动阵地建设并发挥其服务功能。对各类儿童活动场所加强管理,提高其社会效益。 

  4.鼓励创作优秀儿童图书、歌曲、影视等作品,广泛开展丰富多采的、深受儿童喜爱的、有益于儿童身心发展的文化、体育、科技、娱乐等活动,丰富儿童精神生活。 
  5.严格完善儿童食品销售人员的培训标准,建立儿童玩具、用品等生产许可证制度,把儿童食品、用品的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纳入法制轨道。在经营活动中应体现儿童受惠的原则,为儿童发展提供支持。 

  四、儿童与权利保护 

  主要目标 

  1.依法保障儿童生存、发展的权利 

  2.完善对困境儿童的保护 

  具体目标 

  1.提高儿童法律援助分支机构建立率。 

  2.控制并逐步减少以儿童为侵害目标的各类刑事案件,保护儿童人身安全。 

  3.提高流浪儿童的接受救助教育率和回归安置率。 

  4.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的接受保健服务和受教育率。 

  5.提高女童接受保健服务和受教育率。 

  6.残疾儿童康复率和受教育率提高到85%。 

  7.改善孤儿弃婴的供养、教育、康复医疗状况。 

  8.禁止使用童工。 

  9.提高儿童接受法制教育率,控制未成年人犯罪,减少重新犯罪率。 

  10.到2010年基本达到每个地级市都有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能力的儿童福利院。 

  策略与措施 

  1.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儿童权利公约》以及我国相继颁发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母婴保健法》《收养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的法律体系。各级政府、群众团体、大众传媒机构、儿童工作者、家长都要运用法律武器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在中小学配备法制副校长,在农村设置法制教育课,同时开设自我保护课程,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对大众传媒、网吧的管理,清理整治校园周边环境,保护儿童免遭各种形式的身心污染和伤害。在全社会树立爱护儿童、教育儿童、为儿童做表率、为儿童办实事的良好社会风尚,尊重儿童的创造性,鼓励儿童参与。 

  2.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构,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3.严厉打击教唆未成年人犯罪及各种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禁利用儿童从事生产和贩运毒品,加强对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和办案技能培训,提高保护儿童执法人员的专业水平。 

  4.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互配合,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在侦查、起诉、审判等诉讼阶段都要给予特殊的、有别于成年人的待遇。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确保流动人口中儿童享受与当地儿童同等的计划免疫、医疗保健服务和义务教育。

  6.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流浪儿收容机构,完善其收容、教育、遣返功能。加强儿童流浪的预防工作,努力减少流浪儿童的反复流浪。 

  7.在加强正规的康复机构建设的同时,发展社区康复、卫生机构,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技能培训和指导,使残疾儿童在基层社区和家庭普遍、就地得到经济适用的康复训练和指导。探索适合孤残儿童身心发育的供养方式,倡导儿童福利社会化,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和管理运行机制。 

  8.关注单亲家庭和离异家庭儿童的健康成长,增强单亲家庭父母的法律意识和抚养教育子女的责任感,并帮助其掌握正确的教育方法。 

  9.加强对社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查处使用童工的问题,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惩处。 

  10.继续实施“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工程,发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女童受教育问题。通过各种形式的捐资助学,帮助女童掌握知识和技能。 

  11.继续扩大儿童发展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全球性区域性的交流和研究活动。加强与国际组织间有关儿童发展方面的联系与合作。 

  组织与领导 

  1.各级政府应把本规划的实施纳入议事日程,纳入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的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有计划组织实施。在保证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社会赞助,争取国际援助,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证如期达标。同时接受人大的执法检查和政协的民主监督。

  2.省级各有关部门(省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规划的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各地都应重点扶助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儿童发展,并从政策上予以倾斜。 

  4.在继续坚持卫生监督、教育督导、国家统计、法律监督的基础上,形成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坚持分类指导、示范试点的原则,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5.注重对儿童发展的理论研究,推广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 

  6.各有关宣传单位要把对本规划的宣传纳入宣传计划,积极宣传本规划的目的、意义和各项目标措施以及相关知识。 

  7.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本规划的实施,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的检查督导和评估,本规划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监测与评估 

  1.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对本规划的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逐年度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地反映达标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预测趋势,本规划的指标体系要纳入相关部门和各级统计部门常规统计和调查。 

  2.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儿童规划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审评儿童发展状况的监测评估方案和监测统计报告,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 

  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 

  统计监测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共同组成。其职责是:制定本规划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建立儿童数据库;向省妇儿工委提交儿童状况统计监测报告。同时负责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省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有关部门推荐专家组成,其职责是:制定监测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一定领域或一定地区进行检查、督导;开展阶段性评估并向省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儿童规划的评估检查工作。 

  3.各级政府对监测评估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地、市政府都要建立儿童《纲要》《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开展监测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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