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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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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咸阳市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 2021-09-14 15:39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7月14日至8月7日,对咸阳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9月7日向咸阳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朱峰通报督察报告,咸阳市委书记杨长亚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咸阳市市长卫华主持。督察组副组长李豫海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咸阳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咸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治标与治本并举、预防与整治并行,聚焦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生态环境质量逐年向好。

咸阳市强化组织领导,聚焦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总体目标,定期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铁腕治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统筹协调。出台《咸阳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条例》、《咸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咸阳市湿地公园保护管理条例》,印发《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强化法治保障,夯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扎实推进第一轮中央和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着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闭退出彩虹光伏、彩虹热电等高排放企业,分类整治“散乱污”企业2962家,淘汰高排放柴油货车9223辆。2020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下降9.6%,优良天数同比增加21天,PM2.5浓度同比下降16.9%。全市20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超过80%,渭河出境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同比分别下降17%、33%。建成礼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均达到100%,建成8个国家级绿色矿山。

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市县镇空气质量、重点河流水质、重点工业源等6个重点领域环境监测监控全覆盖。与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华北电力大学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持续推进“一市一策”驻点跟踪研究,为重污染天气应对、污染源分析等提供科学依据。

咸阳市高度重视督察期间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多次深入基层调研督办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办理情况。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262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232件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87家,停产限产12家,取缔29家,立案处罚17家,罚款98.2万元,约谈80人,责任追究49人。

督察指出,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明显进展,但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全省排名靠后的状况还未得到根本性改变,污染防治成效还有较大差距,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够。

思想认识仍有偏差。有的领导干部对咸阳市大气环境质量严峻形势缺乏清醒认识,紧迫感、主动性不够,对排名在全国靠后的现状,没有积极从工作落实中找原因,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解决问题的办法不多,存在懈怠情绪。在抓工作落实方面,压力传导未打通“最后一公里”,“上热下凉”现象依然存在。

考核反向倒逼作用不够明显。个别考核指标虽明确了打分细则,但赋分排名工作不够严谨。2019年乾县泔河屈家咀断面是全市唯一一个未达到考核标准的断面,乾县河长制考核结果却排名各县市区前列。个别部门考核指标年年扣分,仍然年年完不成任务,考核倒逼作用未充分发挥。

粘土砖厂整治有待进一步提升。督察发现,咸阳市整治保留76家粘土砖厂,其中63家聚集在“旱腰带”南侧6县(市),部分乡镇扎堆分布,未严格落实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中地区一个乡镇保留1个年生产能力5000万块标准砖以上的空心粘土砖厂”的要求。

部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力。咸阳市督察整改方案明确,2018至2020年实施48个共计75.36公里雨污分流改造项目,但实际仅实施28个项目合计37.13公里,且各年度改造任务均未完成;2020年12月底前应完成全市2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牵头部门,对此项工作抓得不紧,截至督察时仍有5座未完成。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进落实不力。

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偏高。2021年1至6月,PM10平均浓度同比升高6.3%,优良天数比例低于汾渭平原11市平均值。2021年1至5月,关中8市(区)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只有咸阳市不降反升,且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排名倒数第1。2021年春节期间,由于烟花爆竹禁燃禁售管控不力,导致空气质量指数连续11小时爆表。

清洁取暖工作推进不够科学。咸阳市在制定《咸阳市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时,未开展实地调查,导致与实际不符,改造任务不断变化,影响改造进度。未按照要求对2019至2020年清洁取暖工作开展绩效考评。

建筑施工扬尘管控不力。督察发现,渭城区融创八厂项目2021年连续两次因扬尘污染严重被市扬尘办通报,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却对该项目悬挂黄牌,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以最低限予以处罚,扬尘监管执法偏松偏软。现场抽查全市24家建筑工地,其中21家扬尘污染防治“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

“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彻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2020年新发现的4家“散乱污”企业未予取缔。督察发现,兴平市提升改造的飞达铸造有限公司等3家“散乱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三原县谷念会塑料加工厂无任何手续,但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以及相关乡镇均未发现,排查整治不严不细。

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短板。督察发现,部分企业、加油站及餐饮门店存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耗材更换不及时、跑冒滴漏严重等问题。金树智能家居公司等5家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长期运行不正常;乾县泽丰酒店、永寿君豪酒店等4家餐饮门店厨房油烟净化设施清洗不及时,处理效果不佳。

个别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效果不佳。咸阳市个别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增,影响污染“削峰”效果。2020年11月12至17日黄色预警期间,兴化集团比正常生产多使用燃煤249吨,台玻咸阳玻璃有限公司多使用燃气0.6万立方米。

三是一些生态环境重点工作存在短板。

水资源管理不到位。秦都区、渭城区、兴平市、泾阳县等4个县(市、区)水利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不严格,地下水超采问题经过多年整治仍未得到有效解决。2020年12月,又被水利部通报确定为水资源超载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督察还发现,三原润禾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农田水利条例》规定,抽取泾惠渠灌溉用水用于工业生产,每年违规取水约3.5万吨。

垃圾填埋场运行管理还有薄弱环节。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仅完成收运系统压缩转运站厂房建设,部分设备尚未安装,压滤液处理设施未动工。全市生活垃圾仍进入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暂存中转,问题整改严重滞后。长武、彬州等5县(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冬季擅自停运,大量渗滤液积存厂区,存在环境安全隐患。

固体废物监管有盲区。咸阳利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污泥处置协议要求,对接收的西安市多座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泥进行处置,将生活污泥非法倾倒于农田中,三原县自然资源局大程镇分所对该公司违法倾倒污泥行为未及时查处。督察还发现,泾阳县安吴镇许岩村废弃砖厂堆存约5万立方米建筑垃圾。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关于建筑垃圾的信访问题占16%。

督察要求,咸阳市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要强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紧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聚焦“企煤车尘燃”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积极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要坚决抓好抓实督察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措施落地,责任见人,积极整改群众环境信访问题,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咸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咸阳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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