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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延安市反馈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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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延安市反馈督察情况

时间: 2021-09-14 15:29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陕办发〔2021〕2号)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工作方案》,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于2021年7月15日至8月8日,对延安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于9月8日向延安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组组长刘维东通报督察报告,省委常委、延安市委书记赵刚作表态发言,督察反馈会由延安市市长薛占海主持。督察组副组长张金东、高巍及督察组有关人员,延安市有关领导同志参加会议。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同志通过视频会议的形式列席会议。

督察认为,延安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

延安市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延安生态环境整体脆弱”的告诫,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政治担当,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先后印发《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规则》,颁布《延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延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订《延安市水污染防治补偿实施办法》,逐步完善了生态文明建设保障机制。

低碳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建设延安综合能源基地,建成投产延长集团富县煤油气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光伏、风电并网装机200万千瓦,占全市电力装机的58.8%,新能源年发电量达15亿千瓦时,能源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以苹果为主的后整理装备设施国内领先,“3+X”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日趋完备。

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效,2018年以来,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站)199座,整改水源地环境问题11个,整治入黄排污口6个,2020年水质改善排名居全国前20位;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连年位居全省前列,2020年首次进入空气质量达标城市行列;确定公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52家,积极落实污油泥专项督察问题整改,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生态建设成果不断巩固提升,统筹实施山上退耕还林、山下治沟造地、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累计造林2355.01万亩,实施退耕还林1077.5万亩;大力开展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整治,黄河沿岸39处采砂场全部关停;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8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受到国务院表彰。

延安市高度重视督察期间问题整改工作,坚持边督边改,严肃查处生态环境问题。截至督察结束时,督察组转办的270件群众环境信访问题已办结139件并向社会公开,共责令整改124家,取缔5家,立案处罚17家,罚款119万元,约谈12人,责任追究9人。

督察指出,延安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一是推动区域高质量发展还不够有力。

思想认识仍有差距。通过谈话、走访部门发现,多数领导干部认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存在压力传导层层递减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够深入,满足于“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所取得的成效,产生松劲懈怠思想;少数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识还不够强。一些企业主体意识不强,存在重发展轻保护、重效益轻生态的思想。

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管理职责同时划入住建和城管两个部门,县区部门部分责任未明确细化,工作落实中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高新开发区、南泥湾开发区和新区管委会均未设置相应职能部门,责任清单对3个管委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和属地监管责任未予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机制不顺畅,导致工作责任难以落实。

落后产能淘汰尚不彻底。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要求2020年底前淘汰砖瓦轮窑,《陕西省粘土砖厂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关闭转产实心粘土砖厂。督察发现,延长、延川等9县(市、区)轮窑砖厂或实心粘土砖厂仍未取缔。

水资源管控力度不够。延安市水资源严重匮乏,但水务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管控力度不足。2020年延安市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增加12.7%、1.8%,未达到《陕西省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要求。

二是一些部门和县区工作落实不到位。

工业园区两厂(场)建设推进缓慢。2018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指出延安市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建设缓慢,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12月完成整改。督察发现,整改任务未按期完成,志丹县工业园区垃圾填埋场处于停建状态,黄陵科技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未运行,吴起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开工建设。

“散乱污”企业整治不够扎实。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散乱污”企业整治安排部署多,抓具体落实少,长效管控机制未真正建立,仅对2018年排查登记的159家“散乱污”企业进行核实、甄别和整治,对新增或反弹的未采取动态化、常态化管控。督察发现,洛川县青选商混站及鑫石商混站、宝塔区青化砭白平村白灰场和石料场均存在无相关审批手续、未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桶等含油废弃物随意堆放、场区雨污混排等问题。

河流沿线污染治理问题较多。部分县区河流沿岸生态环境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不少临近河岸的企业未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生产物料及废弃物乱堆乱放,危险废物未规范管理,场区雨污混排或渗漏等问题普遍存在,河流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明显。

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落得不实。自然资源部门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上措施不多,力度不够。督察发现,延长油田公司未编制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长庆油田公司、延长油田公司、中石油陕北项目经理部等油气开采企业,均未按相关规定缴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矿山生态修复资金得不到保障。

三是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薄弱环节。

碧水保卫战形势严峻。雨污分流工程建设滞后,部分县(区)老城区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历史欠账较多,雨天污水直排时有发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推进缓慢,延川永坪镇等4座污水处理厂未完成提标改造建设;市污水处理厂等5座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不到位,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普遍存在规划设计不合理、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难以保证稳定达标运行。原油泄漏风险依然存在,近年来延安市辖区内原油泄漏事故虽在逐年减少,但安全隐患仍不容忽视,输油管线泄漏事故2019年和2020年均有发生,油罐车运输导致的泄漏事故也时有发生。

蓝天保卫战依然存在短板。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有差距,部分县区未按照有关要求开展VOCs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相关管理要求也落得不实。延川江盛汽车修理有限责任公司、延长县越泽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汽修厂烤漆房吸附材料铺设不到位,更换不及时,吸附能力不足。扬尘治理成效不明显,督察发现,安塞、洛川等县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不严,“六个百分之百”落实还有差距;黄龙、子长等5个县区11家商混站物料露天堆放,抑尘措施不到位;甘泉县、延长县等建成区道路机械清扫率均未达到60%,部分县区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控制尚有差距。黑加油站取缔工作有漏洞,部分企业私自建设加油站问题仍未彻底解决,黄陵县于山混凝土有限公司、鹏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华昌洗煤有限公司等企业均在厂区内设有自备加油站,长期无照运营。

净土保卫战任重道远。污泥处置利用工作推进不力,2020年延安市16座市县级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率仅19%;甘泉县、洛川县将含水率80%的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处置短板明显,7个垃圾填埋场超负荷运行;安塞、宜川等6个县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未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延安市建成的21个镇级垃圾转运、压缩站未运行。固体废物管理仍需加强,石油天然气开发利用产生的污油泥、岩屑等危险废物和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全过程规范管理仍有差距,煤炭开采产生的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问题尚未得到很好解决。

督察要求,延安市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延安生态环境脆弱的实际,加快构建绿色产业体系,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加快补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短板;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决改变简单粗放式的管理,在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长态化上下足功夫,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要扎实推进突出问题整改,结合碳达峰行动计划,严格落实能源消费“双控”,强化水资源利用管控,扎实推进固体废物处置和利用,加强原油泄漏环境风险防控。对督察组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要逐案深入核查,逐一厘清责任单位和个人,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督察强调,延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于督察报告签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报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延安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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