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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审批服务事项梳理 和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

陕职转小组发〔201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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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关于扎实做好全省审批服务事项梳理 和流程再造工作的通知

陕职转小组发〔2018〕3号

时间: 2018-08-12 09:54 来源: 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省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尽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等重要工作部署和省政府主要领导要求,现就扎实做好全省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习借鉴江苏、浙江、上海等地经验,将省市县三级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其他审批权和服务事项“颗粒化”到最小单元,统一规范标准,优化再造流程,缩减办理时限,降低办理费用,实现全省范围内同一审批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和“一网通办”。

二、基本原则

(一)“一网通办”原则。将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其他审批权、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省市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线下“进一扇门”。

(二)全面对标原则。全面对标和学习借鉴苏浙沪等地经验,按照“材料最少、时限最短、流程最优、收费最低”的要求,全面梳理事项清单,再造审批服务流程。

(三)利企便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完善利企便民运行机制为目标,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

(四)依法高效原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申请材料,简化不必要的前置条件,合并内容相近、重复审查审批环节,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审批事项,由串联改并联,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三、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阶段(76日之前)。

1、前期准备。在近几年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行政许可目录化管理的基础上,按照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的要求,组织力量逐项对照苏浙沪等地行政许可目录,对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项目进行梳理整合,拆分“大项套小项”事项,编制《全省行政许可项目“三级四同”目录》。

2、动员部署。起草《全省审批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方案》,提请省政府研究审定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从市县两级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组成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审核组(以下简称审核组),做好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各项准备工作。

(二)其他事项目录梳理和行政许可流程再造阶段(77日至731日)。

1、其他事项目录梳理。在《全省行政许可“三级四同”目录》的基础上,由各部门逐项对照苏浙沪等地其他审批权和服务事项目录,全面编制省市县三级审核转报事项、其他审批权和服务事项目录。

2、行政许可流程再造。由各部门组织力量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进行“颗粒化”分解,按照不同申请材料区分为一个办理项的标准将行政许可事项拆分为若干办理项。在此基础上,通过查阅苏浙沪等地网站、与对口部门沟通等办法,逐事项对标先进地区最优标准,减材料、压时限、降收费。各部门编制的行政许可办事指南各项指标均不能多于苏浙沪最优值,确因特殊原因达不到要求的,书面说明原因并报省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在编制办事指南时,请各部门按照分配的账号和密码登录“陕西省政务服务平台事项梳理系统”,按照《事项梳理工作说明》有关要求填报相关内容,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实施机构、法定办结时限、承诺办结时限、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形式、通办范围、预约办理、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咨询途径、监督方式等要素,并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审核组把关。各部门完成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并经审核组同意后,通过事项梳理系统打印,以部门正式文件报送至审核组。各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数量、办事指南审核和正式文件报送时限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流程再造和串联改并联阶段(81日至930日)。

1、其他事项流程再造。参照行政许可流程再造办法,对标先进地区最优标准,由省级各部门对本系统省市县三级审核转报事项、其他审批权和服务事项逐项进行“颗粒化”拆分并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一事项一标准”和“一网通办”其他事项办事指南审核和正式文件报送时限另行通知。

2、串联改并联。对涉及多部门的事项,实行串联改并联,建立分阶段会商会审、跨部门联合审批机制,明确每个联审联办事项的牵头和配合部门,落实责任分工,提高审批效率。完成全部审批服务事项流程再造并实现串联改并联后,各部门要以方便行政相对人为导向,按照国家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对所有面向公民和法人的审批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形象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和办事指南手册,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现场可取,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

(四)编制公布“四办”清单阶段(101日至1031日)。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要求,在完成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审核转报事项、其他审批权和服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并实现“一网通办”后,组织省级各部门梳理编制省市县三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经省政府审定后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本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是实现“一网通办”的关键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把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二)加强领导,夯实责任。本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由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统一领导,行政审批改革组、政务服务改革组、协调小组办公室、法制组以及有审批服务事项的省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协作、协同推进,从省编办、省政府政务公开办、省政务服务中心和部分市县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召集本系统市县两级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安排部署,抽调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组成精干高效的工作班子迅速投入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高质量完成任务。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部门要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责任机制,把任务落实落细,把时间节点把握好。省政府已将本次事项梳理和流程再造工作纳入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落实不力、消极应付、拖沓推诿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

附件: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时间安排表

陕西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     

201875日     

附件

省市县三级行政许可事项流程再造时间安排表


序号

部门/系统

行政许可项目数量

其中

办事指南审核截止时间

正式文件报送截止时间

省级

市级

县级

1

科技部门

1

1

0

0

712

716

2

机构编制部门

1

1

1

1

712

716

3

网信部门

1

1

0

0

712

716

4

侨务部门

1

1

1

0

712

716

5

统计部门

2

2

0

0

712

716

6

粮食部门

2

2

1

1

712

716

7

盐务部门

2

2

0

0

712

716

8

金融监管部门

2

2

0

0

712

716

9

财政部门

3

2

1

0

712

716

10

国防科工部门

3

3

0

0

712

716

11

档案部门

3

3

1

0

712

716

12

保密部门

3

3

0

0

713

717

13

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4

4

0

0

713

717

14

旅游部门

4

3

1

0

713

717

15

地震部门

4

3

2

2

713

717

16

发展改革部门

5

4

3

3

713

717

17

体育部门

5

3

2

3

713

717

18

煤炭生产安全监管部门

5

5

1

0

713

717

19

人防部门

5

5

3

2

713

717

20

民政部门

6

6

5

4

717

720

21

气象部门

6

4

3

2

717

720

22

测绘地理

信息部门

6

6

2

0

717

720

23

工商部门

8

5

4

6

717

720

24

商务部门

10

9

4

0

717

720

25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

11

11

0

0

717

720

26

民族宗教部门

11

7

7

5

717

720

27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

11

5

6

4

717

720

28

司法行政部门

13

12

1

0

717

720

29

质量技术

监督部门

13

12

4

3

717

720

30

教育部门

14

11

3

4

717

720

31

环境保护部门

15

11

9

5

717

720

32

文化部门

19

14

2

5

717

720

33

安全生产

监管部门

19

14

11

5

717

720

34

国土资源部门

23

13

14

16

719

724

35

文物部门

23

21

11

9

719

724

36

水务部门

33

25

17

18

719

724

37

林业草原部门

35

29

13

13

719

724

38

新闻出版

广电部门

36

33

5

5

719

724

39

卫生计生部门

39

30

14

15

719

724

40

食品药品

监管部门

47

35

12

5

724

727

41

农业部门

57

41

17

25

724

727

42

住房城乡建设规划城管部门

61

18

47

40

724

727

43

交通运输部门

62

35

43

32

724

727

44

公安部门

64

32

37

41

724

727

45

国家安全部门

1

1

1

0

——

——

合计

699

490

309

27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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