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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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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 2016-03-18 15:14 来源: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安康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安康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14〕352号)精神及中省有关要求,我市被确定为第二批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单位为扎实推进省级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弘扬创业精神为核心,以建设创业型城市为主线,坚持市场引导、政府扶持、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着力培育创业主体,努力构建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和全方位的创业服务体系,坚持以能人为主体、社区为载体、产业为支撑、服务为保障,形成政府推动创业、部门支持创业、群众勇于创业的良好氛围,建成创业环境优良、融资渠道畅通、服务体系完善、扶持政策到位的创业就业工作新格局。

二、创建目标

通过省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建立创业就业工作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创业就业扶持政策,使全市创业环境进一步优化,创业资源实用性、共享能力进一步提升,各项相关政策和公共服务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成效明显,创业活动、创业能力、创业贡献率等基本指标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力争到2017年全面达到省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一)创业贡献

1.创业者指数:年度内创业者数量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重,从创业者数量规模方面反映创业活动活跃情况。

2.创业者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者数量的变化关系,反映创业者数量的增减情况。

3.创业企业比率:年度内创业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的比重,从创业企业的数量规模方面反映创业活动活跃情况。

4.创业企业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企业数量的变化关系,反映企业数量的增减速度。

到2017年,全市创业者指数达到7%以上。新增创业者保持5%以上的年增长率,创业企业比率达到15%以上。创业企业保持4%以上的年增长率。

(二)创业能力(生存和成长)

5.创业企业生存指数:创建初期前一年创业企业在创建期末报税为存活,从存活时间方面考查创业企业的生产能力。

6.创业企业销售收入份额:年度内在销售额上创业企业占全市企业的比重,反映创业企业相对成熟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7.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企业销售额的变化关系,反映销售的增减情况,考察企业的成长能力。

8.创业企业销售收入贡献率:年度间在销售额上创业企业增长量占全市企业总增长量的比重,反映创业企业对全市销售额增长的贡献。

到2017年,全市创业企业年生存指数达到70%以上。创业企业年销售收入份额达到15%,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年增长率达到4%以上,创业企业销售收入年贡献率达到15%以上。

(三)创业贡献

9.创业带动就业指数:年度内创业企业的就业人数和创业者人数的比率,反映创业者对就业者的带动情况。

10.创业企业就业比率:年度内创业企业就业人数占全市企业就业的比重,从就业人数方面反映创业企业的就业情况。

11.创业企业就业增长率:年度之间创业企业就业人数的变化关系,反映创业企业就业人数的增长变化情况。

12.创业企业就业贡献率:年度间在就业人数上创业企业就业增长量占全市企业就业总增长量的比重,反映创业企业对全市就业增长的作用。

到2017年,全市创业带动就业指数达到1∶6,创业企业就业比率达到15%以上,创业企业就业年增长率保持在5%以上,创业企业就业年贡献率达到15%。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市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编委办、市发改委(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高新区管委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工商联、市残联、人行安康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行业协会等为成员的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负责日常工作。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研究创建工作和各阶段工作,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完善促进创业就业政策措施,规划指导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考核评价创业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重点针对创业者在市场准入、行政管理、融资渠道等方面遇到的突出问题,探索完善政策措施,形成促进创业的政策体系和良好的创业环境。一是放宽市场准入。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放宽创业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出资期限等准入条件。除法律法规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取消其他前置审批。支持投资者依法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林权等多种出资方式投资创办公司制小型微型企业。除行业有明确要求外,注册资本实行认缴制。二是加强行政管理。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简化办事程序,推行联合审批、一站式服务、限时办结和服务承诺等,开辟创业培训、创业指导、企业登记、小额担保贷款“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创业者的合法私有财产,对侵犯创业者或其创办实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三是拓宽融资渠道。完善财产抵押制度,扩大贷款担保物范围。着力推进金融机构针对小微企业特点,开办应收账款、仓单、股权、动产、商品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质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信用担保、企业行业互保、订单等多种担保形式,主动为小微企业提供债务融资工具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或集合票据。逐步建立健全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贷款风险补偿金,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三)建全资金支持体系。全面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加大配套资金投入力度,筹集更多的创业扶持资金,支持全民创业。建立持续的小额贷款担保基金财政补充机制,落实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简化贴息贷款办理程序。市县(区)财政、人社部门分级建立贴息资金周转金,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贴息。全市每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亿元以上。

(四)健全创业培训体系。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将符合条件有创业意愿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建立健全面向城乡的创业培训机构,加强公共创业培训和实训机构建设,加快认定创业培训机构、创业见习(实训)基地步伐,社会创业实验基地(培训点)。以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培训后创业成功率为目标,开展创业意识培训(GYB)、创业能力培训(SYB)和创业提升培训(IYB),按规定落实各项创业培训补贴。

(五)构建创业服务体系。一是大力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按照“政府扶持、部门指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在民营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创建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新机制,加快推进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其创业带动就业作用,形成覆盖城乡的创业孵化网络。二是建立健全创业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基层创业就业公共服务平台,创建“安康市全民创业网”,形成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场地、人员、设备、经费等问题,向辖区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创业就业公共服务。三是深化创业就业服务工作。整合建立创业指导服务平台,积极举办创业博览会、创业大赛、创业项目展示推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广泛征集创业项目和创业金点子,建立创业项目数据库,为创业者提供丰富准确的创业信息,避免盲目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组建专业创业指导团队,为创业者提供免费咨询和指导服务。设立创业指导服务窗口,加强创业跟踪服务,逐步建立集“项目征集、项目展示、专家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为一体的创业指导工作机制。

(六)建立创建考核体系。一是严格责任落实。将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列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内容,列入年度综合考评。建立市、县区、镇办、村(社区)四级目标管理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建立信息统计制度。将创建创业型城市的各项任务和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分解,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数据统计和信息报送机制,建立创业服务信息反馈制度,实行动态考核管理,完善各种台帐资料,健全督查机制。三是建立督促检查制度。市级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将按照《安康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附件),对各级各部门创建创业型城市组织领导体系、政策支持体系、资金支持体系、创业培训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工作考核体系六大体系建设情况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并及时通报。对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中凸显的先进典型和先进单位,每年由市政府予以表彰奖励,激励各部门积极支持创业,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创业,全民热情投身创业。

四、创建步骤

第一阶段(2014年9月至11月)准备动员。市、县分别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和计划。各级召开创建创业型城市动员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全面启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在全市掀起创建创业型城市热潮。

第二阶段(2014年11月至2016年12月)贯彻落实。建立健全以“组织领导、政策支持、资金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为主要内容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落实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制度,不断优化创业环境,营造创业氛围、提升服务质量,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2017年1月至3月)自查整改。对照省级创业型城市验收标准,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创建工作成果,确保创建目标顺利完成。

第四阶段(2017年4月至6月)考核评估。省人社厅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量化评估、创业环境问卷调查和创业效果数据合成工作,并作出综合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主抓,要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制定本县区、本部门落实创建工作的具体方案和细则,完善创业促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六大体系”建设,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区在2014年12月底前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机构及具体承办人的联系方式报市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人社局,联系电话:3212470)。

(二)通力配合,落实责任。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牵涉部门多,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按照创建工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通力协作,切实履行好各自的工作职责,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创建创业型城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高质量按期实现创建目标。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导向作用,利用标语、报刊、广播电视等各有效形式对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并集中对中省市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进行报道,激励全民参与创业型城市创建活动,营造“百姓创家业、能人创企业、企业创大业、创业带就业”的全民创业浓厚氛围。

附件:《安康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六大体系建设责任分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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