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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七批)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发布时间: 2022-01-10 14:30

截止2022年1月10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2145件,目前已全部办结,现将第二十七批90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山任村一组,有人在渭河临潼段挖沙卖沙,有严重的扬尘污染,晚上有很多十轮柴油汽车(车队叫:西安市未央区垃圾运输车队,新城区垃圾清运车队)、五征牌柴油三轮车、报废汽车进行拉运,噪音严重影响市民休息,10多年来多次反映无人处理。310国道渭河大桥两侧属于管控区的千亩沙滩,有人用推土机推平之后倾倒了6千多万立方的混合垃圾,并且上面覆盖黄土,掩盖事实,下雨发洪水的时候从排水管道倒流到雨金街道办任陈村等三个自然村共计两千多亩玉米地里,也淹没了部分房屋、小学。这些垃圾也冲向了下游西安市到延安的专线铁路大桥下,抬高了那里的河床,洪水险些蔓延大桥。渭河非法采砂及倾倒垃圾现象已经蔓延到渭河临潼段白庙大桥下,向东500亩河岸上也非常严重。临潼区何寨街道圣力寺村渭河段也有人倾倒混合垃圾及采砂卖沙。临潼区油槐街道办怀里村东南角有人在河滩上非法采砂。渭南市与临潼区油槐街道办怀里村相邻的那个村,有人在渭河里面非法采砂。西安市经核查,渭河临潼段不流经代王街办,不存在代王街道山任村在渭河河道内非法采砂问题,同时查阅近年来临潼区水务局查处的非法采砂案件,未查阅到涉及代王山任村一组河道非法采砂问题;经临潼区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调查了解,未查到投诉的两家垃圾清运车队的相关信息,当地晚上未发现车队拉运沙子情况,当地未受理过相关投诉。
       310国道临潼渭河大桥两侧,涉及雨金街办粉刘村、任陈村两个村,滩地现地势平整。2021年3月31日,省河湖长办巡查发现该桥北侧有大量建筑垃圾堆放,要求临潼区立即清理。雨金街办通过清运和平整耕地,5月完成该点位整改。
       投诉反映的洪水倒流问题,为2021年9月27日渭河河道行洪期间关闭滩张干沟闸门后,干沟上游流量无法入渭形成回水,导致任陈村河堤外260亩农田被淹。同时,陵雨干沟上游来水与渭河来水交汇,干沟无法退水,粉刘村河堤内1040亩滩地及堤外250亩农田被淹没。雨金街办粉刘村、任陈村目前无小学及幼儿园,无房屋被淹。
     西安市到延安市的专线铁路大桥下,2021年该河段行洪通畅,临潼区从未收到铁路部门关于危及铁路大桥安全的通报,河床未抬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倾倒生活垃圾等问题,区水务局、属地街办都立即组织清理,同时做好沿河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
     白庙大桥实为秦王一桥,桥下无非法采砂情况,现场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倾倒现象,河湖长办及时督促相关街办已清理完生活垃圾。
       渭河临潼段何寨街办圣力寺村存在偷采盗采砂石、倾倒混合垃圾现象,当地村民在一处废弃鱼塘随意倾倒生活垃圾;油槐街道槐李村东南角、渭南市与临潼区槐李村相邻的南赵村河道内存在零星非法采砂问题。临潼区水务局持续加大巡查处置力度,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砂工作。自2021年11月1日至今,在渭河临潼何寨段、油槐段,共查处非法采砂案件15起,查扣车辆50辆,拘留非法采砂人员9人。
属实临潼区水务局负责查处非法采砂案件,并于2021年12月17日联合公安临潼分局等部门制定了《渭河临潼段禁采砂石工作实施方案》,加大打击盗采力度,保持高压态势,随时出击查处违法采砂行为;临潼区城管局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生;何寨街办负责督促圣力寺村对鱼塘内所有垃圾进行清理拉运,并张贴禁止倾倒垃圾标识,待疫情结束后3天内完成整改,同时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
     何寨街道党工委对圣力寺村村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201030045
2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中建八局沃家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民工生活区粪便、粪水、污水全拿泵抽出来排到后墙外,污染地下水源。陕三建沃家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也是大量粪水,污水排到项目部后墙外的空地上,形成了足有200多平米的沼泽区域,气味特别难闻。空港新城T5航站楼枢纽工程项目部也是将大量粪水,污水排到项目部后墙外的空地上,地下埋的暗管被挖了一个坑,坑周围是用围挡围起来的,上面用土覆盖,下面是暗管,直接渗入地下,对环境影响很大。西安市经核查,沃家花园二期工程涉及2个标段,总包单位分别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和陕西建工第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两个项目部均设置化粪池,日常由吸污车每两天对化粪池进行抽排拉运。因疫情管控目前暂无法对化粪池进行抽排拉运,致使化粪池容量饱和外溢。中建八局、陕三建工程项目部临时将部分化粪池污水抽排到项目部墙外空地,排放面积分别约60平方米、150平方米,最深处积水分别约5厘米、10厘米。该区域不涉及地下水水源保护区,不存在污染地下水源问题。
     空港新城沣泾大道-机场专用高速-T5航站楼枢纽工程项目部污水日排放量约8立方米。现场设置化粪池3处、隔油池1处,最终通过污水管排放至项目部南侧300米处污水井进入秦汉朝阳污水处理厂。项目部周边空地未发现暗管坑及围挡。
属实2022年1月5日,空港新城住建局分别向中建八局、陕三建下发《责令立即整改通知单》,要求对存在的问题立行立改,并给予警告;同时要求空港新城安居置业公司督促施工单位对存在问题落实整改,对该公司建设的所有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整治工作。
       空港新城住建局、空港新城安居置业公司协调环卫服务企业,安排吸污车对化粪池及空地存留污水进行抽排拉运,已于2022年1月5日完成;中建八局、陕三建对项目部墙外排放粪水空地进行黄土覆盖及消杀,已于1月6日完成;空港新城安居置业公司已协调环卫服务企业每两天安排吸污车辆对沃家花园二期工程项目部生活区化粪池进行抽排拉运;项目建成后按要求接入市政管网。
D2SN202201040052
3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高山庙村,政府部门在该村库峪河河道里修建溢流堰,破坏河床稳定性。河水暴涨的时候,在溢流堰的部分河床断裂塌陷,形成高6米的瀑布,瀑布下游一公里左右受到河流的冲刷作用,形成深槽,洪水不断向河道两侧蔓延,冲毁了新修的河堤路路基。库峪河高山庙村段有一步行栈道,去年秋季来临的时候,泥沙淤积阻塞河道,河水不断冲刷河道两侧,形成新的地质灾害。库峪河其他段修建了很多溢流堰和步行栈道,库峪河属于浐河上游,属于浐河湿地的范围内,希望政府部门利用冬季有利时机,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西安市经核查,投诉所反映的溢流堰实为固床潜坝。库峪河为下切型河道,为调整河道局部纵坡比降、稳固河床,长安区水务局在高山庙段设置固床潜坝1处。2021年汛后,潜坝上游河道河床基本稳定,无下切情况,设置潜坝未破坏河床稳定性。潜坝下游河床被洪水冲刷形成一沟槽,并有洪水冲毁新修河堤路路基约20米。
       长安区水务局在潜坝上游约500米处沿河道左岸布设人行栈桥1处。2021年汛后,栈桥及周边堤防均未受损,桥底距现状河床约0.5米净空,人行栈桥设置满足河道行洪要求,未形成新的地质灾害。
     库峪河全段已纳入全域治水、三河一山工程治理范围,于2021年5月完成建设任务;对于汛期造成的河床河道受损问题,长安区已制定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2021年12月已完成高山庙段受损堤防路基修复工作。
属实长安区水务局计划2022年5月底前完成库峪河段河道主槽的修复平整。D2SN202201040049
4举报人2021-12-04反映:行者路紫台福邸小区1号楼距离秦汉大道、快速干道和连霍高速比较近,道路交通噪声比较大,目前仍未改善,没有看到任何措施。在今年省委环保督察过程中投诉过,在第五批通报中第99条。
       举报人2022年1月4日再次来电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回复中购买此户型房屋的业主均是在已知晓价格优惠的情况下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确定合同时是因为房屋位置偏(离地铁口远)的关系,与高速无关。
     处理和整改情况中没有明确的整改措施及完成整改时间,希望给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限,还有整改完成是否能达到降噪的目的。
西安市经核查,连霍高速位于该小区西侧50-150米,秦汉大道位于该小区北侧约380米,快速干道距离该小区约1.69公里。秦汉大道、快速干道距该小区较远,不会产生扰民噪音。连霍高速距该小区较近,车辆行驶产生噪音。该小区于2019年1月开工建设,建设时间晚于连霍高速建成时间。小区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房屋装有双层隔音玻璃,在销售过程中,宣传单页、对外的广告均体现高速公路的存在,对靠近声源方向的房屋,考虑到噪音缺陷而降低了房屋单价。地铁站离整个项目远。购买此户型房屋的业主均是在已知晓价格优惠的情况下确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交付时,业主未提出异议,全部收房。建设单位前期已对绿化带内加种乔木灌木形成隔音屏障。
     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监测站于2021年12月8日在该小区1号楼外围布置3个噪音敏感点进行噪音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监测数值均超标。
属实临潼区交运局联系省高速管理单位,指导该小区在高速公路过小区段采取降噪措施;行者街办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负责整改工程完工后噪声污染监测工作;该小区开发商已采取绿植吸音降噪方法进行处理,目前种植率90%,因受疫情影响,剩余种植完成时限为2022年3月底。D2SN202201040055
5西安市曲江新区108坊社区中海熙岸小区19号楼楼下,两家餐饮店有严重的油烟和噪音污染;曲江大道车辆经过高架桥的时候有严重的噪音,建议加装隔音设施。西安市经核查,中海熙岸小区19号楼楼下餐饮店已于2021年10月关门倒闭,目前商铺处于闲置状态。
       高架桥实为西延路与西影路立交工程,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工程桥梁段全段安装了2.5米高声屏障。2020年10月,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桥梁工程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达标。
属实曲江新区将会加大对中海熙岸小区商铺的巡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D2SN202201040044
6西安市碑林区大车家巷阿Q餐厅和泡馍馆,油烟污染非常严重。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餐厅为阿Q餐厅和老刘家泡馍馆,均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因疫情管控,两家商铺已于2021年12月22日停业。属实待疫情管控结束后,碑林区城管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约束商铺规范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加大清洗频次,尽最大努力降低油烟影响;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D2SN202201040038
7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办子里小学向北700米左右,秦岭北麓违建垃圾消纳点,占用农用地100亩左右,有扬尘污染,废水随意乱排现象。新丰街道办刘寨村,村委会东边500米处有一个垃圾消纳点,存在扬尘污染,废水随意乱排现象,该处垃圾消纳点以西,另一个垃圾消纳点,占用300多亩农用地。村委会西边500米处垃圾消纳点,存在扬尘污染,废水随意乱排现象。代王街道办山任村任一组,任某某村民在秦岭拆除别墅后的区域内养羊60多只。西安市经核查,反映的第一处垃圾消纳点为西安市临潼区长江仿古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占地60余亩,为工矿用地。该企业采矿许可证、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等手续齐全,作业现场铺设了防风抑尘网,喷淋设施、滤网覆盖、主要道路保洁措施全面。该企业在今年冬防期已停产,无生产废水排放;建立了2个沉淀化粪池,对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进行定期拉运。
     第二处为刘寨村一村民设置的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场,现状为耕地。因当事人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该垃圾消纳点已于2021年9月关停。
     第三处为西安市临潼区东裕新型环保建材厂,租用刘寨村南杜组集体土地,占地面积为16亩,现状为采矿用地。该企业办有营业执照、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等手续,自2021年12月8日至今未生产,场内堆放有建筑垃圾。
     第四处位置不属于垃圾消纳点,为西安运顺仓储物流有限公司。因地下埋有国防光缆,已于2021年12月初停工,厂内绿网覆盖、未发现建筑垃圾。
       经核查,代王街办山任村一组任某某目前养羊35只,养殖产生的污水粪污经发酵后农田利用。该养殖户在自家石榴园内搭建简易圈舍养羊,不在秦岭保护范围内。
     2021年12月13日,秦陵资源规划所日常巡查中发现刘寨村南杜组存在的西安市临潼区东裕新型环保建材厂和赵某非法堆放建筑垃圾的情况,执法人员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置。因疫情原因,该厂和赵某均对堆放垃圾还未清理。
属实新丰街办督促涉事单位、当事人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将厂内所堆放的水泥块清理到正规垃圾消纳点,恢复土地原貌;资源规划临潼分局负责按法律程序对新丰街办刘寨村两宗非法堆放建筑垃圾进行办理;临潼区城管局负责监管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养殖户对养殖粪污进行合理化还田利用,并做好日常消毒防疫工作;区秦岭保护局负责秦岭保护区范围内的执法工作。
     新丰街道纪工委对刘寨村村委会一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201040039
82021年7月份,西安市鄠邑区石井街道办曹家堡村的村书记和村长给皂浴河桥头东南角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并使用黄土覆盖。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为曹家堡村集体用地,土地性质为耕地,由该村一村民耕种。2020年下半年曹家堡村按要求开展危旧土坯房拆除工作,个别村民因盖新房将拆除后垃圾倾倒在该地块,曹家堡村村干部立即进行制止。2021年4月,曹家堡村村委会已对该地块的建筑垃圾完成清运,因该地块地势较低,5月向该地块覆盖黄土3车,后由村民种植小麦复耕。不属实待疫情结束后,石井街办联合辖区国土所邀请第三方专家对土地进行鉴定,如达到耕种要求,由村民继续耕种,如达不到耕种要求,按照专家意见进行整改。D2SN202201040026
9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道山任村一组村民反映,村里的2000多亩耕地被任某某四人,代王街办的主任私自建设14个混合垃圾场。混合垃圾场的位置分别为:第1个在陕西鼓风机厂上方的泄洪坝里倾倒30多万方,堵塞行洪,毁树木1000多棵;第2个在秦陵街办王硷村唐家组行洪沟里倾倒2000万立方,堵塞行洪,毁树木8000多棵;第3个在该村二组南边行洪沟里,倾倒500多万方,堵塞行洪,毁树木7000多棵;第4个在该村一组抗旱水池里,倾倒2000多方;第5个在任某某的自留地里,挖坑埋了5000多立方;第6个在该村三组,倾倒2000多立方;第7个在该村一组村东移动信号塔处,倾倒100多万立方,毁树木2000多棵;第8、9、10、11个分别在区政府征收的储备地里,共计面积为500多亩地,东西南北各建一个垃圾场,共计5万多方;第12个,崖王村渭河支流的戏河西边行洪沟里,倾倒1000多万,堵塞行洪,毁树木10000多棵;第13个渭河支流戏河东岸,临马公路北边,倾倒500多万方,10000多棵;14个在西柳村安息组村北,倾倒300多立方垃圾。倾倒垃圾车队分别是西安市碑林区车队、新城区车队、未央区车队、灞桥区车队、临潼区的三个车队,以上垃圾总计41359000立方,非法收入11亿元,毁树总计38000棵,要求将垃圾挪移到区政府指定的垃圾场。另外,该村山孙组东沟桥北倾倒生活垃圾500多立方,该村山魏组沟里倾倒生活垃圾300多立方。任某某在该村水池里私自建了墓园毁树500余棵,属秦岭范围内。西安市经核查,第4个在该村一组抗旱水池里现场倾倒建筑垃圾500多立方。倾倒的水池目前已废弃,失去蓄水功能,且临近主村道,存在安全隐患。经征求村民意见,该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在倾倒点建设休闲健身文化广场供村民使用,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平整,目前代王街办已上报区城管局申报相关手续,待手续批复、疫情结束后即开工。该抗旱水池不在泄洪通道,不存在影响泄洪问题。
       投诉反映的第14个西柳村安息组村北位于西柳村安一、安二组,该村北发现有群众偷倒少量混合垃圾及农作物秸秆,现场倾倒100多立方米垃圾,现已责令村委会与疫情管控结束后15日内完成整改。
       代王街办山任村一组水池以西100米处有一墓园,墓园内无毁坏树木残留的树根、树干和枝条。针对山任村村委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违法占地建墓园的行为,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已立案查处,并于2013年11月29日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
     投诉的其他问题均不属实。
属实资源规划临潼分局负责加大巡查频次,杜绝出现违法占地现象;临潼区城管局负责监管建筑垃圾乱堆乱倒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待疫情管控结束后,临潼区秦岭保护局将会同公安临潼分局、资源规划临潼分局、代王街办、秦陵街办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点位涉及毁坏树木情况进行走访、调查、核实。
       代王街办纪工委对山任村委会一委员、西柳村村委委员兼西一组村长进行约谈,对山任村任一组组长、安二组组长进行批评教育。临潼区城管局对新丰中队、代王中队、雨金中队的中队长和建筑垃圾管理所副所长、建筑垃圾综治办网格管理员等5人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201040041
1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王村镇张留东村东南组贾萍门口朝西50米左右的村道上有一个大坑,5年来一直积水,一到夏天就发臭,里面有很多石块,经常拌倒人。希望尽快修复。咸阳市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地点位于咸阳市乾县王村镇张留东村东南组丁字路口,该村村道2009年修建,因长期车辆碾压导致水泥路面破损下陷,形成一个面积约4m2,中间深周边浅的低洼浅坑,最深处约3cm。该处地势北高南低,张留东村东南组东巷和北巷雨水在此汇集后向南排放,因为此处较低,雨水汇集形成积水路面。现场检查时路面积水已凝结成冰,无其他杂物。属实查处情况:乾县王村镇政府负责,对该处路面积水浮冰进行清理。截至1月4日,积水路面已清理完毕并临时用砖渣砂石填充,保持路面基本平整。整改措施:乾县王村镇政府负责,待本次疫情结束后组织施工队对破损路段进行修复,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D2SN202201020001
11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汤坊镇龙兴村四组杨某娃的糖蒜厂所产生的污水渗入地下,有异味。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兴平市汤坊镇龙兴村四组杨某娃的糖蒜厂其名称为兴平市秦杨酱菜厂,经营者秦某鹏,属个体经营户,主要经营传统手工糖蒜腌制品,经营手续齐全。厂区占地约2亩(非宅基地),北边紧挨住户、南边为养鸡厂、西边100m外为住户、东边为耕地。2020年11月5日注册成立,2021年5月20日生产经营,该项目未列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名录》当中,属于豁免类别。该厂于2021年3月16日进行了固定污源排污登记,废水主要来源为清洗蒜的水和腌制成品后产生的少量水。经核实,该厂建有一座20m³污水收集池,收集池为砖混结构,并进行了环氧树脂和玻璃布方式的防渗处理,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污水集中收集后暂存污水收集池中,定期运送到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属实查处情况:2022年1月3日,经兴平市汤坊镇政府现场核查,该厂因市场原因已于2021年11月14日停产,加之最近因新冠疫情影响,也未开工生产。厂里共建有9个储藏池,目前只有4个储藏池有成品糖蒜,共计20吨左右。现场检查时发现糖蒜腌制池密闭不规范,有少量气味溢散。经查阅污水拉运台账,2021年该厂给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运送污水3次(6月2日拉运污水10吨、8月3日拉运污水2吨、8月31日拉运污水2吨),共计拉运污水14吨。按照传统糖蒜腌制工艺,成品的糖蒜为糖蒜和糖蒜水,每年5月份将收来的蒜先进行清洗,腌制2个月左右,然后进行销售(年销售一次),故该厂6月、8月产生的污水及拉运的情况符合事实。目前,厂区污水收集池内存有约1吨污水待处理,现场要求该厂负责人立即将污水清运至兴平市华陆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现场未发现有污水渗入地下和乱排的情况。整改措施:一是责令该企业立即对其生产车间进行密闭改造,杜绝气味溢散现象发生;二是立即将现存污水清运到位,再用清洁剂进行池内除味;三是待疫情结束后委托第三方进行监测,根据监测结果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四是督促经营户对厂区内外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D2SN202201020010
1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县北极镇票村(原贺家村)村委会广场西北方有一个坑,群众向里面倾倒生活垃圾,已有十年了,气味很臭。建议填埋此坑。咸阳市经查,北极镇票村(原贺家村)村委会西北方确有一深坑,长约10m、宽约6m、深约2.3m,为老地窑塌陷后形成,周边部分群众私自将生活垃圾打包装入垃圾袋后倒入坑内。现场查看,堆积的垃圾约1吨左右,现场未闻到异味。属实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北极镇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将坑内现存垃圾转运至彬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同时进行覆土填埋,并在周围设置围栏,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整改措施:由彬州市北极镇政府负责,一是协调西安满国天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彬州分公司(主要负责收集转运当地群众生活垃圾)增设垃圾桶,方便收集群众生活垃圾,并及时转运至彬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将垃圾倒入固定垃圾桶,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D2SN202201020011
1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街道办新兴北路、轻工市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最近每天8:00至18:00,有严重的破路机噪音及粉尘污染。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新兴街道办新兴北路、轻工市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实际为位于新兴南路东侧的轻工市场二期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始实施,2021年10月份动迁基本结束,同时移交陕西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拆除(建筑业二级资质)。检查中发现,该施工区域围挡符合标准,裸露现场全部覆盖。经调阅施工资料并询问项目负责人了解到,该工地从2021年11月23日至   12 月28日进行拆除施工,施工时间为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在五鑫公司2号楼和商贸集团家属楼进行拆除时,破碎锤运行可能存在噪音和粉尘污染现象。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28日,渭城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在对该项目巡查时发现,该项目在施工中未采取湿法作业,渣土未覆盖,扬尘情况严重,渭城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对其做出限期整改通知并要求现场立即停工,因疫情原因,该项目尚未复工。该项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对裸露渣土部分进行全覆盖。整改措施:一是渭城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和新兴路街道办加大对拆迁工地的巡查监管力度,要求拆迁工地严格按照施工时间作业,施工时采取湿法作业,尽量采取低噪音机械,最大限度减少施工扬尘和噪音污染;二是由渭城区城市建设征收补偿中心进一步完善拆迁工地网格化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施工标准和监管措施,做到常态化监管,达到源头管控的工作目标;三是由项目单位在施工开始前做好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取得群众理解。D2SN202201020015
14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在咸阳市长武县召任镇林凤村村口烧东西,烟雾缭绕。咸阳市经查,信访反映的地点实为长武县昭仁街道灵凤村村口,该处放置有1个储量约三平方的垃圾收集箱。该垃圾箱南面是商铺,东面、西面、北面为312国道,距离周边最近住户约50米,主要用于收集昭仁街道灵凤村村口周边商户和住户日常生活垃圾。属实查处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垃圾箱内收集存储约1平方垃圾,无明火和烟尘,但存在燃烧痕迹。经长武县昭仁街道办事处询问周边群众,垃圾箱内垃圾燃烧原因不明。整改措施:由长武县昭仁街道办事处负责,一是加强村内日常环境卫生和垃圾收储情况检查,杜绝焚烧垃圾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加强周边群众生活垃圾清运,确保日产日清;三是引导群众树立环保意识,杜绝焚烧垃圾,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D2SN202201020031
1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咸户路吴忠炒肉片(饭店)油烟净化不达标。院子里有个旱厕,气味大。咸阳市经查,信访反映的吴忠炒肉片(饭店)位于秦都区咸户路安谷村西口,营业面积约100平方米,为个体工商户在自家用房上经营。现场核实,该个体户厨房尚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在自家院内建有一个旱厕,产生异味。目前,因新冠疫情防控,该店暂未营业。属实查处情况:因近期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行油烟净化设备采购安装以及院内旱厕改造,待疫情结束后,由陈杨寨街道办事处督促经营户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对其院内旱厕进行改造,消除异味。整改措施:一是由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督促经营户在疫情结束后,迅速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对院内旱厕进行改造,消除异味;二是由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出现。D2SN202201030007
1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丰仪村丰仪中学下雨时将厕所粪便排到北墙外的村道上,排污管道是从学校北墙内通到墙外的,气味很臭。咸阳市经查,丰仪中学公共厕所位于学校西北角,学校西边和北边是村庄街道,与住户距离较远,沿学校围墙外均没有发现排污管道和排污口,且校内地平比校外地平低,没有排污便利条件,调查走访不存在学校雨天时将粪污排放到群众门前街道,但存在夏季气味臭的问题。属实查处情况:兴平市教育局要求丰仪中学立行立改,待疫情防控进入常态化后,立即改造厕所,计划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改造。整改措施:由兴平市教育局督促,一是待疫情结束后,丰仪中学立即安装遮挡护栏,栽植绿色植被缓解夏季厕所难闻气味;二是丰仪中学完善厕所保洁制度,细化清洁措施,在厕所放置除臭剂,喷洒消毒液消除臭味;三是丰仪中学调整厕所冲洗时间,在阴凉天气时,拉运清理粪污;每学期清理化粪池两次以上,降低沼液池臭味挥发。D2SN202201030012
17群众投诉反映:举报人2021年12月19日来电反映:咸阳市乾县姜村镇姜村农贸市场排放污水到机井外面,严重污染饮用水。村民不知道谁拉建筑垃圾倒在姜村镇姜村初中学校围墙东边并用土掩埋。2022年1月3日再次来电表示该问题一直未得到处理,污水依旧排至机井外面,建筑垃圾也一直未清理。咸阳市经查,姜村镇农贸市场位于姜村镇东南,市场建筑面积2530平米,上下两层独院式商铺181间,目前入驻商户52户,日产污水约2立方米(疫情开始后农贸市场商铺基本关闭,日产污水不足1立方米)。农贸市场各商铺用水均由市场内水塔供应,无其他水井。2021年12月因水塔东北侧商铺水管破裂导致院内积水渗出墙外,该商铺已于2021年12月21日将水管修复并对渗水的围墙进行防水处理,不存在再次渗漏问题。针对“污水排放到水井周边,严重污染饮用水”问题,现场检查时市场内生活污水通过专用管道排放至化粪池,未发现露天排放现象;对水塔(水井)四周进行踏勘,水塔周边地面干燥,无污水排放至水井边的现象。经询问管理人员,水塔日常上水水满时会有少量清水随水塔溢流管溢至地面,不存在污染饮用水现象。针对“建筑垃圾也一直未清理”问题,姜村初中东侧土坑内的生活垃圾已于2021年12月22日由姜村镇政府全部清理。2022年1月5日,姜村镇政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检查时姜村初中东侧土坑内无垃圾,进入该土坑的道路已由姜村镇政府用土堆封闭。经对姜村初中围墙东侧300米范围进行踏勘并使用无人机巡查,姜村初中东侧土坑内垃圾已全部清理,未发现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不属实整改措施:一是姜村镇政府督促农贸市场管理办加强安全管理,强化住户用电用水情况巡查;二是姜村镇政府、乾县自然资源局按照耕地保护有关要求全面加强对该坑地的监管。同时举一反三,加大对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巡查力度,全面杜绝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私拉乱倒现象。D2SN202201030013
1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西宝高速咸阳出口,车辆经过时全天产生噪音,影响周边书香逸居小区居民生活。咸阳市经查,信访问题中的启迪书香逸居位于咸阳市世纪大道中段55号(清华科技园南区),小区一期开盘时间为2011年4月30日,交房时间2012年4月30日。西宝高速西兴段位于启迪书香逸居小区的南侧,于1992年4月开工建设,1993年12月建成通车,高速公路距离小区围墙最近距离150米以上。信访反映的西宝高速西兴段咸阳出口位于启迪书香逸居小区西南方向,小区与高速咸阳出口相距约2公里远,车辆进入高速匝口限速40公里/小时,驶出匝口限速20-30公里/小时。同时,按照西宝高速限速规定,车辆通过该小区南侧路段限速为80-100公里/小时。不属实处理情况:信访反映的西宝高速西兴段咸阳出口位于启迪书香逸居小区西南方向约2公里远,间隔距离较远。鉴于以上情况,西宝高速西兴段咸阳出口车辆通行不会对该小区造成噪音污染。D2SN202201030047
19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县金地酒店二层有一个维尼咖啡厅,将排气设备安装在环保局院内(环保局大门口通道上方),噪音非常大。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维尼咖啡厅,企业名称为彬州市城关维尼咖啡厅,成立于2019年7月15日,企业法人乔某娟,位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家属楼西北侧约20米处的金地酒店2楼,占地面积约为400平方米,于2021年3月转租哈某扬(维尼咖啡厅现经营人)经营,主要经营咖啡、牛排等西餐,该餐厅在金地酒店后侧墙体上设置一排风口,处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大门内侧5米高处,之前未接到同类投诉。受疫情影响,2021年12月25日起,彬州市对除疫情期间保供企业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关停,维尼咖啡厅按照要求于12月25日及时关门停业。现场查看,维尼咖啡厅大门紧闭,风机未工作,无噪声产生。属实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要求彬州市城关维尼咖啡厅在疫情结束、恢复经营以后,对排风系统进行噪声监测,若有噪声超标或异常情况,及时加装降噪设备或立即更换新设备。整改措施:由彬州市城管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及时监测维尼咖啡厅是否存在噪声超标情况,严防噪声污染问题。X2SN202201030001
2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苏坊镇渭村南水塔附近有一个粮食收购点,昼夜扬尘和噪声很大,卫生环境差,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曾投诉未彻底处理。咸阳市经查,该粮食收购站位于苏坊镇蔚村(投诉反映为渭村)村委会南80米武功县乐蔚粮油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鹏,粮食收购许可证登记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该粮食收购站建有封闭式仓库且与自建住宅居所连为一体,总占地1300平方米,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业状态,同时发现该粮食收购站仓库内窗户玻璃均有破损,在生产过程中易造成粉尘逸散。经走访了解,该收购站紧邻村庄(厂区距居民住户仅一墙之隔),收购站根据粮食收获季节采取间歇式生产,在粮食收购高峰时段,机械装卸谷物产生的扬尘,运输、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周围村民产生一定的影响。该粮食收购站在2018年曾有过同类型的投诉,苏坊镇人民政府责令其进行整改,该收购站投资约20万元对进库口传送设备部位(投诉前为敞开式)进行了封闭式处理,同时对蔚村包村干部徐某同志因监管不到位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属实查处情况:一是苏坊镇人民政府责令该粮食收购站立即对仓库窗户和密闭不严的库房进行修缮和密闭处理;二是武功县政府要求该收购站严格控制粮食收贮和传送运输作业时间(每日8:00—20:00),同时加大环境卫生清洁力度;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武功县发改局、苏坊镇人民政府督促该收购站定期对收贮仓库门窗进行检查维修,做好降尘抑噪设施日常维护,最大程度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责任追究:苏坊镇纪委对负有监管责任的村级环保网格员张某霞进行了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该粮食收购站已完成对破损和密闭不严窗户的全面维修;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苏坊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投诉点日常监管,督促其严格落实作业时间和做到每日清扫环境卫生;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武功县发改局、苏坊镇人民政府定期对该粮食收购站开展现场检查,确保各项防护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减轻对周围群众的不利影响。此项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D2SN202201040045
21群众投诉反映:12月23日举报人反映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金泰丝路花城五期3号楼1单元负一层有一个‘设备’,全年四季有噪音污染,影响楼上居民正常休息。第20批中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负一层的噪声源有配电设备、供暖设备、加压水泵和专电设备。回复中的现场噪音并非举报人家里听到的噪音。处理结果中的噪音分贝不能反映低频噪音的真实情况。咸阳市核查情况:因近期全市疫情防控要求,投诉人反映的“第20批中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负一层的噪声源有配电设备、供暖设备、加压水泵和专电设备。回复中的现场噪音并非举报人家里听到的噪音。处理结果中的噪音分贝不能反映低频噪音的真实情况”问题,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暂时无法进入现场进行核查。属实整改措施:针对投诉人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待疫情结束后,一是由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负责,聘请噪声专家,对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金泰丝路花城五期3号楼1单元周边进行全面排查,确定噪音来源;二是待确定噪音来源后,由秦都区陈杨寨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彻底解决群众反映的噪音污染问题。D2SN202201040032
22      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半坡,有煤场露天堆放了大量煤矸石,煤场老板是王智功,每到下雨天黑水全部流到耕地内,严重污染耕地。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40053、D2SN202112310001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半坡,煤场老板是王智功”实为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智功。该公司建设场地原为弃置煤场,位于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东,澄合公路以北的老虎沟内,东侧为干沟,西侧为342国道,南侧及北侧为沟坡地。该公司各项证照手续齐全。2021年6月国道342指挥部代建办、征迁办、设计单位和柳池村委会经协商,将雨水引至K3+220右侧自然沟内。为了防止雨水汇流冲刷村民生产路及沟底的耕地造成水土流失,经技术组现场商讨并经设计院批准,对自然沟的生产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水泥路两侧修建25cm高的拦水墙,将雨水引至东段深沟内。
           经现场检查发现,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储煤棚内堆放原煤约1000吨,不产生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该公司厂区东侧边坡有倾倒的煤矸石,为建厂前历史遗留的煤矸石。由于2021年9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降雨,且此段属于煤炭沉陷区,地表裂缝较多、面积较大,造成雨水下灌到农田。经现场核实,并与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套合,“雨水流到耕地内”所涉宗地权属为庄头镇柳池村、李家河村集体土地,宗地面积约50亩,地类为旱地、荒草地。雨水冲刷出一条长约1千米,最宽约5米,最窄约1米的水渠,几乎看不到有黑水流过的痕迹;经走访柳池村和李家河群众了解,雨水下灌造成沟渠,无法耕种,但与煤场无关。2021年11月8日澄城县庄头镇对被雨水破坏的耕地进行了回填、修复。
属实      2022年1月3日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已对雨水冲刷的煤矸石进行彻底清理(300公斤左右),并用铲车和挖机对雨水冲刷的耕地进行填埋平整,已恢复土地使用功能。
           为防止雨水再次流入农田,G342指挥部办公室经请示设计单位同意,待回填部分沉降稳定后,于2022年雨季之前,在水泥路端头加埋约140米管道,将雨水引至深沟内。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挡渣坝修复工程;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边坡的治理及植被。
D2SN202201030001
23      渭南市华阴市孟塬镇司家村村民反映,村里有个铁路信号塔,信号塔离民居二十多米,投诉人觉得噪音很大。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铁路信号塔位于华阴市孟塬镇陇海线K950+100处,该信号塔塔高30米,北侧5米处为陇海铁路线,西侧为耕地,东侧20米处为司家村主干道,主干道东侧为司家村部分住户,其余住户分布于该信号塔南侧,最近的村民住宅距离该信号塔约15米。经现场调查及走访群众,该信号塔下建有一个8平方米的砖混机房,机房内安装一台(套)交直流转换器、一块备用蓄电池、一台无线通讯设备。该信号塔及机房作用是将车站电台信号通过光纤传送的光信号转换成射频信号,作为车站与火车进站联络设施。信号塔及机房内未发现有噪声源,投诉人反映的信号塔“噪音很大”问题不属实。
           华阴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于2022年1月5日,对孟塬镇司家村铁路信号塔周边7米范围内选取4个点位进行了昼夜环境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信号塔周边昼、夜间环境噪声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要求。经走访孟塬镇司家村信号塔附近8户村民,均表示信号塔无噪音,对生产生活没有影响。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华阴分局将继续加强声环境管控力度,督促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对陇海沿线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由孟塬镇人民政府积极走访周边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加大日常巡查频次,举一反三,对可能存在噪音污染的点位进行重点巡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D2SN202201030025
24      渭南市潼关县代字营镇鑫园村(工业园区)金国环保科技公司这些年一直焚烧电子垃圾,反映过多次,但是以有合法手续为由,一直没有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相关手续齐全。该公司已建成五条生产线,处理后的废气通过50米排气筒外排,并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备。现场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经调阅11月-12月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要求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车间内的设备进行定期、定员巡查,不得出现跑、冒、滴、漏问题。D2SN202201030033
25      渭南市蒲城县高阳镇安家村村民反映,村里违规建设养猪场,夏天的时候味道非常臭且污水横流,之前投诉过,但是没有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猪场名为克勤养猪场,位于蒲城县高阳镇安家村六组村西,东邻该养殖户庄基地,西邻群众庄基地,北邻耕地,南邻通村路。该养猪场建于2014年,占地面积2.5亩,建设面积590㎡,目前存栏300头,建设有90立方米液体粪污沉淀池1座,60平方米的粪物堆积棚1座。有营业执照,无其它审批备案手续。现场检查时粪物堆积棚棚体无遮盖,棚内无粪物,棚体周围堆存少量粪物,沉淀池存放部分圈舍冲洗液,无污水横流现象,无明显异味。经走访高阳镇安家村六组3户群众,均反映该猪场无异味和污水横流现象。
           蒲城县高阳镇政府2021年5月12日已对该猪场下发了《环保问题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对周边环境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做好畜禽粪物的日产日清,最大程度减少空气污染。该猪场法定代表人承诺待本轮生猪出栏后,立即停止饲养,彻底消除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属实      蒲城县高阳镇政府责令该猪场法定代表人立即对堆积棚进行遮盖,对堆存粪物进行清理。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蒲城县高阳镇纪委对高阳镇安家村六组组长、环保网格员姜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蒲城县高阳镇政府、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负责,监督克勤养猪场待生猪出栏后立即停止养殖;同时加大对该猪场的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在养殖期间对产生的粪物严格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D2SN202201030038
26    渭南市潼关县秦东镇港口社区,有人在古城游客中心东边的潼洛河河道挖砂。渭南市        经调查,该反馈问题为潼关县秦东镇苏家村五组村民梁某某为加固自家房屋外墙,自2022年1月4日上午10时起用铁锨在潼河古城游客中心段挖取河道砂石,累计挖取方量约7方,采挖点距离古城游客中心150余米,当事人采挖后在河道形成约2米×7米×0.5米浅坑,对河道堤防安全及河道行洪无明显影响,挖取的砂石露天堆放在潼河旁步行道,未外运。目前,采挖砂石已回填河道,恢复河道原貌。属实      潼关县水务局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潼关县水务局对潼关县水政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王某进行批评教育。潼关县水务局要求水政执法人员加大河道巡查监管力度,发现河道盗采砂石问题迅速立案查处,从严从重予以打击,确保河道生态健康。D2SN202201030046
27    渭南市华阴市华山镇仿车村村委会主任偷挖华山脚下矿石,跨度时间很长。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投诉反映的仿车村位于华阴市华山镇西北约5公里处,是乱采乱挖重点监管区域。上世纪80年代开始,华阴市采石石渣产业发展迅速,最鼎盛时期一度达到77家的规模。近年来,随着生态环保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为根治乱采乱挖现象,提升市域生态环境质量,2015年成立了华阴市石材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始拆除取缔市域内所有石渣企业,并于当年全面完成拆除取缔。特别是2018年秦岭北麓环境整治以来,华阴市不断强化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乱采乱挖违法行为,违法采石采沙得到有效管控。经现场调查,结合近年来日常巡查检查情况,未发现有新采挖痕迹。走访询问华山镇仿车村村主任、网格员、村委委员、村民等5人,均未发现有村干部偷采偷挖矿石的现象。不属实      华阴市将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夯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巡查监管力度,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重点区域视频监控、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等有力举措,全面杜绝偷采盗挖行为发生。D2SN202201040002
28      渭南市大荔县苏村镇陈村李某某、高某在陈村十组渭河段挖沙,破坏生态,沙子存放在陈村金摇篮幼儿园东边的工厂院子里面。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挖沙河段位于渭河左岸大荔县苏村镇陈村段南约4公里处河道边,该段河道为大荔县苏村镇陈村九组和十组共有滩涂地,南侧约10米为河道,其余3个方向均为滩涂地,勘察时滩涂地内有沙子拉运过的痕迹。
           大荔县渭河生态区保护中心在2021年12月23日巡查过程中,发现有人在该段盗采河沙,因现场未发现挖沙机械及人员,工作人员对现场所挖的沙子进行了白灰圈地封存,随即按照程序向黄河水利委员会上中游管理局执法总队和大荔县河长办进行了报告。因疫情原因黄河水利委员会上中游管理局执法总队不能及时到场处理。后经大荔县公安局初步调查,采沙者为大荔县苏村镇陈村五组村民李某某,沙子堆放在金摇篮幼儿园东边约300米陕西齐鹏新能源电动车有限公司院内,经现场测量,院内大约存放有沙子约2000方左右;据李某某交代,其雇佣铲车司机高某,2022年1月2日从河道滩涂地将沙子拉运至陈村金摇篮幼儿园东边的工厂院子。
属实      大荔县公安局对此事展开调查,李某某对在渭河大荔县苏村镇陈村段拉运沙子一事,供认不讳,另一当事人高某因故外出,县公安局正在依法按程序传唤此人。目前已对李某某非法开采的2000方河沙进行了没收,该案件正在调查取证阶段。
         下一步,大荔县公安局将对该案件继续调查,对非法盗采所得,全部没收。
D2SN202201040011
29      12月22日来电,石川河在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段有人回填几十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淡村镇瓦窑村瓦头坡古道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填。没有相关部门进行管控。淡村镇瓦窑村东苗村西沟有人长期占用耕地淘沙,溃坝,造成咸阳市三原县一个村被淹。富平县把事故包庇隐瞒了,耕地被破坏后至今为止还是闲置。第二次来电,在渭南市政府网站上看到的答复,答复的内容和举报人投诉的不相符。瓦窑村瓦头坡古道具体位置在西苗组西边500米处;教场村共有三处垃圾,古堡的东南处、西边、西北边各一处;淡村镇瓦窑村东苗村西沟有人长期淘沙的行为应监管。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20076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淡村镇瓦窑村瓦头坡古道为富平县淡村镇瓦窑村西苗组西边500米处古道,该地块为自然形成的沟道,占地类型为其他草地。2020年由淡村镇政府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治,在该地块栽植了国槐,目前国槐直径已经达到8-10公分左右。
         现场核查和走访群众,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无名叫“古堡”的地方。经群众现场指认,教场村周边三处填埋建筑垃圾地块分别为:第一处位于教场村西教组西侧,经委托第三方测量公司实地测量该地块面积约16.05亩。目前,该地块已种植冬小麦并套植柿子树;第二处位于教场村西教组南侧,经测量占地面积约26.86亩。目前,该地块已种植冬小麦并套植柿子树;第三处位于教场村西教组东南角,经测量占地面积约2.74亩,现场发现有少量建筑垃圾堆放。
         群众反映“淡村镇瓦窑村东苗村西沟有人长期淘沙”的问题,经调查,在2020年初有人在该地块从事非法洗沙作业,2020年5月淡村镇政府巡查发现后,已联系相关部门对洗沙厂依法进行了取缔,至今再未发现有淘沙问题,目前该地块已进行土地恢复。
           2020年5月30日,位于富平县淡村镇瓦窑村西苗组的苗育沟洗沙池溃口,溃口后致使三原县大程镇等桥村村民造成一定程度损失。情况发生后,富平县政府和淡村镇政府立即与三原县人民政府及大程镇人民政府进行对接,共同开展调查处置。富平县第一时间成立了工作小组,由富平县公安局对违法洗沙厂相关设备依法进行了拆除扣押。同时积极配合三原县公路局组成抢险分队,投入人员70名,装载机、挖掘机、管道疏通车等机械三十余台,共同对路面积水和淤泥进行清理,确保了通行畅通。灾情调查处置组在三原县大程镇政府的配合下深入受损群众家中,进行了受灾情况调查、登记和赔付等工作。本次突发情况未造成人员伤亡,但是对部分群众的房屋造成了一定冲击。2020年8月下旬,富平县已对三原县大程镇全部受灾群众进行了赔付。目前,富平县公安局已完成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工作,并向富平县人民检察院送达了《起诉意见书》。
属实      富平县淡村镇瓦窑村西苗组西边500米处的古道,2020年3月份由淡村镇人民政府已经对该地块进行了整治,现已恢复土地原貌,并栽植了国槐。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三处举报点,目前两处已种植冬小麦并套种柿子树,县自然资源局针对第三处举报点存在的明暴垃圾进行了清运。由富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积极对接省上专家,拟邀请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地整治方面的相关专家,对地块的整治进行可研性论证,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治理机构。
           该件的相关责任人在受理编号D2SN202112220076的查处中已问责,本案不再重复问责。
           针对乱倒、回填垃圾等问题,由淡村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同时依托富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使县域内的建筑垃圾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针对非法洗沙问题,淡村镇人民政府依托网格化监管体系,对辖区进行网格化划分,确定每个区域的网格员,建立健全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以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2SN202201040015
30      渭南市潼关县中军帐村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选厂的尾渣和污水全部流到3组的沟内,导致村民耕地受损严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点位实际为太洲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马吉村尾矿库,位于潼关县城关镇中军帐社区华嘴自然村(原3组)西侧荒沟内,东南西三方均为耕地,北邻环山公路。尾矿库南北长约500米,平均宽度30米,总库容31.59万m³,沟内无耕地,现有库存量约17万m³,2019年9月25日竣工运行。2021年1月,该企业马吉村尾矿库因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投产运行,被渭南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立案处罚。该企业按照要求积极整改,于2021年3月委托第三方单位,签订了技术委托合同,目前已到了设计论证阶段。潼关县应急管理局责令该企业在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尾矿库周围加设防护栅栏建设和库壁四周清理加固工作。经现场检查,该企业从2021年1月6日至今未生产,未向尾矿库排放过矿渣,废水。该尾矿库也未向外排放尾渣和污水现象,未发现有漏库现象,3组沟内均为尾矿库。属实      潼关县对辖区内所有尾矿库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对未发现的隐患进行一次全面的大排查。D2N202201040023
31     潼关县太要镇太要金矿场内堆有大量废矿渣,准备非法提炼选金。该金矿直接将废水排至寺底河中,倒运废矿渣时扬尘污染严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实际为潼关县太要金矿选厂,建立于1985年,组建时属乡镇企业,2001年因故倒闭,后经多人倒手承包,断断续续经营。2018年为处理遗留债务,太要镇欧家城村南歇马村村民亢某承包了太要金矿厂区,原计划开办企业,但一直未投资建设,也无任何生产经营行为。现场检查发现,厂区内堆放有废矿渣约27000吨,停放有运输车辆和装载机,无其它生产设备。厂区沿东院墙外,紧邻寺底河道,有长约200米、宽约15米的挖掘痕迹,此处原为封存的废矿渣堆放场。经走访群众了解,承包人亢某存在对原封存的废矿渣进行倒运的行为,倒运矿渣时有扬尘污染现象,但现场未发现有废水排放迹象。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正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潼关县公安局依法按照程序传唤当事人,对太要金矿厂区违法取矿渣将继续调查。太要镇人民政府对原矿渣区域限2022年3月8日前恢复原貌。
           中共潼关县太要镇委员会对太要镇人民政府环保所干部杜某某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太要镇太要社区下保障七组组长郭某某政务警告处分。
D2N202201040029
32      12月22日来电人举报: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西教组张某某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填埋了石川河,打着政府的口号挖了40亩地,用建筑垃圾回填,私自取土卖土破坏生态环境。1月4日来电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结果中描述损坏18.21亩,实际是40多亩。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20076、D2SN202201040015反映内容基本一致。该地块位于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西教组,属于淡村镇教场村集体建设用地,该地块东侧南侧边界为农耕路、西侧北侧边界为土崖。经富平县公安局调查,时任教场村村书记的张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职务之便,于2017年冬季开始联系垃圾清运相关人员,向该地点倾倒来自西安的建筑垃圾。12月28日,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西安新里程勘测有限公司)对群众反映点位建筑垃圾填埋情况进行了实地开挖测量,共开挖5个点位,开挖平均深度约5—6米。经开挖发现填埋垃圾类型主要为建筑垃圾(砖块、水泥块),无生活垃圾。根据西安新里程勘测有限公司出具的《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倾倒建筑垃圾方量图》显示,该处涉及倾倒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18.21亩,填埋建筑垃圾预测量为60464.5方。2022年1月5日,再次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对整个地块进行了实地测量,经测量该地块总面积为25.65亩,其中涉及倾倒建筑垃圾占地面积为18.21亩,其余为荒草地。属实      富平县纪委监委已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于2021年12月29日,对张某某非法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了立案,拟处罚款2万元整,案件正在按法律程序进行。
           该件的相关责任人在受理编号D2SN202112220076的查处中已问责,本案不再重复问责。
           富平县将积极对接省市关于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地整治方面的相关专家,对该地块整治情况进行认真调研,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
D2SN202201040033
33      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荆山村田家组,村上有一家大型养猪场,夏天有严重的异味,死猪掩埋在新修水泥路旁边耕地里面。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富平县淡村镇荆山村田家组养猪场名为富平县伊飞塬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该猪场建设有两栋猪舍,共2600平方米,现存栏仔猪1800头,配套建设有一座1000立方米化粪池。2022年元月3日,该猪场负责人李某某将挤压致死的17头重量约为20公斤左右的幼猪尸体,深埋于其叔父的责任田中,填埋地点距离生产路仅3米,距离养殖场110米,距离村庄最近居民240米,在深埋过程中投放有多层白灰,并对覆土进行了压实整平。富平县农业农村局、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督促该养殖场负责人,已按照防疫规范将填埋在路边的死猪挖出重新填埋。属实      富平县农业农村局、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要求该猪场对养殖区粪便日产日清,定期对化粪池粪便进行清运,并做好防蚊防蝇等防疫工作,进一步减少猪场异味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针对该猪场负责人随意处置病死动物的问题,富平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拟处罚款3000元整。目前,该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富平县淡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淡村镇荆山村党总支副书记肖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富平县将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加大巡查检查力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D2SN202201040036
34      渭南市大荔县东城街道办邓庄村,潘立明家将羊粪便随意倾倒在村民的耕地上,有严重的异味污染。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潘立明家羊场位于大荔县邓庄社区潘家庄组外,北侧约20米为乡道和耕地,南侧为果园,西侧为枣园,东侧为枣园,距离最近的村庄为潘家庄(西侧100米),该区域不属于禁养区。该羊场占地约1亩,圈舍占地约200平米,现存栏30只。2020年开始养殖,养殖最高峰约30多只,养殖方式属于半放养模式。羊圈舍为土垫圈舍,每天下午对圈舍内粪便、尿液进行土垫清理。现场查看养殖场周围未见粪便堆积,圈舍内有少量日产粪便,已按照要求清理,用土覆盖,并现场查看了消杀记录。通过走访了解,周边群众反映有一定的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属实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大对该养殖场的检查力度,督促该羊场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对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密闭存放。D2SN202201040040
35      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在居民区建有一座冷库,冷库每天排出的污水、有害气体、发出的噪音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对村民生活环境和生命安全带来严重破坏和影响。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冷库的审批,建设程序,立即停止这座冷库的运营。1月4日举报人再次来电,经工作人员电话告知处理结果后,举报人不满意,称现在依然有污水流向自家门口。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X2SN202112140001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冷库为大荔县冬雪冷储有限公司,位于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下寨村,2008年建成,主要储存农副产品、果品。该公司建设有一区和二区两个储藏区,共有12间冷库,住宅区占地面积约0.63亩,冷藏区占地面积约8.6亩,该冷库二区未进行设施农用地备案。主要设备有:4座冷却塔、4台氨制冷机、3台氟制机、3台水制冷机、4台压缩机。该冷库东西方向和居民住宅有一墙之隔,南侧为108国道,北侧经一巷道(约5米)为居民住宅。现场检查时冷库正常运行,运行期间不产生废水,仅冷却塔冷却时水循环降温,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12月30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监测站对该冷库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夜间有三个点位超标,分别为1号点位超标2.6分贝,2号点位超标2.6分贝,5号点位超标6.2分贝。1月5日,再次核查时,发现厂区门口水泥地有流水痕迹,经调查,该冷库房顶均由彩钢瓦搭建(约700平方米),由于冬季潮气、霜形成的露珠水,流到厂区门口,无积水。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该公司立案处罚,拟处罚款3万元整。
           该件的相关责任人在受理编号X2SN202112140001案件查处中已问责,本案再不问责。
         由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督促该公司完成整改后,再次进行监测,确保噪声达标排放。由下寨镇政府督促该公司二月底前完成二区的土地备案手续,做好制冷设备日常保养和检修,切实降低噪声。
D2SN202201040046
36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310和渭蒲桥交汇处西南角,街道办事处抢占村民刘发良耕地,向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举报人2022年1月4日再次来电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建筑垃圾就没有清理。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50044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块位于临渭区310国道与渭蒲桥交汇处西南角,其东侧为民生街,南侧为二手车市场,西侧为园林绿化带,北侧为310国道。群众反映的建筑垃圾实际为310辅道下面路基垫层。2018年市交通局实施310国道辅道工程时,按照《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之规定,对310辅道及人行道路基垫层铺设后,已用黄土覆盖并进行了绿化。2022年1月5日,临渭区城管执法局、人民街道办经对群众反映点位及周边进行再次巡查,未发现建筑垃圾倾倒现象。 不属实      临渭区人民街道办已要求沋西社区对该点位加强监管力度,每天不定时巡查,并对周边群众加大禁止乱扔垃圾的宣传力度。临渭区城管执法局将对辖区乱拉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行不间断巡查监管,安排责任网格加强夜间巡查监管力度。D2SN202201040056
37延安市甘泉县道镇乡米家沟村村民反映,西延高铁工程24小时施工,晚上施工噪音很大,之前投诉过,12345给的回复说是省上的工程,他们没有办法介入。现希望工程晚上不要施工。延安市甘泉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查处办理。
       1月4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对村民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查处。经查,村民投诉对象为中国中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延铁路XYZQ—11标段综合一工区。该工区现仅有南义沟桥梁打桩作业区正在施工,作业点位于甘泉县道镇南义沟村东南侧,距离米家沟村居民区约900米。该施工现场夜间噪声来源主要为打桩作业产生。
属实经调查工作组实地核查,群众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延安新冠疫情管控影响,检测机构无法到达甘泉县对施工现场夜间噪声进行监测,调查工作组责令该公司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施工噪声。
       该公司已对施工作业时间进行合理安排,将产生较大噪声的打桩作业时间调整为白天,夜间不进行产生较大噪声的机械作业,有效降低夜间施工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待疫情缓解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甘泉分局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夜间噪声监测,按照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
D2SN202201010038
38延安市安塞区金民街大南沟村王勇兄弟在村民集体耕地上建设平房,破坏了土地。延安市安塞区委交由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安塞分局负责查处。由于安塞全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全区封闭3日,实施临时道路交通管制,3日内无法开展实地勘查,该投诉问题随后核查办理,属实情况以核查后为准。      属实/D2SN202201020021
39举报人2021年12月7日来电反映:延安市富县羊泉镇钳二社区姚家塬村王建红建设果库,侵害群众利益之事。12月15日来信反映:延安市富县羊泉镇钳二社区姚家塬村王建红、许强将村里28亩土地转让给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修建果库为名建设大型标准厂房。1、该大型厂房建设批复时间为2021年1月4日,但于2020年4月已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未见环评、未征求村民意见,建设时毁坏村民种植的青苗。2、该大型厂房与居民住房仅一墙之隔,厂房内大型车辆进出和生产时的噪音严重扰民。3、施工过程中未挂牌公示,且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4、在村民祖坟上挖坑倒土、倒垃圾。5、毁坏基本农田、林地、植被修建及建设钻井平台开采天然气。6、将重达5吨多的废弃钢筋混凝土基桩掩埋地下。2022年1月2日来信:对中央生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四批30号回复内容不满意。1、公示牌提到的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在村中公示建设信息时未出现,有后补审批嫌疑;2、公示牌的信息为项目6000平方米,总投资2800万元与政府批文不符;3、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之名,欺骗审批;4、该项目承包单位的选择是否遵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流程是否合法合规。诉求:1、恢复生态环境和村民预留宅基地及基本农田、林地,退还少批多占土地。2、恢复村民祖坟原貌,拆除围墙,将掩埋于地下的建筑废弃钢筋混凝土基桩挖出并清运处理。延安市富县县委交由富县钳二便民服务中心、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负责查处。经核查,该问题已多次投诉举报,该举报人于2021年12月7日、12月15日反映“延安市富县羊泉镇钳二社区姚家塬村王建红建设果库,侵害群众利益之事”富县县委已调查处理,并按时回复。
       关于投诉反映“公示牌提到的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在村口公示建设信息时未出现,有后补审批嫌疑”问题的核查情况。该项目于2020年4月份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以姚家塬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筹备建设。2020年7月开工建设,后因合作社资金筹集困难,引入陕西子午实业发展公司和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投资建设,并先后于2020年9月、2021年1月取得富县自然资源局用地批复和富县行政审批局立项备案。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关于投诉反映“公示牌的信息为项目6000平方米,   总投资2800万元与政府批文不符”问题的核查情况。该项目于2020年4月8日经姚家塬村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以姚家塬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为主体投资建设,2020年5月13日在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立项备案,备案用地面积为6000平方米。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关于投诉反映“陕西子午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借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之名欺骗审批”问题的核查情况。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3月,是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2021年1月,经富县新世纪果蔬专业合作社申请,富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按相关要求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所申请的果品保鲜库项目予以备案,未发现伪造材料欺骗审批的问题。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关于投诉反映“该项目承包单位的选择是否遵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采购流程是否合法合规”问题的核查情况。该项目为民间投资建设,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
     举报人投诉反映内容不属实,故无法满足其诉求。
不属实/X2SN202201020029
402011年11月28日,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金佛坪村村民赵志颖、齐锦涛,私自将五个村民在吴起街道办崖窑台组康沟林地的几十万株树一夜填埋,损毁林木约30余亩。延安市吴起县委交由吴起政府办、林业局负责查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吴起县公安局、吴起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配合调查。2021年11月27日,群众举报吴起街道办金佛坪村崖窑台有人毁林,吴起县森林警察大队和吴起镇林业站连夜深入现场进行了调查,经查,系吴起县庙沟镇中台村村民齐某某所为,经林业技术人员鉴定,毁林面积2277平方米(合3.41亩)。2022年1月2日20点33分再次接群众电话举报后,吴起镇林业站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及时制止了违法行为。1月3日吴起镇林业站组织执法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了现场勘查,经鉴定,毁林面积累计达124666平方米(合18.7亩)。1月4日接中央交办信访件后,吴起县林业局派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再次进行了复核,经复核与吴起镇林业站勘查基本吻合。属实吴起镇林业站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5日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吴镇林罚决字(2021)0045号],送达并予以告知,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给予伍万肆仟陆佰肆拾捌元整(54648.00)的罚款。吴起镇林业站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违法行为人齐某某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同时鉴于毁林面积较大,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依据《陕西省林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有关规定,2022年1月5日将案件移交给吴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查处。吴起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目前正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办理此案。X2SN202201020027
41延安市宝塔区南市办市场沟社区四区,居住地有四处革命旧址,部分石窑塌陷破烂不堪,垃圾堆积成山;半山中有几十户人家居住,粪便污水随意倾倒;边区银行东侧有条水渠,常年积累垃圾,部分居民长期把粪便、污水排入水渠,流入市场街道大排沟,进入延河,造成污染;陕甘宁边区银行是全国重点文物,居民在其旁边修建房屋,排放污水至文物墙下。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宝塔区南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2022年1月4日,宝塔区市场沟社区工作人员和玉和田保洁公司班长到市场沟居民四区边区银行旧址周边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关于投诉反映“延安市宝塔区南市办市场沟社区居民四区,部分石窑塌陷破烂不堪,垃圾堆积成山”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该石窑多为山体居民私有住房,因长期不住人,未进行日常维护导致。山体卫生现由宝塔区玉禾田环境公司负责,在该区域配备了一名保洁员,负责每日周边山体清扫和垃圾清运工作,垃圾日产日清,未发现常年垃圾堆积问题。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关于投诉反映“半山中有几十户人家居住,粪便污水随意倾倒”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半山居民家中有厕所,粪便污水均通过厕所管道排放,无随意倾倒现象。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关于投诉反映“边区银行东侧有条水渠,常年积累垃圾,部分居民长期把粪便、污水排入水渠,流入市场街大排沟,进入延河,造成污染”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边区银行东侧水渠为四五十年代修建的山体排洪排污暗渠,渠面为山体居民出行路面,污水、雨水流入市场沟路北侧污水管网,宝塔区南市街道办于2021年7月对破损的排洪渠进行了疏通维修。山体居民区厕所属直排式,直接接入山体排污排洪渠,该问题属实。粪便顺着山体排洪水渠排入污水管网,未直排延河。关于投诉反映“陕甘宁边区银行是全国重点文物,居民在其旁边修建房屋,排放污水至文物墙下”问题的核查情况。经查,居民四区民房大多建于四五十年代,陕甘宁边区银行纪念馆建成于九一年,居民四区现共居住245户,共有489间房屋,山体居民区排洪排污多为暗渠,上述排洪渠在边区银行旧址墙外上山主巷道下方排入主排洪渠,最终流入污水管网。因此,该投诉问题不属实。属实一是目前市场沟已纳入十四五山体沟道治理的整体规划,山体沟道治理工作原则是拆改结合,以改为主,主要解决山体居民区的水、电、气、暖、照明、雨污分流等公共基础设施,市场沟的沟道治理已列为第一批规划项目,以上山体问题将在沟道治理中逐一解决。二是要求工作人员进一步加强对周边居民的宣传教育,倡导健康生活理念。三是要求南市街道加强巡查监管力度,督促玉禾田保洁公司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倾倒转运生活垃圾,确保社区居民居住环境干净整洁。X2SN202201020032
42延安市吴起县吴起街道办走马台村长庆石油的13排-013井场杨清作业区,井场的泥浆池没有固化,被刘存荣掩埋了。延安市吴起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具体负责查处,吴起县石油协调办、吴起街道办等相关部门配合调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同吴起街道办对交办信访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核查,投诉所反映的单井为旗13-013,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杨青作业区管辖,位于吴起街道办王庄村旗13-12井场内。2014年11月1日该井场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环评要求钻井泥浆进行无害化处理后就地防渗填埋在泥浆池中。该井场共有油井4口(井号分别为旗13-013、旗14-014、旗14-012、旗13-014)、注水井1口,均处于生产状态,井场东侧与抽油机之间为原泥浆固化池,处于填平状态。经进一步调查了解,2014年该井场矿权属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有,2018年1月1日移交给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14年10月底钻井完成后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委托定边县祥瑞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井场泥浆池进行固化,同年11月28日完成该井场泥浆池固化,与投诉反映的泥浆未做固化处理不相符。长庆采油三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出具了《废弃钻井液无害化处理服务合同》、《废弃钻井液无害化治理工程验收基础信息表表》、《长庆油田分公司井场环保治理工程现场验收表》,以上佐证资料证明长庆采油三厂产能建设项目组对旗13-12井场泥浆进行固化,符合当时有关环保要求。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整改措施。一是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压实企业治污责任、守法责任和社会责任;二是强化生态环境执法力度,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执法,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D2SN202201040007
43延安市宝塔区兰家坪村枣园路和延安卷烟厂交汇的后山上,违法修建了一栋四层楼,毁林开荒十几亩地,盖了彩钢房,准备修寺庙,有风时尘土乱飞,晚上工程机械仍在偷着作业。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负责核查。2022年1月5日,城区分局工作人员杨勇、刘延东、高勇、王建锋、杨萌萌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投诉人反映在宝塔区枣园街道办枣园路与卷烟厂交汇处后半山上的是石佛寺,是由原石佛沟村“石佛寺”于2004年搬迁至此。1998年4月份至2007年石佛寺陆续在该处进行修建,建有石碑房、大雄宝殿房、千佛塔、5层20间平房(占地面积79.2平方米,建筑面积396平方米)及彩钢房1间,寺院共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694.52平方米。2013年,受强降雨影响,致使寺院周边山体部分滑塌、道路毁坏。为了消除安全隐患和道路维修,该寺从滑塌处向山体后开挖,并将开挖的土用于维修道路。开挖面积约0.5亩(长约24米,宽约13米),地类为林地。开挖地块部分栽有松树,其余为空地。由于开挖空地和路面未硬化,黄土疏松,刮风时伴有尘土飞扬。属实2009年10月30日、2010年5月14日延安市林业局分别对石佛寺挖山毁林行为进行了处罚(处罚面积636平方米,罚款9060元)。2021年7月份,该寺在寺院范围内修建平房5间,被枣园综合执法中队巡查发现,立即予以全部拆除。2022年1月6日,经国土、林业、城管等部门现场核实,近几年石佛寺再无开挖山体现象,也无工程机械作业痕迹。
       因该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故此对该问题做出以下处理:一是要求延安市国土资源局城区分局加大对枣园与卷烟厂山体的动态巡查力度,强化执法监察职能,确保此类事情不再发生;二是责成宝塔区枣园办事处、宝塔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该寺院尽快对开挖部分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在植被未完全恢复前,对裸土部分采取绿网遮盖、洒水降尘等措施;三是要求宝塔区林业局加大宣传和巡查力度,确保石佛寺周边山体森林资源安全;四是要求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对城区所有修建行为进行全天候、全覆盖、无盲区监管,对违建行为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D2SN202201030044
44有人在延安市延长县安沟镇东卓村沟内填埋固废垃圾,大概有300多车。延安市延长县委交由安沟镇政府与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核查。经调查,该固废填埋场为陕西金杰工贸有限公司油气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2022年1月6日,安沟镇政府会同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工作人员对信访问题开展现场核查,核查时处于停产状态。该项目位于安沟镇东卓村,总占地面积约15亩,现场核查时厂区东北侧有1座渗滤液收集罐,3个方形空储液罐,2个圆形空车载储罐;厂区西北侧有1座存有少量原灰的料棚;厂区北侧为固废填埋场库区,底部铺有石子。已填埋区域长约18米、宽约25米、高约5米,填埋表层长有少量植被,填埋场东西两侧靠山体处有山体滑坡迹象。填埋场库区下方有3个渗滤液收集池,池内少量渗滤液已冻结,现场未发现除填埋场库区外其他掩埋痕迹。因疫情原因,无法对陕西金杰工贸有限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调查,工作人员对东卓村村长进行了调查,该村长为东卓沟的土地承包人,因个人养殖需求,在东卓沟沟口设置了大门,大门由村长上锁管理,2020年4月陕西金杰工贸有限公司租赁该村长的土地用于填埋场建设,租赁期10年,大门距离填埋场约1公里,通过调查,东卓村村长也未发现除填埋场库区外其他掩埋固废行为。
     经查,陕西金杰工贸有限公司的油气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评于2020年9月8日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延行审环发〔2020〕148号),主要处置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水基钻井泥浆、岩屑。项目建成后未进行环保验收,由于企业自身经营原因,已于2021年4月初暂停营运。通过调阅相关台账资料,该公司油气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场营运期间累计接收处置岩屑71车,废弃物联单与台账相符,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填埋场地库区防渗布未发现破损,与投诉人反映的大概有300多车不符。
属实责令延长县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规范辖区内油气开发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等环节管理,在该公司停运期间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随时掌握该公司生产情况。要求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对该企业严加监管,严禁该企业在未验收情况下私自投入生产,确保环境安全。待疫情结束后对该公司管理人员和职工进行进一步调查,如查出有掩埋行为从严查处。D2SN202201030010
45    榆林市第二采气厂在榆阳区范围内铺设天然气管道的时候把泥浆未经处理就地掩埋。榆林市      经查,一般情况下铺设天然气管线不会产生泥浆,只有在穿越河流、高速、铁路等设施时才使用定向钻工艺。“米脂新区—榆林输气管道工程A段”在穿越无定河期间采用定向钻工艺,穿越点位于鱼河镇鱼河村。2021年11月4日开始施工,12月4日完工。
           该工程施工期间,在入、出土点分别配置一套泥浆回收系统。施工共产生的泥浆120吨,均委托榆林旭升运输有限公司拉运至榆林旺优兴能源有限公司进行合法处置,泥浆拉运、过磅台账齐全。
不属实D2SN202201030015
46      榆林市榆阳区芹涧路御溪名城小区4、5、6、7号楼是商住楼,按照大气法规定禁止开设餐饮,楼下开了5、6家饭店,有小北京饭庄、音乐烤吧、酱骨头等店,小北京饭庄、音乐烤吧、酱骨头3家店将餐饮油烟向里排进小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第118条,明确禁止开设饭店。榆林市      经查,御溪名城小区3、4、5、6、7号楼为沿街商住综合楼,修建时未预留专用排烟管道。楼下共有6家餐饮单位,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其中1家已自行将排烟口封闭,不再排放油烟。2018年12月至2020年9月,对排放油烟的5户餐饮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
           2021年12月12日,再次对这里4家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口进行检测,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021年12月11日,市执法局约谈了榆林市鸿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于12月12日分别向3家烧烤餐饮单位下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并于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
           这3家烧烤餐饮单位已按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减少了油烟向外扩散。
         市执法局将对这6家餐饮单位进行不定时检查,确保油烟达标排放。
属实D2SN202201020037
47      榆林市定边县盐场堡乡冯湾村工业园区有一个塑料厂,环保手续和土地手续不全,没有排污管道,污水就地排放。榆林市      经查,举报所述的塑料厂为陕西环科普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的年处理3万吨废旧塑料回收再利用项目。
           2021年11月,该公司取得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该项目环评的批复。2020年4月,取得省政府关于该项目用地的批复。
         该公司根据环评要求,已建设废水处理车间,处理后的中水再次利用不外排。目前公司未投入生产,不产生废水。
不属实D2SN202201030020
48      榆林市清涧县高杰村镇邢家沟村东边,未经村民同意准备在1000亩的林地和耕地上建养牛场,机械已到位,准备开始施工。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为邢家沟村计划新建的项目养牛场,是经过会议研究、全体村民一致同意后引进的。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环评和土地备案手续且尚未开工。待前期手续全部办理齐全后再开工。不属实D2SN202201030016
49      榆林市定边县马圈村以前的盐化厂倒闭后被延长石油收购,之前开采的硝矿物一直堆积在马圈村南边100米的位置,占地1600亩,已有十多年没有人管。刮风时灰尘到处飞,因该化工原料有碱性,造成土壤碱性超标、庄稼减产减量,降低了房屋的使用寿命,迫于无奈有80%的村民已搬离,现剩20%的村民未搬离。榆林市      经查,盐场堡镇波洛池村马圈组南100米处为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有限公司莲花池盐湖矿区,为露天开采。2015年,该矿区停产,堆放的芒硝为遗留产品。
           该矿区东北侧露天堆放芒硝约110吨,未采取有效防扬尘措施,占地面积66平方米,非投诉所述的1600亩。芒硝堆放点西侧约100米有一块约4亩的耕地,种植有冬麦,地内未发现芒硝粉末痕迹。该块耕地位于莲花池盐湖保护区范围内,受自然环境影响呈碱性土壤,目前没有证据表明该停产盐湖造成了村民庄稼减产减量。
           2018年,定边县搬迁波洛池村马圈组49户(41户为洪灾类避灾搬迁,8户为脱贫攻坚移民搬迁),与堆放的芒硝无因果关系。
属实      针对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公司露天堆放芒硝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对其立案查处,拟处罚款1万元。
           2022年1月6日,延长石油定边盐化工公司已对堆放的芒硝采取覆土压实及防尘网覆盖抑尘措施。
D2SN202201030032
50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野鸡河村陕煤曹家滩矿业有限公司采空区地面塌陷,造成地下饮用水污染,裂缝很多,凌晨采矿放炮噪音很大,影响村民休息。榆林市      经查,曹家滩煤矿隶属于陕煤集团曹家滩矿业公司,现对位于野鸡河村的12、13盘区工作面进行开采,塌陷面积约1500亩,涉及该村三组大柠条湾的7户居民已搬离。
         对周边3户村民家中取水化验,检测结果符合饮用水标准。
         该矿采用综合机械采煤工艺,无炮采工艺,未发现放炮扰民现象。
属实      大保当镇负责化解村矿矛盾纠纷。目前,曹家滩煤矿与野鸡河3组村民已初步达成安置补偿方案,向待征迁的村民按户发放租房费和生活费,待搬迁完毕后,一次性补偿到位。D2SN202201030018
51      12月23日来电: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杨家梁村委红石岩小组中联煤矿在本村强制性开采,将大山进行破荒,影响生态环境。2022年1月3日,举报人称:看到处理结果后不满意,2001年移民搬迁文件是假文件,部分村民已搬迁,部分未搬迁,当地政府套取国家补贴款。政府现同意煤矿负责人把大山塌陷的裂缝填起来。榆林市      经查,该矿于2010年5月取得开采设计批复,2011年1月取得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11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井田面积20.9239平方公里。该矿采煤方式为综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会出现裂缝和塌陷。目前,该矿井下采煤方式符合开采设计方案。
         府谷县扶贫办印发的移民搬迁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庙沟门镇政府按文件要求实施了该村的移民搬迁工作,补助资金已按程序发放到村委。目前,府谷县已责成庙沟门镇政府,组织中联煤矿和所涉村组依法依规协商解决地面塌陷补偿问题,并要求中联煤矿履行地面塌陷裂缝回填治理义务。
不属实D2SN202201030030
52      榆林市榆阳区成溪路垃圾转运站距离居民区太近,垃圾站内老鼠特别多,垃圾车噪音严重扰民,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榆林市      经查,该转运站到相邻建筑的实际直线距离约为28米,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10米的要求。
           2021年5月7日起,该转运站因设备故障停用至今,停运当天站内积存垃圾全部清理,同时进行了全面的消杀、清扫和冲洗,未发现老鼠。
         该垃圾转运站停运待修已半年,故不会产生噪音。
不属实D2SN202201040025
53      榆林市神木市花石崖镇任念工村任某林私自开发耕地、林地(位于村北边河则峁)破坏村民的几座祖坟。榆林市      经查,反映的为任某林计划实施的农业养殖场项目。2021年3月,任某林取得了非林业地调查证明,开始前期土地整理。2021年6月,因该地块引发村民纠纷,花石崖镇停止了养殖场手续审批,并责令任某林进行天然牧草地植被恢复和耕地复垦。由于2021年夏季天旱少雨,复耕农作物成活率较低。
         2021年7月3日,村民自行将距该地块18米处的祖坟迁移。
属实      花石崖镇负责对任某林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责令其在1月10日前对挖出土方按30厘米厚的覆土标准进行表土覆盖后用密目网覆盖。待气候转暖后,及时恢复天然牧草地植被,并做好耕地复垦。D2SN202201040016
54      榆林市府谷县恒岩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榆阳区庆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永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这四家公司的焦油加工处理装置规模为5万吨/年。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第三类淘汰类“5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上述四家公司的生产装置至2020年10月30日起就应当立即被淘汰并关停,但是这四家公司至今仍然违法违规生产,一直未被关停。榆林市      经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投诉人反映的府谷、榆阳、神木4家5万吨/年焦油渣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类别,不属于C2521炼焦类别。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属鼓励类四十三条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第8项“危险废物及含重金属废物安全处置技术设备开发制造及处置中心建设及运营”。不属实D2SN202201040004
55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中航企业9号信箱,将部分厂房出租给汉中宝旺通塑玻加工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时产生臭塑料味道,运输废旧医疗瓶袋时,部分残量药水顺着运输车辆边缘流出。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汉中宝旺通塑玻加工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付庙村汉中天利航空压力设备有限公司(9号信箱)厂区内,租用汉中天利航空压力设备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从事废旧塑料、废旧玻璃的回收经营。该公司因原料不足,生产时断时续,于2021年11月8日、9日进行生产后,一直停产至今。  
       1.关于“该公司生产时产生臭塑料味道”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有破碎机1台、常温清洗机1台,主要生产原料为医疗塑料输液瓶,无熔化(拉丝)—冷却—切粒工艺。生产过程中采取湿式破碎法,仅从事物理破碎、清洗作业,不涉及废气排放。该公司于2021年5月24日委托陕西中检检测有限公司对无组织废气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表明所测项目均符合《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关于“运输废旧医疗瓶袋时,部分残量药水顺着运输车辆边缘流出”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厂区堆棚内存放有废旧医疗塑料输液瓶约7吨,地面未见残留药水流出痕迹。医疗塑料瓶分类装袋打包,瓶口均有橡胶封口,无残余药液流出。经现场查看,该公司有2辆专用运输车辆,车厢未发现残留药水流出痕迹。该公司清洗、破碎车间进行了防渗处理,生产废水经一体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不属实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加强日常监管,确保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二是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要求,依法持证排污,定期开展自行监测。X2SN202201020030
56汉中市南郑区中所镇苏家山社区的恒泰商混站,长期存在夜间作业现象,扬尘及噪声污染严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市南郑区中所镇苏家山社区的恒泰商混站全称是汉中恒泰节能环保材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C10—50混凝土60万立方米,建有120立方米/小时混凝土生产线两条,商品混凝土生产线拌合楼1座、水泥圆筒库8个及料场等主要生产设施;在生产过程中水泥圆筒库库顶均配套安装有布袋除尘器,拌合楼采用隔音板进行了封闭。
       1.关于“长期存在夜间作业现象”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自2021年11月份以来,仅在11月24日、11月27日、11月29日、12月2日、12月18日和2022年1月2日进行过夜间施工,其余时间均未进行夜间生产。供料生产均有建筑施工单位提供的相关部门审批的《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审批表》。
       2.关于“扬尘及噪声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该公司搅拌站8个水泥圆筒库库顶均配套安装有电磁脉冲布袋除尘器,并采用2台雾炮机和1辆洒水车对厂区进行降尘。料场堆放的砂石料采取了洒水、遮盖等防治扬尘措施,生产厂区路面及运输通道每天清扫、洒水在三次以上,配套建设的运输车辆冲洗台对进出厂车辆进行了冲洗,厂区及运输通道无积尘现象。该公司南侧为丹桂源小区,搅拌站生产区距丹桂源小区最近一栋住宅楼直线距离约120米,生产期间拌合楼采用隔音板进行了封闭。该公司生产时生产区设备、运输车辆存在噪声排放,2022年1月4日,南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现场进行了监测,检测结果显示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不属实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向该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要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进行夜间生产时确保厂界噪声达标,不得对周边造成影响。二是该公司目前已重新选址,准备搬迁至已拆除的南郑区高家岭新型建材厂内,2021年11月份已与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技术咨询合同》,近期将进行环评报告评审,预计本月底设备进场安装,2022年3月底能够整体搬迁至新址。三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中所营街道办事处继续加强日常监管巡查,督促该公司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D2SN202201020023
57汉中市城固县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至今未对矿坑进行回填;2012年炸毁投诉人2.0056亩林地内树木。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实际为城固县铁路采石场,位于三合镇铁路村与二岭沟村交界处,矿区范围面积0.16平方公里。该采石场设立于2010年11月15日,投资人为张某某(城固县博望街道大西关村四组人,已于2018年4月意外死亡),该采石场为当时修建十天高速公路而设置的临时采石场,已于2012年8月底自行关闭。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张某某等人非法采矿,至今未对矿坑进行回填”问题不属实。经查,该采石场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开采范围均在规定的界限内。开采时为露天开采,开采面在地面以上,开采过程中未形成矿坑。该采石场于2012年8月底关闭后,对矿区进行了清理平整,撒播了草籽,经过近10年生态自然恢复,目前,该采石场矿区生态植被恢复良好。
       2.关于“2012年炸毁投诉人2.0056亩林地内树木”问题部分属实。2011年12月13日铁路采石场在核定的开采矿区范围内,占用城固县三合镇铁路村八组村民李某某部分自留坡1.14亩,与李某某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赔偿包括占用林地、林木损毁等各种损失及相关费用共计49020元。2012年1-7月该采石场在使用炸药开采石料过程中,导致1.14亩自留坡范围外坡地垮塌和林木损毁,面积约10平方米,不存在炸毁2.0056亩林地问题。该采石场于2011年12月15日向李某某全额支付了协商赔偿金49020元。10平方米林地赔偿和林木损失问题,2016年11月25日城固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陕0722民初1769号]判定,由铁路采石场向李某某赔偿林地、林木损失330.60元和交通费500元,铁路采石场履行了判决事项。2017年,李某某因对赔偿数额不满向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认为该采石场占用其自留地面积为2.0056亩,需赔偿240672元。2018年5月29日,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某与城固县铁路采石场财产损害纠纷一案进行终审判决,对李某某诉求不予支持。(2017陕07民终425号)。
属实城固县政府责成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城固县林业局、三合镇政府等部门向投诉人做好解释工作,让投诉人依法维权。X2SN202201020028
58汉中市城固县有二三十户种植林芝菌,每户在耕地上修建七八个大棚,每户收购约上百立方米青冈木,期间有黑水产生,希望调查青冈木来源。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有二三十户种植林芝菌,每户在耕地上修建七八个大棚,每户收购约上百立方米青冈木,希望调查青冈木来源”问题部分属实。经查,城固县22户灵芝菌种植户,每户占地面积约3-7亩,建设了母种大棚和栽培大棚,大棚数量为4-6个大棚,大棚建设符合农业、自然资源部门相关政策要求。经进一步调查,   22个灵芝菌种植户2021年共收购栎木(投诉人所称的“青冈木”)1828.31立方米,其中,从城固县收购152.2立方米,从西乡县收购1534.11立方米,从洋县收购142立方米。户均收购利用量为83.1立方米,收购的木材均有合法来源证明。同时,2019年至2021年,城固县森林采伐量共56390.67立方米,灵芝菌林木消耗量约4000立方米,仅占城固县木材采伐总量的7.1%,森林资源利用合法、有序、可控。
       2.关于“期间有黑水产生”问题属实。群众反映的“黑水”实际为灵芝菌菌棒高温灭菌过程中,菌棒产生的废液经发酵后呈现黑褐色。灵芝菌大棚建设过程中,地面铺设有塑料薄膜,灵芝菌菌棒高温灭菌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经收集后由种植户倒入农村旱厕中,后用于农田施肥。经城固县农业农村局证实,每100吨菌棒在蒸馏灭菌过程中产生约80-100克黑褐色废液,该废液中富含氮磷,可用于农田综合利用。
属实一是针对灵芝菌种植户在灵芝菌菌棒高温灭菌期间产生的废液问题,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要求各种植户对产生的废液必须统一收集,不得擅自外排,避免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加大对灵芝菌种植户监管频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促进灵芝菌种植行业规范运行,林木资源合理有序利用。三是进一步落实县、镇、村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强化林业、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部门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X2SN202201020004
59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村鹏远公司,在厂区挖渗坑,埋的管道把污水排到厂东大渠后流入汉江,将红水废水抽出来排到南边水渠用清水冲洗,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上元观镇张家庵村中间鹏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村三组,主要生产食品添加剂,建设了年产300吨食品香料(乙级麦芽酚)生产线一条,2017年12月底建成投产。
       1.关于“在厂区内挖渗坑,埋的管道把污水排到厂东大渠后流入汉江,将红水废水抽出来排到南边水渠用清水冲洗”问题不属实。经查,由于原料涨价、经营下滑等原因,该公司从2021年11月18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的“管道”实际为该公司在退水渠边埋设的雨水排放管,为水泥预制管,管径约30厘米,长约360米,最终通向厂区东侧退水渠中。群众反映的“红水废水”为该公司产品乙基麦芽酚遇水后,同水中铁离子发生化学反应呈现红色,另外氯化水解结晶工段产生的产品母液遇水也会变成红褐色,上述红色液体中含有大量产品,后经减压蒸馏(降低COD、提取盐分)产生的少量废水进入该公司废水处理系统,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群众反映的“南边水渠”实际为该公司南侧围墙外一条水泥预制U型农田退水渠,与该公司埋设的雨水管道呈平行状态,且地势高于该公司雨水管道。
     2021年12月15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会同上元观镇人民政府对鹏远公司场内及场外周边水渠开展了4次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各环节均为密闭管道传输,未发现外排生产废水和利用雨水排放管排放生产废水迹象。该公司厂区内未发现有渗坑,建设有2口地下水取水井,1#井为备用井,位于厂区东侧,深度约50米,2#井为使用井,位于厂区西侧,深度约95米。两口井均为公司生产生活水源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向井内排放污水的迹象。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共对该公司开展了4次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苯”均未检出,  
       2.关于“非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建设了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制定了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台账记录详实,所有危险废物均按要求规范堆存,规范处置,并严格落实了转移联单制度。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对该公司开展多次常规性执法、突击性夜查等执法活动,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不属实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密日常监测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周边环境质量安全。X2SN202201020015
602021年12月9日来信反映:汉中市勉县镇川镇胡家渡村汉中锌业公司大气污染,致村民115亩生态林枯黄死亡,其中最为严重的是40亩。2022年1月2日再次来信反映:汉中市勉县镇川镇胡家渡村村民115亩生态林遭污染致死问题。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锌业公司”全称为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勉县镇川镇胡家渡村,隶属于陕西有色金属控股集团,配套建设了废气、废水、废渣处理设施。
       经进一步调查,2016年以来,有群众多次向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反映该问题。自接到投诉以来,原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勉县环保局前后6次进行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的“枯黄死亡生态林”位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回收车间西南方向,直线距离约3公里,海拔高差约600米。查阅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综合回收车间环评文件,群众反映的林地区域位于该公司卫生防护距离(800米)之外。同时,经现场多次勘查,该公司综合车间周边区域林木生长正常,未发现有大面积的松树枯黄死亡现象,群众反映的林地区域内树木生长较为茂密,植被覆盖良好,仅有零星树木枯黄死亡。群众反映的林木死亡现象与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废气排放之间无直接联系。
       经勉县林业局调查认定,群众反映的林地区域内仅有不超过10棵松树死亡,枯死松树零星分布,多位于山坡中上部,局部山体土壤瘠薄、树木生长环境较差,另外,在该区域架设高压输电塔时砍伐的林木堆放杂乱,未及时清理带病菌林木,致使病虫害未得到有效控制,加之气候异常等原因,导致个别松树死亡。
不属实一是勉县人民政府要求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做好污染治理工作,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二是加强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三是建议投诉人邀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对树木死亡原因及死亡数量进行科学鉴定,依法维权。X2SN202201020021
61汉中市汉台区居民反映褒河河道两边(河东店镇、勉县红庙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到褒河里,时间长达五十年。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河东店镇”隶属于汉台区辖区;“勉县红庙镇”隶属于勉县辖区,实际为勉县褒城镇红庙寨村。汉台区河东店镇共有4家工业企业(其中2家企业停产、2家正常生产)、1家综合医院。具体情况如下:汉中石门矿业有限公司、汉中华信矿品有限公司为2家石英砂加工企业,在2017年矿山整治中停产至今;陕西汉江机床有限公司生产过程无工业废水产生;汉中市华坤矿业有限公司主要生产石英砂,生产工艺为外购石英砂—洗选—成品销售,配套建设有污水处理站1座,石英砂洗选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收集后经三级沉淀处理,循环综合利用,少量废水经管网接入河东店镇污水处理厂。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职工医院配套建设有日处理240吨污水处理站1座,日常产生的医疗废水及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预处理,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频次进行监测,处理达标后通过污水管网进入河东店镇污水处理厂,原污水排放口已于2021年4月17日封堵。勉县褒城镇红庙寨村沿褒河河岸共有4家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水,具体情况为:   勉县林鑫再生塑料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塑料编织袋制造):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回收的塑料编织袋清洗废水,配套建设了总容积为6000立方米的废水循环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勉县雅泰石材厂(石材加工):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石粉加工喷淋废水、洗料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配套建设了总容积为120立方米的废水循环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汉中绿友瑞景建材有限公司(机制砂、水洗砂):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机制砂清洗过程产生的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配套建设了总容积为410立方米废水循环沉淀池、300立方米污泥浓缩罐和2台板框压滤机,废水经沉淀、浓缩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勉县志明石材厂(石材加工):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为石粉加工喷淋废水、洗料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配套建设了总容积为50立方米的废水循环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居民反映褒河河道两边(河东店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到褒河里,时间长达五十年”问题属实。经查,河东店镇涉水的企业1家汉中市华坤矿业有限公司,配套建设的污水处理站、废水三级沉淀正常使用,废水循环综合利用,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或溢流痕迹;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职工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未发现有废水外排现象。
     河东店镇污水处理厂于2018年开始建设,2021年5月建成投入试运行,在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运前,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入褒河和南干渠。经现场排查,目前,河东店镇污水处理厂共铺设进水收集管网4条,共计3300米,日进水量约1500吨/天,该污水收集管网覆盖率约80%。污水收集管网未实现全覆盖,进入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的有河东店周寨村、石门社区、西安医学院附属汉江职工医院、鲜鱼一条街生活污水以及集镇部分生活污水。由于该镇316国道以西区域实施棚户区改造,现正在进行拆迁,部分待拆迁的居民住户生活污水无法并入污水管网,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
     2022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河东店镇褒河出境断面对pH、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进行了监测,褒河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汉中市汉台区居民反映褒河河道两边(勉县红庙镇)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都直接排到褒河里,时间长达五十年”问题部分属实。经调查,红庙寨村区域内涉水的4家企业均为2001年后建成投产,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日常执法检查和褒城镇人民政府日常巡查情况,   4家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均能够正常运行,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日常检查中也未发现有生产废水外排或溢流痕迹。经对红庙寨村褒河沿岸进行走访排查,沿岸除褒城镇镇级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和连峰村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外,未发现其它入河排污口,河道内也无任何污水排放痕迹。勉县褒城镇红庙寨村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三格式化粪池经收集发酵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还田施肥,不存在污水直排现象。
       经进一步调查,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因经济不发达、城镇化建设水平低、农户环境卫生意识不强等原因,加之化粪池建设不到位,存在村民将生活污水随意倾倒现象。2020年至2021年9月,勉县褒城镇人民政府按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乡村振兴有关要求,对红庙寨村所有农户厕所集中实施了卫生改造,将原有简易化粪池提升改造为三格式化粪池,目前厕改工作已全部结束,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属实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勉县分局督促各沿褒河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二是由汉台区河东店镇政府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将未纳入区域全部进入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同时加强对褒河河道沿线的日常巡查,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排问题。三是勉县政府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厕所改造成效。D2SN202201020039
62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火车站西边200米有一个城中村,村内有一个露天下水道,夏季异味污染严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群众反映地点为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叶家营社区石东组,该区域以东为汉中火车站,以西为石马立交桥,以北为阳安铁路,以南为站前路。该区域四周边界距离约200米范围,为城中村待拆迁改造区域。市政基础设施不完善,有一段长约30米的生活污水排放渠未加盖,宽约0.5m—1m,深度约0.3米。经现场查看,无异味,但水体较浑浊,因该生活污水渠为明渠,夏天有一定异味。
属实一是由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3月底前对水沟加盖,并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区域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二是由汉台区北关街道办事处于2022年3月底前对水沟两侧4户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并接入站前路市政管网,禁止直排。D2SN202201030050
63汉中市汉台区光辉社区A区与C区之间的桃源路,被物业侵占之后设置摊点,将部分绿化拔除之后铺设水泥地面。近期又开始圈占绿化搭建棚子,已经将绿化乔木挖除一部分,疫情期间一直在摆夜市,有严重的噪音污染。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光辉社区A区与C区之间的桃源路,被物业侵占之后设置摊点,将部分绿化拔除之后铺设水泥地面”问题不属实。经查,光辉社区桃园路是中心城区市级保障房重点项目建设工程,2018年1月开工建设,2019年6月竣工,桃园路东西走向,属于步行道,为非机动车道,该道路临光辉社区A区、悦景湾、大汉城邦小区。由于光辉社区常住人口较多,小区周边无便民市场,近年来,大量失地农民及失业人员组成的小摊贩逐渐在该小区周边道路及三号桥附近自发聚集,并形成马路市场,导致周边道路拥堵,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对此,市、区两级领导于2019年11月对此问题开展了专项督查,本着以人为本精神,同时加强对小规模市场及流动摊贩的规范化管理,决定因地制宜,就近在桃园路建立标准化的早、夜市市场。
       2020年7月,汉台区创建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消费增设便民市场实施方案》(汉区创办发〔2020〕15号),由上述四部门同意在光辉社区设置便民市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该市场由汉台区七里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经现场调查发现,光辉社区佳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消费增设便民市场实施方案》要求,在桃源路设置便民市场,该市场的建立符合相关设置要求,不存在将部分绿化拨除铺设水泥地面的行为。
       2.关于“近期又开始圈占绿化搭建棚子,已经将绿化乔木挖除一部分,疫情期间一直在摆夜市,有严重的噪音污染”问题属实。经查,光辉社区佳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近期在实施桃源路便民市场提升改造过程中,擅自在该市场规划范围以外占绿地搭建棚伞现象,圈占绿化面积约有300㎡。该市场疫情期间严格执行疫情相关管控政策,日常经营时间为6:30至23:00,摊点经营户均能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进行经营,不存在严重噪音污染。
属实汉台区城市管理局于2022年1月8日下达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汉台城责停(改)通字〔2022〕第QD61001)责令光辉社区佳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建行为,在7个工作日内拆除占用绿化的违章棚伞,恢复原有绿化设施。
     整改措施:要求汉台区七里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辖区便民市场的日常监管,积极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各类问题。
    
D2SN202201030049
64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宝山村,多户村民将自家住房前灌溉渠用水泥混凝土覆盖,村内污水流入灌溉渠,渠内乱扔垃圾,臭气熏天。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宝山村,多户村民将自家住房前灌溉渠用水泥混凝土覆盖”实际为城固县原公镇宝山村辖区杨填堰干渠,该干渠自西向东流经原公镇夭庄、宝山等六个行政村,经洋县马畅镇辖区汇入汉江,原公镇段长约7.2公里,其中宝山村段长约1.5公里,渠道沿线住户约50余户,渠道沿线排水口约20余个,主要用于汛期村内排洪。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原公镇宝山村,多户村民将自家住房前灌溉渠用水泥混凝土覆盖,村内污水流入灌溉渠”问题部分属实。经查,沿渠边居住的个别住户出于自身安全和通行便利,将住所前渠道用混凝土硬化加盖。同时,因2021年汛期造成上游杨填堰部分垮塌,目前该段渠道正处于枯水期,渠道沿线个别住户将日常洗衣、洗菜的废水倾倒在渠道内,造成渠道底部出现点状分布积水坑。但不存在村内污水直排灌溉渠的情况。
       2.关于“渠内乱扔垃圾,臭气熏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由于渠道沿线个别住户和过往群众公共环保意识较差,为图方便省事,有随手将生活垃圾丢入渠道内现象。但渠道沿线不存在异常气味。
属实一是城固县人民政府责成原公镇政府、宝山村迅速组织人员力量对杨填堰干渠原公镇宝山村段渠道内垃圾及渠道沿线卫生开展大整治,1月10日前完成渠道内垃圾清除。二是1月8日前,原公镇宝山村为渠道沿线住户增配垃圾收集箱50个,原公镇宝山村细化垃圾收集措施,分区域确定垃圾清扫人员,定时定点开展垃圾清扫工作。三是1月11日前原公镇宝山村与沿渠住户签订责任书(告知书)做好渠道沿线群众的环境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引导村民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不得随意向渠道内倾倒洗衣、洗菜废水,不扔垃圾。X2SN202201030003
65赵某某2020年4月砍伐了汉中市西乡县桑园镇四合村2组一百多亩山林。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2022年1月6日,西乡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林业局、桑园镇人民政府对赵某某流转桑园镇四合村二组集体林地进行了实地核查,未发现采伐林木迹象,同时,走访问询四合村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均表示2016年以来未发现赵某某在其流转的林地内采伐林木。
       经进一步调查,2019年12月,桑园镇人民政府委托西乡县景盛园林开发有限公司在桑园镇四合村二组实施松材线虫病除治工作,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除治技术方案》要求,对赵某某流转集体林地范围内病枯死松树进行砍伐、焚烧,对伐桩进行药物处理,砍伐面积22.14亩,除治疫木400株,除治工程于2020年4月底结束。
不属实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林业局、桑园镇人民政府加强林木资源管理和日常检查、巡查,坚决防止违法采伐林木行为发生。D2SN202201030005
66汉中市宁强县毛坝河镇八庙河村,有人借着清理河道的名义在八庙河内偷挖砂石。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投诉河道为三道河,系嘉陵江水系盐井河支流,为宁强县毛坝河镇八庙河村三道河河段,该河段基本与毛坝河至三道河、草川子道路平行。
       2021年下半年,宁强县出现连续降雨,毛坝河镇连续遭遇“8.22”等暴雨侵袭,镇政府至三道河村、草川子村等4个村交通中断,上游4000余名群众出行受阻,226名群众被迫紧急转移安置,草川子游客15人滞留。其中,“毛三路”八庙河段(群众投诉所指地段)被洪水冲毁900多米,其中完全水毁300米;冲毁沿河(公路)堤防260多米,淹没农田200余亩;沿河农户房屋14户被淹,严重威胁八庙河村集中安置点2栋安置楼和公路沿线60余户房屋。灾情发生后,当地群众到村镇要求尽快修复道路和沿河堤坝以及清淤复垦。8月25日,八庙河村村民向镇政府提交联名信,强烈要求保障群众出行和安全度汛。为避免给群众生命财产造成更大损失,宁强县毛坝河镇8月26日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紧急开展应急排险,具体由村委会组织实施。随后,8月底至10月中旬八庙河村委会组织机械人力对河道淤积砂石进行了清理,清理后的砂石约7200立方米回填被毁道路,其余约800余方用于该村六组基耕道路沙石化(原路为泥土路,洪灾中被冲刷严重)。同时,县交运局按照县政府除险保畅要求,于8月底启动毛三路恢复工程,相继对八庙河村等水毁路段进行工程改造。目前,该路段300多米已完成铺设硬化和堤防重建。
不属实D2SN202201030048
67汉中市南郑区石梁路梁山工业园区内的汉中资进医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经常散发出类似青霉素的刺鼻味道。举报人表示该公司是2020年3月6日注册的营业执照,但是2020年2月27日就批复了环评手续及完成了环评验收,认为环评手续造假。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资净医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梁山现代材料聚集区,成立于2020年3月6日,经营范围为废旧医疗玻璃、塑料输液瓶(袋)的收集、贮存及处置。该公司共建有3条加工生产线,分别是塑料输液瓶(袋)破碎生产线、生活塑料制品破碎生产线、玻璃破碎生产线;设计生产规模为年处理塑料输液瓶1.5万吨、玻璃输液瓶3000吨、其他生活塑料1.5万吨。实际因市场原材料短缺,自2020年7月投运至今,共收集处理废塑料和废玻璃约150吨。
     1.关于“汉中市南郑区石梁路梁山工业园区内的汉中资进医疗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经常散发出类似青霉素的刺鼻味道”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批准项目均为废旧医疗玻璃、塑料输液瓶(袋)收集、贮存及处置。该公司所有生产设施及生产原料均置于密闭厂房内,并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将原料废塑料瓶堆放于原料库内,采取强制通风措施,定期喷洒消毒剂(次氯酸钠)和除臭剂。现场检查时,厂区周边无异味。
     2.关于“举报人表示该公司是2020年3月6日注册的营业执照,但是2020年2月27日就批复了环评手续及完成了环评验收,认为环评手续造假”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注册成立于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10日取得《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2020年5月21日取得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南环批复〔2020〕9号),2020年6月5日完成了废气、废水、噪声环保设施竣工自主验收,2020年6月16日固废环保设施通过验收(南环验字〔2020〕7号),经调查环评手续办理符合程序,不存环评手续造假。
不属实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要求企业缩短原料贮存时间,防止原料堆积处置不及时产生异味。二是监督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对原料堆场喷洒灭菌、除臭药剂。D2SN202201040020
68汉中市南郑区新集镇二门村,谢某某将村上100多亩土地上的杂草进行焚毁,已经焚烧了两天,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新集镇二门村无信访人反映的当事人“谢某某”。经现场调查,二门村辖区内的所有耕地中没有发现任何焚烧迹象,目前多数土地已经种下了油菜和小麦,玉米秸秆均返田利用。
    
不属实2022年1月6日,调查组现场召集南郑区新集镇政府和二门村委会召开专题会,要求镇政府、村两委进一步加强《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严格落实《新集镇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杜绝焚烧秸秆、树枝、荒草等行为的发生。D2SN202201040019
6912月19日投诉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无证盗采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杜家山的石头、砂子等矿产资源,晚上还偷着砍树并运走。2022年1月4日举报人再次来电,对处理结果有疑问,该石料厂是否存在开采行为,建议调查用电情况。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矿山为南郑县协税镇杜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位于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采矿权人为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花岗岩荒料、建筑用砂开采、加工及销售;免烧砖、铁精粉生产、销售等。该矿山设立于2010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514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海拔)780米至580米标高,矿山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南郑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1.关于“12月19日举报人反映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无证盗采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杜家山的石头、砂子等矿产资源”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23日,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于5月21日向该矿山送达《采矿许可证到期通知》,告知该矿山停止矿山开发利用活动,要求该矿山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每月对该矿山进行不少于1次的巡查检查,历次检查均未发现该矿山有开采行为。目前,该矿山正在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修建截排水沟、清理矿区废渣、植树种草,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2.关于“晚上还在这偷着砍树并运走”问题不属实。2021年6月,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该矿山就停止矿山开发利用活动,按要求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工作。区林业局多次巡检未发现砍伐树木的问题。12月20日,南郑区收到转办群众反映汉盛建筑石料厂砍伐山上树木线索,后现场进行了核查,群众反映失实。
       3.关于“该企业被法院撤销了采矿证,关于盗采未处理”问题。经查,线索反馈的是2019年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经营人朱某某)起诉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第三人王某某及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投资人王某某),关于采矿权转让登记纠纷一案。2019年12月9日,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2019陕0703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撤销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2016年8月8日作出的“南国土资发(2016)82号《关于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采矿权转让的批复》”和2016年8月15日向以投资人为王某某的个人独资企业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颁发的“C6107212010067120069929号《采矿许可证》”。
     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王某某及王某某投资的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不服判决,上诉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王某某及王某某投资的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不服判决,上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汉中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王某某、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的再审申请。
       群众反馈的撤销案涉采矿许可证已被生效判决所确定,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陕0703执997号执行裁定认为无实际可执行内容,已经终结执行。在采矿许可证合法存续期间或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之前,采矿权人在采矿区内进行采矿,不属于无证采矿。因此,群众反映该企业被法院撤销了采矿证,盗采未处理的说法与事实不符。
       4.关于“该石料厂是否存在开采行为,建议调查用电情况”问题。经查,南郑区供电分公司城区供电站证明,“依据用电客户南郑汉盛建筑石料厂主动申请,南郑供电公司城区运维班于2021年7月19日对南郑汉盛建筑石料厂一号用电户头给予停止供电,截止2022年1月7日该用户一直处于停电状态”。现场核查,该企业10千伏高压电源跌落丝具断开,洗砂机、球磨机、磁选机、高频筛长时间未使用,已经锈迹斑斑。成品池及生产线已经长出青苔和枯草,未发现开采和生产行为。
不属实D2SN202201040014
70汉中市城固县文化路中段兽医站家属楼内有一处危房,此处无人管理,杂草丛生,有人随意倾倒垃圾,夏季苍蝇非常多,卫生脏乱差。汉中市经查,投诉反映问题属实。投诉反映的兽医站家属楼为原城固县畜牧局家属楼,位于县畜牧兽医站后院,建设时间较早,该家属楼住户多次找城建、土地等部门要求推倒改建,因该家属楼的土地使用权归县畜牧兽医站集体所有,无法改建私人住宅,该楼住户多次到县信访局和相关部门上访,要求将住户房屋占有土地面积权属从县畜牧兽医站土地权属内分离,办成独立土地使用证,以便房屋改建。但是土地是国有资产所以无法进行土地权属分割,所以因房屋年久失修,屋顶破旧,且楼内无人居住,造成周边卫生脏乱差。
     2022年1月5日,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兽医站现场实地核查,该家属楼因建设时间早,房屋年久失修,屋顶破旧,无人居住,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现象。
属实一是城固县农业农村局、城固县城管局督促县兽医站和部分家属楼住户对楼外堆放垃圾及杂物进行清理,保持该地卫生整洁。1月5日楼外堆放杂物已清理完毕。二是督促县兽医站加大宣传教育,强化环保意识,购置安放垃圾箱,引导家属区住户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规范处置垃圾。三是安排专人加大对所该处环境卫生整治频次。D2SN202201040047
71汉中市城固县东环二路荷花园酒店的厨房油烟污染严重,抽油烟机运作期间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反映的“汉中市城固县东环二路荷花园酒店”实际为城固县荷花园酒店,营业面积   1200平方米,营业时间每天的9:00--21:00,操作间面积约123平方米,使用甲醇猛火灶具,10个灶头上方安装有5个集烟罩,经集烟罩将油烟收集到油烟箱内,再通过油烟收集箱输送到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向外排放。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东环二路荷花园酒店的厨房油烟污染严重”问题属实。经查,该酒店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内部干净并定期进行清洗,建立了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2022年1月6日,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酒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酒店餐饮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的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及均值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但是现场核查发现油烟集烟箱出口有一个约10公分微小缝隙,存在少量油烟泄露现象,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关于“抽油烟机运作期间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经查,该酒店噪声主要来源于油烟收集器的引风机,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要求该酒店对引风机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月6日,城固县监测站工作人员在荷花园酒店厨房北侧荷花园小区、西侧居民卧室各选取点位1处,监测结果荷花园小区52.8分贝、西侧居民卧室42.1分贝,所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之2类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虽然该酒店噪声虽达标排放,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属实一是加大对该酒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的检查频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清洗维护制度,建立健全台账,确保油烟净化设备日常运行达标。二是更换了新的油烟净化设备,1月6日更换了活性炭棉,对漏烟的接头进行密封处理,更换了静音式引风机,并重做管道并固定在酒店墙面上避免共振,风柜进出风口加装软连接,对油烟净化器出风口加装消音管,更换安装静音风柜,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D2SN202201040024
72汉中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村陕飞锦园小区楼下的杜家热面皮,排烟管道低,油烟直接排到小区里,导致居民无法开窗。营业噪音大,导致居民不能午休。与店家沟通过,商家改了管道,但没有任何效果。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投诉反映的   “杜家热面皮店”位于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村陕飞锦园小区临街一层,经营面积约80平方米,员工3人,经营范围小餐饮,燃料为电,操作间面积约15平方米,安装有电蒸炉2个,上方安装有油烟收集器。收集器与烟道之间安装排风扇一台,未安装油烟净化处理设施,油烟未经处理器净化向外环境排放。排烟管道出风口安装低,存在油烟直排现象。
     经现场核查,群众反映的营业噪声来源于排风设施在运行中所产生的噪声。城固县监测站工作人员对该店厨房东侧小区选取点位一处,监测结果为48.3分贝,所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值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之2类功能区昼间标准限值。该店噪声虽达标排放,但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属实一是柳林城管大队责令该店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该店已于2022年1月6日加装油烟净化设备。并加大对该店油烟净化器正常使用的检查频次,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要求,严格落实清洗维护制度,建立健全台账,确保营业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油烟稳定达标排放。二是柳林城管大队、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要求该店完善排风系统采取隔音降噪措施,1月6日已拆除排风系统中大功率排风扇和室外排风管道,进一步减轻油烟及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D2SN202201040005
73汉中市洋县黄家营镇蔡坝村村民反映,有人在汉江河该村段河滩里采砂,运到西乡,毁坏了农田。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黄家营镇蔡坝村”位于汉江干流南岸,境内无汉江支流河道。汉江从该村江树湾段流至蔡坝段,流长约5公里,除江树湾和蔡坝两处缓滩淤积有砂石外,其余河段因山高岸陡流急,河床及岸坡山石外露,无砂石淤积,河道内也无农田。蔡坝村辖9个村民小组,其中5个小组沿河道居住在江树湾段和蔡坝段。江树湾段至蔡坝段属引汉济渭黄金峡水利枢纽库区淹没区,距离黄金峡水库大坝约40公里,5个村民小组已列入库区移民搬迁区域,要求从2017年以后禁止个人及集体建房(含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故不存在因个人建房偷采砂石的情况。
       经调查,汉江河蔡坝村段属山区河道,自然岸坡陡峭,村民生活居住区、耕地区和河道界限清楚,河道行洪范围内不存在村集体及群众耕种的田地。调查组对该段河道及上下游延伸段进行现场踏勘,江树湾段至蔡坝段各下河道路设置的隔离墩完好无损,滩平岸固水清,河道内无采砂痕迹。该村只有一条沿江盘山公路进出,2022年1月5日,调查组对江树湾、蔡坝两处居民点的7户农户进行走访,群众反映未发现该河段有偷采偷运砂石行为,更不存在毁坏农田问题。经查阅洋县水利局执法工作台账,2020年以来未发现在蔡坝村有偷釆砂石违法行为。
不属实D2SN202201040006
74汉中市西乡县杨河镇尧柏水泥厂,废气直排,把美丽茶乡污染的很严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市西乡县杨河镇尧柏水泥厂”实际为汉中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位于西乡县杨河镇建材工业园(杨河镇高土坝社区),占地约232亩,主要从事石灰石开采和水泥生产制造。该公司建设有盖仙寺灰岩矿矿山开采项目和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
       该公司已按照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规定于2021年12月1日全面停产,窑头、窑尾在线监测设施正常开启,数据无异常。调查组核查了该公司2020年以来的在线监测历史数据,查阅了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监督性监测报告及企业排污许可自行监测报告,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限值要求,不存在废气直排和超标排放的问题。该公司窑头、窑尾在线监测设施稳定运行,数据联网传输正常,2020年以来未出现日均值超标情况。
不属实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加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该公司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常态化做好污染防治设施管护、运维工作,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D2SN202201040042
75汉中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鹿龄社区民安西路,康明商贸城小区门口到莲花路口40米处的路边堆放有生活垃圾。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民安西路”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鹿龄社区,与莲花路交汇。康明商贸城小区实际为康宁商贸城小区,小区门口到莲花路口之间道路即为民安西路,属周边居民通行便道,该道路总长约30米,宽约5米,从莲花路口至康宁商贸城小区方向硬化约20米,临康宁商贸城小区段约10米为土路。根据西乡县城市道路建设计划安排,已将该条便道列入2022年度城市道路硬化项目。
     经查,康宁商贸城小区配备有垃圾中转箱一个,并安排保洁人员每天对中转箱投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和处置。莲花路也安排落实了专职保洁人员全天候清扫,并做好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置。临近康宁商贸城小区、民安西路南侧有一处面积约50平方米的空地,该空地周边居民住户较多,个别群众图方便,随意将生活垃圾、废弃杂物等堆放在该处空地上,堆存量约1立方米。调查组现场要求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鹿龄社区对堆放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2022年1月4日再次现场核查,该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
属实一是针对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露天堆放问题,调查组责成城北街道办事处鹿龄社区立即清理。2022年1月4日,该处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空地处已设置了“禁止倾倒生活垃圾”警示牌。二是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城北街道办事处加强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日常监管巡查,同时强化环境保护宣传,引导群众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责任追究情况:2022年1月4日,西乡县城北街道纪工委对鹿龄社区环保监管网格员袁某进行了谈话提醒。
    
D2SN202201040035
76汉中市西乡县枣元湖湿地公园里有一家沙厂,废水直排至湿地公园里面。西乡县古城殡仪馆对面的沙厂和古城水库大坝西边的沙厂,均无证经营,废水直排河沟。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汉中市西乡县枣元湖湿地公园里有一家沙厂,废水直排至湿地公园里面”问题不属实。经查,“枣园湖湿地公园”实际为枣园湖湿地,位于西乡县城北街道办事处枣园村一组,为当地人俗称,未经过相关部门划定审批设立。群众反映的“汉中市西乡县枣元湖湿地公园里有一家沙厂”实际为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枣园村一组有一沙石堆放场,为陕西信盛实业有限公司所有。2019年2月,西乡县实施河湖生态修复及清淤疏浚工程,该公司于2019年5月竞得牧马河沙河镇洋溪湾段清淤疏浚作业权,在该堆放场堆存、分筛清理出的砂石。该堆放场配套建设三级废水沉淀池1座,设置了废水回用管道,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堆存砂石已于2021年8月全部清空。2022年1月5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处无物料堆放,也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2.关于“西乡县古城殡仪馆对面的沙厂,无证经营,废水直排河沟”问题不属实。经查,“西乡县古城殡仪馆对面的沙厂”实际为西乡县鑫煌新型建筑材料场。2019年5月,陕西鑫汉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竞得西乡堰口镇三合村倒渔口标段清淤疏浚作业权后,委托堰口镇肖家湾村三组村民李某某负责该标段清淤疏浚作业施工,并将清理出的砂石堆放在西乡县鑫煌新型建筑材料场。该场配套建设三级废水沉淀池1座、设置了废水回用管道,其砂石分筛、加工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1年5月该场已停止生产。2022年1月5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场砂石已全部清运,也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3.关于“古城水库大坝西边的沙厂,无证经营,废水直排河沟”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古城水库大坝西边的沙厂”实际为西乡县安伟兴建材有限公司,该公司利用西镇高速公路XZ-01标段隧道施工弃渣废石原料,生产加工碎石料。该公司碎石场配套建设三级废水沉淀池1座、设置了废水回用管道,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2022年1月5日调查组现场核查,该场未堆放砂石,未发现有砂石分筛、洗选行为,也未发现废水外排迹象。
不属实D2SN202201040021
77宁陕县皇冠镇朝阳村、油房坪村、双河村修建鱼塘,将污水直接排至汶水河中。安康市宁陕县委2022年1月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3处鱼塘经营人均为陕西秦岭皇冠实业有限公司,办理有环评备案、用地批复、项目备案等许可手续,建设有废水沉淀池,采取有过滤措施,养殖尾水均经沉淀池沉淀、过滤处理后外排,未发现养殖废水违法排放汶水河。宁陕县局2021年11月15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养殖场出水口水质采样检测,结果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标准。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水产养殖行业监督管理,督导养殖企业科学养殖,规范处理养殖尾水,严禁违法排放。D2SN202201020020
78安康市平利县城关镇八里关村,村民陈地良给4组的空地上面堆放了大量砂石,2021年6月份村民已向有关部门反映,当时环保、国土、公安等部门要求清除砂石,但是陈地良一直未清除,希望尽快清除。安康市平利县委2022年1月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城关镇八里关村村民陈某某2020年12月购买砂石料1520m3,擅自堆放在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已收储城关镇八里关村四组小磨拐1000㎡的建设用地上。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在2021年8月12日即向陈某某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进行改正,恢复土地原状。陈某某未按要求整改到位。属实查处情况:平利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1月4日对违法当事人陈某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对砂石料进行清理,并处罚款。
     整改情况:当事人陈某某2022年1月5日完成砂石料清理。平利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收储土地的管控,定期巡查检查,杜绝乱堆乱占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201020017
79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南门社区(原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在香溪洞周边的文武山(安康市市委院后   500米处)大量砍山毁林、侵占农用地高价卖给外来户修建158户别墅。安康市汉滨区委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汉滨区新城办南门社区(原陈家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党某某在香溪洞文武山(安康市市委院后   500米处)大量砍山毁林、侵占农用地高价卖给外来户修建158户别墅的问题。现场走访南门社区和金川社区7名村干部和10户村民,均证实未发现党某某有砍山毁林和侵占农用地高价出售建别墅行为。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和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加强对安康中心城区耕地、林地的执法监管,严厉打击查处乱占耕地、林地行为,依法保护自然资源。X2SN202201020023
80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刘营村有人非法在500平的集体林场耕地上盖地宫。安康市汉滨区委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坟地为五里镇刘营村2006年修建的公益性骨灰存放塔,该骨灰塔占地130㎡,扩建骨灰堂占地428㎡,合计558㎡。地类性质为原有建设用地176㎡,旱地382㎡(经调查实为原村林场场部空闲地),未超出汉滨区民政部门批准面积范围。套合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该项目符合规划,地类为特殊用地,但存在未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行为。属实查处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2021年12月21日对该项目违法用地行为立案处罚,没收非法建筑物。
     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辖区殡葬改革政策的宣传、管理,依法查处乱占耕乱建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汉滨区对五里镇土地执法监管责任人闵某、刘某某实施责任追究。
D2SN202201030027
81安康汉滨区西外环路金州城小区南二区七号楼郑女士在她家储藏室喂鸡,每天还放出来,气味很臭。安康市汉滨区委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郑女士在位于金州城小区南二区七号楼自家储藏室喂养了2只观赏型元宝鸡,产生的粪污和在外放养期间存在一定的臭气。属实查处情况:汉滨区城管分局新城执法大队对郑女士进行劝导,责成其对储藏室和周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郑女士2022年1月5日对储藏室的粪污和周边卫生清理干净,并将2只元宝鸡送朋友喂养。
D2SN202201030022
82安康市平利县县城边上县城建局对面的屠宰场粪污、血水直排到坝河,夏天的时候臭气扑鼻。安康市平利县委2022年1月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信访反映的“屠宰场”位于城关镇纸坊沟村十组,办有生鲜肉经营备案手续,经营人哈某某主要从事肉牛购销,每年宰杀20头肉牛出售鲜肉,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由镇村环卫机构收集处理,牛粪定期运送至种植园施肥,屠宰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有效处理溢排外环境,夏季天气热时臭气较大。属实查处情况:平利县农业农村局责成哈某某停止牛羊屠宰活动,产生的粪污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哈某某1月6日下午停止屠宰加工,并对屠宰粪污和血污进行了清理。平利县农业农村局监督做好后续执法监管;如发现违法排污依法查处。
D2SN202201040054
83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金鸡河村金鸡河两岸到处都是板石开采点,山川地貌、森林植被、人类生存环境遭到很大的破坏。各个开采加工点,污水直排金鸡河,影响老百姓吃水用水。漫山都是光秃秃的,弃渣随时有垮塌的危险,形成堰塞湖的话,群众的生命安全无法保障。安康市平利县委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平利县八仙镇金鸡河村的六沟凸板材厂,取得有采矿证等许可手续,设计有3个采场,2021年7月停产至今。
       关于“到处是板石开采点,破坏森林植被”问题。经查,2019年2月,该厂因毁林行为被平利县林业局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恢复植被。2021年7月,该厂因违法开采被平利县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
     关于“各个开采加工点,污水直排金鸡河”问题。经查,该板材厂建有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切割系统,未发现废水外排痕迹。金鸡河村建成有集中式供水工程、分散供水工程各2处,平利县出具检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关于“弃渣随时有垮塌的危险,形成堰塞湖的话群众生命安全无法保障”问题。经查,该厂南采场自2008年12月资源整合厅产至今,东、西采场在弃渣场修建有干砌石挡护墙、排水沟等水土保持设施,使用正常。
属实整改情况:平利县相关部门定期对该矿山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情况开展巡查检查,监督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板石开采作业,依照规定开展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严禁破坏生态、污染环境。D2SN202201040051
84安康市高新区四档村八组,潘应超在家中建房时,导致举报人家中厕所下水流不出去,有异味。安康市高新区管委会社区管理局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该区四档村八组潘某某在2011年4月进行建房施工时建设有化粪池,厕所下水通过管道接入化粪池沉淀处理,未发现违法排放及影响周边住户现象。现场核查发现,举报人家中厕所排水顺畅无堵塞现象,院内雨水、排水管道清理不及时,污垢累积产生有一定的异味,与潘某某建房无关系。不属实整改情况:高新区社区管理局加强乡村振兴工作宣传,会同社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D2SN202201040030
852021年12   月18 日举报人来电反映后,1 月4 日再次来电反映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冉河生活垃圾事实存在,一直并未处理,希望再次调查。安康市高新区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五里镇龙头村设置有垃圾箱、垃圾桶500余个,4个住户集中区域设置有垃圾收集站,环卫机构每日收集清运,不存在垃圾没人管和生活垃圾倾倒冉河河道问题。五里镇2022年1月5日再次对冉河龙头村河段开展排查,发现冉河河道存在少量垃圾;经问询是冉河西侧的民主小学学生每天18时放学时吃零食后丢弃垃圾至河道边,零星垃圾进行河道内。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五里镇2022年1月6日组织对冉河河道的零星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在民主小学门口增设2个垃圾桶。龙头村会同民主小学加强管理教育,劝导学生禁止随意丢弃垃圾。D2SN202201040028
86安康市平利县广佛镇柳林村在宴会上违规燃放烟花、炮竹,屡禁不止,导致大气污染非常严重。安康市平利县委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2021年12月25日平利县广佛镇柳林村6组村民谭某某为其母张某某举办80岁寿宴,燃放烟花爆竹2万响、烟花18个。该村距平利县城20多公里,不在平利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属实整改情况:联合调查组现场对当事人进行劝导和政策宣传。平利县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引导群众少燃或不燃烟花爆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D2SN202201040043
87安康旬阳市白柳镇陈家庵村黄某某在村委会下面的农坡上挖石头谋利,损毁了几十亩的坡地,扬尘大。安康市旬阳市委2022年1月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黄某某系陕西续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在白柳镇老龙沟村及陈家庵村三组实施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时在规定范围内取石约1000m³,用于项目建设未投入市场流通谋利,方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该项目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坡改梯”工程,将原来的坡地修建成水平梯田,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规定,不属于损毁坡地。
     该项目施工点方圆500米没有住户,石料开采过程中存在少量扬尘。
属实查处情况:旬阳市责成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管控规定,采取洒水降尘措施,禁止扬尘污染扰民。  
     整改情况:旬阳市加强该项目施工生态环境管理,监督其严格落实农业产业园建设技术规范,严禁破坏生态、扬尘污染扰民。
D2SN202201040001
88韩城市新城街道办重阳村村民樊庆凯在6组的集体土地上面建库房韩城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库房(电商物流仓储库房)位于重阳村6组集体土地上,建于2016年6月,为新城办重阳村6组村民樊庆凯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占地面积1.71亩,该地块符合韩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村庄用地。2016年7月,原韩城市国土资源局对该违法占地行为予以立案调查,并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金1.596万元。目前该违建库房出租给申通快递韩城分公司作为物流暂存间使用,库房内存放有少量快递物件。属实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樊庆凯违法建设行为依法依规查处。
     韩城市自然资源局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加强日常动态巡查监管,确保此类违法占地问题不再发生。
     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对辖区村组加强普法宣传,加强动态巡查和信息共享,从源头上遏制新增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D2SN2022
     01030006
89韩城市粮食局在龙门镇搞了一个东方红庄园项目(房地产),目前无环评手续,无验收手续。韩城市经核查,东方红庄园项目(房地产)位于龙门镇金光大街中段,是原韩城市粮食局下属企业粮食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安置下岗分流职工,稳定职工情绪,于2009年开始建设的职工生活区,2012年完工后,未进行环保备案登记。
       该小区产生的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进入龙门镇镇区污水收集管网,经龙门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回用于陕西龙门钢铁公司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龙门镇政府集中处理,各住户接入了市政天然气,使用壁挂炉自行采暖。
属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该违法行为超过两年未发现,不予实施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分类管理目录》相关规定,房地产类已不纳入环评管理,该小区无需再办理环评手续。D2SN2022
     01040048
90韩城市矿业公司桑树坪煤矿,常年将矿石垃圾倒在桑树坪镇崖岔村以北耕地上,覆盖薄薄一层土,严重污染生态环境,刮风下雨的时候,污水会流到黄河里。韩城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地点位于桑树坪镇赵家山村东南200米的荒沟谷中,是自然形成的独立沟壑,土地性质为荒地,距离黄河约3公里,属于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桑树坪煤矿固定排矸点。该煤矿于2020年4月取得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桑树坪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公告,截止日期于2024年4月,方案包含该煤矿矸石山治理项目。
       该煤矿排矸点占地面积183亩(其中,赵家山104亩,崖岔村79亩),对排放的煤矸石采取边排矸、边覆土分层碾压的方式实施治理,仅保留小范围排矸作业面,排矸道路为水泥路面,并在沿线安装了40余个喷淋装置,同时配备了2辆洒水车、1辆扫地车,不定期进行洒水降尘,相关环保措施达到环保标准要求。
     经对整个排矸区域及四周进行现场查看,未发现有雨水流入黄河及倾倒其它垃圾现象。
不属实一是由桑树坪镇政府负责,进一步加强巡查检查,监督该煤矿按要求规范处置矿区垃圾,严禁乱排乱倒。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该煤矿做好排矸场地的覆土碾压,道路洒水抑尘等工作。三是由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严格管控矸石排放区域,严禁违法占用耕地排矸行为。D2SN2022
     0104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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