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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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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六批)

时间: 2022-01-09 15:01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2年1月4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2145件,目前已办结2043件,现将第二十六批7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鄠邑区渭丰镇二号路渭丰镇政府往东1公里路南张某某盖的厂区(万隆纸业、正源包装纸箱厂)对外出租,厂区东南角(锅炉紧南边)有一个污水池,大约8*8米宽,工业废水从此处排放,污染地下水。西安市经核查,万隆纸业为纸品库房,无生产行为,不产生工业废水。
       正源包装纸箱厂应为西安正远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生产工艺为:上料、开卷、锅炉加热、黏合、烘干碰线、印刷、模切、钉箱。2022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现场检查,投诉反映的污水池为该公司锅炉冷却回水循环池,大约3米×3米,内存有约1吨锅炉蒸发水,用作锅炉补水,循环水池四周硬化。该公司无排污口。
属实无。D2SN202201030009
212月19日举报人反映:西安市高新区东大镇郭南村上头滩三组的18亩耕地被回填了建筑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太平河的支流(小河)河道里有很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月3日举报人再次来电,经工作人员宣读结果后,表示不满意,河道内还是有很多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请再次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点位为郭南村、郭北村、西大村、落庄村、南强村五个村交界地带。南强村委会曾联同郭北村于2013年向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提出将上头滩水坑地进行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的申请,2014年长安区建管所审批同意将该处挖沙取石遗留水坑设立为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点,南强村组织交界处其他村对此处的水坑进行了回填作业。
       太平河的支流紫沟河河道内存在的生活垃圾,主要因为2021年夏秋季降雨增多造成紫沟河发生洪水,水位下降后从上游冲刷下来各类漂浮物散落在河堤两侧和滩涂上,东大街办已组织人力沿河进行了捡拾、清理。因疫情封控,暂无法对河道内建筑垃圾进行排查。
属实待疫情结束后,东大街办对回填点位有土地权属主张的各村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回填后各类矛盾问题。高新区城管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制定符合实际的整改计划,恢复土地生态系统;高新区城管局将督导东大街办完成核查处理工作,并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办证渣土车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督促镇街及村级河湖长加强日常巡河检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D2SN202201030014
3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道办唐王寨村原贵王村一组骆松村,某干部征用了骆松村可耕地30亩左右,进行挖沙后回填生活和建筑垃圾,改变土地用途,现建设一个仓库棚对外租赁。西安市经核查,“骆松村”实为骆宋村,   原贵王村一名村委会委员于1998年在自家5亩承包地内修建了奶牛场,紧邻贵王村一组村民住宅;2013年租用紧邻自己承包地土地合计约10.1亩,在建设用地上新建了占地约3亩的彩钢大棚作为牛舍;2017年注册了绿盛苗木培养基地,在奶牛场内果园地和耕地上栽植了6亩的绿化苗木,其他区域目前为空地,未发现其挖砂及回填生活、建筑垃圾;   2019年完成清栏后,彩钢棚用于货物储存仓库。属实无。D2SN202201030019
4西安市高陵区姬家街办高刘村东口集体耕地里被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上面用黄土掩埋,现在垃圾堆得很高,一直没有得到彻底处理。西安市经核查,高刘村东口土地为建设用地。2021年4月,姬家街办就该处垃圾问题向高刘村下发整改通知,因场地南侧企业地势低洼,为避免雨水倒灌,高刘村采用建筑垃圾在场地南侧垫高回填,素土覆盖、平整。属实无。D2SN202201030023
512月23日举报人来电反映,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街道办南谷子卫村1组的14亩可耕地(已承包给高某某)倒的都是建筑垃圾。曾向街办、国土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12月19日17:30分现场查看,垃圾没有处理。1月3日再次来电反映:建筑垃圾至今未处理,自己的承包地是东西长南北宽,14亩耕地里面全部都是建筑垃圾,导致无法耕种。西安市2022年1月5日,秦渡街办现场检查发现承包给高某某的14亩地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现场有一堆黄土,约10立方米。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混凝土块等垃圾。高新区已多次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高新区城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高新区城管执法支队、秦渡街办党工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属实待疫情管控解除后,秦渡街办将督促当事人立即对整块地进行下挖查看,确保符合复耕要求,整改工作于30日内完成。高新区将加强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D2SN202201030024
6西安市蓝田县安村镇下白村四组村民反映,村中央有个养猪场,气味难闻。反映多次,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安村镇下白村4组一村民于2010年在自家宅基地建成猪舍3间,现有存栏生猪7头。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污能够及时清理,并用作自家耕地肥料,猪舍有异味。
       蓝田县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0月12日、2021年12月13日对该养猪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有猪粪乱堆乱放等现象,现场要求养殖户进一步做好灭蝇、灭虫、消毒等工作。
属实安村镇要求该养殖户及时对圈舍粪便进行清理还田,做好圈舍灭蝇及消毒工作,减少臭味对环境的影响。同时,安村镇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督促养殖户落实整改。D2SN202201030026
7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街道办汉城南路宏府鹍翔九天小区的取暖锅炉,烟筒设置的非常低,锅炉运作期间烟雾全部飘到附近居民家中,严重污染生活环境。西安市由于疫情管控,2022年1月5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宏府鹍翔九天小区供暖单位负责人得知,该小区有5台天然气锅炉为小区配套供暖,暂时无法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法开展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属实待疫情管控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对该小区天然气锅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进行核查,同时开展锅炉废气排放监督性监测,根据核查和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D2SN202201030029
8举报人12月10日反映: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办三阳院村属于秦岭生态保护区,2018年因地质灾害有100户房屋被拆迁,建筑垃圾没有拉出去,倾倒在了之前栗沟村、常王村、野鸡胡村原址上(秦岭保护区内)。1月3日再次来电反映,建筑垃圾并未清理。西安市因相关负责人对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不清,街办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隔离,导致在此前投诉问题查办中存在不严不实的情况。灞桥区对新投诉举报的7处点位情况再次进行核查:①常王村五组自然沟道,目前该处违规倾倒的400立方米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理;②常王村三组自然沟道。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将2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加固、加宽进沟的生产道路。西边沟内新增约60立方米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修建装修房屋等产生;③野鸡胡村一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卓越公司将约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该处低洼加固处理;④野鸡胡村三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卓越公司将约4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该路段路基处理和弯道加宽;⑤三阳院栗沟村杨某某门前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确保该处地基稳定、路基正常,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在道路西侧使用约350立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支护加固,加固后覆土进行复耕复种;⑥三阳院栗沟村晾晒场,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在对一低洼处村民房屋、牲畜圈舍等拆除后,倾倒了约15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建设该村的农作物晾晒场地;⑦三阳院栗沟村内未清理点位,6户地灾拆迁户进户道路为山间小路且塌方严重,机械无法到达清运现场,人工拆除产生的200立方米建筑垃圾就地进行存放处理。属实灞桥区城管局对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该公司已经制定方案,对用于填充夯实路基及加固地灾点的四处建筑垃圾保持原状,做好边坡护理;对三阳院栗沟村晾晒场、栗沟村内堆积垃圾及新增常王三组沟内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完成后对水质和土壤进行检测,检测达标后进行复绿。因疫情原因,建筑垃圾目前无法外运,待疫情结束、消纳正常时,立即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灞桥区将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防止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灞桥区洪庆街办给予卓越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街办武装部长、三阳院村党支部书记、洪庆街办两名干部进行约谈;对洪庆街道原三阳院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D2SN202201030034
9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政府占用前卫村北边的耕地、西孔滩村和东孔滩村的耕地上修了建筑物,然后对外销售。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西孔滩村与东孔滩村实为东巩村、西巩村。前卫村北边界与东巩村、西巩村南边界之间有80余亩耕地,属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所有,为国有土地,耕地上未建建筑物。前卫镇政府仅有政府院内建筑房屋6栋,土地性质均为建设用地,均为机关用房,房屋未进行任何销售、租赁。不属实无。D2SN202201030040
10碑林区钟楼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楼下的餐饮店油烟、污水无组织排放。小区二楼以上的卫生无人打扫。西安市经核查,钟楼小区共有餐饮商户35家,其中涉油烟餐饮商户8家,因疫情管控原因,均处于停业状态。此前检查时,8家涉油餐饮商户均使用清洁能源和油烟净化设备。该小区污水和餐饮废水全部进入市政管网排放,未发现污水无组织排放现象。检查时发现小区内确有个别地方存在环境脏乱情况。属实2022年1月5日,南院门街办组织物业和社区工作人员对小区院落、住户楼道等卫生死角进行了打扫、冲洗和清理整治,目前已清理保洁到位。待疫情管控解除餐饮商户开业后,碑林区城管局将加大检查力度,依法约束其规范经营、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加大清洗频次;同时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油烟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南院门街办要求该小区物业和钟楼社区加强日常管理和保洁力度,形成长效机制。D2SN202201030041
111、西安市灞桥区江村沟垃圾填埋厂,在2020年2月前承担着全市生活垃圾的消纳任务,但2016-2021年期间以需要黄土覆盖为由大量接收建筑工地的渣土和泥,造成填埋厂库容减少和污染。2、在封厂后的垃圾堆上穿破防渗膜,打深井收集沼气,致使垃圾渗滤液下渗,造成江村沟垃圾场土壤和地下水严重污染。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种行为。西安市经核查,江村沟垃圾场自   1994 年投入运行以来,一直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运行。2016   年市固体废弃物处置中心按照采购程序接收黄土和砖渣,用于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运行期中间覆盖和道路及平台铺设。2020 年 2   月填埋场闭场以后,由于堆体水位高、气体留存量大,局部安全冗余度较低,存在安全隐患。经市级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实施填埋场加固工程。按照批复的设计方案,黄土为上下游边坡临时封场支持土层的主要材料。江村沟垃圾填埋场运行和建设期间,接收黄土和砖渣是严格按照运行规范和工程设计进行,进场的材料有监理单位监督确认,不存在造成填埋场库容减少和污染问题。  
       江村沟垃圾填埋气发电项目旨在对垃圾填埋气进行处理和综合利用。目前发电厂打设的抽排竖井井深远小于堆体高度,不存在破坏填埋场底部防渗而造成渗滤液渗漏;加之填埋场所处区域地质特点,天然防渗条件好,且底部分别按规范采用黏土及膜防渗处理。根据填埋场场地调查初步结果,目前填埋场地下水水质与本底井水质接近,填埋场未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不属实无。D2SN202201030042
12西安市雁塔区杜城街办杜城村,刘姓三人私自在马家坟责任田里非法挖砂并回填垃圾;2009年引进西安雁锦花卉公司,非法占地近千亩,掩盖垃圾(包括马家坟这片地、遗址);陕西乾和实业有限公司对城中村进行改造,把村里的四个不可移动文物篡改了,杜县古城遗址被破坏了多半个,希望督察组对这些事情进行调查。西安市经核查,杜城村土地已于2020年进行了整村拆除,原杜城村马家坟责任田区域未发现非法挖砂并回填垃圾情况。杜城村村委会于2006年租用4亩马家坟的承包地用于堆放该村生活垃圾;2009年对垃圾堆放点进行了清理,并将所占土地复耕。
       西安雁锦花卉公司为原雁锦花卉市场,占地约200亩,属于违法占地。2018年年底,雁塔区已进行拆除整改和垃圾清运。该市场原址所在地不属于级别文物保护单位,也不是第三次文物普查公布的一般不可移动文物点,未掩盖遗址。
     关于篡改文物问题,杜城群众已反映多次。2020年5月,陕西省文物考古工程协会组织专家组,对投诉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陕西省文物局召开了专家论证会,专家组意见认为此处不存在篡改文物情况,当时已将结论告知相关举报群众。
       “杜县古城遗址”应为“杜县故城遗址”,位于南三环与子午大道交叉口西北方,地面现状为住宅小区江林新城B区。早在开发前期,省、市、区各文物行政部门多次到杜城村实地进行文物调查勘探,地面已无文物遗迹,未发现文物遗址被破坏现象。
不属实雁塔区城管局、杜城街办将加强对杜城城改用地和原马家坟承包地区域的执法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发现的违法问题;区文旅局要求杜城街办城管部门在拆除杜城村民房地基时谨慎作业,敦促杜城村项目开发单位与专业考古单位签订考古勘探协议后,在专业单位指导下进行施工清表;区文旅局和杜城街办文保部门加大对杜城区域施工工地的巡查检查力度,同时敦促城改实施单位履行好文物保护义务,监督管理文物专业机构对杜城村开展的文物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工作。根据考古发掘工作结果,提出切实可行的文物保护措施和展示方案,切实保护好历史文物。D2SN202201030043
13西安市鄠邑区草堂镇太平河岸到涝河两岸,岸边都是建筑垃圾,目前均已覆盖黄土。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太平河岸”位于太平河团结路段。团结路以南太平河两岸由草堂科技产业基地进行了绿化提升改造,目前已接近尾声;为解决团结路以北太平河两岸历史遗留沙坑安全隐患等问题,经大良村、马丰滩村研究并经申请同意,由一建设公司办理了2个黄土复耕回填点,分别是太平河东岸大良村回填点以及马丰滩回填点,均有正规的审批回填手续。回填过程中,草堂街办与相关业务单位依法进行监管,目前均已回填结束,现地面为杂草覆盖状态,无乱倒建筑垃圾现象。
     鄠邑区涝河两岸存在不同程度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按照区政府部署,鄠邑区水务局严厉打击乱堆乱倒等违法行为,但仍有少数不法分子利用节假日等特殊时期从事乱堆乱倒活动。该问题由市公安局鄠邑分局牵头成立专案组依法严肃查处。2021年12月10日至今,鄠邑区水务局再未发现河道倾倒垃圾案件。
属实高新区草堂街办将加强对太平河两岸进行监管巡查,杜绝偷倒建筑垃圾和随意倾倒黄土行为的发生;区城管局将督导草堂街办持续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将安排河道管理站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同时督促镇街及村级河湖长加强日常巡河巡查,发现垃圾及时清理。
       鄠邑区水务局针对涝河建筑垃圾问题制定如下整改方案:①对河道管理范围发现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并严防渣土及建筑垃圾车辆进入。②对河道管理范围开展全面摸排,并做好日常宣传教育和对群众的引导工作。③采取人防+技防+联防+宣传等措施,加强河道巡查力度,发现问题,联合相关部门、街办及时进行处理,确保河道管理秩序。
D2SN202201030051
14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办小庙村村北,从西向东有两条高压线,大概有750千伏,举报人担心有高压辐射,希望调查处理。西安市2022年1月5日,长安区工作人员赴杨庄街道小庙村核查,其附近存在有750千伏高压输电线路2条,均非长安区投资、建设、运维,其相应资质、手续均未在长安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属实待疫情稳定后,长安区将协调上级相关单位对高压辐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D2SN202201030052
15西安市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新合村村委会对面雨星驾校破坏40亩耕地,打水泥建驾校。雨星驾校隔壁福运食品有限公司破坏4亩耕地,在耕地上搭大棚建食品厂。秦汉大道南边100米的元齐驾校在原耕地上倾倒垃圾,硬化土地建驾校。新合村村南铂源沥青搅拌站在原可耕地上搭建大棚50余亩堆放沙石,在国际港务区隔壁的储备用地上倾倒垃圾及废弃的沥青,占地50亩。210国道以西秦农银行西南角的燕都环保有限公司在原可耕地上搭建大棚做搅拌站,占地90余亩,其中30亩是临潼西泉街办椿树村管,60亩是国际港务区管理。西安市经核查,雨星驾校应为西安宇星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2018年与新合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租用面积约24.5亩土地用于建设驾校,该地块为建设用地。  
     福运食品有限公司应为福祥食品加工厂,从2016年开始占用新合村约2.14亩耕地修建食品加工厂房(大棚)。
       元齐驾校应为西安百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占用的地块为建设用地。该公司与新合村委会签订租地合同,并于2019年8月开始对地面进行硬化建设驾校,建设前该地块为废弃的二灰石场。  
     新合村村南铂源沥青搅拌站应为海门市帕源路桥建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2013年7月与新合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新合村老砖厂75.29亩场地,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建设沥青摊铺材料及二灰碎石拌合项目,建设的大棚主要为封闭的砂石堆场。在“国际港务区隔壁的储备用地上倾倒垃圾”实为其《水泥路面块综合利用项目》的生产原料,“堆存的废弃沥青”实为铣刨料,主要用于帕源公司道路修筑摊铺原材料。
     燕都环保有限公司应为西安燕都环保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其租用新合村原砖厂及旁边土地约64亩建设用地,用于《新建环保建材项目》建设,建设的大棚主要为封闭的砂石堆场。其中26亩属于临潼区西泉街办椿树村地块。该土地类型为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
     2019年4月,资源规划港务分局对福祥食品加工厂进行立案查处,并由灞桥区人民法院下发裁定。
属实国际港务区将持续加大土地违法行为的巡查监管和查处整治力度;资源规划港务分局将对接新合街办、港务区城管局制定拆除计划,尽快完成违建拆除工作。
     临潼区西泉街办将配合执法部门做好日常巡查;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将加强巡查频次;临潼区住建局将严格项目审批,强化审批后监管工作。
D2SN202201030055
16宝鸡市金台区陈仓镇联盟花园高层小区楼下纸包鱼和其它店铺,晚上停业后未关闭LED灯,造成光污染,影响附近居民休息。宝鸡市经2022年1月3日现场核查,该路段5家门店LED门头灯亮度较高,且存在夜间经营停止后不关闭门头灯的情况,门头灯光亮对路南11号楼住户夜间休息存在一定影响。属实要求5家门店在晚上十点前及时关闭门头LED灯;物业公司加强日常管理,对未及时关闭LED灯的商户及时提醒,防止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201010018
17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政府强行租用村民的耕地(张家崖村四组的瓜园),以搞旅游开发为名在耕地里挖沉淀池,并填埋管道、石块、混凝土,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宝鸡市经2022年1月3日现场核查,该地块为“金台区六川河流域人工湿地及污染防治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工程部分,现场沉淀池为处理居民生活污水的配套设施,填埋管道为污水收集管网,周边为耕地,无石块、混凝土等物品。目前该项目已基本完工。不属实无。D2SN202201010035
18宝鸡市眉县经典庄园车库水泵房没有任何防噪设施,噪音影响到居民正常休息,之前给当地反映过,但是一直没解决。宝鸡市经2022年1月4日现场核实,反映的实为眉县经典庄园小区冬季供暖交换机房。由于管理维护不到位,供暖交换机房四周墙体隔音材料部分破损,产生振动噪音。已责成物业公司及时更换供暖交换机房隔音材料。属实该小区调整了供热压力,完成了供暖交换机房隔音材料安装和四周墙体全密封工作。经现场检测,环境噪声监测结果符合限值要求。D2SN202201020004
19宝鸡市凤翔县姚家沟镇康家河村北边2公里有一片4000亩的林地,2018年年底红旗化工厂民爆集团在该林地里爆破金属钛的时候破坏了128亩林地,至今未恢复,周围100多亩的树木不生长,总计损失在200多亩。林地南边4、5公里有一个水库,林地北边是一座山,山上的水本身是流到水库的,因林地被破坏水无法流入水库,村民只能去更远的地方取水,林地里聚积的水也因爆炸残渣被污染,从而导致林地被污染。爆炸还导致20公里外的村民房屋破裂,希望督察组帮忙处理。宝鸡市经核查,反映的为陕西鸿安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事情发生于2018年,当年11月已进行了查处,对爆破场地进行了取缔,对林权所有者进行了赔付补偿,对破坏的林地进行了绿植恢复。经2022年1月4、5日现场核查,反映的地方沟内油松、灌木、地表植被生长良好,不存在林地未恢复、树木不生长现象。该林地6公里内无居住村民,当地村民饮用水为自来水,属集中供水,目前供水正常。林地上游有小股山泉水顺沟流入白荻沟水库,   2021年4个季度白荻沟水库监测结果全部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经对作业场所20公里外核查,未发现爆炸导致房屋破裂的有关线索。不属实无。D2SN202201020008
202016年陕西弘远公司与镇政府联合以旅游开发为名在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三星村109亩耕地和其他村子总共七、八百亩的耕地上建房,烂尾至今,无法耕种,也不赔钱,现要求恢复耕地。宝鸡市经核查,陕西弘远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项目,已取得用地报批手续,原农用地已转为建设用地,不存在反映的恢复耕地问题。不属实无。D2SN202201020009
21宝鸡市金台区蟠龙镇大槐树村南边的村道上有一个大沟,村干部向其中倾倒了一华里深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被土覆盖,该处不是垃圾场,没有环评批复。希望尽快处理。宝鸡市经2022年1月4日现场核查,反映问题位于蟠龙镇大槐树村三组,现场发现生活垃圾3堆及黄土下裸露的部分建筑垃圾。2020年,大槐树村经研究决定对原生产道路填平后修路,由于2021年秋淋天气持续,大到暴雨频发,对填埋区域造成严重冲刷,导致部分填埋物暴露,加之未能及时修复,导致群众误认为此处可以倾倒生活垃圾,造成生活垃圾明曝。同时,由于该处远离村庄,行人稀少,偶有车辆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拉运至此随意倾倒。属实生活垃圾及地面明曝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覆土下建筑垃圾正在清理。D2SN202201020012
22宝鸡市凤县凤州镇邓家台村4组村民反映:邓家台村4组石墨加工厂生产期间排放黑烟,雨水季黑水流淌,对村里的蔬菜、水果、农作物及空气污染严重。宝鸡市经2022年1月4日现场检查,凤县华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21年9月中旬停产至今,企业配备有布袋除尘器,现场检查及企业生产期间未发现排放黑烟现象。调阅其自行监测报告,结果符合排放限值要求。该企业生产工艺中不产生废水,不存在排放废水的问题;厂区建有雨水收集池,收集的雨水不外排。厂区周边无耕地。不属实无。X2SN202201020006
23宝鸡市渭滨区川陕路江河二区,9月份在小区原村民耕地上修建“四通帝海驾校”,该驾校训练场后为秦岭饮用水源保护区,按照规定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增建、改建、扩建有关建设项目;训练时车辆产生极大噪音,晚上门牌亮化灯直接照射在小区住户房间,严重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生活。宝鸡市经调查,宝鸡四通帝海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宗地已于2010年被全部征用,属国有土地,非村民耕地。该地块位于水源保护区边界下游约3.5公里处,不在保护区范围内。宝鸡四通帝海驾校在驾校门牌上设置有LED亮化灯带,每晚18时至22时开启,光线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该驾校训练场地铺设有钢板,过往车辆轧压钢板时会产生噪音。属实宝鸡市四通帝海驾驶人培训有限公司已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训练设施、广告牌、指示牌、路面铺设的钢板全部拆除,门牌亮化灯带电源彻底切断。X2SN202201020014
24宝鸡市岐山县故郡中学原校长将属于学校的2亩土地(绿化种植地)无偿转让给商家,建造门面房、仓库及住宅。宝鸡市经查,该宗地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归故郡镇初级中学所有,反映地块出租前地面上建有一简易用房,用作仓库,无绿化植被、树木。学校一直将该宗地上的建筑物作为学生宿舍、学生食堂使用,6间门面房对外有偿出租。不属实无。X2SN202201020024
25宝鸡市太白县咀头镇方才关村,杨晓东借用高速公路重点项目建设名义私建砂石料生产线,在太白县境内各流域河道清淤、偷采;该加工厂夜间运输加工生产,噪音巨大,村里道路扬尘污染严重。宝鸡市经查,杨晓东于2020年在石头河鑫民电站拦水坝上游河道疏浚清淤,疏浚所采挖砂石料全部用于县内工程项目建设,符合市、县关于砂石供应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河道违法采挖砂石行为。反映的砂石料加工厂实为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眉太公路MTTJ-6标段配套建设的洞渣、弃渣加工再利用项目,与杨晓东无任何关系。经2022年1月4日现场核查。该厂自12月初停产至今,无生产加工痕迹,厂区内和外部通村道路无扬尘污染现象。不属实无。X2SN202201020025
26宝鸡市岐山县雍川镇马江村有一个辣椒协会,每年冬天打辣椒籽时散发的味道非常呛,严重污染生活环境。宝鸡市经2022年1月4日现场检查,反映的实为岐山县马江辣椒专业合作社,自2016年开始经营,只在每年冬季间断性生产,持续5-6天。今年于1月1日开始生产,作业过程中产生呛鼻气味并伴有辣椒粉尘逸散。属实已将剩余存放的辣椒籽进行清理,对场地进行彻底打扫,将辣椒原材料、机器设备归置于仓库进行封存;后期将寻找新场地,在不影响周边村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再进行生产。D2SN202201030002
27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上宋乡上宋初中门口有一广场,每天有车辆向此处运送煤渣,路面都是煤灰,并且运输车辆噪音严重扰民。宝鸡市经2022年1月5日现场核查,该处堆放有约20方已覆盖的炉渣,而非煤渣,供给建筑工地用于修路基或其他建设材料。因2021年7月至2021年10月,天气阴雨,建筑工地停工,故将炉渣存放于此,平时用绿网覆盖。在炉渣运送期间,存在沿路抛洒及交通噪音扰民现象。属实存放的炉渣已清理完成。D2SN202201030004
28宝鸡市高新区马营镇永新村李天喜的儿子破坏(炸)永新村的大山,希望查处。宝鸡市反映的李某是宝鸡海华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反映的破坏(炸)永清村的大山,实为该公司在马营镇永清村的钛钢复合板高温焊接场地。2017年该公司因爆破冲击波致周边植被被毁,高新区当年已进行了处理,该公司已如数上缴罚款、完成异地补种树木。2018年以来,该公司将燃煤炉、和药房、退火炉车间彻底拆除,修建了混凝土挡墙;在靠山一侧修建排水渠和沉沙池;种植杨树400多棵,在高温焊接场地周边适宜区域种植麦冬草、迎春花,并定期浇水养护;购置洒水车,对高温焊接场地进场道路和作业现场进行保湿和降尘。不属实无。D2SN202201030017
29宝鸡市凤翔区陈村镇上营村二组村民反映,有人在村里散养了200多头猪,将猪粪、猪尿和屠宰产生的猪血倒进雨水渠,气味非常臭。宝鸡市经2022年1月5日现场核查,养殖户王某在自家宅院内圈养生猪,现存栏60余头猪,粪污收集后清运至距猪舍约30米处自家的承包地里,露天堆放约5方猪粪,无苫盖、未及时清运。现场无屠宰设施设备,村庄的雨水渠中无猪粪、猪尿和屠宰产生的猪血。不属实已对堆粪点进行了清理,对猪舍及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整治。D2SN202201030028
30宝鸡市高新区千玺东郡项目施工噪音特别大,扬尘大,只有覆盖没有其他环保措施。创新路渣土车很多,希望渣土车在孩子上下学的时候不要通行,之前反映过,但是没有解决。宝鸡市经2022年1月5日现场核查,千玺东郡项目正常施工,土方进行了抑尘覆盖;进出道路浮土较大,喷淋、雾炮抑尘设施未开启,洗车台未正常使用。2022年1月5日,高新交警大队对该路段渣土车违法问题进行现场纠正。同时联系宝鸡市交警支队特勤大队控制渣土车通行证的办理数量,严禁渣土车辆早、中、晚高峰时段上路行驶。属实施工工地进出道路已打扫,进出车辆全部经洗车台冲洗后驶出施工场地,道路两边喷淋雾炮设施开启正常。高新交警大队将对创新路加大巡查整治力度,对违法车辆严查严处,确保该段道路安全畅通。D2SN202201040008
31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杨家沟村6队的河滩地里有一个牛奶厂,粪便排到麦地里,气味很臭。牛奶厂东隔壁隔了一条路还有一家粉木料的厂子,扬尘大。宝鸡市经2022年1月5日现场核实,宝鸡市康源牧业有限公司建有粪污处理设施,粪污分离后产生的沼液还田利用。最近于2022年1月2日使用沼液进行还田,还田土地种植小麦,因部分地块地势较低,使沼液在洼地汇聚,加之近期天气寒冷,在地面形成结冰。现场查看无明显臭味。反映的宝鸡裕中霖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现场核查时响应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未进行生产。各项环保设施维护保养记录齐全,现场无明显扬尘。在该公司生产原料运输进出道路发现灰尘较多,车辆进出易出现扬尘。不属实宝鸡裕中霖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已对生产原料进出道路进行了清理,并安排专人负责进行打扫。D2SN202201040009
32宝鸡区陈仓区阳平镇东风村20多年前采用塑料管铺设饮用水管道,现经常发生破裂,导致村里到处都有露水现象,饮用水有污染。宝鸡市经2022年1月5日现场核实,1998年,东风村铺设了饮水管网。2019年,区水利局对该村供水系统水源、蓄水池、配套设施及200米供水管网进行了更换。现场调查时,未发现管网漏水现象。2021年11月对东风村两处饮水安全工程开展取样检测,饮用水水质42项指标全部达标,不存在饮用水污染情况不属实无。D2SN202201040012
33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华明村一组石头河桥东头南边的耕地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后推平,现导致无法耕种。宝鸡市经2022年1月5日现场核查,该处耕地约100亩面积范围以种植小麦、油菜、猕猴桃和花椒等粮食及经济作物为主,并未发现反映的“有人倾倒建筑垃圾后推平,现导致无法耕种”的情况。同时,经走访附近村民,均反映近年来未听说也未发现耕地里有人倾倒建筑垃圾或倾倒后推平,导致耕地无法耕种的情况。蔡家坡镇也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该区域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线索。不属实无。D2SN202201040053
34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将西安市的生活垃圾倾倒在咸阳市武功县南仁社区5702厂西边。咸阳市该投诉问题与2021年12月13日接到的D2SN202112120033号、D2SN202112120047号信访案件属重复投诉。1月2日接到重复投诉后,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再次进行了现场核查。目前,该问题正在按照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已清运垃圾约为6000m3,预计2022年3月15日前,堆存的垃圾将规范处置到位。属实查处情况:依据整改方案要求,由普集街道办负责,正在组织清运堆存的垃圾。责任追究:一是因群众投诉的渣土车辆均为外地车辆,武功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查处(因疫情影响,该案件正在侦办中);二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其党组成员贺某给予了提醒谈话;武功县纪委对普集街道办三级主任科员周某军给予了批评教育,对兴城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明给予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兴城村原村委会主任刘某伟给予了党内警告处分;武功县监委对普集自然资源所所长葛某会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配合,按照整改方案要求,于2022年3月15日,将堆存的垃圾规范处置到位;二是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投诉区域再出现垃圾倾倒现象。D2SN202201010004
3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白村陕西省资源再生产业园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5年、2016年、2021年共发生了4次爆炸,存在安全隐患。晚上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很难闻。咸阳市经查,信访举报的“中环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月变更为“陕西水发环境有限公司”,位于礼泉县西张堡镇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利用工作(处置综合利用的危险废物共18大类171小类),建设有机溶剂、重金属回收及预处理、电子拆解、乳化液处置、废矿物油回收、包装物清洗、无机氰化物及化学试剂处置共9条生产线,设计处置利用危险废物规模为98010吨/年。该公司环评文件及批复验收、危废经营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1月3日检查时,该公司有4条生产线正在生产(即:有机溶剂、重金属预处理、包装物清洗、重金属回收4条生产线),其余5条生产线均处于停产状态;在运行生产线及危废暂存库房废气污染治理设施均运行正常,生产线与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时长一致,危废暂存库房废气处理设施24小时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完善。在检查过程中能够闻到轻微气味,经查,该气味来源主要是生产作业现场酸碱化学试剂等危废从包装容器中抽取产生。属实查处情况: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该公司“2015年、2016年、2021年共发生了4次爆炸,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礼泉县应急管理局、礼泉县应急救援大队工作及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管理台账,经查,该公司于2015年至今共发生1起安全生产事故,即:2015年5月9日下午因公司工作人员违反操作规程,导致酸碱处置线的常压反应罐发生化学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原礼泉县安监局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要求内容,组织会同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环保、质监等部门,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分析,认定该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对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提出了防范同类事故发生的措施。近年来,该公司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同时,经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礼泉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管理正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严格,均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该公司除2015年5月发生的爆炸事故外,再未发生过其他爆炸事故。针对群众投诉举报该公司“晚上生产期间产生的废气很难闻”问题,根据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运行记录显示,该公司2021年1月—12月24日期间,仅重金属回收生产线有夜间运行情况(近期实施疫情管控措施后,该企业于2021年12月25日以来再未进行夜间生产),且该生产线均在夜间23时30分左右停止运行生产(其余8条危废处置生产线基本在每日下午17时左右全线停产),该生产线运行过程中产生的硫酸雾和有机气体等废气,通过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现场调阅检查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记录,显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正常。同时,通过对该公司2021年相关治理设施运行记录、自行监测报告等资料的抽查调阅,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及环保耗材更换记录齐全,污染治理设施用电量记录与运行时间基本相符,其中,2021年更换活性炭2次,更换总量为14.18吨,使用片碱35.96吨,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擅自关闭污染治理设施或偷排等异常情况。通过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的废气、废水、土壤及环境空气等自行监测报告(其中:废水每月监测2次、厂界噪声及有组织废气一季度监测1次、无组织废气一年监测2次,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分别一年监测1次),以及礼泉县环境监测站2021年11月5日对该公司的监督性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公司各类大气、水等污染物均符合排污许可证相关标准要求,也未发现异常或超标现象。该公司不属于重点涉气企业,环评及排污许可未要求安装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备,无法进行对照检查。礼泉县将在疫情管控措施结束后,立即委托资质监测机构对该公司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整改措施:一是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负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该公司严格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礼泉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该公司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实行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三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负责,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规范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并积极推动落实环保设施用电监管设备安装和污染物自行检测,及时更换维护污染治理设施耗材,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D2SN202201010031
36群众投诉反映:1、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南边紧挨着村子的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噪音大、粉尘大,污染严重。2、该厂的厂址不符合原环评报告里的地址,按原环评报告环审〔2004〕312号文件规定,为减轻对王桥镇的影响,原划定的厂址应按要求整体西移150米,但该厂未按该文件执行。2022年1月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公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验收报告中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显示“按环评批复厂址已西移150米”,实际是向南移了133米,同时向北占用200亩土地。咸阳市经查,该企业位于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现有日产5000吨和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成2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项目占地500亩,总投资13.3亿元,产能规模为水泥400万吨/年。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环评文件2004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2008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环评文件2007年由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局审批,2011年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访反映的“1、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南边紧挨着村子的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24小时生产噪音大、粉尘大,污染严重”问题不属实。水泥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的要求,在正常生产时间生产线24小时运转。2022年1月3日,现场检查时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正常生产,4500吨/天熟料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现场查看5000吨熟料生产线窑尾在线监测数据1月3日9时折算值氮氧化物46mg/m3,颗粒物4mg/m3,二氧化硫13mg/m3,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企业两条生产线的窑头和窑尾在线监测数据,生产线正常运行时段无超标现象。根据泾阳县环境监测站2021年12月7日、16日和17日对该公司昼夜厂界噪声监测结果,12月7日该企业厂界四周4个点位昼间和夜间噪声全部达标,12月16日夜间、17日昼夜1号点位噪声超标,其余点位均达标。超标的1号点位距离关中环线仅3米,周边无群众居住。该企业于12月19日停产,12月21日泾阳县环境监测站再次开展了噪声监测,原超标点位受交通噪声影响仍出现超标,说明该点位超标系交通噪声引起,与该企业生产无关。12月17日泾阳县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各点位无组织粉尘均达标。按照环境监测方案要求,该企业每季度开展一次自行监测,对生产线所有排放口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现场查阅2021年度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无超标数据。信访反映的“2、该厂的厂址不符合原环评报告里的地址,按原环评报告环审〔2004〕312号文件规定,为减轻对王桥镇的影响,原划定的厂址应按要求整体西移150米,但该厂未按该文件执行。2022年1月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公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验收报告中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显示‘按环评批复厂址已西移150米’,实际是向南移了133米,同时向北占用200亩土地”的问题不属实。经查,2004年9月8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冀东水泥泾阳有限责任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环审〔2004〕312号),明确提出为减轻对王桥镇的影响,原划定的厂址应按要求整体西移150米。该企业日产5000吨熟料工程于2006年6月开工建设,2007年5月投入试生产,2008年9月12日取得了环保部《关于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8〕181号),验收资料内环评批复落实情况对照表中显示“按环评批复厂址已西移150米”,符合环评及环评批复要求。反映“同时向北占用200亩土地”不属实,2019年1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泾阳县2018年度第一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35号)文件,同意将位于泾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王桥镇王桥村、船头村、屯杨村等有关村组10.2203公顷(153.3亩)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该地块位于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北侧部分。2019年7月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就位于王桥村、船头村、屯杨村的国有土地(153.3亩)举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存在占用200亩土地问题。不属实查处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加大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D2SN202201010039
37铜川市耀州区董家河镇凤凰沟塬上有个化工厂,晚上偷着生产,气味难闻,并将污水排到周边的耕地里。铜川市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化工厂为铜川市晓和实业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耀州区王家砭钟茆塬,占地面积约27亩,2021年7月9日注册登记,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的生产和销售。
       群众反映“晚上偷着生产”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建有年产3000吨混凝土外加剂(3-巯基丙酸)生产车间、尾气吸收系统、污水生化处理池、废水收集沉淀池、储存棚等设施,2021年12月25日起停产检修。该企业环保手续齐全,正常生产活动中不存在晚上偷着生产的问题。
     群众反映“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根据该化工厂排污许可证环境管理要求,生产车间排气口至少半年进行1次废气监测,厂界至少1年进行1次废气监测。铜川市晓和实业有限公司委托陕西明德瑞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4月15日、10月26日对生产车间排气口及厂界废气进行了自行监测,并于2021年4月30日、11月26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标。2021年10月21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对该企业进行了监督性监测,于12月3日出具了监测报告,检测结果均达标。执法人员对周边以及厂区外进行检查,也未发现有刺鼻气味。
     群众反映“将污水排到周边的耕地里”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厂区东、南边为自然沟畔,西边为生产路,北边紧邻铜川鑫泰实业有限公司,周边无耕地。企业厂区内建有污水处理设施,自2020年4月份投产以来,生产废水经处理后主要用于厂区绿化、道路洒水保洁、循环冷却水等,不向外排放。2021年9月,随着企业满负荷生产,处理过的生产废水企业不能完全消化利用,2021年9月21日经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同意批复,企业与铜川市污水处理厂于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将部分污水运送至铜川市污水处理厂处理。执法人员对周边以及厂区外进行检查,未发现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
不属实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持续加强对铜川市晓和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定期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维护检修,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D2SN202201010043
38举报人2021年12月11日来电反映:铜川市耀州区新区傅氏阳光小区,小区一楼正在进行装修,节假日也在装修,影响周围居民生活。2022年1月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今日早上8点就开始使用电钻,全天都是电钻的噪音,严重影响邻居正常休息。铜川市经核查,铜川市新区傅氏阳光小区由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建设,现建有住宅楼一栋,已入住居民约800户。2021年11月26日,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福建开闽建设有限公司对1-2层进行装修施工,用于超市商业经营,预计2022年1月10日完工,现场施工负责人为肖某某。2021年12月11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委托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小区一二楼门面房永辉超市装修施工队装修过程电锤作业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于2021年12月17日对肖某某处以警告处罚,并要求不得在节假日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2022年1月1日8时-12时,14时-18时30分,该装修施工队在节假日进行了电锤作业,再次造成噪声扰民。属实针对该施工队装修再次产生噪声的情况,2022年1月2日,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四)项和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肖某某处以罚款500元整的行政处罚。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民警与该小区物业公司工作人员、施工负责人对小区内25户业主进行了走访,同时对其它业主进行了宣传,其中10户业主对装修产生的噪声表示理解。
     2021年12月17日,因该小区一二楼门面房永辉超市装修施工队装修产生噪声,铜川市公安局新区分局已对装修施工负责人肖某某处以警告处罚。
D2SN202201010044
39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过境线大车行驶噪音大,丽景家园小区楼下天籁ktv营业至凌晨2点,门口客人喊叫声很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铜川市1.群众反映的“王益区红旗街过境线”实为铜川市210国道川柳过境线,属铜川市北市区绕城线路,1993年建成通车,现产权单位为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映“过境线大车行驶噪音大”问题属实。该道路沿线工业分布集中,线路坡道长、弯道多,货运车辆流量大,车速较快,经常发生车辆转弯侧翻、相撞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2018年6月7日,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关于2018年省级挂牌督办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通知》(陕安委〔2018〕11号),对该段公路重大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原产权单位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联合交警部门现场查看后,在该路段设置了强制减速带7道。强制减速带有效降低了车辆行驶速度,事故发生率直线下降,但货车经过时因颠簸会产生噪声,尤其空车更为明显,造成噪声污染。
       2.群众反映的“天籁KTV”实为铜川市王益区天籁音乐会所,位于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川口丽景家园吉富大酒店负一层,经营面积400平方米,共建有包间20个,经营场所墙面设置有隔音泡沫、包间门缝隙加装有隔音胶条。反映的“营业至凌晨2点”问题不属实。该KTV按照省市区疫情防控规定,已于2021年12月20日18点暂停营业,至今未营业,铜川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执法人员每日进行巡回检查。反映“门口客人喊叫声很大,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问题属实。铜川市王益区文旅局在日常巡查检中,未发现噪声扰民问题。走访询问周边住户,反映近期无噪声扰民现象,以前偶尔存在凌晨2时KTV门口客人大声喧哗、噪声扰民情况。
属实针对运输车辆产生噪声问题,2019年由陕西西铜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负责设计,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铜川矿务局、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共同出资在该线路居民住宅集中路段两侧安装了声屏障,于2019年底完工,有效降低了噪声污染。2021年,铜川市交通运输局与铜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该路段安装了电子测速抓拍系统2套,并对沿线标志标牌、标线等交通设施进行提升,实施完成后对群众住宅集中的第1、2道强制减速带进行了拆除,基本消除了噪声污染源头。210国道川柳过境线南段距铜川市王益区丽景家园小区直线距离约270米,过往车辆行驶噪声经隔音设施安装、强制减速带拆除等措施后已基本消除,
       2022年1月5日,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对该小区住户进行了走访,被访居民均认为210国道川柳过境线距其住宅较远,不存在行驶车辆噪声污染问题。
     针对天籁KTV营业噪声问题,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每日凌晨2时至上午8时,娱乐场所不得营业的规定,该KTV营业时间符合规定。   
D2SN202201010012
40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黄堡小河沟,沟里石渣厂将引入七一水库的水源堵住,导致水无法进入水库,该厂破坏山上的植被,每当刮西北风时,石头粉末都被吹到黄堡镇。铜川市经核查,铜川市王益区小河沟沟内共有2家石渣企业,分别为铜川福顺建材有限公司、铜川市佳乐石料有限公司,其中铜川福顺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尚未建成。
       铜川市佳乐石料有限公司石灰岩矿位于石柱镇铁龙村,主要经营石料开采加工等,现有年产50万吨石料生产线1条,生产车间及物料大棚全密闭,配套建有袋式除尘器和喷淋抑尘系统,环保手续齐全。2021年10月矿山扩建,开采规模由50万吨/年变更为110万吨/年,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8日取得安全设施设计批复。现有一个开采平台和两个排土场,检查时矿区处于停产状态。
       群众反映“石渣厂将引入七一水库的水源堵住,导致水无法进入水库”的问题不属实。铜川市王益区七一水库水源为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小河沟沟道,位于铜川市耀州区友谊水库下游,该沟道常年无流水,由于2021年降雨量充沛,沟道内出现少量流水,沿沟道西侧自然下流,水流全程无堵塞现象。
       群众反映“石渣厂破坏山上植被”的问题属实。铜川市佳乐石料有限公司矿山开采虽按照生态环境治理方案,采取措施落实边开采边恢复的要求,2021年5月,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卫片反馈疑似违法图斑,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调查发现该矿山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2019年1月私自在矿山界外设立排土场,毁坏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铁龙村林地3.8704公顷。
       群众反映“每当刮西北风时,石头粉末都被吹到黄堡镇”问题不属实。铜川市佳乐石料有限公司每周进行一次爆破作业,扬尘主要为矿山开采时爆破及矿石运输产生。公司在开采区设置三台量程为80米的雾炮机配合爆破作业进行抑尘,配备有两台洒水车每天定时不间断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对矿山道路两侧进行绿化,对裸露土方进行绿网覆盖。
属实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分别于2021年10月19日和20日向铜川市佳乐石料有限公司下发《违法督办单》和《停工通知书》,责令停止毁坏林地违法行为,接受调查处理。目前,该案件取证阶段工作已完成,正在委托技术人员对违法毁坏林地面积和地类出具正式鉴定报告。如涉嫌行政违法,依法查处;涉及刑事犯罪,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D2SN202201020033
41铜川市新区金谟小区南门有几家餐馆把排烟管安装在门面房背面,排烟管伸到楼顶直对着小区居民楼排放,排放口距离14号楼只有十米左右,排烟管产生噪音和油烟污染。铜川市经核查,群众投诉的餐饮店共有7家,其中5家位于铜川市新区金谟小区8号商住综合楼下,分别为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2家位于铜川市新区金谟路北侧,分别为铜川新区唯鲜十八道菜馆、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群众反映“把排烟管安装烟道安装在门面房背面,排烟管伸到楼顶直对着小区居民楼排放”问题不属实。7家餐饮店中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为串串火锅店,后厨无灶头无油烟排放,故不涉及安装烟道问题。其余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独立烟道高于周围建筑,由8号楼北侧引至6楼顶楼高空排放。铜川新区唯鲜十八道菜馆、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架设专用烟道,排放口朝向为铁诺北路方向和金谟小学方向,远离金谟小区14号楼。
     群众反映“排放口距离14号楼只有十米左右”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测量14号楼与最近排放口(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排放口)距离为27米。
     群众反映“排烟管产生噪声和油烟污染”问题不属实。我市于2021年12月15日在办理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05的群众投诉时,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20日委托陕西博润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渭南科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金谟小区南门涉及油烟有组织排放的餐饮店面进行油烟、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油烟、噪声数据达标。
不属实经核查,群众投诉的餐饮店共有7家,其中5家位于铜川市新区金谟小区8号商住综合楼下,分别为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2家位于铜川市新区金谟路北侧,分别为铜川新区唯鲜十八道菜馆、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群众反映“把排烟管安装烟道安装在门面房背面,排烟管伸到楼顶直对着小区居民楼排放”问题不属实。7家餐饮店中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为串串火锅店,后厨无灶头无油烟排放,故不涉及安装烟道问题。其余餐饮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器。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独立烟道高于周围建筑,由8号楼北侧引至6楼顶楼高空排放。铜川新区唯鲜十八道菜馆、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分别架设专用烟道,排放口朝向为铁诺北路方向和金谟小学方向,远离金谟小区14号楼。
     群众反映“排放口距离14号楼只有十米左右”问题不属实,经现场测量14号楼与最近排放口(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排放口)距离为27米。
     群众反映“排烟管产生噪声和油烟污染”问题不属实。我市于2021年12月15日在办理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05的群众投诉时,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于2021年12月20日委托陕西博润监测服务有限公司、渭南科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金谟小区南门涉及油烟有组织排放的餐饮店面进行油烟、噪声监测,结果显示油烟、噪声数据达标。
X2SN202201020020
42铜川市耀州区耀州窑遗址博物馆区内生长三十多年的十多颗大雪松不知何故被砍伐。铜川市经核查,因铜川市耀州窑博物馆为全省重点消防火灾隐患整改单位,2021年3月开始闭馆实施展馆消防改造项目,在拓宽消防通道时,发现有8棵雪松距离消防通道较近,根系裸露在外,树干严重倾斜,危及主馆墙体安全和游客、职工人身安全。办公楼北侧的4棵雪松树枝与电线电缆缠绕存在火灾隐患,树木枯枝经常性掉落存在安全隐患,雪松树冠已接触到办公楼主体,造成墙体渗水。经馆务会议和馆班子会议讨论并咨询林业部门政策后,2021年10月24日,共砍伐了种植在消防通道旁和办公楼北侧树龄约28年的12棵雪松。属实根据《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发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内设机构职能》相关规定,铜川市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住房与城市建设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社会基础设施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2022年1月6日,铜川市王益区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要求由铜川市耀州窑文化基地管委会住房与城市建设管理局对铜川市耀州窑遗址博物馆区内雪松砍伐问题进行查处。X2SN202201020019
43铜川市王益区王府镇梦家园村五组有很多的养鸡场,每年夏天苍蝇满天飞。铜川市 群众反映的“孟家塬五组有很多的养鸡场”情况属实。反映的“孟家塬五组”实为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孟姜塬村五组,该组共有3家养鸡场,均未达到规模养鸡场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孟姜塬家园养鸡场: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养殖户。该养鸡场占地约3亩,建有鸡舍2座,蛋鸡存栏约9000只,鸡舍南侧建设有地面硬化、有遮雨棚的半封闭干粪场2座,粪污主要销售外地和还田施肥,养鸡场北侧距黄堡东塬环线约170米,东侧紧邻村民(距离最近的村民约为20米),南侧为耕地,西侧为耕地,养鸡场周围100米范围有7户村民,距离最近的有3户村民。
       铜川市王益区米丽养鸡场: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养殖户。该养鸡场占地约8分地,建有鸡舍2座,蛋鸡存栏约2300只,配套简易堆粪场,粪污主要用于还田施肥,养鸡场东侧、南侧为桃园,西侧、北侧分别是桃园及1户村民,距离两户村民分别有300米。
     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小朵养鸡场: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养殖户。该养鸡场占地约3分地,建有鸡舍2座,蛋鸡存栏约1100只,配套简易堆粪场,粪污主要用于还田施肥,养鸡场南侧有村民10户(3户距离养鸡场最近20至30米),西侧、北侧是果园。
       群众反映“每年夏天苍蝇满天飞”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发现,3家养鸡场的堆粪场均存在少量鸡粪,各养鸡户已将鸡粪清理干净,并进行了除臭、消杀。通过入户走访和电话联系等方式,分别对3个养鸡场附近村民进行了走访,反映夏季存在苍蝇多的现象。
属实2022年1月4日,铜川市王益区农业农村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针对养殖场存在问题,对养殖户提出家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导意见,督促养殖户进行问题整改,要求养殖户在今后生产过程中规范化养殖,及时清理养鸡场粪污,喷洒除臭剂、灭蝇剂,建立台账记录,减少异味散发。 
     该信访投诉中群众反映问题与2022年1月1日交办王益区的中央D2SN202112310027号信访件为同一问题,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D2SN202201020038
44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下庄村二组,村东距离村庄200米的养猪场,将排泄物冲到村沟里,导致沟地无法耕种,产生难闻气味,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铜川市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养猪场”实为铜川市印台区兴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成立于2009年7月,法定代表人刘某某,2020年4月该合作社在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下庄村二组东南方向新建生猪养殖场,占地面积10.35亩,其中养殖设施占地1500平方米,配备有消毒池、沼气池、沼液池等配套附属设施,现存栏生猪1200头,粪污经沼气池发酵,沼液用于肥田,沼渣外售至有机肥料厂及周边农户还田;该合作社于2020年5月21日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5月21日完成了设施农用地备案,8月6日办理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
       群众反映的“将排泄物冲到村沟里,导致沟地无法耕种,产生难闻气味,影响村民生产生活”问题属实。刘某某在其养殖场东侧干沟内承包了130亩林地,该干沟长约6公里,下游无水系,沟内及沟坡无耕地,无人耕种,沟边距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下庄村二组最近住户约500米。2021年12月26日,刘某某因林地树木长势不好,便将30方发酵后的沼液浇灌到沟内,但在施肥后未采取覆土掩埋等措施,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异味扩散。
属实针对群众投诉问题,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人民政府要求铜川市印台区兴庄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浇灌沼液的地块使用黄土覆盖,消除异味影响。 
     2022年1月5日,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人民政府对铜川市印台区阿庄镇下庄村二组组长工作不到位进行了批评教育。
X2SN202201020002
45举报人2021年12月11日来电反映: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三组,陈炉工业园区将建筑垃圾几千方倒在投诉人的林地上(距离园区不足100米)埋了1300多棵成活的树,曾经投诉多次,但是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没有处理。1月3日来电查询结果,经工作人员宣读结果后,举报人表示不满意,2022年3月底前栽什么品种树,栽几颗树。建筑垃圾约1000方是不属实的,其实是几千方。铜川市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三组,陈炉工业园区将建筑垃圾几千方倒在投诉人的林地上(距离园区不足100米)埋了1300多棵成活的树,曾经投诉多次,但是相关部门相互推诿,没有处理”实际为投诉人对编号D2SN202112110044号信访问题处理情况不满意。2021年12月12日,中共铜川市委办公室向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反馈了受理编号D2SN202112110044信访投诉问题,2021年12月14日,中共铜川市印台区委将处理情况上报至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信访督办组,投诉人当时已对处理情况表示满意。2021年12月22日处理情况在陕西生态环境公众号公示。
       群众反映“1月3日来电查询结果,经工作人员宣读结果后,举报人表示不满意,2022年3月底前栽什么品种树,栽几颗树。建筑垃圾约1000方是不属实的,其实是几千方”问题,实际情况为在处理编号D2SN202112110044信访投诉问题时,弃土人孟某某与投诉人穆某某签订了林地补偿协议,约定于2022年1月25日前将补偿款6000元兑付到位,实际暂未支付。2021年12月14日铜川市印台区陶盛投资有限公司制定了造林计划,已明确栽植苗木时间、种类和面积。2022年1月3日投诉人因担心补偿款不能按时兑付及对栽种的树种不完全满意,故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2022年1月5日,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对弃土现场实测,弃土方量为1200方,投诉人现场已确认签字。
属实一是弃土人某某和投诉人穆某某重新签订了林地补偿及补栽协议,2022年1月5日由孟某某一次性赔付投诉人林地补偿款6000元并在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及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支书见证下予以现场支付。二是弃土人某某按投诉人意见,于2022年3月底前在弃土地点平整处补栽花椒树苗50棵,坡地处补栽杂树苗,按密度补栽到位。三是2022年1月5日,铜川市印台区顺金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穆家庄村支部书记与穆某某、闫某某(实际电话投诉人,系穆某某女婿)进行座谈并告知处理结果,两人均表示满意。D2SN202201030053
46铜川市新区银岭天下小区没有按规划进行绿化,小区环境脏乱差。小区里面有一片空地,杂草丛生,有人给上面乱扔乱倒垃圾。小区里有很多违建房屋,没有拆除,有安全隐患。铜川市经核查,铜川市新区银岭天下小区由铜川市世祥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于2010年开工建设,2013年-2016年建成1#楼、2#楼、5#楼、9#楼并交付使用,剩余2栋楼按照规划预计2030年完工。该小区共1296户,入住率70%。
       群众反映的“小区没有按规划进行绿化,小区环境脏乱差”问题不属实。该小区已建成的楼宇周边已全部按规划方案绿化,小区建成区内环境卫生良好,配套建设有生活垃圾收集房3个,满足业主日常生活垃圾使用。
     群众反映的“小区里面有一片空地,杂草丛生”问题不属实。该空地为规划中4#楼、6#楼的待建地,目前为该小区临时停车场,无杂草,无乱扔乱倒生活垃圾现象。
       群众反映的“很多违建房屋没有拆除,有安全隐患”问题属实。反映的违建房屋实际为规划中4#楼的待建地上5栋待拆除房屋,面积约1500平方米,因该房屋和临街商铺同时建设,共用承重墙,强行拆除会对临街商铺造成更大的安全隐患,5栋房屋距小区直线距离最近处(5号楼)21米,且与小区之间设置有1.2米高的硬质围挡,不存在安全隐患。
属实该小区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待4#楼和6#楼建成后将进一步进行绿化建设。针对铜川市新区银岭天下小区4#楼待建地5栋待拆除房屋未拆除问题,铜川市世祥旅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与4#楼建设同步实施,目前4#楼工程设计方案已通过审批,正在进行施工图设计,待施工图纸审批后,对4#楼待建地的5栋待拆除房屋动工拆除。D2SN202201030036
47铜川市耀州区傅氏阳光小区四楼平台正在装冷却塔,距离五单元的居民很近,担心后期有噪音污染。铜川市铜川市新区傅氏阳光小区由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2011年5月开始施工,2014年建成。该项目为高层商住建筑,地上为32层,1-3层为商铺,4层-32层为住宅,地下为2层,住宅总户数为899户。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21年11月26日委托福建开闽建设有限公司对1-2层进行装修施工并建设空调用冷却塔,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选址将冷却塔建设在小区4楼平台。
     2022年1月5日,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对该小区冷却塔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建设冷却塔的审批手续,冷却塔工地未施工,现场堆存有少量施工材料。
属实2022年1月6日,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向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发了《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关于傅氏阳光商业裙楼加装冷却设备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由于加装冷却装置,涉及结构变更,铜川市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要求由陕西秦煤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铜川市自然资源局新区分局提供审批资料,未取得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D2SN202201030021
48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街道办金谟小区南门口有7-8家做餐饮的,目前有四个排烟筒将油烟直排到小区里面,现希望拆除烟筒。铜川市经核查,群众投诉的餐饮店位于铜川市新区金谟路北侧中段,实有沿街餐饮店7家,其中5家位于金谟小区8号商住综合楼下,分别为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铜川新区涮到底串串香金谟店、铜川市新区西窑里砂锅串串店。其余2家位于金谟路北侧,分别为铜川新区唯鲜十八道菜馆、铜川新区麦香缘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群众投诉的“有四个排烟筒将油烟直排到小区里面”问题不属实。小区8号楼北侧的4个排烟管道中1个烟道闲置,其余3个烟道分别为铜川新区权记剪刀面、铜川金涛餐饮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铜川新区菊兰煎饼金谟东路店设置的独立烟道,3家餐饮门店均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我市于2021年12月15日在办理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05的群众投诉时,2021年12月20日,由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委托渭南科迪环境检测有限公司、陕西博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涉及油烟有组织排放的餐饮店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合格。3家餐饮店的独立烟道由8号楼北侧引至顶楼高空排放,排放口高于周围建筑,不存在向小区内部直排的情况。
属实2017年为解决铜川市新区金谟小区南门餐饮店油烟无组织排放问题,铜川市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要求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经独立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D2SN202201040031
49      2021年12月15日举报人反映,高某在榆神管委会清水工业园区距离330变电站北边500米、距离煤铁路专线(榆神管委会办公大楼旁)北200米处两个地方私自挖沙。大保当镇原党委书记将煤矸石排到了周边的打坝梁村中石油加油站北边100米处和南边200处的耕地上。2022年1月2日再次反映,生态环境局官网12批第77条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回复中大清路的农贸市场项目场平与投诉内容不符。销售给魏某邓沙子的数量与实际不符,且沙坑里有填埋煤矸石现象。打坝梁村煤矸石铺垫并不是农田改造。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两处采沙地点确有过采沙行为,其中一处填埋有煤矸石,榆神管委会清理了煤矸石并回填,进行了覆盖,阻断了采沙点道路。高某不承认在投诉反映的两处地点采过沙子。管委会向社会征集线索和证据,目前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
           高某在承包本村大清路农贸市场场平项目时,将场平过程中产生的沙子向魏某邓卖了32车(约1440方)。
           因打坝梁村204省道南侧的地块属于盐碱地,且地势低易被积水淹没。2019年9月,该村一组、四组同意陕西泰新隆新型环保节能处理有限公司将煤矸石倾倒于该地块内。该地块内煤矸石约59万立方米,其中耕地内约46万立方米。并非大保当镇原党委书记李某斌授意。  
         2022年1月5日,打坝梁村一组、四组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认为利用煤矸石回填改造农田是事实。
属实      针对非法采沙监管不力。2021年4月,神木市纪委监委对市资源规划局榆神分局局长李某平给予党内警告,副局长薛某生、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某分别给予诫免谈话。
           神木市自然资源局已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2年2月5日前编制完成《土地复垦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于2022年3月15日前编制完成环评报告。大保当镇按照复垦方案对该地块未达到标准的加厚覆土,确保营养土厚度达到80厘米以上。
D2SN202201020037
50      1、府谷县拟新上的上海新希望集团铝厂、华能煤电一体化项目、大唐煤电一体化项目、清水川电厂三期,四个项目选址直线距离黄河不足5公里;2、河滨公园的塑料草坪、塑料斜坡、塑料操场有异味;3、府谷恒源集团大型煤电项目非法占用耕地2000亩;4、府谷三忻(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金万通镁厂、黄河集团龙华电厂、奥维乾元化工厂、新源洁能公司、清水川电厂、昊田集团,白天启动环保设施,晚上全部停运,有毒有害气体、固废、污水污染周围环境。榆林市      经查,规划的东能氧化铝项目距黄河直线距离约7.5公里。华能煤电一体化项目选址未确定。大唐煤电一体化项目距黄河直线距离约1.2公里,煤矿项目探矿权处置未完成,电厂计划2022年开工建设。清水川电厂三期项目距黄河直线距离约4公里,2021年开工建设。
         河滨公园使用的材料,厂家均提供检测合格报告。
         府谷县恒源循环经济示范小区用地经省政府批准。
           反映的7家企业均为市重点污染源监管单位,均安装了脱硫脱硝除尘和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实时监控。除奥维乾元公司外,其余6户企业2021年在线监测指标数据均正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均配套建成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按照要求进行管理。
           奥维乾元公司工业废水经处理达标后,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生活污水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建成规范的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  
           2021年4月20日奥维乾元公司排放废气中SO2日均值超出排放标准0.4倍。2021年6月15日排放废水中COD日均浓度超出排放标准0.14倍,存在超标排污行为。
属实      针对2021年4月20日奥维乾元公司电厂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
           针对6月15日奥维乾元公司废水总排口COD日均浓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罚款10万元。
         根据《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规定,东能氧化铝项目属“两高”项目,已叫停,将严格执行政策规定。
X2SN202201020017
51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井克梁砖厂,非法收储内蒙古乌审旗打井产生的含油泥浆,将三万多吨搅拌在砖坯内,对周围土壤及地下水造成严重污染。榆林市      经查,井克梁砖厂为榆林昌荣华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使用气井开采的水基岩屑(泥浆、岩屑)为制砖原料。该公司于2021年5月开始,从榆林市境内接收天然气井开采产生的泥浆及岩屑,共计7645.14吨,用于制砖。
           现场未发现有含油泥浆及其他含油制砖原料,暂存泥浆、岩屑的陈化池底部用混凝土硬化防渗,四周有砖砌围堰,顶部用密布网覆盖,对土壤不会造成污染。取水样检测,铁指标超标,主要由水质本底值中铁含量高所致。
不属实D2SN202201020018
52      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朱概塔村,神朔铁路涵洞的污水全部排到村民的耕地上,导致村民无法正常耕种;神朔铁路的烤沙车间作业期间灰尘污染严重。榆林市      经查,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神朔铁路分公司朱盖塔站有雨水排洪涵洞9处,已于2021年9月12日封堵,8处涵洞无流水,1处涵洞有少量收集的雨水渗出东侧地上(非耕地),并非污水,化验结果未超标。
         烤沙车间上午8点至10点作业,除尘设施运行正常。
不属实D2SN202201020024
53      榆林市府谷县第三完全小学与运煤通道相隔6、7米宽的马路,运煤车辆产生的尾气、扬尘、噪音污染严重。榆林市      经查,G338府店一级公路城区段长约7公里,第三完全小学路段两侧已安装智慧喷淋系统和隔音屏障。经监测,PM10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不属实    府谷县将加快实施G338过境道路改线工程,切实改善学校周边环境。X2SN202201020011
54      榆林市榆阳区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各养殖场尿液直排至养殖场周边,造成该村及周边村子地下饮用水、土壤污染。榆林市      经查,马合镇麻生圐圙村共有养殖场(户)153个,其中规模养殖场22个,个体养殖户131户。22个养殖场粪污收集处理配套设施齐全,运行正常。83户养殖户建设了砖混结构化粪池、玻璃钢化粪池等粪污收集处理设施;48户养殖户采用简易堆肥发酵后,均用做农家肥还田,不存在粪尿直排情况。
         对该村及周边杨家滩村地下饮用水采样化验,共检测29项,各检测指标数值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属实X2SN202201020001
55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滨江花园小区有人烧煤炉,气味难闻。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月4日,经对滨江花园小区四栋楼进行现场摸排走访,发现共有11户住户使用煤炉取暖。其中,1号楼4户,2号楼2户,3号楼3户,4号楼2户。
属实大河坎镇工作人员逐户上门走访宣传《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中心城区禁燃、禁售、禁储、禁运规定,并给每个住户发放《致禁煤区内全体群众的一封信》,签订整改告知书,建议采用燃气或用电方式进行取暖。截止1月5日上午,该小区11户已全部拆除燃煤炉具。D2SN202201010040
56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杨湾村十二组村民反映西汉高速洋县出口段距离居民区只有20米左右,行车噪音严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经现场核实,西汉高速(西安-汉中方向)洋县出口匝道沿线共涉及住户10户,均为洋县磨子桥镇杨湾村十二组居民,居民住房距匝道最近距离约20米,此段未建设隔音屏障设施。调查组现场对5户群众进行了走访,均反映行车噪声大,主要是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的胎噪声音。
属实西汉高速公路由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宁分公司运营管理,2021年12月30日,调查组向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汉宁分公司致函,要求该公司从群众利益出发对洋县磨子桥镇杨湾村十二组涉及信访路段进行排查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对群众影响。D2SN202201010011
57汉中市宁强县青木川镇南坝村有一个灌溉农田的水库,被政府承包给了私人老板之后,被扩大面积建设农家乐。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信访人投诉的青木川镇南坝村水库为青西水库,于1965年12月建成蓄水,2009年进行一次“5.12”地震震险水库除损加固。属嘉陵江水系金溪河流域,水库总库容16.2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1.3万立方米,死库容1.50万立方米,设计灌溉面积899亩,目前水库实际灌溉积为210余亩。青西水库附近有农家乐1家,紧邻水库西侧,建设于2014年9月,总占地面积2.1亩(包含场院),其中房屋于2019年申报农房一体确权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登记面积269平方米。农家乐运营期间办理了营业许可、卫生许可等证照。
       1.关于“汉中市青木川镇南坝村一个灌溉农田的水库,被政府承包给了私人老板”的问题属实。2012年1月1日,南坝村村委会与青木川村村民丁某某签订《青西水库承包合同》(承包期限15年),总承包费用7500元。2014年开始,宁强县积极发展乡村旅游,鼓励发展农家乐,开展青木川古镇国家4A级景区创建活动。南坝村紧邻青木川古镇,2014年9月丁某某在水库库尾新建9间房屋用于农家乐经营,经营至2019年停业至今。2016年11月丁某某去世后,由其子管理,2020年1月16日将农家乐转让给熊某某,承包后拟改建为青木魂酒庄用于贮存酒。
       2.关于“被扩大面积建设农家乐”的问题属实。经查,熊某某承包农家乐后于2021年4月对院场进行扩建,建设厕所、2个污水处理沉淀池、大门等;本次扩建在水库库尾新建浆砌石护坎长约50m,增宽14m,现场核实占用水库水面1.7亩。据熊某某本人陈述本次扩建岸坎主要是对农家乐前沿的水库岸坡冲刷淘空区域进行加固处理。
    
属实一是对农家乐承包人侵占水库库区的问题,宁强县水利局于2022年1月6日立案调查,待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二是由宁强县青木川镇政府加强水库的安全管理,结合雨情、汛情督促水库承包人做好安全监测和巡查,确保水库和农家乐安全运行。三是宁强县青木川镇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督促农家乐承包方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农家乐环境管理,杜绝生活废水排放水库内。D2SN202201010010
58安康市旬阳县白柳镇柳村社区尧柏水泥厂,异味及灰尘污染严重,震动噪音扰民。安康市旬阳市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市尧柏水泥有限公司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生产废气经脱硫除尘后达标排放,数据上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信息平台。生产设备采取有降噪减震措施,委托第三方机构监测显示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限值。因企业生产车间周边有住户,生产设备夜间运行噪音对距离较近住户有一定影响。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加强生态执法监管,监督该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严禁违法排放,管控噪声排放。D2SN202201010046
592022年1月1日举报人再次反映:以上问题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运输石头的车辆仍在村道上通行。安康市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岚皋县相关部门前期核实情况后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处理。2021年12月28日,梨树村召开部分村民代表参加的“两委”会议,同意施工方将排险产生的一部分弃渣运输至梨树村境内的太阳梁森林公园项目工地使用。
     岚皋县城关镇政府组织对5 处裂缝路面采取灌缝沥青的方式进行处理;因冬季气温低不适合混凝土浇筑,加之该处地灾隐患仍在施工排除中,3   处断板路面先进行砂石铺平,待气温回升后再浇筑混凝土。
属实查处情况:岚皋县相关部门2021年12   月 29 日依法对当事人非法开采行为实施了处罚处理。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编制造林复绿和水土保持方案,按程序实施并修复破损路面。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 月 31 日,岚皋县纪委分别给予周某某、温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D2SN202201010041
60安康市岚皋县葵花村修建高速路期间产生的扬尘大,而且距离居民区很近,占用该村的林地和耕地。安康市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国家高速公路银百线(G69)陕西境安康至岚皋(陕渝界)公路工程项目,取得有林地审批手续,不存在超占林地等违法行为。临时占用的集体土地已编制复垦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待批准后规范复垦。运输弃渣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产生有扬尘。属实整改情况:岚皋县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督导施工单位落实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拒不整改或造成生态破坏和污染环境的,依法依规查处。D2SN202201010028
61安康市紫阳县焕古镇金堂二组541   国道搅拌站司机陈小平,多次将混凝土水和搅拌站的污水(含有丙烯酸,是致癌物)排入汉江安康市紫阳县委2022年1月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所反映的是位于紫阳县焕古镇金塘村二组的G541国道汉王至洞河公路工程LJ-1标项目配套建设的混凝土拌和站,建设有废水沉淀池,拌和产生的废水和冲洗废水沉淀澄清后回用于搅拌工序,少部分用于道路洒水降尘。联合调查组对拌和站周边汉江沿岸检查,未发现有污水排放现象;走访金塘村河长、巡河员及附近四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拌和站将废水排入汉江的现象。
     经调查,该拌和站使用的聚羧酸高性能减水剂作为外加剂,有《产品合格证》及《产品检验报告》,未发现存在丙烯酸成分。
不属实整改情况:紫阳县加强日常检查和暗访督查,夯实各级“河长”、巡河员责任,强化河道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排污。如发现违法排放汉江,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D2SN202201010008
62安康市旬阳县刘湾社区4、5组没有污水管网,污水随意排放;垃圾桶位置分布不合理,距离住家户非常远,且清运不及时,异味大。安康市旬阳市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城关镇刘湾社区四组和五组共有居民310户,属于城乡结合部,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采取化粪池沉淀处理后排放。刘湾社区四、五组共设置垃圾收集点2处垃圾桶6个,因道路狭窄环卫车辆无法通行,主要采取三轮摩托车转运的方式每周集中清运,未发现垃圾随意倾倒现象,村民反映在夏天气温高的时候异味较大。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计划在2022年6月底前将刘湾社区生活污水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夯实垃圾清运管理职责,每周清运2次,防止垃圾堆放过久产生异味。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城关镇对负责刘湾社区垃圾清运工作的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D2SN202201010019
63安康市岚皋县佐龙镇花坝村一组,修建安岚高速期间施工队将石渣倾倒在花坝村岚河里面。安康市岚皋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佐龙镇花坝村一组河道内有石渣堆体和倾倒石渣痕迹;在安岚高速C8标段原钢便桥G211国道外侧(距中心河道约20米)有一处200m³的土石堆体,为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岚皋公路段2021年8月30日在抢修G211国道塌方时临时堆放。属实整改情况:安康市公路管理局岚皋公路段1月4日对土石堆体进行全部清运。岚皋县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巡查,建立联动机制,依法惩处破坏生态行为。D2SN202201010020
641月1日再次反映:生活垃圾依然在黄土里面掩埋,对饮用水造成一定的污染。安康市白河县委2022年1月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掩埋点位于庙山寨景区下方约200米的农田内,为中厂镇迎新村4组部分村民2019年后形成一个垃圾堆放点;该村组织对裸露在地表上的垃圾进行过清理,对掩埋在地表下的垃圾未彻底清理。  
       2022年1月3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供水工程取水口水质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属实整改情况:1.庙山寨景区开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垃圾清理到位。2.白河县中厂镇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垃圾管理和执法巡查,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并向周边群众公开水质检测结果。D2SN202201010006
65商洛市丹凤县第五小学LED发光字影响附近100米住房内的住户休息商洛市经查,“丹凤县第五小学LED发光字”实为:丹凤县北新街东段丹凤县第五小学在学校大门上方安装的“丹凤县第五小学”7个发光字体和南侧教学楼顶安装的校训“每天进步一点点”7个发光字体。2处发光字体安装有自动开启装置,开启时间为每天早7:00至7:30分、晚18:30至20:30分。经走访学校周边10余户群众和商户交谈了解,均反映生活没有受到影响。不属实将群众反映情况与丹凤县第五小学沟通,现已对学校门头和教学楼顶发光字切断电源,停止使用,消除对周边群众影响。D2SN202201020003
66商洛市洛南县巡检镇巡检社区荒地沟,有人大量开采矿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巡检镇巡检社区荒地沟,有人大量开采矿山”实为:洛南县华奕硅矿业有限公司在荒地沟开展修复水毁矿山滑坡段施工。因洛南县2020年“8·6”、2021年“7·23”暴雨洪灾影响,该公司位于洛南县巡检镇荒地沟的矿山K2-1临界小面积滑坡,存在一定安全隐患。2021年9月12日,该公司向洛南县自然资源局申请修复矿山滑坡段。2021年9月30日,洛南县自然资源局批准同意并要求6个月内完成矿山K2-1滑坡面修复(洛资函〔2021〕4-23号)。2021年10月,荒地沟(K2-1)滑坡段修复项目启动,2021年12月,滑塌隐患山体已经得到初步治理,计划2022年4月完成修复作业。不属实一是加强矿产行业管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督促企业实施生态治理;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D2SN202201020013
67有人在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何家塬村312国道进入莽岭绿4.5公里处偷沙卖沙,严重破坏村民土地。如果沙子挖的太深的话,会将原油矿矿体(液体)渗到饮用水源地内,目前已经挖了5-6米深,请督察组调查处理商洛市经查,“有人在商洛市商州区夜村镇何家塬村312国道进入莽岭绿4.5公里处偷沙卖沙”实为:商州区夜村镇会峪河何家塬村河道清淤工程。312国道进入莽岭绿道至何家塬村,沿途有夜村镇杨塬村及何家塬两个村,绿道沿线的(会峪河)河道、耕地内均未发现偷采砂石情况,也未发现严重破坏村民土地情况。经走访调查夜村镇何家塬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一组组长、一组群众代表等,2021年入汛以来,商州区北宽坪镇、夜村镇连续遭受“7·23”、“8·19”、“9·24”暴雨灾害,强降雨导致山洪暴发、河水骤涨,北宽坪河沿线河堤及公路、蟒岭绿道景区水毁严重,特别是何家塬村拦水坝内泥沙、柴草、废弃物大量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对道路、堤防、蟒岭绿道造成较大影响。为了灾后恢复重建和排除拦水坝安全隐患,2021年11月29日,商州区政府研究印发《商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商州区河道清障清淤工作专班的通知》(商州政办函〔2021〕209号),确定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辖区内河道清淤工作。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将商州区夜村镇会峪河何家塬村17个拦水坝清淤工程发包给陕西迩恒建设有限公司负责实施。2021年12月27日至28日,陕西迩恒建设有限公司采用工程机械对拦水坝进行清淤,清理出的砂石堆积在河道左岸滩地,用于回填平整河道,清理的砂石未外运。夜村镇杨塬村及何家塬村饮用水为修建的自来水,采用集中式机井饮用水源,距离河道约900米处,未在河道取水,清淤工作不会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已停止施工。不属实一是监督陕西迩恒建设有限公司暂停施工,将清理出的砂石回填平整河道;二是商洛市商州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加强工程管理,落实工程管理责任;三是加强辖区内河道清淤工程执法监管,严防在河道乱采乱挖等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村级河长巡河制度,落实河道日常监管责任。D2SN202201020027
682019年10月至今,刘某违法占用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体育路2.3亩耕地建高层房屋商洛市经查,龙驹寨街道办体育路建房户中无刘某此人。“2019年10月至今,刘某违法占用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体育路2.3亩耕地建高层房屋”实为:由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丹江社区居委会一组周某牵头,联合7人集资(共集资约1000万元,其中周某出资300万元,其余7人按比例平均出资),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体育西路南侧丹凤县第二幼儿园对面合伙建成占地面积580平方米(折合0.87亩)的十四层半砖混结构房屋。该宗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无用地审批手续。该房屋目前正在室内装修,尚无住户居住。1999年9月20日,原龙驹寨镇政府将该宗土地出租给原月日乡江湾村村民党某(于2014年去世)使用50年,用途为发展大棚菜。党某在该处南北两边各修建一层砖混结构房屋,其余部分为院落。2006年6月15日,党某将该宗土地修建的房屋以2万元的价格出租给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丹江社区居委会一组居民周某使用43年,用途为建门窗厂。2019年周某牵头发起集资建房,2019年12月开建,2021年9月建成。2022年1月5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周某非法占地立案查处,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5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580平方米土地,目前案件正在按程序办理。属实一是6个月行政诉讼期满后,如当事人仍未退还非法占用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将该处非法财物进行没收,并移交县财政局;二是由县城管局、县自然资源局、龙驹寨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发生新的违法问题。2022年1月5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对丹凤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2022年1月5日,丹凤县城管局党组对丹凤县城管执法大队规划中队队长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X2SN202201020007
69商洛市丹凤县城西周边陈家村、古城村和老君村三个养鸡场的粪便随地排放,臭气熏天,苍蝇乱飞,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商洛市经查,“丹凤县城西周边陈家村、古城村和老君村三个养鸡场”实为:丹凤县博兴生态养殖场、丹凤县全新养鸡场、丹凤县红日养殖场;3家养殖场紧邻,均位于龙驹寨街道办陈家社区(小地名:古城岭子);3家养殖场均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规模畜禽养殖;3家养殖场距离附近龙驹寨街道办陈家社区居民集中居住区约200米。现场无明显臭味,也无苍蝇乱飞现象。丹凤县博兴生态养鸡场,总占地6800平方米,2013年开始养殖,2021年10月停止养殖。建有养殖大棚2个共2180平方米,配套建设了防雨棚60平方米、集污池23   立方米,养殖厂区无粪便堆积及随地排放现象。丹凤县全新养鸡场,总占地6000平方米,2013年开始养殖,建有玻璃钢养殖大棚2个共2160平方米,配套建设了防雨棚58平方米、集污池23立方米,现存栏肉鸡约2.9万只,产生鸡粪运送至丹凤县盛秾有机肥厂处理,养殖厂区无粪便堆积及随地排放现象。丹凤县红日生态养殖场,总占地8000平方米,2014年开始养殖,建有玻璃钢养殖大棚3个共3240平方米,防雨棚80平方米、集污池34.5立方米,现存栏肉鸡约1.3万只,产生鸡粪运送至丹凤县盛秾有机肥厂处理,养殖厂区无粪便堆积及随地排放现象。不属实加强监督检查,督促3家养殖场规范养殖行为,做好粪污收集处理,加大消毒灭蝇频次,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X2SN202201020009
70兴龙公司和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丹江河道需要清淤为名义,大肆公开在河道24小时开采砂石,一共非法开采砂石近60万立方米。兴龙公司在河道开采出的砂石,在没有任何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占用丹江河道商镇段,用于堆放砂石。违法占用、毁坏基本农田9.72亩,22.64亩湿地保护区,21.59亩耕地,加工沙石产生的废水直排入丹江河商洛市经查,“兴龙公司”实为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丹凤县私营企业。2018年8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成立,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占股51%,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占股份49%。2020年8月17日,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附加协议,陕西丹凤水务水利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债权转让方式收购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全部股权,2020年8月27日,工商管理部门完成两公司股权变更手续办理。2019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对县域内河段进行勘察,编制了《丹江清理治理实施方案》,确定需清理治理河段13处共7.7公里。2019年5月、2020年3月,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上报了《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实施方案》《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9日、2020年3月31日,丹凤县水利局批复《关于对老君河口丹江大桥上游河段建设临时便道及丹江河商镇商山桥河段河道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19〕66号)《关于对丹江河东河口、资峪河口河段清理治理的批复》(丹水发〔2020〕21号),两文件批复清淤施工由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实施。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2次在批复河段清理治理: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丹江流域商山桥河段约500米河道清理治理(清理方量:3777车,约7万立方米);2020年4月4日至6月18日,丹江流域资峪河口段约500米河段、东河口段约900米河段清理治理(清理方量:资峪河口共计1441车,约2.4497万立方米;东河口共计6727车,约11.4359万立方米),两次共清理泥沙约20万立方米。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未参与江河砂石公司的经营活动,自2018年8月以来无非法采砂记录。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清淤砂石相继堆放于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占地53.95亩(基本农田9.72亩,自然保留地22.64亩,生态环境控制区21.59亩),堆砂地为劳务合作方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用于堆放砂石的物料场,与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关。该堆放点不属于湿地保护区,未占用河道。2019年12月,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对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砂石生产线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处罚款2.335万元(丹环罚字〔2019〕22号);2020年9月,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丹凤县分局对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违法行为处罚款52.16万元,责令拆除非法占用53.95亩土地上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21年6月,丹凤县人民法院判处非法占地责任主体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冯帆拘役3个月,罚金5000元。根据丹凤县水利局要求,2021年7月底前,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拆除了该地块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泥砂约7万余方,销售约3万方,恢复基本农田达到耕种条件。10万余方占用自然保留地、生态环境控制区的砂石就地复平,保留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全面完成整改任务。2021年   8月17日,丹凤县秦岭办、自然资源局、水利局联合进行现场踏勘并通过验收,并报市水利局备案。现场核查,原砂石堆放点(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9.72亩基本农田已恢复耕种,22.64亩自然保留地、21.59亩生态环境控制区已覆平形成沙堤,地面已覆土种草,沙堤边坡平整稳定。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原建厂房及砂石加工生产线均已拆除,现场未发现任何洗砂设备及生产活动,也未发现影响丹江水质现象。不属实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X2SN202201020013
71商洛市柞水县三道井道路有一个烧烤吧,只要营业就会有严重的油烟污染。紧邻的歌舞厅晚上有噪音污染。(疫情期间未经营)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三道井道路有一个烧烤吧”实为:柞水县乾佑伯邑烧烤吧,位于柞水县乾佑街道办事处迎春社区三道井东路2号;“紧邻的歌舞厅”实为:柞水县乾佑动岚健身,位于柞水县三道井路口阳光花园方向100米。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原因,以上2处营业网点现暂停营业。经县城管执法人员电话联系,2位当事人均因疫情防控都在隔离中,无法进行当面调查。调查组研究待新冠肺炎疫情封控结束后,将再次核实调查。不属实一是加大城区餐饮单位监管,对城区餐饮业油烟治理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二是加强娱乐场所管理,严禁噪声扰民现象发生,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D2SN202201030003
72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乡中村村办公室向旬阳方向正在修公路,不洒水,扬尘大商洛市经查,“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乡中村村办公室向旬阳方向正在修公路”实为:国道G211线K920+995-080段道路修复工程,位于镇安县青铜关镇乡中村村委会附近100米处。2021年8月以来,该路段遭受汛期多次暴雨冲毁,路基边坡垮塌严重,交通中断,群众出行受到影响。为灾后恢复道路畅通,2021年10月22日经省市专家现场勘察,将该路段列为水毁灾后恢复治理项目,由商洛市公路局镇安公路段负责实施道路恢复,工程内容为清理1350立方米土石方,修建810立方米路基挡墙。该工程由青铜关镇乡中村村民柯晓波承建组织施工,2021年11月下旬动工,现已完成80%工程量。在水毁道路抢修施工过程中,为保证群众出行,施工单位在该段公路外侧修建了临时通行便道,车辆在运输途中有泥土撒落路面现象,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属实加强日常巡查检查,责令施工单位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及时清扫、洒水降低道路扬尘污染。2022年1月6日,商洛市公路局镇安公路段党支部书记对副段长进行约谈。D2SN202201030008
73有人破坏了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红门河村洪门河350亩林场商洛市经查,“商洛市商州区牧护关镇红门河村洪门河350亩林场”实为:红门河村集体林场,位于牧护关镇红门河村三组杨沟。2022年1月5日,商州区林业局会同牧护关镇政府,抽调镇村干部10余人,成立4个核查组,对全村的7个村民小组和村林场进行了全面排查摸底,经核查,红门河村境内及村林场未发现有破坏林地和林木的现象。不属实结合秦岭区域“五乱”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D2SN202201030011
74商洛市丹凤县敬老院斜对面,孙某违法占用1.56亩基本农田盖房,没有任何手续商洛市经查,“丹凤县敬老院斜对面,孙某违法占用1.56亩基本农田盖房”实为:由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中街社区张某(已于2020年7月去世)出让土地,孙某出资建设。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丹凤县养老公寓斜对面体育路南侧合伙建成占地面积887.5平方米(折合1.33亩)的砖混结构九间十三层半房屋。此宗土地规划用途为建设用地,不属于基本农田,无用地审批手续。该房屋一、二层为临街商铺用房(已出租),三层以上是住宅房屋。孙某居住在十二层,其余房屋闲置。1994年12月11日,原龙驹寨镇河堤管理委员会将该宗土地一次性作价1.5万元卖给龙驹寨镇中街村张某使用50年,用途为铁矿选场建设用地。张某在该处原修建有六间一层砖瓦结构房屋、三间土木结构老房、院落、房屋四周围墙。2011年张某与孙某口头约定:张某出地、孙某出资合伙建房,对该处原有老房拆旧建新,新房屋建成后按孙某出资比例分配房产。2018年3月动工建设,2021年4月建成。2021年11月8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对孙某非法占地建房立案调查,2021年12月1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丹自然罚字〔2021〕52号),责令3个月内退还非法占用的887.5平方米(1.33亩)土地;并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属实一是由丹凤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将该处非法财物进行没收,并移交丹凤县财政局;二是由丹凤县城管局、丹凤县自然资源局、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防发生新的违法问题。针对该处土地监管不力问题,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已于2021年12月24日对丹凤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给予诫勉谈话;丹凤县城管局党组已于2021年12月24日对丹凤县城管执法大队规划中队队长给予诫勉谈话。D2SN202201030035
75举报人2021年12月6日来电反映: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菜子沟智达矿业,在手续不完整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石头,破坏地貌几百亩,一直明恢复暗中破坏。截止11月24号凌晨五点钟造成李砭村2组李某死亡。作业时产生噪音和污水,对周围居民生活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并且屡禁不止。群众希望复绿,严惩违法者。2022年1月3日举报人再次来电反映:处理结果写的是破坏了70.18亩,但是实际破坏的是200多亩,希望再次调查处理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菜子沟智达矿业”实为: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李砭村二组。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山及选厂均处于停产状态。随机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因疫情防控交通管制,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7日已停止大凹口尾矿库的废渣清运和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作。2019年4月、2019年10月,柞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对柞水县智达矿业有限公司两次露天开采非法占地案件查处过程中,现场勘测实际违法占地70.18亩(其中建设用地11.86亩,林地45.03亩,耕地8.96亩,其他草地4.33亩)。2021年2月,经专家审查通过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中,设计恢复治理区总面积216亩(其中高陡边坡卸载治理区100.88亩、露采复绿区90.12亩、后期养护道路15亩、植被完好区10亩),除立案查处的70.18亩外,其他面积均为治理方案设计治理区域。2018年12月7日,柞水县原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将地下开采变为露天开采,向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柞国土监改〔2018〕68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柞国土监停〔2018〕68号),责令立即停止露天开采行为,按原批准方案开采;2018年12月25日,对该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调查;2019年4月2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柞自然资监字〔2019〕27号),罚款34.2679万元。2019年9月15日,该公司未经批准,在原已恢复植被的土地上露天采矿;2019年10月23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对其非法占地行为立案处罚(柞自然资监字〔2019〕76号),罚款10.9371万元,责令恢复治理。不属实一是加强日常检查,严厉打击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专项方案》开展恢复治理工作;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公司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开拓工程建设;三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检查。2021年12月10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柞水县李家砭铁矿“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安全股股长提醒谈话处理。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D2SN202201030054
7612月21日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私人在河边建设了两栋楼房,十几户居民的粪便直接排入河里,并且还在河边建设停车场,多次反映河水污染问题无人处理。第二次来电:“十几户居民的粪便直接排入河里”有一段处理了,其他粪便污水仍排到河道。河边建设停车场没有处理商洛市经查,“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有人在河边建设了两栋楼房”实为: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岗村村民张某兄弟三人在东岗村东二组朝阳路中段的无名排水渠西侧建设的2栋楼房,2008年动工建设,2009年建成。“十几户居民”实为两栋楼上的住户,“河道”实为两栋楼东侧的排水渠,“停车场”实为两栋楼东侧硬化的道路。现场检查时,排水渠内无排污粪便,两栋楼东侧道路停放有车辆。2021年12月24日,经现场检查未发现楼上住户将粪便排入河道痕迹,沿途检查发现南侧一楼东住户私自改造管道将厨房污水排入排水渠内,该问题2021年12月25日由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业主已将私自改造的管道接入城区污水管网,排水渠内污水已全部清理。该处无“停车场”,因楼房东侧硬化道路较宽,便于附近住户车辆停放,未对周边群众出行造成影响。不属实城关街道办事处落实辖区环境监管,防止生活污水随意排放。D2SN202201040022
7712月17日举报人来信反映,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架设在县城繁华的人民路南区紧邻街道路边、密集拥挤的居民区,高压配电设施释放各种强力难避的放射性有害射线,极大地污染生态环境,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每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变压器电闸处经常发生着火现象,有时还出现连续闪爆。另外,变压器及电房外紧邻街道边,常年被周围居民当做公共场合堆放建筑模板、方木、架椽、机械等建筑用品、用具等,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美观。综上原因,此变电房及变压器给生态环境、居民人身、生命安全已造成严重威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环保、安全、噪声、辐射等多方面危险因素考虑,应将此变压器及辅助设施迁移至其他合适地方。1月4日再次来电,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原因为实测距离和法律规定相差很远商洛市经查,“变电房及变压器”实为: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的一处配电室,建于1970年,位于洛南县城关街道办西街社区,属周边居民生活用电区域供电公益设施,占地约32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1台S11-M-315变压器(荷载运行电压为10KV)、1台X-21配电柜、7级电杆、0.1KM高压JKLYJ-10-240绝缘线、0.3KM   低压JKLYJ-10-35绝缘线路、1.5KM下户线、185块电表等,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国家电网设备平台联网。该配电室由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城区中心供电所每月组织一次巡视、检验。经现场勘测,该配电室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最近的居民楼实测距离为3.5米,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10KV变压器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楼面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为2.7米建设”的规定;架空线设备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距离实测距离为3.1米,符合《配网运行规程》“架空线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75米建设”的规定。经电力专家核算,该变压器3米处的电场强度为3.63V/m,磁感应强度为0.09µ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57KHz--10057KHz频率范围的标准限值。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表2.1.13-2C项规定,1至10KV“无遮拦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安全净距离为2.7米,《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表3.1.14-2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离C项规定,1至10KV“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净距为2.7米”,当事人房屋建于1993年,参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GB50149-2010),均符合安全净距离规定。2019年8月、9月,该配电室曾出现过冒火花现象,系配变重载导致节点过热、熔断器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2019年11月16日,在该配电室东南150米处新增一台S13-M-400南坡#2配变后,未再出现冒火花、闪爆等现象。2022年1月5日,洛南县环境监测站声环境监测结果显示,该配电室变压器1米外厂界噪声为48dB(昼间)、44dB(夜间),低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区域噪声60dB(昼间)、50dB(夜间)的标准限值。经走访询问负责该片区环卫工人了解,该配电室周围无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等现象。属实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巡检巡视,定期组织节点测温,及时更换配变辅件;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辐射宣传力度,督促电力、通讯等行业落实辐射防控措施;三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强化日常巡查。D2SN202201040027
78举报人2021-12-15   反映:博隆公司在小岭镇新华二村大磨沟村进行矿山开采,因为乡村公路没有硬化,运输车辆经过的时候扬尘比较大,开采期间爆破对村民的房屋有损坏,爆破过程中炸药残留和洗沙厂洗沙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影响了村里饮用水。大面积的明采对植被破坏引起了山体滑坡和洪水泛滥。举报人2022年1月4日再次来电反映:镇政府去过一次,说让第三方去评估一下房屋的受损情况,之后再无音讯。非法侵占耕地、山林也没有处理商洛市经查,“博隆公司”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该公司名下无矿业权,系陕西省大西沟矿业公司(采矿许可证号:C6100002011052220113788)委托的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从事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业务。因疫情影响,该公司负责的矿山及其破碎线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道路扬尘问题;洗沙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未外排,未发现污染水源现象;大磨沟沟渠排洪畅通,今年汛期暴雨频发,降雨量较大,形成几次较小的山洪,未造成任何损失。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时运输车辆进行了覆盖,道路定期清扫洒水降尘,但洒水频次不够有道路扬尘现象,个别房屋有裂缝。2021年12月14日,现场走访调查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反映个别住户房屋内部有裂痕现象。大磨沟采区周边共有13处房屋,房屋以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为主,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767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大磨沟内村民共13处房屋进行检测,经检测,其中A级1户,B级10户,C级2户,均出具了安全住房排查认定表。根据柞水县政府安排,县应急管理局已于2021年12月19日与陕西中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签订了鉴定协议,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由于疫情影响,陕西中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承诺疫情过后20个工作日提交检测报告。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九次取得145.9493公顷(2189.2395亩)林地手续,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所开采区域未超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取得的林地审批范围。不属实一是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企业严格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二是加大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三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加快推进引起房屋开裂原因技术鉴定的进度;四是加强水源地管控,确保群众安全饮水有保障;五是监督该公司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及时洒水降尘;待第三方鉴定结果确认房屋裂痕属放炮所导致,对接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根据群众意愿制定搬迁计划,对矿区周边群众实施有序搬迁安置。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副县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就道路扬尘问题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约谈。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冯有定,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万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D2SN20220104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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