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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二十四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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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二十四批)

时间: 2022-01-07 11:03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2年1月4日20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2145件,目前已办结1897件,现将第二十四批9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漳浒街道办穆家村北边有一个垃圾山,常年无人清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垃圾山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中堡子村,约11.6万立方米。2019年漳浒寨街办启动牟北路断头路打通工程,经市、区反复协调,将道路红线内约3.2万立方米垃圾转运。属实待疫情防控解封后,漳浒寨街办、雁塔区城管局将积极协调开发商及时开展此处垃圾清运作业。D2SN202112300003
2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保安滩村南北3号路与东西3号路十字,319县道西200米左右渭滨加油站对面的耕地被人倾倒建筑垃圾,长期无人处理。西安市经调查,投诉反映的地点实为涝店街道保安滩村南北3号路与东西1号路十字西侧渭滨加油站,其对面有少量垃圾倾倒,该地块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2021年1月至10月之间,周边村民将拆除房屋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该处,倾倒面积约3亩。2021年6月,鄠邑区城管局对非法运输建筑垃圾车辆2辆进行了暂扣,并对涉案人员予以行政处罚。属实涝店街办联合资源规划鄠邑分局、鄠邑区城管局成立巡查工作专班,并要求保安滩村加大巡查力度,做好日常监管,防止乱倒现象再次发生;待疫情管控解除后,涝店街办责令保安滩村对该地块进行清理,达到复耕条件;涝店街办做好群众的教育引导工作,确保群众不乱倒垃圾。
     涝店街道纪工委对保安滩村党支部委员、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112300010
3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纸李村北陈组反映村上正在修建排污工程,后期污水会直排到沟内,影响村民的饮水水源,有人一直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沟内。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排污工程为代王街道纸李村道路硬化项目。该项目涉及的排水渠616米,是在纸李村原有部分排水渠的基础上续建,将零纸公路纸李北段、纸李小学、村委会及纸东纸西村道的雨水排至北陈自然沟内,彻底解决群众出行及房屋因长期积水造成安全隐患等问题。项目实施过程中,因该村北陈组村民阻拦且多次协调未果,经纸李村申请、代王街办同意,已于2021年12月10日停止施工。现场检查时发现沟边存在少量生活垃圾。属实该排水渠建设项目目前正在安排回填,恢复原状。代王街办已安排村保洁员将北陈组沟边的少量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并已安装围栏,设置警示牌,加强保洁巡查;临潼区乡村振兴局督促指导代王街办做好项目停工善后工作,确保疫情管控解除后一个月内完成。D2SN202112300015
4西安市高新区原草堂街办有人在秦岭北麓保护区内盗挖砂石,破坏耕地,并进行违法回填,掩盖事实。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为宁家庄村东侧7处砂石采坑。高新区对此问题高度重视,先后召开4次专项调度会议,对砂石采坑回填复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由草堂街办负责协调村组配合宁家庄砂坑生态修复施工单位进场施工;资源规划高新分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加快施工进度,会同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做好回填黄土质量监管;高新区城管局负责做好施工现场治污减霾监管。该砂坑黄土回填手续已经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审批,由宁家庄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签订黄土回填协议。截至目前,修复工作已完成三分之一,由于疫情管控原因导致整改工作暂时停止。不属实待疫情结束后,高新区自然资源局联合区城管局、草堂街办于两个月内完成该砂石坑的生态修复工作。同时,草堂街办对辖区盗挖砂石、破坏耕地、违法回填等问题进行排查整治。D2SN202112300020
5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智慧城五期的静瑜伽店铺,空调外机发出的噪音严重扰民。西安市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智慧新城物业,投诉人反映的瑜伽店在疫情期间有4名员工被隔离留守,店内有一台空调供员工取暖。属实待疫情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将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噪声源,开展噪声监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依规处置。D2SN202112300021
6西安市长安区滦镇鸭池口村西村口有一个垃圾堆,都快堆到村民房前了,长时间无人处理。鸭池口村对面205所机械运作噪音大。西安市2021年12月31日,滦镇街办和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前往鸭池口村现场核查,经与村干部沟通,群众反映的垃圾堆为鸭池口村内205所围墙外扩造成的垃圾和周边群众偷倒的生活垃圾,滦镇街道已在此处设置警示牌。因疫情原因,205所已于12月23日停工停产,并提供了自行噪声监测报告,监测结果达标。属实待疫情解除后,滦镇街办要求205所将现场垃圾及时清运;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对噪声情况进行现场监测。D2SN202112300022
712月20日举报人反映,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西大街新村的道路是土路,路上到处都是生活垃圾,下雨天泥水全部流到村民家门口,严重污染生活环境。12月30日再次来电反映,路上的生活垃圾未彻底清理,请再次处理。西安市经核查,骊山街办西大街新村的土路地势南高北低,因路面中间高于两侧,导致雨天雨水流至主村道至村民家门口。因疫情管控,该路段已封闭,工作人员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属实骊山街办将加大对该路段的巡查力度,加强保洁力量及保洁频次,确保该路段干净整洁;区城管局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生。D2SN202112300023
8西安市莲湖区土门街道团结北路新华批发市场跟前的小树林广场,长年累月有人跳舞、做操、唱秦腔、敲锣打鼓、甩鞭,噪音很大,住户窗户都不敢开。之前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得到解决,希望他们能往北到空旷没有住户的地方去娱乐。西安市经核查,小树林广场属于便民健身街景广场,人流量大。因疫情原因,现场核查时该广场无人员聚集活动。2021年土门街办共收到12345热线相关投诉2起,工作人员已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处理,同时对投诉区域进行了不间断的整治,经营性唱戏已经取缔,其余均为群众自发性组织唱戏、跳广场舞等活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对娱乐群众进行了宣传、引导、教育。属实土门街办将加强小树林广场的巡查监管力度,形成长效化管理机制。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及劝导工作,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文化娱乐活动。D2SN202112300025
9有人向西安市鄠邑区与周至县境内的涝峪河和黑河沿线河道及农田里面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西安市经现场核查,鄠邑区涝峪河沿线存在不同程度的建筑垃圾违法倾倒问题。经了解,涝峪河沿线存在部分砂坑,均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挖沙形成,倾倒的建筑垃圾多为近年来周边群众私自倾倒以及非法偷倒所致。鄠邑区在建筑垃圾处置方面推行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基本实现了区内项目建设、拆迁产生建筑垃圾规范化处置,但因非法偷倒者牟利较大,出现了边查处边偷倒、边打击边偷倒现象。
     经现场核查,周至县黑河沿线共有11个点位涉及倾倒建筑垃圾,均为周至县审批的建筑垃圾消纳场所。经了解,周至县在进行黑河两岸河堤修复工程时,按照设计方案对河堤道路进行了改造,将原河道部分隔至堤防外,造成原河床在河堤外形成多处砂坑。2019年6月,为做好生态修复工作,周至县利用建筑垃圾进行回填,来源多为西安市建设工地基础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这11个建筑垃圾消纳场所除正常实施消纳作业外,还发现了多处违法偷倒建筑垃圾的点位,多为周围群众倾倒所致。
属实市城管局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整改工作专班,及时督办相关区县对信访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坚决快速整改。鄠邑区、周至县对该信访问题高度重视,分别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研究制定工作方案,迅速组织整改。截至目前,鄠邑区涝峪河沿线涉及违法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基本清理完成,疫情过后进行彻底清尾;周至县黑河沿线偷倒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市城管局督促鄠邑区、周至县针对偷建筑垃圾的点位进行了土壤检测,检测报告结果显示,所测土壤样品各指标均符合有关标准要求。
     鄠邑区、周至县分别进行立案侦查,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进行刑事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
D2SN202112300027
10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办黄堆村村民反映,西安市高新区第40幼儿园学校门口有一家西安宇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该公司厂房简陋,就是一个简易大棚,生产时有乙炔气排出。该厂选址有问题,在学校门口,影响附近学生的身体健康;该厂起吊设备是自己制作的,噪音很大。西安市经核查,西安宇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距离高新第40幼儿园70米,主要加工工序为焊接、切割、打磨。2021年7月,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厂区废气、噪音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近期因疫情原因该企业已停工停产,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生产作业、污染物排放等情况。不属实待疫情管控结束后,高新区将于7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检查,并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导致周边污染问题,将依法予以查处;草堂街办将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巡查监管。D2SN202112300029
11西安市未央区北二环东段先锋二路先锋花园北区,小区里的垃圾全堆在了5号楼下面,虽搭了简易棚,但气味依然难闻。外面饭店和出租房的生活垃圾也拉到此处,给物业、环卫、街办反映,一直未解决。西安市2022年1月1日,未央区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先锋花园小区在北区5号楼下有搭建一简易棚供小区居民和临街商铺统一投放生活垃圾,现场垃圾收纳桶整齐摆放在内。查看小区近期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台账内容显示该小区生活垃圾正常清运,并按规定做到日产日清,不存在堆积异味情况。属实无。D2SN202112300033
12西安市未央区朱宏路泽星大厦5层平台上,有楼下维也纳酒店装的三组空调外机和其他设备,24小时不定时运作,噪音大,给物业反映未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维也纳酒店空调外机和其他附属设备位于5层裙楼平台上,运行时间为每年5月中旬至10月中旬。该酒店曾接到相关投诉,已将空调常用普通水泵更换为静音屏蔽水泵,并在空调主机、水泵脚座上加装了防震减震器,且夜间关闭空调主机运行。属实在疫情管控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将进行现场核查,并对该酒店空调外机及附属设备产生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D2SN202112300040
13西安市莲湖区丰庆路与锦园路丁字路口旁边的丰庆路垃圾中转站,很久没用了,现在做核酸的医疗垃圾全拉运到此处,晚上拉走。1、因垃圾站离居民小区不到20米,担心对周围居民有污染。2、该垃圾站是否有医疗垃圾的转运证明,医疗垃圾是否可以放在此处。3、现在是有送的,有拉的,量很大,运来时不知是否做消杀,堆放的过程中是否定期消杀。希望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西安市由于近期疫情形势严峻,全市全员核酸检测工作全面开展,采样点激增导致医疗废物持续增加。按照全市安排部署,莲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确定丰庆路其他垃圾中转站为莲湖区核酸检测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2021年12月27日,该暂存点正式启用,主要收集暂存莲湖区核酸检测产生医疗废物,每日22:00由指定的收运处置单位清运至指定的焚烧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暂存点收集处置均按照闭环要求进行管理。收运车辆按照要求均为封闭车辆,办理了《西安市疫情防控医废转运车辆通行证》。各街办对核酸检测医疗废物组织统一收集后按照“先消毒、双套带”要求收集处理,清运至该暂存点后,由暂存点安排的专项管理人员定时对暂存的医疗废物进行消杀并记录在册。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规定,该暂存点按照规范设置符合要求。
     现场检查时该暂存点已完成医疗废物转运并撤销。
属实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督促该垃圾站加强管理,全面进行消杀。D2SN202112300049
14西安市浐灞生态区碧桂园阅江府楼下有一家二楞手擀面,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举报人表示该小区楼下商铺没有专用烟道,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不能做餐饮。西安市经核查,碧桂园阅江府楼下仅有一家餐饮商户,为二愣子手擀面。因疫情影响,该商户已于2021年12月23日停业。经电话联系询问,该商户负责人表示其已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已设置餐饮烟道。因疫情管控,暂无法核查烟道设置情况及开展噪音检测。属实待疫情管控解除后,浐灞生态区将现场核查烟道设置情况,如无专用烟道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监测,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将加强巡查力度,督促餐饮店定期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清洗。D2SN202112300053
15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中路与锦堤一中交叉口东南角碧桂园阅江府小区楼下没有专用烟道、天然气管道,违规开餐饮店。尤其是二楞手擀面店铺,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换气扇噪音严重扰民。D2SN202112310020
161、西安市灞桥区狄寨街办鲸鱼沟(属水源地)内被倾倒了很多建筑垃圾,局部有黄土覆盖,还有部分裸露。2、鲸鱼沟狄村段有偷埋骨灰的现象。希望加强视频监控及巡查,并在村里公示环境举报电话。西安市经电话联系新狄村两委会干部进行了解、核实,鲸鱼沟水库非水源地,在距鲸鱼沟约1千米的地方存在少量脏土、水泥块和枯枝败叶,系村民堆放于此;该村辖区内无偷埋骨灰现象。属实待疫情缓和后,灞桥区将立即对此处的枯枝败叶和水泥块进行彻底整治,杜绝此类问题发生;将入村核查,如有偷埋骨灰现象,严格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D2SN202112300058
17西安市灞桥区国棉五厂劳动幸福小区13号楼楼下主管道破裂,污水长期在坑内堆积,造成环境污染。西安市经核查,劳动幸福小区13号楼建设年代久远,下水管道存在部分老化现象。2020年12月底,小区改造单位对破损严重的该小区室外下水管道全部进行了更换。不属实2022年1月1日,小区改造单位与13号楼有关单元住户达成共识,待疫情好转且具备施工条件,将按照原有方案对该单元户内下水管道先行维修;同时将加大有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高物业服务质量。D2SN202112300064
18举报人12月17日反映:西安市雁塔区大寨路恒大城修建的时候没有配套修建商铺餐饮油烟通道,1、2、3号楼下有很多餐饮店每天产生烟油直接排出,一到夏天的时候露天烧烤,危害周边居民环境。曾向当地政府多次反映过,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希望餐饮店可以搬离。12月30日看到陕西省生态环境公众号14批12条、第15批35条处理结果后再次来电反映:雁塔区城管局维护商家,业主在这住了很多年,2014年之前,周围并没有新建餐饮店,绝大多数餐饮店都是近两年才建设的,所以根本不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而且法律规定的不得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所有这些全部都是违法的。国家法律高于地方法规,地方性法规条例不得与法律、陕西条例冲突,希望请相关部门执法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其次是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希望将各餐饮店相关执照及合同调查清楚,让违法商家尽快搬离,不要等经营期满后搬离。西安市经核查,恒大城小区1、2、3号楼1层为临街商铺,2层以上为住宅。一层商铺无独立烟道,共有10家餐饮门店,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净化器排放口均位于南侧楼体墙体外。2021年12月19日,经现场核查,10家餐饮门店中,2家已闭店关停,其余8家在经营过程中,均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并持有第三方监测机构监测报告,报告均显示油烟排放达标。因疫情管控,8家餐饮门店已于12月21日暂停营业。
     2022年1月1日,雁塔区行政审批局对该处商铺经营许可证进行核查,6家餐饮店证照为雁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发放,2019年11月行政许可权集中改革之后,4家餐饮店证照为雁塔区行政审批局依法审批发放。
       漳浒寨街办、雁塔区城管局前期多次对该处餐饮店进行核查检查和政策法规宣讲活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了对餐饮门店油烟净化设施日常清洗的检查,督促餐饮门店开展油烟排放的第三方检测工作,对餐饮服务选址不当问题也进行了告知劝退;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该处10家餐饮类商户在租赁合同期届满,停止有油烟、异味、废气产生的餐饮类服务项目经营活动,续存期间,各餐饮类商户积极采取各项油烟污染治理措施。
属实雁塔区城管局约谈恒大城小区物业服务部门,对其进行大气污染防治法规政策的宣讲,责令其告知开发商及该处餐饮门店业主,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得设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待该处门店恢复正常经营后,由雁塔区城管局漳浒寨中队告知此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存在选址不当问题,对于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要求其停止经营;对于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要求进行整改,自设专用烟道,排放口避开敏感位置,整改完成后经检测达标方可继续营业,后续加强监管,持续开展检查工作;待疫情防控减缓后,由雁塔区城管局向相关的行政审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抄告相关信息及法规要求,停止该处门店有关餐饮经营项目证照及备案登记的受理工作;由雁塔区城管局漳浒寨执法中队加大对该区域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类门店日常检查频次力度,对不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的,严格按照法规要求高限处罚,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上述督办问题的整改工作。D2SN202112300066
19举报人12月17日来电反映:西安市未央区明光路和凤城五路的十字路口西北边,紧邻瑞泰卡地亚小区的华天科技有限公司有一个冷却塔,噪音扰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12月30日再次来电表示自己质疑该厂区的噪声监测结果,8月17日生态环境经开分局提供监测报告为二类标准,本次公示结果显示执行的是三类标准,三类标准中不包含居民区,并且厂区围墙低于噪声源,周围居民也不清楚噪声源的数量,希望公示厂区的环评。西安市经核查,华天科技有限公司厂房顶部放置中央空调冷凝塔,24小时运行。该公司于2021年9月—10月对厂区冷却塔加装4台消音器和隔音屏障、洗涤塔排风增加隔音房、车间排风加装4台消音器。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该公司冷凝塔、洗涤塔运行噪声。根据西安市声环境功能区最新划分,该区域应执行三类标准。12月19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在投诉人小区西侧围墙外1米和厂界北侧凤城六路分别进行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20日在冷却塔北侧凤城六路和东侧卡地亚小区边界进行昼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监测结果实际也达到了二类标准要求。
     该公司集成电路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于2008年3月在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现西安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进行了公示。         
属实待疫情管控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委托第三方公司在投诉人家中开展噪声监测,同时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要求该公司继续整改,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300067
20西安市碑林区边东街通义巷垃圾车,每天早上5点多运输、倾倒垃圾声音很大,反映多次,没有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西安博伦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清运友谊医院和家属院的生活垃圾车。清运车辆每天早上5点左右进入院内清运,清运时间约30分钟,噪音源主要是清运过程中车辆发动机、垃圾桶与车辆碰撞所产生。自2021年7月以来,张家村街办多次收到12345热线相关投诉,多次与友谊医院、西安博伦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调解沟通,要求其调整清运时间并加强管理,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影响。属实2022年1月1日,张家村街办再次与友谊医院电话沟通并达成协定。从即日起,张家村街道综合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友谊医院及家属院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清运时间调整为每天早上6:30分。张家村街办将继续加强与友谊医院的沟通,征求群众的合理化建议,合理调整垃圾收运时间和路线,及时维护车辆及收运设备,减少人为噪声的影响。D2SN202112310002
21西安市碑林区通义巷东泰城市之光北区,每天凌晨五点开始清运垃圾,垃圾清运车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D2SN202112310051
2212月18日来电反映,桥梁寨村的生活污水直排到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王里村村民的耕地里,导致耕地污染。12月31日再次来电反映,至今未处理,要求恢复耕地。西安市经核查,“桥梁寨村”实为乔良寨村。因历史遗留原因,该村乔良寨组污水无法外排,雨水及生活污水混合后,流入乔良寨组北侧原砖厂遗留的土坑中,形成1亩大的涝池。2021年秋季雨水较多,涝池内污水曾外溢到其西北侧以外该村王里组耕地里,耕地内种植的松树靠近涝池部分树叶变黄,生长受到影响。按照长安区相关规划,乔良寨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已纳入农村污水综合治理范围,项目实施期限预计为2022-2023年。属实滦镇街办积极协调乔良寨村乔良寨组与王里组村民的矛盾,促使双方尽快达成补偿协议;滦镇街办已制定乔良寨组污水处理方案,待疫情解除后,滦镇街办立即开始顶管施工、污水清运、黄土回填、恢复耕地等工作,预计2022年4月30日完成。D2SN202112310003
2312月30日晚上,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江村沟垃圾厂偷排废气,气味很臭。西安市经核查,江村沟垃圾填埋场已于2020年2月27日正式停止接收垃圾,进入闭场状态,正在进行日常的维护工作和封场前期工作。目前,填埋场内堆存垃圾作业面已全部采用铺膜加黄土进行多层覆盖,场内无垃圾裸露。填埋场作业区配备有大型移动风炮3台,小型移动风炮1台,在封场加固工程施工区配备大型移动风炮3台,并定期喷洒除臭药剂;闭场后的填埋垃圾堆体产生的垃圾渗滤液通过密闭管道输送至垃圾渗滤液处理厂进行处理后达标排放,产生的沼气则经负压管道抽取后用于燃烧发电或经火炬进行燃烧处置。因疫情防控,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1月1日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对负责江村沟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机组及焚烧火炬、生活垃圾末端处理系统渗滤液应急工程的三家运行维护企业进行了问询,检查了2021年12月30日污处设施运行台账,未发现以上三家企业存在擅自停用污处设施的情况。不属实待疫情解除后,市生态环境局灞桥分局将进行后续核查,并加强对三家运维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其达标排放。D2SN202112310008
24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中南栎府3号楼下没有餐饮烟道和天然气管道,楼下餐饮店油烟直排至小区,影响居民正常生活。西安市经核查,中南樾府楼下共7家餐饮商户,目前因疫情均已停业。电话联系6家商户负责人,5家表示已设置油烟管道,产生油烟的商户均已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正常使用。1家商户负责人未能取得联系。属实待疫情解除商户恢复正常营业后,浐灞生态区城管局现场核查烟道设置情况,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油烟检测,依据检测结果进一步处理;加强餐饮单位的巡查力度,督促对油烟净化设备进行定期清洗并保存清洗记录。D2SN202112310009
25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大王镇梧南村5组组长韩某某,在汉长安城赵伧古钱币遗址内占用耕地收购及加工废旧塑料,粉尘及异味污染严重,并将污水全部排放至耕地内。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于大王街道梧南村东南约500米一处院子内,该院子属于汉长安城兆伦铸钱遗址建设控制地带内,实际所有人为梧南村第5组组长韩某某,不涉及耕地。该院子内有一座砖混结构房屋和一处半封闭钢结构厂房,厂房内存有破碎机和抽料机各一台,院内空地堆放有一定数量的废旧塑料原料和破碎后塑料片。该处于2021年12月8日安装设备,12月12日开始加工各类废旧塑料,主要是将收集来的废旧塑料投入破碎机破碎,后通过抽料机装袋打包,破碎过程中向破碎机内注水降尘。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粉尘及异味污染,无污水排放至耕地问题。该废旧塑料加工点无任何手续,属于新增“散乱污”企业。属实2022年1月2日,沣西新城工信局、大王街办及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已责令该废旧塑料加工点立即停产,督促其拆除全部设备,并对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受疫情影响,现场剩余原料废旧塑料和破碎后塑料片暂无法清理,该加工点负责人承诺疫情结束后10日内全部清理完毕。沣西新城将进一步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确保辖区无新增“散乱污”企业,实现“动态清零”。D2SN202112310012
26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和丰隆路交叉口围墙内有一个大型垃圾分拣站,有严重的异味及粉尘污染,现建议取缔。西安市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为一废品回收店,位于丰隆路与大庆路丁字路口东北角。因疫情原因,该废品回收店处于关闭状态。执法人员观察内部情况发现,场内北侧堆积部分回收的硬纸板、塑料筐,南侧有大量轮胎、铁制品、电器等废品。经与该店负责人联系得知其有营业执照。属实待疫情结束后,枣园街办将报请莲湖区再生资源清理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成员单位对该废品回收店开展整治,督促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合法经营,维护周围群众良好的居住环境。D2SN202112310013
27举报人12月19日来信反映:西安市周至县二曲街道办镇丰村,温泉游泳馆西边的菜地被人毁坏,40棵树木被连根挖倒,整片地表已被完全推平,现场黄土裸露尘土飞扬,东北角倾倒了一大堆建筑垃圾,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12月30日举报人在公众号看到处理结果不满意,要求重新调查。现场建筑垃圾已清理,耕地上农作物被毁一事无人管。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土地为镇丰村西二组群众自留地,原种植莲藕,水源干涸后一直处于撂荒状态,仅个别村民种植零星自食用蔬菜。镇丰村西二组对该处土地整合平整前,村民对自己地头杂树进行采伐,自行将蔬菜收获,镇丰村西二组随后对地表荒草和野生小杂树进行了清理平整,存在黄土裸露问题。地块内堆放有荒草枯枝,东北角有砌墙时遗留的少量砖块和砂灰。二曲街办镇丰村已对裸露黄土进行绿网覆盖,同时对东北角砌墙遗留的少量灰渣和废弃砖块已及时清理。属实二曲街道镇丰村委会将督促镇丰村及西二组在季节允许条件下及时进行复耕复绿,同时加强监督巡查,防止破坏生态环境情况发生。D2SN202112310028
28西安市长安区鸣犊街办向王村村口对面150多亩的村集体用地(陕西荷华宝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冷库),被倾倒20多万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长年没有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问题位于鸣犊街道向阳村原马莲滩村河滩地,属陕西荷华宝康畜牧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区域,占地类别为一般农田。2011年4月,西安市百姓畜牧有限责任公司与鸣犊街办马莲滩村民委员会签订租地协议,租期30年,用于建立养殖加工基地,10月开始动工建设,圈建围墙。2013至2014年,该公司自行对场地进行了平整,后场区一直处于荒废状态。现场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不属实长安区将视疫情管控情况适时对该处进行探点勘察,探明场地平整过程中是否存在倾倒渣土现象。D2SN202112310029
29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办草阳巷子解家村小区,在做老旧小区改造的时候,污水管道与雨水管道是分开改造,小区门口两个管道最终合并排入管网是否合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西关街道解家村社区制糖厂家属院改造项目,原小区无雨水管网系统。改造过程中,在院内新增雨水收集系统,为雨污水分流工作预留了管网和端口。但由于目前该小区周边没有市政雨水管网,不具备分流条件,暂时在小区出口处将雨水管网和污水管网合并接入原市政管道,先行解决小区内下雨积水问题。属实莲湖区住建局将督促区城建集团积极与区城管局、市政排水集团等相关单位进行对接,待市政雨水管网铺设到位后,立即安排将该小区雨水管网接入市政管网。D2SN202112310031
30西安市新城区东方嘉苑当时承诺市政供暖,现在改成锅炉供暖。横山路新建锅炉房,存在安全隐患。西安市经核查,东方嘉苑小区为新城区回迁安置小区,被拆迁群众与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签订的《拆迁安置协议书》中没有供暖方式的承诺及约定。目前该小区供暖正常,属合法经营供热服务。
       投诉反映的横山路应为幸福林带内部的林悦巷,该道路北侧约100米处建有一锅炉房,为幸福林带地下商铺供暖。目前受疫情影响,锅炉暂未启动。经现场勘查,该锅炉生产手续齐备,产品合格。该锅炉不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系数较高。
不属实新城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将加大与东方嘉苑小区物业服务公司的对接,做好物业服务及管理的相关事宜,并积极向小区群众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幸福路管委会将加强对地下商铺锅炉房运营公司的督促,要求运营公司做好日常管理,确保锅炉房各项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将积极向周边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D2SN202112310036
31有人向西安市鄠邑区甘亭镇麦张寨村2组村民耕地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后用一层黄土覆盖。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耕地位于甘亭街道麦张寨村东南角,属该村二组集体用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目前该地块一部分处于闲置状态,另一部分已经耕种。2022年1月2日,甘亭街道调查人员对该地块选取2个点位深挖约1.3米,未发现存在建筑垃圾。不属实无。D2SN202112310040
32西安市浐灞生态区世博中路与锦堤一路交叉口黄邓社区内的垃圾清运点,距离碧桂园阅江府小区七号楼不到五米,异味很大,蚊虫乱飞,垃圾也未进行分类,每天12:00-13:00清运垃圾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希望更换垃圾清运点的位置。西安市经核查,黄邓社区内目前共有4处垃圾投放点和1处垃圾清运点,垃圾清运点距离碧桂园阅江府小区7号楼约10米。垃圾用垃圾桶盛装,小区保洁人员每天三次对垃圾清运点及垃圾桶进行消杀,小区垃圾日产日清,清运时间为每日10:30-12:00或16:00-17:00。因该区域道路小区业主车辆停放较多,无合适的位置更换垃圾清运点。目前因该小区出现新冠确诊病例,暂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产生的生活垃圾均按照涉疫垃圾收运标准进行收运、处置。
     前期浐灞生态区城管部门在垃圾分类日常检查中发现,该小区存在“未明确不同种类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存在混投”的问题,向其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已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
属实浐灞生态区城管局将对该小区加大巡查力度,督促小区管理人员严格落实垃圾分类制度,及时清洁垃圾清运点作业场地,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免异味噪音扰民。D2SN202112310052
33有很多企业在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街办黄家寨村咸阳通池加气站以西,文科三路北头以东大面积侵占集体耕地盖厂房,有屠宰牛的,废品回收站等,废品露天堆放,污水横流,焚烧垃圾,气味刺鼻。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区域内均为农业种、养殖项目。因疫情管控有关土地、农业手续无法调取,暂无法核实是否有侵占耕地盖厂房的情况。区域内有1家屠牛作坊,屠宰现场脏乱差,屠宰废水流到西边一公司院内,因该公司大门紧锁,污水排放问题暂无法核实;有2家废品回收站,现场未发现有粉碎、热熔等现象,废品大部分堆放在棚内,现场未发现焚烧行为,无刺鼻气味。秦汉新城周陵街办黄家寨村已于2021年12月10日对屠牛作坊和废品回收站关停整改。属实待疫情封控结束,秦汉新城将进一步核实该区域是否存在侵占耕地盖厂房问题及屠宰场污水排放去向问题;及时督促屠宰厂整改厂区脏乱差问题;周陵街办将加大巡查力度,加强监管措施,杜绝废品露天堆放、污水横流、焚烧垃圾等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310060
34有人在西安市临潼区残联十字往南100多米金娃娃幼儿园南侧的空场地上焚烧塑料,气味难闻。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位置存在约1平方米的焚烧面积,应为焚烧少量垃圾及杂草所留,暂未找到焚烧人员。属实执法人员已将焚烧痕迹进行处理覆盖,并封锁该幼儿园大门,防止外人进入。临潼区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将在疫情结束后一周内找到涉事人,临潼区城管局负责按相关规定对涉事人进行处罚,同时加强该区域周边环境管控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D2SN202112310065
35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吕向阳占用一亩多耕地建了别墅。宝鸡市由神农镇人民政府对辖区所有13个行政村进行全面核查、实地摸排,神农派出所对神农镇全镇人员户籍信息进行核查,没有查找到吕向阳此人。区秦岭办、渭滨区违建别墅专班对2019年以来违建别墅下发图斑和秦岭生态环境整治期间的问题台账逐一核查,结合2021年违建别墅专项行动“回头看”进行核查,未发现有违建别墅问题。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专班,对神农镇乱占耕地建房台账结合2021年国家下发卫片执法图斑进行核查,均未发现“吕向阳占用一亩多耕地建了别墅”问题。不属实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进一步巩固生态环境整治和违建别墅专项行动成果。D2SN202112310030
36宝鸡市眉县齐镇原官村安三组有一个简易棚屠宰场,屠宰期间异味大、苍蝇乱飞,有污水产生。宝鸡市西关大酒店油烟处理系统不正常。宝鸡市眉县齐镇村刘某春节前为周边散养生猪村民代屠宰,屠宰量为每年5-6头,产生的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已于2021年5月12日自行拆除了屠宰加工设施,并由齐镇人民政府将屠宰加工工具予以封存。未发现异味大、苍蝇乱飞、污水产生问题。西关大酒店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最近一次维护清洗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现场检查,烟道未发现有开裂、漏油问题,检查时油烟净化设备正常运行。不属实无。D2SN202112310032
37宝鸡市凤县平木镇上河村一组太凤高速建设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未批先建;2、无手续的情况下开挖新河道,导致绿化苗木白皮松被毁。3、2020年竣工后,河道和河堤都未清理,也没有做防护。宝鸡市太凤高速工程于2016年12月开工建设,2020年10月28日建成通车。2018年对其“未取得环评批复的情况下开始建设”和“未取得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此后,太凤高速管理处积极整改到位。太凤高速涉河施工段按照公路建设路基设计图纸在红线内施工,没有新开挖河道施工,不存在违法违规施工行为。2018年汛期时,河道洪水冲毁当事人人工培育白皮松苗圃0.6亩,该户已就被冲毁的苗圃白皮松损失赔偿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进行司法程序。该处河道已清理平整,除白皮松育苗户因征迁问题未解决没有修建河堤外,其余河段均完成了河堤修复。属实待白皮松育苗户的征迁补偿问题解决后,将立即修建河堤。D2SN202112310033
38宝鸡市高新区育才路北段道路上大型车辆很多,尘土大、噪音大,影响香树湾小区居民生活。宝鸡市经2022年1月2日核实,按照宝鸡市货运车辆禁限行规定,高新区育才路以东允许货车24小时通行,以西需办理通行证方可驶入,“香树湾小区”处在禁、限行的交界处。现场检查时育才路货运车辆较多,育才路北段道路尘土较大,经过该路段车辆产生的扬尘、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影响。属实交警部门在该地区安排警力,连续开展执法行动,对经过的大型车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严查整治。园林环卫部门已对该路段进行了清扫。D2SN202112310055
39举报人对宝鸡日报12月28日第15批1号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内容与事实不相符,要求重新处理。事实是宝鸡市岐山县谷仲镇杜家村冯北组北边200米左右的免烧砖厂倾倒建筑垃圾将原来排放污水的污水坑填埋,污水流入举报人2亩耕地,从耕地又流至公路上,污染了环境。宝鸡市经2022年1月1日现场核查,故郡镇永盛免烧砖厂不涉及生活污水排放,有进出车辆冲洗台,洗车废水闭路循环使用,不外排,按生产工艺要求无生产废水排放。因市场原因,该厂自2021年9月以来一直停产,现场检查时,企业未生产。2021年10月汛期大雨时,有雨水自该厂流入耕地,随后该厂在场地边界利用封土设置了约40公分围挡。反映的“排放污水的污水坑”已于2014年平整回填,该厂租赁后又对回填的场地进行综合整治,计划作为成品堆场。该处距村民耕地约10米,地面平整并铺设了砂石,未发现建筑垃圾。不属实无。D2SN202112310061
40宝鸡市金台区新福路8号轩苑臻品小区业主反映,小区里有四只野狗,晚上犬吠噪音大,住户无法正常休息。宝鸡市经2022年1月1日现场核查,该小区有4条流浪犬,存在犬吠声扰民问题。属实4条流浪犬被成功捕捉,并送至金台区流浪犬收容所。D2SN202112300019
41宝鸡市渭滨区金渭路北头陇海铁路交叉的地方有个劳务市场,几百号民工在那揽活,民工随地大小便,有异味,希望能给劳务市场那边建个公厕。宝鸡市经2022年1月1日现场调查,该处有二十余名务工人员等待揽活。个别务工人员在周边绿化地段有小便等现象。目前,该地周边有两处对外开放公厕,一处在300米处的货场路上,另一处在450米处的金渭路上,现场设置有公共厕所导引牌和禁示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居住用地每500-800米应配建一处公厕,两处公厕均符合建设标准要求,且能满足周边群众入厕需求,不需再建公厕。属实已在货场路护坡墙上增设两块公厕导引牌,在货场路公厕北侧墙面增设一处公共卫生间标识,对周边环境卫生进行了清扫保洁。开展为期一周的联合执法整治,对随地便溺行为依法查处,强化务工人员文明入厕意识。D2SN202112300046
4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旬邑县湫坡头镇门家村的养猪场,将污水排入耕地内,异味大。咸阳市经查,一是信访反映“门家村养猪场”实为旬邑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门家村种猪场,位于旬邑县湫坡头镇门家村西2公里处,占地面积为680亩,项目总投资3.5亿元,该企业于2019年12月取得了环评批复,2021年3月建成并试运营,2021年8月取得了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意见,目前存栏生猪约20000头。二是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实现了猪粪猪尿分离,雨污分流,雨水经管网收集到场内雨水收集池,进行综合利用,过剩雨水经排水渠排放至场外的消纳土地内,进行蒸发;粪便经沼气堆肥发酵后作为有机肥料,免费发放给周边村民。尿液在储存消解池消解后经管道排入流转的粪污消纳土地内进行还田利用。三是2020年4月该企业与湫坡头镇门家村村委会签订了土地承包流转合同,流转一般耕地234.78亩,用于粪污消纳及农业生产经营。属实查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周边约2公里内无群众居住,且建设在通风条件较为良好的沟边,近距离有较小异味,2021年7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对厂区废气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符合排放要求,不存在信访反映“异味大”的问题,但因长期排放雨水,导致在厂区东南方雨水排放口处,形成了一个长约36米,宽3—19米,深0.6米的自然水坑,该水坑土地为流转的粪污消纳土地,降雨期间,厂区内雨水经管网收集到场内雨水收集池,进行综合利用,过剩雨水均排入此地块。调查组责令该企业立即对该水坑进行回填,并恢复土地原貌。截至2022年1月1日,该水坑已回填到位,冲毁土地均已恢复原貌。整改措施:由旬邑县农业农村局、湫坡头镇政府负责,加强该企业日常监管,严格按照环评批复要求处理养殖粪污。同时督促企业尽快采取建设泄压池等措施,杜绝雨水冲毁周边土地的现象再次发生。D2SN202112280007
4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永乐镇叱家大队樊家村的垃圾站,距离水源不到50米,沟渠内到处都是垃圾,苍蝇特别多,严重污染水源环境。咸阳市经查,举报人反映的彬州市永乐镇叱家大队樊家村的垃圾站,实为位于永乐镇叱家村的永乐镇垃圾填埋场,2012年开工建设,2014年建成投用,配套建设渗滤液收集过滤处理系统(采用工艺为絮凝初沉池+氨吹脱+厌氧UASB+好氧MBBR+分体式超沥系统+消毒),设计服务年限20年,日处理生活垃圾约15吨,目前已填埋21000余吨。该填埋场距离最近水源为叱家村沟泉水150米,该水源目前仍在使用中,日出水量约在20吨,仅供叱家村四、五组170余户群众生产生活使用。2021年11月17日,彬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成投用,11月20日永乐镇垃圾填埋场停用,渗滤液收集过滤处理系统仍在正常运行。新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彬州市康洁公司永乐分公司统一清运至彬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经现场查看,该停用垃圾填埋场进场路口已封堵,四周已用防护网封场,场内已经用黄土进行覆盖,现场检查未见垃圾和苍蝇。2021年8月31日,彬州市城乡饮水安全水质监测中心对该水源水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水源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存在水源污染问题。2021年12月31日,永乐镇政府委托彬州市润泽水质检测有限公司,在叱家村四、五组3户群众家中进行水样取样检测,预计2022年1月7日可出结果。属实查处情况:一是彬州市永乐镇政府将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后续检查监管力度,确保不再使用;二是彬州市水利局将进一步加快北极塬供水工程建设进度,完成饮用水并网工作,尽快实现集中供水。整改措施:由彬州市永乐镇政府负责,向群众做好沟通解释,落实停用垃圾填埋场的日常监管,加强日常巡查,待疫情结束后,对已经覆土的填埋场及时进行绿化。D2SN202112280017
44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泾干镇封家村有个通往三原的国道,村口西边的水渠里都是污水。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水渠位于泾干街办封家村村西(208省道东侧),该排水渠为雨水渠,雨水来源为省道雨水和少量村道雨水。由于冬季树叶等杂物堵塞排水不畅,造成积水,积水段长约110米,水深约10厘米。属实查处情况:针对雨水积存问题,泾阳县泾干街办决定待疫情缓解后,及时组织对水渠内杂物进行清理,保障排水通畅。D2SN202112280025
4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厚德苑小区16号楼1单元,2020年物业在距离业主家6—7米处建有一个简易的加压水泵房,水泵24小时运行产生的低频噪音影响业主正常休息咸阳市经查,厚德苑小区16号楼东边简易水泵房,用于为小区内所有一层住户(约114户)自来水加压,现场勘查水泵正在运转,周边可听见低沉的机器运转声音。经过与小区物业海南高经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秦汉新城分公司负责人沟通,因该小区为自来水末端供水区域,水压很小(水压值为0.15MPa,小于正常值0.3MPa),严重影响小区内所有一层住户正常用水,居民用水高峰期尤为突出,必须进行加压供水。为了解决此问题,该物业结合小区可利用空间的实际情况,在16号楼东侧绿化区域(距16号楼约8米)增设修建了一处加压水泵房,此工程由陕西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时间:2020年11月21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属实查处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委托陕西陆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昼间11时42分—11时51分、夜间22时04分—22时11分两次对该水泵房外东、南、西、北方向噪音进行了监测,结果分别为:东侧昼间49.3分贝、夜间54.1分贝;南侧昼间37.7分贝、夜间38.4分贝;西侧昼间39.1分贝、夜间39.1分贝;北侧昼间51.5分贝、夜间51.2分贝(昼间标准限值为55分贝、夜间标准限值为45分贝)。按照监测报告结果加压泵房外东、北监测点夜间测量值不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表1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源边界噪音排放限值中1类,其余昼间、夜间测量值均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表1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源边界噪音排放限值中1类。责任追究:鉴于增设自来水加压泵房主要是解决该小区居民生活用水问题,系民生保障工程,故不再进行责任追究。整改措施:一是责成物业公司在疫情结束后,安排人员对泵房内墙壁再次加装第二层减噪隔音棉,并对南、北两侧窗户进行最大程度的封闭处理,对泵房四周绿化进行改造提升,临近16号楼一侧栽植高冠绿化树种,有效降低噪音传播;二是由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渭城区住建局负责,对投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设备噪音情况进行检测,并继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由渭城区渭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待疫情结束后,配合物业公司积极走访周边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80050
4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南边农田地里有建筑垃圾,中央督察组要求地方处理的时候,地方不但不处理,且掩盖事实。建筑垃圾铺垫的比东城村农田高2厘米,用大车压平后变成了马路。并且在东城村农田里挖大坑填埋建筑垃圾,并使用黄土覆盖。咸阳市核查情况:该案件为重复投诉,D2SN202112040013号、D2SN202112050010、X2SN202112220015号为同一案件,倾倒的垃圾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负责,已于2021年12月10日清运完毕,并达到复垦条件。属实处理情况:一是针对投诉反映的“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南边农田地里有建筑垃圾”问题,2021年12月29日,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东城村南边农田地里未发现有建筑垃圾;二是针对投诉反映的“中央督察组要求地方处理的时候,地方不但不处理,且掩盖事实”问题,在前期的投诉中,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已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复垦复耕,故不存在地方不处理且掩盖事实;三是针对投诉反映的“建筑垃圾铺垫的比东城村农田高2厘米,用大车压平后变成了马路”问题,2021年12月29日,经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联合调查,倾倒的建筑垃圾已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清运完毕,剩余道路并非群众耕种农田,而是作为群众上坟及生产道路,给予现状保留;四是针对投诉反映的“在东城村农田里挖大坑填埋建筑垃圾,并使用黄土覆盖”问题,经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调查,农田属于村民自家耕地,倾倒的建筑垃圾已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清运完毕,不存在挖大坑填埋建筑垃圾并使用黄土覆盖情况。整改措施: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以该区域为重点,加强土地巡查,坚决打击违法乱倒行为,杜绝偷倒乱倒现象发生。D2SN202112280057
47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沣馨苑小区2号楼东北角离居民楼只有2米左右的地方有一个供暖泵,虽然加盖了隔音房,但一到采暖季,噪音、振动依然很大,尤其是晚上。咸阳市经查,咸阳市秦都区世纪大道沣馨苑小区2号楼东北角设有一个由沣馨苑小区物业管理的供暖泵,该设备安装在地下2米处,距离住户最近距离5米。该设备主要为保障小区供暖正常,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间连续运行。为降低设备噪音对居民的影响,小区建设时在地面上加盖了隔音房,并用厚木板加隔音毯封闭降噪,但泵房内产生的噪音及震动,仍对附近居民生活居住带来一定影响。属实查处情况:因近期疫情防控要求,无法进入小区和住户家中进行噪音监测,待疫情结束后,2022年2月底前,由陈杨寨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第三方专业公司迅速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制定减轻震动和噪音的整改措施,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整改措施:待疫情形势缓解后,将依据检测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治理。D2SN202112290011
48群众投诉反映:1、咸阳市礼泉县特殊教育学校门口的马路上尘土飞扬,埋了水管以后没有清理路面,到处是砖头、瓦块。2、特殊教育学校西隔壁的汽车修理厂无下水管道,污水流到街道上。3、礼泉县南新街小广场往北的马路两边有很多垃圾未清理。咸阳市核查情况:2021年12月30日,礼泉县住建局、礼泉县交通运输局、礼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对信访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针对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特殊教育学校门口的马路上尘土飞扬,埋了水管以后没有清理路面,到处是砖头、瓦块”问题。经查,信访举报中所说的马路位于礼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柴市村,属于该村村道,2019年9月柴市村自行在该道路铺设自来水水管后进行了简易回填(路面开挖宽度约60公分),未进行水泥硬化,路面有积尘。针对投诉反映“特殊教育学校西隔壁的汽车修理厂无下水管道,污水流到街道上”问题。经查,该汽车修理厂名为“礼泉县新鑫汽车修理厂”,属于个人经营,办理了营业执照,检查时该修理厂因疫情管控已经停止营业,因前期雨水较多导致修理厂内排水管道堵塞,少量生活污水通过东外墙雨水口外溢至路面。针对投诉反映“南新街小广场往北的马路两边有很多垃圾未清理”问题。现场核查,南新街小广场及北侧道路两边堆放有少量的树叶垃圾、废弃砖瓦块、门窗和生活垃圾共6处,未及时进行清理。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30日,礼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组织柴市村干部及保洁人员对礼泉县特殊教育学校门口马路上积尘进行了彻底清扫,并对南新街小广场及周边村庄道路两侧堆放的废弃砖瓦、树枝、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运,礼泉县交通运输局现场责令汽车修理厂立即对生活污水排污口进行了封堵,并疏通下水管道。整改措施:一是礼泉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该汽修厂在疫情管控结束后立即对生活污水下水管道进行修复疏通,确保污水排入城市管网;二是礼泉县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对该道路水管铺设部分的路面进行水泥硬化,并加大该区域路面清扫和生活垃圾清理转运力度,确保各类生活垃圾及时转运清理。D2SN202112290038
49群众投诉反映:“1.兴平市人民政府在2021年的时候,将西城街道办中心大街塑料厂门前的土地以及药市村7、8组的耕地卖给了开发商,破坏了土地。2.药市村5、6、7、8组没有下水管道,粪便随意排放在道路上咸阳市经查,举报问题一涉及土地位于西城街道药市村村东,陕塑社区南侧,面积54亩。2021年1月陕西国润兴正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招拍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2月办理土地使用证,3月开工建设,4月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该地块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用地手续合法。
       经查,举报问题二涉及环境卫生问题位于兴平市西城街道药市村5、6、7、8组。药市村共有9个村民小组,730户、3100人,属于西城街道办事处管辖。药市村1、2、3、4、9组已接入城市排污管网,粪污排入城市管网。由于药市村5、6、7、8组近邻兴平市中心大街,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面临整体拆迁(近几年已陆续拆迁132户),所以未铺设排污管网。2018年以来,按照人居环境要求,药市村全村开展了改厕,对已接入城市管网的组内街道实行管网式改厕,对未接入城市管网的组内街道实施三格式改厕。截至目前,全村已完成改厕468户,剩余130户未改户均为卫生旱厕。三格式厕所群众户,对格内粪污定期用抽粪车抽取,作为农田肥拉运至农田施肥;使用卫生旱厕的群众户,粪污自然发酵风干后作为农田肥拉至农田施肥,不存在粪便随意排放在道路上的问题。西城街道已将药市村列入2022年改厕工作整村推进村,计划2022年给药市村5、6、7、8组铺设排污管网,对全村剩余的所有户厕所进行改造,粪污全部排入城市管网。
属实2022年1月1日,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对交办问题进行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破坏土地问题不属实,土地性质属于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耕地,用地手续合法,不存在破坏土地;群众投诉反映的药市村5、6、7、8组没有下水管道致使粪便随意问题属实,药市村5、6、7、8组未铺设排污管网,采用三格式改厕或旱厕进行粪便排放,粪便能够得到及时有效处置,不存在粪便随意排放在道路上。
     整改措施:一是由药市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定期对5、6、7、8组三格式改厕和旱厕排放粪便进行集中清理;二是由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将药市村5、6、7、8组铺设排污管网列入2022年的工作计划,年内完成管网铺设;三是由兴平市西城街道办事处加强对农村卫生问题进行督查检查,彻底整治辖区环境卫生。
D2SN202112300002
50从2018年开始,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铁龙村金恒矿业有限公司在山上开采取石,在上百亩基本农田内挖十几米深取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铜川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金恒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6月,2018年9月3日取得建筑用灰岩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1月3日。该公司矿山矿权拐点范围内无基本农田,矿山为东西走向,有K1、K2两个采区,现阶段作业区域分别位于西北方向底部980平台区域、东南方向顶部1185平台区域。
         2020年4月,铜川市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矿山西北方向顶部局部出现裂痕。为确保矿山施工安全,及时联系陕西科华测绘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区域实施动态监测,汛期受降雨影响裂痕持续加深扩大。由于隐患区域裂痕从矿山界内延伸至界外铜川市耀州区石柱镇铁龙村村民耕地,影响村民正常生产种植。2020年5月下旬,铜川市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与涉及6户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共计流转土地8.3亩。
         2020年7月16日,铜川市耀州区应急管理局在该矿山K1采区防汛安全检查时,实地查看了西北方向区域黄土层伞檐、裂痕,向铜川市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要求及时消除隐患。同时,陕西科华测绘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动态监测情况,提出监测点JC4-JC24已形成明显裂缝,极有可能出现险情。
           群众反映的“在上百亩基本农田内挖十几米深取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实为K1采区排险施工,涉及耕地仅为已流转8.3亩范围,不存在在上百亩基本农田内开挖的情况。2020年7月17日,铜川市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自行采取顶部泄压的方式,组织人工机械对隐患区域黄土层进行削坡排险,消除滑坡隐患。施工过程中,削坡排险作业致使已流转铁龙村约8亩耕地整体高度下降10余米(该矿山黄土层70余米),不存在违法采石行为。2020年9月底,排险施工完成后,该公司迅速对界外耕地区域进行了复垦,对矿山界内区域进行了绿化治理,未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属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铜川市耀州区金恒矿业有限公司的排险施工使用土地行为未形成违法占用耕地的事实,不涉及违法行为查处。2018年以来,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对该矿山不定期巡查,也未发现矿山存在越界开采行为。D2SN202112280014
51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原粮站门口的铜黄公路经过的拉煤车很多,噪音、煤灰很大。铜川市      1.群众反映“拉煤车很多,煤灰很大”问题不属实。现场核查时路面无煤灰。2013年包茂高速公路铜川新区至半截沟段建成通车后,原延西高速公路铜黄段通行车辆大幅分流,现日均通过各类货运车1116辆,较2010年前的11900辆减少90.07%,且通行的煤炭运输车辆均严格按照环保要求采取篷布遮盖等防尘措施,目前该处已不存在煤灰污染。
           2.群众反映噪音问题属实。现场核查发现,距离延西高速公路铜黄段K224+377处最近的居民楼为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小区18号楼(直线距离约30米),2022年1月1日,铜川市第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该楼距离公路最近的一单元301室、401室进行了噪音检测,其中301室昼间噪声57.5分贝、夜间噪声52分贝,401室昼间噪声55.7分贝、夜间噪声55.7分贝,依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根据高速公路声环境功能区为4a类,昼间限值为70分贝,夜间限值为55分贝,401室夜间噪声超标。
属实      针对噪声超标问题,2022年1月2日,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召集距离延西高速公路(G6522)最近的王家河小区18号楼共10名居民代表进行了座谈,征询群众意见。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要求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延分公司在K224+377王家河大桥延安方向增设消音屏障,降低噪音污染。D2SN202112300041
52      举报人曾反映渭南市高新区育红路8号如意家园小区供暖锅炉噪音大,影响小区居民生活,渭南市人民政府官网第十五批第一条处理结果为:将供暖锅炉开启时间调整为06:00。12月30日举报人再次反映,现在锅炉开启时间还是5点,请再次调查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21007的投诉内容基本一致。渭南高新区如意家园小区锅炉房降噪工程已完工。该锅炉房05:30锅炉供热系统重新启动后,水泵开启过程中会产生短时间噪声,对北侧教师小区部分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属实      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再次约谈如意家园小区物业公司(渭南市如意家园物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对其提出批评教育,要求严格按照公示的时间开启供暖锅炉,将供暖锅炉启动时间调整为6时,加大对锅炉操作员的管理,严格按照时间开启锅炉供暖。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持续加大本部门职责内噪音扰民问题的处置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D2SN202112300001
53    有人在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242国道南湖路旁边及韦罗高速道路两侧乱倒污泥。渭南市      经调查,242国道在大荔县境内全长约17.6公里,途经大荔县西城、东城街道办,许庄镇和官池镇。经排查未发现乱倒污泥现象,但在官池镇242国道南湖东侧县经开区创业路十字西北角向西约100米处,发现一处长约20米,宽约5米,高约1米,占地约0.15亩,约100   m³的露天粪肥堆(动物粪便和土)。该露天粪肥堆为官池镇石槽村村民潘某某在2021年5月,为改良土壤将100   m³粪肥堆放该处进行施肥,属临时堆肥,现场有一定的臭味。
           罗韦高速在大荔县境内全长约38公里,目前正在施工,途经西城街道办、苏村镇、许庄镇和官池镇。经排查,在罗韦高速施工两侧100米未发现乱倒污泥。
属实    大荔县住建局立即召开现场会,会后责令官池镇石槽村将100   m³混合肥,进行转运撒施深翻。目前,该肥堆已清理完毕。
           大荔县官池镇纪委对石槽村集体经济监督委员会监事长潘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大荔县将举一反三,对县域内未规范处理的粪肥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污染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D2SN202112300011
54    渭南市富平县北边有个东干渠,经常偷着往下游水源地排污水。渭南市      经调查,东干渠位于富平县城北部,富平县境内西起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东至富平县曹村镇尚书水库,全长30公里,其主要作用是农田灌溉,水源主要来自铜川市境内的桃曲坡水库。桃曲坡水库为铜川市区的地表生活饮用水源,同时为铜川市相关县区和渭南市富平县灌区提供农业灌溉用水。尚书水库位于富平县曹村镇尚书村,为农田灌溉水源地,流域面积37平方公里,主要承担周边六个行政村的2万亩农田灌溉任务。当前正值冬小麦冬灌时期,桃曲坡水库正在通过东干渠向尚书水库放水供农田灌溉,东干渠沿线未发现其他污水排污口。
          富平县共有13个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其中1个为城镇饮用水水源地,12个为乡镇饮用水水源地,13个水源地全部为地下水380水源地,无地表水水源地。2020年富平县已对13个饮用水源地进行了保护区划定,设立了界桩,在水源地周边1公里范围内无影响水源地水质的工业企业和畜禽养殖厂。距离东干渠最近的水源地为富平县曹村镇尚书水源地,距离东干渠约1公里,东干渠未向水源地提供补充水。经查阅尚书水源地2021年水质监测报告,水质达标。
属实      富平县将进一步加大对东干渠沿线及灌溉水源地的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水源地周边的良好生态环境。D2SN202112300036
55      渭南市经开区信义街道办星火村村书记将村北30米处的49亩的耕地挖成鱼池;在村南100米处耕地上建了一个养牛场和两栋二层的大酒店;午赵组的耕地被取土14亩左右(3-4米深),销售给黑骞公路工程和信义中心幼儿园。希望拆除养牛场西边大棚改建的搅拌站。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50049投诉内容基本一致。经开区信义街道办星火村村北30米处有一处鱼池,但非村书记所挖。2013年9月,时任安刘组组长刘某某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表决同意将该组20余户村民责任田共计40余亩流转于渭南鸿云商贸服务责任有限公司使用,并由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2015年9月,经临渭区渔政监督管理站批准用作发展渔业养殖。
           1998年,经临渭区政府指导将该村村南100米处荒地成立绿源公司养牛。2000年,绿源公司破产后,星火村书记花3万余元将其购买并办理了设施农用地手续,属合法用地。群众反映的“两栋二层的大酒店”实际为星火村村民马某某于2013年建设的自住房屋和农家餐馆,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但未办理相关用地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现已对该宗用地依法依规查处。
           群众反映的“将午赵组14亩可耕地,挖土售卖3-4米深,卖至黑骞路工程和信义中心幼儿园”问题,该宗地为星火村午赵组集体预留地,原为芦苇壕,由午赵组村民杜某某2016年承包至今。期间,本组村民修建宅基地时在该处曾取土使用。无证据表明曾卖土给黑骞路工程和信义中心幼儿园。     
           群众反映的“养牛场西边大棚改建的搅拌站”实际为渭南曙光伟业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该公司有备案手续,批复文件。原安刘村大棚蔬菜工程于2001年建立,是原信义乡招商引资项目,有21个群众大棚,后因年久失修,经济效益连年下滑,经村社员会研究,所有种植户同意,于2011年转让给曙光搅拌站,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租赁,前期每户1万元的贷款由曙光搅拌站代为偿还。目前,曙光搅拌站每年按时支付农户租金。
属实      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马某某所建自住房屋和农家餐馆,2021年8月11日已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罚款12667.3元。
           针对反映问题,经开区将进一步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力度,对发现影响环境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严肃处理。
D2SN202112300043
56    渭南市澄城县赵庄镇新庄村村东有一正大养猪场,每天下午排放废气,臭味大。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正大养猪场”实际为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澄城县赵庄镇杨家垅村村东约800米,占地约75亩,建有猪舍4栋(1120米×4米),各项手续齐全。2020年8月份开始筹建,2021年6月份进行养殖,养殖育肥猪10869头。项目采用“猪舍漏缝板+舍下深粪坑系统+土地消纳”的处理模式处理粪污,每年处理一次。育肥场建设深粪坑处理池2座,总容积28986.24立方,用于粪尿混合物、猪舍清洗废水、工作人员生活污水收集,深粪坑内好氧降解发酵处理后还田利用。
           经现场核查发现,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将深粪坑处理池发酵后的沼液,用一根直径10公分的软管,排放至该公司约60亩的流转用地进行土地消纳。因受疫情影响,工作人员在县城居住被管控,没有及时掩盖,导致现场有一定臭味。
属实      针对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用一根直径10公分的软管,将深粪坑处理池发酵后的沼液排放至约60亩得承包地,未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违法行为,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12月30日依法立案查处,拟处罚款三万元。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组对赵庄镇兽医站站长党某某进行诫勉谈话。澄城县正大畜牧投资有限公司对澄城片区行政主管场外负责人包某某、张某某给予严重警告,扣除一个月工资,停发2021年年度奖金。
           澄城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养殖场提供了养殖及粪污处理技术指导,要求该场立即整改,排粪须边排边覆盖,做好猪场内外消毒工作,每天早晚消毒一次。目前,已用土覆盖到位,覆土层高于粪便层50厘米以上。
D2SN202112300048
57    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半坡煤厂,一下雨煤矸石混着雨水流入农田里,无法正常耕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半坡煤厂”实际为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位于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东,澄合公路以北的老虎沟内,东侧为干沟,西侧为342国道,南侧及北侧为沟坡地,各项手续证照齐全。建设场地原为弃置煤场,建设前厂区东侧边坡有倾倒的煤矸石。2021年6月,国道342指挥部代建办、征迁办、设计单位和柳池村委会经协商,将雨水引至K3+220右侧自然沟内。为了防止雨水汇流冲刷村民生产路及沟底的耕地造成水土流失,经技术组现场商讨并经设计院批准,对自然沟的生产路进行硬化处理,并在水泥路两侧修建25cm高的拦水墙,将雨水引至东段深沟内。由于2021年9月遭遇了百年不遇的降雨,且此段属于煤炭沉陷区,地表裂缝较多、面积较大,造成雨水下灌到农田。2021年11月8日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立即对破坏部分进行修复,完成回填,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被雨水冲刷后形成一条长约1千米,最宽约5米,最窄约1米的水渠,地里有少量的煤矸石。所涉宗地权属为庄头镇柳池村、李家河村集体土地,宗地面积约50亩,地类为旱地、荒草地。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储煤棚内堆放原煤约1000吨,不产生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属实      目前,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对雨水冲刷的煤矸石进行了彻底清理(300公斤左右),并用铲车和挖机对雨水冲刷的耕地进行填埋平整,已恢复土地使用功能。为防止雨水再次流入农田,G342指挥部办公室经请示设计单位同意,待回填部分沉降稳定后,于2022年雨季之前,在水泥路端头加埋约140米管道,将雨水引至深沟内。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完成冲入下游矸石的清理,完成挡渣坝修复;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边坡的治理及植被恢复。D2SN202112310001
58      渭南市富平县曹村镇周沟村四组养鸡场,产生的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的正常生活(尤其是夏天)。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点位实际为富平县曹村镇中沟村,属山区地带,非禁养区。曹村镇中沟村4组村民邓某建设有鸡舍2栋,其中:成鸡舍1栋约400平方米,目前处于闲置状态;雏鸡舍1栋约120平方米,现存栏雏鸡约7000只。配套建有堆粪棚1座,棚内有少量鸡粪堆积,鸡场周边有轻微气味。该养鸡场周边共有12户村民居住,该鸡舍及堆粪棚产生的气味给周边群众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属实      富平县农业农村局和富平县曹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对该养殖户进行了谈话,对其开展了清洁、消毒、防疫等方面的宣传,要求其立即对积粪进行清理,保持鸡场及周边良好的环境卫生,在以后的管理中做到粪便日产日清,同时做好防疫消杀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富平县曹村镇纪委对当事人邓某及曹村镇中沟村4组组长索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D2SN202112310006
59      渭南市富平县刘集镇川河村西沟组养牛场(老板是陈某某)环境卫生脏乱差、粪便乱堆乱放、严重污染环境。渭南市      经调查,该养牛场位于富平县刘集镇川河村西沟组东北角,属非禁养区,为村民陈某某所有。该养牛场建于2007年,已建场15年,目前建有牛舍4栋,占地面积9000平方米,现存栏肉牛150头。该养牛场牛舍排污通道裸露,粪便堆积较多,存在环境卫生差、粪便乱堆乱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影响。属实      富平县刘集镇纪委对川河村村委会委员兼西沟组环境网格监督员李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富平县农业农村局和刘集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要求该养牛场负责人立即对积粪进行清理,并对排污通道做到全覆盖,在以后的管理中做到粪便日产日清。该养殖户承诺今后将加强养殖场管理,对畜禽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确保场区周边环境卫生整洁。
D2SN202112310016
60    渭南市大荔县官池工业园区里面有企业排放废气,臭气熏天。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大荔县官池工业园区实际为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大荔县城主城区以南4公里,韦罗高速以西,大荔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以南,东、南以环园路为界,总面积31.23平方公里。2020年11月修订了《大荔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区总体规划(2020-2035)环境影响报告书》,入驻企业57家。目前,正常生产企业20家,重点对产生气味的陕西恒田生物农业有限公司、诺贝丰(陕西)化学有限公司、大荔县蔡伦纸业有限公司、陕西环保集团水环境(大荔)有限公司园区厂、陕西丰仓原粮食产业开发有限公司、陕西旭彤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等6家排污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6家排污单位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现场检查时以上企业均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经调阅2021年的废气监测报告,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均达标排放。
           2022年1月1日,大荔县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官池镇发现在经开区创业路十字西北角向西约100米处,发现一处长20米,宽5米,高1米,占地约100m³的露天粪肥堆(动物粪便和土)。该露天粪肥堆主人为潘建恒,2021年5月,为改良土壤将100m³粪肥堆放该地进行施肥,属临时堆肥,现场有一定的臭味。1月2日,大荔县官池镇政府立即安排石槽村对该粪肥堆进行转运撒施深翻,1月2日已完成。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易产生气味的公司进行监测,待监测结果,将依法依规查处。
           下一步,大荔县将加大对经开区企业的巡查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
D2SN202201010009
61      渭南市华州区瓜坡镇三留村村民反映:瓜坡镇将农贸市场设置在该村村道上,噪音扰民,卫生差,无公共厕所,有人随地大小便,臭水沟味道很大,小吃市场商户将厕所设在门前,很不卫生,市场噪音影响附近学校的学习环境。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农贸市场”位于华州区瓜坡镇政府以东约200米处,设立已有十余年,分一条南北走向的巷子(商户主要经营蔬菜、肉食等)和一条东西走向的巷子(商户主要经营早餐),两条巷子呈T字型相连接,日常主要是为一万余名瓜坡镇镇区居民和陕化集团职工在此购物和用餐提供服务。该农贸市场处于瓜坡镇三留村三组,道路两侧房屋为三留村群众自建房,主要是外租给市场的商户进行经营。住户和商户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市场内道路两侧的排水渠排出,排水渠同镇区的污水管道连接且管道畅通,农贸市场的排水无积存现象,没有臭水沟味道很大的现象发生。市场内商户没有使用高音喇叭等设备,距离农贸市场最近的学校是陕化子校,近年来未收到教职员工及学生家长反映市场对学习环境造成影响。三留村安排专人负责市场的保洁工作,每天14点散场后对市场进行彻底清扫并对垃圾进行清运,日产日清。该农贸市场无公共厕所,市场主要经营的是早餐和蔬菜,两侧都是群众的自建房,每户家中都建有厕所,商户及群众如厕不存在问题。对该市场是否需要迁移,三留村三组进行了民意调查,经统计90%以上的群众同意市场继续开设下去,没有必要迁移。属实      华州区瓜坡镇向市场内的住户和商户加大宣传环保政策力度,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并要求三留村干部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安排人员不定时对环境卫生情况进行巡查,确保市场运行良好。D2SN202201010023
62      渭南市华州区杏林镇石堤峪灰池村、车湾村2006年修了一个水利发电站,修了长3200多米的涵洞,今年拆除期间,石渣倒下来毁坏32户村民的农田,至今未恢复。渭南市      经调查,华州区石堤峪水电站实为渭南市华州区石堤峪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华州区杏林镇车湾村,处于重点保护区(大鲵水生野生自然保护区),坝址以上流域面积68.8平方公里,总装机容量2230KW,年平均发电量902万千瓦时。该水电站于2005年6月开工,2008年10月完工发电(无竣工验收报告),未办理土地手续。2021年6月,华州区依据省市《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制定了《石堤峪小水电站拆除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对该水电站进行了拆除,按照要求对拆除后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全部清理并拉运至秦岭保护区外的垃圾场进行处理,未造成二次污染。现场检查时发电机房、办公用房已拆除,未发现有建筑垃圾,发电机房、办公用房所占土地已覆土,恢复了耕地功能。属实
D2SN202201010033
63      榆林市定边县明珠东路首嘉公寓楼下的马奴海牛肉拉面、樊学羊肉、精品山羊肉三家店,营业期间油烟污染严重,抽油烟机的噪声严重扰民。榆林市      经查,信访反映三家店铺均系居民自建房屋,一、二层商用,对外出租从事餐饮和商铺经营,三至五层空置。
           马某海牛肉拉面检查时正在装修,处于停业状态,之前营业期间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
     樊学羊肉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定边县郝某武打平伙羊肉店”,系个体工商户,2021年3月租赁此店从事羊肉熟食制作与面食经营,不涉及炒菜等产生油烟较大的烹饪,厨房内安装有油烟净化设备,现场检查时无明显油烟异味。2022年1月1日,在离该店最近的住户房屋内开展了噪声监测工作,结果显示超标3.3分贝。
           精品山羊肉店营业执照名称为“定边县御品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鲜肉为主经营,不涉及熟食制作。
属实      针对噪声扰民问题,郝某武打平伙羊肉店店已采取通过安装控制器的方式完成了整改,2022年1月2日再次噪声检测,离该店最近的住户房屋窗外1米处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Ⅱ类功能区标准。
           定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加大执法频次,督导马某海牛肉拉面店在恢复营业的15日内做好油烟净化及噪声达标排放工作。
D2SN202112300059
64      榆林市榆阳区三岔湾村锦绣园小区对面的烂尾楼,离居民区很近,被倾倒了很多生活、建筑垃圾,希望尽快处理。榆林市      经查,锦绣园小区位于榆阳区三岔湾村凤凰台,小区东侧约15米处有一居民自建宅基地,2014年5月动工,因未办理相关手续,2014年7月被责令停止建设,荒废至今。近期,周围居民私自倾倒生活垃圾、少量装修建筑垃圾,村委会清理不及时。属实      朝阳路街道办立即进行整改,截至2022年1月1日15时,所有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并将此处进行全封闭,空闲地带覆盖。责成三岔湾村委会加强监管,杜绝反弹。
           2022年1月1日,朝阳路街道办纪工委对三岔湾村党支部书记高某义进行了约谈。
D2SN202112300055
65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小昌汗村有一个洗煤厂,2014年至今常年向村民耕地倾倒废渣,严重破坏了耕地。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小昌汗村洗煤厂,实为府谷县瑞丰煤矿有限公司下属的府谷县融德洗选煤有限公司。该公司2013年4月建成投产。原府谷县环保局分别于2014年7月、2016年1月、2016年7月发现该公司非法倾倒煤矸石行为,及时进行了查处,累计处罚款25万元,并责令改正。由于瑞丰煤矿与村民存在塌陷区补偿纠纷,清理工作受阻,2018年10月经法院判决后,完成了清理。2019年12月,瑞丰煤矿与李家梁自然村签订协议,由煤矿用煤矸石填沟造地,最终无偿将复垦整治好的土地全部交该村使用。目前,该项目已取得相关审批手续。
         现场未发现非法倾倒煤矸石行为和破坏耕地现象。
不属实D2SN202112300005
66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付庙村9号天利航空压力设备院内的汉台区聚合源再生资源公司,没有环评验收私自生产加工至今,生产时噪音大、气味难闻。投诉人于2021年11月反映后,相关部门答复:已令该厂停止生产经营直到手续完善,但投诉人12月17日发现该厂继续收货,未停止生产。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台区聚合源再生资源公司全称为汉中聚合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汉台区老君镇九号信箱(汉中天利航空压力设备有限公司厂区内)。该公司2019年6月与汉中天利航空压力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场地租用合同,依托该公司闲置厂房建设废旧塑料加工厂,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回收、加工、销售;塑料颗粒、板材、橡塑制品、塑料原料的生产及销售。该公司建有两个生产车间,分别是再生塑料颗粒加工车间及废旧物资回收车间。再生塑料颗粒加车间目前主要建设了1条EPS造粒生产线,现场主要生产设备为粉碎机一台、造粒机一台,配套安装采用粗滤+UV光氧+活性炭处理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一套和15米高的排气筒。废旧物资回收主要回收废塑料、废纸板、废酒瓶,进行分类打包后销售。
       1.关于“没有环评验收私自生产加工至今”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了《再生塑料颗粒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4月15日取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的批复(汉环批复〔2020〕1号)。该公司于2021年11月2日与陕西联聚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签订了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申办合同,2021年12月14日、15日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2021年12月25日完成了竣工环保验收。
     2.关于“生产时噪音大”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对生产厂房进行了密闭,   EPS造粒生产线配套安装的粗滤+UV光氧+活性炭一体机自带风机和粉碎机在运行使用过程中产生一定的机械声音。2021年12月14日、15日,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监测人员在该公司厂界东、南、西、北、西南侧共布设5个点位,对厂界昼间、夜间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厂界东侧、南侧、西侧、北侧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要求;西南侧郑家坝昼间、夜间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2类环境噪声限值。
       3.关于“气味难闻”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2020年7月安装了EPS造粒机、2021年6月安装了粉碎机。该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11日,7月20日,8月3日,9月20日,10月26日,11月14日对生产设备粉碎机和造粒机进行了生产调试,因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安装到位,导致造粒生产线废气直排,气味较臭,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已立案查处。
       2021年12月8日该公司安装了采用粗滤+UV光氧+活性炭工艺的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2021年12月14日、15日该公司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开展了验收监测,验收监测报告显示,该公司正常生产时,废气排气筒出口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等污染物浓度的监测结果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下风向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符合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苯乙烯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要求。
       ④关于“投诉人于2021年11月反映后,相关部门答复:已令该厂停止生产经营直到手续完善,但投诉人12月17日发现该厂继续收货,未停止生产”问题属实。调查组查阅了投诉处理台账,分别于2021年11月5日、24日两次向汉中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进行投诉,反映该公司未验收继续加工生产。接到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发现该公司存在污染防治设施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生产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2021年12月1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汉台环责〔2021〕92号),责令该公司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之前不得进行生产。12月14日—15日,因第三方监测公司对该公司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该公司于14、15日生产了2天,监测完后该公司停产至今。12月17日该公司EPS造粒生产线未生产,废旧物资回收厂区正常经营。
    
属实针对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未同时投运、未办理排污许可证问题,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于2021年12月10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F汉台环责〔2021〕92号),要求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在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前不得进行生产。
     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对排污许可证申请资料进行初审,正在修改完善,在2022年1月7日前核发到位。
    
D2SN202112290008
    
67汉中市城固县利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多处排污管道出现淤堵,排污不畅,污水外溢到地表面。A10单元北三间门面房、A8单元南两间被污水倒灌室内,其中A10单元地下室管道破裂,300余平方米面积积污水深约10公分左右,臭气冲天。第九栋楼北,粪尿直排雨水管道,雨污混流。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城固县利民小区位于城固县西环三路中段,建有住宅楼9栋,商住楼3栋,共有住户445户。2019年9月列入2020年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由城固县房管局下属的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实施,主要对小区楼房屋顶及外立面、室外给排水、道路、强弱电进行提升改造。该项目于2020年12月开工建设,目前已基本完工。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利民小区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多处排污管道出现淤堵,排污不畅,污水外溢到地表面”问题属实。2022年1月1日,调查组现场勘查,利民小区排污管道管径及现场测量管道坡度均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总体排污畅通,但A10楼前污水检查井及小区市政排污口有部分堵塞现象,导致排水不畅。经进一步调查,堵塞原因为部分餐饮店将餐饮废油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直接排入下水管道,加之近期气温骤降,废油凝结,造成管道淤堵,排污不畅。经现场核查及调查走访,小区未出现污水外溢到地面现象。
       2.关于“A10单元北三间门面房、A8单元南两间被污水倒灌室内,其中A10单元地下室管道破裂,300余平方米面积积污水深约10公分左右,臭气冲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A10单元北三间门面房和A8单元南两间门面房为2家餐饮业经营门店,经营业主为图方便,将餐饮废水直接倒进室内卫生间下水管道中,导致下水管道堵塞,污水外溢室内,并非“污水倒灌”。同时,调查组对A10单元、A8单元所有房屋进行逐一排查,在A10单元发现有一处一层商铺卫生间室内下水管道接头有少许渗漏滴水,其余各处均未发现有污水汇聚现象,地下室地面干爽无积水。
       3.关于“第九栋楼北,粪尿直排雨水管道,雨污混流”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小区建有两条排水管道,一条为雨水排放管道,一条为化粪池污水排放管道,最终均排入市政污水管道,实现了雨污分流。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第九栋楼北”粪污直排雨水管道,雨污混流现象,经走访小区住户,也表示未发现上述现象。
    
属实一是城固县房管局责成安居房地产开发公司立即对堵塞的管道进行清掏和高压冲洗,保证管道畅通,目前已完成整改工作。二是城固县房管局责成省建十公司对商铺卫生间内下水管道接头进行更换,目前已完成下水管道接头更换工作。三是城固县政府责成城固县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加大对餐饮业厨余垃圾整治力度,杜绝违规排放餐饮废油的行为。X2SN202112290001
    
68汉中市城固县乐城公园7号楼下的金立超市,售卖炸鸡炸鸭等食物,油烟污染非常严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市城固县乐城公园7号楼下的金立超市”实际为汉中金利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乐成公园分公司,位于城固县西环三路南段乐城公园如意湖畔7、8号(商住楼)一楼,该商住楼一、二楼为商业区,三楼以上为住户,共有住户180户。该超市内设熟食操作间3间(1号操作间炸鸡、2号操作间制作面点、3号操作间面包烘烤),总操作面积约40平米,操作时间为每天早6:30至晚9时。3个操作间均使用电力节能环保灶具,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处理后通过排烟管排放至7号楼一楼南侧距离地面50公分的窗户外,排烟管口安装了水雾喷淋系统,以降低油烟排放气味。
       2022年12月31日,现场核查时,该超市操作间油烟净化器内部干净,对油烟净化器定期进行了清洗。2022年1月1日,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超市(油炸区)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外排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及均值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93-2001)标准限值。该超市油烟虽达标排放,但其操作间窗户密闭性能差,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一是城固县城管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求该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二是责令该超市对操作间窗户进行密闭,确保油烟不外漏,减少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D2SN202112290015
    
69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腾远科技占用小学(原张家庵小学)生产化工产品,一部分污水未处理排到地下,一部分经过一千多米的暗渠排到漠渠,气味刺鼻。该厂扩建后建在村庄耕地里,污染地下水。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张家庵腾远科技”实际为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村三组。
       1.关于“一部分经过一千多米的暗渠排到漠渠,气味刺鼻”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暗渠”实际为该公司在退水渠边埋设的雨水排放管,为水泥预制,管径约30厘米,长约360米,最终通向厂区东侧退水渠中。由于原料涨价、经营下滑等原因,该公司从2021年11月18日起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12月15日起,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会同上元观镇人民政府对鹏远公司场内及场外周边水渠开展了4次现场核查,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各环节均为密闭管道传输,未发现该雨水排放管存在生产废水排放迹象。日常执法检查中,也未发现该公司通过该雨水排放管道排放生产废水现象。
       2.关于“一部分污水未处理排到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厂区内共建有2口地下水取水井,1#井为备用井,位于厂区东侧,深度约50米,2#井为使用井,位于厂区西侧,深度约95米。两口井均为公司生产生活水源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向井内排放污水的迹象。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共对该公司开展了4次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苯”均未检出。
       3.关于“该厂扩建后建在村庄耕地里”问题不属实。经查,2015年11月,该公司通过法院拍卖方式取得该宗土地,共计24.8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办理有不动产权登记(证号:陕〔2019〕城固县不动产第0002511号),经城固县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上元观国土所核查,该公司未进行扩建,不存在占用耕地现象。
    
不属实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密日常监测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周边环境质量安全。D2SN202112290019
    
70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小西关村示范小区隔壁的黄某某将垃圾堆到了示范小区东墙外,导致大家都给此地扔垃圾,现在垃圾越来越多,无人处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城固县博望镇小西关村示范小区”实际为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小西关示范小区。群众反映的“黄某某”实为王某某,居住在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小西关示范小区。
       1.关于“将垃圾堆到了示范小区东墙外”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堆”实际为王某某整修房屋时产生的废弃边角料(主要为旧木门、废旧木料、水泥料包等建筑废料),临时堆放在自家西山墙外,此处属于示范小区公共通道,对小区其他居民出入及周边卫生造成一定影响。小西关村曾要求王某某进行清理,王某某以堆放的建筑废料后续还有其他用处为由,承诺会自行清理,但截止2021年12月30日,仍未清理。
       2.关于“大家都给此地扔垃圾”问题不属实。经查,小区各住户产生的垃圾堆放在垃圾箱,收集后统一清运,王某某堆存“垃圾处”主要为整修房屋时产生的废弃边角料,没有生活垃圾,不存在其他住户乱倒乱堆垃圾现象。
    
属实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责成小西关村委会立即对废弃堆料进行清理,并要求王某某及时清理房屋整修建筑垃圾,保持房前屋后整洁,不得影响其他村民正常生活。2021年12月31日,废弃堆料已全部清理,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出入。D2SN202112290022
    
711.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老庄村陕西飞机制造厂有一个暗道,通过暗道将污水排至文川河;2.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朱家坎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至文川河,最终流入汉江。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飞公司)始建于1969年,是定点研制生产大、中型运输机、特种机的大型军工骨干企业。该公司分为南北两个生产厂区,北区(山上)位于城固县老庄镇,南区(山下)位于城固县柳林镇,南北两区相距13公里。目前,该公司产品研发及生产基地主要集中在南区,北区仅有部分飞机零部件加工生产车间和职工家属居住区。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老庄村陕西飞机制造厂有一个暗道,通过暗道将污水排至文川河”问题不属实。经查,陕飞公司北区(山上)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处理达标后排入污水处理站北侧排洪渠,最终进入文川河。2021年12月12日和12月31日,调查组2次对陕飞公司北区现场检查均未发现该公司存在将生产废水、生活废水直接或通过暗道排至文川河的现象。日常执法监管中,也未发现该公司通过暗管将污水外排现象。(1)2021年12月12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陕飞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陕飞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为7.8、COD浓度为16mg/L、氨氮浓度为0.443   mg/L、悬浮物浓度为8 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浓度为0.05L   mg/L、色度为5,所测项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之一级标准A和表2标准;2021年12月31日,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陕飞公司综合污水处理站(代号420)废水总排口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正环检字(2022)第001号):陕飞公司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中PH为7.7、COD浓度为28mg/L、氨氮浓度为0.73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之一级A标准限值。(2)2021年12月12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上游和下游2个断面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上游PH为7.4、COD浓度为6mg/L、氨氮浓度为0.362mg/L,文川河流经老庄镇下游PH为8.2、COD浓度为13mg/L、氨氮浓度为0.448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之II类标准。
     2.关于“汉中市城固县老庄镇朱家坎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至文川河,最终流入汉江”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为城固县老庄镇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各有1条东西走向的农田灌溉退水渠,最终流入文川河,渠内水存在异味。经调查走访,这2条农田灌溉退水渠内老庄集镇及沿线居民将部分洗衣、洗漱、厨房及厕所用水等生活污水排入渠中,导致退水渠内异味产生。
       2021年12月12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对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各有1条东西走向的农田灌溉退水渠取样监测结果显示,广杨村大桥西北角沟渠PH为7.3、COD浓度为120mg/L、氨氮浓度为12.6mg/L,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沟渠PH为7.2、COD浓度为136mg/L、氨氮浓度为13.7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表1之水田作物标准限值。
       现场核查时,退水渠两岸居民生活污水截流工程已建成,在广杨村大桥西北角和幸福家园社区东南角建设了容积为120立方米、15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沉淀池一座,目前正在进行管道接入工作,预计2022年1月10日前投运。
    
属实一是城固县政府责成老庄镇政府认真开展辖区配套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排查,不断提高集镇生活污水收集率;二是要求老庄镇政府于2022年3月开工建设集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2022年10月前底建成投运,确保老庄集镇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处理,达标排放。D2SN202112290023
    
72汉中市城固县莲花办事处小西关村的集体土地被村干部卖了之后建房子。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集体土地”位于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一中西边,面积15.882亩,权属小西关村村委会,土地确权在小西关村集体名下,不属于农户个人所有,目前小西关村62户群众将此地作为菜园种植蔬菜。群众反映的“卖了之后建房子”实际为拟在上述地块建设的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单位: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02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征土批〔2020〕817号),将该“集体土地”收归国有,用于建设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后,2020年9月14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21年2月5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召开了征地涉及群众全体会议,向群众告知此地块拟被征收,并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群众对城固县政府征地事项表示支持。2021年10月中旬,城固县土地收储中心与小西关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额拨付小西关村委会。目前,由于村民阻挠,该安置小区项目尚未正式开工。
    
属实城固县政府督促莲花街道会同小西关村、县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县棚改办加大棚改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90019
    
73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有八个大型洗沙场,对当地生活有一定的影响,污染了空气、水源、噪音。中央督察组调查的时候,村委会已经向村民交代过了,不要说是现任书记杨某参与洗沙场的工作,就说是不知道,来应付督察组的工作。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有八个大型洗沙场,对当地生活有一定影响,污染了空气、水源、噪音”的问题部分属实。2021年12月31日,调查组对天明镇辖区河道范围内开展逐一排查,未发现洗沙场,天明镇境内南沙河、堰沟河、元河河段水体清澈,河床平整,植被无破坏,呈现正常自然形态,无采砂作业迹象,河道范围内未发现有洗沙场及加工、分筛砂石设备。同时,调查组走访天明镇双元、盐井、天明、瓦屋、中台、高坝6村(社区)周边13户群众,均反映河道范围内没有发现筛沙、洗砂现象。2018年3月至今,城固县水利局日常监管中未发现天明镇辖区河道范围内存在挖沙现象,也未接到过相关线索及问题举报。
       经进一步了解,天明镇近三年夏季汛期降雨较多,造成境内部分山体滑坡塌方、通村道路损毁,在排险疏通道路工作中,零星山砂由个别人私自收购进行堆放或分洗,2020年底开始,先后在盐井村4组原盐井粮站院内、黄泥村2组胡家坝和黄泥村2组干砂湾建设了3个洗砂点,主要对排险疏通道路时产生的山砂进行筛分。黄泥村2组胡家坝和黄泥村2组干砂湾洗砂点均建设在山湾空地,周边无住户;盐井村4组洗砂点距离周边村民约50米,在筛分山砂石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2021年12月31日,城固县监测站分别在南沙河天明镇境内上游黄泥村断面、下游瓦屋村断面,堰沟河天明镇境内上游高坝村断面、下游盐井村断面,牧马河天明镇境内上游取样监测结果显示,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
     2.关于“中央督察组调查的时候,村委会已经向村民交代过了,不要说是现任书记杨某参与洗沙场的工作,就说是不知道,来应付督察组的工作”问题不属实。经查,杨某在天明镇任职期间,从未参与或安排他人在天明镇辖区内堆沙、洗沙。城固县纪委监委、县水利局等部门也未接到过有关此类问题举报,在日常监管巡查中也未发现有投诉反映的情形。通过对天明镇3个村村委会和群众进行走访调查,未发现村委会授意群众应对中央督察组调查情形。
    
属实针对盐井村4组原盐井粮站院内洗砂点未批先建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5月,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陕F城固环罚〔2021〕19号),对其行政处罚1.8万元。D2SN202112290020
74投诉人12月4日来电、12月7日来信反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违法偷挖河沙,大概约30749.2立方。12月25日再次来电表示:已从汉中日报看到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情况未详细核实,存在敷衍应付情况;2、对李红波挖砂采出量结果不满意,各部门调查的挖砂量均不一样;3、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省环保督察组调查时公示结果表示反映问题不属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调查时公示结果又表示属实,对前后处理结果不一致不满意。12月29日再次来信表示:对核定砂石采出量约2000方结果不满意。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
       1.关于“12月4日来电、12月7日来信反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南集路口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违法偷挖河沙,大概约30749.2立方”问题属实。该问题调查处理情况于12月14日在汉中市网站和汉中日报进行了公示。
       2.关于“12月25日再次来电表示:已从汉中日报看到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调查情况未详细核实,存在敷衍应付情况;2、对李红波挖砂采出量结果不满意,各部门调查的挖砂量均不一样”问题属实。经查,12月6日以来,城固县人民政府先后4次组织城固县公安局、县法院、县自然资源局、莲花街道办等部门进行现场走访调查。12月10日以来,城固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连续对城固县庙坡宏城煤业法人李某某、挖掘机司机、铲车司机、土方回填售土单位负责等人进行问询,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公安局、莲花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对该问题进行了联合调查。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挖砂量问题,有关方面进行了4次勘查,分别是:(1)投诉人勘查情况。2021年6月10日,投诉人委托陕西致远测绘公司和陕西秦证评估公司对挖砂量进行测算,测算挖砂量30749.2立方米。(2)城固县公安局调查情况。2021年12月10日以来,城固县公安局连续对城固县庙坡红诚煤业的法定代表人李某某(该农场承包人)进行问讯,并通过侦办,对李某某雇佣的挖掘机司机以及实施该砂坑土方回填的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讯问,经三方调查取证,相互印证支撑,确定李红波在2019年10月至11月共在该农场内采挖砂石约2000立方米。(3)城固县自然资源局调查情况。2021年12月8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县法院、县公安局委托汉中瑞宇信测有限公司对农场内疑似挖砂低洼处进行了现场测绘,测绘结果显示,砂坑面积73.36平方米(合0.11亩),平均深度0.5米,挖方量36.68立方米;2021年12月14日,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委托西北有色勘测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农场进行地质工程勘测,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定如、副总经理刘建设,工作人员陈涛、刘辉)现场见证了勘测工作,根据出具的《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与通经集南路口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国用农用地非法采砂资源储量说明书》显示,非法采砂面积4232平方米,以2021年12月14日为估算基准日,估算非法采砂资源量矿石量4593立方米。
       3.关于“对调查结果不满意,省环保督察组调查时公示结果表示反映问题不属实,中央环保督察组调查时公示结果又表示属实,对前后处理结果不一致不满意”问题。
       2021年5月28日,接到省第四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农场挖砂问题信访举报后,城固县法院依据李某某的执行申请,依法强制执行(2021)陕0722民初472号民事调解书,目的是回填土坑,恢复土地原状。因陕西城化股份有限公司不予配合,致使土地恢复工作无法如期进行。
     2021年6月5日,投诉人再次向省生态环保督察组举报该问题后,城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启动调查工作,但因投诉人反映的挖砂问题距离时间较长,且没有提供当时现场挖砂人员、机械设备及运砂车辆视频、照片等直接证据,无法锁定违法事实和人员,没有直接证据证明李某某存在挖砂行为。
       2021年12月9日,城固县法院将该案移交公安局,城固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深入调查,并通过侦办,对李某某雇佣的挖掘机司机以及实施该砂坑土方回填的渣土公司负责人进行讯问,经三方调查取证,相互印证支撑,确定李某某在2019年10月至11月在该农场内存在挖砂行为。
    
属实一是针对李某某非法挖砂违法行为,由城固县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二是在协商达成一致的前提下,由李红波对开挖的砂坑进行回填复平。三是建议投诉人通过民事诉讼,通过人民法院对挖砂量依法进行最终裁定,化解信访纠纷。X2SN202112290020
    
75汉中市洋县七四派出所往西300米108国道南边轿车轮胎批发的广告牌特别亮,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汉中市洋县七四派出所往西300米108国道南边轿车轮胎批发”实际为洋县建大轮胎专卖店,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竹园村四组,主要从事轮胎销售及动平衡、轮胎修补。
       洋县建大轮胎专卖店租用洋县戚氏街道办竹园村四组张某某房屋销售汽车轮胎,一楼为专卖店门面房,二楼为仓库。该经营户于2021年10月安装店面门头广告牌,广告牌长9.6米、宽1.6米,广告牌上装有约长1.1m、宽0.8m的六个LED灯,用来装饰“轿车轮胎批发”广告语。LED灯每天晚上天黑后开启,第二天早晨关闭。该经营户正对面住有两户居民,与该经营户相距40米,店面门头广告牌灯光确能够照射到对面住户。但该经营户广告牌设置符合《汉中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七条“不得妨碍建筑物的通风、采光,不得影响应急救援等正常功能,按规定配置夜景光源”的规定。   调查组就灯光是否影响群众生活走访了附近其他5户群众,群众表示影响不大。
属实D2SN202112290001
    
76汉中市洋县戚氏办戚氏村12组108国道南有一个煤厂,离自来水水源很近,粉尘大,污水水源;晚上装卸煤,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占集体道路,导致居民无法出门。108国道北有一个再生塑料厂,将污水排入农田,冬天农田水深有1米多,致无法耕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洋县戚氏办戚氏村12组108国道南有一个煤厂,离自来水水源很近,粉尘大,污水水源”问题。经查,反映煤厂粉尘大属实,污染水源不属实。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煤厂”实际为洋县双燕煤销售部,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十二组108国道路边,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核准经营范围为煤炭及制品销售。该煤厂北临108国道,南临两户住房(距群众住房约1.5米),东临戚氏村十二组集体的空地,西临戚氏村十二组集体的水井(距水井围墙约1米)。该煤厂露天堆煤约3吨,其中散煤约2吨,用彩条布进行覆盖,袋装煤约1吨,码齐堆放。该煤厂平时采用清扫、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
       该煤厂西侧的水井是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饮用水井,脱贫攻坚期间每年对该井水质进行检测,2021年10月27日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该村生活饮用水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关于“晚上装卸煤,噪音大,影响居民正常生活”问题属实。该煤厂平均2个月拉一次煤,噪声主要产生在煤炭装卸过程中,铁锹铲煤发出声音,为偶发性噪声。
     3.关于“占集体道路,导致居民无法出门”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煤厂租用戚氏村十二组集体用地,经调查村干部及周边村民,该煤厂未占用集体道路,不影响村民出行。
       4.关于“108国道北有一个再生塑料厂,将污水排入农田,冬天农田水深有1米多,致无法耕种”问题。经查,该厂污水排入灌溉渠属实,其他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再生塑料厂”为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位于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十二组,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主要生产设施有破碎机、漂洗机、切粒机、造粒机等,配套建设有四级沉淀池、压滤机、UA光解+除尘设施等污染防治设施。
       经调查,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厂区东南角有一农田灌溉渠,灌溉渠内有该公司排放污水的痕迹。经进一步调查,该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因调试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污水泵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在拆解维修法兰盘(连接压滤机的储水罐上底部设备)时导致罐体中的废水溢流至厂区东南侧的灌溉渠内。持续时间约2小时,外泄水量约10立方米。2021年12月27日,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32,超出限值(6-9),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一级排放标准0.69倍、1.3倍、4.4倍。
       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厂区毗邻的农田面积约有18亩,近期为冬灌期,周边农田正在陆续进行灌溉,目前约有5亩农田积水,水深约有20公分。经调查走访该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因建设洋县加气站,该区域农田东侧灌溉渠被截断,早在2014年就存在约5亩农田积水问题。2022年1月2日,调查组委托陕西云检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5亩农田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属实针对双燕煤销售部粉尘大、噪音大问题,调查组责令煤厂加强覆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并避免夜间装卸运输煤炭,减少噪声产生。
       针对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汉环停产告字•洋〔2021〕3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责改字•洋〔2021〕48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环罚告字•洋〔2021〕27号),拟处罚15万元。
    
D2SN202112290002
    
77陕西省政府网13批108、109号回复处理结果与实际严重不符:1.回复中的3户空房被淹,2021年9月1日蓄水时政府把房屋里的人全部强行带走了,实际是一直有人居住,有视频资料为证。2.事情是9月1日发生的,处理意见中写的采样时间为2021年2月份,间隔7个月能代表现在的水质也是合格的吗?3.房屋被淹实际是因水库蓄水导致的,暴力强征导致的,回复中写的是因降雨导致。有相关证明可以证实。4.蓄水淹没房屋、土地、林地、坟地等,化粪池都未清理就蓄水了,涉嫌故意破坏生态环境。5.官方公众号上12月27日发布的要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处理结果中所述水质监测后结果均符合标准,两处相互矛盾,不知作何解释。恳请中央督察组予以重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3户房屋被淹问题属实;投诉人所反映2021年9月1日蓄水时政府把房屋里的人全部强行带走问题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处理意见中写的采样时间为2021年2月份,间隔7个月能代表现在的水质也是否合格问题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房屋被淹实际是暴力强征导致的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蓄水淹没房屋、土地、林地、坟地等,化粪池都未清理就蓄水了,涉嫌故意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投诉人所反映官方公众号上12月27日发布的要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处理结果中所述水质监测后结果均符合标准,两处相互矛盾,不知作何解释问题不属实。
       1.关于“举报回复中的三户空房被淹,2021年9月1日,蓄水时政府把房屋里的人强行带走,实际是一直有人居住”问题。经查,举报人反映3户房屋被淹情况属实。但3户人员安全撤离,未造成人员伤亡,仅为房屋淹没。
       2.关于“房屋被淹实际是因水库蓄水导致的,暴力强征导致的,回复中写的是因降雨导致”问题不属实。经查,2021年8月,因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佛坪、宁陕3条河流汇流区域降雨频繁,库区水位逐步抬升。2021年9月1日强降雨致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大坝全负荷泄洪1300立方米每秒,而3条河流入库水量3040立方米每秒,三河口水库水位骤然上升10米以上,达到水位高程623.5米,多次动员胡某、丁某某、胡木某3户拆迁无果的情况下,造成房屋因洪水灾害被淹。综上所述,3户房屋被淹因2021年9月1日强降雨洪水灾害造成情况属实,不存在暴力强征问题。
       3.关于“举报人反映蓄水淹没房屋、土地、林地、坟地等化粪池未清理就蓄水了,涉嫌故意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经查,2019年2月1日,陕西省移民办《关于对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下闸蓄水阶段)的批复》(陕移发〔2019〕5号)要求:“三河口水库2019年汛后下闸蓄水”。按照陕西省移民办批复的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方案技术规范,2019年9月开始实施库底清理工作。
       2021年初,三河口水库已具备下闸蓄水阶段验收条件。2021年2月8日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2021年2月22日国家黄河水利委员会、陕西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下闸蓄水阶段验收,三河口水库开始逐步蓄水。2021年4月佛坪县加大涉访涉诉问题处理力度,继续加快库底清理遗留问题处理。至2021年8月30日除石墩河镇石墩河村胡某、丁某某、胡木某3户966㎡,因涉及国有土地补偿问题暂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未拆除而外,库区内其它构建筑物、林木(零星树木)、坟墓、杆线清理项目全部完成并组织工程单项验收。卫生清理项目由佛坪县卫健局负责,2019年7月19日通过工程招标确定汉中瑞泰恒源农林生态发展公司实施,对三河口库区厕所、化粪池、圈舍等进行清理消杀处理,佛坪县移民办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有限公司进行无害化检测分析,检测结果显示粪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蛔虫卵、钩虫卵检出值均符合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GB7959-2012)。
       综上所述,三河口水库按规范要求实施了库底清理并按程序组织了工程单项验收,陕西省水利厅组织三河口水利枢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国家黄委和陕西省水利厅组织三河口水库验收,而库底清理是验收蓄水的1项必备条件。因此,举报反映房屋、土地、林地、坟墓、化粪池未清理就蓄水问题不属实,也不存在故意破坏生态环境问题。
       4.关于“事情是9月1日发生的,处理意见中写的采样时间为2021年2月份,间隔7个月能代表现在的水质也是合格的吗?”“官方公众号上12月27日发布的要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处理结果中所述水质监测后结果均符合标准,两处相互矛盾,不知作何解释”问题不属实。根据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要求,三河口水库每年进行3次水质监测。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承担监测工作。于2021年3月、6月对三河口水利枢纽上游、下游河道水质水温、pH、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5日生化需氧量、总磷、氨氮、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砷、镉、总汞等各项指标进行2次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 类标准。根据陕西地矿汉中监测有限公司2022年1月3日出具的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地表水监测(坝址上游100m、坝址下游1000m)结果显示总磷、总氮、氨氮、PH、高锰酸盐指数、六价铬、氰化物、硫化物、砷、镉、总汞等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限值。综上所述,水质监测结果显示三河口水库水质符合水环境质量标准。
    
属实一是高度重视胡某3户移民安置相关问题,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加大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关心关爱库区移民,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尤其是库区移民对库区清理措施的知晓率,促进调水库区保护和移民生产生活同步发展。D2SN202112290057
    
78汉中市城固县上元观镇张家庵村中间鹏远科技有限公司:1、每天清晨方圆2公里内都能闻到刺鼻气味,引起咳嗽症状。2、厂区内挖了一处十几米的深井用来排放污水,另修了一条暗渠用于排放污水。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每天清晨方圆2公里内都能闻到刺鼻气味,引起咳嗽症状”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上元观镇张家庵村中间鹏远科技有限公司”实际为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查,由于原料涨价、经营下滑等原因,该公司从2021年11月18日起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厂界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和座谈,在正常生产情况下,天气晴好且有自然风的气象条件下,该公司下风向住户存在一定异味。从日常监管和环境监测情况看,该公司虽然建设了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将大部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但因安全生产要求,不能将生产车间完全密闭,致使少量无组织工业废气逸散,对该公司下风向区域造成一定范围影响。通过走访该公司周边群众,未发现引起群众咳嗽症状情况。对公司周边环境空气进行监测,具体情况如下:(1)2021年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开展空气质量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大气颗粒物、氯气、氯化氢、甲醇、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等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2)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周边6个点位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大气氯气、氯化氢、甲醇、苯、臭气浓度等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关于“厂区内挖了一处十几米的深井用来排放污水,另修了一条暗渠用于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暗渠”实际为该公司在退水渠边埋设的雨水排放管,为水泥预制管道,管径约30厘米,长约360米,最终通向厂区东侧退水渠中。经查,该公司生产废水收集各环节均为密闭管道传输,未发现存在生产废水排放迹象。该公司厂区内共建有2口地下水取水井,1号井为备用井,位于厂区东侧,深度约50米,2号井为使用井,位于厂区西侧,深度约95米。两口井均为公司生产生活水源井,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向井内排放污水的迹象。2021年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共对该公司开展了4次地下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周边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苯”均未检出,监测具体情况为:(1)2021年9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公司周边设置三个点位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2)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12个地下水点位进行水质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PH值、悬浮物、COD、氨氮、磷酸盐、苯胺类化合物、硝基苯类、浑浊度、色度等监测结果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3)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了4个地下水井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地下水中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异丙苯等污染物均未检出。(4)2021年12月30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周边6个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所检项目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均未检出。
    
属实一是在该公司东北方向30米处农田中建设直径0.4米、深15米的地下水质监测井1口,在该公司东北方向220米处荒地中建设直径0.4米、深15米的地下水质监测井1口,用于地下水日常水质监测工作。目前,2口地下水质监测井已建成,定期开展地下水质监测工作。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D2SN202112300061
    
79汉中市城固县有十多家木片厂、20多家香菇料加工厂,20多家灵芝菌企业,几十家香菇和椴木香菇、木耳的种植企业,约百家消耗木材的企业近三年消耗量很大,对森林资源造成破坏。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木材来源情况。目前,城固县共有17户木片加工厂、22户灵芝菌种植户和5户香菇种植户,各厂木材来源具体情况为:(1)2018年以来,   4个木片厂陆续停产转行,其余13个木片加工厂因采伐限额和采伐季节影响,仅在每年冬春季节收购加工,收购的木材主要来源于本县,少量来源于南郑区、洋县、西乡县等周边县区,均有合法来源证明,并建立了收销台账。(2)调查组对22个灵芝菌种植户收购、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因采伐限额和采伐季节影响,仅在每年冬春季节收购加工,收购的木材主要来源于西乡县,少量来源于本县,均有合法来源证明,并建立了收销台账。(3)本次共排查出规模较大的种植专业合作社5户。因采伐限额和采伐季节影响,仅在每年冬春季节收购加工,收购的木材主要来源于本县,少量来源于南郑区、西乡县等周边县区,均有合法来源证明,并建立了收销台账。
       2.木材消耗情况。2019年城固县林业局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456份,采伐林木18133.8立方米。2020年城固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523份,采伐林木19155.87立方米。2021年城固县共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1307份,采伐林木19101立方米。2019年至2021年,城固县林木采伐量分别占省市下达限额的12.5%、13.2%、27.6%,远远低于限额指标。其中,木片厂、灵芝菌、香菇三年共消耗本地木材总量为15877.2立方米,仅占采伐林木总量的28.15%。
       3.森林资源破坏情况。2019年至2021年,城固县共植树造林16.27万亩,并在美丽乡村道路、阳安铁路两旁共植树6.23万株。三年间,城固县森林覆盖率保持在65.3%,森林资源状况良好。
     综上所述,木片厂、灵芝菌、香菇等行业木材来源合法,林木利用有序、可控,符合《森林法》和林木采伐限额管理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对全县森林资源无明显影响。
    
属实一是严格执行省市林木采伐限额管理规定,严把伐前审批、伐中监管、伐后验收三个关口,逐步淘汰木片加工厂、灵芝菌种植产业发展。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2021年12月20日前对所有木片加工厂经营场所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全天候、全方位监管其收购生产经营行为。对菌类种植户生产现场加强巡查监管,确保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三是制定了《城固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集中整治木材收购经营加工行业“占用农用地、无证照经营、收购无合法来源木材、无环保安全设施”等违法行为,促进城固县木材经营加工行业规范运行,林木资源集约节约、合理有序利用。四是进一步落实县、镇、村三级林山长和生态护林员巡查监管责任,开展打击毁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乱砍乱伐盗伐、破坏生态违法案件,切实筑牢全县森林资源生态保护安全屏障。D2SN202112300062
    
80汉中市佛坪县农行家属院化粪池多处堵塞,污水横流,楼后面污水、废旧杂物很多。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佛坪县农行家属院化粪池多处堵塞,污水横流,楼后面污水   ”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家属院建设有化粪池1座,容积约10立方米,化粪池与城市污水管网相通。佛坪县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该家属院化粪池、雨污分流进行了重新改造。居民生活废水收集至化粪池内,再接入城市污水管网,排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现场检查时污水管网、雨水管网已建设完成,场地内未见污水横流现象。
     2.关于“汉中市佛坪县农行家属院楼后面废旧杂物很多 ”问题属实。经查,该家属院院内及楼后堆放有废旧杂物,部分为院内住户堆放,部分为老旧小区改造完成后尚未清理的杂物。
    
属实2021年12月31日,佛坪县农行张贴了杂物清理公告,限期1天,要求院内住户自行清理堆放的杂物,并安排保洁人员对公共区域和小区改造完未清理的杂物进行了清理。同时,由佛坪县农行督促该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做好日常小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D2SN202112300024
    
81汉中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老庄沟组河两岸有4-5家养猪户把粪便直排到河道里。沟口八组有一个养猪厂,黑色污水经山沟排入溪流。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老庄沟组河两岸养殖户”实际为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10组4个家庭式生猪养殖户,养殖户主分别为唐红某、唐兵某、杨某某、黄某某。以上4户个体养殖户均采用干湿分离的方式处理粪污,干粪清理后进入干粪堆棚,养殖废液进入沉淀池,经发酵后用于自家农田施肥。“沟口八组养猪场”实际为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畜禽养殖场,占地面积1200平方米,圈舍面积1000平方米,2020年8月建成后由沟口村8组农户汪某某承包从事生猪养殖,配套建设了面积为30平方米的干粪堆场和总容积为11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该养殖场采用干湿分离的方式处理粪污,干粪日产日清进入干粪堆场,养殖废液进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发酵后用于附近农田施肥。“老庄沟组河”实际为老庄沟沟口村10组自然形成的排洪沟渠,长约200米,途径4户生猪养殖户后自然消失,平时为干涸状态。群众反映的“沟口八组溪流”实际为沟口村8组村民日常耕种过程中产生的农田退水渠,长约400米,途径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畜禽养殖场后自然消失,平时为干涸状态。
     1.关于“汉中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老庄沟组河两岸有4-5家养猪户把粪便直排到河道里”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老庄沟沟口村10组4户生猪养殖户由于缺乏生态环保意识,没有及时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导致沉淀池部分养殖废液外溢至旁边沟渠,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2.关于“沟口八组有一个养猪场,黑色污水经山沟排入溪流”问题属实。经查,由于2021年汛期降雨量较多,该养殖场雨污分离设施建设不到位,大量雨水进入沉淀池,加之没有及时对沉淀池进行清理,导致沉淀池部分养殖废液外溢至右侧沟渠。
    
属实一是由勉县定军山镇政府具体负责,立即组织人工、机械对信访涉及的粪污流经沟渠、养殖场沉淀池进行彻底清理,防止雨水进入沉淀池造成粪污外溢。二是责令沟口村10组4家养殖户和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畜禽养殖场及时清理各自的沉淀池,责令养殖户唐兵娃立即封堵沉淀池到河道外排口,确保粪污不再外溢。1月3日再次现场检查,沉淀池已基本清空,养殖户唐兵某已将沉淀池外排口进行封堵,勉县定军山镇沟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畜禽养殖场圈舍屋顶房檐已安装雨水分流槽,完善了雨污分流设施。D2SN202112300018
    
822021年12月12月29日再次来信称:1、回复中平利县委提到宏成公司办理有采矿许可证、林地批复文件、环保手续、水土保持方案,以上这几项手续在本人这几年的举报过程中安康各级回复中可以证实以上手续都有问题。2、宏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平利县已于2019年进行处罚,进行植被恢复。平利县林业局对宏成公司所有行政处罚都未履行。3、越界盗采问题处罚虚假。4、矿山多年来存在坍塌。5、关于宏成公司弃渣和违建桥堵塞洪水对下游居民造成毁坏,平利县回复竟然说不存在。6、矿山自去年无法继续开采,小水泵没有工作解决不了抽水问题,回复中数据造假。7、公司将污水排入清水河。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3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1.关于“宏成公司相关许可手续”问题。该公司办理有采矿、林地等许可手续;如信访人有质疑,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或者走诉讼程序。2.关于“平利县林业局对宏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行政处罚未履行”问题。平利县林业局2017年至2019年先后3次对宏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问题实施行政处罚,有缴纳收缴罚款的凭证。3.关于“越界盗采处罚虚假”问题。平利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9月22日对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越界开采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5.3193万元,罚款6万元。4.关于“矿山多年来存在坍塌”问题。平利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31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现场勘察,出具有勘察结论;如有疑问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5.关于“宏成公司弃渣和违建桥堵塞洪水对下游居民造成毁坏”问题。所谓违建桥位于三坪村十组2004年修建的土木结构桥,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加固维修使用;河道内无弃渣,桥梁无堵塞洪水痕迹,洛河镇2021年12月31日已予以拆除。6.关于“矿山自去年无法继续开采,小水泵没有工作解决不了抽水问题,数据造假”问题。该公司正在按治理方案对水井坡1号矿井积水抽排,经5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道路洒水降尘,每日约35m³,2022年2月上旬抽完。7.关于“将污水排入清水河”问题。该公司在矿山建设及生产期间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用于农作物种植,生产废水沉淀后用于场地和道路洒水降尘,未见污水外排痕迹。2021年12月31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清水河4个点位水质取样检测,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表1中Ⅱ类标准。属实整改情况:1.平利县洛河镇政府负责,做好信访矛盾排查化解和稳控工作。2.平利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平利县宏成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做好水井坡1号矿井内积水抽排过程的安全处置,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3.平利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该矿山巡查检查,督导其有序开展生态恢复治理,严禁破坏生态。X2SN202112290019
83从2020年5月开始,有人在汉滨区五里镇十天高速、南水北调水源地月河边龙头村、民力村、民兴村、西桥村的耕地上,扒开地面土层挖金、采沙,破坏生态环境。安康市安康市自然资源局2021年12月30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至西桥村段沿月河河堤全线未发现有人在耕地上扒开地面土层挖金、采沙,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经核实,2020年12月18日,汉滨区五里镇龙头村村民柳平安在龙头村8组耕地内进行过挖砂,安康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汉滨区五里镇“两违办”已及时进行制止处理,并督促当事人柳平安进行土地恢复,2020年5月至今未发现有其它破坏耕地挖金、采沙行为。属实整改情况:1.安康市自然资源局加强该区域巡查管控,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挖金、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2.汉滨区五里镇政府加大生态保护和自然资源宣传力度,提高群众法治意识,杜绝私挖乱采行为。X2SN202112290002
84安康恒盛高纯硅经营有限公司在安康市汉滨区恒口示范区三里社区的付家山毁林开荒、开采矿石。安康市安康恒口示范区2021年12月31日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三里社区19组的安康恒口示范区管委会土地开发项目,办理有立项等批复手续,主要工程内容是平整土地工程,未发现该项目实施中存在毁林开荒、开采矿石行为。不属实整改情况:1.建设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规范进行建设,同步落实安全生产和生态保护责任。2.安康恒口示范区加强宣传,强化信息公开,取得群众支持。D2SN202112290037
85有人在安康市宁陕县四亩地镇柴家湾村砸石头售卖,扬尘很大。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3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碎石场位于宁陕县四亩地镇柴家关村,取得有项目备案和环评批复等手续,主要利用引汉济渭隧洞工程弃渣生产石料自用,采取有湿法作业、喷淋除尘、石料覆盖等防尘抑尘措施,在前期生产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扬尘问题。该碎石场于2021年12月8日停产治理,正在按照宁陕县整改要求进行进出场道路硬化。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夯实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镇村“网格”职责,加强对碎石场生产、运输环节监管,督导其严格落实降尘抑尘措施,禁止扬尘污染扰民。D2SN202112290039
86举报人12月13日反映,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违法破坏了城关镇关二村紧北边的秦岭山脉,开山建房,破坏生态。破坏了关二村村委会南边2-3公里的耕地和林地,没有手续强行违法建设商品房。12月23日在安康九派新闻,九派观察栏目看到安康市第十批第4个处理结果是不属实,但是举报人表示自己有承包土地的手续,手续在村委会上一直压着,请部门再次处理。12月29日再次致电,秦岭山脉(天井梁)位于宁陕县城中间位置,北边以董家巷为界,南边以龙王庙巷为界,东边就是天井梁,已经被破坏了一大半,西边就是居民的房屋。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30日再次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该信访问题属于多次重复投诉,占用耕地、坟地、林地等行为已经依法查处到位,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投诉人如有异议,可以向纪委监委反映或者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政府责成宁陕县城投公司在未取得土地、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改变用途。手续完善后,尽快实施环山消防安全通道、边坡支护及截洪排洪工程。D2SN202112290056
87安康市旬阳县小河镇坪槐村有人在河里挖沙、搅拌水泥,致河水变浑浊。高速路出口绿化种植的杨柳树被人砍伐后种地。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3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小河镇坪槐村四组店子沟居民安置点修护项目,2021年12月21日开工,所用砂石料均在旬阳县智恒工贸有限公司购买,未在河里取砂;施工的小型搅拌站在水泥砂浆工序产生的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未发现在河里搅拌水泥现象。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旬阳分局监测站12月31日对下游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2021年12月,小河镇坪槐村村民洪某在河滩边捡地种菜,因担心杨柳柳枝生长过盛影响其菜地生长,私自将坪槐村一组(小地名里湾)河道右岸用于护堤和绿化的一株杨柳树砍断。属实查处情况:旬阳市小河镇坪槐村村委会对洪某批评教育,责成其补种两株杨柳树。
     整改情况:1.旬阳市水利局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河道“四乱”现象不再发生。2.小河镇政府加强河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保护河道平整顺畅。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月31日,旬阳市小河镇党委给予坪槐村河长许某通报批评。
D2SN202112290008
88安康市汉滨区长岭村一组安康学院北校区长岭南路边,有人在耕地里倒建筑垃圾,设废品收购点收购废品,环境脏乱差。安康市汉滨区政府2021年12月3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汉滨区建民办长岭村一组的安康学院科研场所建设用地,安康市土地统征中心2020年征收到位,目前未开工建设。现场发现该地块内堆放有10立方的废弃砖块等建筑垃圾,属于违法偷倒行为。该地块内有一个占地约80㎡的临时废品收购点,场内废品物料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露天堆放,周边环境脏乱差。属实查处情况:1.汉滨区相关部门正在对违法偷倒建筑垃圾问题进行调查调证,待核实后依法进行处理。责令该临时废品收购点立即对露天存放的废品物料采取防护措施,整治脏乱差问题。
     整改情况:汉滨区12月31日组织对该地块建筑垃圾进行清理,督导废品收购点对场区的废品物料采取覆盖措施。
D2SN202112290004
89安康市汉滨区南环路南门菜市场对面的怡康医药,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叫卖,噪音大;远康元足浴店每天下午六点至晚上九点使用音响放歌,噪音严重扰民。安康市汉滨区委组织汉滨区公安分局2022年1月1日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怡康医药、远康元足浴店均位于南门小区对面南环路,现场检查时怡康医药正在用音响进行宣传广播、音量较大,远康元足浴未使用音响设施。属实查处情况:汉滨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怡康医药公司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
     整改情况:汉滨区公安分局加强巡查检查,监督怡康医药、远康元足浴店禁止在室外使用音响设施噪声扰民。
D2SN202112300054
90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二组有一个养猪场,污水全部排放在村上的河道里面,严重影响村民饮用水,希望调查处理。12月30日举报人再次来电:养猪场将猪粪堆放在距离河道30米的化粪池内,因化粪池破损粪水流到河里,产生的臭味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安康市白河县委2021年1月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白河县茅坪镇余加坤养殖场,60m³的三级化粪池完好,未破损;化粪池外的100   m³废水收集池池壁存在裂缝,少量废水渗排峙院沟,有轻微臭味。2021年12月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属实整改情况:1.该养殖场完成废水收集池漏点修补,并对河道进行了清理。2.白河县加强日常监管,督导经营人做好污染防治和卫生消杀工作,严禁违法排放粪污。D2SN202112300056
91安康汉滨区恒口镇金玉村路口有一条灌溉用的恒惠渠,沿途的生活污水和医疗废水都排入此渠,尤其是金玉村段渠内的水是红色的,现变成垃圾渠,导致下游村民无法使用;恒口镇恒大路酿造厂院内有两家塑料加工厂,长期排放恶臭气体,无人管理。安康市安康恒口示范区党工委2022年1月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全长21.5公里的越惠渠,现场未发现金玉村段渠道内有生活垃圾、医疗废水排放现象。发现金玉村有少数住户将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部分群众洗衣淘菜废水排入越惠渠内形成一小段红褐色积水。恒大路酿造厂院内有一家加工塑料口杯的塑料制品厂(安康市汉滨区塑料制品厂),自2018年7月停业至今,未发现排放恶臭气体现象。属实整改情况:1.汉滨区月河灌区管理处组织对该段渠道进行清理,落实对越惠渠全段养护管理责任。2.安康恒口示范区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巡查检查,严禁渠道沿线住户生活污水不经处理排放越惠渠。D2SN202112300034
92宁陕县梅子乡(实为梅子镇)朱家槽与筒车湾镇海棠园交界处有三千多亩林地被村民阮莲才大面积砍毁种植香菇和天麻。安康市宁陕县委2022年1月1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人阮某某未办理相关手续,2020年12月在其房屋后面采伐林木92株(林木蓄积3.7m³),采伐面积约320㎡。阮某某2019在自家山林下种植约2000㎡天麻行为,属于合理利用林下空间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三千多亩林地被大面积砍毁种植情况。属实查处情况:宁陕县公安局正在对阮莲才无证采伐林木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整改情况:1.宁陕县加强林业法律法规宣传,强化巡护监管,禁止无证砍伐林木。
     责任追究情况:宁陕县林业局对天保护林员林某某履职不力问题线索移交宁陕县梅子镇纪委调查处理。
D2SN202112300017
93举报人12月16日来电反映(有人在安康市汉滨区五里镇刘营村村庙旁占用约十来亩林地修建坟地。该村村支书在自己的可耕地上建了一栋房子,并将耕地出租给毛绒玩具厂做厂房,是否办理手续。12月30日来电表示已看到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中未提到有人修建坟地的问题,对占用耕地违建,只进行了处罚,未拆除)。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31日组织现场核查。
       关于“五里镇刘营村村庙旁占用约十来亩林地修建坟地”问题。经查,群众反映的坟地为五里镇刘营村2006年修建的公益性骨灰存放塔,取得有相关许可手续,占地558m2,未占用林地,未超出批准用地面积。
       关于“对该村村支书占用耕地违建,只进行了处罚,未拆除”问题。经查,刘营村村支书刘某未经用地批准2019年擅自在住宅旁搭建一个203m2的活动板房拟用于毛绒玩具加工厂房,建成后至今未投入使用。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已于2021年12月18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203㎡建筑物,并处罚款3045元。2021年12月23日,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已将没收的203平方米厂房移交给五里镇政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
属实整改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和五里镇政府加强巡查检查,依法严厉打击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安康市自然资源局汉滨分局对原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队长闵某进行批评教育;汉滨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副队长刘某某批评教育。
D2SN202112300038
94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金花村石家沟,天佑石料厂将生产的废泥随意倾倒在河道里面。镇安县高峰镇冷水河段在修路的时候,工人在河道里面采砂挖沙,破坏生态环境商洛市经查,群众反映的“天佑石料厂”实为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安县午峪沟十家沟天佑采石厂,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金花村五组。该公司建有年产30万吨石子生产线1条、年产15万吨骨料生产线1条及配套矿山,矿区面积0.161平方公里。2019年6月至2020年6月,该公司对采石场进行了技改扩建,建成年产45万吨砂、石骨料加工厂线(年产30万吨全封闭石子骨料生产线1条,年产15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1条)。其中,年产15万吨水洗机制砂生产线配套安装雾炮机1台、修建120立方米三级废水沉淀池、400立方米钢板蓄水罐、4台废水处理压滤机。洗砂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底泥经压滤后规范处置。2020年7月投产,生产期间制砂车间压滤废泥运至镇安县庙坡建筑垃圾处理场覆土填埋。2021年8月至9月,因连续暴雨机制砂生产车间坍塌受损,制砂生产线及废水处理车间全面停产。2021年10月至11月,生产期间废泥堆存于厂区物料堆场,部分废泥用于治理耕地覆土。2021年12月以来,受冬季气候影响公司全面停产。经现场勘察,十家沟河道未发现有生产废泥倾倒痕迹。群众所反映的“镇安县高峰镇冷水河段在修路”点位位于镇安县高峰镇青山村冷水河。镇安县冷水河至山阳界公路“建养一体化”项目由陕西商洛利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中标,2017年9月18日取得镇安县交通局《中标通知书》,该工程于2020年9月通车试运行。2021年8月镇安县受强降雨影响,造成镇安县冷安路(K0+000-K47+325)不同程度水毁。为保证车辆通行及群众出行安全,由陕西商洛利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对该水毁路段进行灾后重建修复作业。2021年11月3日动工建设,主要工程为路基修复,沿线塌方清理、疏通,沿线交通安全设施修复。陕西商洛利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在修建镇安县冷安路(K0+000-K47+325)施工期间,所用砂石物料取自冷安路段塌方石料和县国投公司河道清淤砂石物料,未在其他河道采砂作业。路基主体工程于2021年11月中旬完工,正在实施路面工程,由于路基修复中有3处共150余立方米废石废料堆积在沿线河道中,对河道产生一定影响。2021年11月16日,镇安县水利局对修建道路施工单位陕西商洛利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下达《清障决定书》(镇水清字〔2021〕第67号)。现场检查,堆积在河道的废石废料已清理复平。属实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属地监管责任,对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加强管理;二是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属地监管责任,对陕西商洛利丰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期间加强管理。2022年1月2日,镇安县高峰镇党委对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青山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D2SN202112300013
95商洛市镇安县政府强拆双河小水电站,无任何赔偿,群众无法正常生活商洛市经查,群众反映的“双河小水电站”实为镇安县达仁镇双河电站,位于达仁镇双河村一组,始建于1986年,1987年建成投入运行,装机容量75千瓦。电站业主刘某为便于经营居住在电站内。刘某(34岁)为双河村一组人,常年外出务工;妻子杨某(31岁)电站拆除前经营电站,拆除后在家务农。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开展前期,省秦岭办会同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省级有关部门和中国水科院等有关机构成立综合评估组,对涉及镇安县的55座位于秦岭区域一般保护区的小水电逐一进行了综合研判评估,研判认定:双河电站在合法合规评估中存在“无立项审批且未按审批地点、规模、内容进行建设”“未取得林地征(占)手续”“小水电站未竣工验收”“装机容量为500千瓦及以下小水电站”等四项违法违规问题,纳入拆除或退出类。2021年7月3日,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关于全面加快推进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的通知》(陕秦岭委〔2021〕4号),明确该电站为拆除类电站,并要求镇安县在2021年8月31日前依法整改、拆除到位。按照省市通知,依据《水利部   国家发改委 生态环境部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的意见》《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生态环境保护法》和地方小水电工程建设有关准入条件、审批要求,镇安县委、县政府于2021年7月4日制定印发了《镇安县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方案》(镇办字〔2021〕78号),全面启动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工作。按照电站拆除“一站一策”要求,经达仁镇政府与刘某沟通,   2021年7月14日签订了《双河电站断电断网及拆除同意书》。2021年7月19日,电站相关设施全部拆除到位,2021年9月通过市级验收。按照《镇安县拆除类小水电整治工作奖励办法》(镇秦水电组发〔2021〕3号),镇安县达仁镇政府2021年7月20日奖励双河电站业主刘某资金3万元。双河电站及其附属设施拆除后,电站业主刘某一家三口在电站原址无其他住房。2021年7月26日,刘某反映需要对其祖宅拆旧建新后才能居住,无建房启动资金,且电站拆除后生活困难等问题,经镇、村与刘某沟通,达仁镇政府预借其2万元建房启动资金并落实2000元过渡租房补助,均于2021年10月份兑付到位。2021年12月28日,达仁镇政府又多方筹集资金给予刘某建房过渡生活救助资金5400元。目前,刘某拟建两层占地约100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房,一层已建好装修入住,生产生活安全稳定。不属实一是加强小水电整治相关政策宣传,主动与刘某沟通做好思想工作;二是落实镇、村属地管理责任,采取帮扶措施解决刘某过渡期生活困难;三是积极与省市相关部门沟通对接,待小水电整治补偿政策出台后,及时将补偿资金兑付到位。D2SN202112300030
96商洛市丹凤县竹林关镇东炉村村民反映,中铁五局修丹宁高速施工中,粉尘和噪音特别大,造成环境污染,影响当地居民生活商洛市经查,“丹宁高速”实为: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建设项目,全长38.521公里(其中丹凤段13.5公里、山阳段25.021公里),分3个施工标段:其中1标段(东起丹凤县竹林关镇东高速路口,西至山阳县银花镇附近,总长16.9公里)由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3标段在山阳县境内分别由中铁十二局、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施工。2021年9月15日,该项目1标段开建,现已建成辅助工程桥梁预制场、搅拌站各2个;截至2021年12月底,在银花河上开工桥梁9座,完成桥梁下部桩基施工541根;开工建设5座隧道,已掘进205米;完成箱梁预制30片。经走访群众,该公司桥梁施工建设有4处临时土石便道,存在清扫、洒水不及时,车辆过往有明显扬尘;施工桥梁部分桩基距离群众居住较近,在桩基施工过程中冲击钻作业声音较大。属实2022年1月1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对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丹凤至山阳高速公路施工1标段项目经理部防治扬尘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万元。监督该项目施工单位规范施工行为,严格落实各项防尘、降噪措施;加大对运输道路、搅拌站厂区以及施工重点环节的清扫、洒水频次;合理安排工期,对距离群众居住近的桩基安排在白天施工,尽量减少对周围群众的影响。2022年1月2日,丹凤县交通局党组对中铁五局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建设项目1标段项目经理因项目管理不到位进行约谈。D2SN202112300042
97商洛市山阳县郭家村养殖场鸡粪到处堆放,臭味很大,影响周边环境商洛市经查,“商洛市山阳县郭家村”实为: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郭家村,该村共有5家养殖场,均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属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第一家养鸡场位于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郭家村3组,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约30米,总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2015年开始养殖。建有鸡舍1栋约400平方米,粪便晾晒场1个约4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6000只,鸡粪露天晾晒后出售。该养鸡场鸡粪露天晾晒产生臭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第二家养鸡场位于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郭家村3组,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约30米,总占地面积约700平方米,2015年开始养殖。建有鸡舍1栋约300平方米,粪便晾晒场1个约4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5000只,鸡粪露天晾晒后出售。该养鸡场鸡粪露天晾晒产生臭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第三家养鸡场位于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郭家村4组,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约50米,总占地面积约500平方米,2016年开始养殖。建有鸡舍1栋约100平方米,粪便晾晒场一个约4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2000只,鸡粪露天晾晒后出售。该养鸡场鸡粪露天晾晒产生臭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第四家养鸡场位于山阳县十里铺街道办郭家村5组,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约100米,总占地面积约1067平方米,2013年开始养殖。建有鸡舍1栋约667平方米,粪便晾晒场一个约4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8000只,鸡粪露天晾晒后出售、还田利用。该养鸡场鸡粪露天晾晒产生臭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第五家养鸡场位于山阳县十里铺街道郭家村5组,距离居民集中居住区约50米,总占地面积约800平方米,2013年开始养殖。建有鸡舍1栋约400平方米,粪便晾晒场一个约400平方米,现存栏蛋鸡4000只,鸡粪露天晾晒后出售、还田利用。该养鸡场鸡粪露天晾晒产生臭味,对周围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属实一是督促5家养鸡场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露天晾晒鸡粪清理干净,干鸡粪进行装袋清理,湿鸡粪采取覆盖发酵措施;定期对养鸡场进行消毒、灭蝇、除臭,净化养鸡场环境卫生,减少粪便臭味对周围群众的影响;二是督促无养殖意愿2家养鸡场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存栏蛋鸡处理,清理养鸡场、养殖粪便晾晒场并消毒;3家养鸡场于2022年5月31日前重新择址修建粪便晾晒棚晾晒养殖粪便;三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户)做好粪污综合利用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养殖。2022年1月3日,山阳县十里铺街道纪工委对十里铺街道环境保护办公室干部(包村干部)和十里铺街道郭家村支部副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D2SN202112300045
98举报人12月17日来信反映: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架设在县城繁华的人民路南区紧邻街道路边、密集拥挤的居民区,高压配电设施释放各种强力难避的放射性有害射线,极大地污染生态环境,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同时,每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变压器电闸处经常发生着火现象,有时还出现连续闪爆。另外,变压器及电房外紧邻街道边,常年被周围居民当做公共场合堆放建筑模板、方木、架椽、机械等建筑用品、用具等,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美观。综上原因,此变电房及变压器给生态环境、居民人身、生命安全已造成严重威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从环保、安全、噪声、辐射等多方面危险因素考虑,应将此变压器及辅助设施迁移至其他合适地方,但当地有关部门均以没有其他合适地方迁移为由多年对此不予理会。恳请环保督察组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迁移该变压器及辅助设施。举报人12月30日再次来电表示已看到公示的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公示结果中的实测距离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器设计手册》,以上内容中规定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以上,户外油汽式变压器与住宅的距离应该保持在10米以上。此变压器距离居民区太近,有辐射,并且经常出现着火、闪爆等现象,有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督查组能协调县上和供电部门尽快迁移变压器商洛市经查,“变电房及变压器”实为: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的一处配电室,建于1970年,位于洛南县城关街道办西街社区,属周边居民生活用电区域供电公益设施,占地约32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1台S11-M-315变压器(荷载运行电压为10KV)、1台X-21配电柜、7级电杆、0.1KM高压JKLYJ-10-240绝缘线、0.3KM   低压JKLYJ-10-35绝缘线路、1.5KM下户线、185块电表等,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国家电网设备平台联网。该配电室由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城区中心供电所每月组织一次巡视、检验。经现场勘测,该配电室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最近的居民楼实测距离为3.5米,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2013)“10KV变压器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楼面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为2.7米建设”的规定;架空线设备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距离实测距离为3.1米,符合《配网运行规程》“架空线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75米建设”的规定。经电力专家核算,该变压器3米处的电场强度为3.63V/m,磁感应强度为0.09µ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57KHz--10057KHz频率范围的标准限值。经现场核查、走访周围群众了解,该配电室周围无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等现象;2019年8月、9月,该配电室曾出现过冒火花现象,系配变重载导致节点过热、熔断器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2019年11月16日,在该配电室东南150米处新增一台S13-M-400南坡#2配变后,未再出现冒火花、闪爆等现象。经进一步走访了解,2021年9月21日,配电室附近住户(相距3.5米,建于1993年)以该配电室变压器距离自身房屋距离近,存在安全隐患,向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运检部申请迁移配电室,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运检部向投诉人答复:1.该配电室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配网运维规程》安装要求,不能以配电室距房屋距离较近要求迁移;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五条、《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若投诉人仍坚持迁移配电室,需由投诉人择址,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迁移费用。答复后,投诉人未再提出其他意见。根据《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表2.1.13-2C项规定,1至10KV“无遮拦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安全净距离为2.7米,《电器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9-2010)表3.1.14-2室外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离C项规定,1至10KV“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净距为2.7米”,当事人房屋建于1993年,参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9-90、GB50149-2010),均符合安全净距离规定。投诉反映“《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器设计手册》10KV-35KV变电站要求正面距居民住宅12米以上,侧面8米”,经查阅相关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5.2.3规定“民用建筑与10KV以下的预装式变电站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94)(施用期:1994年1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表4.2.1规定标准为10KV“无遮拦带电部分至地(楼)面之间”室外距离为2.7米,现行标准《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   50053-2013)(2014年7月1日起),续表3.1.14.2规定标准为10KV“无遮拦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距离为2.7米;《电力工程电器设计手册》第10-1节设计原则与要求屋外配电装置安全净距C项规定,3至10KV“无遮栏裸导体至建筑物、构筑物顶部之间”的净距为2.7米。投诉反映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电力工程电器设计手册》正面距民居12米、侧面8米以上”与实际标准不符。该变电站距最近民居距离3.5米,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内。不属实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巡检巡视,定期组织该配电室节点测温,及时更换配变辅件,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问题;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辐射宣传力度,督促电力、通讯等行业落实辐射防控措施;三是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D2SN202112300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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