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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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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二批)

时间: 2022-01-04 18:40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2年1月3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2040件,目前已办结1708件,现将第二十二批71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有人给西安市周至县竹峪镇凤凰岭村沟内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凤凰岭村老沟道存在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堆积现象,占地约20平方米,是村民随意倾倒的。属实竹峪镇政府先行对该处垃圾覆盖绿网,待疫情防控结束后,将立即清运该处垃圾,并覆盖黄土进行增绿;将加强巡查力度和宣传教育,充分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竹峪镇政府对凤凰岭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260013
2有人在西安市蓝田县华婿镇西元峪村到处倾倒垃圾,村边、沟道里到处都是垃圾,今年只处理了两次,剩下的垃圾就地焚烧。西安市经核查,西元峪村内部分主干道路及华羊环线周边存在倾倒垃圾问题。2021年12月初,垃圾运输车辆故障维修,村内垃圾未能及时清运导致垃圾堆积,村内垃圾其余时间都及时进行清运。实地核查未发现焚烧垃圾行为。属实西元峪村已紧急调度垃圾清运车将未能及时清运的垃圾转运至华婿镇垃圾压缩站进行处理;对华羊环线周边垃圾已安排村内保洁人员及车辆进行清理转运;将完善卫生保洁制度。华婿镇政府将加强明察暗访,督促落实保洁制度,确保一周清理2次,统一拉运。D2SN202112260017
3西安市临潼区行者街办行南村四组143亩基本农田被临潼区盛世建筑有限公司倒满了建筑垃圾,且薄薄覆盖一层黄土,该公司倾倒建筑垃圾是经过临潼区政府五个相关部门批准的,现在143亩基本农田已经荒了没有办法种。希望督察组能让相关单位解决这个问题。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143亩基本农田实为120.55亩,属于工程取土后的低洼地带。该处为行者街办、国土资源临潼分局、原市环保局临潼分局、临潼区水务局及临潼区城管局联合审批同意设立的黄土回填点,手续齐全,未发现建筑垃圾。经现场查勘,该项目已回填结束,土地已平整。2021年5月,临潼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壤监测及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评定的国家利用等比原耕地提高;11月,组织专家对该地块耕地质量进行勘验,认为该处复垦耕地基本达到耕种条件。不属实临潼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确保该地块周围不发生建筑垃圾倾倒问题。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对该地块后期复耕作出技术指导。行者街办负责组织该村组有序开展复耕工作。D2SN202112260020
4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石家村南面铁路边建了一个堆土厂,扬尘大、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实为西咸新区地铁16号线能源中心站及南北绿廊项目临时堆土场。该土场2021年8月15日建成投用,8月25日封停至今,能源金贸区曾在8月19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土场存在覆盖不到位及车辆鸣笛、噪音大扰民情况,现场已督促企业立即整改。该土场运行期间配备移动式带雾炮洒水车、固定式雾炮机,堆土及时覆盖防尘网,降尘措施基本到位;行车线路严格按照审批要求避开居住区,同时土场边界处均设置了封闭围挡。
     2021年12月15日,能源金贸区对该土场现场核查发现,土场处于停工状态,场内无工程机械,绿网覆盖到位。
属实能源金贸区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该土场管理单位夯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要求,全面做好运行期间的治污减霾工作,规范运输单位,避免在转运倒土过程中产生噪声;同时将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领域治污减霾和噪声排放管理工作要求,实施长效管理,全面夯实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260035
5西安市灞桥区金茂9路777号业主反映,小区南边约20米的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生产噪音很大、臭味大。西安市经核查,西安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周边最近的小区是其北侧的金域湾畔小区。为降低噪音的影响,该污水处理厂于2014年将4座氧化沟曝气设施改为池底曝气工艺;为减少臭味影响,于2017年完成了初沉池、浓缩池的加盖工作。从该污水处理厂提供的自行检测报告分析,其厂界噪音、臭味排放均达标。不属实待疫情结束后,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将立即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督促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音、臭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260036
6西安市灞桥区天业小区住户反映,自来水水质有问题,烧开后上面有一层白色物质。(长荣路东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天业小区实为三府湾天悦小区,因疫情防控管制,工作人员暂无法进入该小区进行水质采样,在该小区附近区域的市政消防栓进行了水质采样,经检测水质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该小区供水水源系灞河水厂地下水水源,“白色物质”是因为水中钙、镁离子加热后会与水中存在的重碳酸盐结合形成难溶于水的碳酸钙和氢氧化镁(俗称水垢)。市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每月均对该水厂出厂水及管网水取样送检,总硬度等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不属实市水务集团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向用户介绍自来水水质相关标准要求。该小区住户如对用水问题仍有疑虑,待疫情形势缓解后,市水务集团将进入小区内部进行取样,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水质进行检测,帮助小区解决水质管理问题。D2SN202112260037
7西安市高新区草堂街道黄堆村,高新第四十幼儿园门口的西安宇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厂房为自建大棚,密闭不严,导致污染物漏排至幼儿园院内;起吊设备作业声音大;厂内放有多种危险气瓶,且味道难闻。西安市经核查,西安宇达金属结构有限公司距离高新第四十幼儿园约50米,该企业近期因疫情原因已停工停产。2021年12月29日,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大门关闭,未见生产痕迹,周围未闻到异味。不属实待疫情缓解,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对该企业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开展下一步工作。X2SN202112260004
8西安市莲湖区北关街办北关阳光小区村口,铁路北边向东平房门口的一片空地,因附近厕所关闭,工人在此地随意大小便,导致这片空地环境很差。西安市2021年12月29日,莲湖区北关街办工作人员现场核查,公厕位于环城北路北侧,目前因改造暂停使用,有部分人员在阳光小区村口的空地随地大小便,影响该区域环境卫生。属实北关街办已安排保洁人员对问题区域及周边进行了清扫保洁;已设置提醒牌,安排保洁人员加强该区域巡扫频次,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270003
9西安市雁塔区华侨城天鹅堡2号楼2单元201的住户将中央空调外机装到天然气管道下方3公分处,有安全隐患,噪音大影响其他住户,之前反映过,但是一直没有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住户将空调外机违规安装到室外平台,位于天然气管道下方。物业公司曾要求其将空调外机安装至指定位置,但未配合整改。经多次协调,该住户于2021年9月20日联系空调厂家将空调外机电源线路进行拆除,空调外机还未移位。属实曲江新区社会事业服务局已要求华侨城天鹅堡小区物业公司持续督促该住户落实空调外机挪机事宜,若发现安全隐患等问题,立即上报。同时,积极做好业主协调解释工作。D2SN202112270009
10有人向西安市鄠邑区涝店街办南涝村(原平东村二组和三组之间)的十几亩耕地倾倒建筑垃圾。西安市2021年12月29日,鄠邑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自然村平东村二组、三组之间的耕地,现场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地块为洼地,与周边耕地存在约3米落差,面积约12亩。2019年12月25日,原平东村村委会研究决定对该地块进行回填复耕,并报原涝店镇政府同意。2020年5月13日,鄠邑区城管局办理了回填手续,采用黄土回填,无建筑垃圾,6月13日回填手续到期后停工至今,完成回填的洼地基本完成复耕。不属实无。D2SN202112270018
11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阳光城紫金城小区楼下有两层商户,商铺未设计通风管道,物业招了很多餐饮店,油烟直接排放,污染严重。西安市经核查,阳光城紫金城小区东门两侧设有独立商铺,共开设餐饮店19家。2021年7月,曲江新区城管局检查发现该小区东门南侧有6家餐饮店油烟排放管道设置不规范,2家餐饮店未设置独立的油烟排放管道,产生的废气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商铺卫生间的排风系统排放至小区院内。执法人员立即联系物业对2家餐饮店卫生间排风系统的排放口进行封堵,并与小区开发商及物业公司沟通解决商铺油烟排放问题。经多次协商,该小区开发商同意出资为8家餐饮店增设专用的油烟排放管道,于2021年10月完成施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19家餐饮店均已关门停业。属实待疫情缓解正常营业后,曲江新区城管局将对小区东门北侧11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情况开展进一步核查工作,若发现存在烟道设置不规范情况,将责令违规餐饮店立即整改;安排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9家餐饮店的油烟排放量进行检测,若油烟排放超标,将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完成整改;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餐饮单位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及清洗频次,并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检。D2SN202112270029
12西安市鄠邑区甘亭街道办六老庵村刘某某在放羊的时候,满地都是羊粪。12月26日工作人员在回访的时候,告知举报人当地政府要求把羊圈养起来。举报人12月27日询问了河堤路的村民,羊根本就没有圈养,现在路上的羊粪比以前少了一些,但是并未清理干净。西安市2021年12月29日,甘亭街办驻村指导员与村干部到六老庵村7组进行核查,刘某某共养奶羊30头,已圈养。12月27日,当事人对羊圈进行彻底清扫、消毒期间,将羊赶到涝河河堤路暂时放养。属实甘亭街办驻村指导员与村干部要求当事人对遗落在路上的羊粪便进行清理,禁止在圈舍外放养,每日定时清理圈舍卫生,保持环境干净整洁。甘亭街办不定期对该区域环境整治问题进行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发生;六老庵村安排专人每日对村内环境卫生进行保洁、维护。
     甘亭街办对六老庵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270030
131.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张斜村西边有一个旱厕,距离村民家不到5米,有严重异味。2.华胥镇街道商户污水都排入灞河里面。3.有人将生活垃圾填埋在东邓村1组与朱家沟村4组北边干峪沟内。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旱厕位于张斜村三组,为万科麓湾项目工地临时违规搭建的简易旱厕,有异味。
     华胥镇于2020年对街道整体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雨污分离,污水集中流入沉淀池进行絮凝沉淀、杀菌消毒除臭处理后流入红河。
     经核查,干峪沟内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为支家沟一村民倾倒。该倾倒点前期由“4•30”专案组封存取证,后经县多部门联合勘察,制定了整改方案并通过审批。
属实待疫情封控结束后,由万科麓湾项目工地对旱厕拆除清理。
     蓝田县水务局正在对华胥镇污水管网进行提升改造,管网末端污水处理站已经建设完成,待疫情封控结束后开展设备调试运行。
     华胥镇支家沟村沟道治理项目正在实施中,预计疫情缓解后3个月内完成治理。
D2SN202112270032
14西安市莲湖区丰禾路蔚蓝花城小区南边有一个商铺,下水管道堵塞,异味很大,希望尽快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天朗蔚蓝花城南门附近一处雨水收水井堵塞。属实12月29日,大兴市政配套中心组织维护单位对该堵塞雨水井进行疏通;对周边雨水井进行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D2SN202112270034
15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业主反映,火车道离小区的楼不足50米,且火车道在该段没有任何隔音措施,之前规划的时候说是有绿化隔音带,现在什么都没有。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火车道为陇海铁路。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于2013年开工建设,当时陇海铁路已经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因疫情原因,目前无法获取确切资料证明小区开发商是否将该小区的不利因素、价格让利、已有措施等情况预先告知购房人,也无法准确核定该小区规划、建设时是否采取相关隔音措施。
     陇海铁路西咸新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段两侧栽植有绿化带。
属实待疫情缓解后,西咸新区将调查该小区项目建设审批、房屋验收及隔音措施落实等相关资料;核定奥园小区与陇海铁路最近距离;按照噪声检测规范,选取距离铁路最近的小区住户进行入户监测,如存在噪声超标情况,西咸新区将要求陇海铁路的主管单位进一步加强陇海铁路沿线噪音管控。D2SN202112270038
16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四组村民反映,工业园区内距离伊利厂半里地有人将大量油漆桶储存在院子里,异味很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大量储存油漆桶实为南王村三组王某某,将捡拾来的容量为15升的150个空油漆桶存放在五里头村四组一亲戚家院子内,未处理处置,近距离可闻到油漆味。属实三里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将油漆桶全部搬运到空房内并覆盖严密;对存放处大门贴封上锁,由村干部负责监管。待疫情结束后将由镇政府联系有资质第三方对油漆桶进行拉运处理;镇政府将加强监督巡查与加大环保法规宣传,提高村民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发生。D2SN202112270039
17西安市蓝田县南关镇街道办泘沱村,县医院正门向南200米的大路口,绿色的彩钢围挡里填埋深约2米的建筑垃圾,表面覆盖有黄土,黄土上倾倒着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周围的环境。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点位位于蓝关街道滹沱村四组,原为向阳公司34号家属区污水排放渗坑区,1995年向阳公司搬迁后,该处长期闲置。蓝关街道组织机械对投诉点进行深挖,未发现建筑垃圾。
     2021年10月滹沱村两委会对该污水渗坑进行覆土。现场核查发现,黄土上确有生活垃圾。
属实蓝关街办对该点位生活垃圾立即进行清运,统一运至前卫镇垃圾焚烧发电厂,并对倾倒垃圾点周边进行消毒;组织网格员加大对辖区乱倒垃圾现象的巡查力度,同时加强宣传,提升辖区群众环保意识。
     蓝关街道党工委对滹沱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包村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D2SN202112270042
18西安市灞桥区马渡王村刘沙沟下和河堤路交界处被倾倒了一大堆建筑垃圾和渣土,用土掩埋,村内生活污水流向灞河。当地政府只处理了建筑垃圾,并未处理污水流到灞河一事。西安市经核查,马渡王村村内已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各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泵入马什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目前该系统已建设完成并进入试运行。现场未发现污水流入灞河的情况。不属实无。D2SN202112270060
19举报人对陕西省政府网第13批3号处理结果不满意:实际情况回填作业是超范围倒在了南寨西村六组的可耕地上,并不是回复中所说的只倒在了花园乡村建设的砖窑厂里。群众诉求:把六组耕地上的建筑垃圾清理完,恢复耕地。西安市经核查,南寨西村六组的可耕地现场为平地,未耕种,有树木栽种,无倾倒建筑垃圾现象。2020年6月,引镇街道实施“花园乡村建设”,经长安区秦保局、区城管局、引镇国土所同意,对南寨西村原窑厂地块回填黄土9000余立方米。回填过程中,有部分黄土溢出,倒在六组耕地上,溢出黄土约200余立方米,土质为优质黄土,适合耕种。属实引镇街办将在疫情缓解复工后一个月内,对溢出在六组耕地的200立方米黄土进行拉运。D2SN202112270065
20西安市莲湖区西城坊小区3号楼1单元业主反映,老旧小区改造在一楼盖了一个厕所和厨房,挨着邻居的阳台防护网。还剩一些建筑垃圾、废旧的东西、囤的菜、洗的衣服、空调外机堆在防护网旁边,希望及时清理。西安市经核查,在西城坊小区3号楼1单元楼南侧有一平房户,门口临时晾晒少量衣物、堆放部分物品,平房户门口北侧外墙安装家用空调外机自用。3号楼1单元楼后有一过道,过道南头紧临平房户北侧外墙,过道内堆放有少量生活垃圾、废弃纸箱,未见建筑垃圾堆放,未见蔬菜、衣服。过道内悬挂有一空调外机,为3号楼一单元一户业主家用空调外机。属实北院门街办组织物业公司对投诉反映的生活垃圾、废弃纸箱、晾晒衣物、堆放物品进行了清理,并对该处进行了清扫,已清理完毕;将督促物业公司定期进行巡查,加强对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保持小区良好的生活环境。D2SN202112270069
21举报人2021-12-19反映:西安市高新区东大镇郭南村上头滩三组的18亩耕地被回填了建筑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太平河的支流(小河)河道里有很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第二次来电:反映村上给投诉人打电话说回填垃圾的地方以前是办了手续的,但投诉人不这样认为,现在不是手续问题,耕地下面全是建筑垃圾。第三次来电:反映有人通过街办、私人在打听举报人,郭北村刘某某就是参与渣土回填的人,侧面通过别人给举报人做工作,让不要告了,现在倒建筑垃圾的地方老鼠很多。之前投诉的太平河支流(小河)也就是紫河峪水,河水污染严重。西安市前期投诉问题已核查并处理。东大街办安排纪检督考办组织街道生态环保委成员单位和案件承办科室负责人学习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强调要自觉接受中央环保督察指出问题,积极开展好案件办理工作,目前未发现案件承办人员私自泄漏案情问题。投诉提到的郭北村人刘某某参与该地块建筑垃圾回填问题,目前正在核对信息,在郭北村未找到此人,正设法与之联系。
     东大地区水资源丰富,2021年夏秋季雨水较多,部分低洼土地蓄水成池造成野外鼠类原生活环境改变而发生迁徙。
     东大街办在紫沟河及紫沟河下游查看水质,未发现河水污染问题。根据高新区近期例行监测数据显示,紫沟河入太平峪河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Ⅲ类。由于疫情影响,目前无法采样监测。
属实东大街办已发出通知并组织辖区各村(社区)开展环境大整治行动。安排郭南村加大此处灭鼠毒饵的投放密度,遏制鼠患。
       待疫情缓解后,高新区将及时完成核查整改工作,加大巡查力度;继续落实“河湖长制”,发挥街道河湖长制办公室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各级河长详细排查紫沟河河流水质问题,发现问题立即整治;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继续对紫沟河入太平峪河断面水质进行水质监测。  
D2SN202112270071
22宝鸡市渭滨区新建路西段自来水公司客服隔壁的14号院1号楼三单元7楼平台上放了一个楼下川菜馆家的大型抽油烟机,振动巨大,油烟大,油从雨水管流到了居民家里。宝鸡市餐饮门店为“宝鸡市渭滨区小巷口湘菜馆”,设备实为后厨排烟系统末端抽风机,开启抽风机后有声音,未见油烟,设备有渗漏油污现象。属实责令该店立即清洗维护集烟罩、烟道、抽风机等油烟净化设施,并对老旧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更换。该餐饮门店已完成以上整改,并在抽风机底部安装了阻尼弹簧减震器,用以减小噪声产生。
    
D2SN202112260022
23宝鸡市高新区八鱼镇鱼池村十二组村民反映,赵某将建筑垃圾倾倒在三十多亩的林地(金家沟沟口)中;倾倒建筑垃圾把上游金家沟水库河道堵塞;将高崖村坡下2亩耕地里的土挖了卖钱。宝鸡市反映的土地实际占地约10亩左右。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的痕迹。查询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库和该村历年退耕还林设计等相关文件,此处地类为建设用地,非林地。国土三调上地类也为工业用地,非林地。
     反映的八鱼镇金家沟水库的防洪渠口(金家沟沟口),渠道南、北口通畅,河道宽阔,无建筑垃圾阻塞。
       反映的高崖村坡下2亩耕地,实际为0.7亩,赵某租用后联合村组修建生产生活道路并平整土地,平整后耕地面积保持不变,挖出土方堆放在高崖村二组坡下桥北耕地内。
    
不属实D2SN202112260023
24宝鸡市凤翔县范家寨镇张家店村,7月份来了一家爆破公司(原801厂),每天凌晨1点在代家湾山沟及黑河滩山沟里面运输爆破材料,每天8:00至18:00一直爆破,方圆20公里都有震感,导致养牛户的牲畜受惊,希望查处。宝鸡市反映的爆破公司为陕西红旗鸿远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凤翔区范家寨镇张家店村枣子河(原枣子河劳教所),项目备案、环评、稳评、安评等手续齐全。2021年7月1日至今爆破焊接作业生产记录及炸药库火工品出库记录、监控显示,未在凌晨1点运输爆破材料,爆破时段每日不早于10点,次数不超过8次,最晚18点结束,爆破振动噪声监测显示符合要求。不属实陕西红旗鸿远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在满足原有噪声达标的基础上,拟进行噪声深度治理,已制定爆炸场地降噪措施方案。
    
D2SN202112260024
25宝鸡市凤县黄牛沟采石厂水土保持监测验收资料和实际情况不符,涉嫌虚假验收。同时该釆石厂虽编制了废渣利用项目环境影响环价并通过了审查,但实际上是借废渣利用之名行乱采乱挖之实,开挖山体,导致生态破坏严重。宝鸡市凤县河口镇黄牛沟采石场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土保持设施监测总结报告齐全,经检查与实际情况相符,项目验收符合规定验收程序,不存在虚假验收情况。
       凤县黄牛沟采石场废渣综合利用及矿山配套道路建设项目备案、环评、采矿许可、林地使用许可手续齐全。企业2021年10月31日矿权到期停止一切生产开采活动,现场核查该企业没有乱采乱挖行为,不存在生态破坏严重问题。
    
不属实D2SN202112260025
26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牛寺庙村三组叶某家的磨坊,磨面噪音大,粉尘大,尤其是凌晨4/5点;厕所挨着邻居家的墙,污染了邻居家的水井,导致井水无法饮用。宝鸡市被投诉人叶某属于个体工商户,磨坊加工间门窗密闭完好,加工生产时无粉尘外溢现象。磨坊四周只有北侧1户邻居,经调查组询问偶有夜间加工面粉。磨坊东北处旱厕距离邻居家水井(非饮用水)直线距离3米,未发现渗漏外溢问题,邻居罗某饮水情况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院内、卧室环境噪声昼间监测结果要求。
    
不属实对磨坊加强日常监管,不准夜间生产噪音扰民,保持旱厕清洁,杜绝造成环境污染。
    
    
    
    
D2SN202112260026
27宝鸡市渭滨区神农镇任家湾村清姜河东岸边的宝鸡桥梁厂往清姜河里排土黄色的污水,污水口位于清姜河的小桥下。宝鸡市反映的清姜河污水排放口位于中铁宝桥厂区内北侧,为蒙峪沟河泄洪口。污水来源有三个方面:一是生活垃圾堵塞,二是市政污水井存在破损,三是上游神农镇茹家庄村五、六组村民日常生活污水经村组污水渠或直接排入。属实宝桥社区物业公司已清理了管道堵塞的生活垃圾,疏通了管道。蒙峪沟下穿清姜路处破损市政污水井已修复,无生活污水外溢现象。茹家庄村双瓮式厕所私自外接的排污口已全部封堵,建有沉淀池厕所及瓮式厕所的农户定期吸污。D2SN202112260031
28举报人12月14日来信反映:宝鸡市凤翔县田家庄镇北小里村唐万强,1、2014年1月份,在耕地上私自修建豆腐加工坊,未取得相关建设手续。生产豆腐的污水直接排入旁边耕地上,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夏天,臭气熏天,异味严重。不使用天然气,利用燃煤进行生产,严重污染环境;2、2011年,唐万强将生产队30多亩耕地出租给李某堆放煤矸石和建筑垃圾,扬尘污染严重,土壤下面填埋了花岗岩,严重破坏耕地的土壤层,导致村民无法耕种,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12月26日再次来电表示问题一直未处理,问题1、豆腐加工坊一直未拆除,还一直在扩建;问题2、目前已将煤泥清理,煤矸石和石头一直未清理。宝鸡市该信访问题与X2SN202112140006号为同一问题,唐某本人已于12月20日前对所有生产设备进行清理,对占用耕地部分的地面建筑物进行拆除并覆土。反映的一直在扩建问题为原有3间房屋翻新,土地性质符合要求,不属于违建。煤泥已全部清理到位;违法占用耕地部分的宿办楼彻底拆除、堆放的物料全部清理、地下20—30cm鹅卵石层已清理、并填埋素土对耕作层进行恢复;场地内剩余的砂石料全部堆放在建设用地,并用密网进行了苫盖,符合相关要求。不属实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对场内环境进一步提升整改。
    
D2SN202112260046
29宝鸡市凤翔区长青镇孙家南头村候车厅处有一个占地三亩多的无名氨水厂,投产使用后向周围排放氨气,对空气造成污染。给县安监局及12369反映后,该厂安装了一些彩钢瓦,安装两只烟囱,多次将洗氨水罐的水排在厂外三组的浇地渠内,向地下渗漏。每逢下雨,雨水和污水从厂内置的排污口排出。孙家南头村委会后的凤翔宏达钢结构工程公司院内有一座蓝色彩钢瓦房子,房内制造水煤添加剂,生产时散发出臭味;院左侧后面白色彩钢瓦房内有车床打磨工序,排放烟尘和日夜打磨噪音。该村属于一级水资源保护区。宝鸡市反映的氨水厂问题不属实。该企业从事生产、销售车用尿素水溶液,备案、环评、应急预案、排污许可手续齐全。
       反映的凤翔宏达钢结构工程公司院内水煤添加剂企业问题不属实。该企业实为宝鸡市凤翔区新茂森化工助剂厂,企业有备案,现场检查停建,12月2日因环评未批先建被查处,12月27日环评获批,查阅环评,企业生产原料及工艺无产生臭味环节,现场无臭味。
     反映的院左侧后面白色彩钢瓦内有车床打磨工序问题属实。经查为一个金属打磨加工点,未办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等相关手续,有生产迹象。
     反映的一级水资源保护区问题不属实。经查阅《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同意宝鸡市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函》(陕环函〔2020〕169号),该村不属于一级水资源保护区。
    
    
属实针对新茂森化工助剂厂环评未批先建处罚3948元。
     针对打磨加工点问题,已拆除全部生产设备,并清理场地,已整改到位。
     下一步,将加强此处区域管理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杜绝发生类似问题。
X2SN202112260003
30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空军部队家属院的污水直排到附近闲置土地上。宝鸡市清姜路某部队家属院流出的生活污水进入陈家村城改区域建筑工地内蓄水池,定期进行清理排放,群众反映情况因近期污水外溢造成。属实对驻地部队进行了政策讲解及宣传教育,要求立即采取措施解决生活污水排放问题。蓄水池内的现存污水已用抽污车收纳清运,已铺设管线将产生的污水收纳排放至川陕路市政污水管网。D2SN202112270001
31红旗民爆器材公司在宝鸡市凤翔区范家寨镇张家店村的山里(枣子河)搞民爆试验,周围的民房被震出裂缝,有的房子变成危房,一直无人处理。宝鸡市该信访件与D2SN202112260024号投诉为同一问题。反映的企业为陕西红旗鸿远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其金属复合焊接生产线建设项目备案、环评、安评、稳评手续齐全,爆破振动监测结果达标。对范家寨张家店村44户住房初步摸排,有出现裂缝现象。属实陕西红旗鸿远金属复合材料公司负责委托鉴定单位对涉及群众住房开展鉴定,对爆破作业正常工况振动实施监测,依据结果制定整改方案;在爆破场周边增加林带吸收侧向声波,爆破场南侧(群众居住方向)40米处增设声屏障一座。D2SN202112270002
32有人向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华明村石头河桥东西宝南线310国道边的8亩耕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并在上面建超市和钢构房,希望能够拆除。宝鸡市反映的地块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华明村一组,土地类型为集体建设用地,规划物流仓储,面积为10.85亩。本宗地实际使用人为杨某和张某,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建造钢结构建筑物4450平方米,张某之夫李某将两间钢构库房(956平方米)租给村民陈某办超市,其余钢结构库房空置。建设钢构房屋时,采用砂石和黄土进行回填作为基础。属实责令杨某、张某二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依法按照法定程序和规定进行查处。D2SN202112270015
33有人向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华明村石头河边的耕地倾倒建筑砂石。宝鸡市反映的地块位于岐山县蔡家坡镇华明村,为石头河东岸护堤地。现场核查发现约有40平方米地块上有群众私自倾倒的零散建筑砂石,约20吨。属实蔡家坡镇已将40平方米地块上的建筑砂石清理完毕。下一步,将加强河道护堤地保护利用,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270066
34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在咸阳市礼泉县烽火村村东河滩地以开发为名毁坏农田好几百亩,挖沙卖石,向农田里倾倒建筑垃圾。咸阳市经查,烽火村村东河滩地开发项目为礼泉县建设的“泾河干流礼泉段综合整治工程(烽火村段)”,该项目主要是对泾河干流礼泉段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总投资11783.11万元,治理长度2.5公里,由防洪保安、生态修复、景观建设三部分组成,项目总占地709.5亩(其中,永久占地695.7亩,临时占地13.8亩),该项目初步设计于2018年8月分别通过省、市水利部门批复同意后,按照工程内容实施建设。项目工程分两期建设,一期防洪保安工程由礼泉县水利局负责实施,2019年10月动工,2020年5月底完成建设。该工程涉及的护岸施工、新改建连坝路及建进坝路在原有河道防护工程基础上实施,根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位于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部分新占用地,不需办理用地手续,补水给水管线、照明预埋等为地下埋设工程,未新增占用土地;二期工程主要为河道生态修复及景观建设,因资金缺口较大,由项目所在地烽火村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引入社会资本组织施工建设(第三方施工单位为:陕西烽火智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烽火镇负责监督,工程于2019年10月动工,2021年6月因土地、资金等问题停工至今。2020年9月,礼泉县根据自然资源部反馈该项目实施区域的卫片图斑情况,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了调查,项目所在泾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有264.9亩河滩地存在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手续问题(均为耕地和园地,位于二期生态修复及景观建设工程范围内)。因施工单位陕西烽火智鹰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资金问题未能整改,2021年10月礼泉县安排县城管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对违规占用土地进行了复垦整理。截止2021年11月5日,卫片图斑反馈的264.9亩违规土地已全面复垦整理到位。现场调查时,未发现项目存在毁坏农田、挖沙卖石及在农田倾倒建筑垃圾等问题。属实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挖沙卖石”问题。根据现场排查,并询问烽火村村委会、走访烽火村有关干部群众,了解到在该项目实施生态修复及景观绿化施工过程中,需要对规划设计的引水坝、景观绿化地块进行施工和修整,因工程区域内河滩地下砂壤土、砂卵石及粉质黏土构造不符合设施建设基础标准,对河滩地部分砂石土进行了剥离拉运,剥离出的砂壤土、砂卵石均堆放于工程建设范围内临建地面上,按照就地利用原则,剥离土大部分回用于工程建设及铺装施工原料,剩余剥离砂石土用于烽火村村内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存在挖沙卖石问题。针对群众反映的“向农田里倾倒建筑垃圾”问题。礼泉县对项目所在地及周边地块进行了排查,经查,该项目在今年10月—11月整治期间,因项目所在地土源严重不足,礼泉县安排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监督,引入了西安、咸阳部分建筑地基挖坑土和地铁施工土对河滩地进行回填复垦(根据住建部《关于推进建筑垃圾减量化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回填过程中使用的工程渣土符合土方回填要求),受冬季天气温度影响,拟定于2022年3月底前实施复垦后的土地耕种,除此之外,未发现项目建设区域存在农用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整改措施:一是礼泉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督促烽火村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整改复垦后土地及时恢复农业耕种;二是礼泉县水利局、烽火镇分别负责,加强该项目日常监管,确保取得土地审批手续后,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规范施工作业;三是礼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日常土地巡查力度和频次,落实网格化巡查管理责任,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发生。D2SN202112270014
35群众投诉反映:有人将收的破烂堆在咸阳市永寿县店头镇樊家村村中间,有异味。向县环保局反映过,一直无人处理。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店头镇樊家村村中间的破烂临时堆放点为该村孤寡老人樊某太所有,未办理任何手续,其本人因经济拮据,遂通过收集废品方式补贴家用,废品主要来源于本人拾取和少量收购。废品堆放点面积约160m2,堆放废品约100m2,主要为废旧纸箱、酒瓶、编织袋,现场混乱,但未发现有异味。经调查该土地属于私人庄基,庄基所有人为本村村民樊某发,因樊某发今年无修建新屋计划,遂出于好心与樊某太达成口头协议同意将废品临时堆放在其新批庄基地上。属实查处情况:一是关于向永寿县环保局反应过一直无人处理的情况,经查阅12369环保举报电话记录信息,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二是责令废品临时堆积点负责人樊某太立即清理存放废品,目前已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一是对该废品堆积点进行彻底整治,帮助老人樊某太将收集废品整理存放,待疫情好转后,拉运至正规废品收购站进行售卖,同时对堆放点环境卫生进行清理打扫;二是在辖区开展集中排查集中治理活动,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D2SN202112270016
3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灵源镇孝义村村民反映:1.西安宏安水泥厂乱占耕地,曾举报很多次,但是一直没人管。2.大队书记的兄长在村西南路口占用了十几亩耕地。咸阳市经查,信访件反映的西安宏安水泥厂实为乾县鸿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军(灵源镇孝义村村民,原大队书记兄长),主要从事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建材销售等,系我县招商引资企业。2021年6月10日该企业与乾县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合同,2021年11月1日向乾县自然资源局申报建设用地30亩,2021年11月16日,乾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选址申请进行了批复,同意其在灵源镇孝义村建设年处理400万吨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项目,并在灵源镇孝义村村委会公告栏张贴了土地预征公告。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尚未开始建设,相关土地审批手续齐全,不存在乱占耕地情况。经查询县长信箱、马上就办等平台及有关信访记录,未发现此信访问题的举报记录。针对投诉反映“大队书记的兄长在村西南路口占用了十几亩耕地”问题。经查,信访反映的地块位于孝义村北段干渠西岸,共6.2亩,为灵源镇孝义村村民何某军(原大队书记兄长)自家责任田,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2020年1月,何某军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其责任田出租用于废品收购。2021年8月10日,乾县自然资源局对何某军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下发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拆除在该地块所建设施,恢复土地耕种功能。2021年8月15日,何某军完成了土地的复垦。现场检查时,该地块已完成复垦,处于可种植状态。2021年8月20日,乾县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对当事人何某军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属实整改措施:一是由乾县自然资源局、灵源镇政府负责,加强《土地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二是由乾县灵源镇政府、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灵源镇域内所有用地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三是由乾县自然资源局、灵源镇政府负责,加强乾县鸿升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监管,确保按照批复要求建设,同时督促何某军尽快对自家6.2亩责任田进行耕种。D2SN202112270020
37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彬州市小章镇香花村4组有村民将文家坡煤矿产生的生活垃圾堆放在自己家门口,污染村内生活环境。咸阳市经查,举报人反映的为彬州市新民镇小章村(即举报人所称小章镇香花村)4组村民杨某兴,平时以拾荒为生,从去年开始负责拉运文家坡煤矿生活垃圾。在拉运过程中,杨某兴偶尔将从中挑拣出可回收售卖的塑料瓶、啤酒瓶、矿泉水瓶、硬纸板等废品堆放于自家门前,然后将其他生活垃圾运送至新民镇东王子村垃圾转运点,由康洁公司运转至彬州市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处置。属实查处情况:经沟通教育,杨某兴已将家门口的废旧物品移回院内,同时承诺今后不在其家门口堆放捡拾来的废旧物品。目前已整改到位。整改措施:由彬州市新民镇政府负责,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做好常态化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进行整改。D2SN202112270031
3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文科路厚德苑小区16号楼东边,物业在离住户7/8米的位置盖了一个简易水泵房,噪音很大,尤其是晚上,给居民造成了很大的困扰。给12345反映后做了一个防噪设备,但是现在还有低频噪音传出。咸阳市经查,厚德苑小区16号楼东边简易水泵房,用于为小区内所有一层住户(约114户)自来水加压,现场勘查水泵正在运转,周边可听见低沉的机器运转声音。经过与小区物业海南高经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秦汉新城分公司负责人沟通,因该小区为自来水末端供水区域,水压很小(水压值为0.15MPa,小于正常值0.3MPa),严重影响小区内所有一层住户正常用水,居民用水高峰期尤为突出,必须进行加压供水。为了解决此问题,该物业结合小区可利用空间的实际情况,在16号楼东侧绿化区域(距16号楼约8米)增设修建了一处加压水泵房,此工程由陕西鼎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建设时间:2020年11月21日—2021年5月21日,2021年6月正式投入使用)。属实查处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委托陕西陆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12月29日昼间11时42分—11时51分、夜间22时04分—22时11分两次对该水泵房外东、南、西、北方向噪音进行了监测,结果分别为:东侧昼间49.3dB、夜间54.1dB;南侧昼间37.7dB、夜间38.4dB;西侧昼间39.1dB、夜间39.1dB;北侧昼间51.5dB、夜间51.2dB(昼间标准限值为55dB、夜间标准限值为45dB)。按照监测报告结果,加压泵房外东、北监测点夜间测量值不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表1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源边界噪音排放限值中1类,其余昼间、夜间测量值均符合GB22337—2008《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表1社会生活噪音排放源边界噪音排放限值中1类。整改措施:一是责成物业公司在疫情结束后,安排人员对泵房内墙壁再次加装第二层减噪隔音棉,并对南、北两侧窗户进行最大程度的封闭处理,对泵房四周绿化进行改造提升,临近16号楼一侧栽植高冠绿化树种,有效降低噪音传播;二是由渭阳街道办事处、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渭城区住建局负责,对投诉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整改到位后,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再次对设备噪音情况进行检测,并继续做好日常监管工作;三是由渭阳街道办事处负责,待疫情结束后,配合物业公司积极走访周边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70037
39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大西村,生活污水排入渭惠渠,渠内生活垃圾多,夏天异味大,目前的处理措施是使用黄土掩埋垃圾;大西村有家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混凝土,该公司露天作业,堆放砂石,扬尘污染严重,夜间作业噪音扰民。咸阳市经查,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位于武功县大庄镇大西村村西,法定代表人王某,主要生产商品混凝土,该公司办理有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2020年10月27日通过验收并投入生产。2021年10月20日,西安重光明宸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白天和夜晚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要求,但该企业处于生产旺季时,偶尔有夜间生产现象,对周边村民生活有一定影响(最近村庄距离该企业100米)。2021年12月24日,武功县住建局向该企业下达《商混企业扬尘治理检查通知书》,要求该企业对物料未苫盖等问题进行整改。2021年12月28日,接交办信访问题后对该企业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处于生产状态,生产设备均位于生产厂房内,未进行露天作业,但厂区南部有约130方用于生产的砂石和石粉露天堆放,未苫盖。属实查处情况:针对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大西村,生活污水排入渭惠渠,渠内生活垃圾多,夏天异味大,目前的处理措施是使用黄土掩埋垃圾”问题。一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大庄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人员对渭惠渠内的生活垃圾及水面进行彻底清理;二是武功县政府要求大庄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告知附近村民及相关单位严禁将生活污水排入渭惠渠;三是责成大庄镇人民政府加大宣传力度,全力做好渭惠渠日常防护工作。针对投诉反映“大西村有家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混凝土,该公司露天作业,堆放砂石,扬尘污染严重,夜间作业噪音扰民”问题。一是责成武功县住建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对该企业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立案查处;二是武功县住建局、大庄镇人民政府要求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立即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苫盖或入仓处理,合理调整作业时间,减少夜间生产对周边群众的生活影响;三是要求武功县住建局、大庄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该公司运输车辆的日常管控。责任追究:针对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和石粉露天堆放,未苫盖的环境问题,大庄镇纪检组对负有监管责任,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的包片科员(环保网格长)李静进行提醒谈话。整改措施:针对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大庄镇大西村,生活污水排入渭惠渠,渠内生活垃圾多,夏天异味大,目前的处理措施是使用黄土掩埋垃圾”问题。一是大庄镇人民政府已经组织人员对渭惠渠内的生活垃圾及水面完成了清理;二是大庄镇人民政府已经告知附近村民及相关单位立即停止将生活污水排入渭惠渠,要求大西村居民将生活污水通过化粪池收集处理,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三是大庄镇人民政府全面加大宣传力度,发放、张贴宣传告示,渭惠渠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该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针对投诉反映“大西村有家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生产混凝土,该公司露天作业,堆放砂石,扬尘污染严重,夜间作业噪音扰民”问题。一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于2021年12月29日对该公司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二是咸阳亿立泰建材有限公司已对露天堆放物料进行了苫盖和入仓;三是武功县住建局、大庄镇人民政府已要求该公司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实行“阳光运输”,夜间22时以后车辆不得上路运输(扰民噪声主要为商混车辆运输声音),合理调整生产作业时间,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该投诉问题已整改完成。D2SN202112270040
4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纺织工业园内有个新兴分布示能源有限公司华特能源站,站内有个燃油锅炉,每天凌晨开启后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咸阳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7年3月27日,位于咸阳市新兴纺织工业园纺三路与永昌路十字以东200米处,经营范围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运营、技术引进、工程管理、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蒸汽、冷气、热水、天然气等能源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城市区域能源规划及方案设计等。该公司于2018年11月取得《能源站一期供热工程燃气锅炉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2021年4月份开工建设1台35t燃气锅炉,锅炉型号:SZS35-1.6/250-Q,燃料是天然气。截止目前已完成锅炉及辅助设备、管道系统的安装,电气系统受疫情影响仍未安装,天然气也尚未接入,能源站一直未投入使用。不属实查处情况: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目前未建成投入使用,检查调查未发现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整改措施:一是咸阳新兴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要认真落实环保有关法律法规,在锅炉投入使用前,确保相关手续齐全,污染排放达标;二是要求该公司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洁化生产,减少污染排放。D2SN202112270044
41群众投诉反映:举报人12月11日来电,12月23日来信两次反映:咸阳市彬州市文家坡煤矿晚上噪音很大、有煤尘,之前反映过多次,但是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改结果。煤矿之前说的已经装了隔音窗,但是实际就是普通的窗户,没有任何隔音效果,举报人12月27日再次来电表示:12月26日有人去举报人家里,让举报人不要再反映了。举报人不需要任何赔偿,只要求更换门和窗户。咸阳市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24日、25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编号:D2SN202112110008号、X2SN202112230028号、D2SN202112240069号)为同一问题,问题办理情况已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31日、2022年1月1日上报。文家坡煤矿2018年8月建成运营,属陕煤集团下属企业。文家坡煤矿原煤仓仓顶有51扇窗户,用于采光通风及防尘,作业时有少量煤尘溢出,并有噪声,厂区以北最近住户60米、以东最近住户400米,受到噪声影响的群众有130户。2014年,该煤矿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建设700米长、9米高隔声墙;同时为了防止煤炭降落冲击力过大,煤与钢梁碰撞产生噪声,设置落煤缓冲钢梁3个。2014年和2016年,该煤矿分两批为周边130户群众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窗,符合行业标准。2021年11月28日,文家坡煤矿对反映隔音窗损坏的群众家中的隔音窗进行修缮,窗户上安装双层中空隔声玻璃,窗户可正常开合,整体隔音效果良好,但因群众一直的诉求是为其更换门窗,故于12月份重复进行投诉。属实查处情况:12月12日首次接到群众投诉,新民镇政府、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立即进行了现场核查,对文家坡煤矿提出整改要求:一是文家坡煤矿立行立改,将原煤仓仓顶51扇窗户全部进行永久性固定;二是加装橡胶皮带替代钢梁缓冲原煤掉落,减少噪声产生源;三是由文家坡煤矿委托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夜间与昼间进行噪声监测,共监测厂界8个点位、敏感点1个点位,检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不超过60dB、夜间最大值不超过50dB,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GB12348-2008)要求,各项措施均已整改到位。12月26日,接到群众重复投诉后,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文家坡煤矿再次进行深入整改,一是将原煤仓上51扇窗户全部更换为隔音窗;二是将面向卧龙村村庄北侧、东侧和西侧的30扇窗户再加装吸音棉板,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针对投诉反映“12月26日有人去举报人家里,让举报人不要再反映了”问题。经查,12月26日,工作人员前往该群众家中协商解决其反映的问题,未出现要求该群众不要继续举报的情况。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新民镇政府负责,待疫情结束后,对周边130户群众的门窗进行详细全面排查,排查结束后,督促文家坡煤矿对需要维修的门窗进行全面修葺、需要更换的及时进行更换;二是由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文家坡煤矿严格落实噪声和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噪声源头管控;三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加强日常监管,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出现。D2SN202112270054
42    渭南市合阳县洽川镇北菜园村南滩地里的水地被倾倒建筑垃圾。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点位位于合阳县洽川镇夏阳社区北菜园村主巷道南30米处的村级规划建设用地,东邻抽黄总干渠,西邻西山西塬,南邻夏阳耕地,北邻北菜园村。所堆放垃圾为周围群众倾倒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占地面积约350㎡,垃圾量约30m³。属实      合阳县洽川镇政府要求由包村领导牵头,组织村级干部立即对南滩地所倾倒的垃圾进行清理清运,恢复滩地原貌。举一反三对周边白色垃圾及村民后院紧挨整改点的“三堆”问题进行整理,设立严禁倾倒垃圾警示牌。目前,南滩地里倾倒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除,并对滩地进行了平整。
           合阳县洽川镇纪委对夏阳社区支委同某某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对洽川镇政府夏阳社区包村同志李某进行批评教育。
D2SN202112290025
43      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东段周围餐饮店选址没有人把关,到夏天晚上窗户没法开,味道很大,并且有些餐饮店烟道太低。渭南市      经调查,临渭区站北路东段(陕铁院至滨河大道段)仅碧水源小区沿街商住综合楼一楼底商涉及餐饮门店,该小区南门有6家餐饮门店,小区东侧有1家独立民房餐饮店。以上餐饮门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餐饮油烟净化设备安装到位,表面干净清洁无油污,设备清洗记录台账齐备,现场未发现油烟污染问题。检查发现,小区南门的2栋商住综合楼均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餐饮门店的选址不符合要求。6家门店外置烟道全部安装于建筑物顶部,1家独立民房烟道高出屋顶。属实      临渭区城管执法局针对餐饮门店选址不规范的问题,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再核发相关执照。
           下一步,临渭区城管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餐饮油烟污染的执法力度,在夏季加强对该区域餐饮门店的执法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坚决依法查处,杜绝油烟扰民问题发生。同时,对不符合选址要求的餐饮门店,待经营许可到期后,由市场监管、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
D2SN202112290041
44      渭南市合阳县坊镇生活污水从山沟里排下去,淹没了洽川镇夏阳社区北菜园村北边村民承包的莲藕地、花椒地。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是合阳县坊镇街道社区生活污水经管道收集后排放到南伏蒙人工湿地进行自然净化,净化处理后的废水通过村边沟壕,流经洽川镇夏阳社区北菜园村村北渠道,最终排向抽黄总干渠。坊镇街道社区长期居住700户2000余人,每天排水量约150m³。洽川镇夏阳社区北菜园村北边铺设有100余米U型水泥排水渠,500余米土渠,排水渠正南约100米处有莲藕地2块约10余亩,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此莲藕地位置比较低洼,西临北菜园村南土崖约5米,东距东雷抽黄总干渠约400余米,莲藕地内已全部结冰,周边地块未见花椒树。北菜园村村北排水渠道畅通,未见废水流入莲藕地,排水渠末端排水正常。经向洽川镇夏阳社区北菜园村村民了解,2021年9-10月时因降雨量较多,造成自然沟壕内的土崖垮塌,致使渠道淤泥堆积严重,渠道破损,废水流向渠道以南北菜园村的莲藕地。属实      合阳县坊镇人民政府今后将采取相应措施:一是加大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管力度,定期排查排水情况,确保排水畅通。二是督促洽川镇北菜园村严格落实渠道管护主体责任,加强引污渠道管理维护,定期清淤疏通,确保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影响。D2SN202112290042
45      举报人12月7日来电反映:渭南市华州区下庙镇牛市村3组,整个村生活污水、养殖污水、佳佳乐超市、下庙镇政府的污水都排放至牛市村内,庄稼地里都是排放的污水。12月29日再次来电表示已看到公示处理结果,不满意。养殖污水实际排放到村民的庄基地,目前一直存在乱排污水现象。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080052、D2SN202112130066、D2SN2021120070033、D2SN202112130038内容基本一致。华州区下庙镇下庙社区牛市三组村中涝池周围卫生整洁,水面已结冰,无垃圾杂草,透过冰面能看到池水清澈、无异味;涝池北边芦苇丛中有野鸭等水鸟生活栖息;涝池东北空庄基上所种蔬菜长势良好,无生活污水和养殖粪便。群众反映的养殖场为下庙社区牛市三组脱贫户段某某所建,现有生猪27头,属家庭小规模养殖场。对养殖场周围和涝池周边进行了查看,未发现养殖场向涝池排放污水,养殖场西边空庄基上未发现养殖污水及粪便。经现场查看,该养殖场粪便能做到日产日清,污水能及时收集,同粪便一起拉运到远离村庄的庄稼地里进行施肥处理,未发现粪便堆积及污水乱排现象。
           华州区下庙镇下庙社区对涝池周边在家的群众进行了走访,就涝池整治情况向群众进行了说明。因疫情、气温等因素影响长效措施暂不能实施,向群众进行了解释,争取群众理解与支持。群众对现阶段的整治成果表示满意,对长远措施也给予认可。
属实    因五个问题为同一地点反复投诉,不再重复追责。
           针对涝池综合整治,华州区下庙镇党委、政府拿出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目前,抽排道路积水、修复水毁路面、打捞涝池杂草垃圾、建立长效保洁制度等措施已经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整治成果。长远措施已通过专家论证,拿出了初步的整治方案。计划初春通过工程措施,对街道生活污水通过改厕、修建沉淀池等,进行彻底整治。对涝池积水进行抽排,对周边进行清淤,增加库容,并修建围栏,栽植树木。  
           下庙镇党委、政府要求段某某家庭养殖场严格落实养殖要求、规范养殖:1、粪便做到日产日清,不堆积、不随便排放,对周围群众不能造成影响;2、为减少脱贫户段某某经济损失,劝导其在存栏生猪出栏后,对家庭养殖场进行拆除或迁建。
D2SN202112290051
46      举报人12月16日来信反映“渭南市合阳县洽川鸟站栖息了200余种近十余万只国家级珍禽鸟类,已成为我国西北地区最大、最多、最全的鸟类种群栖息地、鸟类孵化繁育基地,是我国陆地候鸟迁徒通道上最大、最重要的驿站,也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最大重要栖息地之一,同时也是陕西省黄河沿岸、沿黄生态公路一个显著的生态景观,更是我国整个黄河全流域唯一的一颗耀眼的生态明珠。2016年合阳县人民政府企图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洽川鸟站卖给外地客商谋取利益,2017年3月25日,举报人收到《合阳县河务站的通知》,要求举报人于2017年4月2日前清除所有地面附属物及生产生活设施,退出国有滩地,否则后果自负。2017年7月20日,合阳县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围剿鸟林,破坏鸟林设施,生活垃圾在鸟林乱扔一团。自2017年以来,鸟站所存在的有关问题,多次向主管部门及县领导反映,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挽救洽川鸟站,修缮鸟站路面,追究破坏鸟站人员的责任。2021年12月29日投诉人再次来信称合阳县委、县人民政府于12月18日收到投诉信件后,对投诉问题至今无人问津。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X2SN202112160027、D2SN202112260018的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洽川鸟站”,位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东至东雷抽黄总干渠,西至黄土峰林山底,南至东雷抽黄干渠退水闸以北,北至太里村进山路以南,面积共约397亩。其中,河务站295亩、洽管委72亩、太里村30亩。合阳县黄河湿地保护中心已监测到鸟类共16目39科132种。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有黑鹳、大鸨等6种,国家二级保护鸟类有大天鹅、灰鹤等30种,常年栖息着5种鹭鸟。1991年5月16日,合阳县河务管理站与太里村村民王某某签订河道滩地(295亩)经营登记,2009年2月20日续签登记。在此期间,王某某在承包地块内建设3间砖混平房和3间木房,无任何手续,并在此居住。2016年12月31日期满,不再续签合同。2017年3月25日合阳县河务管理站对王某某下发《收回国有滩地通知书》,要求“请你务必于2017年4月2日前清除所有地面附属物及生产生活设施,退出国有滩涂。否则后果自负”,且2009年2月20日续签中有“因国家建设或政策重大变化,经营方无条件交回国有滩涂,甲方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王某某至今未履行《通知书》相关要求。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合阳县政府决定由县林业局实施鸟站保护项目,并对鸟站以北土地进行了资源清理,后因政策调整,县政府取消该项目,不再实施。导致群众误认为县政府要开发此地,牟取利益。2017年7月份,为了积极应对旱情,保护好林木与鸟类,合阳县政府决定对树林进行回灌补水。2017年7月2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动用4台水泵,连续三天回灌补水1万余立方,及时解决了树林缺水问题。同时组织人员对树林外围破损围栏、宣传牌及宣传条幅进行清理,没有对树林的环境造成破坏,不存在围剿树林、破坏设施的行为。通往树林的路面为东雷抽黄总干渠渠堤道路,属保护抽黄总干渠用地。现场检查通往鸟站的路面平整,不需修缮。加之修路必将动用机械设备,人为干扰不利于鸟类栖息生存,尽可能保护自然原貌有利于自然生态链的形成。
           鉴于王某某长期在此居住,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洽管委协商王某某对树林进行管护(洽管委72亩),每月补助其1200元,2021年报销电费及各种费用共计17500元。2021年12月19日和12月29日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相关人员两次与王某某进行了交流。王某某提出要求主要有3点:①把自己家中两人聘为护林员,每人每月工资不低于2000元;②每年给其十万元的费用;③保障其冬季防寒取暖以及夏季防暑降温等物资。投诉人多次反映问题属实,但因投诉人的诉求过高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无法满足其诉求。2021年12月31日14时54分又给投诉人王某某致电请其面谈,投诉人说有事不能来,收假后再谈。
属实      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了严肃认真对待和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本着诉求合理及时解决到位、诉求无理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帮扶救助到位和违法行为处置到位的原则,加强与投诉人沟通交流,深入调查、精准核实,明确政策规定,依法妥善解决合理诉求。同时,为了加强湿地管理,进一步保护好鸟类,一是加强国有滩涂土地管理,不再发包,便于保护。二是联合自然资源局,组织专班力量进行巡护,依法打击非法捕猎、破坏鸟类栖息地和非法占地的行为。三是加大对鸟类栖息地的保护,减少人为干扰,形成良性循环的生态链。X2SN202112290004
47      2021年12月10日投诉人来信: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村民杨某在该村塬上距离红色旅游专线终点站以北200米的位置,将耕地中的黄土偷卖给了庄里镇的冀东水泥厂,破坏耕地约15亩左右,深约3-4米。曾向镇政府和县自然资源局举报过,要求杨帆平整土地,在平整土地过程中将建筑垃圾埋填入土坑,表面覆盖了黄土。2021年12月29日投诉人再次来信称:投诉问题并未解决,未按照相关法律条例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地块位于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惠源公路南侧,土地类型为耕地,面积约为10亩,使用权人为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村民杨某。村民杨某因为耕地表面高低不平,不利于耕种和灌溉,所以在2021年9月至10月对土地进行平整,现已平整完毕。2021年11月1日,自然资源局接到群众反映“梅家坪镇岔口村赵家组村民杨某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问题后,联合梅家坪人民政府、梅家坪镇岔口村委会进行了现场调查,未发现非法取土破坏耕地的问题,并于2021年11月29日将调查情况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并送达了《自然资源局信访事项告知书》。
           经现场检查并走访问询了周边5户村民,均未发现破坏耕地买卖土方行为,庄里试验区也没有名为冀东水泥厂的企业;2021年12月13日,富平县自然资源局、梅家坪镇政府、岔口村干部及村民代表共11人联合在该地块随机选取了7个点位,用挖掘机挖了深度约2米的深坑,均未发现有填埋建筑垃圾问题。   
           2021年12月31日,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和梅家坪镇政府再次召集岔口村委会干部及村民代表15人,共同对群众投诉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在12月13日的7个点位基础之上,再随机抽查了4个点位,用挖掘机进行深挖,开挖深度为3.8米至4.2米不等,仍未发现任何填埋建筑垃圾的痕迹。
不属实      下一步,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将联合各镇办不断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取土、破坏耕地等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不被破坏。X2SN202112290015
48延安市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7号路路东兰河山饮品有限公司,今年10月份该公司的南围墙垮塌近100多立方,砖块、石块倒在了村民的林地上,破坏了林地。延安市洛川县委交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查处,现已核查完毕。经核查,该投诉问题与受理编号X2SN202112230018号信访件反映问题重复。12月25日,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会同凤栖街道办、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被投诉企业为洛川县兰河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志刚。受2021年9至10月份连续强降雨天气影响,加之投诉人凤栖街道办桥西社区马家庄村民屈某某私自开挖企业围墙护坡,导致10月上旬兰河山公司厂区南边约29米围墙(共三段,分别约为3*5米、3*15米、3*9米)倒塌,部分砖块散落至与屈某某果园相邻的北边护坡,少量砖块跌落至屈某某的果园内。
       12月25日,洛川园区管委会与企业负责人达成了初步意见,企业当晚联系机械人员,于26日上午进场整改。12月26日,洛川县政府副县长带领信访督办组、现场核查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洛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进行了现场查看并提出整改要求。12月29日,该公司已对有裂痕墙体进行了拆除,对垮塌到护坡和果园的砖块进行了彻底清理,投诉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反映的“林地”即兰河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屈某某果园之间的护坡,经洛川县林业局12月29日对现场进行勘验和内业数据比对,兰河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与屈某某果园之间的护坡及滑坡后所占地为耕地。因此,不存在破坏林地问题。
属实该围墙属自然灾害影响倒塌,非人为倾倒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砖块,未对土壤造成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未予查处和责任追究。
       整改措施。一是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对剩余围墙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企业和屈某某因整修护坡过陡引起的其它民事纠纷,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凤栖街道办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屈某某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D2SN202112270063
49      榆林市府谷县恒岩焦油渣回收利用有限公司、府谷县睿航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榆阳区庆岩煤化有限责任公司、神木市永江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存在以下行为:根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以上四家公司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文件、《关于陕西省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设施建设规划(2018-2025年)补充说明的通知》中“二、关于危险废物专业处置利用设施规划和《国民经济行业市分类》第2521项行业分类,以上四家公司的经营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生产装置为五万吨/年,煤焦油加工处理装置,原料主要来源为榆林市内的兰炭企业。”根据国家发改委于2019年10月30日公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第三类淘汰类中“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中的“四、石化化工:五万吨/年及以下的单套煤焦油加工装置”。以上四家公司的焦油加工装置自2020年10月30日就应当立即淘汰并被关停,但是以上四家公司至今仍然违法违规生产,一直未被关停。榆林市      经查,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规定,投诉人反映的府谷、榆阳、神木4家5万吨/年焦油渣废物回收综合利用项目属于N7724危险废物治理类别,不属于C2521炼焦类别。不属实D2SN202112270075
50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林家伙盘村瑞丰煤矿塌陷后有异味,至今无人处理。榆林市      经查,该矿2012年7月建成投产。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地表必然会出现裂缝和塌陷。林家伙盘自然村位于瑞丰煤矿井田范围内。
           2013年8月,该矿与林家伙盘自然村就塌陷补偿问题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费用已全部兑付村组。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矿已采取措施对该村采空塌陷区进行了恢复治理。现场存在少量裂缝,空气无异味,在裂缝处进行检测未发现CO、CH4等有毒有害气体。
属实      府谷县资源规划局督促该矿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2022年度计划和设计方案》,并将目前塌陷区裂缝治理纳入年度治理方案。D2SN202112270022
51      榆林市靖边县杨米涧镇王粮村吴涧堂小队,大唐公司9号风机距离村民家约300米,有辐射及噪音污染。榆林市      经查,该风机于2021年2月并网发电。最近村民院落至该风机直线距离为403米,符合环评中距最近居民点直线距离必须大于250米的要求。
           2021年10月16日至17日对该风机最近居民点环境噪声检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要求风电企业对风机进行电磁辐射检测。
不属实D2SN202112270055
52      榆林市煤炭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镁合金分公司环评与实际生产产品不相符,未取得排污许可证,违规生产,厂区环境脏乱差,环保设备形同虚设,弄虚作假。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环评报告内容说明,生产工艺为白云石煅烧后,和硅铁、萤石粉经配料研磨压球,通过真空还原工段炼制成粗镁,粗镁精炼后产生镁锭,在精炼过程中可投加其他金属,制成镁合金。项目实际建设与环评报告一致。
     该项目于2020年6月办理排污许可证,许可在有效期内,不属于违规生产。现场未发现有露天堆存原料、垃圾及其他杂物等现象,整体卫生良好。
           该公司烟气通过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并有烟气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实时监测。现场调取该公司2021年1月至12月烟气在线监测月报表,该企业除停产检修、停炉、启炉、停电、设备故障时产生异常数据外(已向环保部门履行了报备手续),其他时段数据均达标。2021年12月7日,对该公司烟气排放口进行监测,烟气排放低于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浓度。
不属实D2SN202112270008
53      榆林市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元嘉糠醛生产销售有限公司,生产气味难闻,排放不达标,浓烟、粉尘大,存在已有十年。督察组最近在督察,所以没有生产,督察组走后就又开始生产。给12345反映,敷衍了事。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5月完成厂建,未正式投入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及四周不存在异味。
           根据2020年9月7日调试时检测报告,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均符合排放标准。
         市生态环境局子洲分局接到12345平台反映该公司存在环境问题1次,将调查结果在12345平台进行了回复。
不属实D2SN202112270017
54      米脂县城区内210国道边的班家沟楼板厂,粉尘、废水、噪音污染严重;班家沟耕地流转闲置,刮风时扬尘大。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为米脂县三里楼水泥构件厂,该厂生产不产生废水,原料已进行覆盖。自2021年11月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目前无法对粉尘、噪音污染进行检测。未建设除尘降噪生产厂棚,存在粉尘、噪音污染隐患。
           2005年6月,原米脂县国土资源局审批米脂县三里楼水泥构件厂生产厂区临时用地8.1亩,属于村集体企业用地。该厂一直与村集体签订用地协议,未再办理其他用地手续。
           班家沟闲置流转耕地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属于闲置耕地。在该地块上堆放有跟前学校施工开挖出的约300立方米土方,苫盖到位。
属实      该厂用地手续不完善,厂址距城区太近且存在粉尘噪音污染隐患,对该厂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要求保持停产状态,责令限期搬迁。
           米脂县资源规划局、银州街道办事处加强监管,严禁停产期间私自生产,指导监督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搬迁。
D2SN202112270010
55举报人12月17日来电反映:汉中市汉台区明珠北苑小区西组自备锅炉供暖设备,锅炉供暖设备运行期间噪音扰民,并有三个烟囱排放黑烟。举报人12月27日再次来电表示已看到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处理结果显示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距离锅炉房最近的4号楼1、2单元4楼住户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环境噪声点位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举报人表示4号楼距离锅炉房100多米,距离锅炉房较远监测结果不准,距离锅炉房最近的是5、6、10、11号楼,应该在10号楼做监测,12月22日至12月25日没有噪音,从12月26日中午开始又开始有噪音,噪音严重扰民。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明珠北苑小区位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民主街西段,由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有19栋住宅楼,住户2003户。该小区内东、西区域地下负1层各建了一个天然气供暖锅炉房,于2015年8月投入使用,由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维。群众反映的西组自备锅炉房位于小区地下车库西侧,安装了6台天然气锅炉,每台额定热功率1.4MW,该锅炉房6台锅炉共用3根烟囱,高度约15米,符合项目环评报告规定的不小于8米的要求。
     明珠北苑小区西组天然气锅炉房距4号楼约25米、5号楼约40米、6号楼约23米,10号楼约8米,11号楼约45米。经查,该小区西组天然气锅炉房于2021年12月8日开始供暖以来,一直未停止运行。2021年12月29日,汉台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在明珠北苑10号楼901室卧室窗外、明珠北苑10号楼1402室阳台窗外,对锅炉房运行期间的昼间及夜间的噪声进行了监测,所测昼间、夜间等效声级均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
    
不属实由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监管,确保冬季群众取暖不延误,并配合明珠北苑小区物业做好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70058
    
56有人在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薄雅社区的耕地里挖砂,严重破坏耕地。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薄雅社区”实际为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博雅社区,位于城固县城西北角,由陈邸、方家堰、石家坝三个自然村构成,其中石家坝自然村在城市建成区内,没有耕地,陈邸、方家堰两个村共有耕地1290亩。“薄雅社区的耕地里挖砂,严重破坏耕地”实际为陈邸村张骞路北段正在开挖土方的城固县张骞路北段陈邸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水木华庭)二期(西片区)及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
     1.关于“有人在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薄雅社区的耕地里挖砂”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29日,调查组对博雅社区所属的陈邸、方家堰有耕地的两个自然村进行排查,未发现有在耕地里挖砂的行为。对博雅社区正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目前,该社区共有两个正在实施建设工程,具体情况为:城北九年制学校已封顶,不存在土方开挖问题;城固县张骞路北段陈邸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水木华庭)二期(西片区)及配套幼儿园建设工程项目正在进行地基开挖工程,该项目按图纸设计基础标底高-6.17米,-4.5米黏土层已开挖完毕,剩余-1.67米为绵沙层,因无堆放场地,尚未对绵沙层进行开挖。现场没有沙子堆存,工地周边也没有发现挖沙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均表示没有发现该项目工地有挖沙和倒卖出售沙子行为。
       2.关于“严重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12月1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向城固县张骞路北段陈邸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水木华庭)下达用地批复(陕政土批〔2020〕1141号),该地块性质由耕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该项目严格在审批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施工,不存在占用、破坏耕地情况。
    
不属实一是由城固县莲花街道办事处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该区域土地管理,防止出现非法挖沙、破坏耕地现象。二是加大对群众政策宣传工作和思想沟通,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70026
    
57汉中市城固县二里镇皇岗村创新农业公司老板在皇岗村道路河内偷挖沙子。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二里镇皇岗村创新农业公司”实际为二里镇创兴农业公司,位于黄岗村一组。2018年4月,该公司与黄岗村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协议,承包冬水田面积约30余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承包后用于种植莲藕。该公司莲藕种植区北侧距离南沙河左岸约300米,西侧紧邻1条小河沟(当地人称为月亮坝沟)。
       2021年12月26日,调查组以创新农业公司为基点,对南沙河河道上下游6公里范围进行勘察,未发现盗采砂石迹象。对月亮坝沟河道进行勘察,也未发现盗采砂石痕迹。经进一步调查,群众反映的挖沙行为实际发生在2018年3月7日,创兴农业公司负责人万某某未经许可在南沙河二里镇黄岗村段河道内非法采沙,该违法行为已于2018年3月被城固县水利局行政处罚。2018年3月13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发布后,全县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一切采沙活动,此后,再未发现万某某存在河道采沙行为。
属实2018年3月7日,万某某未经许可在南沙河二里镇黄岗村段河道内非法采砂,城固县水利局依据《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对其实施行政处罚2000元(城水罚字〔2018〕第10号)。D2SN202112270027
    
58汉中市洋县戚氏办事处朱家村二组紧临108国道有一个煤厂,煤堆在民居后,粉尘很大,运煤的时候噪音很大,煤厂占了集体道路,导致村民无法出行。朱家村二组北边200米有一个废旧再生塑料处理厂,污水排入农田里,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无法耕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洋县戚氏办事处朱家村二组紧临108国道有一个煤厂,煤堆在民居后,粉尘很大,运煤的时候噪音很大,煤厂占了集体道路,导致村民无法出行”问题。经查,煤厂粉尘很大、噪音很大问题属实,占用集体道路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煤厂”实际为洋县双燕煤销售部,位于洋县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十二组108国道边,群众反映的朱家村已并入戚氏村。该煤厂露天堆煤约3吨,其中散煤约2吨,用彩条布进行覆盖,袋装煤约1吨,码齐堆放。该煤厂平时采用清扫、洒水的方式降低扬尘。该销售部平均2个月拉一次煤,噪声主要产生在煤炭装卸过程中,铁锹铲煤发出声音,为偶发性噪声。该煤厂租用戚氏村十二组集体用地,经调查村干部及周边村民,未占用集体道路,不影响村民出行。
       2.关于“朱家村二组北边200米有一个废旧再生塑料处理厂,污水排入农田里,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无法耕种”问题。经查,该厂污水排入灌溉渠属实,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废旧再生塑料处理厂”为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位于戚氏街道办事处戚氏村十二组,主要从事废旧塑料回收、加工、销售。
     经调查,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厂区东南角有一农田灌溉渠。该公司于2021年12月8日因调试设备进行生产,生产过程中污水泵发生故障,工作人员在拆解维修法兰盘时导致罐体中的废水溢流至厂区东南侧的灌溉渠内。持续时间约2小时,外泄水量约10立方米。2021年12月27日,洋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公司外排废水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pH值12.32,超出限值(6-9),氨氮、化学需氧量、悬浮物分别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排放标准0.69倍、1.3倍、4.4倍。
     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厂区毗邻的农田面积约有18亩,近期为冬灌期,周边农田正在陆续进行灌溉。经调查走访该村干部及周边群众,因建设洋县加气站,该区域农田东侧灌溉渠被截断,早在2014年就存在约5亩农田积水问题,故反映的污水把四、五十亩农田淹了,无法耕种问题不属实。
    
属实针对双燕煤销售部粉尘大、噪音大问题,调查组责令煤厂加强覆盖、清扫、洒水等降尘措施,并避免夜间装卸运输煤炭,减少噪声产生。针对洋县亿通再生物质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021年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治(汉环停产告字•洋〔2021〕3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汉环责改字•洋〔2021〕48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汉环罚告字•洋〔2021〕27号),拟处罚15万元。D2SN202112270062
    
59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关垭村韩某破坏林地在山上建养猪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韩某”实际为陕西诚旭丰合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关垭村生猪育肥场建设项目负责人。该公司位于汉中市洋县磨子桥镇关垭村六组,主要从事家禽饲养,畜牧饲养。
       2021年7月31日,关垭村将8.2亩设施农业用地转租给陕西诚旭丰和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建设生猪育肥场建设项目,该公司在未取得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平整场地破坏林地0.1877公顷(约2.8亩,其中宜林地0.1468公顷、乔木林地0.0409公顷),县林业局磨子桥镇林业站两次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并下发停工通知。
    
属实2021年6月20日、7月29日县林业局磨子桥镇林业站下发停工通知书,并责令该公司恢复植被面积2.2亩。2021年12月27日,县林业局对该公司破坏林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洋林罚决字〔2021〕第1200229号),责令对植被恢复不到位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并给予11339元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下达当日,该公司项目负责人韩某交纳了罚款。D2SN202112270028
    
60有人在汉中市西乡县子午镇子午河内挖沙。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西乡县子午镇子午河在西乡县境内长19.2公里,流经西乡县子午镇王家坝村和民新村,河床最宽200米,最窄80米,流域面积71平方公里。
       2021年12月29日,调查组对西乡县境内子午河进行了全线巡查,未发现采挖砂石迹象,调查组人员询问子午河沿线王家坝村、民新村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有人在该河道内采挖砂石。同时,调查组查阅子午镇以及王家坝村、民新村河长巡查日志,镇、村河长在近一年来的巡查中,均未发现有人在该河道采挖砂石。
    
不属实由西乡县人民政府责成县水利局、子午镇加强子午河的日常监管巡查,严禁违法采砂行为发生,保持良好的水域生态环境。D2SN202112270024
    
61汉中市勉县十天高速路口处有一家砂石加工厂,噪音及扬尘污染严重。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内容为勉县万锦实业有限公司,位于勉县新街子镇建国村一组。该公司于2021年5月开工建设,拟新建1条水泥制品生产线,包括砂石料粉筛清洗和水泥制品加工两部分,主要以砂石料、水泥、钢筋等原辅料,通过筛分、清洗、上料、搅拌、脱模和养护工艺,生产水泥管、水泥路沿石等水泥制品。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已安装皮带机、筛分机和洗砂机各一台,项目尚未建设完毕,未投入生产。对场内堆放的约200立方米砂石料进行了覆盖,场地四周用高约5米彩钢板进行围挡。该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了施工工地围挡、建材和建筑物料覆盖措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作业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
       该公司东侧、南侧均为农田,北侧为108国道,西侧为延长石油加油站,周边无居民住户。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和勉县新街子镇人民政府日常检查情况,该公司一直处于建设阶段,未进行过生产经营活动。
    
不属实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建设期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D2SN202112270023
    
62汉中市勉县老道寺镇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做沙石加工的时候有噪音及扬尘污染。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信访反映的“勉县老道寺镇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实际为勉县鑫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勉县褒城镇红星村。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主要生产系统及配套的水处理系统(2个污泥浓缩罐、2台板框压滤机、1套水循环设施、1个180立方的回用水池)已基本建设完毕,筛分机和破碎机等产生噪声设施均安装于密闭的场棚内,并采取了隔声减震措施,建设了密闭物料大棚,场内无物料堆存,现场正在进行厂区地面硬化和雨污分流施工。该公司在建设期间按照环评批复要求落实了施工工地围挡、建材和建筑物料覆盖措施,施工期间的土石方作业也采取了洒水降尘措施。
       该公司东侧为褒河,北侧为其它工业企业,南侧及西侧为苗圃地,周边300米范围内无居民住户,目前处于建设期间,且该公司周边道路中断,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
    
不属实一是要求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做好建设期污染治理工作。二是加强企业与当地群众的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积极营造良好融洽的民企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D2SN202112270021
    
63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2组有一个养猪场,没有排污许可证,污水排到沟里面,严重污染环境。安康市白河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余加坤养殖场位于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10组,2017年12月6日环评登记备案,2018年11月6日取得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现存栏生猪182头;因该养殖户未达到规模化养殖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不办理排污许可证。检查发现,该养殖场的养殖粪污主要采取化粪池沉淀发酵处理,用于周边农户施肥还田;因废水收集池池壁存在裂缝,有少量废水渗排峙院沟。2021年12月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属实整改情况:该养殖场正在对废水收集池漏点修补,并清理渗排河道的粪污,计划在2022年1月5日前完成。白河县监督该养殖场严格使用粪污处理设施,定期清运清理养殖粪污,严禁违法排倒。同时加强宣传普法,听取群众意见,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D2SN202112260044
64安康市旬阳市刘湾社区四、五组没有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直排后沟;没有垃圾收集设施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因道路不通,垃圾也运不出去,垃圾桶周围很脏。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城关镇刘湾社区四组和五组共有居民310户,处于襄渝铁路北侧山上,属于城乡结合部,未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农户生活污水主要通过自建化粪池沉淀发酵处理后排到后沟。刘湾社区四、五组共设置有垃圾收集点2处垃圾桶6个,因道路狭窄环卫车辆无法通行,社区采取三轮摩托车转运的方式每周对垃圾集中清运,未发现存在垃圾随意倾倒、垃圾桶周围脏乱差现象。属实整改情况:一是旬阳市加强刘湾社区生活污水和垃圾管理,2022年6月底前接入污水管网集中处理;污水管网未建成前,严格落实污水粪污处理,严禁违法排放。夯实垃圾清运管理职责,每周清运2次,禁止垃圾污染。D2SN202112260021
65安康市旬阳市仁河口镇段家沟村西康高铁修隧道时产生的废渣直排入河里,污染河水,河里都是污水、污泥。三号搅拌站半夜搅拌噪音大,夜间装载机、铲车、罐车施工噪音大,上料粉尘大。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该项目施工单位在仁河口镇段家沟李家山隧道进口和枫坪隧道出口施工作业过程中约9m³渣土滑落段家沟河道,无大量弃渣排放河道现象。该拌合站主要在白天施工,未在夜间进行施工,采取有洒水车洒水、清洗及隔音降噪措施,因100米距离内有13户住户,拌合站运行和车辆通行过程中的噪声和扬尘对周边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该处河道水质清澈,水质无异常,未发现段家沟河道内有污水、污泥,旬阳市环境监测站对仁河镇段家沟河2处河道地表水进行取样监测,检测指标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旬环监测字2021第82号)。属实整改情况:一是施工单位2021年12月28日对河道的弃渣清理转运至弃渣场规范堆放。二是旬阳市督导施工单位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扬尘、噪声、弃渣管控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禁止噪声、扬尘污染扰民,确保生态环境安全。D2SN202112260030
66安康市旬阳市金寨镇寨河村村民家厕所的粪便都排入到金河里。安康市此信访件与此前交办的编号D2SN202112210001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金寨镇寨河社区金河河道两侧及金张道路旁、集镇中心有住户470户(旱厕23户、水厕447户),旱厕排放的粪污化粪池发酵后用于还田,水厕粪污采用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金河。12月23日,旬阳市对寨河社区金河河道水质取样监测,检测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组织对金寨镇生活污水收集排放问题全面排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金寨镇纪委监委已于2021年12月23日给予金寨镇环卫所干部向某通报批评。
D2SN202112270013
6711月份有人在商洛市柞水县下梁镇西川村西川河河道大肆采砂,砂石全部堆放在下梁镇新合村的废弃砂厂内,四处售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商洛市经查,“柞水县下梁镇西川河河道大肆采砂”实为: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马鞍岭拦砂坝上游30米处清淤疏浚工作,由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组织实施。2021年6月至9月,柞水县连续强降雨,西川河河水暴涨,造成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二组马鞍岭拦砂坝泥沙淤积严重,影响行洪。柞水县水利局2021年11月18日,核发了《关于下梁镇新合村二组马鞍岭河道清淤疏浚申请的批复》(柞水函〔2021〕148号),同意下梁镇新合村对马鞍岭拦砂坝实施清淤疏浚,要求清淤量控制在1500m3以内,清淤泥沙用于新合村水毁道路修复。2021年11月9日,经柞水县下梁镇新合村村委会研究,由下梁镇四新村一组村民孟某实施清淤疏浚工作。2021年11月20日,在柞水县水利局现场监督下,孟某开始实施河道清淤疏浚工作。经现场核查,清淤疏浚期间,施工队开挖有导流渠,清淤后河道平整,清淤方量和清淤区域未超出批准范围。孟某清淤疏浚施工期间,共清淤砂石约500m3,其中,约300m3砂石用于新合村四组梨园沟至何家沟的水毁道路修复,约200m3砂石临时堆放在沙坪社区高岩峡水毁路旁(原废弃砂石厂,2018年已取缔)。经走访新合村群众,均表示清淤的砂石用于水毁道路修复工程使用,无对外售卖行为。属实一是加强河道管理,常态化开展河道巡查;二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及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巡查检查。D2SN202112260005
68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金花七组石家沟里的天佑石料厂生产时粉尘大商洛市经查,“商洛市镇安县永乐镇金花村七组石家沟里的天佑石料厂”实为:陕西天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镇安县午峪沟十家沟天佑石料厂,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金花村五组。该公司建有30万吨/年石子生产线1条、15万吨/年骨料生产线1条及配套矿山,矿区面积:0.161平方公里。该公司矿山批准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爆破时产生一定扬尘,矿山配套安装有降尘设施,主要包括:10个储水箱(储水170m3),1套750米降尘供水专用管网,7台50米射程雾炮机,3套80米射程高压喷淋水枪,通过梯级供水的方式,将降尘用水输送至矿山作业平台和道路两侧。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4月18日至11月9日、11月21日至12月5日矿区视频资料,公司矿山爆破时降尘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12月,因霜冻天气导致降尘供水专用水管上冻,雾炮机等设施不能正常开启,加之疫情管控,石料无法正常运输,2021年12月5日至今,该公司矿山未进行爆破和开采作业。该公司30万吨/年石子骨料生产线为全封闭钢构厂房,物料输送带安装防尘罩,下料仓和成品料仓安装有喷淋雾化设施,破碎、筛分设备安装有4套大型集成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15万吨/年机制砂生产线采取湿法生产工艺,洗砂原料石粉通过封闭皮带廊运输。该公司建设有封闭式钢构石粉原料仓1座,配套雾炮机1台,经查看2021年4月18日以来污染防治设施维护记录及监控视频,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均正常运行。该公司厂区内道路硬化,有洗车台1处,洒水车2辆,道路清扫车1辆,配备专职清扫人员13人、兼职清扫人员20余人,对公司矿区至金花村辖区路段进行洒水清扫。该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17日,2020年9月17日,2021年11月10日正常生产期间,委托陕西泽希检测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环境监测3次(NO:泽西检测〔综〕202009021、NO:泽西检测〔综〕202105068号、NO:泽西检测〔综〕2021111011号),监测显示:该公司厂区及矿山废气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1、表2的标准要求。2021年11月5日,市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委托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矿山爆破作业工况下无组织废气和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显示(绿宝〔气〕监字〔2021〕第11-006号):废气排放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标准要求。属实2021年11月10日,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道路清扫频次不够、雾炮机辐射面不够等问题,于2021年11月10日,下达《关于责令陕西天佑矿业有限公司限期整改环境问题的通知》(商环镇发〔2021〕121号);现已完成整改。一是加强环境监管,督促该公司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2021年12月30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对永乐街道办事处金花村副主任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进行约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负责人对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D2SN202112260015
69韩城市芝川镇吕庄村花椒大道和吕庄村十字交叉路上,坑坑洼洼,大车很多,不安全,有扬尘。韩城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问题位于芝川镇吕庄村吕清路与花椒大道交汇处,该路段东西长30米,宽10米,进出时视野良好,无明显安全隐患。受今年秋季降水量较多,雨水冲刷严重影响,加之过往车辆较为频繁,致使该路段坑洼不平,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产生道路扬尘。
       就此问题,已于2021年12月18日完成该处路面的修补,并配备了保洁人员,定期对该区域道路进行清扫保洁,同时落实专门洒水车辆,每天进行不少于2次的洒水降尘。
属实由韩城市芝川镇政府负责,加强巡查检查频次,持续落实该路段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常态化工作机制,最大限度解决道路扬尘扰民问题。D2SN202112270068
70韩城市龙门镇上峪口村上峪口沟里面,有人倾倒十几万吨煤矸石,无防渗、防漏、防尘等相关手续。韩城市经核查,此信访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40035号信访件投诉反映“韩城市龙门镇上峪口村有人乱倒煤矸石10万多吨,未做防漏防渗防尘措施,依山而倒,污染地下水,山上的树木也受到影响。”的问题基本相同,为重复投诉。
       经韩城市龙门镇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再次现场核查,上峪口村南岔沟正在由阿甘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实施韩城市上峪口村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该项目方案于2021年7月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审核通过,并先后取得韩城市发改委下发《陕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韩城市生态环境局下发《阿甘仓储物流有限公司韩城分公司实施的韩城市上峪口村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及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等相关文件。根据企业提供此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显示为综合利用一类一般工业固废(煤矸石等)对上峪口村西北南岔沟进行土地复垦和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拦矸坝已建成,采用煤矸石填充,黄土分层碾压,建设了1条临时道路,符合生态修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要求。消力池、拦洪坝等工程措施正在有序推进,未正式投入使用。该公司在建设期间车辆运输、平整土地时,采取流动洒水车洒水降尘,拉运车辆加盖篷布,扬尘管控措施按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不属实由韩城市龙门镇政府牵头,韩城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加强对该项目建设期间的现场监管,严格落实“环评”批复相关要求,未建设到位前严禁排放矸石。D2SN202112270045
71芝川镇东少村西禹高速大桥下有人挖砂,并在芝川小学附近筛砂。韩城市经市水务局、芝川镇政府联合对投诉反映地点现场核查,未发现挖砂遗留痕迹,并对芝川小学附近进行了全方位排查,未发现筛砂场地。不属实一是由韩城市水务局负责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加强对该区域的巡查密度和频次,震慑挖砂行为。二是由芝川镇政府牵头,辖区派出所配合,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整治一起。D2SN20211229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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