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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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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批)

时间: 2022-01-03 18:05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2年1月2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981件,目前已办结1637件,现将第二十一批77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临潼区西潼路2号原骊山床单厂内有一家橡胶制品厂,主要加工废旧轮胎,每天晚上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异味污染严重。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橡胶制品厂实为陕西晟柏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大车轮胎粉碎再利用,主要生产工艺为切条、切块、碾压破碎、磁选、磨粉等物理加工工序,不存在加热硫化等工序,主要产品为橡胶颗粒。该公司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和硫化氢气体,现场已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布袋除尘+活性炭+过滤纤维板三级处理设施。因疫情影响,无法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经调阅该公司2021年11月30日第三方出具的监测报告,正常生产情况下,其有组织废气、无组织废气排放均达标。不属实待疫情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将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生产期间严格落实环保政策法规,做好运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新丰街办将增加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开展查处工作。临潼区科工商务局加大日常巡查监管,督促企业合法合规运营。D2SN202112240050
2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办新街北村存在以下问题:1、2019年有人给自然沟壑内和5组的自来水井西边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目前已用黄土覆盖,但是一直未清理。2、2021年陆续有人给村民的耕地和水池内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太乙宫街道新街北村村委会曾在该村干沟内、旧饮水井旁擅自消纳建筑垃圾,占地约1.4亩,距离水井25米。因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长安区城管局于2020年5月立案调查,2021年4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处共罚款2万元,并限15日内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要求村委会设置警示标识,防止新增建筑垃圾,对原有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该村前期已对2处点位上的建筑垃圾进行了部分清理,因多种原因至今未能全部清理。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水池”为新街北村7组历史遗留的“大坑井”,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建筑垃圾占地约210平方米,为附近村民偷倒产生。2021年7月,长安区城管局联合太乙宫街办、太乙宫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未获取予以立案的证据信息。前期村委会已对部分建筑垃圾进行了清理,因多种原因未清理完成。
属实太乙宫街办负责协调建筑垃圾消纳场,督促村委会对五组水井旁以及七组“大坑井”中的剩余建筑垃圾进行清运、回填和复耕,完成整治后由第三方公司出具地下水水质检测,预计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D2SN202112240051
3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老王村东庄小组,2000年生产队王某某占用了村民1亩半口粮地用来建设砖厂,该地一直未复耕。西安市2021年12月26日,关山资源规划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1995年关山街道老王村东庄组响应政府号召发展第三产业,由外地人投资建设砖瓦厂。该厂1999年停产,2007年被取缔后,将地块平整为耕地。该地块现由老王村西北组村民承包耕种小麦。不属实无。D2SN202112240017
4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老王村东庄小组村民反映,1995年,东庄小组在该村田地内建了砖瓦厂(1999年停产),砖瓦厂产生的高温浓烟致村民的田地无法耕种;2000年3月,有人在村民田地挖土导致田地无法耕种。X2SN202112240018
5西安市高陵区耿镇街办耿镇村4组的耿大红存在以下问题:1.在养殖场里搭建了钢构大棚对外出租(西禹高速路东边),在可耕地上建大棚对外出租(西禹高速路西边),出租后租户生产门窗,噪音大。2.在耿镇街办西禹高速路东边的可耕地上建了两层18间的楼房,破坏耕地。西安市因疫情防控,通过电话询问核实情况为:①养殖场里搭建的钢构大棚和可耕地上建造的大棚场地均属于养殖场建设用地范围,未占用耕地。生产门窗的租户产生噪音的设备为一台切割机,已停产半个月;②耿镇街办西禹高速路东边的可耕地上建了两层18间的楼房,用地属于建设用地。属实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进一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进行查处、追责、整改。D2SN202112240044
6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陈沟村陈沟组村民郑某某,在全区防洪防汛排污河道上(原陈沟河河道)违法占地约200平方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点位位于骊山街道陈沟村澜泊湾小区东门南侧,为陈沟村村民郑某某2019年3月违法在此段河道建设一层面积约212平米房屋,属于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搭乱建违法行为。2019年3月28日,临潼区水务局开展调查;5月16日执法人员当场向郑某某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5月27日下达了《水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水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6月对其作出责令限期自行拆除违法房屋的处罚决定。前期违建行为涉及的行政诉讼至今尚未完结。属实临潼区水务局按照行政执法程序,对郑某某违法建房案件进行处理,同时制定拆除方案。待疫情结束后及所有诉讼审结后,依法依规对该违建实施拆除;临潼区旅游商贸开发区协助区水务局实施拆除工作。X2SN202112240001
7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前卫村生活污水通过徐家河村、王河村排到了白鹿原水库,夏天异味大。西安市经核查,前卫村地势较高,徐河村地势处于低洼地带,前卫村70余户村民生活污水沿污水渠道流经徐河村、王河村,在流经途中自然干涸。该村距白鹿原水库3-4公里,污水未流到白鹿原水库。夏季生活污水会产生异味影响沿线群众生活。2021年蓝田县水务局组织实施徐河村污水处理站改扩建工程,项目实施后将消除前卫村和徐河村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及排水渠下游环境污染。该工程已于2021年10月份开工,因疫情影响现暂停施工。属实待疫情过后,蓝田县前卫镇联合县水务局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工程按计划建成投入使用。D2SN202112240040
8因西安市长安区东方街办东方村、西安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分别位于沣河上游高冠河东西两岸,违法占有河道,导致西河岸原宽200米左右,现仅剩50米左右。西安市经核查,东方街办东方村应为东大街办东大村。经现场勘查及走访群众得知,因高冠河河流上游来水量不稳定,发生多次洪水毁田情况,2008年东大村对河道进行了整治并翻建了石质河堤,解决了洪水漫堤问题。高冠河段从上游至下游河道连续,一直以来河岸宽度未发生较大变化。该处河道两岸原始堤防完整,未出现人为破坏现象。不属实东大街办要求河道管理部门加强河道日常巡查工作,如发现违法侵占河道的行为,严格依法查处。高新区将充分发挥河长制,督促各级河长加强巡查,综合治水;督导镇街开展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不擅自搭建各类违法建筑物,确保防洪安全。X2SN202112240002
9西安市蓝田县华胥镇东邓村6组的村民反映,蓝田县环保局的工作人员让人把污泥倒在了石头河河道边的树林内,给污泥上面铺了一层土,严重毁坏了树木,破坏了土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华胥镇东邓村六组原建的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东邓村中能砖厂。该处为西安市确定设置的污泥临时处置点和堆放点之一。该公司将污泥与黏土搅拌后堆放于陈化场内,后因进场污泥超出处置能力,陈化场堆满后将部分污泥混合物用塑料膜铺垫和覆盖,堆放于厂区租用的荒坡地内进行陈化。2018年底对该砖厂拆除,对场地进行了覆绿。拆除后至今未发现有新的倾倒淤泥行为,目前绿化区域苗木长势良好。2021年10月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污泥堆放点土壤进行评估、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地块土壤环境质量达标。不属实无。D2SN202112240036
10西安市莲湖区红庙坡街道金辉天鹅湾小区住户反映,2号楼东边有一个收破烂的大院子(兴盛家园小区后面的院子),噪音很大,回收有害的东西,焚烧东西产生刺鼻性气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永兴路西侧锅炉厂家属院,院内有个人租户骑三轮车从事拾荒及废品回收,将废品整理后再售卖于废品收购站。因疫情防控,辖区废品回收站均已停业,故导致现场废品堆积,现场未见回收危险废物及焚烧垃圾现象。属实红庙坡街办组织力量对该区域堆积杂物进行清理,规范堆放废品,安排保洁人员清扫道路杂物;要求废品回收人员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及时将捡收的废品进行处置,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作业、回收违禁物品及焚烧垃圾等违规行为;加强辖区巡查整治工作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督促现场人员规范作业,做好场地日常维护。D2SN202112240047
11西安市灞桥区洪庆街道燎原村1组,村干部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倒在村边上,倒了5处,最大的1000多方,最小的100多方。西安市灞桥区城管局、洪庆街办对燎原村一组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在312国道两侧存在建筑垃圾约20立方米,生活垃圾约150立方米,属私拉乱倒形成的堆体。属实待疫情缓解后,洪庆街办立即对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同时做好群众的解释工作。
     洪庆街办对燎原村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112240064
12举报人2021-12-19反映:西安市高新区东大镇郭南村上头滩三组的18亩耕地被回填了建筑垃圾,上面覆盖了一层土。太平河的支流(小河)河道里有很多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举报人12月24日第二次来电反映:村上给举报人打电话说回填垃圾的地方以前是办了手续的,但举报人不这样认为,现在不是手续问题,耕地下面全是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点位为郭南村、郭北村、西大村、落庄村、南强村五个村交界地带。南强村委会曾联同郭北村于2013年向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提出将上头滩水坑地进行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的申请,2014年长安区建管所审批同意将该处挖沙取石遗留水坑设立为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点,目前该处点位已被植被覆盖。属实待疫情管控结束后,东大街办对回填点位有土地权属主张的各村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回填后各类矛盾问题;将继续加大对投诉点位周边巡查。D2SN202112240027
13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村支部书记,于2020年3月至12月,在小苏村已经储备近50亩的地内(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倾倒大量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小苏村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及周边发现堆有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80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70亩,未发现污泥。现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原新能源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2009年搬离及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约43000立方米;二是盟盛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后偷倒在此处的建筑垃圾,约5000立方米。该场地未被收储,三桥街道纪工委在核查中未发现小苏村书记在该场地倾倒大量的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的问题。
     2020年9月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曾接到在该场地乱倒垃圾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扣乱倒车辆一辆,并处罚1万元。
属实沣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彻底解决小苏村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12月23日完成5000立方米建筑垃圾清运,剩余垃圾计划在小苏村拆迁时一并清运,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
       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加大对小苏村片区的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严格运输线路审批,加强对夜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管力度。三桥街办将持续开展村容环境卫生大排查工作,利用科技设备对各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控情况进行严密排查。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小苏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沣东新城城管二大队一名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小苏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X2SN202112240005
14西安市莲湖区西北三路548号院省发改委家属院北隔壁,有一个厂子在搞装修的时候发出很大噪音,现已持续两年时间。施工的时候没有围挡,水泥会喷在私家车上。施工的时候遍地遗漏建筑垃圾,希望调查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厂子”是陕西万裕实业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3月开工进行改造装修施工,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因疫情原因处于停工状态。
       2021年9月,施工单位在对老旧建筑实施室内加固喷涂水泥干拌料环节,为防止水泥外洒,施工方用彩条布对该建筑破损窗户做了围挡,但由于喷枪压力较大,仍有少量水泥冲破彩条布洒落在隔壁家属院内一辆私家车上。11月8日,青年路街办处已对该项目车辆出场带泥抛洒问题进行处罚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属实12月26日,青年路街办责令施工单位负责人待疫情缓解后尽快查找联系当事车主,协商处理水泥喷洒车辆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加强对该项目施工噪声监管;青年路街办进一步加强对该工地的日常巡查和监管,督促该项目严格落实建筑施工管理规定和扬尘治理要求。
D2SN202112240019
15西安市新城区太华路银河坊民族小区物业,将生活垃圾桶放在单元楼门口,距离不足十米,夏季垃圾异味严重,希望更换垃圾桶放置位置。西安市2021   年12月25日,因疫情封控原因,太华路街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银河坊民族小区物业公司核查,共有4个生活垃圾桶摆放位置选择不合理,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属实太华路街办要求物业公司立即整改。目前,物业公司已将垃圾桶挪至合理位置,远离单元楼门口;要求物业公司在疫情管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将进行实地“回头看”。D2SN202112240011
16某开发商在西安市雁塔区电子西街与丈八东路西北角103号原钟表厂旧址上,正在建设可容纳一两千人的宴会酒楼项目,由于周边有很多居民,举报人担心建成之后产生油烟、废气、噪音、光源等污染。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酒楼项目实为陕西雅悦东方主题建设工程。12月25日,雁塔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处于停工状态。属实12月25日,雁塔区工作人员要求项目方在主体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治污减霾各项标准执行。待主体建成后,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进行室内施工及完善相关设备,在经营过程中规范制度,不得产生油烟、废弃、噪音、光源等污染。项目方负责人保证后期建成后油烟净化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噪声方面,该项目外墙材料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和岩棉保温,外窗选用断桥铝合金窗,隔声效能满足国标要求;营业期间会有专人负责安排、引领就餐车辆有序停放,并杜绝音乐外放等行为,不存在光源污染。D2SN202112240014
17举报人12月7日来电反映:西安市莲湖区金辉高新云璟1号楼1单元电梯噪音(电梯运行)产生低频震动噪音(通过墙体传播),每个房间都能听到噪音,导致业主无法入住,对业主生活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离电梯最近的那个卧室没有办法装修,9月份曾向物业和开发商反映过,但是没有得到解决。12月24日再次来电表示已从“陕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看到处理结果,反映问题为第四批第9条,处理结果是物业公司发函给电梯安装单位对电梯机房进行设备检修,从专业角度对噪音进行处理。举报人表示该问题一直未处理,开发商未将电梯移交给物业,应该由开发商协调解决该问题。西安市经核查,高新云璟小区1号楼1单元业主曾向物业反映过电梯噪声问题,电梯由西安特种设备检测院于2021年11月4日进行了检验,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合格。开发商已于2021年11月30日将1、3、4号楼主楼的户内、公区、楼下景观及地下车库全部移交小区物业。12月13日物业公司已联系电梯维保对电梯设备进行全面检查、保养,对可能产生噪音的护板进行了拆除,并发函通知电梯安装方,要求对电梯机房进行检修,并从专业的角度对噪声提出解决方案。属实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积极协调物业督促安装方尽快对电梯机房进行设备检修,并从专业的角度对噪声进行整改。D2SN202112240022
1812月23日来电反映,12月9号投诉西安市高新区秦渡镇街道办南谷子卫村1组的14亩可耕地(已承包给高某某)倒的都是建筑垃圾。曾向街办、国土部门反映过,没有得到处理。12月19日17:30现场查看,垃圾没有处理。12月22晚在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第九批第15条处理结果是欺上瞒下,昨天高新区国土资源局现场查看,没有处理。12月24日再来电反映,自己在第六批,第九批,第十批看到处理结果极其不满意,根本就没有处理,自己14亩耕地里面的建筑垃圾至今原模原样放着,全部都是建筑垃圾,导致无法耕种。西安市2021年12月27日,因疫情原因南谷子卫村封村,秦渡街办再次电话询问村干部现场情况,反馈全村均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村西道路(教育路)与生产路相通,在生产路发现少量垫路砖渣,现场未发现堆积的建筑垃圾。经与当地村民了解,该生产路为土路,与村道相平,比耕地略高,雨天后道路泥泞通行不方便,为方便日常生产工作通行,在路面铺垫了少量砖渣。检查发现承包给高某某的14亩地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现场有一堆黄土,约10立方米。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混凝土块等垃圾。高新区已多次组织人员调查处理,高新区城管局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处罚。高新区城管执法支队、秦渡街办党工委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属实待本轮疫情结束后,高新区相关单位将督促当事人立即对整块地进行下挖查看,确保符合复耕要求,整改工作于30日内完成。高新区将加强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未办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将安排人员对路面进行清理、平整和保养,方便附近村民日常生产工作通行。D2SN202112240010
1912月21日看到第八批第20条的处理结果,投诉内容:西安市高新区秦杜镇南谷子卫村,有人在村马路上倒建筑垃圾,破坏了二组的水利设施,曾多次投诉,但无人管。公示结果:问题不属实,经核查,南谷子卫村全村11条马路上均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投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反映:生产路上确实倾倒了建筑垃圾,而今天高新区官网上回复的西安市高新区秦都街办南谷子卫村投诉的问题都回复了,属于欺上瞒下,颠倒事实,村南的14亩地也全部是垃圾。D2SN202112250003
20西安市高新路89号云顶园小区,1号楼楼下星光KTV店铺有4个铁皮烟筒,同福龙虾饭店有1个铁皮烟筒,噪音都很大;1号楼5单元502室每天晚上18:30开补习班,学生噪音非常大;星光KTV店铺南侧有一家茶叶店准备做饭,担心存在油烟污染。西安市2021年12月27日,高新区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因疫情管控原因,星光KTV、同福龙虾饭店、茶叶店等店铺已关门停业;云顶园小区1号楼已进行封控管理,502室未开展线下培训。属实待解除封闭管控后,高新区将对投诉反映的问题逐一核查处理,并组织噪声和油烟监测,如涉及噪声扰民和油烟污染问题,将依法开展查处整改工作。D2SN202112240008
2112月14日来电反映,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北杜街道龙岩村西边约1公里处的原砖厂,里面有好几亩基本农田被人倒建筑垃圾。12月24日再次来电反映,建筑垃圾未处理,现仅用绿网覆盖。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原砖厂为兴华建材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砖块加工、销售,2017年4月由空港新城依法取缔。该公司不涉及基本农田,办公旧址为建设用地,取土烧坯的砖窑旧址为有条件建设区。该区域内临时堆放空港沃家花园项目回填土约3万立方米,全场已用密目网进行覆盖。2021年12月18日,北杜街办联合空港新城相关部门实地随机开挖10个点位,均未发现建筑垃圾。不属实北杜街办将跟进空港沃家花园项目施工进度,督促及时将该处土方清运回填,剩余土方就地进行平整;并建立长效机制,避免建筑垃圾倾倒情况发生。D2SN202112240007
22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世纪大道奥林匹克花园小区最东侧,通往重庆的高铁紧邻1、2号楼,由于护栏太矮高铁经过时噪音严重,影响居民正常休息。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高铁线为西成高铁,奥林匹克花园小区共五期,其中五期圣西罗小区位于西成高铁的西侧,最近的2栋楼与西成高铁的距离约65米。西成高铁途经该小区段已安装隔音屏障。
     因疫情管控原因,目前无法准确核定距高铁最近的楼宇与高铁项目建设的先后时序;也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暂不能界定高铁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声音是否超标。
属实待疫情缓解后,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将尽快核查该小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将尽快获取该小区相关规划审批情况以及西成高铁和周边地块规划情况;将组织进行入户检测,核查西成高铁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声音是否超标,如超标将函商中国铁路西安局公司,要求其进一步加强西成高铁沿线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240004
23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北路秦陵地宫东边的渣土车队,下午出车凌晨返回,返回时车辆发动机发出的噪音严重扰民。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是汇鑫渣土清运有限公司。2021年9月至12月8日,该车队共出车5次,车队车辆均安装全方位摄像头,由市城管局平台直接联网监督。自12月8日至今,该公司车队停运。不属实临潼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该公司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行检修,减少车辆噪音,监督该公司做到城内不鸣笛并减速行驶,合理规划出车时间减少噪音扰民;秦陵街办负责监督该公司加强车辆管理,及时进行车辆保养检修,避免多辆运营车同时上路。D2SN202112240003
24西安市周至县九峰镇何家寨村,耿峪河河堤没有加固;省道107连接大桥东面与公路交接的地方有裂缝;耿峪河河道下降。希望督察组调查一下。西安市经核查,耿峪河九峰镇何家寨村段河堤没有加固,现状堤防满足防洪需求。河道下降主要因2021年汛期降水量大导致出现水毁的情况。2021年9月15日,河道巡查人员发现该段河道存在水毁情况,高新区农水局指导田惠渠管理站联合九峰镇政府组织沿线村民对该段河道进行沙袋加固,避免险情扩大。
       107省道该路段大桥桥头处确实存在细微裂痕的情况,属于公路桥头跳车形成,为公路长期使用后正常现象。该路段于2021年6月对路面病害进行过处理,目前主道一切正常,未发现其他路面病害现象。
属实高新区农水局已向财政部门申请修复资金,将该处点位纳入2022年水毁修复工作计划。目前已开展修复方案编制工作,力争2022年汛期前完成水毁修复工作。
     市公路管理局采取临时张贴裂缝贴的方式暂时维护。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对问题点位进行彻底整改。
D2SN202112250046
25西安市阎良区前进东路筑城国际花园小区5号楼1单元的电梯设备设置在了12层楼顶,电梯运行过程中有严重的噪音,希望能够解决。西安市经核查,筑城国际花园小区物业公司每十五日对5号楼1单元电梯进行一次维保,并建有维保台账。该部电梯2021年年检合格,最近维保日期为12月19日。经阎良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查看,由于电梯轿厢门出现松动情况,导致电梯运行时产生了较严重的噪音。物业公司委托电梯设备公司于12月27日进行了维修,电梯噪音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属实新华路街办及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将于疫情管控结束后,进一步督促物业公司对电梯进行彻底排查,找出噪声源进行降噪处理,并做好群众解释工作。D2SN202112250027
26举报人再次反映:西安市灞桥区纺织城纺五路劳动幸福小区,由于小区里面的污水管道破裂,物业迟迟未维修,导致污水长期在坑内堆积,有严重的异味污染。经工作人员宣读处理结果后举报人表示不满意,明确表示西安市政府有一个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文件公布,公共管道优先改造,重点改造,并且资金有保障,不应该是业主出资,希望再次处理。西安市经核查,劳动幸福小区建设年代久远,下水管道均为铸铁管,老化严重。维修改造前改造单位对该小区下水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破损严重的室外下水管道已全部更换。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方案规定:“对具备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承担改造资金的,可同步对室内老旧管线进行改造”。考虑到未收取任何大修基金且小区内住户多为纺织企业老职工,为减轻住户负担,区政府研究决定室内下水改造费用由区财政和住户按比例承担,对同意改造的单元先行改造。目前,改造单位加强宣传引导,征求住户意见,同意一个单元改造一个单元。不属实待疫情形势好转,改造单位将定期开展“群众面对面”座谈活动,就物业日常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听取、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对合理化建议立行立改,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大管网及公共设施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D2SN202112250025
27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史家庄村村长指使他人,在马家堡村、史东村、吴兆村多处耕地上乱倒建筑垃圾,且毁坏村里多处水泥路。西安市调查组对马家堡村、史东村、吴兆村全部范围进行了实地查看,均未发现耕地内倾倒建筑垃圾现象,水泥路也未被破坏。不属实无。X2SN202112250004
28西安市临潼区油槐镇魏家村锦辉牧业公司除尘设备是坏的,扬尘污染严重。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油槐镇魏家村锦辉牧业公司为油槐街办锦辉木器加工厂,该企业按照环评要求安装了2套中央袋式除尘、1套活性炭吸附设施。现场检查时,该公司2套中央袋式除尘器均能正常开启,除尘器内部布袋均完好无损。经查阅台账,中央袋式除尘器规范运行,除尘器布袋于2021年3月进行了更换。因疫情原因,该公司已于12月18日停产,无法开展监测,车间内卫生较整洁。不属实待疫情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将对该公司开展监督性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D2SN202112250020
29西安市雁塔区恒大御龙湾小区居民反映,长鸣路与绕城高速曲江段交汇处西南侧正在建一个曲江城市服务站,主要用做可回收分拣垃圾拆解中心及环卫车辆停车场,举报人表示周围有小区、学校等,存在交通安全隐患,也担心建成后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认为该项目选址不合理,要求提供稳评、环评手续。西安市经核查,该项目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实现可回收物资源化、无害化,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2021年7月1日,曲江新区管委会下发《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2021年10月15日,曲江新区城管局组织召开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审会,经调研评估该项目为低风险。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根据相关规定,日转运能力150吨以下的生活垃圾转运站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属实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D2SN202112250048
30孟村镇政府未经公示,在金鱼沟的马路边建了一个垃圾转运站,垃圾转运站污水流到金鱼沟(国家保护水源),疫情期间,西安市蓝田县孟村镇怀真坊村村委会组织人员在金鱼沟砍树,将树枝都掩埋到水源地,污染了水源。西安市经核查,孟村镇与怀珍坊村协商,研究决定将5组距村较远的荒坡草地租给镇政府用于建设临时性生活垃圾转运站。孟村镇政府将全镇各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至该转运站后,由蓝田县城管局统一清运至前卫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该垃圾转运站距离鲸鱼沟较远且该转运站内建有三个沉淀池,用于收集生活垃圾中少量的渗滤液。沉淀池满后县城管局将渗滤液拉运至县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
     2021年8月以来由于孟村镇降雨量较往年急剧增加,造成多处滑坡泥石流,怀珍坊村5组白鹿原水库下游区域内大量树木因降雨量大土壤松动而倾倒。经怀珍坊村上报,蓝田县林业局批复同意后,该村按照程序将批复文件在怀珍坊村公示7天,无异议后对采伐许可区域内的195株杨树进行采伐。受疫情影响,怀珍坊村组暂停采伐工作,未将树枝都掩埋到水源地。
属实蓝田县城管局督导孟村镇政府加强垃圾转运站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清运、转运手续;待疫情缓解后,怀珍坊村立即组织将完成采伐和转运工作。D2SN202112250010
31临潼区骊山街办西街村西大街组人民路和健康路十字交界北,有人乱搭乱建房屋,占用道路红线,侵占集体财产。房屋后面有一条土路,下雨时出行困难,希望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西安市经核查,资源规划临潼分局于2021年9月6日将此地块的建筑情况认定为违法建筑,并函告临潼区城管局。
     骊山街办西大街新村的土路属于村道,针对修建柏油路一事,骊山街办已经指导村组按程序进行申报。
属实临潼区城管局负责制定该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方案,于2021年12月21日进行立案调查,调查清楚后按照执法程序依次下发《责令限期拆除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催告书》和《拆除公告》,并要求违建当事人立即自行拆除,《拆除公告》期满仍不履行义务,报请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强制拆除。
     临潼区城管局党委对市容秩序科科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250026
3212月14日来电反映,锅炉无环评手续。12月25日在高陵区政府网站上看到处理结果,不满意,锅炉建在地下室不安全,要求拆除锅炉。西安市高陵区马家湾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环评批建不符。西安市经核查,当代惠尔满堂悦小区项目于2018年3月获得环评批复,环评要求采用集中供热,建设换热机组。2020年10月,该小区与陕西四联热力有限公司建立供热业务合作,由该公司提供分布式集中供热的运营服务。2021年6月,该公司在该小区9号楼地下室东侧锅炉房内安装5台锅炉。现场检查该项目未建设换热机组,建有5台常压冷凝锅炉,现场未运行,无法提供锅炉相关环评及审批手续。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对该项目建设的5台锅炉未办理环评及审批手续问题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12月14日下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罚款10.8162万元;要求该小区建设方尽快完善锅炉相关环保手续,按要求落实各项噪声防治措施,在2022年正式启用锅炉前开展噪声监测工作,确保噪声达标排放。陕西四联热力有限公司现已联系第三方公司进行环评报告的编制工作。D2SN202112250006
33西安市莲湖区北院门街道化觉巷清真女寺的锅炉房位于化觉巷100号居民楼隔壁,锅炉从凌晨4点到晚上10点左右一直作业,噪音很大;锅炉里面的水顺着墙倒灌下来,把化觉巷100号居民楼二楼、三楼泡了,居民只能租房。西安市由于疫情原因,清真女寺已封闭。经与清真大寺管理人员电话联系,其表示清真女寺无锅炉,有两台电能空气源热泵,目前已停用。前期由于故障有水流到隔壁居民房屋内,已给隔壁居民先行租房用于过渡。属实在疫情防控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对清真女寺空气源热泵噪声进行监测,按照监测结果做进一步处理。D2SN202112250002
342010年,宝鸡市陇县河北镇东坡村卢兴隆毁坏了村民10亩生态林。宝鸡市经12月27日现场核查,卢某为东坡村五组人。经走访村组干部和群众,一致反映未看到和听到卢某存在毁林行为。排查近几年群众投诉,未发现有关卢某毁坏林地、林木的投诉。卢某承包的兰家堡村柯老西湾山庄的560亩核桃林地及周边林木和地貌未见人为破坏迹象,不存在毁坏林木的问题。不属实要求加大对林区的管护巡查力度,切实保护好林地资源。D2SN202112250018
35群众投诉反映:12月22日咸阳市淳化县林业局、淳化县纪委的工作人员未调查反映问题,直接去举报人家里,询问是否是举报人反映的问题。12月23日又接到自称是淳化县林业局的工作人员电话,要求举报人提供现居住地址及身份证号码。举报人认为其个人信息已被泄露。(举报人曾于12月20日,来电举报咸阳市淳化县官庄镇席家村席某信在2009年-2014年乱砍乱伐,破坏林地)。咸阳市经查,12月20日席家村7名群众向官庄镇办公室打电话投诉该问题,同日,又有12名群众向官庄镇镇长发信息反应席某信侵占林地、乱砍乱伐问题,官庄镇政府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12月21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受理转办单,案件内容和12月20日群众向官庄镇政府反应问题为同一问题。为了核实群众投诉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官庄镇政府将12月20日反映问题的群众电话进行整理,交由淳化县林业局、淳化县纪委对投诉举报事宜进行核实,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配合调查核实。办案人员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案件资料,调查问询等方式,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和电话问询,对举报人的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实,主要是为了确定举报人是否为本村人,现居住地是哪里,方便将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反映人误以为个人信息泄露。不属实查处情况:在调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过程中,举报人电话号码仅用于调查、核实所反映事件,并不作他用。同时,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单中并无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此不存在泄露个人信息情况。此外,经针对信访投诉问题向周边50户群众开展满意度调查走访,其中48户群众对信访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2户基本满意。整改措施:一是挨家挨户上门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将实际情况向群众解释到位,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面对面、心贴心赢得群众认可;三是继续加大村级事务公开力度,调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中,促进乡村振兴。D2SN202112230069
36群众投诉反映:12月22日咸阳市淳化县林业局、官庄镇纪委的工作人员直接去举报人家里,询问是否是举报人反映的问题。(举报人曾于12月20日来电举报咸阳市淳化县官庄镇席家村村干部,将山上上百亩的林地进行侵占,并且砍伐树木,破坏了生态环境)。咸阳市经查,12月20日席家村7名群众向官庄镇办公室打电话投诉该问题,同日,又有12名群众向官庄镇镇长发信息反应席某信侵占林地、乱砍乱伐问题,官庄镇政府接到群众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12月21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受理转办单,案件内容和12月20日群众向官庄镇政府反应问题为同一问题。为了核实群众投诉问题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结果,官庄镇政府将12月20日反映问题的群众电话进行整理,交由淳化县林业局、淳化县纪委对投诉举报事宜进行核实,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淳化分局配合调查核实。办案人员通过勘察现场,查阅案件资料,调查问询等方式,对包括举报人在内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走访调查核实和电话问询,对举报人的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等信息进行核实,主要是为了确定举报人是否为本村人,现居住地是哪里,方便将投诉举报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进行反馈。反映人误以为个人信息泄露。不属实查处情况:在调查举报人所反映问题过程中,举报人电话号码仅用于调查、核实所反映事件,并不作他用。同时,省、市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单中并无举报人相关信息,因此不存在泄露个人信息情况。此外,经针对信访投诉问题向周边50户群众开展满意度调查走访,其中48户群众对信访处理情况均表示满意,2户基本满意。整改措施:一是扎实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宣传到位;二是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群众的联系沟通,面对面、心贴心赢得群众认可;三是继续加大村级事务公开力度,调动更多的群众参与到村级事务的监督中,促进乡村振兴。D2SN202112230070
37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云阳镇西街村1组村民反映,有人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村民的耕地内,严重污染耕地。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于云阳镇西街村一组,倾倒面积大约120平方米,体积约20立方米。该处为泾阳县云阳镇西街村一组预留庄基地,云阳镇总体规划图显示,该处为有条件建设区,不属于农田耕地。经走访群众,该处建筑垃圾为2021年5月开始由附近村民将自建房产生的垃圾堆放在此形成,西街村曾为防止村民继续倾倒建筑垃圾,对该堆放处采取了挖沟断路措施。属实查处情况:针对倾倒建筑垃圾问题,泾阳县云阳镇立即组织进行清运,将建筑垃圾清运至康洁环卫工程有限公司云阳项目部停车场用于施工便道铺设,12月30日已完成清运,群众反映问题整改到位。责任追究:泾阳县云阳镇纪委对现任西街村监委会主任王某进行谈话提醒,并责令作出检查。整改措施:泾阳县云阳镇政府将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卫生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240002
3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东风路东旭大厦南隔壁,咸阳市广电公司发射机房24小时有噪音,举报人希望能降噪。咸阳市经查,信访反映的机房位于咸阳市东风路28号东旭大厦3单元3层30302号,为陕西广电网络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中控机房,该楼共七层,机房在该楼的3单元3层,共两户,一户为居民户,一户为机房,机房楼上楼下分别为居民户和一家补习班。现场查看,机房在大门、室内墙壁、屋顶装有吸音棉、隔音板、橡胶减震垫等降噪减震设施,机房楼道外较安静,机房门处可听见持续性较小的机器运转声音。属实查处情况:针对噪声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渭城分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陕西陆港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于12月27日上午10时、夜间22时40分,分2次对该机房外过道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昼间40.2分贝(标准值为50分贝)、夜间35.9分贝(标准值为40分贝),均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结构性传播固定设备室内噪声排放限值(等效声级)中2类功能区B类房间限值。整改措施:一是要求陕西广电网络咸阳分公司定期查看设备运转情况,全面检查室内降噪减震设备,确保降噪减震设施齐全,噪声监测值符合国家相关监测标准;二是由渭城区文汇路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对可能存在噪音污染的进行重点监管和治理,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待疫情结束后,由文汇路街道办事处积极走访周边群众,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争取得到群众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40006
39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西城区金城路华兴厂的铸造车间,夜间生产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咸阳市经查,信访投诉企业为陕西华兴汽车制动科技有限公司(原名为陕西华兴铸造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底因公司业务整合,现更名为陕西华兴汽车制动科技有限公司),2005年2月2日成立,法人柳某民,主要从事机械加工及铸造,2006年通过原咸阳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及竣工环保验收(咸环函〔2006〕6号)。因业务原因,该企业自2021年下半年至今一直处于间歇式生产,调阅该企业生产计划,该企业2021年12月无生产计划,处于停产状态(因该企业为军工企业,涉及保密内容,计划中涉及保密部分,仅复印生产作业计划封皮及相关部分内容)。厂内噪声源距离最近的居民楼(2015年建成)约200米左右。查阅该企业近三年噪音监测报告,厂界昼间、夜间测量值均符合GB12348-2008《工厂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级标准。属实查处情况:2017年该企业投资70余万元对除尘设施等风机采取加盖隔音房进行降噪处理。2018年在车间东南角靠近居民小区一侧栽植树木用于降噪。2019年企业投资80余万元对除尘电机等在原有基础上再次加盖隔音房。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停产,未能适时开展厂界噪音监测。整改措施: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一是督促加强企业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提升员工环保意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二是待企业复工生产稳定后立即按照技术规范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复查;三是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环保治理水平,优化调整生产工序,尽可能减少夜间生产,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240018
40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咸通北路汉庭优佳酒店二楼楼顶的风机运作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咸阳市经查,噪声来源为汉庭优佳酒店二楼的油烟净化设施风机。当日,古渡街道办委托秦都区环境监测站于紧邻酒店南侧的教师公寓小区设置4个监测点位,分别于昼间和夜间在该酒店油烟净化设施运行的情况下,对风机噪音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4个点位监测数值均未超标,监测数值中,昼间最大值为47.2dB(A),夜间最大值为47.3dB(A),监测噪声值符合国家《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237-2008)》二类功能区昼间限值60dB(A),夜间限值50dB(A)的标准。属实整改措施:由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负责,待疫情形势缓解之后,督促汉庭优佳酒店在油烟净化设施风机处加装隔音罩,最大程度降低噪音排放,减少对周边群众噪音影响。D2SN202112240052
41群众投诉反映:1、咸阳市秦都区中国建材集团咸阳陶瓷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在原址和新址建房(未央西路35号,高铁站西边),产生建筑垃圾,拉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扬尘大。2、北上召汽车产业园西景台,施工粉尘大,建筑垃圾多。3、咸阳市秦都区政府在农田上建房。4、礼泉县昭陵内,不知道是谁超大面积买卖墓地。咸阳市投诉反映问题1:经查,一是群众反映“原址产生建筑垃圾,拉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扬尘大问题”位于渭阳西路35号原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院内,项目名称为陶研院实验大楼项目,由陕西秦兴建筑有限公司承担建设,该项目于2020年3月开始施工,2021年6月29竣工,现已交付使用。12月25日现场核查,商户已入住营业,部分正在装修,现场产生少量装修垃圾未及时清理。二是群众反映“新址产生建筑垃圾,拉土车运输建筑垃圾,扬尘大问题”位于秦都区玉泉西路高铁站西500米处咸阳市秦都区中国建材集团咸阳陶瓷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院内,属于新址配套用房改造工程,由陕西温润有方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建设,该项目工期为一个月(10月24日至11月25日),施工面积约70平方(29米长,2.5米宽),11月25日已交付使用。2021年12月25日现场检查,院内已无建筑垃圾。投诉反映问题2:经查,“西景台”实为“熙景台”商住公寓项目,位于321国道北上召十字西侧,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2012年4月开始建设,2017年7月份整体划转至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管理,2020年底主体框架基本建成,2021年6月底,按照省上文件精神,重新交由秦都区管理。目前,该项目因资金短缺,从2020年底以来一直处于停工状态,项目工地堆放有少许预留黄土和部分建筑混泥土基座,未完全覆盖,除此之外,再无其他建筑垃圾及施工粉尘,项目目前只留有保安人员。投诉反映问题3:经查,秦都区政府用地建设项目的古渡新家园已经陕西省审批土地件《关于咸阳市2020年度第四十三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514号)批准征收,涉及面积328.2315亩;马泉新家园已经陕西省审批土地件《关于咸阳市2020年度第四十四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352号)批准征收,涉及面积319.3485亩;恒泰新家园已经陕西省审批土地件《关于咸阳市2020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保障性住房)的批复》(陕政土批〔2021〕353号)批准征收,涉及面积463.6065亩。以上建设项目依法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不存在占用农用地问题,同时均按照实际批复面积进行建设,也不存在超面积建设问题。投诉反映问题4:经查,群众投诉的“礼泉县昭陵”位于礼泉县行政区域北部,区域内有烟霞镇、昭陵镇2个建制镇。投诉人反映的“墓地”位于礼泉县烟霞镇山底村北约1公里处,是礼泉县建设的礼泉县唐昭陵永久墓园项目,项目东、南两面环沟,西邻礼泉县旅游路,南邻山底村老庄基地,主要安葬礼泉县乃至周边县区城乡居民骨灰。项目由陕西唐昭陵永久墓园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属经营性公墓,2010年12月建成并取得《陕西省公墓经营许可证》后开始租售墓穴,规划用地200亩,实际用地面积133.05亩,设计建设墓穴6万个,主要经营范围为墓穴、墓碑制作销售、骨灰存放、安葬服务、殡葬用品服务(不涉及殡仪馆遗体火化项目内容)。该项目立项、规划、土地、环评、营业执照、公墓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齐全。属实查处情况:投诉反映问题1: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商户已对产生的装修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投诉反映问题2:由秦都区汽车贸易服务中心负责,对堆放的少许预留黄土和部分建筑混泥土基座进行全覆盖,截止12月28日,已整改完毕。投诉反映问题3:经调查,秦都区政府项目用地建设的古新渡家园、马泉新家园、恒泰新家园等建设项目均有省政府相关土地审批手续。投诉反映问题4:经现场核查,唐昭陵永久墓园项目土地使用面积133.05亩,已建成标准墓穴18600个,已租售墓穴格位4196个,未超出批复用地及公墓经营许可墓穴范围,其公墓价格、殡葬服务收费均按照政府指导价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已经县物价部门核定,未发现该墓园内存在超大面积买卖墓地的现象。整改措施:针对投诉反映问题1: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商户对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在清运过程中做好抑尘措施,严防扬尘污染;二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陕西秦兴建筑有限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勤洒水,保持院内湿润干净卫生,道路无尘土;三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45条》规定,规范施工。针对投诉反映问题2:由秦都区汽车贸易服务中心负责,做好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针对投诉反映问题3:下一步征地工作中,秦都区政府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对拟征收土地逐级报国、省、市审批(涉及基本农田的报国务院审批),确保征收土地依法依规、科学合理,集约节约利用每寸土地,坚守18亿耕地红线。针对投诉反映问题4:礼泉县民政局牵头负责,一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促进殡葬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三是强化日常监督管控,常态化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墓穴租售等符合规范标准要求。D2SN202112240057
42群众投诉反映:举报人12月11日来电,12月23日来信两次举报:咸阳市彬州市文家坡煤矿晚上噪音很大、有煤尘,多次反映,但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整改结果。煤矿称已经装了隔音窗,但没有任何隔音效果,且目前窗户已经变形,没有办法打开。希望煤矿给群众安装有效的隔音窗、隔音门。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再次来电反映,希望得到处理。咸阳市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2日、24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编号:D2SN202112110008号、X2SN202112230028号)为同一问题,问题办理情况已分别于2021年12月20日、31日上报。文家坡煤矿属陕煤集团下属企业,2018年8月建成运营。文家坡煤矿原煤仓仓顶有51扇窗户,用于采光通风及防尘,作业时有少量煤尘溢出,并有噪声,厂区以北最近住户60米、以东最近住户400米,受到噪声影响的群众有130户。2014年,该矿在厂区北侧及东侧建设700米长、9米高隔声墙;同时为了防止煤炭降落冲击力过大,煤与钢梁碰撞产生噪声,设置落煤缓冲钢梁3个。2014年和2016年,该煤矿分两批为周边130户群众安装双层玻璃隔音窗,符合行业标准。属实查处情况:12月11日首次接到群众举报后,彬州市新民镇政府、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现场核查后,对文家坡煤矿提出整改要求:一是文家坡煤矿立行立改,将原煤仓仓顶51扇窗户全部进行永久性固定;二是加装橡胶皮带替代钢梁缓冲原煤掉落,减少噪声产生源;三是由文家坡煤矿委托陕西太阳景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夜间与昼间进行噪声监测,共监测厂界8个点位、敏感点1个点位,检测结果为昼间最大值不超过60分贝、夜间最大值不超过50分贝,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二类)(GB12348-2008)要求,均已整改到位。12月26日再次接到群众不满意的投诉案件后,为进一步降低噪声影响,文家坡煤矿将原煤仓上51扇窗户全部更换为隔音窗,并将面向卧龙村村庄北侧、东侧和西侧的30扇窗户再加装吸音棉板,目前已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文家坡煤矿严格落实噪声和扬尘防尘措施,加强噪声源头管控,做好设备日常检修维护;二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彬州分局负责,加强对文家坡煤矿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不再出现群众反映的问题;三是由彬州市新民镇政府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积极配合处理群众意见和诉求。D2SN202112240069
4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淳化县固贤镇郭丁村的耕地、小柏树被潘某、何某故意毁坏,且二人堵路,阻止老百姓植树造林。咸阳市经查,投诉反映的固贤镇现为固贤便民服务中心。经对全村沟坡林地、已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及已铺设维修的村道等地段进行排查和采用无人机巡查,固贤便民服务中心郭丁村不存在耕地、小柏树被故意毁坏及堵路情况,通过村委会干部走访群众调查核实,不存在阻止老百姓植树造林问题。同时,通过淳化县公安机关对全县户籍和姓名查询比对,姓名为何某的仅有一人,为固贤中心北沿渠村人,该人长年在新疆居住,通过电话联系,与投诉问题无任何关联。全县姓名为潘某的查无此人。不属实整改措施:由淳化县方里镇固贤便民服务中心负责,一是建立健全耕地和林地管护制度,设立村级管护员,加强耕地和林地保护;二是加强群众耕地及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耕地和林地保护意识;三是设立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监管氛围,严厉打击故意毁坏耕地和林地违法违规行为。X2SN202112240016
44群众投诉反映:咸阳旬邑县张洪镇南头村污水处理厂建到村里的耕地上,水土流失严重。村上的污水在管道里流不出去,一直无人处理。咸阳市经查,一是旬邑县张洪镇孙家村污水处理站位于342国道边南头村沟边,属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2014年建成投用,总面积720㎡,设计日处理污水240m³。二是污水处理站地块不属于基本农田,为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用地,其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建在耕地上,与事实不符。三是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全长4.15km,管网覆盖张洪镇原底街道及南头新村,主要收集处理街道及周边群众生活污水,采用“格栅+厌氧池+曝气池+人工湿地”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旱沟,未造成水土流失。四是建站以来因日进水量过少(每天约30m³),故采取间歇运行,当污水量达到150m³—180m³时进行一次集中处理。不属实查处情况:现场检查发现,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管道完整,排水通畅,台账齐全。经走访周边6户群众,群众表示不存在“污水在管道里流不出去”的问题。整改措施:一是由张洪镇政府负责做好群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环保意识;二是由张洪镇政府、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旬邑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污水处理站稳定运行、达标排放。D2SN202112250008
45群众投诉反映:2019年至2021年咸阳市秦都区土地局使用建筑垃圾复耕咸阳市秦都区马庄镇小鸭村北边的土地。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秦都区马庄镇小鸭村”实为“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小雅村”,反映的“使用建筑垃圾复耕”土地位于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办事处小雅村北边200米处,此地块为小雅村原有砖厂咸阳健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2018年,秦都区政府按照《秦都区“铁腕治霾保卫蓝天”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所有砖瓦粘土矿予以全部关闭清零。同年11月,咸阳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咸阳市秦都区马庄街道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部分)实施方案的批复》(咸政函〔2018〕168号),批准同意了该地块复垦修复项目。经2018年秦都区政府第九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由国土秦都分局(现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负责该项目实施。该项目于2019年7月22日正式开工,由江函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对小雅村砖厂用地进行复垦,由陕西秦稷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工程质量监督,严格按照项目设计和项目规划使用黄土进行平整复垦。2021年5月中旬正式完工,恢复小雅村砖厂用地为农用地,项目累计完成修筑田埂53立方米,翻耕土地99.6亩,新增耕地99.6亩,无群众反映的使用建筑垃圾回填复垦问题。2021年5月25日,秦都区自然资源、街办、村组、技术单位、监理单位等组成联合验收工作组,经过全面检查核查,认定该项目符合设计方案和项目规划,通过初检。2021年9月7日,经市级自然资源、农业、水利等部门专家组成市级验收组,通过全面检测核查,认定该项目实施符合《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验收条件,顺利通过市级验收。2021年11月12日,陕西省土地整治中心组织有关专家教授和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联合验收组,对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复核复审,通过全面检测和核查,认定该项目实施符合《土地复垦技术标准》验收条件,通过省级验收。属实查处情况: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现场核查,该项目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要求进行施工,未出现使用建筑垃圾复耕问题。整改措施:由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进一步加强土地执法监管,依法抓好土地复耕复种,确保土地管理工作规范达标。D2SN202112250022
46      渭南市澄城县交通局修公路时向庄头镇柳池村342国道边的耕地倾倒了很多石块和建筑垃圾,导致土地无法耕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点位位于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沿在建国道342工程,向东600米公路南侧,紧邻路边有一堆建筑垃圾,约39立方米,离农田有10米距离。建筑垃圾堆积在国道342施工用地范围内,不属于农田。现农田内种植花椒树,农业生产正常。国道342建设项目在澄城县境内全长30.11公里,途经庄头、城关街道、安里、尧头等4个镇(办),于2017年5月开工建设,现已完成除西河大桥工程外的其余建设工程。受2021年9-10月份连续降雨影响,此处道路南侧路基发生沉陷。11月22日,渭南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该路段进行了挖掘修复,在施工过程中,柳池村村民王志功提出要用挖出的路面结构层材料硬化道路,请施工单位先将挖出材料堆放在路边,随后自行拉运。之后,施工单位342项目经理部多次要求村民王志功尽快进行清运未果,加之近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未能及时进行清运。属实       澄城县纪委监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征迁环保组组长高某进行诫勉谈话,要求渭南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42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马某做出深刻检查。并要求渭南市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42项目经理部限期对沿线路域环境进行摸排,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
           目前,庄头镇柳池村342国道边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成,施工范围内土质面貌已恢复。
D2SN202112270005
47    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杜村一队队长在福兴小镇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严重污染环境。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福兴小镇项目位于富平县环城西路东侧,为富平县茂融富现代农业有限公司所有,该项目用地已于2018年3月办理了相关土地审批手续,所征土地主要为富平县城关街道办杜村、卧龙村、莲湖村、谢村、东化村、西化村、尖角村等7个村的土地。2018年征地后,该项目由于种种原因,地表清理工作尚未完成,处于停工状态,至今未开工建设。经现场取证、走访群众和调查询问杜村一队队长本人,该处垃圾主要是2018年征地拆迁时尾留的建筑垃圾和附近村庄装修房屋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2021年11月,有群众对该块土地进行了平整,从事草坪种植,平整土地时将平摊的建筑垃圾和地表土用装载机堆放在一起,形成了两处较大的垃圾堆,加之还有零星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10余处,初步估算该地块垃圾大约有3500余方。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已制定了《清理工作方案》,由城关街道办、自然资源局和城市管理执法局配合,于2022年2月底前全面清理完毕。属实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建筑施工中队执法人员、该区域网格化监管工作人员董某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富平县城关街道办将对该区域设立围墙,安排专人管理,杜绝再次倾倒垃圾问题,同时将加强对辖区群众的宣传教育,发动群众做好监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巡查、监督、制止和上报;及时提供上报违法线索和证据。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将对已“招拍挂”出让土地进行全面摸排,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避免征而不建、围而不建,造成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垃圾行为,加大对该区域的执法巡查频次,对发现偷倒垃圾行为,第一时间上限查处。
D2SN202112270043
48      晚上有人在渭南市临渭区向阳街道办淹头村渭河南岸赤水大桥上游200米至500米处非法采砂。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采砂地点位于临渭区向阳办淹头村渭河南岸赤水河大桥西北方位约300米处,属于渭河滩涂地,2021年9月底由于渭河洪峰冲刷,导致河道泥沙自然淤积而成。现场采挖痕迹明显,检查时未发现机械设备及人员,采挖面积约1200平方米。
           临渭区向阳街道办已联系黄河中上游管理局,反映了渭河干流非法采砂问题。目前,向阳街道办已在渭河干流淹头村段下堤路处设置了限高杆,并持续加强镇村两级巡查工作。
属实    临渭区向阳街道办对村级巡查员淹头村书记刘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临渭区水务局将继续加大管理权限内河道巡查力度,加强河道保护宣传,严厉查处侵占河道、非法采砂的违法行为,营造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强大合力。同时,对渭河干流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进行反映。
D2SN202112270046
49      渭南市高新区良田街道办兰三路南侧和东侧,有两个垃圾倾倒场,租用村民耕地倾倒建筑垃圾。2021年6月省委环保督查时已要求整改,使用黄土覆盖,不允许再给此处倾倒垃圾,但是一直存在偷倒现象,目前黄土和垃圾一直未推平,村民无法耕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涉及地块位于高新区西潼路以南、兰三路上庄段,包括2个地块。地块一位于高新区西潼路以南、兰三路上庄段以西,占地约18亩,土地性质为草地,现状种植花椒树;地块二位于高新区西潼路以南、兰三路上庄段以东,占地约3亩,土地性质为耕地,现状种植花椒树。该两处地块已用黄土覆盖并推平,地面栽有大量的花椒树苗和少量柏树。现场未发现有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现象。2021年5月11日,渭南高新区管委会按照省委环保督察相关要求,向该垃圾填埋场负责人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先后分别给予两处消纳建筑垃圾行为人3000元的顶格处罚,并于2021年11月15日完成了整改。不属实      渭南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良田执法大队、特勤大队在华山大街、西环路等重要路口设置渣土车检查点,并安排成立夜间巡查专班,日夜对高新区建筑垃圾清运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对该两处垃圾倾倒点列入重点巡查对象,进行循环式巡查,防止违规清运、违法倾倒问题发生。D2SN202112270059
50      渭南市临渭区三张镇韩家村7组,2017年元月临渭区双创基地将其工业污水排入三张镇东边三张水库上游的林地里,受污染面积165.5亩,污水通过林地流入三张水库,再经零河流入渭河,后经渭河流入黄河。至今工业污水仍在排放。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66、X2SN202112190016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双创基地工业污水实际为临渭区三张镇李庄污水处理站排水问题。李庄污水处理站位于临渭区双创基地建业路西段,建设规模为日处理污水500t,采用复合人工湿地处理方法,主要收集处理建业路四家企业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原渭南市临渭区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表明,允许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2019年11月前,李庄污水处理站将处理后的部分未利用中水排入西陈沟。该沟地因地势低洼,历来就是雨水排泄沟道,处理后的中水沿沟顺流至韩家村七组林地。经查阅2019年12月23日、2020年4月30日、2021年2月24日临渭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工业废水监测报告》显示,李庄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符合国家标准。2017年8月,临渭区三张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渭南市中天测绘有限公司测量韩家沟地过水面积约146.49亩。2021年3月31日,双创基地管委会委托陕西本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韩家村沟内土壤进行现场采样,根据提供的《土壤检测报告》显示,各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要求,表明韩家村沟地土壤未受到污染。韩家村七组西陈沟不与三张水库直接相连,中间间隔边张水库、东庄水库。三张水库作为三张镇生产生活储水地,不与零河相连。因此,不存在污水通过林地流入三张水库,再经零河流入渭河,后经渭河流入黄河的情况。
           2019年11月14日,随着临渭区双创基地园区规模不断扩大,道路喷洒、绿化养护用水增加,该站已对排水口进行了封堵,中水已不再外排,收集于站内池塘湿地中,全部用于园区道路喷洒和绿化养护。
属实      下一步,临渭区双创基地管委会将定期对李庄污水处理站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设施稳定规范运行。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严禁污水排放,严查污水超标违法行为。D2SN202112160021
51   渭南市富平县迤山村怡园小区东边围墙外有很多的生活垃圾未清理。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迤山村怡园小区东边围墙外确实有少量抛洒的生活垃圾。富平县城关街道办要求迤山村委会立即安排人员对现场抛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全部拉运至附近垃圾箱统一收集,目前已经整改完成。属实    富平县城关街道办纪委对迤山村二组组长雷某某进行提醒谈话。
           下一步,富平县城关街道办迤山村委会将进一步加大对群众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力度,不断提升群众的行为自觉,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D2SN202112280006
52      富平县宫里镇党沟村一组美梅路最东边住户东20米路南大水池附近的水渠内,有村民扔的生活垃圾,下雨后污水流到耕地里,致使地里的庄稼、花椒树等都死了。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富平县宫里镇党沟村一组美梅路(二级公路)大水池实为美梅路两侧的雨水收集池,水渠为公路两侧收集雨水的收集渠。现场查看水渠内有少量树叶和个别塑料袋,为雨季雨水冲刷造成的,未发现人为倾倒生活垃圾的问题和有其他污水排放的问题。经对周边农田现场查看,种植的农作物大部分为花椒树,少部分为柿子树,未发现有树木死亡现象。富平县宫里镇美梅路两侧的雨水收集池在施工时并无排水孔,美梅路南侧花椒地主人为了下雨时将雨水引流到地里,私自在雨水收集池底部开了一个小孔,便于雨季时将水排入其耕地进行灌溉。属实      富平县宫里镇人民政府已经督促道路养护人员及时清理公路两侧水渠内的树叶等杂物,并对雨水收集池排水孔进行了封堵。下一步,将不断加大对农村生活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的检查力度,确保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D2SN202112280016
53      渭南蒲城县翔村镇西坡村四组坡上,村民养了一群羊,门口处都是羊尿,气味很臭,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西坡村四组坡上”位于蒲城县尧山镇尧南村九组,村民校某某在自己旧宅基内散养山羊大小共计46只,西邻生产路、东邻群众宅基地(长期无人居住)、北邻荒地、南邻巷道。门口堆放羊粪约5方,未及时进行清理,有少量异味,导致周边环境卫生较差,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蒲城县尧山镇政府责令尧南村督促校某某立即对门口及周边粪物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属实    蒲城县尧山镇纪委对尧南村党总支支委、环保网格员赵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蒲城县尧山镇政府要求尧南村村委会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常态化做好巡查监管工作,及时对产生的粪物做到日产日清,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清洁。
D2SN202112280027
54      渭南市蒲城县东陈白起寺村陕西隆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石粉厂),24小时不停生产、噪音大,粉尘严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陕西隆鼎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位于蒲城县孙镇白起寺村,原蒲城县电厂电建一公司院内,南邻康钰造纸厂,东、北邻耕地,西邻电厂运煤专线,周围无村民居住。该公司建设有年产20万吨脱硫石灰石粉生产线一条,球磨机一台,配套安装布袋式除尘设施一套,密闭原料大棚和成品库,各项手续齐全,生产场地已硬化。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经查阅该公司生产记录,确有24小时生产情况。该公司出具2021年3月份、6月份、7月份、10月份监测报告,噪音、粉尘均符合排污许可证排放限值。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D2SN202112280030
55有人在延安市宝塔区桥二沟镇刘万家沟村山坡上倾倒生活垃圾、砍伐林木;下雨的时候,山体出现滑坡。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桥沟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
       2021年12月28日,桥沟街道办事处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负责人王继平、刘万家沟村片长贾小宁,城管桥沟中队中队长折保利,刘万家沟村支部委员常海江对该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有人在延安市宝塔区桥二沟镇刘万家沟村山坡上倾倒生活垃圾、砍伐林木”的问题。经查,刘万家沟村山体有垃圾倾倒现象,垃圾是由村民夜间私自倾倒,因未安装监控设施,无法确定具体倾倒人员;刘万家沟村村民常卫军砍伐刺槐幼树8棵,用于自家生活取暖;二是“下雨的时候,山体出现滑坡”的问题。经查,刘万家沟村庙山因自然灾害存在部分山体滑坡现象。
属实      12月28日,桥沟街道办事处督促刘万家沟村组织村两委会成员,立即进行集中整治,现已把垃圾全部清理干净;因刘万家沟村环境卫生管理不善,城管桥沟中队对刘万家沟村委会做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延宝城当罚决字〔2021〕第5816号);桥沟街道党工委对刘万家沟村分管环境卫生的支部委员常海江进行以街道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12月29日,宝塔区林业局责令常卫军于2022年4月份前在原毁坏幼树现场补种四倍的树木(刺槐,共计32株),同时予以口头警告,不得再毁坏幼树(延区林罚决字〔2021〕第032号);关于山体出现滑坡现象,桥沟街道办事处已对部分地段采用混凝土结构式进行整治。
           责成桥沟街道办事处继续严查辖区乱倒垃圾、砍伐林木的现象,同时夯实片长、驻村干部、村干部职责,将村上区域进行网格划分,每个委员负责一处,加大夜间值班巡逻力度,盯死看牢,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D2SN202112260043
56延安市宝塔区:1、石佛沟小区内有人烧东西,烟雾非常大。2、有人给石佛沟山倾倒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枣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核查。
       2021年12月28日,枣园街道办事处环保专干高波,区城管执法队枣园中队张小东,石佛沟书记周阳对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石佛沟小区内有人烧东西,烟雾非常大”的问题。经查,石佛沟居民都在使用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城区大气污染治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第7号)》文件中所规定的清洁取暖燃料—生物质燃煤。由于石佛沟村沟道整体布局成V字型,共有居民148户,居民沿山体分布,十分密集,导致排烟缓慢。经过现场核查未发现有燃杂燃非现象。二是“有人给石佛沟山倾倒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有部分石佛沟村民夜间私自将垃圾倾倒至石佛沟小区11号楼对面山体,因该区域未安装监控设施,无法确定倾倒垃圾的村民。
属实      12月28日,枣园街道办事处督促石佛沟村组织村两委会成员,认真整治倾倒垃圾,现已将垃圾全部打扫干净、将山体恢复了原貌。对分管石佛沟环境卫生工作的下砭沟村村委委员张凤云同志予以街道通报批评,年终考核不得评优。
           责成宝塔区枣园街道办事处继续严查乱倒垃圾、“燃杂燃非”的现象,同时夯实每个村委委员职责,加强夜间值班巡逻,广泛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并且要求枣园街道办在疫情过后加装摄像头及警示牌,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D2SN202112260004
57延安市延长县黑家堡镇胡家村白家角大队,村内到处都是垃圾,异味污染严重。延安市延长县委交由黑家堡镇政府负责核查。
       2021年12月28日,由黑家堡镇政府武装部长吴新负责,安排人员对白家角行政村胡家村自然村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核查,经过镇村两级人员村内实地走访,发现由于镇上垃圾转运车维修停用、冬季树木落叶多等原因,近期村内环境卫生确实较差,村内有5处垃圾死角需要清理。
属实      黑家堡镇第一时间组织召开胡家村村干部会议,研究部署整改事项。在全村开展了环境卫生大整治,组织保洁员、村民10多人,清除垃圾死角5处,清运垃圾38方,所有垃圾统一清运到村内定点垃圾处理厂。
           责成延长县将继续夯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镇村环境卫生责任区,夯实镇村环境卫生责任,实行县督查、镇落实、村负责的三级环境卫生整治体系,将村环境卫生责任落实到人,细化日常保洁要求,建立日保洁机制,强化宣传,鼓励村民积极向村干部反映相关环境卫生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农村人居环境,形成整洁干净新风尚。
D2SN202112260001
58      在榆神管委会清水工业园区距离330变电站北边500米和距离运煤铁路专线(榆神管委会办公大楼旁)北200米处这两个地方,大保当镇小啊包村村民高某私自挖砂。原大保当镇书记李某斌将煤矸石分别倒在了打坝梁村中石油加油站北边100米处和南边200米处的耕地上。12月26日,举报人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相关手续不相符。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两处采沙地点确有采沙坑,榆神工业区已进行了绿网覆盖,阻断了采沙道路,目前没有新采挖痕迹。
           高某曾于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在承包本村大清路农贸市场场平时,向外出售沙子32车,被榆林市资源规划局查处并责令进行了整治,目前裸土已覆盖,无新采挖痕迹。但高某不承认在投诉反映的两处地点采过沙子。
           因反映的倾倒煤矸石地块属于盐碱地,且地势低易被积水淹没,决定用煤矸石铺垫进行农田改造。2019年9月,打坝梁村一组和四组与泰新隆公司签订协议,同意将煤矸石倾倒于该地块内,倾倒约59万立方米,其中倾倒在耕地内约46万立方米。与原大保当镇党委书记李某斌无关。该农田改造项目未取得相关手续。
属实    2021年11月29日,榆林市资源规划局对高某罚款5.76万元。
           榆神工业园区管委会开展非法开采砂石专项执法整治行动,发布了征集私采滥挖矿产资源违法线索公告。
           神木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月15日前委托第三方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大保当镇于2022年1月22日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对倒矸石地块覆土未达标的加厚覆土,确保覆土厚度达到80厘米以上。
D2SN202112260047
59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沟村,村民饮用水源为石崖下面流出的一股泉水,水源被工业园区污染,无法正常饮用。榆林市      经查,2021年12月23日,该问题已回复。12月27日对该村泉水处水质取样检测,符合饮用水标准。该村石崖下泉水水质清澈,无异味。不属实D2SN202112260042
60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乡李家梁村瑞丰煤矿塌陷导致该村砖厂被铲平,一直没有赔偿,该煤矿塌陷同时导致举报人祖坟坍塌。榆林市      经查,该矿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地表必然会出现裂缝和塌陷。反映的砖厂实为府谷县大昌汗乡泰亨机砖厂,位于瑞丰煤矿井田范围内。按照榆林市粘土砖厂整治政策,要求淘汰关闭粘土砖厂,大昌汗镇政府于2021年12月2日依法对其轮窑进行了拆除并复垦土地。
         2010年12月,瑞丰煤矿与李家梁村就煤矿开采塌陷等一切损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并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村组,由李家梁村自行分配。
           2021年10月,矿方与举报人就祖坟坍塌补偿事宜进行协商,双方意见不一致,尚未达成协议。
           截至2021年11月30日,该矿已对该村1229亩采空塌陷区进行治理恢复。
属实    由大昌汗镇政府组织该矿和举报人协商解决坟墓坍塌补偿问题。D2SN202112260032
61      榆林市靖边县红墩界镇白城则村水耕地160多亩、旱耕地1000多亩被县政府征收搞旅游开发,水耕地上建了简易房,周围有人随意大小便,耕地被征收后没有任何补偿,水耕地被荒废。榆林市      经查,靖边县红墩界镇白城则村的统万城,1996年被列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9年靖边县开始实施统万城保护与开发项目,共征收遗址内以及张巴路至遗址入口耕地968.26亩,其中水浇地141.22亩,旱耕地827.04亩。
           2010年4月30日,相关方共同签订了《征用土地协议书》,征地款项当年年底前全部兑付。水耕地2009年被征收,一方面该地块2015年报批为建设用地,另一方面该地块属于遗址保护Ⅰ类建设控制区,故不存在耕地被荒废。
           2015年9月,榆林文旅公司与靖边县签订了统万城考古遗址公园项目投融资建设合同;同年12月靖边县取得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文件后,榆林文旅公司在该地块上建设了临时项目部。临时项目部在使用期间,内部设有卫生厕所,周围未发现脏、乱、差问题。
不属实D2SN202112260028
62      举报人12月21日来电反映:府谷县田家寨镇政府南边10公里,正在建800KV的变流站,快建起来了,污水一直向地表和小沟排放,污水还带着泡沫和油花,污染环境。12月26日再次来电表示:12月25日变流站使用铲车毁灭证据,用黄土覆盖排污现场。榆林市      经查,该变流站为陕北至湖北特高压支流输电工程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于2021年10月开始试运行。2021年10月11日,该站变压器发生故障并冒黑烟,采用泡沫灭火剂和消防水进行了应急处理,共使用泡沫灭火剂5.5吨、消防水约1000立方米。消防废水通过雨洪总排口流入下游的冯家沟淤地坝内。事故发生后,换流站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报告。2021年12月27日,该站已完成淤地坝内的表面泡沫和杂物清理。并建成2个总容积为1800立方米的防渗应急消防废水收集池。12月15日、12月23日,该站先后委托两家公司对淤地坝内土壤、水进行取样检测,均因检测公司所有人员居家隔离,工作中止至今。
           2021年12月24日开始,该站组织人员和铲车对冯家沟於地坝内的表面泡沫和杂物进行清理,未发现用黄土覆盖排污现场的情况。
属实      针对事故发生后,该站未及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D2SN202112260019
631.汉中市南郑区圣水镇南华村,南郑县大龙石料厂自2010年生产以来,非法开采砂石,破坏植被,造成山体裸露面积约五百亩,水土严重流失,每逢大雨导致沟渠堵塞;夜间运输车辆通宵拉运货物,噪声严重扰民。2.从高铁、高速经过南郑区,可以看到多家不合规的矿山开采企业。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南郑县大龙石料厂自2010年生产以来,非法开采砂石”问题不属实。经查,“南郑县大龙石料厂”全称为南郑县大龙石料加工厂(以下简称该企业),现矿山名称为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岩矿(以下简称该矿)。该企业于2010年以来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按照矿山开采设计、开发利用、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要求进行开采,不存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
     2.关于“破坏植被,造成山体裸露面积约五百亩”问题部分属实。经查,该企业于2019年在未取得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采,造成林地植破坏,通过实地核查,共占用林地35.5亩(其中2013年林业局审批该矿山临时占用林地6.2亩,行政立案查处并责令恢复植被15.2亩,在林业局核查前该企业已自行恢复植被14.1亩)。此次投诉前,南郑区林业局向该企业下发了恢复植被整改通知书,督促该企业进行植被恢复面积35.5亩。信访反映的“造成山体裸露面积约五百亩”失实。
     3.关于“水土严重流失,每逢大雨导致沟渠堵塞”问题不属实。2015年1月,原南郑县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站下发了《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南水保监发〔2015〕1号),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67公须(合55亩),防治措施有挡墙、排水沟、绿化、土地整治及临时防护措施,厂区排洪沟为主体设计措施。经水土保持方案复核,满足行洪要求,排洪沟的管理、维护、清淤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该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布设水土保持和排洪设施,满足水保和行洪要求。
     4.“夜间运输车辆通宵拉运货物,噪声严重扰民”问题不属实。经查,该企业从矿区到县道(汉黄公路)距离约150米,周边住户3户,运输车辆5—10辆,均为圣水镇南华村附近村民车辆,车辆货运手续齐全。该企业与圣水镇南华村签订道路运输承诺,承诺在每日5时至23时进行运输作业,夜间23时至次日凌晨5时不得进行运输。企业严格遵守承诺,落实矿山运输车辆的管理,未有夜间通宵运输行为。经走访矿区沿途道路附近田勇等3户村民,均表示没有夜间通宵拉运情况,夜间休息无影响。
       5.关于“从高铁、高速经过南郑区,可以看到多家不合规的矿山开采企业”问题不属实。经查,截止2017年高铁、高速沿线共有12家露天采石矿山,分别是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南郑县高台镇鹤腾建筑用灰岩矿、南郑县忍水乡阳里沟建筑用灰岩矿、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县上梁山水泥灰岩矿、南郑县下梁山石灰岩矿、南郑县梁山镇采矿场中梁寺水泥灰岩矿、南郑县郭滩乡前丰村片石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郑县梁山镇曹家梁砖瓦用页岩矿、南郑县郭滩乡徐家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南郑县阳春建材厂石灰岩矿、南郑县阳春镇高家坝粘土页岩砖矿、南郑县三门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2017年11月原南郑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并注销南郑县下梁山石灰岩矿等8家矿山,随后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共计投入治理资金4850余万元,治理面积58余公顷,已治理完成。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南郑区上梁山水泥灰岩矿,于2019年投资310万元对北坡迎坡面进行了治理,治理面积6.73公顷;2021年进行矿山生态修复提升治理,2021年5月公司编制《专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对矿山原开采面及平面进行专项提升修复,预计2022年5月完成主体工程施工治理任务。因此,这9家矿山不存在不合规开采情况。
     目前,高速、高铁沿线持证矿山有3家,分别是: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南郑县忍水乡阳里沟建筑用灰岩矿、南郑县三门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家矿山原部分开采面在高速、高铁可视范围,自2019年以来原开采面均已闭采,按照矿山生态恢复治理要求,南郑县忍水乡阳里沟建筑用灰岩矿、南郑县三门石料厂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已完成治理。南郑县南华建筑用花岗石矿原开采面治理台阶因今年9、10月份持续暴雨,导致大部分垮塌,正在进行专项治理。
    
属实针对南郑区大龙石料加工厂违规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12月对该加工厂违法占用林地2.4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18〕007号);2019年12月对该厂违法占用林地8.1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19〕021号);2021年5月对该厂违法占用林地0.9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011号);2021年11月,对该厂违法占用林地3.8亩进行了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JQ05号)。X2SN202112260005
    
64汉中市南郑区汉盛建筑石料厂违法开采杜家山花岗岩矿山。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矿山为南郑县协税镇杜家山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位于汉中市南郑区协税镇瓦营村,属于巴山区域,采矿权人为南郑县汉盛建筑石料厂,经营范围为建筑石料、花岗岩荒料、建筑用砂开采、加工及销售;免烧砖、铁精粉生产、销售等。该矿山设立于2010年,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生产规模为6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0.5147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海拔)780米至580米标高,矿山审批手续齐全,符合《南郑县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
     2021年6月23日,该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于5月21日向该矿山送达《采矿许可证到期通知》,告知该矿山停止矿山开发利用活动,要求该矿山做好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目前,该矿山正在落实年度恢复治理任务,修建截排水沟、清理矿区废渣、植树种草,落实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措施。
不属实X2SN202112260001
65投诉人于2021年12月21日在《汉中日报》第七版查看到问题处理结果,表示不满意。内容为:洋县马畅镇东社村干部在基本粮田红线内建大小养猪场九个(其中两个养猪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没有污染物处理设施。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后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去年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从本质上没有处理。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数头病死猪腐烂,望查处。12月26日来信再反映,11户养猪场流下来的水质未进行监测(投诉人已取水样于12月23日送至环保局),针对上次反映渠中两头病死猪不是深埋处理,而是被水冲到下游马畅与谢村交界的排洪渠交汇处(五间桥),上游数百米渠水上漂浮着大大小小腐烂病猪达30多头,沉在水下的塑料编织袋内不知装有何物。汉中市该信访件与编号X2SN202112100017、D2SN202112220056信访件内容基本一致。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12月26日来信再反映,11户养猪场流下来的水质未进行监测(投诉人已取水样于12月23日送至环保局)”问题。经查,投诉人取水样送至环保局属实,其他内容不属实。2021年12月16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附近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限值;2021年12月24日,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马畅粮站湑惠渠东干渠回水湾(养殖区附近的灌溉渠道和东干渠的交汇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限值。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投诉人自行取水样两份用塑料瓶灌装,送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因投诉人未取得监测采样资格证,采样不符合监测技术规范,支队工作人员向其解释说明后退还给投诉人带回。
     2.关于“针对上次反映渠中两头病死猪不是深埋处理,而是被水冲到下游马畅与谢村交界的排洪渠交汇处(五间桥),上游数百米渠水上漂浮着大大小小腐烂病猪达30多头,沉在水下的塑料编织袋内不知装有何物”问题。经查,排洪渠内有腐烂死猪问题属实,其他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1日,东社村在人居环境整治过程中,在支渠内发现两头腐烂死猪,因无法溯源,东社村立即对漂浮死猪进行了深埋无害化处理。12月24日,我市再次接到该投诉后,市督察信访督办组立即会同投诉人委托人魏先生对杨填堰排洪渠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杨填堰谢村镇五间村段内有5头腐烂的死猪,渠内还有编织袋、烂衣服、塑料袋等生活垃圾。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溯源,调查组立即责成谢村镇进行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将渠道内编织袋打捞查看,内装有大量生活垃圾,已清理并转运至垃圾堆放点。
    
属实一是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东社村11家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污水沉淀池、堆粪场管理,防止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二是由洋县人民政府责成谢村镇人民政府对渠道内5头死猪进行打捞并无害化处理,对渠道内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截止2021年12月24日下午,渠道内死猪及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同时要求县河长办、各镇(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沟渠日常排查检查,确保渠内水流畅通,无死猪、垃圾等杂物。X2SN202112260002
66今年8月份吴国友在汶水河挖沙,将沙偷运至安康市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潭村干田梁安置点上面的小沟里进行违规生产,污水直接排到汶水河内。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2021年6月,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实施三河口水库库区与西汉高速路交叉影响段防护加固工程,宁陕县筒车湾镇龙王坪村村民吴国友在汶水河筒车湾镇龙王潭村至油坊坪村三河口水库库区淹没段工程施工中造成汶水河水体浑浊,但未发现有将砂石偷运到筒车湾镇龙王潭村干田梁安置点周边沟道违规生产行为。联合核查组对汶水河筒车湾镇龙王潭村段和干田梁安置点附近的3条小沟进行调查,未发现采砂或违规生产砂石的现象和痕迹。同时对周边5户居民进行走访调查,均答复未发现有人在龙王潭村干田梁安置点周边沟道违规生产砂石现象。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县域河道管理,夯实各级“河长”责任,加大河道执法巡查力度,持续开展乱采、乱占、乱建、乱堆等“四乱”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采砂和破坏生态行为。D2SN202112250030
67安康市汉滨区恒口示范区柳林村砖窑取土导致山体滑坡和100多个墓地下滑。安康市安康恒口示范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7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2021年8月份强降雨期间,柳林砖厂采矿区厂界东侧约20米唐湾村、柳林村村民土地(坟地)交界处出现滑坡,造成村民坟墓受损。安康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13日委托资质机构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滑坡体形成的原因为“入汛以来长期强降雨导致岩土体含水量和重度增加、抗剪强度下降”。柳林砖厂严格按照划定矿区范围进行建设,无越界开采行为,与滑坡无直接关系。属实整改情况:安康恒口示范区组织对滑坡造成坟墓受损情况全面核查,待核实后制定解决方案,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安康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督导柳林村村委会和柳林砖厂落实滑坡体监测责任,组织开展排险处置,保障周边区域生态环境安全。X2SN202112250007
68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二组有一个养猪场,污水全部排放至村上的河道,严重污染村民饮用水,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安康市白河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余加坤养殖场位于安康市白河县茅坪镇田湾村10组,2017年12月6日环评登记备案,2018年11月6日取得陕西省家庭农场认定证书。该养殖场存栏猪182头,养殖粪污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户施肥还田;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废水收集池池壁有裂缝,少量废水渗排峙院沟。该养殖场不在水源地保护区内,下游至南岔河也无饮用水源,2021年12月26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白河分局委托第三方对南岔河茅坪镇集镇饮用水取水口处取样监测,结果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水质标准。属实整改情况:白河县督导该养殖场2022年1月5日前完成废水收集池漏点修补,清理渗排河道的粪污。二是监督该养殖场严格使用粪污处理设施,定期清运清理,严禁违法排倒。三是加强宣传普法,走访听取群众意见,有效化解信访矛盾,保障群众合法权益。D2SN202112250013
69商洛市丹凤县赵沟移民小区北500米,丹凤华茂有机肥厂常年使用鸡粪做原料,生产过程产生异味,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到赵沟小河。曾给当地政府反映过,一直未处理。丹凤县东河工业园区内的华茂养鸡屠宰厂,一到夏天,气味难闻,废水简单处理后直排丹江河商洛市经查,“丹凤县华茂有机肥厂”实为: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位于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赵沟社区西渠沟内,主要从事:有机肥加工、销售。建设有发酵车间、包装车间、堆粪棚各1个,原料主要为鸡粪、香菇菌棒废料、发酵菌、除臭菌,采用生物过滤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恶臭气体。现场核查,该公司共存放有机肥成品740吨,其中:发酵车间内堆放约300吨,包装车间内堆放约440吨(已包装400吨,未包装40吨)。发酵车间、包装车间四周彩钢有孔洞,堆粪棚四周未完全封闭,加工过程中车间大门未关闭,造成臭味逸散,车间周围有臭味。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水,未设置污水排放口,厂区西侧排洪渠及下游赵沟小河也未发现污水排放痕迹。“丹凤县东河工业园区内的华茂养鸡屠宰厂”实为: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位于丹凤县江北大道东段东河产业园区。公司主要生产成品鸡和鸡的附属品加工,包装冷库存放,不产生恶臭气味。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丹凤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未设置污水排放口,无污水外排行为。现场核查,该企业所在丹江河段无排污口。2020年8月26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接到群众反映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异味”问题,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将部分有机肥成品料清运至厂区空地露天晾晒,未采取措施防止恶臭气体排放。2020年8月26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对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露天晾晒有机肥,未采取措有效防治措施立案调查,下达决定书(陕H环罚〔2020〕47号),罚款2万元,责令立即对露天晾晒的有机肥进行清理。丹凤县华茂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于2021年3月29日、4月23日、5月10日、6月11日、8月5日委托陕西阔成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车间周边排放废气进行5次自行监测,数据显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属实2021年12月28日,市环境局丹凤县分局现场检查中再次发现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恶臭气体污染防治不到位,现场进行立案调查,罚款3万元,责令该公司立即对发酵车间和包装车间进行封闭,严防禁恶臭气体排放。一是监督商洛肥中肥生物有机肥有限公司立即对发酵车间、包装车间、堆粪棚进行封闭,禁止外排恶臭气味;二是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规范运行,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8日,丹凤县纪委监委对丹凤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监管不到位问题予以警示提醒。D2SN202112250005
70商洛市柞水县凤凰镇大寺沟村3组村民李某家中污水及厨房油烟乱排,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商洛市经查,李某,家住柞水县凤凰镇大寺沟村三组,属偏远山沟(距凤凰镇政府所在地约12公里,距大寺沟村委会约4公里),同院落共住3户,李某房屋(砖混结构楼房)位于中间。家中共6人,均为普通村民。李某家中建有水冲式厕所,并配套修建有化粪池,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还田利用,未排入河道;李某家中厨房安装有油烟换气扇,换气扇出口正对相邻住户房屋后墙(相隔约1.6米),厨房生活废水经两家紧邻沟渠排放至李某门前菜地还田,现场检查时,李某家中无人,经走访左右2户群众,均反映李某家中5人常居西安(其妻子留守在家,但已于2021年10月返回西安),现场未发现油烟痕迹。不属实结合秦岭山水乡村建设,围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加大改厕改圈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成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D2SN202112250028
71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西沟铁矿从12月24日晚开始一直拉矿石子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上面200米的住户门前,矿上安排一天内要把2000吨石子全部拉运完,期间车辆噪声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柞水县小岭镇李扁村铁力耐特矿业有限公司同样将大量矿石子拉到上述位置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西沟铁矿从12月24日晚开始一直拉矿石子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上面200米的住户门前”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单位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12月24日23时至12月25凌晨3时和12月25日8时至17时,该公司将小岭镇罗庄社区大西沟内的约3000吨砂石骨料拉运至常湾村三组村委会附近群众门前堆放。现场核查堆存的砂石骨料约14000吨(已遮盖),现场未发现车辆运输行为。群众反映的“拉矿石子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上面200米的住户门前”实为:柞水县小岭镇常湾村洋芋沟国有储备土地。2021年12月24日23时至12月25日17时,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将罗庄社区大西沟堆场内的100余车3000余吨砂石骨料拉运至此处,运输过程中产生噪音,影响周边群众正常休息。“铁力耐特矿业有限公司”实为:陕西铁力耐特绿色建材有限公司,2021年6月至11月期间将约11000吨砂石骨料从小岭镇西沟铁矿处拉到长湾村三组村委会附近群众门前堆存。经调查,该公司在2021年12月24日至12月25日无砂石骨料拉运行为。属实一是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严禁再次发生夜间运输行为;二是加强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货车司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三是落实属地管理,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7日,柞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凤镇中队对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D2SN202112250047
72韩城市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将污水和污泥直接排到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耕地内,生产时噪音严重扰民,扬尘污染严重。韩城市经核查,此信访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40045号、受理编号D2SN202112240061号信访投诉对象均为韩城市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属重复投诉。
       该企业位于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西盘路旁,立项、环评等手续齐全,2021年10月15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公示。受市场因素影响,该企业生产状况为阶段性生产,2021年11月26日至今未生产。
     该企业扬尘、噪声,主要为破碎工段、筛分工段、铲车装卸、物料堆放及车辆拉运时产生。破碎工段、筛分工段均建于封闭式生产车间,安装有布袋除尘设施;铲车装卸和车辆装卸均在封闭式物料大棚内作业,物料堆放于封闭式大棚,不存在露天堆放现象;配备了专门的洒水车,不定期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在厂区北边建设了隔音墙。企业废水为生产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生活废水。在厂区东北侧建有沉淀循环池,有防渗漏措施,生产污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建有车辆自动冲洗装置一套,冲洗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绿化苗木浇灌不外排。   废水沉淀后产生的含水污泥经压滤生成片状污泥块,晾晒至半干后,送至韩城市西庄镇共裕砖厂制砖综合利用。
     查阅该企业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粉尘、噪音均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要求。韩城市环境监测站于2021年11月15日对该企业进行现场噪声监测,噪声排放符合相应工业企业厂界区域内噪声标准要求。  
属实一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该企业的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长周期高效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由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负责,加大对该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作业时间尽量避开群众休息时间,每天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不进行生产。D2SN202112250011
73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村民反映,益利源碎石场与民居一墙之隔,生产噪音大,扬尘大,污水直排河道和耕地,污泥被倾倒在耕地上。韩城市经核查,该信访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50011号投诉对象均为韩城市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投诉内容基本一致,属重复投诉。
     办理结果同上。
属实整改措施同上。D2SN202112260038
74韩城市芝川镇芝川村五组居民燃煤取暖,煤改电煤改气没有入户,空气污染严重韩城市经核查,2017年韩城市实施镇村气化工作以来,已陆续对芝川镇人民政府周边及城乡结合部平原区域各村实施了气化工程。
       投诉反映的芝川村位于芝川镇人民政府周边区域,共460户、2400余人。该村已于2019、2020年分两批次实施气化417户,剩余43户未安装到位。其中,31户因常年不在家不计划安装,12户因墙体达不到安装条件且未及时整改到位,故未安装。针对此问题,芝川镇人民政府已与市发改委、市美能天然气公司进行了协商对接,在12户完成整改达到安装条件后,统一实施安装,实现芝川村天然气全覆盖。
属实由韩城市芝川镇人民政府负责,一是加强与市发改委、市美能天然气公司的对接,力争于2022年5月31日前完成12户天然气安装。二是天然气未完成安装期间,在保障群众温暖过冬的前提下,引导鼓励群众采用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取暖,有效解决废气污染区域环境问题。D2SN202112260027
75举报人12月12日来电反映:韩城市西庄镇寺庄村4组赵永刚给向耕地里倾倒石头、生活垃圾及矿渣。12月26日再次来电表示垃圾一直未处理韩城市2021年12月28日,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就群众投诉问题再次进行了核查,已于2021年12月23日完成了该地块石头、生活垃圾及矿渣的清理。属实2021年12月20日,西庄镇人民政府已针对寺庄村中段108国道路东区域管辖责任人寺庄村四组组长赵雪峰在履行环保网格化管理中尽责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诫勉谈话,要求其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责任田”,同时按照环保网格化管理职责全方位做好巡查监管工作,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由韩城市西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环保监管责任,强化长效监管,从源头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加强各自辖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力度,发现一起、立即查处一起、整治一处。
D2SN202112260029
762021年12月9日   举报人来信反映: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公司生产期间噪音扰民。二是南庄村整村拆迁计划落空。三是南庄村东预留的52亩集体土地,施工期间扬尘满天。四是村西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等问题。
       12月25日举报人来信称在陕西省人民政府网站看到第六批公示调查处理情况,对结果不满意。称南庄村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该公司的噪音季度检测结果合格,晚上噪音尤为严重;拆迁后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堆积在街道上,只用围挡围、绿网覆盖;该村的美畅新材料公司杨凌美畅黄丝项目无环评批复和公示,擅自开工建设。
杨凌示范区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公司生产期间噪音扰民”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2019年以来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整村拆迁计划落空”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杨陵区政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了“上大压小”项目500米范围内南庄村360户群众搬迁任务。在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后,杨陵区政府对剩余住户按照“凡意愿拆迁并达成协议的,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的原则进行拆迁,2019年5月至今签订协议并搬迁安置15户(其中2021年搬迁安置5户),实际居住的32户群众因未达成协议,尚未拆迁安置。目前,拆迁安置工作仍在持续开展。
       3.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东预留的52亩集体土地,施工期间扬尘满天和该村的美畅新材料公司杨凌美畅黄丝项目无环评批复和公示,擅自开工建设。”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2020年1月,杨凌工业园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取得渭惠路以北、南庄村区域约540亩土地使用权。2021年4月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6104032021-07号,批准用地文号:杨管土批发〔2021〕14号),获准净用地面积55.67亩,用于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建设,土地手续合法。群众投诉的美畅新材料公司杨凌美畅黄丝项目实为杨凌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四十四、房地产”中“97.房地产、商业综合体、宾馆、酒店、办公用房、标准厂房等”规定,该项目无需办理环评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扬尘管控“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扬尘管控措施,对施工现场裸露土地进行了全覆盖,配备洒水车、冲洗台等设施。
       4.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村西有大量建筑垃圾未清理和拆迁后产生大量建筑垃圾堆积在街道上,只用围挡围、绿网覆盖”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对该问题再次进行了核查。目前,南庄村东侧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拆除的居民房屋垃圾,因南庄村尚有部分群众未达成拆迁协议,为保障未拆迁群众房屋结构安全,地表构筑物无法进行连片拆除,拆迁建筑垃圾无法彻底清理。李台街道办已对未清理的建筑垃圾全部进行了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予以清理。
       5.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问题,杨陵区政府进行了核查,问题属实。2018年,杨陵区实施了农村电替代煤、电替代生物质燃烧专项行动,分步推进清洁能源取暖工程,因当时南庄村已经启动拆迁改造工作,并计划在短期内完成拆迁改造,故未将该村清洁能源取暖工作纳入实施范围,也未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清洁能源改造工程,相关信息也未录入省级平台,省上也未配套拨付相应运行补贴资金。
属实一是持续推进拆迁安置。针对南庄村剩余户拆迁安置问题,杨陵区将按照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原则,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二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组织清理。三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四是强化扬尘污染管控。督促新材料科技产业园D1厂房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扬尘精细化管控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X2SN202112250011
7712月12日举报人来电反映:中国华电杨凌热电厂产生噪音,杨凌区李台街道办南庄村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都堆砌在村子内部。12月26日再次来电表示噪音及建筑垃圾问题均未解决。杨凌示范区1.针对信访反映的“公司生产期间噪音扰民”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该公司2019年以来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2.针对信访反映的“南庄村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都堆砌在村子内部”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对该问题再次进行了核查。目前,南庄村东侧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拆除的居民房屋垃圾,因南庄村尚有部分群众未达成拆迁协议,为保障未拆迁群众房屋结构安全,地表构筑物无法进行连片拆除,拆迁建筑垃圾无法彻底清理。李台街道办已对未清理的建筑垃圾全部进行了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予以清理。
属实一是持续推进拆迁安置。针对南庄村剩余户拆迁安置问题,杨陵区将按照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原则,持续开展拆迁安置工作。二是做好建筑垃圾清理。对新拆迁建筑垃圾及时进行围挡覆盖,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组织清理。三是加强声环境管控。督促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加强设施的日常运维保养,做好定期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布。D2SN20211226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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