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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九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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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九批)

时间: 2022-01-01 18:41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31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895件,目前已办结1467件,现将第十九批11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阎良区关山镇老王村东庄小组村民反映,有人在耕地上面非法取土,破坏耕地。西安市2021年12月24日,关山资源规划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仅有老王村东庄组一村民砍伐了自家责任田地头一棵大树,形成地貌不平约5平方米,已责令当事人平整、恢复耕种。不属实无。D2SN202112220002
212月4日反映西安市高新区秦都街道办南谷子卫村,村干部在生产路上倾倒建筑垃圾,破坏了二组的出水桩;12月22日举报人在西安市人民政府官网看到第八批第20条的公示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表示生产路上确实倾倒了建筑垃圾,希望能再次调查。西安市2021年12月24日,因疫情原因南谷子卫村封村,秦渡街办向村干部电话询问再次核实,村干部表示生产路建筑垃圾处理情况与公示结果一致。高新区城管局前期核查该村全村11条马路,均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在生产路发现少量垫路砖渣,但未发现堆积的建筑垃圾。经与当地村民了解,该生产路为土路,与村道相平,比耕地略高,雨天后道路泥泞通行不方便,为方便日常生产工作,在路面铺垫了少量砖渣。属实秦渡街道城管十大队将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证》的渣土清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规行为。待疫情结束后,将对路面进行全面清理和保养。D2SN202112220003
3西安市长安区王莽街道孟家村正在进行自来水改造施工,施工车辆经过时及施工过程中扬尘污染非常严重。西安市经核查,孟家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于2021年10月31日开始施工,截至目前已完成管沟开挖、管道铺设。12月24日经工作人员现场查看,该工地存在黄土裸露现象,因防疫管控,现场施工已暂停。属实王莽街办要求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扬尘防治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裸露黄土覆盖工作。待具备复工条件后,安排洒水车对进出施工车辆进行冲洗,同时采取湿法作业,避免施工及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污染。王莽街办将对该项目扬尘问题定期检查,发现扬尘问题立即处置。D2SN202112220004
4举报人12月6日来电反映:西安市新城区自强东路陕西省交通运输大厦小区,2016年购买的房屋,装修期间发现柴油发电机房停电运行期间和不定期运转期间排出柴油废气,风景置业姓尚的主任让居民自费4万做排风管道设施,安装不到三天就拆除,群众不知是谁拆除的,2021年群众发现补做废气管道设施,但是并未封住管道井口,依旧有废气往外排出,柴油废气依旧排放到居民家里。群众希望彻底解决排烟管道问题。12月22日再次来电表示该问题一直未处理,目前排污管道全部拆除,排污口打开,废气污染比之前更严重。西安市2021年12月7日,生态环境新城分局接到第一次件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去现场监督检查,要求陕西交运物业服务公司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12月11日该公司对排气管道进行拆除并进行了封堵。因疫情管控,执法人员无法去现场进一步核查情况,12月23日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询问调查,12月22日该公司未使用柴油发电机。不属实该公司计划于2022年1月21日前,选择远离居民处建立新排气管道,并将整改内容和完成时限向小区居民进行公示,完成整改前不使用柴油发电机。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将督促开发商在疫情结束后及时建立新排气管道。D2SN202112220005
5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奥林匹克花园一期的餐饮商铺湘味楼、张亮麻辣烫等,营业时间为每天早上七点至晚上十一点半,油烟直接排放至小区内,油烟机运行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湘味楼为独立商铺,商铺西侧为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中间有绿地将小区与商户分割,商铺西侧外立面设置排烟管道延伸至建筑物顶部,排风口朝上,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该店早10时开始营业,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正常,定期保养、清理。受疫情影响,该商铺已于12月18日暂停营业。
       张亮麻辣烫位于湘味楼北侧,为独立商铺,排烟道经北侧外立面延伸至建筑物顶部,出风口朝上,且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根据日常监管情况,该店油烟净化设备使用正常,定期保养、清理。受疫情影响,该店已于12月20日暂停营业。
属实能源经贸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加强日常巡查和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疫情缓解且商铺正常营业后,组织对湘味楼、张亮麻辣烫油烟机噪声进行监测,结合监测结果进行进一步处理。D2SN202112220016
6举报人12月7日来电反映:西安市莲湖区西关街道草阳巷路是一条新修路,没有环评,路灯设置不合理,晚上灯光直接照到附近居民卧室人的脸上。多次向反映12345反映没有解决。12月22日再次来电表示该问题一直未处理,目前只是将路灯关闭,路灯一直未做调整,希望彻底解决该问题。西安市经核查,草阳巷断头路是2020年全市实施的58条断头路打通工程之一,于2020年9月30日建成通车。根据相关规定,该条道路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该处道路照明符合规范要求。莲湖区住建局已会同建设单位赴投诉人家中进行解释沟通,并关闭了该处点位路灯,后再未开启。
       莲湖区住建局分别于2021年8月至12月收到4次12345市民热线投诉有关问题后,已会同建设单位通过电话沟通形式向居民解释道路照明设置的合理性、必要性。
属实莲湖区住建局将从设计标准的合理性、对车辆行人安全保障的必要性,耐心向沿线居民做好解释工作。D2SN202112220018
7举报人12月11日来电反映:周至县富仁镇恒洲村辛家寨芦河复耕复绿项目被周至县城铁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承包,该公司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在辛家寨芦河河道上。该项目批复数据是26万立方米,但现在显示的是260万立方米,之前投诉过,但一直未解决。2020年4月12日,富仁镇政府安排恒洲村在芦河河道就地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举报人12月22日再次来电反映:已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看到第八批第2条的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举报人表示部门公示结果的土地性质不属实,倾倒垃圾处为河道及河道边的耕地,并非工矿用地,2019年时标识牌就显示处置消纳量变更为260万立方米,但垃圾并未清理,只是用砂石掩埋了。且富仁镇政府是在2021年4月12日安排掩埋垃圾并非2020年4月12日。西安市因疫情管控原因,该问题公司负责人暂无法回周至配合核查,暂无法对该信访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属实待疫情管控解除后,由副县长组织县生态环境局、县城管局、县资源规划局、富仁镇、周至县城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重新进行实地核查。县城管局负责对当初审批的面积及实际填埋量进行核对;县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测量单位对该地块土地性质采取现场踏勘、定点测量、无人机航拍及影响对比,套合土地现状数据库进行全面、准确的定性;富仁镇负责对该处进行现场开挖,确定是否掩埋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问题点位的土壤及水质进行实地监测。周至县成立全域生态治理及长效机制建设工作专班,对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拿出整改方案,优先将该点位纳入整治计划,高质量、高标准推进生态治理和修复。D2SN202112220027
8西安市莲湖区东梆子市街口七十中初中部,每天中午高音喇叭噪音很大,希望12点半到14点之间关闭喇叭,其他时间段降低音量。西安市经核查,七十中初中部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已于12月20日停课,现场未发现存在高音喇叭噪声问题。执法人员电话联系七十中初中部负责人,了解到校内喇叭声音主要为上下课、早操、午休、下午眼保健操及离校铃声。其中,12:30有午休铃声、13:50有上课铃声两个喇叭使用。属实莲湖区教育局、北院门街办通过电话方式与七十中负责同志沟通,校方已同意取消12:30午休铃声,降低其他时段铃声音量。莲湖区教育局、北院门街办将督促落实。D2SN202112220034
9西安市长安区太乙宫街道关家村原村主任郑某某的儿子将耕地挖了十几亩(郑某某家宅基地后面),并回填了建筑垃圾,现在耕地不好耕种。西安市经核查,该地块之前为太乙宫街道关家村沙滩地,总面积约6亩,地势坑洼不平。2015年6月,关家村一村民将该地块租用,实际用途为堆放砂石,并对该地块进行了平整处理。现约有4亩为荒地,未耕种,其余为菜地和生产生活道路。荒地外围地上存在堆放垃圾、停放机械现象。12月24日,太乙宫街办在该地块内随机选择5个点位进行开挖探查,只有一处点位开挖后发现少量垃圾。属实2021年12月23日,太乙宫街办要求该地块承包人对荒地外围地上堆放垃圾进行整治,已进行清理规整,待疫情管控结束后进行清理拉运;督促该地承包人对地块内存在的垃圾进行开挖拉运,并回填黄土进行复耕;要求村干部督促当事人整改,预计2022年6月1日前完成。D2SN202112220036
10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乡席家河村没有污水管道,一下雨污水和雨水全流到马路上。西安市经核查,席家河村内未建污水管道,仅有村口国道沿线住户生活污水排放至蓝田县工业园区污水管网。由于该村地势较低,遇到大雨天气雨水聚集,部分流到马路上。属实蓝田县已将该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十四五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中,待项目落地后立即组织实施,确保有效收集治理,达标排放。D2SN202112220041
11西安市灞桥区纺科路和纺三路中间,国棉四厂振兴区10、11、12号楼中间有一个上千平米的垃圾堆,倾倒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蚊蝇成堆,四年以来无人解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地点为国棉四厂振兴区10、11、12   号楼中间拟兴建四棉社区卫生服务站项目工地。为解决群众就近医疗问题,拟将振兴区10、11、12   号楼中间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车棚予以拆除,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因周边住户担心医疗污染阻止建设,该项目暂停,并于2020年10月对建成的部分钢结构进行了拆除,对工地进行了围挡和覆盖。近期,有住户破坏围挡,私自将装修垃圾倾倒至该处。属实灞桥区将对住户私自倾倒的装修垃圾清运至非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点,因疫情管控暂无法外运,待条件允许后,将第一时间进行清运;对现场进行绿网全覆盖,对围挡进行修复并加固处理;加强小区环境卫生整治和日常巡查工作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加大巡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对该地块用途重新进行变更,建设成其他便民设施。D2SN202112220043
12绕城机场专用高速在西安市经开区恒大国际城段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专用高速公路,2009年7月正式建成通车,位于恒大国际城小区东侧,小区内23#、24#楼距该高速直线距离约50米。因疫情原因,无法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监测。
       该小区建设时间晚于机场高速建成时间,小区开发商已对所有楼盘安装有双层隔音玻璃,并在楼盘销售过程中售楼部悬挂有不利因素公示,且已告知购房者机场高速、北三环等红线外不利因素,并实行一房一价。
属实待解除疫情封控后,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监测情况协调项目方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做好整改。D2SN202112220047
13高新区灵沼街办正在规划建污水处理厂(未开工),选址在海子村北边的沼泽地上,离村子很近,举报人认为该污水处理厂选址不合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污水处理厂实为拟建设的灵沼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站选址主要结合地形特点、管网高程和当地主导风向等综合因素,最终选在位于地势相对较低和夏季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海子村西北侧。该项目符合高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要求,编制了可研报告并经过评审。不属实无。D2SN202112220049
14有人在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道火烧寨村村民的耕地(阳光城西西里小区南侧,陇海铁路线以北,绕城高速以西)上倾倒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地块现状为土丘,外表面已被绿植、杂草等全面覆盖。根据历年影像等资料及国土调查情况,此地块性质为耕地,该处土丘形成于2013年。受疫情影响,无法现场进一步的勘察核准。根据市政道路巡查和2021年8月接到两起相关投诉的现场核查,均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情况。不属实待疫情解除后,能源经贸区管理办公室将及时组织现场进行勘察,确定该土丘是否为建筑垃圾。D2SN202112220052
15西安市未央区太元路汇林华城小区,近七、八年一直使用地热水。西安市经核查,汇林华城小区有一眼热水井,热水主要用于小区居民洗浴,2012年开始使用。该井有取水许可证,截止有效期2024年12月25日。属实无。D2SN202112220060
16西安市鄠邑区甘河镇跃进村一村民反映,2015年村干部在其耕地里倾倒建筑垃圾,2017年又在耕地上修建房子,共破坏七八亩耕地。西安市经核查,2014年11月,经跃进村两委会会议研究,将紧邻村庄的二组集体土地在承包到期后作为宅基地预留给村内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随后陆续为符合建房条件的17户村民解决了宅基地问题。2015年该村村民在二组预留宅基地上进行建房,由于原生产路未硬化较为泥泞,跃进村委利用建筑砂石进行了铺垫便于建筑材料运输,2020年跃进村将该生产路申报为扶贫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对该路进行了硬化。不属实无。D2SN202112220061
17西安市蓝田县前卫镇政府占用前卫村北边的耕地和西孔滩村、东孔滩村的耕地修了公房,卖给私人。西安市经核查,前卫镇无西孔滩村与东孔滩村,有东巩村和西巩村。前卫村北边界与东巩村、西巩村南边界之间有一片耕地,属蓝田县农业农村局所有,为国有土地。不属实无。D2SN202112220062
18西安市长安区滦镇丰裕口村,西安市警察培训基地里面有一个射击场,目前安装了几个风机,上班期间会产生严重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西安市2021年12月24日,市公安局长安分局、滦镇街办工作人员前往西安市警训支队进行核实,该支队有室内靶场。根据公安部相关规定,室内靶场必须安装进风口。靶场现安装6个换气风扇用于靶场排风换气,换气扇出风口全部在警训支队院内,进出风口均向南。靶场使用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50,夜间不使用。因疫情原因,射击场已关闭,排风机停止运转。属实待疫情稳定且西安市警训支队解除封闭后,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靶场风机进行噪音检测,并根据检测结果,确定整改方案。D2SN202112220079
19西安市雁塔区科技四路鸿基新城祥园小区三期,2020年10月底23号楼1楼负一层建设了一个交换站,每天24小时有低频噪音,影响业主正常休息。西安市经核查,鸿基新城祥园小区三期内热交换站位于23号楼负一层,于2020年6月建成,11月投入使用。该站内高、低温区各有3台水泵,有用有备,24小时运行。在2021年11月、12月两次接到该小区内热交换站运行噪声扰民的投诉后,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赴现场组织召开纠纷调解会议并敦促小区物业公司、地产公司采取措施。因供热不能中断,小区物业公司先对热交换站内水泵频率进行调整,后更换了热交换站水泵止回阀,以减少噪声影响。现因疫情原因,工作人员无法赴现场调查。属实小区物业公司原定于12月18日安排热交换站设备方对噪声问题进行进一步处理,因疫情原因未能进行;承诺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理。D2SN202112220081
20西安市阎良区人民西路,河南远建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房)夜间施工的时候噪音非常大,露天刷漆异味影响周围环境。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项目工地为居圣苑A区。其中1号楼和2号楼三层办公楼已于2020年12月前已完成室内外装饰装修,基本建成并投用,2号楼展厅部分现为室内装饰装修收尾阶段。2021年12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现场核查,2号楼展厅装饰装修因疫情原因导致暂停收尾及交付。现场未施工,场内无作业人员,未发现露天喷刷漆痕迹。建设方反映2号楼展厅内部装修期间无夜间施工行为,无露天喷刷漆工艺。收尾工作将于复工复产后1周内完成。不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阎良分局将加强对该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法查处。D2SN202112220082
21灞桥区东三环辅道东侧,北邻灞桥热电厂第一社区,南邻灞桥热电厂第三社区,东邻原西安电力技工学校家属区,2021年夏天有人在该处建了一个巨大的露天废品回收站,回收种类多、数量大,但清理转运不够及时,致使许多废品堆积,污染空气。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废品回收企业为陕西博睿纳商贸有限公司,未纳入灞桥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内网点。按照相关要求,由席王街办对其清理取缔。属实席王街办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经营,对回收站门头牌匾进行拆除;待疫情防控结束后督导该公司对现场货物进行清运,限期搬离;后期加强日常巡查,杜绝死灰复燃情况。X2SN202112220001
22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道办椿树村前任村主任和现任村主任、村副主任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建了几个沙场,一个建筑垃圾粉碎厂,并成立了秦辉建筑有限公司,       租赁本村村北组60余亩基本农田建商品混凝土站。现任村主任在郭王组填埋垃圾毁田约7亩;前任村主任等人在村南西组租用10亩基本农田建大棚房搞塑料粉碎加工场;2017年6月,现任村副主任在本村椿北组二愣子地挖沙,用垃圾回填;村前任主任和现任副主任等人在椿北组、南东组共约20多亩地里挖沙,毁坏可耕地,用垃圾填埋,租用本村南东组、南西组60多亩基本农田建设钢材仓库,还在村口210国道路西开办沙石场,毁田约30多亩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区域共有3个沙场、1个建筑垃圾粉碎场,均为违法占地所建,现已停工覆盖。2020年5月,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对3个沙场立案调查,同年6月分别对3个沙场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2021年1月5日,临潼区整治办按照法院裁定要求西泉街办对该宗违法用地项目拆除、复耕到位。
       2021年6月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对该建筑垃圾粉碎场立案调查,7月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整改;将该案法院裁定的情况上报临潼区政府。
     秦辉建筑有限公司为陕西建工集团混凝土有限公司所建,于2021年9月获得资源规划临潼分局批复,同意临时占用西泉街办椿树村范围内土地作为项目配套预拌混凝土生产站使用,目前已停工。
     现场勘查和走访,未发现椿树村现任村主任在郭王组填埋垃圾毁田约7亩的情况。
       椿树村村委会违规修建的两处公共设施,分别是椿树村椿北组垃圾消纳池和污水排放池。2017年7月,西泉街办责令垃圾消纳池项目停止建设并于当月回填,没有取土挖沙的情况,现土地已平整,土地已退还村民;2017年1月,斜口资源规划所对污水排放池项目立案调查,4月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对椿树村村委会进行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整改。2018年3月,西泉街办对污水排放池拆除,回填平整,土地已退还给村民。目前,垃圾消纳池和污水排放池处为空地,无建筑物和构筑物堆放的情况。  
       钢材仓库和塑料粉碎场在同一场地内,目前均已停工。2016年12月,资源规划临潼分局立案调查,于2017年4月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
    
属实西泉街办将督促当事人配合执法行为,监督砂场全部覆盖、禁止动工,待疫情结束后3日对占用耕地的砂石厂进行取缔,清空所有砂石物料、拆除所有设备;疫情结束后15天之内对占用的耕地进行全面复耕,达到耕种条件;督促钢材仓库在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全部清空,不再经营,清空后将地面全部覆盖复耕;塑料加工厂此轮疫情结束后1月内全部清空。资源规划临潼分局将加强对违法占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日常执法巡查频次,杜绝违法占地行为的发生;临潼区城管局加强对该村区域巡查频次,督促西泉街办继续细化整改,确保建筑垃圾规范处置。
     临潼区对西泉街办主任、副主任约谈。西泉街办党工委给予椿树村村委会一名委员、西泉街办土地管理科科长诫勉处分。
X2SN202112220003
232018年至今,中铁三局西康高铁XRIQ-2栋段项目(大兴山隧道)在西安市长安区引镇街道办大峪口新村西南角山坡上,打着国家重点工程旗号,无任何公示信息及施工手续,违法砍伐树木、乱建炸药库、乱堆弃渣,破坏秦岭生态环境。另外,该村村书记违规将复耕还在保护期内的工矿用地私下租给中铁三局使用。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项目为西康高铁主体工程长安段工程,隧道口设有公示牌。该项目已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项目使用林地手续齐全。中铁三局在未取得林木采伐证时先行采伐了林木,长安区秦岭保护局已现场勘验并出具勘验报告。
       该项目隧道西侧有一处在建厂房,为民爆物品库房。2021年10月,中铁三局经引镇街办批准同意建设该库房,并于11月取得公安长安分局治安大队的同意,待验收合格后可投入使用。现该库房正在建设,尚未投入使用。项目施工过程中自然产生废渣(黄土和石块),临时堆放在民爆物品库房西侧的一处空地,该地块中铁三局与引镇街道已签订临时租地协议,且租地行为是经由大峪口新村村委会集体研判通过。
属实2021年11月23日,长安区秦岭保护局前往现场进行了勘验,会同引镇街办组织中铁三局、有关村组召开了研判会议,已完成案件卷宗整理;待疫情结束后,根据法律顾问反馈意见,对接公安长安分局进行侦办。
       长安区秦岭保护局责令中铁三局在2022年3月20日前异地复绿。12月25日,中铁三局制定了《异地复绿方案》,由长安区秦岭保护局给予复绿点选址建议,在不压占耕地的前提下,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完成复绿。
X2SN202112220005
24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办宫子村很多村民在农田挖沙,共挖了近500多亩地直到挖到地下水出现,导致好多小孩被淹死在沙坑里。2010年开始,城市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甚至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都倒进水坑里,从那时起村民从水井抽上来的水都带有黑色的油。现在沙坑里垃圾堆积成山,几百亩耕地无法耕种,地下水受到污染。西安市经核查,宫子村辖区南横线以北属于沙地农田,地块总面积约300亩。该地块为潏河古河道,土壤含沙量大,10多年前有部分群众在自家农田挖沙,地下水位较浅,地下水渗透容易形成积水坑。
       2012年8月,宫子村建筑垃圾消纳场经审批后设立,2012年11月关闭。2014年4月,宫子村村委会经长安区城管局同意后,对南横线小区域内约70亩沟壑水坑使用黄土进行填埋。2016年3月,长安区林业局在进行绿化时,发现该地块存在前期倾倒的建筑垃圾,分别于当月和2017年2月向长安区城管局申请拉运黄土覆盖建筑垃圾。宫子村自2018年11月以来已对南横线沿线修建围墙、设置限高杆,杜绝挖沙毁田、乱倒建筑垃圾现象。2021年12月21日,长安区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现场植被茂密,未发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的工业垃圾堆积情况。
       2009年,长安区水务局为宫子村修建深水井进行集中供水,2021年宫子村村委会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本村饮用水水质进行监测,报告显示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经走访周边村民,未发现明显油状污染物。
属实待疫情缓解后,长安区将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地块地下水进行监测。X2SN202112220006
25投诉人于12月8日来电(举报编号D2SN202100187)、9日来信(举报编号X2SN202100047)反映:西安市灞桥区原国棉五厂劳动幸福小区,2021年6月份开始老旧小区改造,1、物业告知小区树木影响施工,要求砍伐树木,严重破坏小区的生态环境,实际树木并不影响施工,物业此行为就是为了建停车场;2、该小区属于老旧小区,下水管道由于常年腐蚀,破损严重,污水和粪便经常会通过地漏返到一楼住户家中,严重影响正常生活,老旧小区改造其中就包括上下水管道改造,但是物业并未改造,只是进行了清理,还要求住户承担维修费,大家认为老旧小区改造有专项资金,不应该由住户承担;3、物业自作主张在小区内建营利性营业房对外出租,给关系户谋取私利,以上问题希望得到解决。
       看到关于反映问题的回复后再次来信:1、按照市政府的文件规定,砍树必须要由市城管局审批,但是灞桥控股公司物业部门将小区六十年的大树砍掉的审批单位是区公用事业局,回复称砍树原因是影响施工与实际不符;2、未经过上级职能部门审批,动用老旧小区政府拨付的资金大肆建设盈利性的营业房对外出租,谋取私利;3、楼下下水管道腐烂破损不能正常排污,实际上并未改造,区领导也现场检查过,但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
西安市经核查,根据灞桥区相关工作实施方案,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中涵盖单位、居住区内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和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该小区老龄化普遍,出行较为不便,为方便小区住户日常生活,改造单位根据西安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通过征集住户代表意见和建议,现场调研选址,设置了一批集装箱式公共便民设施用房。改造单位对外出租秉承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民意调查结果确定承租范围与用途,出租严格按照公司商业房出租价格执行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批,依规签订正式租赁合同。
     维修改造前改造单位对该小区下水管道进行了全面排查,对破损严重的室外下水管道已全部进行了更换。“三供一业”及老旧小区改造政策中,住户室内旧管线改造不在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内,且规定:“对具备条件,群众意见统一且承担改造资金的,可同步对室内老旧管线进行改造”。考虑到原企业未收取大修基金且小区住户多为纺织企业老职工,为减轻住户负担,区政府研究决定室内下水改造费用由区财政和住户按比例承担,对同意改造的单元先行改造。目前,改造单位正在加强宣传引导,征求住户意见,同意一个单元改造一个单元。
不属实改造单位将定期开展“群众面对面”座谈活动,就物业日常工作及群众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政策宣传解释,听取、收集群众提出的意见与建议,就合理化建议,立行立改,提高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同时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大管网及公共设施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群众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X2SN202112220007
26西安市高陵区姬家乡雷家三组侵占可耕农田乱搭乱建,自2014年雷家三组310国道拆迁以来,雷家三组陆续出现了近万平米的违法建筑物,具体表现为:1.郑某在村民的基本农田违法搭建钢构房约一千平米,用于开办铁艺加工厂;2.郭某2014年在自家基本农田私搭乱建约1000平米,用于建筑设备租赁;3.雷某某1在自家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500平米;4.田某某在自家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600平米;5.田某在村民的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400平米;6.白某在自家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400平米;7.雷某某2在自家宅基地后非法搭建住房约500平米;8.雷某1在村民的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500平米;9.雷某某3在自家宅基地后非法搭建住房约300平米;10.雷某某4在自家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1000平米;11.雷某2在自家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1000平米;12.雷某某5在村民的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住房约400平米;13.雷某某6在村民的基本农田上非法搭建约1000平米住房,经举报拆除后,又在原址上非法搭建约700平米的住房。除此之外还有个别村干部伙同村民在原雷家村砖厂非法搭建住房约2000平米。西安市经高陵区工作人员逐户核查,投诉问题共14处,其中郑某建设库房用于铁门存放;郭某场地用于钢管租赁;雷某某1停车场用于建筑机械停放;原砖厂属于采矿用地,现为一村民的养殖场,以上四项均属于集体建设用地。剩余10处村民所占地均为宅基地。因疫情原因,无法核实非法搭建内容是否属实,待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核查。不属实计划于疫情结束后七日内完成相关问题的查处、追责、整改工作。X2SN202112220016
27陕航建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全资子公司的名义在西安市未央区谭家街道永贤路投资建设的西安航天常青苑小区,位于国家地下水超采区规划内,2011年10月交房启动水源热泵中央空调系统后,共建设了7口地下水井,违法采取地下水,没有办理任何相关手续以及取水许可证,该公司设计设置了强排机关,抽取地下水用于中央空调系统循环之后全部强排至市政污水处理管网。该系统运行十年之久,拒不办理采水许可证,也不缴纳任何相关费用,投诉人初步测算每小时使用水量120吨。开采地下水使用的七口井全部在安全限制距离之内,有的甚至在高层住宅楼门口。长期采取地下水来回灌至回灌井,导致常青苑小区地下水失去平衡,地层变化引发塌方。西安市经核查,航天常青苑小区水源热泵空调系统建有7眼自备井,2眼为抽水井,5眼为回灌井。每年运行时间为7个月,供小区业主夏季制冷和冬季取暖使用,安装有计量水表,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未缴纳水费。
       2021年12月12日、15日,市水务局对该小区及周边全部雨水井、污水井及相关地下管网进行拉网式检查,发现在小区东南角有两眼污水井均有较清澈的排水,疑似未回灌的地下水;12月22日,市水政监察支队对该水体、回灌水、自来水进行取样、送检,经检测后初步断定水源热泵取用水未全部回灌,直排市政管网;12月24日,市水务局立案查处,并安排由市水政监察支队组织市自来水公司、市水资源保护中心相关专家,对小区地下管网进行排查、检测,对存疑区域进行开挖,全面查清、核算取水量、回灌水量和直排水量,依照标准核定水费。
属实2021年12月24日,市水务局依法对陕西航天华航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并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处罚10万元;就地层变化引发塌方问题,于12月25日函告市住建局。因疫情影响,目前市住建局相关探测工作暂不能进行,待疫情趋稳后,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12月25日,市水务局要求物业公司在不影响小区业主冬季供暖的情况下,配合执法调查、取证;组织第三方对热泵项目进行全面技术论证,制定改造方案;对回灌井、管道及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测,排查回灌管网直排点位;此供暖季结束后,立即组织对系统进行改造,确保全部回灌;项目改造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市水政监察支队依法核定水源热泵项目违法取水量、回灌量及直排水量,对照征收标准,核定相关水费和水资源税基准水量。市节约用水服务中心依法做好后续相关水费征缴、自备用户用水计划下达及用水量核定。整改工程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物业公司可依法向市水务局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市水政监察支队将加强日常执法巡查检查,严查违法行为,防止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
     市水务局对市水政监察支队、市节水服务中心、局水政水资源处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
X2SN202112220019
28宝鸡市陇县城关镇店子村六组村民反映,有人向原宝鸡到平凉的公路旁的四亩耕地里倒建筑垃圾。该村六组南边原西关砖厂(已停业)在耕地上取土做砖,破坏耕地,至今未复垦。邻居将生活污水流渗到村民房后墙根,导致墙体裂缝。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核查,宝平路店子村段有一块耕地上面倾倒有3处建筑垃圾,占地约60平方米;耕地内堆放六组村民王某的3万多块粘土砖,占地约25平方米。原西关砖厂为西关村村办企业,因生产粘土砖技术落后被淘汰,于2011年关停,当年采取平整覆土等措施,达到了耕作条件,已耕种多年。目前耕地内种植小麦,不存在土地未复垦情况。经对店子村六组住户进行全面实地核查,未发现村民将生活污水流渗到房后墙根,导致墙体裂缝的问题。属实已将建筑垃圾运至陇县大邦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再利用。粘土砖已运回王某家中。现已全部清理到位,恢复了耕种条件。D2SN202112230012
29有人给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石桥村金河砖厂(已废弃)倾倒了大量生活垃圾,严重污染环境。该砖厂曾被要求拆除,后村领导阻拦未拆除完毕,希望尽快拆除该废弃砖厂。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核查,金河镇石桥村金河砖厂现场无生活垃圾。该砖瓦厂被列入“散乱污”工业企业重点整治,已于2018年8月17日按照“两断三清”整改标准,全部清除了粘土砖瓦轮窑、设备以及所有成品砖。清理取缔后该场地一直闲置,不存在砖窑后续拆除问题。不属实D2SN202112230013
30宝鸡市高新区高新三路滨海路市场离水韵江南、丽水景园3米左右处,里面小巷人家私房菜、家外家私房菜、湘厨人家、巴蜀人家川菜、炊烟人家等餐饮店的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放,且鼓风机噪音很大。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核查,反映的实为滨河路市场,共有餐饮店铺13家,餐饮店铺营业执照和餐饮许可证均齐全,全部安装油烟净化器。现场检查了设备清洗保养记录本,商户均按照要求每季度进行过一次清洗。监测结果显示符合限值要求。不属实要求餐饮商户定期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洗,并及时做好记录。要求市场负责人加强监管,做好经常性的检查督导工作。D2SN202112230020
31宝鸡市扶风县杏林镇长宁寺村扶眉杨公路四公里处有一个大坑,被倾倒杨凌拉来的建筑垃圾,已经倾倒了四分之一,希望有关部门处理。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调查,反映的坑约长110米、宽50米、深6米,倾倒的建筑垃圾约占该坑的六分之一。2018年有村民利用夜间在该处偷倒杨凌拉来的建筑垃圾,问题发生后,村委会在该处路口设立禁倒垃圾标识,在通往该坑的唯一通道处栽植国槐阻挡车辆进入,并安排群众不定时巡查,防止倾倒垃圾行为发生。属实正在对该处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要求杏林镇在以后的工作中持续加强监管,严防此类事件发生。杏林镇党委给予时任长命寺村村委会主任党内警告处分。D2SN202112230023
32宝鸡市千阳县千阳海螺水泥责任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摒除文件规定,让山东沃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中标非道路车辆尾气净化装置加装服务,使用DOC氧化催化剂   、DPF柴油颗粒过滤器、 监控、 双模态发动机安全保护器技术治理,不符合宝鸡市陕环大气函〔2020〕3号、宝治霾办〔2020〕21号文件要求。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核查,有关文件要求车辆安装相应治理改造设备后,经检测机构检测达到现行排放标准即可,未对汽车尾气排放治理技术做出要求。经核查,2020年9月15日,千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公开招标,与山东沃蓝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非道路移动机械治理尾气服务合同,并于2020年11月完成26台车辆26套设备安装。经2020年11月10日全面检测和2021年11月2日抽检,机械排气烟度均符合《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办法》(GB36886-2018)要求。不属实加大对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企业日常环境管理,不断提升环境治理水平。X2SN202112200013
33宝鸡市陈仓区贾村镇马塚村村民反映,该村曹保平乱砍乱伐集体林木,乱烧树木;非法侵占两处集体耕地修建养猪场,气味难闻。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检查,被投诉人实为曹宝平,存在伐茬的树木属非林地林木,排查后未发现火烧树木的痕迹。不存在乱砍乱伐集体林木,乱烧树木的现象。曹宝平现有两处养猪场,第一处位于自家废旧宅基地内,2019年底因道路不便停止养殖。第二处位于现宅基地屋后自留地,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非法侵占耕地修建养猪场问题。建有化粪池、堆粪棚,所产干粪日产日清,粪尿全部转运至自家农田利用。不属实要求在日常管理中严格落实养殖污染防治措施,粪便日产日清,尿污均收集于沉淀池发酵,坚决杜绝乱堆乱排现象,做好防蝇防臭措施,确保养殖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粪污全部还田利用。X2SN202112230017
34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大唐热电厂烧煤发电,排出来的烟污染环境。千河路上脏乱差,汽车经过时尘土飞扬。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核查,大唐宝鸡热电厂手续齐全。2021年12月9日起对企业驻厂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千河镇市政道路由宝鸡高新园林环卫市政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在气温允许的情况下,主干道每天洒水或喷雾至少4次;镇村道路由千河镇各村委会安排的保洁人员日常对道路实行弹性保洁,确保道路环境卫生整洁。未发现千河路上脏乱差,汽车经过时尘土飞扬的现象。不属实继续做好对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做好道路保洁工作。X2SN202112230025
35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红星村村民麻存岐,从2010年以来非法占用红星村耕地50亩,至今无任何土地批复,长期租赁给他方进行经营活动并倾倒建筑垃圾。2021年7月,麻存岐挖断了田园化道路占为己有非法租赁经营。2021年8月28日,麻存岐阻挠村民耕种并在已耕种的小麦地里撒石灰,用机械碾压,致使小麦被破坏;扩宽高铁站道路时,损毁已修好的2000多平方米硬化道路。宝鸡市经调查,涉及地块为宝鸡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征收地块,其中的48.59亩协议交由陕西波森特房地产开发公司使用,该宗地至今未开发,地内也无田园化道路。2020年8月陕西波森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使用地块中的约7.2亩租赁给宝鸡泽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存放物资场所使用。宝鸡泽茂源商贸有限公司又将该地块转租给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汽商用车临时存放中转驾驶室使用,为临时场地。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处场地存放汽车驾驶室约500台,未见倾倒建筑垃圾。岐山县小麦种植时间为10月份以后,经走访周边红星村村民,无人于2021年8月份在此地块内耕种。宝鸡高新汽车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与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至今未对高铁站道路进行拓宽。属实正在对场地内存放的驾驶室进行清理,恢复土地原貌X2SN202112230030
3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永寿县永平镇街道西边312国道边的小煤场,永平镇底角沟乡高速立交桥下面的小煤场,两个小煤场白天不生产,晚上生产时噪音及粉尘污染严重。咸阳市经查,一是群众投诉的永平镇街道西边312国道边的小煤场为胡某民煤场。胡某民于2008年租赁裕丰村土地,租赁期限为30年,租赁后该场地一直用于堆放农用机械,2021年因煤价上升,在无任何手续情况下胡选民私自倒运散煤。现场查看发现,该煤场存有散煤约200吨,主要原料为黑矸石和煤泥、粉煤,黑矸石与煤泥中和后销往外省,噪音来源为装卸、运输粉煤时产生。经查实,该场地于11月上旬开始用于转运、堆放粉煤,因运营时间短,未建立销售台账,现场无法核查用电用水台账,且煤场负责人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及相关单位审批手续。二是永平镇底角沟乡高速立交桥下面的小煤场为王某刚煤场。该土地于2008年被樊某锋租赁,租赁期限为20年,计划用于牛场建设,因未建成牛场,一直处于闲置,2021年11月份樊某锋将该场地租赁给王某刚用于临时堆煤。经现场查看发现,该煤场存有煤泥10吨、黑矸石20吨,噪音来源为拌和、装卸、运输粉煤时产生,主要销往四川绵阳水泥厂。经查实,该场于11月中旬开始用于转运、堆放粉煤,因运行时间短,未建立销售台账,现场无法核实用电用水台账。经调查走访,两家堆煤场白天均不生产,只有夜间生产。属实查处情况:责令两家煤场对其设备予以拆除,对存煤、矸石等彻底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已于12月25日整改完成。整改措施:加强监管力度,由永平镇政府对辖区内开展集中排查,集中治理,确保无此类问题发生。D2SN202112220007
37投诉反映:举报人于2021年12月21日反映:咸阳市乾县临平镇三桥村北边300米有一个养殖场,臭味很重。12月22日致电补充地址为:咸阳市乾县临平镇三桥村(原三勤村一组)北边300米有一个养殖场,臭味很重。咸阳市经查,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22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210019号)属于同一问题。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临平镇龙背村龙堑沟组西侧约160米,三桥村三勤一组东北侧约300米处,养殖场实际名为乾县临平小光家庭农场,该养殖场东、北两个方向均临耕地,西临荒沟,南临一废弃的水泥砖厂,距离最近村民房屋约160米。经营者李某光,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养殖户,主要从事蛋鸡养殖,2016年5月开始进行养殖,养殖场占地1.54亩,现存栏蛋鸡约3000只,为规模以下养殖场。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用地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审批手。根据2019年8月21日乾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乾县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结果公告》,该养殖场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经现场踏勘,该养殖场在其西侧靠近荒沟处设有堆粪棚一座,该粪棚约6平方米,地面已硬化并设有围堰,上设顶棚防止雨水混入,该养殖场每日将清理后的鸡粪便堆放于该处。近期受疫情影响粪便不能及时清理,故在粪棚堆满后将粪便堆于西侧荒沟内,现场检查时沟内约有1.2立方米鸡粪,存在一定异味。属实查处情况:该经营人李某光已于12月24日下午6时将现场粪便全部清理,经消杀后用黄土覆盖。整改措施:一是乾县临平镇政府负责,督促该养殖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场内环境管理,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及时进行处理,喷洒除臭剂、灭蝇剂,把对周边群众影响降到最低;二是乾县临平镇政府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一次大排查,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D2SN202112220051
3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高新区咸兴路北侧,秦山秦水矿泉水公司厂区内有一个开采地下水的渗水井,没有许可手续及环评手续,希望有关部门处理。咸阳市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陕西秦山秦水饮片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8年12月20日,主要从事桶(瓶)装饮用水的生产销售,2019年7月在咸阳市秦都区行政审批服务区取得了《食品生产许可证》,该项目排污许可证已备案登记。该公司于2019年10月建成投运一条2000桶/每小时(每桶18升)桶装水生产线,生产工艺为原水经过石英砂+活性炭+精密过滤处理,制成成品水,反渗透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该公司的生产用原水取自房东(咸阳平安仓储有限公司)自备井,该自备井于1993年打成并投入使用。经咸阳市水资源工作站调查,该公司未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及缴纳水资源税。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及《秦山秦水桶/瓶装水综合一体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咨询意见》,经调查研判,陕西秦山秦水饮片有限公司秦山秦水桶/瓶装水综合一体化项目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有发酵工艺、原汁生产的项目,属建设项目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因此不用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属实查处情况:咸阳市水利局对秦山秦水矿泉水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处理程序为:现场取证调查、立案查处、按水法律、法规罚款、追缴水资源税、责令补办相关手续。鉴于目前疫情形势严峻,咸阳市水利局已多人居家隔离,且秦山秦水矿泉水公司靠近兴平,无法到达,待疫情解除后再对该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责任追究:咸阳市水利局党建监察室对市水资源工作站四级调研员王某安给予提醒谈话(因防疫要求,现居家办公,待疫情解除后,再进行提醒谈话)。整改措施:一是由咸阳市水利局责令该公司按照水法律、法规缴纳罚款、水资源税,补办相关手续;二是责成该公司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细化完善生产设备台账记录;三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督促该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开环境信息,避免因群众不知情而造成投诉问题的发生。D2SN202112220075
39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大墙社区汉马村西乾县金钰农业有限公司(养羊场),该公司内有家收购废旧电瓶并进行冶炼的厂子,每天有约二十辆轻型大车向该处运送电瓶,由于生产车间在村民住宅旁,产生刺鼻性气味,目前该企业还在扩大厂房和大量生产。咸阳市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工厂为陕西强毅刚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乾县分公司,位于乾县薛录镇汉马村。2020年10月该公司获废旧蓄电池回收项目环评批复(乾环批复〔2020〕75号),2020年10月租赁乾县金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库房270m2   开始进行项目建设,项目北侧为农田,西侧、南侧和东侧为乾县金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他库房,距离最近的群众住宅约400米。现场提供立项手续、土地证明、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资料。属实查处情况:针对“该公司内有家收购废旧电瓶并进行冶炼的厂子,每天有约二十辆轻型大车向该处运送电瓶”问题,该项目仅对废铅酸蓄电池进行收集、暂存,不涉及废铅酸蓄电池的拆解、冶炼及其他后续加工。其废铅酸蓄电池下游接收单位资质及核准经营范围均符合相关要求。现场提供济源市聚鑫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等2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及危废处置协议等资料。经查阅该公司2021年进转移接受入库台账,该公司暂存废旧蓄电池168吨,与现场检查情况一致。该公司废铅酸蓄电池运输业务由咸阳方为运输有限公司承运,现场提供该公司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危险废物运输。针对企业生产产生“刺鼻性气味”问题,该项目一般情况下收集的是完整、密封性能较好的电池,设置金属外框加固收集箱进行收集,在运输过程中一般不会对完整电池造成损伤。项目废气主要为非正常工况下废铅酸蓄电池破损产生的硫酸雾,项目利用负压排气系统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然后通过“碱液喷淋”净化系统进行处理,最终由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检查组现场对处理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均能正常开启。按照排污许可证监测频次要求,该公司酸雾废气监测为1次/半年。现场提供厂界2021年5月28日有组织废气监测报告一份,监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2021年12月2日,该公司便委托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下半年废气检测并支付了检测费用。但因疫情影响公司已全面停业,检测公司无法按期开展检测计划,待疫情解除后立即开展检测。针对“目前该企业还在扩大厂房和大量生产”问题,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建设规模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其批复一致,也未租赁周边其他厂房,因此不存在扩大厂房和大量生产问题。整改措施:一是乾县薛录镇政府加强属地管理,督促辖区内企业积极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二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环境管理制度。X2SN202112220002
40群众投诉反映:2021年12月4日(举报编号为D2SN202112040013)来信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东城村,村长张某每晚用渣土车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村南边,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北边麦田里。我们向区级部门和街道办反映过,但无人处理。倾倒建筑垃圾的车是从西咸北环线料厂旧址方向过来,目前建筑垃圾侵占了约12亩麦田,高4米左右,大约3—4万立方,投诉人要求清理建筑垃圾,恢复农田原状。2021年12月22日再来信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1、张某倾倒建筑垃圾的地方为村民的农田,让其叔父张某华替张某承担责任。2、街道办领导给毛村干部做工作让有过犯罪记录的孔某虎出面承担责任。3、街道办为了应付督导组的检查,将剩下的石头等建筑垃圾就地深挖掩埋,表面覆盖黄土,等督导组走后,便对举报村民进行打击报复。4、村书记和其他街办领导相互勾结,损害群众利益。5、倾倒垃圾的地为农田而不是生产路,用垃圾把此地填埋成一条道路,被街办领导一口咬定为管道。咸阳市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5日、6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040013号、0044D2SN202112050010号)属于同一问题,经查询秦都区信访局来访登记记录表和陕西省信访系统,未发现有相关投诉。投诉反映的问题3、4、5涉及相关干部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由秦都区纪委监委进行调查,根据省纪委《关于加强办案场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涉密件)》(陕纪办函〔2021〕977号)要求,近期案件办理情况因疫情原因暂停调查,待疫情结束后,将第一时间启动调查程序。属实查处情况:投诉反映“张某倾倒建筑垃圾的地方为村民的农田,让其叔父张某华替张某承担责任”问题,经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自然资源所调查了解,此次倾倒垃圾事件与张某无关,为2019年11月至2021年1月,张某华时任东成村支部书记、村委会负责人期间发生,双照街道办纪委已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问责。投诉反映“街道办领导给毛村干部做工作让有过犯罪记录的孔某虎出面承担责任”问题,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执法大队对该案件再次进行复查,确认违法责任人为孔某虎。投诉反映“街道办为了应付督导组的检查,将剩下的石头等建筑垃圾就地深挖掩埋,表面覆盖黄土”问题,经咸阳市自然资源秦都分局执法大队复查复垦现场,倾倒的垃圾由双照街道办负责,已于12月10日清运完毕并达到复垦条件,不存在群众反映的将剩下的石头等建筑垃圾就地深挖掩埋,表面覆盖黄土问题。投诉反映“倾倒垃圾的地为农田而不是生产路,用垃圾把此地填埋成一条道路,被街办领导一口咬定为管道”的问题,倾倒的渣土耕地已经恢复,剩余道路并非群众耕种农田,且为群众上坟、上地所用,给予现状保留。责任追究:鉴于前期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此次不再处理。整改措施: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以该区域为重点,加强土地巡查,坚决打击违法乱倒行为,杜绝偷倒乱倒现象发生。X2SN202112220015
41铜川市王益区漆水河很脏,尤其是红旗桥附近,很多餐馆将厨余垃圾倒入河道里,污染河水;漆水河下游的铜川市污水处理厂,噪音大,一到夏天往漆水河里排废水,臭气熏天。铜川市经核查,1.反映“漆水河很脏”问题属实。漆水河王益区段长16.8公里。段内设置市级水质考核断面一处(铜川市王益区王益新村断面),2021年1-10月,该断面平均水质达到IV类标准,优于市级考核V类标准(铜环水联席办〔2021〕27号)。12月以来,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街道办事处巡查9次、社区巡查50次,共发现散落生活垃圾1处,已整改到位。铜川市王益区住建局环境卫生服务所反映,有群众随手向河道内乱丢垃圾的行为。
     2.反映的“红旗桥附近,很多餐馆将厨余垃圾倒入河道里,污染河水”问题不属实。铜川市王益区红旗桥附近餐饮门店共计9家,均与铜川市餐厨垃圾集中处理中心有限公司签定收运合同,委托该公司每日定时定点收运餐厨垃圾,并建立了收运台账,现场核查时未发现餐饮店向河道倾倒餐厨垃圾现象,河道内无厨余及生活垃圾,河面未发现漂浮物。
       3.反映“漆水河下游的铜川市污水处理厂,噪音大”问题不属实。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设置有风机隔声屏、隔音棉、软连接、风机引风管加装消声器等措施,厂区内噪声源降噪设施运行正常。2010年至2020年该污水处理厂先后实施了3次提标改造,将3台风机全部更换为空气悬浮风机,并对细格栅、曝气沉砂池进行加盖,降噪设施不断完善。现场走访附近群众,均反映未发现此类问题。针对污水处理厂噪声影响周边环境敏感点分别为厂区东南西北界点和南侧梅苑小区、北侧木材厂家属院。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人员调阅了该污水处理厂2020至2021年噪声第三方监测报告资料,并根据铜川市第一生态环境监测站2021年12月26日现场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厂区内及周边界点昼夜间监测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9-2008)中2类标准限值。
     4.反映“往漆水河里排废水”不属实。该污水处理厂位于铜川市王益区中兴堤,2005年建成投运,负责处理铜川市北市区印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城区产生的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天,污水厂排水口位于厂区大门东侧漆水河河道内。铜川市王益区主城区排洪渠自西向东穿越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主要为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区域排洪通道,其次收集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至市二中区域生活污水至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洪渠排口位于漆水河河道内,紧邻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调取2021年5月至8月在线监测数据,出水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5.反映“臭气熏天”问题属实。臭味实为铜川市北市区王益区、印台区因历史原因造成雨污分流不彻底,在夏季逢较强降雨时,雨污水混流,尤其主城区排洪渠内大量雨水超越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收水口闸板混合污水溢流,经过厂区内排洪渠排至漆水河河道造成臭味。
属实1.针对群众随手向河道内乱丢垃圾行为,铜川市王益区住建局施行了漆水河堤、河滩巡查保洁包片制度,每日安排专人进行保洁,保持漆水河滩常保长清。
       2.针对该污水处理厂雨污未分流造成的臭味问题,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铜川市北市区王益区、印台区加快排水管网改造,2022年底完成雨污分流、错混接改造任务,逐步解决雨污混流污染河道问题。
     2021年12月27日,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党组责令公用事业科副科长就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问题,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30064
421.铜川市王益区新川沟口德通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商混站里面有生产沙子的设备,工作时扬尘大。2.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枣村铜远石渣厂,生产期间噪音大,扬尘大。3.王益区后洞北路建睿水洗砂厂,生产期间粉尘大,导致附近的路面及村庄很脏。铜川市经核查,群众反映的“德通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实为“陕西德通达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投诉的“生产沙子的设备”实为1条年处理50万吨建筑垃圾生产线,生产车间、原料棚均已密闭。该生产线属于铜川安泰通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该公司在2021年6-8月曾间歇性带料调试设备,6月10日调试时因除尘器与储存罐连接处密闭不严引起粉尘污染,被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立案查处。因暂未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核查期间处于停产状态。
     反映的“建睿水洗砂厂”实为铜川建睿实业有限公司,建有年产200万立方机制砂和年产100万立方水洗砂生产线各1条,生产车间、原料棚均已密闭,配备2台洒水车、1台清扫车、建有车辆冲洗台,环保手续齐全。该公司因原料供应不足于11月23日停产至今,因生产扬尘问题曾在2021年11月份被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立案查处。该公司三面环山,最近的村庄(黄堡镇屽村)距该公司约2公里,“生产期间粉尘导致附近村庄很脏”问题不属实。
       关于群众反映问题2,反映的“铜远石渣厂”实为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枣村,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原料棚、生产车间大棚、成品棚均已密闭,厂区道路已硬化,厂房内配备有喷淋、雾炮、布袋除尘等抑尘设施。现场检查时生产厂区死角有粉尘,调阅2020年自行监测报告,显示企业生产期间厂界噪声达标。该企业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已于2021年9月18日停产。
属实针对问题1,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2021年6月已对铜川安泰通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款5万元。   铜川安泰通达建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已于6月17日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针对问题2,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印台分局已于2021年6月对该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整改并处罚款20万。
       针对问题3,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2021年11月已对铜川建睿实业有限公司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6万元。同时督促铜川建睿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厂区外运输道路修复,并加大清扫保洁、洒水抑尘频次。
     2021年12月26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就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责令铜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王益大队副大队长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30055
431.有人在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西沟和印台区305县寇家鸟村煤矸厂倾倒建筑垃圾。2.王益区五一路建行家属院在搞建设的时候有扬尘污染。铜川市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西沟”实际为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前塬村二组与王益区青年路街道五一路社区交界处,该处倾倒有约1吨建筑、生活混合垃圾。群众投诉反映的“印台区305线寇家坳村煤矸厂倾倒建筑垃圾”,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耀州分局、铜川市自然资源局耀州分局就群众反映问题1对耀州区石柱镇寇家坳村进行核查,经排查走访,未发现群众反映煤矸厂倾倒建筑垃圾问题,该村村干部也未收到相关问题线索。关于“王益区五一路建行家属院在搞建设的时候有扬尘污染”,铜川市王益区五一路建行家属院改造工程属于老旧小区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改造项目,2021年8月底开工,主体工程于10月底已完成,辅助工程于12月6日完成。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施工单位为陕西建工安装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西诚科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该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改造室外给水、污水管网各320米,铺设小区道路1500平方米,更换化粪池一座。开挖工程在小区原管道沟开挖、回填,开挖土方量约110立方米,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单位采取喷淋、洒水等方式对施工区域进行抑尘作业,同时对物料及黄土及时进行覆盖。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执法人员4次(2021年9月20日、9月30日、10月15日、10月25日)到该项目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未发现施工现场有扬尘污染;询问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工作人员,走访了周边20户居民,均反映无扬尘现象。属实群众投诉反映的“铜川市王益区青年路西沟”问题,因此处干沟较为偏僻,距最近的居民点约1500米,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走访周边居民后,未发现关于垃圾倾倒线索,且周边未安装监控设施,现已无法对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追溯。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已于2021年12月25日组织将前塬村二组生产路旁干沟垃圾全部清理,并在沟边设置了围栏并悬挂警示宣传标志。
     2021年12月25日,铜川市印台区印台街道办事处纪委对前塬村二组组长监督巡查不力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D2SN202112230016
441、铜川市印台区铜远工贸公司违法开采,造成陈炉镇枣村二十多户群众住房成危房,且未按土地征用手续交纳矿产资源费。2、国土资源存在少批多采问题。铜川市经核查,群众投诉的铜川市印台区铜远工贸公司实为“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位于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枣村,反映的“违法开采”不属实。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通过市场挂牌竞拍方式取得铜川市印台区陈炉镇枣村的石灰岩矿采矿权,并依法办理了采矿许可证,2021年9月18日因采矿许可证到期,停产至今。投诉反映的“造成陈炉镇枣村二十多户群众住房成危房”问题,2021年12月25日,铜川市印台区住建局委托信远建设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矿山周边的陈炉镇枣村居民房屋进行安全性鉴定评估,目前已对9户有人居住的住户房屋进行了鉴定,均不属于危房,其余15户待住户回家后再行调查鉴定(其中一户于2021年10月20日因灾受损房屋排查时进行了鉴定,为安全住房)。
       关于投诉反映的“未按土地征用手续交纳矿产资源费”不属实。经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核查,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竞拍取得矿权后,已于2018年9月4日将矿权出让价款缴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财税〔2016〕53号)文件规定,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企业无需缴纳。关于投诉反映的“国土资源存在少批多采问题”属实。2021年5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勘测发现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超范围开采0.0628公顷,折合3380.07吨,属于群众日常理解的“少批多采”问题。
属实2021年5月,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针对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超范围开采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其退回自有矿区范围内开采,并处罚款人民币8.7881万元;铜川市铜远工贸有限公司已于5月26日退回自有矿区。X2SN202112230033
45铜川市王益区二马路污水处理厂,不定期半夜排污水,臭味很大,尤其是夏天。铜川市经核查,反映“王益区二马路污水处理厂”实际为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原市污水处理厂),该污水厂位于铜川市王益区中兴堤,2005年建成投运,负责处理铜川市北市区印台区、王益区城区生活污水,设计处理能力3万立方米/天,排水口位于厂区大门东侧漆水河河道内。铜川市王益区主城区排洪渠自西向东穿越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厂区,主要为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区域排洪通道,其次还收集铜川市王益区红旗街至市二中区域生活污水至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洪渠排口位于漆水河河道内,紧邻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排水口。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生产、运行、排放均由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实行24小时在线监测,调取2021年5月至8月在线监测数据进、出水量和水质监测数据,显示该污水厂进水、出水量合理,水质稳定,不存在不定期半夜排污水现象,反映“不定期半夜排污水”不属实。反映的“臭味很大,尤其是夏天”   实质是铜川市北市区王益区、印台区属老城区,历史原因造成雨污分流不彻底,在夏季逢较强降雨时,雨污水混流,尤其主城区排洪渠内大量雨水超越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收水口闸板混合污水溢流,经过厂区内排洪渠排至漆水河河道,产生臭味。属实该污水处理厂2020年10月完成提标改造,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Ⅰ中A标准,稳定达标排放。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督促铜川市北市区王益区、印台区加快排水管网改造,2022年底完成雨污分流、错混接改造任务,逐步解决雨污混流问题。
     2021年12月27日,就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监管不到位问题,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局党组责令铜川市北市区污水处理厂厂长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30015
46西延高速新区出口往北1公里左右的排污渠将污水排到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街办申河村一村民的责任田里。之前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处理。铜川市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西延高速新区出口往北1公里”实为G65包茂高速铜川至黄陵段K780+673南沟大桥西安方向约2公里处,高速公路修有引流渠,雨水经引流渠流入自然沟壑1公里后流至群众投诉18亩耕地处。因此处地势较四周最低,周围雨水均在此处汇集,就此处耕地总受纳雨水而言,高速路排水存在一定影响。18亩耕地为申河村一组9户村民所有。除栽植皂角树、国槐约1.6亩,栽植花椒树约1.5亩外,其余均处于闲置状态,现场有雨水冲刷痕迹,不存在排污渠排放污水问题。
     群众反映信访事项与交办我市的中央D2SN202112200048号信访件为同一问题。因未能第一时间与相关居民进行沟通联系,导致群众再次投诉(二次投诉时间在12月23日上午)。2021年12月23日下午,对申河村一组9户居民开展满意度回访,9户居民均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
属实2021年12月22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会同铜川市新区管委会约谈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求2022年1月底前设计排水设施、蒸发池施工图,2022年3月1日开工建设,2022年4月30日前完工,确保高速公路路面汇集雨水不进入群众耕地。2021年12月23日下午,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申河村一组相关9户居民进行走访,均对整改措施表示满意。针对“之前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处理”问题,经调查,铜川市申河村一组网格员先后多次收到群众投诉,其以疫情防控工作优先为由,未高度重视群众诉求,与信访群众沟通反馈方法不当,造成重复投诉情况发生。
       2021年12月22日,铜川市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申河村一组网格员因履职不到位给予提醒谈话。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党委对分管农业领导因未能及时排查出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给予批评教育。
D2SN202112230009
47      渭南市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二组村口向东200米左右,有一个木柴加工厂,存在批建不符,并且加工的时候有噪音,希望进行查处。渭南市      经调查,此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40039、D2SN202112160003、X2SN202112210004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椿林镇平娥村2组一废弃果库内,距离村庄约300米,该木材加工厂为蒲城秦双源菌业有限公司,西、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废弃果库,南侧紧邻椿黎路。项目建设年产1800吨食用菌(菇木)原料生产线2条,   配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一套、降尘雾炮机一台,粉碎处安装有喷淋设施。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手续齐全,经现场核查、查阅环评对照该加工厂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不存在批建不符的情况。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内堆有约1600方木材,并用防尘网进行了遮盖,该公司出具的2021年5月、9月、11月监测报告显示噪音均未超标。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蒲城县椿林镇政府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执法监督检查,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D2SN202112240015
48      举报人于12月16日来信反映:渭南市蒲城县孙镇黎起村,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多次找举报人要挖取复垦耕地下边的粉煤灰,举报人拒绝了。但是蒲城电厂原负责人王某某携带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整改通知书挖取了粉煤灰,破坏一百多亩耕地与整个基地,把生产道路与基地管理道路彻底毁坏,正常的生产完全瘫痪。多次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能够查清事实(处理未完成)。举报人12月24日来电反映:1.12月20日主管环保县长表示说,举报人是一面之词,并且表示随后会安排处理建筑垃圾,其实是在欺骗举报人,至今未处理。2.洞坡村书记在举报人甘南沟承包的地里埋建筑垃圾,多次向孙镇人民政府反映,无人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甘南沟储灰场土地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隶属于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大唐发电蒲城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储灰场,占地约683亩,于1990年开始使用,2007年停止使用,并进行了简单治理。该灰场采用水力冲灰,同时也是事故灰场,已经通过了陕西省水保局组织的水土保持设施的竣工验收,虽然该灰场已经停用,但未办理闭库相关手续。为了改善环境质量,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荔天使瓜果专业合作社签订了租赁合同,要求该公司对甘南沟灰场“进行合法经营,植树造林、水土保持及其它经济林木使用,并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改变附着物设施”。为了进一步改善甘南沟灰场的环境现状,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对甘南沟灰场进行综合整治。2015年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在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后,对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南沟储灰场实施土地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储灰场粉煤灰利用、对储灰场重新进行平整、覆土、种植等项目,待粉煤灰利用结束后,实施重新平整、覆土、种植植被、植树造林等工程。土地证中明确用途为电力用地,不属于复垦耕地。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将甘南沟里面的湿排粉煤灰已综合利用完毕,目前已恢复耕地200余亩,植树3000余棵,2021年12月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检查时洞坡村倾倒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完毕。
           群众反映的“洞坡村书记在举报人甘南沟承包的地里埋建筑垃圾,多次向孙镇人民政府反映,无人处理”不属实。建筑垃圾倾倒的地方不是群众反映的“甘南沟承包的地里”,是蒲城县孙镇洞坡村垃圾临时堆放点,建筑垃圾是附近村民自建房时擅自倾倒的。12月20日群众反映后,蒲城县政府立即安排清理工作,12月26日已清理整治完毕。
属实
D2SN202112240023
49      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箭峪村村民反映,李某某在箭峪河河畔责任田挖沙采石,无法恢复耕地原貌,导致村民无法耕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点位位于渭南市临渭区桥南镇箭峪村集体土地范围内,东临桥南镇箭峪村箭北组耕地,南临桥南镇箭峪村箭北组耕地及生产路,西邻桥南镇箭峪河道,北邻桥南镇箭峪村箭北组耕地。2015年3月开始,桥南镇箭峪村箭北组村民李某某陆续与同组9户村民达成口头承包协议,未取得临渭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审批手续,以土地复垦平整为由在承包耕地内挖沙、采石,擅自占用耕地13.46亩,占用的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2017年12月23日,临渭区桥南镇政府对李某某违法挖沙采石行为进行立案查处。2018年6月29日,临渭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临渭分局)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18年9月3日李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2019年8月,临渭区桥南镇政府组织对现场进行复耕,并经省市区秦岭办现场验收合格,该地块已经交由群众复耕2年,现场核查时,耕地现状为小麦、玉米收获后的秸秆以及种植花椒树等农作物,且覆土完好、厚度达标,满足耕种条件,小麦、花椒等农作物长势良好,生产路畅通。属实      下一步,临渭区将进一步加大耕地保护及河道管理工作力度,加强河道保护宣传,营造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浓厚氛围,保障临渭区河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基础设施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D2SN202112240033
50      渭南市华阴市罗敷镇华阳管区村民,将从金堆钼业机修厂锅炉房拉的锅炉废渣倒在华阳管区供电所后面,污染生活用水、扬尘大。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炉渣临时堆放点位于华阴市罗敷镇川街村华阳电管站后约150米处,现场有炉渣堆放,占地面积约50平方米,由华阴市华西镇演家村村民董某某堆放。该炉渣属锅炉水捞渣,含水量较大,共6车约120方,12月19日从金堆钼业公司机修厂锅炉房拉运,准备送往洛南县佳顺建材砖厂用于生产原料。因洛南县通往金堆的242国道临时管控,不能拉运,临时堆放该地点。
           由于冬季山区气温较低,空气湿润,加之近期多雨雪天气,从现场周围环境看,堆放期间无明显的扬尘污染现象;该堆放点距离川街村水源地约4公里左右,周边无群众人饮的水井,污染生活用水不属实。
属实      华阴市罗敷镇川街村村委会责令当事人董某某立即对该堆放点炉渣进行清理,当事人已将临时堆放炉渣全部拉运至洛南县佳顺建材砖厂。目前,该堆放点炉渣已全部清运完毕,恢复原貌。
         华阴市罗敷镇纪委对该辖区村级环境网格长程某某进行约谈提醒。
D2SN202112240049
51    渭南市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王某某的煤场随意将煤矸石倾倒在沟里,影响下游群众生活。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庄头镇柳池村王智工的煤场”实为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场地原为弃置煤场,位于澄城县庄头镇柳池村东,澄合公路以北的老虎沟内,东侧为干沟,西侧为342国道,南侧及北侧为沟坡地。储煤棚内堆放原煤约1000吨,不产生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储煤棚东侧排矸沟倾倒有大量煤矸石为历史遗留,沟内全部为荒沟。为了安全起见,该公司对原遗留下的煤矸石进行了平整,并修建了边坡及拦矸坝。2021年9月40多天连续秋淋天气,342国道上雨水夹杂沟边雨水统一经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厂区门口排水沟流入干沟,由于地面下陷等原因,冲毁了原建设的挡渣坝及部分边坡,造成部分煤矸石外露,少量(约1吨)煤矸石冲入下游荒沟内。下游2公里内无人居住,附近无河流及水源地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经2021年12月28日走访群众了解,不存在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澄城分局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督促澄城县智博工贸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对冲入下游荒沟的煤矸石进行清理,对周围边坡进行绿化治理和挡渣坝修复。
D2SN202112240053
52      华阴市太华办城交村,4、5年前生产队在村北20亩耕地上搞了一个菊花园,现在花园废弃了,20亩地无法种植,希望恢复耕地。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菊花园为华阴市南山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位于华阴市太华办城郊村屈家片北700米处,2013年注册成立,占地约20亩(村集体土地),其中菊花加工厂房占地3亩(建设用地),堆放场占地3.5亩,菊花种植区域占地10亩,剩余约3.5亩自1985年起为公坟占地。受多种因素影响,该合作社于2018年停产。该合作社停产后,城郊村村民委员会已于2018年10月将10亩菊花种植土地承包给其他村民种植小麦,剩余3.5亩堆放场于2021年12月1日复垦,近期即将承包给该村村民用于农业生产。属实      华阴市将继续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力度,落实网格化监管,严禁一切破坏耕地行为;将复垦整理好的3.5亩耕地于2022年春季进行耕种,防止耕地抛荒撂荒。D2SN202112240060
53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街道办事处310和渭蒲桥交汇处西南角,街道办事处抢占村民耕地,给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举报人12月25日再次来电反映:现在街道办事处只是清理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还未清理。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点位位于310国道与渭蒲桥交汇处西南角,其东侧为民生街,南侧为二手车市场,西侧为园林绿化带,北侧为310国道。经对投诉点位及周边进行巡查,未发现建筑垃圾倾倒现象。经调查了解,群众指的建筑垃圾实际为310辅道下面路基垫层。2018年市交通局实施310国道辅道工程时,按照《渭南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鼓励道路工程的建设单位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建筑垃圾作为路基垫层”之规定,对310辅道及人行道路基垫层铺设后,已用黄土覆盖并进行了绿化。不属实
D2SN202112250044
5412月10日来电举报:延安市宝塔区沟门村,村民冯小东连夜推平了杏树峁十几亩林地,向地里倾倒建筑垃圾长达一年多。冯小东假造临时产权证和租地合同,2021年6月将土地租给混凝土搅拌厂。举报人持有临时产权证,曾向延安市林业局、柳林乡镇府反映,均未解决,还告知投诉人该地为建筑用地。2021年12月初咨询宝塔区国土局,国土局告知投诉人,该地仍为林地。现在冯小东即将在杏树峁施工,投诉人希望恢复林地。今日来信称对公示的第五批第41条处理结果不满意。投诉人称杏树峁和对面沟同地不同名。冯小东破坏林地,动用吊机和推土机将村对面杏树峁推平,连夜倾倒建筑垃圾致使十几亩林地(东至沟撑,南至核桃树山,西至火车站,北至南山)遭到彻底破坏,并用铲车压于地下。回复中称政府责令冯小东限期3日内自行清理场地内设备,截至目前机械租赁设备还未清理。投诉人问为何林地规划成了建设用地?是否有建设用地规划文件?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柳林镇政府负责查处。2021年12月25日,宝塔区柳林镇政府人大主席、包片领导、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工作人员、沟门村支部书记、副主任、投诉人、冯小东对反映问题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村民冯小东未在杏树峁推过地;冯小东未在杏树峁地里倾倒过建筑垃圾。通过调查,冯小东无临时产权证,不存在造假行为;宝塔区沟门村委会认定冯小东2011年8月3日与沟门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用于山沟环境卫生治理长期有效,租期为35年)真实有效;冯小东并未于2021年6月将土地租给混凝土搅拌厂;投诉人于1984年获颁护保流域产权证(杏树峁地块)。关于土地属于林地还是建设用地的问题,宝塔区林业局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认定杏树峁为林地,对面沟为建设用地。冯小东未在杏树峁地块施工,杏树峁无人为开挖痕迹。投诉人承包的杏树峁(护保流域地)与对面沟沟坝地地块接壤,属两个地块。冯小东未动用吊机和推土机将杏树峁推平,此地块无任何建筑以及建筑垃圾。场地内原存放的二十里铺拌合站拆迁的相关设备,均已搬离。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投诉人系柳林镇沟门村村民。2011年8月3日,沟门村民冯小东与沟门村委会签订承包对面沟(又名南山沟)的承包合同,租期为35年。2013年7月,延安南泥湾机场开始正式动工修建。南泥湾机场修建排洪渠时,曾穿过该地块;待机场工程竣工后,冯小东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治理。在土地治理过程中,投诉人认为冯小东治理的土地中,占用了杏树峁的地块,双方存在个人对地界认定的纠纷。针对土地界线纠纷问题,柳林镇政府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2021年9月18日、11月10日、12月23日、12月24日组织包片干部、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干部、沟门村委会成员、冯小东、投诉人及投诉人两个女儿、儿媳召开调解会,最终于2021年12月24日就土地界线纠纷问题得到了调解,双方均达到满意。
不属实宝塔区委责成柳林镇政府监督冯小东不得在对面沟违法修建;坚决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同时,积极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群众生活舒畅、邻里和睦相处。X2SN202112230039
55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南泥湾管委会破坏了四联南阳府村上的土地,建成了湿地公园。延安市南泥湾管委会交由延安市自然资源局南泥湾开发区分局负责查处,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南泥湾(集团)有限公司、宝塔区南泥湾镇政府全力配合调查。经现场核查,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是在原有湿地、坑塘水面、牧草地、耕地及林地的基础上提质改造,对原有地貌进行生态修复和湿地修复建设而成。自然资源部卫片执法中发现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占用部分耕地进行绿化。按照“国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粮田‘非粮化’”要求,2020年12月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延安市自然资源局下发通知,责令南泥湾管委会限期整改。南泥湾管委会接到整改通知后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落实专班专人负责,按期按标准恢复了耕地(含群众反映四连南阳府村地块),于2021年5月种植了粮食作物,于11月13日通过了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执法局、延安市自然资源局监察支队的联合验收。
     综上所述,南泥湾管委会在建设南泥湾国家湿地公园期间,虽发生过占用耕地绿化现象,但现已按要求恢复耕地,不存在破坏土地行为。
不属实/D2SN202112230065
56位于延安市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七号东路的洛川县兰河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上旬,该公司围墙三处地基下陷,墙体垮塌到村民埝坪坬果园内,未倒墙体有裂痕,村民多次找该公司协商清理地表建筑垃圾,但都未清理。延安市洛川县委交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查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凤栖街道办配合调查。12月25日,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担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会同凤栖街道办、洛川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处理。经调查,被投诉企业为洛川县兰河山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志刚。受2021年9至10月份连续强降雨天气影响,加之投诉人凤栖街道办桥西社区马家庄村民屈某某私自开挖企业围墙护坡,导致10月上旬兰河山公司厂区南边约29米围墙(共三段,分别约为3*5米、3*15米、3*9米)倒塌,部分砖块散落至与屈某某果园相邻的北边护坡,少量砖块跌落至屈某某的果园内。12月25日,洛川园区管委会与企业负责人李志刚达成了初步意见,企业当晚联系机械人员,于26日上午进场整改。12月26日,洛川县政府副县长带领信访督办组、现场核查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洛川分局、洛川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现场查看并提出整改要求。截止12月29日,已对有裂痕墙体进行了拆除,对垮塌到护坡和果园的砖块进行了彻底清理,投诉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属实该围墙属自然灾害影响倒塌,非人为倾倒建筑垃圾,主要成分为砖块,未对土壤造成污染,不属于环境污染问题。因此,未予查处和责任追究。一是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督促企业对剩余围墙进行不定期检查、监管,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对企业和屈中全因整修护坡过陡引起的其它民事纠纷,由洛川县苹果产业园区管委会、凤栖街道办组织企业负责人和屈中全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建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X2SN202112230018
57延安市志丹县顺宁镇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虎狼峁作业区,于2020年11月15日发生原油泄漏,造成100多方原油流淌到靖五联西南的沟里,抢险四天,期间铲车开路破坏植被,清除的油泥去向不清。延安市志丹县委交由志丹县委办负责查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志丹县自然资源局、油气开发服务中心、顺宁镇政府、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配合调查。根据投诉人反映问题,志丹县立即组织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志丹县自然资源局、油气开发服务中心、顺宁镇政府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事件发生于2020年11月16日,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虎狼峁作业区顺269井场至靖五联井组输油管线破裂,导致油水混合液泄漏约2.5方,流入靖五联西南方向的沟里,流程约350米(未进入水体)。经调查核实,事件发生时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立即向志丹县上报,志丹县委县政府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进行抢险帮扶指导。由于事发现场地势低洼、道路窄小,使用装载机开挖部分道路进行清理,后经4天时间全部清理完毕。清理起的油泥油土共计66.25吨全部交由志丹县巨森节能减排责任有限公司转运处置。属实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对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此次事件立案调查并启动生态损害赔偿,根据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委托陕西绿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书》,此次事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4.44万元,生态损害0.972万元。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志丹分局对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做出行政处罚14.44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额0.972万元,罚款、赔偿已全部到位。
     事发后志丹县要求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认真吸取事件教训,加强管线隐患治理和运行管理。认真开展输油管线、站点、井场等生产设施环保隐患排查及治理,对特殊时段、重点站库、敏感区管线重点排查,针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有效治理措施,及时整改。督促长庆油田第三采油厂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急响应能力。扩充基层应急抢险人员,补充应急装备、物质,组建常态化的稳定应急抢险队伍,并结合地形地貌完善各类拦油设施。
X2SN202112230019
58延安市子长县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在2021年11月份下雨的时候,将黑煤水直接排到后点哨村村民坝地里面,后期会影响2022年的耕种;2.在厂区周围露天堆放大量煤炭。延安市子长市委交由配合保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督查督办组负责查处。2021年12月25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局长、副局长,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执法人员,子长市工业和煤炭局副科级督查专员、干部联合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举报地点位于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矸石场东北区域土坝下游约200米处,土坝东侧边呈垮塌状,系夏季自然雨水冲击所致。举报地点东侧紧挨山体处有一溪流,水质清澈,溪流河道、农地内未发现黑煤水排放污染痕迹,投诉反映“问题1”不属实。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业场地东侧,设置了一临时贮煤场,现场堆存精煤约2万吨,企业采取了临时围挡和部分覆盖措施,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贮煤场进出口地面煤尘较多,反映“问题2”属实。根据“问题2”调查结果,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属实按照《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规定,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子长分局对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陕J子长环责改〔2021〕4-42号),要求立即整改煤尘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并严格落实煤炭储存有关规定,7日内清理完毕临时贮煤场剩余精煤,恢复贮煤场地和周边环境原貌。同时,按程序对该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并给予行政处罚。
       2021年12月26日,延安市禾草沟煤业有限公司针对储煤场环境污染和环境管理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以公司党委名义下发《关于露天堆放精煤问题处理决定》(禾草沟煤业党发〔2021〕35号)文件,给予安全副总经理提醒谈话,并罚款500元;给予安健环部副经理提醒谈话,并罚款1000元;给予销售管理部副经理诫勉谈话,并罚款1500元。
D2SN202112230046
591.延安市延长县城东三公里处有一殡仪馆距离居民区30米,出殡时噪音污染很严重,2016年群众强烈反应不让修,但是政府依旧修建,之前投诉过,但是未能解决。2.延长县污水处理厂离居民区不足100米,臭气熏天。3.垃圾处理厂蚊蝇多。4.屠宰场血污直排到延长县河。5.未运行的加油站,按照规定不能修建。以上建筑均在县城东三公里处的耕地上建造,请有关部门查处。延安市延长县委交由县城管局、县民政局、畜牧中心、招商引资中心、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查处。
       关于延长县殡仪馆的问题。2021年12月28日,县城管局组织人员对该问题进行了现场检查,殡仪馆位于延长县城东焦家岭村,殡仪馆建筑至外墙距离23米,殡仪馆外墙距离周边居民最近距离为42米,馆内无火化间。殡仪馆目前存有遗体2具,现场未发现有举行丧葬仪式,也未发现有音响、鞭炮等设备仪器发出噪音。殡仪馆制定了《延长县殡仪馆丧属治丧期间管理制度》,大门口固定了长期宣传《告示》,并与丧属签订了承诺书,从制度上避免了噪音问题,现场也未发现有噪音污染问题。
       关于延长县污水处理厂的问题。2021年12月27日,县城管局组织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延长县污水处理厂位于延长县城东焦家岭村,距离居民区约50米,占地面积26亩,一期设计处理能力为4000方/日,二期扩容后可达到8000方/日,现已建设完成试运行中。厂区进、出口都安装了在线自动检测仪,每2小时向省、市监测平台上传检测数据,确保水质达标排放。厂区内所有厌氧缺氧设施设备产生的无组织臭气,均进行了密封管道收集处理后进行有组织排放。检查时未发现污水厂区内有异味,也未发现其他环境违法行为。
       关于垃圾处理厂的问题。延长县垃圾处理厂位于县城东焦家岭村对面沟道,占地面积60亩,垃圾填埋厂至最近住户的直线距离为2000米以上,距离住户较远。该厂日均进场垃圾约87吨,对垃圾表面进行一日一覆盖,覆盖黄土厚度约30公分;利用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将处理后的渗滤液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厂内工作人员坚持每天2次以上消杀,有消杀记录;垃圾厂周边有绿化,起到防止臭味扩散作用,现场未发现有蚊蝇现象。
     关于屠宰场的问题。12月27日,县畜牧中心组织人员进行赴屠宰场进行现场检查,屠宰场位于县城东部焦家岭处,占地面积7385.42平方米,屠宰场处于停止运营状态,生猪屠宰间大门关闭,存栏处无畜禽,场内无工作人员,场内无屠宰痕迹。
       关于加油站的问题。现场检查时该加油站未运行,现场有1台柴油加油机,2台汽油加油机,2个柴油储罐,2个汽油储罐,已安装三次油气回收系统,场地内有2层高的营业厅。
不属实关于延长县殡仪馆的问题。该殡仪馆于2016年10月开工建设,2019年4月建成投运。项目环评于2016年9月14日批复(长环函〔2016〕61号),于2019年4月19日通过竣工验收(长环验〔2019〕03号)。县政府于2018年10月16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殡葬活动的通告》(见附件8),要求殡葬活动应自觉服从殡葬执法部门管理,遵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交通管理规定,不得做道场、吹打游街、抛洒冥币、点路灯、鸣鞭炮等,干扰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治丧期间乐队放炮时间限在上午7时30分以后,晚上8时30分以前,其余时间禁止吹唢呐及燃放烟花爆竹等其他扰民活动。调查当日殡仪馆未发现有举行丧葬仪式,也未发现有音响、鞭炮等设备仪器发出噪音。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延长县污水处理厂的问题。延长县污水处理厂于2011年12月建成投运,项目环评于2008年11月16日经延安市环保局批复,于2011年12月15日通过竣工验收(环验〔2021〕27号)。目前厂区所有产生无组织臭气设施均进行了管道收集处理后排放,针对污水处理厂气味刺鼻问题,该厂委托陕西博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污水厂产生的臭气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垃圾处理厂的问题。经调查,垃圾处理场于2009年7月底开工建设,2010年8月2日建成投入试运行,设计库容为87.5万立方米。项目环评于2009年1月12日经延安市环保局批复(延市环函〔2009〕7号),2012年12月31日通过竣工验收(环验〔2010〕35号)。该场生产运行严格按规范施行,对进场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置,对垃圾表面进行一日一覆盖,覆盖黄土厚度约30公分,全面减少恶臭气味、纸片飞扬、尘土和沼气的放散;场内工作人员坚持每天2次以上消杀,全面降低控制虫害密度;对垃圾厂周边进行了绿化,防止臭味扩散;投运了垃圾场渗滤液处理设施项目,处理后的渗滤液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二次处理,极大减少了异味散发。针对垃圾填埋厂气味问题,该厂委托西安圆方环境卫生检测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博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垃圾填埋厂产生的臭气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第一、二、三、四季度监测结果符合排放标准。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屠宰场的问题。经调查,该屠宰场于2008年7月建成投运,2017年8月起停运,至今再未运行。于2019年5月16日办理了排污许可登记,登记编号为91610621677940627A001Z,有效期限自2019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6日。该场运营期间屠宰产生的血水全部拉运至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运营期间从未发现血污直排延河行为。因维修改造后的屠宰场需重新办理生猪定点屠宰证,根据市行政审批局要求,办理屠宰证须为国有企业,且所有权和经营权要一致,而我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所有权为国有资产,由延长祥和实业开发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目前,所有权与经营权仍不一致,生猪定点屠宰证无法办理,一直未运营,不存在产污。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关于加油站及耕地上建造问题。加油站建设相关情况,该加油站由延长县万里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于2021年4月开始建设,2021年7月建设完成,至今未投运。该加油站建设项目名称为“焦家岭加油加气站”,项目总投资500万元。项目于2019年9月4日,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专题研究,原则同意将位于延长县焦家岭原屠宰场以东的2019-05号宗地用于加油加气站建设。2019年10月24日,延长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印发了《关于核发延长县2019-05号宗地规划条件的通知》(长自规条(2019)第06号),2019年12月30日,延长县人民政府出具了《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长政函〔2019〕259号),2020年5月20日在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进行了项目备案确认,2020年6月2日,延长县自然资源局与延长县万里行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延长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2020年8月11日延长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出具了《关于焦家岭加油加气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长行审发〔2020〕378号)。耕地上建造问题调查情况,垃圾处理厂位于纠车沟,该用地是按照填埋后恢复治理耕地进行用地的,垃圾处理厂扩容项目占用了部分存量土地和部分城市批次用地。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屠宰场、加油加气站4个建筑均属于焦家岭范围,焦家岭属于城乡结合部,大部分土地为国有存量土地,2014年将存量土地之外的耕地按“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项目”进行了用地报批,陕西省人民政府于2014年12月31日出具了《关于延长县2014年度第十批次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14〕314号),批准面积为3.214公顷。因此,该问题不属实。
       责令延长县委持续关注此类问题,落实属地监管,夯实部门责任,强化监督,严防此类事件的发生。责成延长县城市管理相关执法人员在该区域每天进行定时巡查和不定时检查,一经发现噪音扰民及时责令整改,同时在县殡仪馆周边明显位置张贴告知书,明确禁止殡仪活动期间高音播放哀乐、鸣放冲天炮等行为。责成延长县城污水垃圾处理厂定期对无组织气体进行检测,每日必须对填埋场垃圾进行消杀、卫生填埋。责成民畜牧中心、招商引资中心强化对屠宰场、加油站监管,未通过验收不得运营。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强化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从严查处,保障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D2SN202112240026
60延安市安塞区化子坪镇油坊坪村村民反映,包茂高速通道将洪水、雨水、污水排到油坊坪村对面小河坝鱼池(八十多亩),导致现在没有办法种植和养殖。群众希望一是恢复鱼塘,二是拿土填埋鱼塘用来种地,三是经济补偿。延安市安塞区委交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查处。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会同安塞区农业农村局、化子坪镇政府、油坊坪村村委会和高速公路养护处于2021年12月28日赴化子坪镇油坊坪村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
       包茂高速涉及举报路段是2003年6月开工建设,2006年9月建成通车。投诉人反映地块位于包茂高速北侧约200米处,中间间隔一块耕地,包茂高速雨水经排洪渠进入延河,不存在将洪水、雨水排入到该地块,经与高速公路养护处联合调查,并对近几年该路段发生肇事情况进行了排查,未发现有危化品倾倒等涉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也不存在污染。因此,投诉人反映的包茂高速通道将洪水、雨水、污水排到油坊坪村对面小河坝鱼池不属实。所说“小河坝鱼池”实为沼泽地,现场调查时也未发现有养鱼迹象,该沼泽地在30年前属于河道,经过人工改造河道后变为沼泽地,故无法进行种植和养殖。
不属实由于目前疫情防控要求,暂时无法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隐患调查,后续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将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地块土壤状况进行检测。D2SN202112240065
61延安市宝塔区金岳小区业主反映,每天凌晨1点多至4点多,小区的狗像疯了似的吠叫,噪音很大。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核查。12月23日晚,宝塔区柳林城管执法中队队长高小龙,执法干部景小林、屈直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执法人员在金岳小区彻夜蹲守检查,发现4只流浪狗夜间吠叫扰民。
       12月23日晚,柳林中队执法干部在金岳小区捕获流浪狗4只,经核实无人认领后已将4只流浪狗送至“流浪狗收容站”。12月24日晚,柳林中队执法干部在金岳小区再次蹲守检查,未发现流浪狗吠叫行为。
属实责成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对辖区流浪狗的整治力度,发现流浪狗及时捕获并送至“流浪狗收容站”,最大限度降低流浪狗对群众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D2SN202112220057
62延安市宝塔区的第一中学家属楼附近的宝塔区百米大道联通公司总部夏天空调外机噪音很大,夏天只能关窗,要不然无法休息。旁边圣大如如山楼盘楼顶射灯影响居民休息。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核查。2021年12月23日,宝塔区桥沟执法中队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百米大道联通公司共有空调9台(含中央空调),一楼2台用于门面房制冷和制热,二楼2台(1主1备)用于二楼设备机房制冷和制热,三楼4台(2主2备)用于三楼设备机房制冷制热,四楼1台为水冷中央空调处理设备。经查,声音主要来源于二楼和三楼的空调设备外机,因设备机房要求室内保持基本恒温的条件,所以二楼和三楼空调设备处于24小时运行状态。二是圣大如如山项目总规划建设23层,高83米,为美化亮化楼宇,开发商在23层楼顶安装设置了一圈LED灯,于2021年11月15日安装完毕开始使用,12月19日晚已停止使用。
    
属实1.宝塔区桥沟中队执法人员要求中国联通延安分公司2021年12月24日对空调外机噪声排放进行第三方监测,监测报告结果显示该处噪声排放昼间为53.3分贝,夜间为48.4分贝,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昼间不大于60分贝,夜间不大于50分贝的标准限值。为了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中国联通延安分公司于2021年12月25日对部分空调外机采取了加装隔音板降噪措施;2.宝塔区桥沟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圣大如如山楼盘停止使用楼宇美化亮化灯饰,并对美化亮化灯光电源进行了断电处置。3.责成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对辖区内噪声污染的管控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坚决依法查处社会生活噪声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居民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4.要求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对辖区灯光扰民问题的管控力度,及时查处灯光扰民问题,全力保障群众工作生活环境。D2SN202112220048
63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上童沟村存在以下问题:1.李万在自己家养了40多头猪、在自己的耕地上办了私人养猪场并养了150头猪,冲猪粪的污水流到别人家的耕地上,气味难闻,影响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2.村上70%的人都占用耕地,占用个体土地乱建房屋,买卖土地。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由姚店镇政府负责核查。12月24日,宝塔区姚店镇政府安排分管领导、包抓片长、城管执法局姚店中队干部、上童沟村干部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对于反映的“李万在自己家养了40多头猪,在自己的耕地上办了私人养猪场并养了150头猪,冲猪粪的污水流到别人家的耕地上,气味难闻,影响周围村民的正常生活”问题,经调查,情况属实。村民李万于2019年在自己家承包的耕地上修建了养猪圈舍,并于2020年4月24日注册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开始养猪。猪圈占地0.8亩,目前养殖138头生猪,李万在猪圈旁边挖了一个蓄粪坑用于收集储存养猪产生的粪污,目前因蓄粪坑破损,有部分粪污溢流进入旁边的耕地。二是对于反映的“村上70%的人都占用耕地,占用个体土地乱建房屋,买卖土地”问题,经调查,上童沟村不存在乱占耕地建房以及买卖土地的情况,该情况不属实。
    
属实1.要求李万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对原有蓄粪池进行加固维修,现已加固完成,确保不再发生粪污溢流造成环境污染问题影响周边的村民生活;2.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向李万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宝塔区姚店镇人民政府向李万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李万于60日内对其养殖的138头生猪以及猪舍设施全部拆除。3.由宝塔区姚店镇纪委对上童沟村驻村干部王雄提醒谈话,对上童沟村支部书记井占武诫勉谈话处理。4.责成宝塔区姚店镇政府立即对全镇规模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加大宣传力度,广泛教育引导,坚决杜绝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同时对于乱建房屋问题,要求宝塔区各乡镇及时会同国土部门进行严厉查处,并安排城管执法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格土地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修建行为。D2SN202112220044
64延安市宝塔区南桥诚合大厦一楼人行通道被开发商改建为商品房出租,开了一家老码头烧烤店,下午5-6点油烟全飘到楼上,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延安市2021年12月24日,宝塔区委交由区城管执法局南市执法中队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老码头烧烤店因疫情防控已于2021年12月20日起暂停营业。2021年6月29日该问题曾被延安市民投诉举报过,经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陕西鸿昊环保有限公司对老码头烧烤店(营业执照登记为延安市宝塔区卡卡餐饮店)油烟排放浓度进行监测,该油烟净化器出口平均折算油烟排放未超《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限值。属实责成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待老码头烧烤店恢复经营后,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该店油烟排放浓度再次进行监测,根据监测报告结果依法进行处理。D2SN202112220038
65举报人于12月22日11:30在陕西新闻上看到关于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宏泰小区隔壁一个母婴护理中心用空气能采暖,噪声扰民问题的报道,护理中心用有隔音效果的围挡将空气能采暖设备包裹住了,新闻上报道噪音问题解决了,实际上对居民的影响还是依旧。24小噪音大,尤其是晚上声音更大。延安市2021年12月23日,宝塔区委交由区城管执法局桥沟执法中队对反映问题进行了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2021年12月14日,该空气能取暖设备经加装完降噪房后,由第三方(陕西志伟环保监测公司)进行现场监测,宏泰小区三单元302室,监测结果显示昼间48分贝(标准不大于55分贝),夜间44分贝(标准不大于45分贝)。宏泰小区二单元402室。监测结果显示昼间49分贝(标准不大于55分贝),夜间45分贝(标准不大于45分贝)。
     2021年12月24日,宝塔区桥沟执法中队对陕西悦心月意工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最大限度降低设备噪声排放。因疫情原因,该护理中心目前已自行关停。疫情过后,陕西悦心月意工贸有限公司将对母婴护理中心空气能设备进行进一步隔音降噪处理,力求对周边居民的影响降到最低。
不属实责成宝塔区城管执法局加大对辖区内噪声的管控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采取日常检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依法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最大限度降低噪声对居民工作生活带来的影响。D2SN202112220031
66      榆林市靖边杨米涧乡人民政府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杨米涧乡郝渠则村河畔小组200多亩基本农田永久性征用给长庆采油厂白于山联合站,导致村民没有耕种的土地,基本生活无法维持。榆林市     经查,2004年3月9日,靖边县国土资源局与杨米涧镇、郝渠则村委签订征地协议,征用郝渠则村河畔村小组旱耕地100.52亩用于长庆油田采油四厂在河畔村建设白于山集油站,每亩征用土地年产值为800元,按照土地补偿费6倍和安置补助费4倍进行了补偿,符合当时标准,补偿款已兑付,村民知情,河畔村小组每户仍有耕地。不属实 无X2SN202112230036
67      12月14日来电投诉:榆林市绥德县文化路体育场6-7单元楼下开了一家“鲜卤鸭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以上法律法规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这家“鲜卤鸭货”项目每天产生油烟和大量麻辣刺激性异味,每天炒饭、卤菜煮鸭肠等,又呛又辣,对楼上居民身心健康产生严重危害,诱发各种呼吸道疾病,导致居民无法正常开窗,这里没有专用烟道,油烟异味直排大气,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恳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促相关部门尽快履职,请绥德县环保局依法会同县城市管理局等主管部门责令这家鸭脖店改正其产生油烟异味的违法行为,禁止商家在此经营,产生油烟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尽快搬离,停止危害楼上居民身心健康。
     今日来信:执法部门现场劝告商家,商家只是表面整改,仍未停止违法行为,加工和加热设备还在店里并进行正常营业,油烟和异味还存在。(目前,处理结果尚未公示)。
榆林市      经查,该餐饮门店厨房无专用烟道,麻辣刺激性异味不明显。商家为了证实未在店铺内炒饭、卤菜、煮鸭肠等,自行将油烟净化、排放装置拆除,并将油烟口封堵,且店内未发现卤煮厨具和炒饭、卤菜、煮鸭肠等行为。目前,该店铺处在停业状态。不属实    无X2SN202112230032
68      国能陕西新能源项目有限公司风机距离村民家仅140米,存在噪声污染问题,希望按照环评要求将风机水平距离300米防护范围内的住户进行拆迁。榆林市      经查,投诉风机为国能陕西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靖边分公司草山梁风电场工程C1-B03风机,距离崔某朋住宅距离155.09米。因C1-B03风机不满足环评300米防护距离要求,从2019年1月至今停机,不产生噪声。
       从2019年开始,对风电场300米防护距离范围内的23户居民进行搬迁,已完成20户,剩余C1-B03风机附近的3户正在协商。因崔某朋一家拆迁补偿要价远高于企业补偿政策标准,暂未达成协议。
属实      由定边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郝滩镇政府、风电公司与崔某朋一家按照有关标准,沟通协商,于2022年6月底前达成搬迁补偿协议。在崔某朋未搬迁前,C1-B03风机不得恢复运行。X2SN202112230035
69      榆林市横山区赵石畔镇冯石畔村的风力发电厂破坏了村内道路,现在道路成了黄土路,扬尘污染非常严重。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实为横山区韩岔镇分散式风电项目中的一个风机点位,由长盛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建设。2021年5月,横山区同意该项目超重设备进场,并要求待项目完工后对道路拓宽部位进行恢复地貌。11月15日,该公司对冯石畔村4公里的通村道路进行了临时拓宽使用,由于拓宽道路裸土未及时覆盖导致部分路段存在扬尘现象,未发现道路破损现象。属实      该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完成了对拓宽道路裸土防尘网覆盖。公路养护员每星期对全村道路清扫2次,并建立清扫台账。D2SN202112230018
70    中联煤矿在榆林市府谷县庙沟门镇红石岩村强制性开采,将大山破荒,影响生态环境。榆林市     经查,府谷县中联煤矿有限公司于2011年3月取得采矿许可证,井田面积20.9239平方公里,2012年12月建成投产,红石岩自然村地处井田范围内。该矿采煤方式为综合机械化一次采全高采煤法,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也会出现裂缝和塌陷。2001年,县扶贫办根据扶贫移民搬迁政策对红石岩村19户村民实施了集中移民搬迁,其余村民陆续于2006年10月前搬离该村原居住地。2021年4月,该村部分村民回迁居住,要求矿方给予额外生活安置补偿。庙沟门镇政府曾多次组织中联煤矿和村民就塌陷补偿事宜进行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矿方暂未实施治理恢复工程。不属实      府谷县已责成庙沟门镇政府组织中联煤矿和所涉村组协商解决塌陷补偿问题。要求中联煤矿严格履行地面塌陷裂缝回填治理义务。D2SN202112230039
71      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小壕兔村中石化华北分公司大牛地气田,各集气站产生的含油、含醇污水,跨省运至内蒙古乌审旗偷偷处理。集气站排空区土壤受污染。该厂区办公楼西侧配液站(压力液站)长期违法排污。榆林市     经查,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大牛地气田在榆阳区境内现有集气站21座。产出水随天然气集输至集气站分离后存储于油水缓冲罐,运送至内蒙古乌审旗自建的甲醇污水净化厂处理,与环保批复一致。
     集气站放空火炬是在紧急状态下才会使用的装置,不会对土壤产生不良影响,站场周边植被茂盛,无污染迹象。配液站不产生废水,无排污口。
不属实X2SN202112230012
72      榆林市定边县石洞沟镇西堆梁村,2007年修建太原到银川的铁路时,施工方租用了村民40多亩耕地建了个拌合站,目前铁路已建好,耕地上还遗留有大量混凝土,一直未复垦。之前向县自然资源局反映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处理。榆林市       经查,该拌合站占地41亩,未进行复垦。按照有关文件,所有大型临时用地由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每亩支付补偿费和复垦费共8000元,其中每亩4000元的补偿费当时予以兑付,每亩4000元的复垦费交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复垦。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复垦费,直到2018年12月复垦费才到位。2019年4月,定边县启动太中银铁路大型临时用地复垦。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复垦方案报告书并取得了市资源规划局审查意见。2021年3月,完成招投标。根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立即停止在未利用地上开垦耕地的紧急通知》及《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挂牌整改期间暂停涉林项目施工的通知》,截至目前未取得开工批复,县资源规划局向投诉人耐心做了解释。属实      由定边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协调林业部门办理取土场许可手续,待批复后立即启动西堆梁村拌合站的复垦,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D2SN202112230008
73      榆林市府谷县大昌汗镇林家伙盘村瑞丰煤矿,未经过村民同意破坏村民耕地,开采时造成土地裂缝,影响村民居住及出行安全。榆林市     经查,该矿采煤方式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出现不同程度下沉,地表相应也会沉降,采空塌陷区范围内地表存在部分裂缝,林家伙盘自然村1户未搬迁居民房屋未见异常,通村公路无上下错位和较大裂缝现象。
       2013年8月27日,该矿与该村就塌陷补偿问题签订一次性补偿协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2013年12月25日,因开采需要,与井田范围内的5户群众签订了一次性搬迁补偿协议,补偿费已全部兑付。剩余1户因补偿要求过高,未达成一致意见,该矿也未开采该住户下方煤炭。
       目前,对采空塌陷区采取地面裂缝和塌陷坑填埋、损毁植被补植补种等措施进行治理,累计治理塌陷区约10439.55亩。但受冻融作用、震动等因素的影响,地面塌陷区可能会继续下陷、产生裂缝。
不属实      大昌汗镇政府督促该矿加强采空塌陷区监测,出现塌陷裂缝及时回填,尽快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2022年度计划和设计方案》,将未治理区域纳入年度治理方案,明确具体治理措施。D2SN202112240059
74    榆林市定边县白泥井镇场子壕村的垃圾场,风一吹垃圾满天飞,严重污染生活环境。榆林市     经查,该生活垃圾填埋场主体2020年底建成,暂未通过环保验收,场内约有1500立方米生活垃圾,垃圾上方有围网覆盖。周边400米内无环境敏感点。场外东北侧150米处临时堆放约4000立方米生活垃圾,底部铺有塑料布,上方有围网覆盖,垃圾卸车处裸露,堆放点周边有少量散落的生活垃圾。遇大风天气,裸露处垃圾被吹至周边。属实      白泥井镇政府于12月29日清理了临时堆放点散落的垃圾,将临时堆放点垃圾清运进场并覆盖。
           白泥井镇负责于2022年1月2日前对周围外溢垃圾进行清理。定边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垃圾填埋场竣工环保验收。
D2SN202112240054
75      榆林绥德县永乐大道与时俱进广场,春天、夏天、秋天每天有人跳广场舞、扭秧歌,距离居民住宅很近,噪音很大,影响居民正常休息。榆林市      经查,该广场文娱活动属群众自发组织。根据2021年5月28日在距离该广场最近小区住户家中噪声监测结果,符合标准。7月20日,走访了广场周边5户居民,均表示21时前结束文娱活动对生活没有影响。7月份,活动组织者承诺:严格控制文娱活动音量,于每日21时前结束活动。12月29日,走访了广场周边10户居民,均表示自7月份以来该广场文娱活动对生活没有影响。不属实D2SN202112240037
76      中国石油勘探东方地理物理公司新兴物探开发处239队,使用石油地震勘探车、放炮导致窑洞房体、祖坟、水坝、水井产生裂缝、倒塌,且作业之前未提前通知,把老百姓生命当成儿戏,希望政府出面将村民进行安置并赔偿损失。榆林市      经查,施工单位实为中国石油集团东方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新兴物探开发处239队。勘测队进场前,通镇政府组织各村召开了协调会,在进入西陈家墕自然村作业前,再次通知了该村负责人,施工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晚上8时许,时长10分钟,考虑到群众住房以土石结构的窑洞为主,调整为单台单次作业。2021年12月26日,发现13户49孔窑洞、2间平房、2个水窖不同程度存在裂缝,1座墓碑断裂,未发现有建构筑物倒塌现象。通镇政府组织勘测队同受损户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属实      2021年12月26日,佳县资源规划局向该勘测队下达了《责令停工通知书》,责成限期整改。当日,勘测队已停工。
           佳县资源规划局已委托第三方于12月27日完成了群众的受损评估。成立工作专班于2022年1月27日前解决赔偿事宜。
D2SN202112240038
77      榆林市佳县红会医院及周围居民的生活污水排放至佳县后水门3号房子的北边,影响举报人正常居住。榆林市      经查,佳县红会医院实为佳县中医院。2013年,县政府已处理了该问题,将后水门3号房子征收,原住户搬离。
           2018年,县住建局将该区域生活污水全部纳入市政管网,污水管网现运行正常,不存在影响举报人正常居住问题。
不属实D2SN202112240012
78举报人12月10日来信反映:洋县马畅镇东社村干部无环保意识,在优质基本粮田红线内建大小养猪场九个(其中两个养猪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名曰党员示范基地,没有统一的排污设施,现变成为外来人的别墅庄园。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去年虽然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公路边一段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没有处理。近期干梁清淤准备冬灌,渠内数头病死猪赤裸腐烂渠中,近几年不知投进该渠中的病死猪有多少。举报人12月22日来电反映:12月21日在汉中日报看到关于养猪厂的处理结果,里面都是轻描淡写,主要问题没有写,报纸上说的两头死猪已掩埋,实际上还有很多死猪在西水河东干渠回水湾下游1公里处的河面上飘着,请有关部门再次调查处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九家养猪场”实为11家家庭养殖户,分别为益盛园养殖场、米罗养殖场、鑫源养殖场、牧盛园养殖场、福隆达家庭农场、东烨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永松养殖场、至尚养殖有限公司、利敏养殖场、至尚养殖场、马建如种养殖家庭农场。
     1.关于“洋县马畅镇东社村干部无环保意识,在优质基本粮田红线内建大小养猪场九个”问题不属实。经查,   11家养殖户均为东社村普通村民,不涉及现任村干部,占用土地属一般农用地,均办理了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与村上签订了土地复垦协议,缴纳了复垦保证金。
       2.关于“其中两个养猪场以养猪为名建别墅为实”问题不属实。东社村11家养殖户均建设了1-2层的房屋,用于存放饲料,集管护、居住于一体,房屋占地均在审批的设施用地范围内,不存在违规建设别墅问题更不存在变成外来人的别墅庄园。
       3.关于“九个养猪场没有统一的排污设施”问题不属实。经查,11家养殖场建有三级沉淀池、堆粪池、化尸窑,能够满足养殖生产所需。个别养殖场还建有干湿分离机和氧化塘,采用干清粪的方式把粪便清理出圈舍后在堆粪场中发酵腐熟,然后做为肥料供给周边农户或自家农田作为肥料;养殖场产生的尿液和污水经沉淀池沉淀腐熟后作为肥料施入周边农田不外排。
       4.关于“时有养猪户把病死猪不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投进汉中市婿惠渠(东干渠)中流入汉江(此江为南水北调上游)”问题不属实。经调查,2019年以来,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出现病死猪情况较为常见,县农业农村局今年初分别同各养殖户签订目标责任书、告知书、承诺书,要求养殖户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进行综合利用。养殖户为降低养殖风险,均购买了生猪养殖保险,病死猪属于理赔范围,理赔前提是要在保险公司监督下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出于经济利益考虑,养殖户不会私自丢弃病死猪。经查阅今年以来的病死猪处理台账及保险公司赔付票据,2021年除永松养殖场、马建如种养殖家庭农场养殖量较小达不到投保标准未投保外,其余9家养殖场均购买了生猪养殖保险,理赔时都进行了割耳拍照处理,而在湑惠渠东支渠及杨填堰排洪渠里发现的死猪均有耳朵,排除东社村养殖场乱扔死猪情况。12月27日洋县环督办组织人员从湑惠渠东支渠步行至汉江边,未发现沟渠内有死猪现象。
     5.关于“去年虽然对该九家猪场排污渠公路边一段进行了加盖,但是污水源头没有处理”问题不属实。经查,排水渠加盖是马畅粮站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要求。2021年5月,县发改局、马畅镇对约500米长的渠道进行砌护加盖,覆土种植了绿化树木、花草;对流经该区域的灌溉渠道进行了改线建设;新建了一条日供水1000吨的专用集中供水管线,故该段渠道加盖与养殖场污水排放无关。2021年12月16日,调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附近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限值。
     6.关于反映“近期在干梁清淤渠内有数头病死猪赤裸腐烂渠中,近几年不知投进该渠中的病死猪有多少”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日,东社村在打捞支渠内漂浮杂物时发现两头腐烂死猪,经调查周边群众及养殖户,均无乱抛乱弃死猪现象,分析可能是因今年以来洋县雨水较多,上游散养户将死猪深埋无害化处理后被雨水冲刷流出所致,但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溯源,东社村立即对漂浮死猪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对渠内漂浮物进行了清运处理。
       7.关于“举报人12月22日来电反映:12月21日在汉中日报看到关于养猪厂的处理结果,里面都是轻描淡写,主要问题没有写,报纸上说的两头死猪已掩埋,实际上还有很多死猪在西水河东干渠回水湾下游1公里处的河面上飘着,请有关部门再次调查处理”问题。在此之前,投诉人也曾多次投诉养猪场污染问题,洋县有关部门均进行调查回复。12月12日,我市接到该投诉后,现场进行核查,调查处理过程及结果如实上报并公开。12月24日,我市再次接到该投诉后,市信访督办组立即会同投诉委托人(魏先生)对杨填堰排洪渠进行现场查看,发现杨填堰排洪渠马畅镇段塑料袋、编织袋、旧衣服等生活垃圾较多,在五间村段发现了5头腐烂死猪。针对投诉人关注的养殖废水、死猪污染水渠的问题,调查组先后委托监测技术单位开展了两次监测,分别是:2021年12月16日组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养殖场附近水渠水质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   Ⅲ类限值;2021年12月24日调查组委托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马畅粮站湑惠渠东干渠回水湾(养殖区附近的灌溉渠道和东干渠的交汇点)进行水质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水田作物标准限值。同时,洋县县委、县政府责成调查组举一反三,对马畅镇辖区内所有沟渠进行排查,一直排查至谢村镇汉江入河口。经查,群众反映的湑惠渠东干渠、湑惠渠东支渠马畅段均未见死猪等动物尸体,仅有少量塑料袋、编织袋等生活垃圾。杨填堰排洪渠马畅镇段内渠面未见死猪等动物尸体,但杨填堰谢村镇五间村段内发现了5头腐烂死猪。经走访周边群众及养殖户,均无乱抛乱弃现象,进一步分析认为,今年以来雨水较多,可能是上游散养户将死猪深埋无害化处理后被雨水冲刷流出所致,但由于时间较长,无法溯源,调查组立即责成谢村镇打捞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属实一是由洋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加强对东社村11家养殖场日常执法监管,督促做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及污水沉淀池、堆粪场管理,防止臭气污水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二是由洋县谢村镇人民政府对渠道内5头死猪进行打捞并无害化处理,对渠道内生活垃圾进行彻底清理,截止2021年12月24日下午,渠道内死猪及生活垃圾已全部清理干净。同时要求县河长办、各镇(街道办)加强对辖区内所有河道、沟渠日常排查检查,确保渠内水流畅通,无死猪、垃圾等杂物。D2SN202112220056
79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汉江新城网师苑8号楼2102的业主,每天早上七点至凌晨一点,一直发出用榔头砸地板的声音,还有各种吵闹声,噪音严重扰民。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举报人名叫齐某某,现住汉中市汉台区南团结街汉江新城网师苑8号楼2002室,2021年12月23日晚听到楼上搬东西持续十几分钟,便打电话举报楼上扰民。楼上住户为张某某,从2021年7月起租住汉江新城网师苑8号楼2102室。  
       通过走访举报人及物业公司,2020年期间,汉江新城网师苑8号楼2102室住户家中有个小孩,比较好动,经常早上起来哭闹,有时候晚上在家跑跳过程中产生噪声,齐某某曾多次找过楼上住户协商解决该问题,物业公司也进行过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问题未得到彻底解决。
       2021年7月,2002室改由张某某租住,期间再未发生噪声扰民情况,但齐某某对此并不知情。12月23日晚,张某某在家搬东西,齐某某以为还是之前的住户,所以打电话举报。后双方住户进行了沟通,齐某某表示理解。
    
属实一是调查组对现住户张某某进行了谈话沟通,告知其在日常生活中尽量不要发生噪声扰民问题;二是责令小区东方物业公司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矛盾纠纷,要及时会同办事处进行排查化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D2SN202112230062
80汉中市城固县天明镇原水村村民反映,村委会后面有条河,河里有很多砂,杨某安排人将河里的砂挖完后进行出售,导致河水变深,水体浑浊,河堤垮塌。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天明镇原水村”实际为天明镇元水村,“村委会后面有条河”实际为城固县堰沟河上游山区段,该河段上接天明社区,下至盐井村,长约6公里,河岸两侧未进行砌护,为砂土质堤岸。
       1.关于“杨某安排人将元水村河里的砂挖完后进行出售”问题不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杨某”为城固县天明镇现任党委书记,其在天明镇任职期间,从未同意、安排他人或单位在堰沟河元水村段河道内挖砂采砂及从事砂石销售管理。城固县水利局从未接到过有关杨某挖砂或者安排他人挖砂采砂问题举报,在河道的日常监管巡查中也未发现杨某挖砂或者安排他人挖砂采砂问题。
       2.关于“导致河水变深,水体浑浊,河堤垮塌”问题部分属实。经2021年12月25日现场勘查,该段河道平整,河道水质正常,河道呈现正常自然形态,堰沟河元水村段河道水深10--40厘米,未发现堰沟河元水村段河道河床有明显落差。经走访周边5户群众,均反映该段河道平时水质清澈,仅在下雨时因雨水冲刷出现水体浑浊现象,未发现河水颜色非正常变深现象。经进一步核查,今年8月至10月,城固县经历多轮强降雨,河水暴涨,由于该段河道为砂土质堤岸,河水反复冲刷导致堤岸垮塌,垮塌长度约60米。12月25日,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在堰沟河元水村河道垮塌段上、下游取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氨氮、化学需氧量等所测项目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之Ⅲ类标准限值。
    
属实城固县天明镇计划于2021年12月30日起对垮塌河堤进行整修,预计在1个月内完成。D2SN202112230035
81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东方明珠小区2号楼楼下聚香萍私房菜存在噪音及油烟污染,希望调查处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所称的“聚香萍私房菜”实为萍香聚私房菜,位于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东方明珠小区2号楼临街一层,经营范围为中餐制售及预包装食品零售。该店日常营业时间为每天10:30至20:00时,后厨面积约30平方米,安装灶头2个,使用燃料为甲醇,灶头上方安装有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管向窗外排放。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崔家山东方明珠小区2号楼聚香萍私房菜存在噪音污染”问题属实。该店噪音主要来源于猛火灶头和油烟净化器使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噪声。12月25日11时,在该店正常营业时,城固县环境监测站在该店上方三楼住户家中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所测点位的昼间等效声级值为43.7分贝,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2之2类功能区A类房间昼夜标准限值。该店噪声虽达标排放,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对周边环境造成轻微影响。
       2.关于“存在油烟污染”问题属实。经查,该店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内部干净并定期进行清洗,建立了油烟净化器清洗台账。12月25日,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的油烟折算浓度最大值及均值均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该店油烟虽达标排放,但发现该店后厨窗户外墙存在少量油渍,在经营过程中排放的油烟对周边环境有一定影响。
    
属实一是城固县城管局柳林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监管,要求该店加强油烟净化设备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排放达标。二是要求该店加强管理,进一步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噪音对周边群众的影响。12月26日,该店用隔音棉对排放烟道进行包裹,用隔音板对后厨窗户进行密闭处理。D2SN202112230036
82举报人12月23日来电称,汉中市城固县莲花畔街道办小西关村村长、村支书,以及征收办领导要强行推翻投诉人的菜地,进行挖沙,明早开始动工。希望督察组尽快帮忙处理。(曾于12月22日举报小西关村村委发现村民耕地下面有大量沙子,联合某开发商强制性挖沙卖沙,破坏了生态环境)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小西关村位于城固县城西北,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有5个村民小组。该村属于城中村,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投诉人所称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位于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小西关村一中西边,面积15.882亩,权属小西关村村委会,不属于农户个人所有,目前小西关村62户群众将此地作为菜园种植蔬菜。
       1.关于“汉中市城固县莲花畔街道办小西关村村长、村支书,以及征收办领导要强行推翻投诉人的菜地”问题不属实。经查,202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征土批〔2020〕817号)将该“自留地”收归国有,用于建设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2020年9月14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21年2月5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召开了征地涉及群众全体会议,向群众告知此地块拟被征收建设安置小区,并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群众对城固县政府征地事项表示支持;2021年10月中旬,城固县土地收储中心与小西关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额拨付小西关村委会;2021年6月份,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行耕种;2021年11月4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小西关村委会通知村民,因项目马上实施,要求村民立即清理该地块上种植的蔬菜;11月5日,因村民未按要求清理该地块上种植的蔬菜,导致项目无法如期施工,经村委会现场调解,要求村民于11月15日前对该地块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11月16日,由于仍有约30户村民未对该地块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导致项目再次停工。截至2021年12月29日,征地涉及的62户群众中57户领取了赔青款,3户未领取(其中1户因忙于经商,多次通知未领取,其余2户因不满青苗补偿款赔偿方案目前尚未领取)。
       2.关于“进行挖沙,明早开始动工”问题不属实。经查,城固县莲花街道办小西关村未发现有挖沙卖沙,破坏耕地的行为。小西关村目前实施开发建设项目1个,为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单位为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目前,由于村民在该地块上种植的蔬菜仍未全部清理,导致该项目无法开工,没有对地面进行开挖,故不存在挖沙情况。
    
不属实一是城固县政府督促莲花街道办会同小西关村、县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县棚改办加大棚改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由莲花街道办事处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管理,防止出现非法挖沙卖现象。D2SN202112230075
83汉中市洋县范坝村何宏某,2014年开始盗采沙石,给洋县三馆一中心拉沙石垫场地,给大创商砼运输沙石;2018年在汉江河六陵渡段、2019年在范坝河(又名溢水河)开采沙石,致使多处河堤挖垮。盗采沙石体积达600多万方,并把村办砖厂场地占为己有堆放沙石。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何宏某”实为何红某,系洋县谢村镇范坝村8组村民,于2011年10月至2019年10月任谢村镇范坝村村主任,2019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范坝村党支部书记。“范坝河”实际名称为溢水河,为汉江一级支流,溢水河入汉江河口段上游为谢村镇六陵渡村河段、下游为戚氏街道办戚氏村河段。“洋县三馆一中心”为洋县文博馆、文化馆、图书馆和洋县游客服务中心,位于县城以西1公里处,2016年8月开始建设,2018年12月投入使用。“大创商砼”为洋县大创沥青稳定土拌合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村办砖厂”为谢村镇范坝村的村办机砖厂,属集体企业,始建于80年代,总占地面积约110亩,2013年拆除后一直闲置多年,砖厂土地属村集体建设用地。
       1.关于“汉中市洋县范坝村何宏某,2014年开始盗采沙石,给洋县三馆一中心拉沙石垫场地,给大创商砼运输沙石”问题。经查,何红某2014年采砂属实,给洋县三馆一中心拉沙石垫场地,给大创商砼运输沙石不属实。2014年在西成高铁范坝村段施工期间,西成高铁项目部委托何红某修建施工便道,曾在溢水河河道采挖砂石。经询问修建三馆一中心的施工企业广西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未曾委托过何红某拉砂石垫场地。调查组走访洋县大创沥青稳定土拌合有限公司,该公司也未与何红某有砂石料生意往来。
       2.关于“2018年在汉江河六凌渡段、2019年在范坝河(又名溢水河)开采砂石,致使多处河堤挖垮。盗采沙石体积达600多万方”问题。经查,2019年在范坝河采砂石属实,其他问题均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盗采砂石问题”主要发生在2019年清理溢水河河道垃圾期间,何红某分别于2019年7月5日在溢水河范坝段违规采砂约40立方米、于2020年4月1日在汉江六凌渡段违规采砂约100立方米,采挖砂石堆存于河滩。两次违法采砂共计140方,与群众反映盗采沙石体积达600多万方数量不符、悬殊较大。 
       关于“致使多处河堤挖垮”问题。群众反映的范坝河堤为溢水河范坝段,108国道溢水河范坝大桥以下汉江入河口段左右两岸1999年新修建河堤700米,经省、市、县相关部门规划设计和审批,目前河堤安全稳固。溢水河范坝段108国道大桥以上河堤是当地镇村为保护两岸耕地而修建,多年来受洪水冲刷水毁严重。近年来范坝村委会多次对毗邻地段河堤进行加固,但因建设标准低,加之今年暴雨较多,洪水冲刷损坏较严重。调查组现场查看,发现溢水河范坝段108国道大桥以上2.4公里河堤存在部分坍塌现象,未发现有人为破坏迹象。汉江六陵渡段为汉江河六陵渡村段,一直为自然岸坡,无河堤,2017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实施汉江综治工程中,新修建了六陵渡段河堤,目前河堤稳固安全。
     3.关于“把村办砖厂场地占为己有堆放沙石”问题。经查,把砖厂占为己有不属实,堆放砂石属实。经查,2021年4月,何红某租用范坝砖厂建设洗砂厂,占地面积29.57亩,洗砂原料为清理滑坡弃渣和山砂。由于其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建设洗砂厂,要求何红某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原状。截止12月18日,何红某已彻底拆除了洗砂厂设备。
    
属实针对何红某违规采砂问题,洋县水利局已于2019年、2020年依法进行查处,共处罚款两万元,并责令对采挖砂石就地复平,县纪委于2020年12月16日给予何红某党内警告处分。针对何红某违规建设洗砂厂违法行为,洋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洋县分局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立即拆除设备,恢复原状。截止2021年12月18日,何红某已彻底拆除了洗砂厂设备。X2SN202112230029
84汉中市洋县纸坊街道办纸坊街村四组高轿村东端门前的集体土地上常年被堆放建筑垃圾,搅拌机和破烂的衣柜被堆放在村民家门口。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地点位于洋县纸坊街道办纸坊街村四组(又名高轿村)北二环路路边,面积约60平方米,纸坊街村村民孟某某于2020年将建房后剩余的木料,搅拌机等杂物堆放在该处。
       经查,2017年洋县北二环路建设时,就地拆迁安置户孟某某应安置120平方米建房,因相邻的地块不符合建房条件,只安置了63平方米。为解决孟某某住房面积不足的问题,村组同意孟某某房屋以东的夹角地暂由其使用。2020年孟某某将建房后剩余的木料、搅拌机等杂物堆放在该地块。调查组于12月25日现场查看,该地仍堆有木料、搅拌机和旧衣柜。
    
属实一是由洋县纸坊街道办协助孟某某对堆放杂物进行整理,保持外观整洁。二是由纸坊街道办、县住建局及时解决孟某某户安置遗留问题。三是对目前闲置的北二环路边夹角地块申报公益项目,尽早做出规划建设,彻底解决该问题。D2SN202112230021
85汉中市西乡县堰口镇肖家湾村七组的河滩地,有人毁坏了水杉树、杨树、柳树、洋槐林,建了一家红砖烧制厂,生产时产生噪音及粉尘,厂内土石原料堆砌成山,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通行。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信访反映红砖烧制厂为西乡华辰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场区以西800米外有移民安置点一处。
       1.关于“汉中市西乡县堰口镇肖家湾村七组的河滩地,有人毁坏了水杉树、杨树、柳树、洋槐林,建了一家红砖烧制厂”问题不属实。经查,2018年西乡华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租用堰口镇肖家湾村七组国有河道荒滩地,实施年产1.5亿块页岩砖自动化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项目建设需占用河道荒滩地上蒋增某、蒋有某承包种植的白杨树林(面积3.33公顷),蒋增某、蒋有某申请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西乡采字〔2017〕24号、〔2018〕46号),对其种植的白杨树进行皆伐,林权所有人持证合法采伐。
      2.关于“生产时产生噪音和粉尘”问题属实。2021年12月25日,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窑炉烟气处理设施(脱硫塔)正常运行,烧碱和脱硫剂购货票据齐全,建立了加药记录台账,脱硫塔碱水循环池及管路正常使用,未见跑冒滴漏;厂区北侧堆存的原料弃土未全部覆盖。经查,该公司产生噪声的主要来源是原料在粉碎过程中滚筒筛、脱硫塔在运行过程中抽风机、原料转运过程中铲车及进出车辆(拉运原料及成品砖)所产生的,2021年12月25日12时,西乡县环境监测站在生产车间东南方向厂界外1米处和西南方向厂界外1米分别布点监测噪声,当晚22时,又在上述两个监测点位再次对夜间生产噪声(正常生产状况)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昼间、夜间排放限值。对该公司脱硫塔废气以及企业边界总悬浮颗粒物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脱硫塔排放废气和厂界总悬浮物颗粒物(TSP)排放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和表3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3.关于“厂内土石原料堆砌成山”问题属实。经查,2019年6月11日,西乡华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乙方)与西镇高速1标段路基工程承揽方陕西永耀工程有限公司(甲方)签订渣土处理协议,约定对甲方在高速公路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弃土,由乙方安排车辆拉运,且只能作为乙方烧制页岩砖原料自用。2021年4月,西乡华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接收了210国道K1596+710—K1596+880段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弃土,作为该公司生产页岩砖原料。以上土石方在场区内北侧集中堆放,约5万立方米。
       4.关于“严重影响村民的正常通行”问题不属实。西乡华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及其周边现有通行道路2条,一条为肖家湾村5组至7组水泥路,另一条为堰口社区6组水泥路。以上2条道路宽度为3.5米,路况良好,通行顺畅。
    
属实针对西乡华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北侧堆存的原料未全部覆盖问题,市生态环境局西乡分局于2021年12月26日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西环改字〔2021〕38号),要求企业立即对堆存的原料全部进行覆盖,并立案拟实施行政处罚2万元。2021年12月27日核查,堆存的原料已按要求全面覆盖到位。西乡县经贸局对该公司总经理孙某某进行了约谈。X2SN202112230014
86略阳县煎茶岭村原村支书强行毁坏沙湾和黄泥梁总计12亩多的承包土地和林地。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沙湾和黄泥梁”位于接官亭镇煎茶岭村大屋基组,反映的对象实际为略阳县森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蔡某(系煎茶岭村原支部书记黎某某之妻),该公司采石场位于接官亭镇煎茶岭村大屋基组,开采矿种为白云岩,开矿方式为露天开采。该采石场共涉及2处采石点(大窝坑、沙湾子)、1处石料加工点(捣泉子)、1处炸药库(贺家湾口)和2处堆渣点(贺家湾口、沙湾口)。因市场低迷,该采石场于2012年12月停产至今。2018年9月,略阳县秦岭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该公司下达《关于印发略阳县森达采石场煎茶岭片石矿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矿专组发〔2018〕7号),要求该公司对矿山进行环境恢复治理,2018年10月,矿山恢复治理通过验收。
       经查,该公司在原略阳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共取得土地审批手续26.5亩,林地审批手续31.6亩,矿山开采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未发现存在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矿山开采期间也未发现上述现象。
    
不属实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乱采乱挖、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已关闭矿山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修复工作。D2SN202112230047
87安康市旬阳市神河镇黑沟村4组村民反映,2018年5月份该村原村监委会主任毁坏了村民20亩的松沙林。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黑沟村村民周智国2015年至2018年5月担任黑沟村监委会主任期间,未发现其有毁林行为,也未发现黑沟村2018年5月存在村民20亩松沙林被毁问题。核查发现该村村民刘某2019年6月6日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在该村四组(小地名:陈家垭)占用1.89亩杂灌林建设食用菌大棚,后因林地权属不清停工至今。属实查处情况:旬阳市林业局2021年12月25日立案查处,责令拆除大棚铁架,恢复林地原貌;并处罚款25220元。
     整改情况:刘某2021年12月27日对违建拆除到位。旬阳市林业局监督其在2022年3月20日前恢复林地。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神河镇政府2021年12月27日对黑沟村委会给予通报批评;旬阳市神河镇纪委对黑沟村委会原主任刘某给予提醒谈话,责成神河镇农业综合站原站长朱某书面检查,给予护林员刘某诫勉谈话。
D2SN202112220065
88今日头条转载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   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举报人反映关口上街东边的山被挖了,但回复的是关口上街北边,北边是街道、学校,当然没有生态破坏问题。前期举报内容:安康市宁陕县关口上街,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群众希望恢复土地,并追究村委会的法律责任。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26日组织现场核查。关于“政府公开信息第10批第   4条处理结果虚假,现场检查方位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结论不实”问题。我市2021年12月13日接到《陕督转函〔2021〕10号》转来中央交办D2SN202112130051号信访件后,及时进行核实处理,信访反映的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等信息如实向社会进行了公开。
       关于“安康市宁陕县城投公司打着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名义进行商业开发并将开发项目转给香城宁静公司,挖了县城周边的山并且破坏村民耕地进行盖房子”问题。经查,该举报问题属实,宁陕县城投公司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未批先建”和占用耕地、林地等违法行为,宁陕县相关部门于2020年已经处罚处理到位。查处情况信息已于2021年12月15日在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开。
属实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棚户区改造项目监管,未取得相关土地、林地审批手续前,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施工。D2SN202112230068
89安康市汉滨区张滩镇田湾社区安置点项目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到黄洋河里面。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张滩镇田湾社区安置点距离黄洋河约1000米,2010年建成投用,现有47户200人,生活污水经过自建户化粪池和安置点50m3三格化粪池发酵分解,用于周边村民还田,现场未发现生活污水排放黄洋河迹象。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计划将该安置点生活污水接入田湾社区污水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D2SN202112230048
90安康市高新区秦岭大道安康地电分公司中央空调的主机夜间运作时噪音严重扰民安康市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地电公司使用“美的”牌中央空调2组,外机设备安装在三楼办公楼顶平台。安康高新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21年12月27日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安康地电公司空调设备夜间运行噪声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存在扰民现象。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28日,安康高新区责成安康地电公司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外排噪声达标。
     整改情况:安康地电公司落实降噪减噪措施,2022年1月15日之前整改到位,如逾期未整改到位将依法处罚。
D2SN202112230028
91向兴周在安康市平利县八仙镇乌药山村河道采砂挖沙,来运作自己的砂场及砖厂,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八仙镇乌药山村五组村民向某2021年9月擅自在乌药山村五组竹园拐河段采挖砂石1100m³,堆放在河道东岸耕地内,用于水泥砖生产。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26日平利县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分别对向某非法采砂和违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平利县夯实“河长制”职责,加强执法监管,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占地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平利县八仙镇党委对乌药山村党支部书记、村级河长袁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八仙镇公用事业站站长唐某诫勉谈话,对八仙镇武装部长柯某某提醒谈话。
D2SN202112230022
92汉阴县涧池镇沙坝村一组有一家粉条加工厂,工厂污水直接排放至池塘,导致鱼虾死亡。安康市汉阴县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汉阴县涧池镇沙坝村一组的汉阴雷记阳光生态农艺有限公司,办理有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建设有5吨/日的污水处理设施,制粉车间废水收集处理后排放沟渠。该公司厂房北侧有一个约20㎡的积水池(属于沙坝村集体所有),用于周边群众取水灌溉菜园,未饲养鱼虾,无生活污水或其他废水排入。不属实整改情况:汉阴县加强辖区粉条加工行业生态环境监管和政策法规宣传,督导企业规范建设运行治污设施,达标排放,严禁违法排污。D2SN202112230042
93安康市汉滨区建民办西山村徐志新的养牛场距离村民家比较近,长期有牛粪臭味传出,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养牛场位于建民办西山村2组天景梁梁顶。2021年11月,村民徐某建设简易牛舍240㎡,建成至今用于堆放杂物,牛舍内未养牛,也无粪污,不存在臭味污染情况。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督导徐某2021年12月27日对牛舍进行拆除。D2SN202112230019
941.天池砂场在汉江边上采砂,毁坏了汉江边的树木,污水直接排放至汉江。2.车辆经过541国道边时扬尘大。3.雨天污水全部流到居民家中。安康市汉阴县委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汉阴县汉阳镇天池砂厂位于天池村四组,办理有《陕西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取得有汉阴县行政审批局、汉阴县水利局的批复手续,   2018年10月15日停采至今。目前砂场内有少量砂石废料,未发现河道采砂和污水直排汉江的现象。G541国道天池段2021年7至9月份强降雨期间天池村路段塌方,施工单位进行了施工清理,车辆通行时存在一定扬尘。G541建设过程中路面抬高,降雨天气时存在路面雨水流入道路两侧低洼地段住户家中现象。属实整改情况:汉阴县加强G541国道扬尘管控,落实清扫保洁责任,防止污染扰民;加强G541道路管护,定期清理道路涵洞、排水沟,畅通排水,妥善解决国道改造遗留问题,保障群众住房安全。D2SN202112230041
95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三桥桥头东七健康体检中心,没有选址环评和建设环评,将医疗废水直接排到汉江。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安康东七体检中心位于安康市三桥南头,租赁安康市康宏商贸有限公司商用楼三层,经营面积2300㎡,2021年5月环评备案登记,2021年7月建设医疗污水处理设施,2021年9月投入运营。现场检查时该体检中心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处理后的污水经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江南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未发现该体检中心存在医疗废水直排汉江现象。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该体检公司的生态环境管理,监督其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规范收集处理医疗废水,严禁违法排污。D2SN202112230037
96安康市旬阳市城关镇江南社区一、七组未设立垃圾处理区域,导致垃圾随意倾倒;小区距离汉江60米左右,生活污水直排入汉江。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江南社区一组和七组有住户67户,原设置有2处垃圾收集箱,2021年9月强降雨期间被洪水冲走,因资金问题未及时补充,个别住户将生活垃圾倾倒在沟道。旬阳市城关镇江南移民搬迁安置小区距离汉江120米,配套建设有三级沉淀池(每个容积4m³)8个,生活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外排至汉江。2021年12月25日,旬阳市环境监测站对该社区下游水质取样监测,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限值。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2021年12月25日组织对沟道内垃圾进行清理,配置垃圾箱,定期清运。督导江南移民安置小区居金塬物业公司加强粪污处理设施管理,定期清理,严禁直排。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城关镇纪委对负有垃圾管理责任的何某诫勉谈话。
X2SN202112230004
97安康市汉滨区恒口镇白鱼砖厂在白鱼村挖山引发泥石流,把唐湾村的耕地毁掉了。安康市恒口示范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恒口镇无白鱼砖厂,群众反映的应为位于原白鱼乡柳林村3组的柳林砖厂。该厂8月份持续强降雨期间采矿区厂界东侧20米坡体滑坡,安康恒口示范区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13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滑坡现场进行调查评估,认为滑坡体形成的原因为“入汛以来长期强降雨导致岩土体含水量和重度增加、抗剪强度下降”。该滑坡体位置不在柳林砖厂采区范围内,与柳林砖厂采矿行为无直接关系,不存在毁坏唐湾村耕地问题。不属实整改情况:安康恒口示范区加强对滑坡体的监测和排险处置;持续规范矿山开采行为,强化执法监管,严禁私挖乱采、破坏生态。D2SN202112230027
98安康市旬阳县金寨镇小营村村民将未处理的人畜粪水直排小金河,河水污染很严重。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旬阳市金寨镇小营村有住户483户,均自建有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简易处理、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放小金河河道。该村小金河河道沿线无养殖场,有5户生猪散养户(8头)养殖粪污收集处理不规范,存在渗排小金河河道现象。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2021年12月22日组织对小金河河道的粪污进行清理。加强农村人畜粪污规范收集和安全处置,严禁污染河湖水质。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金寨镇政府对小营村通报批评;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冯某某、吴某进行约谈。
D2SN202112230001
99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龙山村7组,五色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环评批复的是建筑垃圾处理厂,但是实际做的是机制砂(盗用丹江河里的沙子),在加工过程中有严重的粉尘及水污染,每天晚上厂里将污泥倾倒在商州区垃圾填埋场商洛市经查,“五色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实为:商洛五色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19年6月成立,位于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龙山村7组(占地面积:10亩),主要从事:建筑骨料、机制砂生产、免烧砖加工及销售。经现场调查和调阅用电信息,公司2021年8月至11月底对厂区前通村公路进行建设及对路边的河堤进行加固,一直未生产。现场核查,公司建设有全封闭生产厂房,生产线配套安装有降尘、收尘设施,地面全部硬化。2021年8月,从商州区城投公司购买约8000m3砂石原料堆放于厂区东侧(已覆盖)。经调阅,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对该公司环评批复项目为:新建年产9.54万吨机制砂生产线1条,经核查实际建设与环评批复一致;清洗机制砂环节产生的废水经压滤后进入沉淀池,循环使用不外排。2021年12月24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委托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附近上下游河道水质取样检测,监测显示:氨氮、总磷、总氮等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GB3838-2002)标准限值,绿宝(水)监字〔2021〕第12-065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压滤泥为一般固废,用于商州区建筑垃圾填埋场周边绿化。不属实一是加强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二是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日常巡查。D2SN202112220013
100某开发商工程队在2021年10月份的时候破坏了商洛市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马炉村忍地沟组村民1亩耕地,并且挖了20多棵核桃树商洛市经查,“某开发商工程队”实为:陕西曲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1月19日,该公司在龙驹寨街道办马炉村忍地沟组道路硬化施工中,由于受施工条件限制,施工机械从马炉村忍地沟组2户群众的耕地上通过,碾压损坏了耕地上栽植的29棵核桃树苗。现场核查,碾压过的耕地较为平整,未对耕作层造成破坏,因施工时2户群众均未在家,施工队也未主动联系损坏树苗赔偿事宜。属实2021年12月24日,在丹凤县自然资源局龙驹自然资源所所长、龙驹寨街道办干部协调下,陕西曲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队与2户群众就树苗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公司对施工机械通过的耕地进行松土平整,恢复土地原状;对损坏的29棵核桃树苗按照50元/棵的标准进行赔偿。2021年12月25日,该公司已组织人员对该处耕地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状,并赔付2户受损群众29棵核桃树苗款共计:0.145万元。2021年12月28日,龙驹寨街道纪工委对龙驹寨街道党政办干部、马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因监管不力,给予警示谈话。D2SN202112220019
101商洛市山阳县中村镇孤山村上河组有人打着丹山高速二标的名义建了一个临时的石头加工厂,挖取营花河里面的砂石,洗砂水直接排到河里,粉尘、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商洛市经查,“临时的石头加工厂”实为: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临时堆料场,位于山阳县中村镇孤山村银花河南岸,占地面积18亩,建有密闭碎石加工生产线1条,简易沉淀池2个(约1000立方米)。2021年11月11日开始建设,2021年11月24日调试设备。2021年11月25日,项目部开始在银花河采砂,2021年12月3日,山阳县水利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在中村镇黄家村、孤山村银花河河段非法采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山水改字〔2021〕第017号),要求该项目部立即停止非法采砂,罚款2万元。山阳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10月26日,审批了中铁十二局二标项目部使用山阳县中村镇孤山村闲置土地12497㎡(18.72亩),作为该项目部堆料场临时用地(山资源发〔2021〕130号)。现场检查,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未进行采砂洗砂作业,厂区内堆放砂石料约2000m3(已覆盖,县水利局已对砂石料登记保存)。经走访周围群众,该项目部物料场距离最近住户约100米,碎石加工生产期间产生噪音、粉尘,对周围群众生活有一定影响。属实2021年12月3日,山阳县水利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中村镇黄家村、孤山村银花河河段非法采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罚款2万元;2021年12月25日,山阳县自然资源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非法改变临时用地用途,占地建设碎石加工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编号:〔2021〕11097号),责令于2021年12月30日前拆除碎石加工生产线,同时,商洛供电局山阳分局停供生产用电;2021年12月26日,市环境局山阳县分局对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砂石加工生产线未批先建立案调查,罚款8.6万元。一是加大对丹宁高速丹凤至山阳段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二标工程项目部的日常监管,规范高速施工建设行为;二是开展常态化河道检查巡查;三是加强土地使用监管。2021年12月27日,山阳县水利局党组对山阳县水政监察大队队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山阳县中村镇纪委对中村镇孤山村支部书记、村级河长进行了提醒谈话。D2SN202112220042
102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西涧村四组张某等人严重破坏森林,森林位于沙河子镇西涧村南村商洛市经查,“商州区沙河子镇西涧村四组张某”实为:商州区沙河子镇南村十一组村民。2013年3月6日,张某与沙河子镇南村十一组村民代表:张晓良、刘刚虎(十一组组长)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沙河子镇南村肖沟北边和南边所属南村十一组的荒山,用于开发;2013年4月5日,张某又与沙河子镇南村九组村民代表4人签订《荒山承包合同》,承包沙河子镇南村九组柿沟口荒山,用于开发。2013年4月至10月15日,张某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3.15亩(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在所承包的荒山挖取坡渣砂石,售卖给宁西铁路扩线用来垫路基。2013年11月18日,商州区林业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13〕第9号),责令张某于2014年4月底前将占用林地恢复植被,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罚款,共计罚款:2.114万元。2014年3月至6月,张某再次擅自非法改变林地用途面积2.2亩,在所承包的荒山挖取坡渣砂石,售卖给宁西铁路扩线用来垫路基。2014年6月28日,商州区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商林罚决字〔2014〕第9号),处非法改变林地用途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1.4666万元。现场检查,植被恢复到位,未发现新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属实结合开展的常态化“五乱”整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2021年12月27日,商州区林业局党组约谈了商州区林业稽查队副队长。D2SN202112220066
103商洛市商州区陈原街道办312国道旁井新建材有限公司(砖厂)生产冒黑烟,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商洛市“商洛市商州区陈原街道办312国道旁井新建材有限公司(砖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鼎兴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商州区陈塬办事处邵涧村七组,2012年3月开建,2013年6月投入试生产,生产工艺为:隧道窑生产线,规模:1亿块/年空心页岩砖,主要从事:页岩开采、页岩砖加工销售等。现场核查,该公司隧道窑配套安装一套脱硫塔、一套脱硝设施,烟气采用单碱湿法脱硫、烟道水浴除尘,烟气处理后经15米烟囱排放。现场检查,企业正在生产,环保设施玻璃钢脱硫塔、双流体脱硝设施运行正常。2021年7月13日、11月12日、12月24日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先后3次自行监测,数据显示:脱硫塔废气排放口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颗粒物、氟化物等排放因子均符合GB29620-2013《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绿宝(气)监字〔2021〕第07-004号、绿宝(气)监字〔2021〕第11-002号、绿宝(气)监字〔2021〕第12-016号,经走访附近群众,无冒黑烟现象。不属实加强对涉大气企业监管,加强日常巡查检查。D2SN202112220070
104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办马房子村,近期有人利用清淤的名义大肆在马房子河采砂,近万方的砂石堆放在该村民宿酒店上面的院子内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乾佑街办马房子村,近期有人利用清淤的名义大肆在马房子河采砂”实为:柞水县乾佑街办事处马房子村村民委员会进行河道清淤及水毁修复工作。2021年汛期降雨量较大,马房子河发生多起洪水,造成多处道路、河堤水毁,部分河道堵塞淤积严重。2021年10月12日,该村向乾佑街道办事处上报《关于请求灾后河道清理疏通的报告》(乾马字〔2021〕45号),请求实施灾后河道清理疏通工作,但未经县水利部门审批。马房子村委会研究决定,由村委会副主任负责河道清淤及水毁修复工作。2021年10月15日至11月16日,该村租用挖掘机在马房子一组广场、二组韩家院子、四组槐树沟口等河段采挖砂石,运至二组民宿酒店院子内。堆放的土地为柞水益盟生态旅游有限公司建设用地。现场勘查,一组广场河段采挖长度52.7米,宽度9.4米,采挖深度1米;二组韩家院子河段采挖长度185.6米,宽度13米至19.7米,采挖深度1米至1.8米;四组槐树沟口河段采挖长度171.2米,宽度6.5米至22.2米,采挖深度1.5米至1.9米,勘测采砂量约5954立方米;乾佑河支流马房子河段韩家院子、四组槐树沟口、一组广场等河段有采砂清淤痕迹,河床平整,无深坑深潭,在该村民宿酒店上侧院子里堆放大量混合砂石。属实柞水县水利局2021年12月25日,对马房子村委会未经批准在河道采砂行为立案查处(柞水政立字〔2021〕24号),对堆放的砂石登记保存,罚款2万元。一是加强河道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河道违法违规采砂行为,确保河道行洪和水生态安全;二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河道违法行为。2021年12月25日,柞水县乾佑街道纪工委对马房子村委会副主任立案审查;2021年12月26日,乾佑街道纪工委对乾佑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马房子村支部书记诫勉谈话;柞水县水利局局长对柞水县河道管理站副站长进行约谈。D2SN202112220077
105商洛市镇安县涝巷街私房菜小碗菜产生的油烟味道很大,影响建行家属楼居民生活商洛市经查,“商洛市镇安县涝巷街私房菜小碗菜”实为:镇安县吉味轩私房菜馆,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镇城社区永安路53号,租用吴光琴住房1楼经营餐饮业,东南侧距镇安县建行家属楼(共7层)约4米。2021年9月开始装修,10月20日营业,营业面积150㎡,厨房有灶台1个,使用植物油(轻质白油)作为燃料,安装有油烟机,烟气经住房烟道排至3楼顶,通过软管(直径20cm)连接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检查发现,餐饮店厨房2处安装油烟排风扇,其中1处未接入油烟净化器,导致部分油烟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带来一定影响。属实2021年12月25日,市环境局镇安县分局对镇安县吉味轩私房菜馆部分油烟未经处理直接外排行为立案查处,罚款0.6万元。一是监督该餐饮店拆除未接入油烟净化器的排风扇,并封堵;二是督促该餐饮店设置专用烟道,全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2021年12月28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镇安县分局负责人对镇安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进行约谈。D2SN202112220080
106陕西省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村民王某,侵占集体林山和个人林山,合计土地和个人土地。承包山开建秀山水泥厂,采山取石进行买卖,毁坏村民九块土地。村民王某以治理河道为名,把从鲍家口到水泥厂全长一公里的水改到山下,发洪水山渣流到河道致使河道堵塞。飞机播种长达0.5公里的槐树种子,遭到村民王某的破坏。庙坡村药树梁十几户老水井,村民王某把水路榨干都拉到自家门上洗车,造成村上用水困难商洛市经查,王某系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村民。镇安县永乐街道办庙坡村未发现王某有侵占集体林山和个人林山的行为,未发现有侵占集体土地和个人土地行为。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2014年1月至2018年5月委托陕西祥盛工程有限公司负责矿山开采,并提供生产用石灰石。王某作为陕西祥盛工程有限公司原矿山开采现场负责人,负责矿山现场管理,所开采的石灰石全部用于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生产使用。开山采石为陕西祥盛工程有限公司与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协议内容,并非王某个人行为。“毁坏村民九块土地”实为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节能改造项目占地,该项目办理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与王某无关。2015年,镇安同泰建筑有限公司在取得原镇安县水务局关于庙坡村鲍家沟河道治理审批手续后,组织实施庙坡村鲍家沟河道治理工程。该工程治理河道320米、新修河堤440米、疏通改直河道500米,防洪能力达到20年一遇标准。2021年镇安县“8˙20”特大洪灾,该段河道发生堵塞,王某及时进行河道疏通。现场核查,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鲍家沟口段河道畅通,无堵塞现象。镇安县飞播站1999年和2003年两次在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实施飞播造林,造林树种为油松、侧柏、漆树。2015年7月王某(时任庙坡村党支部副书记)在庙坡村五组“寨子坡”自费修建便民道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501平方米;镇安县林业局2015年8月19日立案调查,罚款0.501万元(镇林罚决字〔2015〕第Y04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15年9月,王某按照县林业局整改要求在恢复林地原状时撒播刺槐种子和草籽,目前刺槐已生长1至2米高。2021年镇安“8.20”洪灾,该段山体滑坡造成部分刺槐树损毁,损毁面约2294㎡,属地质灾害,并非王某人为破坏。2018年前,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药树梁有一口老水井,周边8户群众用水,同时8户群众也使用村里的自来水。2018年初,该水井所在区域发生山体滑坡,导致老水井自然损毁,并非王某将“水路榨干”,   8户群众正常饮水未受到影响。王某家使用的也是村里的自来水,偶尔在家清洗私家车,并未经营营业性洗车场所。2018年9月,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委会通过修建蓄水池、自备水井以及从永乐街道办事处山海村引水等方式,可供418户1585人的安全饮水。现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群众日常饮水有保障,不存在饮水困难的问题。属实一是做好永乐街道办庙坡村五组“寨子坡”滑坡垮塌地质灾害的治理和植被恢复工作;二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确保河道畅通、生态安全。2021年12月28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庙坡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给予庙坡村中共党员王某党内警告处分。X2SN202112220011
107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商洛火车站人行隧道改造工程,白天晚上施工,堆的渣土未覆盖,晚上用车拉渣土也未覆盖,噪音大、扬尘大商洛市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商洛火车站人行隧道改造工程”实为:商洛火车站东侧铁路盖板涵洞孔径增高工程,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该涵洞建于2003年,全长138米,宽4米,路面宽3.3米,人行通道宽0.7米,因人行通道较狭窄,现进行拓宽改造加固施工。施工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工务段。因施工单位赶工期,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连续24小时施工作业。现场检查,有三台破碎机正在进行破碎作业,施工中产生噪音;由于在涵洞内作业,场外未发现扬尘产生;现场堆放施工渣土约600m³(抑尘网覆盖),用于施工道路回填。属实沙河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监管。2021年12月27日,沙河子镇政府对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工务段桥隧车间主任进行约谈。D2SN202112230010
108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桃源村八组,村干部将山坡卖给私人,准备开采石场商洛市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桃源村八组,村干部将山坡卖给私人,准备开采石场”实为:2019年1月30日,陕西商山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大赵峪办事处桃园村八组签订《矿山开采山坡承租协议》,租赁王洼组东西平台山坡地5亩,期限10年(2019年1月30日至2029年12月30日),年租金5.5万元(含三个村民个人山坡租金)。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系陕西商山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子公司。陕西省林业局2021年3月23日,批复(陕林资许准〔2021〕164号)同意商洛商山(集团)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赵峪石灰石矿开采加工项目占用商州区大赵峪办事处桃源村、龙山村、刘河村、芦河涧村等4个行政村集体林地19.9663公顷,期限两年(2021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22日)。不属实商州区大赵峪街道办加强日常巡查监管。D2SN202112230031
109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博隆矿业有限公司,强行占用村民的耕地,向耕地上面倾倒废渣、矿石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博隆矿业有限公司”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五组。该公司名下无矿业权,系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委托的外协施工单位,负责从事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业务。现场核查时该公司负责的开采矿区及破碎线均处于停产状态。该公司将前期矿山采剥中产生的弃石废渣堆放在仁家沟排土场。2012年4月26日,2013年6月24日,2020年3月8日,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小岭镇罗庄社区(原小岭镇新华村)、下梁镇西新村(原石翁镇四新村)、小岭镇岭丰村村集体签订《征用土地、林山协议》,3次共征土地244.72亩,林山760.6亩,兑付补偿资金754.5765万元。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该公司在土地征用过程中已将补偿资金全部兑付,未发现强行占用行为。该公司将矿山开采加工过程中的弃石废渣堆放至仁家沟排土场。该排土场位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铁矿采矿许可证范围内,已办理排土场设施设计(柞应急发〔2019〕73号),征占用林地手续(陕林资许准〔2020〕781号)。2021年11月20日,该公司按照《排土场设计方案》要求,对已经达到设计排放量的区域进行修整,并开展植被恢复治理。截止现场调查时,该公司累计投入约130万元,修建平台3处,栽植苗木3.2万余株,绿化160余亩;仍在使用的区域占用林地80余亩,未超出林地批复范围。属实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落实属地管理,宣传相关政策,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冯有定,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D2SN202112230059
110商洛市柞水县大西沟铁矿超范围露天开采、乱采,导致当地水、气受到污染,林地和农田被破坏。为防止被外界知道真实信息,在去矿区的路上设置了多处暗卡商洛市经查,“商洛市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矿山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大西沟一带。现场核查,该公司自2021年12月初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年度设备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大西沟内河水未发现浑浊现象。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运输车辆通行过程中,因洒水频次不够有道路扬尘现象。陕西省大西沟铁矿首设时间为1998年2月,经多次延续变更,2021年5月8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换发该公司采矿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证号:C6100002011052220113788;矿区面积4.287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1490-1050米;开采方式:露天/地下开采)。经现场勘测,该公司露天开采作业面未超出采矿许可证、安全设施设计和林地批复范围。该公司在选矿过程中建立废水循环利用系统,废水不外排,同时在矿山运输道路沿线修建两级沉淀收集池,对矿山雨水及山浸水进行了收集。2021年11月15日,市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委托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小岭镇罗庄社区断面水质进行监测,报告显示均达到地表水二类水质控制要求(源泽监字〔2021〕第981号)。该公司在开采过程中采用湿法降尘,矿山凿岩作业所用履带式凿岩车全部配备布袋收尘设施,装卸过程采用喷淋降尘。该公司在前期运矿时,运输过程中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安排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因洒水频次不够有道路扬尘现象。该公司大西沟矿区周边共设置3处检查站,分别位于大西沟沟口、大西沟窑湾、三元沟沟口,其中大西沟沟口检查站主要用于车辆限高管理,禁止高度超过2.5米车辆私自出入;窑湾检查站主要用于疫情防控检查;三元沟沟口检查站主要用于运输车辆超限检查。随机走访周边村民,均反映除窑湾检查站非矿山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外,剩余两个检查站可以随时通行,未发现有设置暗卡现象。属实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大安全巡查频次,督促该公司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作业(;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四是严格道路清扫洒水降尘,落实运输车辆冲洗降尘措施;五是落实属地管理,宣传相关政策,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长提醒谈话处理。X2SN202112230027
111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路、联盟1路和联盟2路之间的高铁没有隔音板,影响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西安
     铁路监督管理局
信访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未设置高铁隔音设施,根据郑西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TKH-2015HD-001-1),客北环工程(含投诉地点铁路建设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设计、施工、运营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中提出的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属实
D2SN202112210047
112咸阳市渭城区锦丽花语小区业主反映,1号楼离高铁很近,且高铁在该段没有设置隔音措施,噪音大。西安
     铁路监督管理局
信访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未设置高铁隔音设施,根据郑西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TKH-2015HD-001-1),客北环工程(含投诉地点铁路建设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设计、施工、运营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中提出的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属实
D2SN202112210062
113咸阳市渭城区文汇西路锦丽花语小区南侧,由于高铁未加装隔音板,高铁在经过的时候有严重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生活。西安
     铁路监督管理局
信访举报材料中反映的未设置高铁隔音设施,根据郑西公司出具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TKH-2015HD-001-1),客北环工程(含投诉地点铁路建设及周边环境情况)在设计、施工、运营中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批复中提出的要求,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属实
D2SN202112220020
114咸阳市彬县新民镇东沟村小章隧道仪渣厂的自留地2016年被西银高铁征用了,征用时间为5年,现在仍未归还,耕地里全是石头、水泥,无法耕种。西安
     铁路监督管理局
信访举报材料中反映的自留地占地问题,实际为通往小章隧道进口弃碴场的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约2亩左右,施工结束后,因当地村委会提出了留用需求,临时用地手续暂未办理,补偿费用暂未支付,也未组织复垦。属实
D2SN202112230003
115韩城市新城区赵村路口327国道往西300米走到头有一个石渣厂,噪音、粉尘都特别大。韩城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石渣厂为韩城市赵村采石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配套粉石车间,实施单位为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该生态修复项目立项、环评等相关手续齐全。该配套粉石车间建设有物料大棚,日常作业均在棚内密闭作业。12月23日现场核查时,该粉石车间处于停工停产状态,厂区堆放少量物料,全部用防尘绿网覆盖,生产车间安装棉门帘和抑尘喷雾设施。
       经调查,2021年11月5日,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关于责令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改正环境问题的通知》(韩环发〔2021〕89号),针对其加工石子、石粉过程中扬尘污染大、喷淋设施未开启,装运石子、石粉过程中扬尘噪音污染大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责令进行整改,未整改到位前不得擅自投入生产,并实施了立案查处。
属实2021年11月5日,韩城市生态环境局就该公司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粉尘排放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合并处罚3万元;装载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无环保检测和编码登记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0.5万元;破碎设备“未批先建”问题,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相关规定,实施处罚1.5万元,共计处罚5万元。                                                                         2021年12月29日,中国地质矿业有限公司就该项目环保履责不力,粉尘、噪声扰民,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对生态修复项目技术副总李日旺进行了通报批评,并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在生态修复过程中切实履行公司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用实际行动解决粉尘、噪声扰民问题。D2SN202112210075
116韩城市西庄镇杨村、西王村位于盘河河道西,近几年部分企业非法占用村子耕地建立粉石厂、洗沙厂、商混站、堆料场等,噪音、粉尘污染严重,且这些企业乱倒垃圾,下大雨时垃圾被冲入河中,污染河水。韩城市经查,此信访件与受理编号X2SN202112170029号信访件为重复投诉。韩城市西庄镇杨村、西王村盘河河道以西附近有4家企业,分别为韩城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韩城诚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浩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立信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建厂用地均为建设用地,均办理了环评手续,并通过验收。调阅4家企业相关监测报告,粉尘、噪音均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群众反映的企业乱倒垃圾,下大雨时被冲入河中,污染河水问题。经核实,2021年5月份,市河长办和西庄镇农办在盘河河道旁发现一堆约2立方米生活垃圾,立即进行了清理。随后在检查中再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也未发生下大雨时垃圾被冲入河道、污染河水问题。属实针对投诉问题,韩城市西庄镇政府对韩城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法人赵林红、韩城诚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薛彦峰、陕西浩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薛艺平、陕西立信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社奎进行了约谈,要求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解决扬尘、噪声等扰民问题。一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以上四家企业的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长周期高效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由韩城市西庄镇政府负责,不定期对盘河河道进行巡查,杜绝垃圾乱倒现象。同时,加大对四家企业的巡查检查力度,严格作业时间,尽量避开群众休息时间,每天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7时不进行生产。X2SN202112230016
117韩城市西庄镇西王采石厂用机械开采毛石,使用废料洗沙,废水排放污染土壤,导致村民的花椒树全部死亡。韩城市经查,此信访件与受理编号X2SN202112180023号信访件为重复投诉。群众投诉反映的韩城市西庄镇西王采石厂实为原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石厂,已于2016年8月29日采矿许可证到期后被关闭并自行拆除生产设施。此后在巡查过程中未发现此区域有开采毛石现象。2019年1月启动实施原西王村石厂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后,成立韩城海三石实业有限公司在原西王石厂生产区建设洗砂车间,建设封闭式废料回收利用筛选加工厂,对原西王石厂区域堆放的废渣、废料进行回收利用,不开采新的石灰石资源。该项目立项、环评手续齐全,2021年6月竣工通过环保验收。经现场核查,该公司洗砂废水排放点符合环评报告及批复有关要求,洗沙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该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有一座底泥临时堆场,该堆场位于原矿区东南侧沟谷内,库容约37万立方米,长约185米,宽约100米,堆存高度约20米,该堆场东边是荒沟,南边是荒地,无人耕种,北边是公坟,属于山坡地,西边是厂区,不存在污染村民花椒树。不属实一是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加强对原西王石厂旧址的日常动态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私挖乱采行为,坚决杜绝非法开采石灰石资源行为。二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海三石实业有限公司的现场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有效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X2SN202112230015
118韩城市龙门镇北庄村赵峰公司噪音很大,24小时不停。韩城市经查,投诉反映企业为韩城市兆丰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为电力企业加工脱硫用石粉,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等各项环保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建设在原北龙钢铁公司(已关停)院内,西临韩城市北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南临韩城市腾利陶瓷料场,东、北临原北龙公司料场,生产设备距离北庄村东北方向最近住户约300米。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该公司噪声来源于生产过程中球磨机运行、铲车装卸、车辆拉运时产生的声音,厂区西侧建设了1座1000余平方米密闭原料棚,物料入棚堆放不外露,铲车、汽车装卸均在棚里作业;东侧建设了1座300平方米生产车间密闭大棚,生产设备均建设于大棚之内。查阅2021年10月11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厂界噪声排放情况检测报告,监测结果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属实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一是加强对该公司的现场监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长周期高效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督促该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厂界东侧、北侧高度不低于2.5米,约40余米长的隔音墙,更好的解决企业噪声扰民问题。D2SN20211223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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