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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八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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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八批)

时间: 2021-12-31 17:00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30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845件,目前已办结1349件,现将第十八批78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高新区草堂镇南坡村太平河东边的13亩耕地(原靶场东边   )上被倾倒了建筑垃圾,没有办法种植。西安市经核查,该处土地为工矿用地,现状荒芜,地表杂草覆盖,局部区域地表有建筑垃圾裸露。该处为历史遗留沙坑,2016年4月,西安同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鄠邑区城管局申报审批该宗土地成为建筑垃圾消纳点,并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消纳)证》,于当年7月开始回填,2019年5月底停止回填,随后进行覆土复绿,后续未发现偷倒行为。属实针对局部区域地表有建筑垃圾裸露的情况,草堂街办已要求西安同荣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建筑垃圾回填点要求组织清理,进行覆土复绿。待疫情管控解除后,高新区将及时督促草堂街办在60日内完成整改。D2SN202112210004
2西安市碑林区南二环太乙路立交东南角太乙城时光里工地夜间施工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太乙城时光里项目属祭台城中村改造项目,2020年7月封顶,现处于场区收尾阶段。12月21日晚9时,工地陆续运进沙子5m3和铺设道路石材2m3,运达现场后均已按要求覆盖。因疫情防控要求,该工地于12月23日起全面停工。属实碑林区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事务中心已要求该工地按照规定,在恢复施工后,加强人员管理,夜间装卸材料时快装快卸、轻拿轻放,进出工地的车辆不鸣笛、不猛踩油门及刹车,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D2SN202112210009
3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文苑中路学林雅苑小区3号楼707租客在房间使用放射性设备,射线影响周围居民身体健康。西安市学林雅苑小区因疫情封控无法进入进行核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和长安区住建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方式联系了小区物业及707业主。2021年11月25日、12月3日,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曾两次接到同样问题的投诉后进行了现场核查,未发现有放射性设备。不属实待小区解除封控后,长安区将立即安排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D2SN202112210011
4鄠邑区余下镇罗神村涝河大桥东边路北养猪厂隔壁的耕地被人挖了一个大坑,倾倒建筑垃圾并用黄土覆盖。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位于鄠邑区余下街道罗什村西生产路两侧,均为工矿用地。生产路南、北两侧地块为洼地,不具备耕种条件,过去偶有该村村民将建筑垃圾堆放此处。2017年8月至今,偷倒建筑垃圾现象时有发生,来源不明,已堆放各类建筑垃圾约1.9万m³。
       2021年12月4日,余下街道和村干部接群众举报偷倒行为,余下资源规划所现场制止并查扣倾倒车辆1台。12月9日,余下街办召开罗什村东岸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专题会,确定对该点位涉及建筑垃圾进行全面清理。12月15日,鄠邑建设集团已将该堆场建筑垃圾全部清理完毕。12月23日,现场核查未发现建筑垃圾。
属实余下街办将根据专家论证修复意见,委托鄠邑建设集团按照土地修复方案对该堆场进行修复。鄠邑区城管执法大队余下中队将加大对该处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从严查处。
     鄠邑区派驻余下街道监察组拟对原罗什村党支部书记、罗什村党支部委员、余下街办天和片片长三人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D2SN202112210012
5有人在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南路未批先建揽月阁别墅,该别墅群用地之前为农业用地。西安市经核查,揽月阁周边有融创揽月府2期、4期和金旅南璟台等3个涉别墅类住宅的项目,占用的村组集体农用地已全部按照程序转为建设用地并依法征收为国有。3个项目均在获得环评批复和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开工建设。不属实无。D2SN202112210013
6举报人12月15日来电反映:西安市长安区灵沼乡官道村,村民王某某官道村沣河西边100米左右耕地被挖了大坑,然后挖出来的土被卖掉。12月21日再次来电表示该问题一直无人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大坑为2021年引汉济渭工程建设观察井遗留下的大坑,面积约20㎡,土地性质属于耕地。2020年9月,斗门水库南池引水管道工程开工建设,西安水务集团委托灵沼街办与官道村村民20户(包括王某某)达成土地使用协议,使用期限为一年。截至2021年12月17日,西安水务集团未按照协议约定恢复土地原貌。属实高新区已要求相关责任单位联系引汉济渭施工方对投诉问题进行整改。待疫情管控政策允许后,预计在60天内完成整改,将土坑填平同时恢复土地地貌。D2SN202112210015
7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韩旗寨村村书记和原村长在黄柏河两岸(该村段)掩埋建筑垃圾,破坏耕地。西安市经核查,韩旗寨黄柏河东岸为韩旗寨西村五组土地,有1处废弃的鱼池。2019年9月,为解决分给移民户废弃鱼池无法耕种一事,经时任韩旗寨村村主任同意,由原韩西村村主任具体负责复耕,并于2020年11月由移民户将已复耕的该地块栽植树木。2019年9月,有群众举报原韩西村村主任在废弃鱼池填埋垃圾大概700多平方米。2021年7月,五竹街办给予原韩西村村主任党内警告处分、处罚1万元。
     黄柏河西岸为神舟污水处理厂, 2016年9月沣京工业园管委会在建设污水管网时,在污水管网西边修了6米宽便道,因便道处于低洼地带,在施工时铺设有约5000㎡的建筑渣土,施工结束后用黄土进行覆盖复耕。
属实2021年12月26日,五竹街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韩旗寨村复耕的两个地块进行评估,韩旗寨村将根据评估报告结果进一步优化该地块耕种方案。如评估不符合技术要求,五竹街办将进行清理清运,用纯黄土回填平整到位,确保治理后恢复耕地正常种植功能,同时将原韩西村村主任及黄柏河施工方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竹街办安排五竹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并责成韩旗寨村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杜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鄠邑区纪委对五竹街道韩旗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根据土地评估结论,五竹街道将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组织处理。
D2SN202112210017
812月12日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业主来电反映:因无公共烟道,11月1日沣西管委会要求底商餐饮全部搬离,但是一个月后又陆陆续续让底商餐饮进行营业,且沣西管委会拒绝接受业主的投诉,底商餐饮油烟对其他业主造成很大困扰,还有沣西管委会行为为什么前后不一致。12月20日在公众号上看到的处理结果,管委会给业主的答复意见书上写的是全部搬离或者更改营业内容,但是网上答复内容是:整改意见书,暂时停业,现在已经开了二十多家餐饮店。给业主回复和网上答复不一致。底商商铺根据合同、相关规定是不能开餐饮店的。西安市经核实,金科世界城项目共计31栋住宅楼,仅有5栋楼的住宅买卖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住宅底商按规范要求经营业态无法做餐饮,购买时请慎重选择”,且合同风险提示是警惕性条款,并非法律禁止性规定。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均未配置公共烟道(不具备加装条件),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2021年10月29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各部门对金科世界城底商餐饮门店进行联合执法后,产生油烟的32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全部搬离。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监测且结果合格,其中29家通过了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沣西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沣西分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和钓台街办组织开展的联合复查验收,已经开始试营业,剩余1家正在整改中。经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近期多次逐户检查,已开始试营业的29家餐饮门店,未发现有产生油烟的经营业态。
     自2021年5月以来,源自12345热线、市长信箱等渠道,涉及此问题的投诉件已有300余件,其中有超过200余件的诉求均为无论有无油烟,底商餐饮门店必须全部搬离。沣西新城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均按照规定要求予以回复。各餐饮门店从11月1日起暂停营业期间,住户仍频繁投诉,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向投诉住户回复了信访事件《答复意见书》,《催告书》和《答复意见书》中明确要求为“暂停营业进行整改”,并非“全部搬离”。
属实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的工作专班将持续推动问题解决,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可完成32家餐饮门店的搬离工作,疫情形势稳定后可全部完成计划保留的30家餐饮门店的验收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此处餐饮门店实现油烟“零排放”;钓台街办联合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搭建业主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向住宅业主做好政策法规的正确认知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沣西新城纪委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10018
9举报人12月21日从“陕西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看到第七批的处理结果,对第二个和第八个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曲江新区公示的处理结果为要求店铺做好油烟处置措施。举报人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第二个和第八个问题中提到的三家店铺均没有专用烟道,不应该开餐饮,希望依照规定处理。(店铺地址及名称:曲江六号小区南门楼下马姐羊杂碎,瑞麟君府花园小区4号楼下刀削面和泡馍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涉及的3家餐饮店均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集烟罩并正常使用,均安装密闭油烟排放管道,其油烟排放口朝向沿街位置,未排入小区和车库。羊杂店和刀削面馆定期安排对油烟净化设施进行清洗,均有油烟清洗记录。泡馍馆因开业较短,暂未进行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受疫情影响,羊杂店12月12日停业,无法检测油烟排放量。2021年12月12日和13日,曲江新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刀削面馆和泡馍馆油烟排放量进行检测,油烟排放浓度均低于相关标准限值。因疫情原因,2家餐饮店已于2021年12月23日停业。属实待疫情结束3家餐饮单位恢复正常营业后,曲江新区城管局将现场核查烟道设置情况;委托检测公司对羊杂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检测,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处理;要求羊杂店负责人变更经营业态为不产生油烟的项目;要求刀削面馆、泡馍馆各加装一套油烟异味处理装置;要求3家餐饮单位加大对油烟净化设施的维护及清洗频次,对油烟净化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自检;对餐饮单位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进行政策宣讲,要求其加强日常管理。D2SN202112210030
10举报人12月10日来电反映:西安市长安区杜曲街道西樊村1组,巷子口李某某住户直接将自家粪池及马桶的水排放到明渠及路面。产生极大异味,天气寒冷导致路面结冰。给村上和街办一直反映,但都没有解决。12月21日来电表示已看到公示的处理结果,处理结果为:12月12日住户已停止使用直排明渠的厕所,并启用家中另一个厕所,该厕所废水连通至村内污水管道,杜曲街道办和西樊村委会将该住户家原厕所污水排放口用水泥封堵,并完成路面清扫。举报人表示该住户一直在使用直排明渠的厕所,12月12日部门用水泥封堵后该住户又自行通开了,该问题并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发现西樊村1组村民李某某家已于12月12日封堵的厕所污水排放口被通开。属实12月23日,杜曲街办和西樊村对该住户厕所污水排放方式进行了改造,采用管道连通至村内污水管道,同时对路面进行了清扫。杜曲街办已协调公安长安分局杜曲派出所对李某某进行训诫。
     12月24日,杜曲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决定对西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210031
11西安市长安区灵沼街办海子村李某某在村民耕地上面挖土卖土,挖的坑深达20米,并向挖的大坑内倾倒大量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实为灵沼街办原海子村村民吕某某。投诉点位位于海子村周边最高的地带,属于海子村共有,后因海子村村民修建房屋夯实地基在此处取土,导致该地块逐步形成低洼地带,之后长年积水无法种植。因海子村村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无法处理,加之村民垃圾随意倾倒现象严重,2015年3月,经海子村两委会讨论同意将该处低洼地带设置为海子村垃圾填倒处。2015年4月,因海子村修环村路需要大量取土夯实路基,便继续在该处取土,造成该地块处形成约3-4米的深坑,后村民继续将产生的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倾倒至此处,形成的深坑被慢慢填平。调查过程中,被投诉人吕某某承诺未对村民倾倒垃圾收费和未组织渣土清运车辆等向该处倾倒建筑垃圾。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对该处土地性质及在该处填倒垃圾等相关手续进行现场核实。属实待疫情管控政策允许后,高新区将按职责分工督导灵沼街办完成相关核查工作。D2SN202112210032
12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秦南村村委会南,早些年前在修建自来水的时候村干部发现地下有大量的沙子,于是在地里挖沙并售卖,并向挖出的大坑里倾倒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秦渡街道秦南村村委会南为耕地。2021年12月23日,秦渡街办联合城管局对紧邻秦南村以南方向的农用地里实地核查,地里暂未发现取土挖沙痕迹。目视地表植被良好,黄土色差正常,暂未发现填埋垃圾现象。经走访询问村委会干部、多位村民和自来水公司,均对投诉问题表示不知情。不属实秦渡街办加强对投诉点位的日常监管工作,全力协助并督导秦南村开展自查,发现乱倒建筑垃圾问题立即整治;高新区城管局加强管辖范围内的日常巡查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D2SN202112210033
13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镇迎宾大道西安皇家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在周陵镇崔家村流转了180多亩土地,用来种植景观苗木,12月8日有人向流转地内倾倒了大量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堆积高达8米。西安市经核查,该地块为西安皇家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用于景观苗木种植,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对土地性质进行核实。该地块现种植林木约10亩,其余皆为空地,地块西侧存在约2万立方米建筑垃圾,占地约3000平方米,最高处约6米左右。12月8日,秦汉新城土地储备中心对紧临该地块的崔家村进行撂荒地整治,将崔家村拆迁遗留建筑垃圾及地表附着物临时集中推至该地块。属实待疫情解除限制后7天内立即组织整改。由秦汉新城资源与规划局对地块性质进行核实,秦汉新城土地储备中心负责将堆积建筑垃圾全部清理拉运至合规消纳场。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对倾倒垃圾的土壤开展环境污染调查评估,整改完成后移交西安皇家医疗保健品有限公司。D2SN202112210037
14西安市新城区长缨西路丹尼尔奥莱国际北边的物流园,每天早上四、五点,晚上十点之后,物流园的货车还在装卸货,车辆行驶及装卸货期间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希望调整作业时间。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物流园,为陕西丹尼尔商贸城有限公司的停车场。该公司因物流车发货需要在停车厂内装卸货物,由此产生噪声。2021年12月22日晚,胡家庙街办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查看,因疫情防控提级管理,停车厂内正在进行封闭前的清场处理;12月23日凌晨再次查看,该场地内已经封闭,暂停运营。电话联系该停车场的负责人表示,该公司发货时间为7:30-21:30,22:00时前清场结束。属实胡家庙街办告知停车场相关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其承诺的时间段进行作业,如未按照承诺的时间段进行作业,将联合职能部门进行查处。D2SN202112210040
15西安市临潼区徐阳街道办新华村新民组,村内未修建排污渠,生活污水和养殖污水全部排到马路上。西安市经核查,徐杨街办新华村新民组由于基础设施落后,村内无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存在直排情况;村内无规模养殖场,存在个别散养户,粪污堆沤后农田利用,未发现养殖污水排放到村道。
    
属实临潼区徐杨街办对排放的污水等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安排专人宣传和引导村民对生活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禁止污水直排;要求养殖户及时清理养殖区域的粪污,加强消毒与防疫,确保养殖区域干净整洁,待疫情封控结束后一个月内增建高度不低于50公分的防护墙,防止粪污外流。
       临潼区水务局负责将该村组纳入农村生活污水治理PPP项目,待疫情结束指导街办尽快开展污水处理站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监督污水处理站建设进度及建成后运行情况。
D2SN202112210043
16西安市莲湖区西门外新学巷里面有一个居住地,大门内有人收破烂,各种垃圾长期大量堆存,严重污染周边环境。(街道办要求其暂停营业,但未彻底取缔)西安市经核查,莲湖区西门外新学巷内的无名收购站已于2020年10月进行了清理整顿,并将院门封闭。2021年12月23日,莲湖区商务局联合西关街办及社区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收购站院门封闭,院外周边卫生保洁良好。属实莲湖区商务局将督促西关街办安排专人,加强此处区域及周边环境管控,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死灰复燃。D2SN202112210044
17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办南谷子卫村村民于12月13日反映,村庄以南200米的14亩耕地被倾倒了建筑垃圾。12月20日在市政府网站上看到第六批第33条处理结果,调查结果中的建筑垃圾数量与实际不符,群众表示不满意。西安市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2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该土坑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一直未耕种,2020年冬该村民为便于耕种自行用黄土进行填埋,因填埋时对黄土质量管控松懈,导致有少量混凝土块掺杂黄土中被填埋。
     前期经核查,现场土地已基本平整,地里长满荒草。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水泥块和砖头块。
属实因疫情原因,暂无法核查建筑垃圾具体倾倒量,待疫情结束后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公分,对建筑垃圾具体倾倒量进行核查,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待解除管控,秩序正常后预计20天内完成整改。
     高新区城管局加强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
D2SN202112210045
18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51号长庆兴隆园小区二期后面有个垃圾站,每天早上垃圾转运车声音特别大,垃圾站夏天味道很难闻。希望将垃圾站搬离。西安市经核查,长庆兴隆园小区与西安市环境卫生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清运合同,实际清运时间为每日5:30-6:00。12月24日,经开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并联系该小区物业及垃圾清运公司进行协商。
     按照《西安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转运站点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必要配置,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
属实该小区垃圾清运时间已调整为每日9:00以后。经开区城管局要求清运公司车辆进出站场及实施清运作业时保持匀速行驶,装车转运垃圾时减轻油门,最大程度降低车辆作业噪音;责令小区物业加强垃圾转运站全面消杀工作,确保垃圾收集站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明显异味。
     经开区相关责任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管理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D2SN202112210048
19西安市浐灞区桃花潭公园、浐河河道淤泥堆积,沟渠断了,环境很差。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沟渠”实为桃花潭东湖将上游段河道径流引入东湖而建成的引水渠道。2021年汛期期间,桃花潭东湖区域被洪水淹没,大量洪水裹挟的漂浮物聚集,高泥沙含量洪水流速降缓后对东湖局部区域造成淤积,桃花潭段右岸出现水毁,生态护坡受洪水冲刷局部坍塌,引水渠道受损。浐河主河道未出现淤泥堆积情况。浐灞生态区已组织实施河道漂浮物的清理,同时完成了生态护坡水毁部分的应急抢险防护。属实浐灞生态区对于东湖区域淤泥问题、护坡永久整治修复事项作为水毁修复内容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原计划年底前启动实施,现将待疫情控制解除后迅速开展,2022年主汛期前实施完成。浐灞生态区将加大对桃花潭公园的巡查检查,及时清理打扫,加强水域保洁力度,及时清理水体中的枯萎腐败枝叶。D2SN202112210049
20西安市鄠邑区五竹街道办韩西村村干部在神舟污水处理厂对面的河边挖坑,然后倾倒有害垃圾、装修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块为2016年9月沣京工业园建设污水管网时为方便施工所修的便道,在施工修建便道时因地势低洼,铺设了5000立方米建筑垃圾,施工结束后,用黄土进行覆盖后复耕。属实2021年12月26日,五竹街办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点位地块进行评估。疫情结束后,如评估符合耕种相关要求,韩旗寨村将根据评估报告要求进一步优化该地块耕种条件。如不符合耕种相关技术要求,五竹街办进行清理,清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及时用纯黄土回填平整到位,确保治理后恢复耕地正常种植条件;将施工方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五竹街办安排五竹国土资源所、城管中队加强对该点位的日常巡查,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出现;责成韩旗寨村村委会加强日常巡查,杜绝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发生。
     鄠邑区纪委对五竹街道韩旗寨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112210050
21西安市鄠邑区大王街道办康中村,宋康新苑项目(该楼房),在施工的过程中将废水直接排到地下,群众担心后期会直接污染饮用水。该项目在施工的过程中扬尘非常大,并无任何降尘措施。西安市2021年12月23日,沣西新城住建局、大王街道办事处、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沣西新城农业农村局及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实地核查,投诉反映的宋康新苑项目目前仍处于土方开挖和外运阶段,自2021年12月8日至今一直处于全面停工状态。该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地埋式化粪池收集后,由周边村民的吸粪车全部抽走,发酵后用于肥田,现场化粪池有2处,均为地埋式玻璃钢罐,罐体周围为水泥衬砌结构。场内硬化道路湿润,土方作业面防尘网覆盖完全,施工区域100%围挡,现场配有雾炮机、洒水车及车辆冲洗台等。属实沣西新城住建局、大王街办、沣西新城农业农村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加大该项目现场监管力度,督促其做好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D2SN202112210051
22西安市鄠邑区石井镇辛栗村,陕西省户县水泥厂正在拆除,举报人听说拆除后会在原址建设混凝土搅拌站,近四十年来水泥厂的噪音及扬尘给村民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如建设混凝土搅拌站,依旧会产生噪音及扬尘,影响村民生活,希望环评审批时考虑一下周围居民,不要在居民区建设有污染的企业。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是陕西户县渭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9月,该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厂区老旧厂房开始拆除,10月拆除完成。现场查看未见任何其他新建设备和施工痕迹,维持拆除后状态。市生态环境局鄠邑分局、区行政审批局、石井街办均未受理任何在该地址新建设项目的申报文件。不属实石井街办将积极与区级相关部门对接,严格按照产业政策、生态环保、秦岭保护等相关法规要求,把好项目准入关口。D2SN202112210054
23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史家庄村书记买了挖掘机、装载机把30多亩农田地底下的沙子全部都挖了,挖了十几米深,然后用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回填。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史家庄村支部书记购买挖掘机及装载机,实为其子购买平时生活做工使用,未发现有挖沙及回填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行为。12月22日至23日,资源和规划鄠邑分局实地调查,未发现有农田被破坏挖沙且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填埋现象。不属实无。D2SN202112210055
24西安市高陵区鹿湾街办药惠村张某某在近100亩的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耕地位于药惠村十字北边。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近100亩耕地”位于鹿苑街道药惠村中东组,为原锦盛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企业流转用地,在2019年大棚房整治中对建筑物进行了拆除,随后进行了土地平整,在土地平整后地块中留有一个3.6亩左右的土坑,一直无法耕种。药惠村委会于2021年3月16日向鹿苑街办进行报备申请复耕留存的土坑,审批等相关手续已完善,现土坑已经完成复耕,复耕回填均是黄土。不属实鹿苑街办将对该地块进行持续监督,一旦发现有违法行为立即依法进行处理。D2SN202112210057
25西咸新区沣东新城复苏路与沣河绿道交汇处西南角,有一个违建的垃圾处理站,异味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处理站为亿龙金河湾小区内生活垃圾投放房,为该小区的基础配套项目,2009年7月21日随该小区一并通过咸阳市城乡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在小区原有的生活垃圾收集点上进行了提升改造,不属于违法建设。前期检查该发现生活垃圾投放房存在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破损、敞口收集、垃圾桶污损等现象,存在异味逸散后污染周边环境,已责令物业管理责任人立即整改,同时处罚2000元。小区物业已对该处生活垃圾暂存点进行全面清理和消杀,更换破损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属实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全面加强巡查检查,确保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D2SN202112210064
26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道办郭南村三组,耕地高出路面3-4米,底下是被倾倒的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地点为郭南村上头滩三组,是包括郭南村在内的五个村的交界地带,现场发现有回填土堆。经调阅历史资料,南强村委会曾联同郭北村于2013年向长安区建筑垃圾管理所提出将上头滩水坑地进行垃圾填埋的申请,2014年9月批复同意将该处40亩挖沙取石遗留水坑设立为建筑垃圾复耕回填点。随后,南强村组织郭南村及交界处其他村对此处的水坑一并进行了回填作业。目前该处土地已生长植被。属实东大街办对上头滩回填点位有土地权属的各村进行协调,妥善处理回填后的各类矛盾问题;安排属地科室和行业单位加大对投诉点位周边生态环境的巡查力度,确保当地生态环境卫生。高新区城管局对管辖范围内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立即整治,全面排查,务必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害化处理。D2SN202112210065
27西安市长安区杨庄街道侯官寨村的村干部在环山路边的耕地内建设私人豪宅,此地在秦岭保护区范围内。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侯官寨村三组村民王某的住宅,为三层砖混结构楼房,符合“一户一宅”政策。其住宅隔壁尚未批拨空地临时占用问题,2018年11月已整治到位。修建房屋时王某并非村干部。属实长安区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房问题严肃处理。杨庄街办每月对该问题点位进行一次检查,杜绝新增违建;并将加强巡查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乱占农用地建房、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D2SN202112210066
28举报人12月13日来电反映,西安市长安区大兆街办章曲村生产路路面上有人倒了一公里多的建筑垃圾,之后用铲车推平,影响车辆行驶。生产路北边的可耕地里也倾倒有建筑垃圾,将群众家的麦田压坏,影响庄稼产量。希望清理建筑垃圾,恢复麦田及麦田边上的路面。12月21日再次来电,称该问题没有解决,希望能继续处理。西安市经核查,大兆街道章曲村七组一村民承包本村土地种植大棚草莓,自行拉运建筑垃圾对原生产路进行铺垫,过程中压坏麦田约15平方米,属章曲村集体耕地。2021年12月16日,大兆街道已责令该村民对生产路上砖块进行清理,并对路面进行铲平、压实和修复。12月17日,章曲村村委会召开会议对该村民进行批评教育,并对集体赔偿1500元。12月23日,大兆街道工作人员赴现场核查,该处已清理砖块6立方米,生产路路面恢复80米。长安区农业农村局已要求大兆街办和章曲村村委会对被压坏的麦田进行灌溉和施肥。属实待疫情解除后,大兆街办继续执行2021年12月16日形成的《章曲村建筑垃圾问题整改方案》,由该村民完成生产路整治工作。同时大兆街道、长安区城管局将加强日常监管,对违规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严厉打击,依法查处。D2SN202112210069
29西咸新区沣东新城能源办主任、工程部部长在渔王村高铁旁边挖沙,填埋建筑垃圾,并在上面覆盖了一层黄土。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位置为郑西高铁渔王村段高铁桥下,周边目前大部分现状为荒草、耕地和渔王村民房。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挖沙行为和痕迹,未发现有渣土车向该区域拉运建筑垃圾。不属实西咸新区持续做好园区范围内巡查监管,增加巡查频次,坚决杜绝挖沙行为和倾倒建筑垃圾行为。D2SN202112210073
30西安市经开区居然之家中联店,空调外机靠近嘉家花园小区,每年夏天的时候噪音污染非常严重,无任何降噪措施。(冬天没有噪音)西安市经核查,居然之家中联店租赁陕西中联新纪元家居有限公司场地作为经营场所,冷却塔位于商场顶楼平台,运行时间为5月至10月,每天9:30至17:30。因居民投诉,2019年11月该公司在商场顶楼平台东侧重新建造冷却塔,原冷却塔不再使用。新建冷却塔距离嘉家花园小区12号楼位置35米,无隔音降噪措施。2021年1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联系居然之家中联店负责人,该商场因疫情原因已暂停营业,且冷却塔冬季不开启,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属实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在居然之家中联店恢复营业后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检查与监测,根据具体情况落实整改方案,并严格督促做好整改工作。D2SN202112210074
31西安市雁塔区南三环中铁尚都城小区北侧,违建了一个垃圾压缩站,无环评手续,无压缩设备和除臭设备,造成严重环境污染。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电子城环卫站,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使用时配备压缩设备、后装式垃圾压缩车、喷淋除臭杀菌装置等设施设备。因电子城垃圾站实际日转运量小于150吨,不需要办理环评手续。12月13日,雁塔区已关停该站。属实近期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D2SN202112210081
32西安市碑林区马厂子路靠近东大街设立了一个生活垃圾收集站,作业时间段是每天早6点到10点,下午6点到23点,装卸垃圾时车辆的轰鸣声很大,气味难闻,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东大街万达新天地西门正对面一个废品收购站,收购量很大,晚上装车转运噪音大。西安市经核查,马厂子生活垃圾收集点位于柏树林西二道巷西口与马厂子路交汇处。柏树林街办严格按照装车、清洗、消杀、除臭等标准规范进行作业,保持了良好的收集环境和周边市容环境的整洁有序。
       万达新天地西门正对面的废品收购站为陕西新耐德科工贸有限公司西安碑林马厂子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分公司,为两网融合碑林区再生资源体系建设服务网点之一。废品装运时间为每天上午8时至12时,夜间不装运。目前因疫情管控原因,该公司已停业。
属实柏树林街办将继续加强对垃圾收集点的管理,缩短收集时间,及时维护车辆及收运设备,减少人为噪声的影响,并增加清洗、消杀频次。该废品收购站将装运时间调整为每天上午9时至12时,加强日常管理,装货时轻拿轻放,将声音降到最低。D2SN202112210082
33西安市雁塔区长鸣路以西、绕城高速以南约100米处,正在建设一座垃圾处理站。该项目周边有很多景点、河流、学校、小区等,是西安市东南角自然生态涵养区。在该区域修建垃圾处理站,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该项目自开建以来,当地居民一直坚决反对,经过当地居民长期反映,曲江管委会于2020年11月6日正式发文取消该项目,另行选址。但时至今日,该项目违背民意又在建设中。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垃圾处理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属实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X2SN202112210002
34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东风村村干部,之前在自己承包的河滩地上挖了鱼池,2020年开始为扩大鱼池,往深往大挖,挖出来的沙石堆积成山,占用大面积土地。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鱼池位于灞河左岸东风村北,2003年王某某与马渡王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书,承包水域滩涂6亩从事淡水养殖,其办理的养殖使用证现已失效过期。2007年灞河左岸提升建设,征用其承包地0.2亩,造成鱼池至今无法正常经营。2020年王某某在原范围内对鱼池深挖1米,整修鱼池所挖出的砂石用于建设鱼池及周围路基,剩余的堆放在鱼池南侧(非耕地),体量约6立方米左右,已覆盖到位。属实灞桥区责任部门已告知王某某未取得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的问题,责令其向灞桥区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并做好沙土覆盖。X2SN202112210009
35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岐山高铁站西侧,陕西波森特房地产开发公司,主要加工汽车车头,在场地内露天喷漆,油漆异味大,加工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宝鸡市该问题与D2SN202112210058号为同一问题。2020年8月,陕西波森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部分场地租赁给宝鸡泽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存放物资场所使用,宝鸡泽茂源商贸有限公司又将该地块转租给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汽商用车临时存放中转驾驶室用地。经2021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该处场地存放汽车驾驶室约500台,场地道路未硬化,进出车辆无冲洗台,有道路扬尘污染现象,车辆转运进出及设备装卸产生偶发性噪音。该场地用途为汽车驾驶室临时周转,不涉及喷漆作业,现场未发现喷漆痕迹。属实已在场地主干道路面铺设砂石,增加小型洒水车一台,采用不定时对场地洒水抑尘作业,并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格日常管理措施,规范作业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停止转运作业等活动;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220014
36宝鸡市岐山县五丈原镇红星村1组的集体土地被村民麻存岐占用并在耕地上建房。宝鸡市经查,反映的岐山县蔡家坡镇红星村一组土地面积9.9亩。2013年岐山县秦北肉羊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该地,2013年至2018年因市场原因,未进行畜牧养殖。2019年进行肉羊养殖;2020年至今进行生猪养殖。经查阅相关资料,套合岐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岐山县土地利用现状图,该宗地地类为设施农业用地,符合原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用地政策,所建均为农业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不存在占用耕地建房问题,用地主体也与麻存岐无关。不属实无。D2SN202112220023
37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五张原社区红星村11组东面空地上有人给车大规模喷漆。宝鸡市该问题与本批D2SN202112220014号为同一问题。属实略。D2SN202112220037
38宝鸡市金台区硖石镇张家崖村四组村民反映,从2017年至今耕地被开发商(因建旅游基地,但是又没建成)挖的都是坑,里面长满了荒草,现在没有办法耕种。宝鸡市经12月24日现场核查,该地块为2017年宝鸡轩苑集团开工建设的帐篷营地项目,后因故停工闲置。2021年11月8日至10日,硖石镇已组织张家崖村对该问题进行了清理整改、平整土地,恢复了耕地原貌。属实要求举一反三,加强日常土地管理,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各项制度。D2SN202112220045
39宝鸡市金台区长寿镇长寿沟垃圾填埋场,违规填埋,产生废水废液,没有做防渗透处理,污水下渗到鱼塘、耕地、土壤里。最近夜间用拉水车将污水(鱼塘里的水、滲出来的废水)拉到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以躲避检查。宝鸡市经查,长寿沟生活垃圾填埋场按照填埋作业规划制定阶段性填埋作业方案,实施分区分单元逐层填埋,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渗沥液由场内导排系统收集后进入调节池,经渗沥液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定期监测结果均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该场设计于2001年,依据《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2001)设计。2002年10月10日,陕西省计划委员会组织召开宝鸡市城市垃圾工程防渗工程设计方案评审会,对填埋场防渗层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了专题论证,认为防渗方案达到设计规范要求。污水拉运是长寿山庄鱼塘污染问题的治理措施。目前累计运送污水592趟次,运输量约2.1万方,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不存在躲避检查情况。不属实正在进行污水治理。D2SN202112220068
40宝鸡市金台区金河镇牛氏庙村村民王保文的养猪场异味大,多年来严重影响该村村民的正常生活。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4日现场核查,王某的养猪场距离村民居住地约100米,建有液体粪污沉淀池,产生的尿液收集至沉淀池,加盖厌氧发酵后拉运至金河镇葛河村还田利用;固体粪污日产日清,拉运至牛寺庙村自家承包地堆积发酵后还田利用,养殖场有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未发现粪污乱排乱堆、随意抛撒现象。养猪场约50米范围内有气味。属实养猪场能及时清扫、消杀,对沉淀池中粪污已清抽还田利用,并覆盖。王某将逐步出售存栏猪,进行转型。X2SN202112220004
41宝鸡市陈仓区钓渭镇宝鸡市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将产生的废油废液和陕西缔忠罡制造有限公司转运来的废油废液排到公司附近的小溪;2、修建一座小型喷漆房进行喷漆,无环评手续,同时在露天喷漆现象:3、将危险废物(油手套、废油漆桶油漆刷等)混在生活垃圾中处置。宝鸡市东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统一收集存放于危废间。该公司签订有危险废物合同,2021年处置危险废物1次,处置转移联单资料齐全。陕西缔忠罡制造有限公司与东阳公司为合作生产关系,未向该公司转运废油废液。经对附近的小溪(峒峪河)进行实地核查,东阳公司未向峒峪河设置排污口,周边也未发现将废油废液排放到峒峪河的迹象。该公司喷漆房未建成,正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未发现露天喷漆行为。对该公司生活垃圾存放点位检查,未发现丢弃的废油手套、废油漆桶、油漆刷等危险废物。不属实要求该公司将产生的危险废物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贮存和转移;喷漆房在未取得相关手续之前不得建设。X2SN202112220009
422005年至今,原宝鸡市永兴化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现为海华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实际经营人李东阳租用宝鸡市高新区马营镇永清村梨树洼地林地实施炸钛作业,生产过程中爆破冲击波致周围居民的房屋产生裂缝,违法使用林地,市林业调查规划院调查该公司炸山毁林40亩,刑警队只认定0.6公顷,实际毁坏秦岭上千亩。宝鸡市经核查,宝鸡海华金属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前身为宝鸡永兴化工设备制造公司)现在占有林地面积在审批范围内。该企业2017年因爆破冲击波致周边植被被毁,超批准范围40.86亩,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受损情况后,于2017年2月7日被罚款103540元。该企业已将罚款如数上缴国库,完成补种树木3220株,并经专业机构验收合格。之后未发生未批先占和毁坏林木情况。经现地核查并结合历年卫片督察核查,未发现扩大使用林地情况,作业地点与审批地点相同(场地位于宝鸡市渭滨区马营镇永清村梨树洼集体林内)。不属实无。X2SN202112220020
4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壹品分境小区后面有一块停车场未硬化且被倾倒建筑垃圾,扬尘大。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壹品分境小区”实为“壹品峰境小区”,投诉的小区后面停车场实为西北铁路局西安分局陇海线已征用土地,一直处于无人管理状态。2020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期间,秦都区古渡街道办事处针对该地块存在的卫生问题,要求咸阳五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品峰境项目部进行整治。鉴于该小区业主停车较为困难,2020年4月,壹品峰境项目部将该块空地作为小区的临时停车场使用。停车场面积约4000平方米,距离最近单元楼距离约6米,投诉反映倾倒的建筑垃圾为咸阳五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品峰境项目部用于平整停车场的破碎建筑沙石砖块,因个别沙石砖块未粉碎彻底,车辆进出时易产生扬尘。属实查处情况:秦都区住建局责令咸阳五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品峰境项目部加强对该临时停车场的管理,限期进行场地硬化绿化,严防扬尘污染环境。整改措施:一是鉴于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咸阳五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品峰境项目部计划在2022年1月25日之前完成场地平整,2022年3月15日前完成场地硬化,施工期间每天定时洒水降尘;二是咸阳五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壹品峰境项目部预计在2022年3月20日之前完成场地周边绿化。D2SN202112210010
44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乾县临平镇三桥村北边300米有一养殖场臭味严重。咸阳市经查,信访件反映的养殖场位于临平镇龙背村龙堑沟组西侧约160米,三桥村三勤一组东北侧约300米处,养殖场实际名为:乾县临平小光家庭农场,该养殖场东、北两个方向均临耕地,西临荒沟,南临一废弃的水泥砖厂,距离最近村民房屋约160米。经营者李某光,属家庭经营的个体养殖户,主要从事蛋鸡养殖,2016年5月开始进行养殖,养殖场占地1.54亩,现场存栏蛋鸡约3000只,为规模以下养殖场;现场提供营业执照、用地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等审批手续。根据2019年8月21日乾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乾县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三区”划定结果公告》,该养殖场不在划定的禁养区和限养区内。经现场踏勘,该养殖场西侧荒沟内堆有约1.2立方米鸡粪,存在一定异味。属实查处情况:由乾县临平镇政府负责,要求农场经营人李某光立即清理堆放鸡粪便,并对西侧荒沟内场地进行消杀处理,上覆黄土对气味进行吸附。截止12月24日下午6时,现场粪便已清理,经消杀后用黄土覆盖。整改措施:由乾县临平镇政府负责,督促该养殖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持续加强场内环境管理,对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及时进行处理,喷洒除臭剂、灭蝇剂,把对周边群众影响降到最低。同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养殖场进行排查,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D2SN202112210019
45群众投诉反映:举报人于12月15日来信反映,咸阳市泾阳县白王镇白马杨村、崔黄村的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建设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项目的批复规定伪造事实。特别是噪音,粉尘等污染严重破坏了与水泥厂一墙之隔的王桥镇王桥村居住地。诉求:责令其立即停工,限期恢复自然资源永久性基本农田土地原貌。12月21日再次来电反映,希望能继续处理该问题。咸阳市经查,该企业位于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现有日产5000吨和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成2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水泥磨机中心距离最近王桥村住户约500米,项目总投资13.3亿元,产能规模为水泥400万吨/年。该公司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齐全。(1)信访反映的“咸阳市泾阳县白王镇白马杨村、崔黄村的500亩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建设唐山冀东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线项目的批复规定伪造事实”问题不属实。2001年5月泾阳县开展并完成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将王桥镇王桥村部分土地(现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区用地)调整为一般农田,原咸阳市土地管理局对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工作成果进行了检查验收,并于2001年9月14日以《关于报送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划定成果资料的通知》(咸土函字〔2001〕33号)予以确认。2005年4月2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泾阳县2004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的批复》(陕政土批〔2005〕19号)文件,同意转用征收位于泾阳县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王桥镇王桥村、船头村33.3181公顷(499.771亩)农用地(均为耕地)。泾阳县政府和泾阳县国土资源局依法进行了征地公告和补偿公告。2005年6月泾阳县国土资源局委托王桥信用社开始兑付土地补偿费等。2005年8月31日,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进行定点放线并开始修建围墙进行建设。2006年部分群众提出土地征收等行政复议,2006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行政复议裁决书》(国复〔2006〕13号),认为征收群众土地过程中征收权限及程序合法,没有未批先占情况,征地补偿符合规定。2019年1月1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泾阳县2018年度第一批统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批复》(陕政土批〔2019〕35号)文件,同意将位于泾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王桥镇王桥村、船头村、屯杨村等有关村组10.2203公顷(153.3亩)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收为国有。该地块位于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南、北边部分。2019年7月泾阳县自然资源局就位于王桥村、船头村、屯杨村的国有土地(153.3亩)举办“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实际拥有使用国有土地面积增加到653.0775亩。(2)信访反映的“特别是噪音,粉尘等污染严重破坏了与水泥厂一墙之隔的王桥镇王桥村居住地”问题不属实。12月23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已停产,经核实,按照工信部门错峰生产要求,该企业于12月19日23时起全面停产。该企业建设日产5000吨熟料项目时,为减轻对王桥镇的影响,原划定的厂址已按照环评要求整体西移150米,2008年9月12日取得了环保部《关于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日产50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环验〔2008〕181号)。该企业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及余热发电改扩建工程,陕西省环境保护局(现陕西省生态环境厅)2007年1月17日批复该项目环评文件,并于2011年3月24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显示,该企业无组织粉尘、噪声排放符合标准要求,2个敏感点噪声监测点位噪声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泾阳县环境监测站12月17日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达标。经调阅2021年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和12月7日泾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噪声全部达标。该企业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要求安装有四套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位于两条生产线的窑头和窑尾,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环境执法人员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生产线正常运行时段无超标现象。同时查阅2021年度一至三季度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无超标数据。不属实查处情况: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加大对冀东海德堡(泾阳)水泥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鼓励企业进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进一步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D2SN202112210085
46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烟霞镇韩窑村二组,方山石场将冲洗路面、围挡的污水排放至林地,导致树木受污水浸泡枯萎死亡。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方山石场”名为礼泉方山建材有限公司,位于礼泉县烟霞镇韩窑村,设计开采石灰岩100万吨/年,立项、采矿许可、林地占用、安全生产许可、水土保持、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于2018年11月全面建成投产。因公司全厂实施技术改造,于2021年9月初停产至今。群众反映的“方山石场路面”,实为礼泉方山建材有限公司出资修建的进厂运输道路,同时作为韩窑村下韩自然村群众的出行道路使用。该道路全长4.3公里,路基宽约7米,道路两侧建有导流槽(收集洒水后剩余水及雨水)。为减少道路扬尘,道路两侧建设了抑尘围挡(方山公司仅从公司大门至主要进场道路长度约1公里范围内建设了围挡,其余社会通行道路未建设围挡),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并建设了蓄水池(容积约为30立方米)。通过对礼泉方山建材有限公司的调查和对韩窑村下韩自然村群众的走访,了解到该公司正常生产期间,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购买韩窑村机井水源进行洒水),但未对围挡进行冲洗。经核查,企业正常运行状况下每日洒水6次左右,每次洒水量约1.5立方米(主要对约1公里主要进场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主要经路面蒸发,少量剩余水收集至道路南侧蓄水池内。蓄水池东、南两边与下韩自然村二组村民花椒树地相邻,西邻麦田、北邻道路。现场检查时,蓄水池中无积水,也未发现蓄水池破损渗漏情况。(收集的剩余水量及雨水在蓄水池内自然蒸发)同时,礼泉方山建材有限公司停产时间较长,自2021年9月初停产至今未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不属实查处情况:根据礼泉县林业局、礼泉自然资源局现场勘查以及礼泉县林地“一张图”数据比对核实,礼泉方山建材有限公司修建的蓄水池周边地块不属于礼泉县林地范围。同时,又对道路周边林地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位于道路蓄水池位置的西南方,直线距离约210米处沟道内有礼泉县一处集体林地(属于烟霞镇韩窑村集体所有);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林地内存在污水浸泡树木枯萎死亡现象。整改措施:礼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待礼泉方山建材有限公司完成技改复产后,督促企业加强对蓄水池的日常管护,防止蓄水池破损渗漏外溢,并按照道路抑尘实际,适当调整洒水频次及水量,防止洒水量过大沿路基溢流。X2SN202112210007
47群众投诉反映:为了降污治霾工作的开展,咸阳市政府于2021年5月6日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禁止全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全市烟花爆竹批发公司、零售点将烟花爆竹库房限期清零。咸阳市政府这种‘激进式一刀切’的做法,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建议咸阳市人民政府将《通告》中‘禁销、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调整为‘市、县城主区禁止燃放,副城区限时燃放。咸阳市经调查,咸阳市政府于2021年5月6日发布《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咸政发〔2021〕9号)文件。燃放烟花爆竹虽然是我国传统习俗,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烟尘、噪声污染,并引发安全事故,特别是在春节期间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尤为突出,极大影响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面对大气污染防治的巨大压力和广大人民群众对高质量生态环境的需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社会各界对禁放意见普遍认同,禁燃禁放成为主流民意。从2020年开始,天津、河南、邯郸等省市陆续出台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近年来,咸阳市环境空气质量虽然实现持续改善,但在全国重点城市、关中八市(区)中排名靠后,与中央、省委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还有明显差距。生态环境部通报,2021年春节期间,受不利气象条件和烟花爆竹燃放影响,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47个城市空气质量达到重度及以上污染级别,其中13个城市达到严重污染级别。其中,2021年农历除夕、初一当天,咸阳市就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空气质量连续11小时“爆表”(AQI值超过500的最大范围),PM2.5和PM10平均浓度分别为431微克/立方米和498微克/立方(分别超出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11.3倍、6.1倍)。属实查处情况: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   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第三十六条“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我市出台《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是有法可依的。整改措施:一是下一步将会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调整禁放范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宣传《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非法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最大程度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X2SN202112210010
48铜川市耀州区耀市(药材市场)门口有一排餐饮门面房,所有的餐饮店都没有正规排烟道,油烟大;排烟设施没有降噪措施,噪音大;部分餐饮店用的是煤炭做饭,整体市场里面存在乱倾倒生活垃圾现象。铜川市经核查,群众反映的餐饮门面房为耀州区药王路华原市场北门两侧的19家店铺,其中餐饮门店14家(2家关闭)。正常营业的12家餐饮店铺中,小平小吃、晨光烧饼、小丘肉夹馍3家店铺主要烹制方式为蒸煮,无需设置餐饮专用烟道;香酥牛肉饼、邹家咸汤面、照金饸饹、荞面饸饹、包味客包子店、祥和咸汤面、水煎包、六福蒸碗8家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且运行正常,设置餐饮专用烟道,有定期清洗维护记录,苟二咸汤面馆原有的公用烟道不能正常使用。
     12家餐饮店铺中,苟二咸汤面馆、小平小吃、香酥牛肉饼、邹家咸汤面、照金饸饹、荞面饸饹、小丘油糕肉夹馍、祥和咸汤面、包味客包子店共9家使用煤气,晨光烧饼、水煎包、六福蒸碗3家使用电,未发现使用煤炭做饭的餐饮店。按照《铜川市声功能区划方案》,该区域规划属2类声环境功能区。2021年12月25日,铜川市第一生态环境监测站对耀州区药王路华原市场北门两侧餐饮店铺进行噪声监测,结果显示符合2类声环境质量标准。华原市场存在乱倾倒生活垃圾现象,市场内有随地丢弃的餐巾纸、包装袋等生活垃圾。
属实针对油烟大的问题,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苟二咸汤面馆规范设置专用烟道,待本轮疫情结束后,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第一时间进行监测并依据《铜川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置。2021年12月24日,苟二咸汤面馆已按要求设置了专用烟道。针对乱倾倒生活垃圾现象的问题,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对地面散落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铜川市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对苟二咸汤面馆处200元罚款。
     铜川市耀州区纪委责令耀州区城市管理执法大队步寿路中队中队长就华原市场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作出书面检查。二是铜川市耀州区天宝路街道北街村党委就履行属地管理职责不到位问题对华原市场经营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对华原市场保洁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D2SN202112220085
49铜川市耀州区咸丰路办事处申河村生产路坑坑洼洼,扬尘很大。铜川市经核查,申河村位于咸丰路街道办事处西北部,村庄至农田主要生产路共4条,分别为申河香谷湿地沿线生产路、后申河生产路、安河生产路、安河新路生产路,均已硬化。群众反映的路段为申河香谷湿地沿线生产路,总长2公里,现场发现路面约1.6公里有沙化、破损、坑洼问题,农业机械和车辆通行时会产生扬尘。属实铜川市新区咸丰路街道办事处一是要求申河村村委会立即对路面沙化、破损产生的积尘进行清理,加强日常清扫保洁。12月25日,申河村村委会已对申河香谷湿地沿线生产路积尘进行了清理。二是要求申河村村委会制定该路段《道路硬化修复方案》并实施。申河村村委会已制定该路段《道路硬化修复方案》,因冬季温度低,暂无法实施,故由咸丰路街道办事处监督申河村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该路段修复工作。
     2021年12月24日,咸丰路街道办事处对申河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杨海涛因对村集体生产路日常维护不到位、网格员杨旭鹏巡查不力,没有及时发现扬尘污染问题分别给予提醒谈话。
D2SN202112220053
50铜川市新区鸿基路中段印象2008小区,2号楼和3号中间设置了一个垃圾分类亭,未启用有害垃圾投放箱,居民乱扔垃圾。垃圾分类亭距离居民楼太近,夏季垃圾异味难闻,污水横流,每天早上五点多开始清运垃圾,垃圾车的噪音严重扰民。铜川市经核查,铜川市新区印象2008小区位于新区鸿基路中段,2010年交付,现常住居民501户1500余人,铜川印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物业。群众投诉的垃圾分类亭于2020年4月建成,同年6月启用,新区管委会安排1名兼职督导员,负责监督居民规范投放垃圾及分类亭消杀工作。现场检查时有毒有害垃圾箱正常使用,未发现乱扔垃圾现象。
       2020年6月份,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发布之前,由铜川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业务指导,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和铜川印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参照省内西安、咸阳等地市居住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在小区内建设垃圾分类亭2座,群众举报的垃圾分类亭    建于2号楼与3号楼中间空旷地,距2号楼直线距离15米,距3号楼直线距离18米,选址符合《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备设置标准》(DBJ 61/T   196-2021)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的布设应综合考虑服务人口和服务半径的要求,按照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设置”要求。
     查阅铜川印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台账资料发现,该公司定期对小区垃圾亭进行蚊虫消杀及消毒作业,小区有毒有害垃圾由铜川安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司负责清运处置,清运时间不固定。其他垃圾由铜川市新区江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每日5时-6时清运至铜川海创环境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焚烧发电。垃圾清运过程产生的噪声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铜川市新区管委会要求铜川印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调垃圾清运时间。2021年12月24日开始铜川市新区江坤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将清运时间改为每日上午7时。
     2021年12月24日,由新区正阳路街道办事处对印象2008小区垃圾收集房兼职监督员就监管不到位问题进行批评教育。
D2SN202112220030
51      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石川河段有人回填了几十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淡村镇瓦窑村瓦头坡古道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填;东苗村西沟有人长期占用耕地淘沙。渭南市      1.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渭南市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石川河段有人回填了几十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位于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西教组,面积18.21亩,深度约5至6米,属于淡村镇教场村集体建设用地,并未在石川河河道内。时任教场村村书记的张某某利用其村干部职务之便,于2017年冬季开始联系垃圾清运相关人员,向该地点倾倒来自西安的建筑垃圾。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对该处建筑垃圾填埋情况进行了实地开挖测量,共在18.21亩占地面积上开挖5个点位,平均深度5-6米,经开挖测量发现填埋垃圾类型主要为建筑垃圾(砖块、水泥块),无生活垃圾,填埋建筑垃圾预测量为60464.5方。
           2.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淡村镇瓦窑村瓦头坡古道被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回填”,位于富平县与三原县交界处,跨区跨县,地形不规则,两县地块权属交叉。地块总面积约40.64亩,深度约4至5米,土地类型为其他草地,土地权属为富平县淡村镇瓦窑村和三原县毕家沟村。时任瓦窑村副主任的肖某利用其村干部职务之便,于2019年6月至2020年8月联系垃圾清运相关人员,向该地点倾倒来自西安的建筑垃圾。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第三方测量机构对群众反映点位建筑垃圾填埋情况进行了实地开挖测量,共在该地点开挖9个点位进行测量。经开挖测量发现填埋垃圾类型主要为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填埋建筑垃圾预测量为129212.2方,其中富平境内约84181.6方,三原境内约45030.6方。
         3.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东苗村西沟有人长期占用耕地淘沙”问题,位于富平县淡村镇瓦窑村东苗组,占地约2亩。2020年5月,淡村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该地块有人洗沙,及时联系富平县自然资源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联合执法进行依法取缔,对洗沙设备进行了拆除,并要求当事人及时对存放物料进行清理,取缔后至今再未发生洗沙行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地块堆存少量石沫,为之前取缔企业的废弃石料,不存在有人长期占用耕地淘沙行为。
属实      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之规定,已对张某某、肖某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分别进行了立案,拟各处罚款2万元。目前,案件正按法律程序进行。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已对瓦窑村村委会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尽快对剩余的物料进行清理,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物料已清理完毕,并恢复了土地原貌。
         富平县纪委给予淡村镇武装部部长胡某某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淡村镇教场村东沙组组长张某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淡村镇教场村现任党支部书记高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淡村镇瓦窑村书记兼主任张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富平县监察委员会给予淡村镇瓦窑村西苗组组长邵某某政务记过处分。
           由富平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积极对接省上专家,拟邀请土壤污染防治及土地整治方面的相关专家,对该地块的整治进行可研性论证,并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第三方治理机构,进行认真调研,系统考虑,科学研判,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倒排工作时限,扎实全面整改。由淡村镇人民政府和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重拳打击非法倾倒建筑垃圾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同时依托富平县建筑垃圾处理厂,建立健全常态化管理机制,使县域内的建筑垃圾得到全面有效处置和综合利用。
D2SN202112220076
52      临渭区乐天大街信达现代城小区南门西侧美风驿站楼顶的中央空调设备,晚上噪音扰民。之前投诉多次,仍整改不到位,噪音依然很大。渭南市      经调查,渭南市临渭区信达现代城小区位于乐天大街与仓程路十字东北角,该小区南门东西两侧为商住一体建筑,共18层,1-4层商铺,5-18层住宅,4层商铺楼顶为露台。美风驿站中央空调外机位于4层商铺楼顶露台上,设置有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1台,水泵2台,储水箱1个。南侧为沿街道路,东、西两侧为商业楼宇,北侧25米为信达现代城6号居民楼。2019年7月,有群众反映美风驿站中央空调噪音问题,临渭区城管执法局责令美风驿站进行整改,要求采取措施降低噪音,使其达到排放标准。美风驿站使用2米高隔音板对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北侧进行围挡,与地面接触部分加装缓冲胶垫,从而减小噪音,之后再未接到该问题投诉。属实      临渭区物业管理中心、杜桥街道办、城管执法局、信达现代城物业公司对美风驿站中央空调外机进行现场噪音检测,共选昼间检测点位4处、夜间检测点位2处,检测结果均符合2类声环境功能区昼间限值。
           为进一步降低噪音对群众生活的影响,下一步,临渭区城管执法局将责令美风驿站2022年1月15日前采取以下降噪措施:一是对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外水泵运转处增加隔音板、隔音棉;二是建设隔音房,对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进行包裹,确保噪音对群众的影响降至最低。
D2SN202112230007
53      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东沙组原书记在村北70米左右的耕地里挖了一个大深坑并向其中填埋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问题点位位于富平县淡村镇教场村东沙组北约100米处,原貌为土坑,占地约0.3亩,深度约3至4米,土地性质为耕地,土坑周边土地存在村民长期取土垫羊圈、垫宅基地等行为,造成地貌坑洼不平。1990年以来,东沙组群众一直在反映问题地块内倾倒环境卫生治理垃圾、房屋修建的建筑垃圾及养殖户自主倾倒的羊杂草和村民的生活垃圾。经调查走访,垃圾为周边群众长期倾倒,并非淡村镇教场村原书记挖坑填埋。属实      富平县淡村镇人民政府已对教场村村委会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责令淡村镇教场村村委会对该大坑内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对地块进行平整,恢复土地原貌,达到复耕条件。目前,整改工作已完成。
           下一步,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和淡村镇人民政府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查村民非法倾倒填埋垃圾问题,坚决杜绝破坏自然资源生态现象的再次发生。
D2SN202112230025
54      渭南市富平县曲镇孙村孙家组有三个制造棺材的工厂,制造棺材的时候需要提前做一个水泥壳,当棺材制造好之后,厂里将水泥块随意埋在村民耕地底下,影响村民耕种。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流曲镇孙村孙家组,有三家水泥殡葬墓室加工点,负责人分别为流曲镇孙村孙家组村民孙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分别占用耕地面积1亩、0.3亩、1亩,均用来放置水泥预制墓室。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将水泥块随意填埋耕地下的问题。属实      富平县流曲镇人民政府已对3名当事人分别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清理地面堆放物,恢复土地原貌。目前,三家水泥殡葬墓室加工点已将地面堆放物全部清理完毕,并恢复了土地原貌。
           富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流曲镇监察组对富平县流曲镇孙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
           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流曲镇人民政府做好联合执法工作,防止出现破坏耕地违法现象,确保自然资源生态不被破坏。
D2SN202112230026
55    渭南市富平县薛镇底店村富森石粉厂,设备运作期间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粉尘污染严重。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企业实际为“陕西富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富平县到贤镇小惠村,东侧、南侧为耕地,北侧为废弃厂房,西侧为乡村公路(陈底流公路),乡村公路西侧有两户居民距离该公司生产车间约150米。该公司各项手续齐全,建设一条年产20万吨石灰石脱硫剂生产线,原料库、生产车间均为封闭式大棚、成品库为混凝土筒仓,主要设备为2台雷蒙磨及筛化设备,配套安装有3套布袋除尘器。该公司厂区道路全部进行了硬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属实      富平县环境监测站和第三方检测公司分别对该公司昼间厂界噪音和粉尘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监测,经监测两项污染因子均符合国家排放限值要求。
           下一步,富平县将不断加大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力度,定期开展污染源执法监测工作,严肃查处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D2SN202112230029
56      渭南市大荔县孙家村南边有一个垃圾场,每天17:00左右有个别村民焚烧垃圾,异味大,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渭南市      经调查,该件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220072群众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群众反映的垃圾场是石槽村垃圾场,位于孙家村南300米处。该场属于临时性垃圾场,占地约2亩,东边是石槽村至孙家村的通村道路,其余三面都是周边村民的耕地。现场检查时,发现有垃圾焚烧痕迹。据走访了解,由于清洁煤渣未完全熄灭便被倾倒进垃圾场,从而引燃暴露在地面上的易燃垃圾,并非村民焚烧垃圾产生。属实      大荔县官池镇石槽村委会已完成垃圾清理清运。大荔县官池镇政府将停止该垃圾场的使用,设立警示牌和举报电话,禁止垃圾倒入。对日常生活垃圾定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加强对附近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D2SN202112230050
57      渭南市华阴市岳庙街道新姚村的生活污水全部直接排到群众房屋后面(中心路路东),污水深一米多,离水井很近。诉求将污水抽干净,污水改道。渭南市      经调查,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新姚村位于华阴市北8公里处,地势低洼,北距渭河河堤100余米,西距长涧河河堤2公里左右。新姚村中心路东边地势较低,加之今年7-9月份连续降雨,群众反映的“生活污水”主要为前期连续降雨造成的内涝积水及部分村民生活污水。投诉人反映“离水井很近”问题,情况不属实。经现场勘察,积水边界距离“人饮工程”深水井约260米。
           针对群众多次反映的积水问题,华阴市岳庙街道办事处积极开展调查及现场组织排涝工作。村委会组织新姚村中心路两侧住户村民开会,并向村民发放排水及溢排区建设告知书;在中心路西侧原有涝池西侧流转土地8亩非基本农田,修建溢排区,同时修建了连通涝池至溢排区排水管网100米;采取临时抽排措施,将东侧积水抽经涝池排至溢排区。预计于2022年1月5日前完成排水工作。
属实      针对群众诉求“污水改道”问题,村委会组织新姚村中心路两侧涉及的11户村民及6名群众代表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告知工程和抽排水进度,同时就村台周边地势西高东低无法实施管网改道的现实状况,征求群众意见,会议决定维持原排水管道修建蓄水池并保持原走向不变。加快村级排水渠改造,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污水管网提升改造项目(明渠改暗渠),建设排水支渠4140米,排水主渠1600米。预计于2022年3月底完工。待项目完工后,居民生活污水将统一收集处理,从根本上解决新姚村村民生活污水排放问题。D2SN202112230072
58      渭南市大荔县城关镇西城南社区居民反映,位于县城南门外坡下100米路东的养羊场,已有五年多,无任何手续和相关证件,养羊场污水粪便不按要求处理,周边臭气熏天,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的生活。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养羊场为大荔县元凯养殖场,位于大荔县西城街道办西城南村南门外坡下100米路东,该区域不属于禁养区。该场区占地2亩,圈舍占地约200平方米,现存栏21只。2018年开始养殖,养殖最高峰约100多只。羊圈舍为土垫圈舍,每天下午对圈舍内粪便进行垫土清理。现场检查时,养殖场内堆粪约5立方左右,羊圈外无粪便,无污水外排。周边群众反映有一定的气味,影响附近居民生活。属实      大荔县畜牧发展中心向该场下达整改通知单,要求该养殖户及时清理圈舍粪污;对圈舍及周围环境进行清理消毒;对粪便做到日产日清密闭存放。大荔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对羊场粪污处理及圈舍内外消毒工作进行了指导,利用机械对羊粪进行了清理。目前,已完成整改。
         大荔县农业农村局监察室对大荔县城关兽医站杨某进行诫勉谈话。
X2SN202112230023
59      渭南市富平县城关街道办供销联社家属小区位于火车站南丰荣街锦绣巷内,有人将原渭南化工厂废渣硫酸钡露天未覆盖堆放在紧邻的燃料公司院内,气味难闻,小区居民常年不敢开窗,还对附近的幼儿园和养老院造成影响。锦绣巷内车辆进出频繁,道路扬尘大。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原燃料公司院内堆放约3万余方硫酸钡渣,该废渣为富平县城关街道杜村闫家巷村民王某某于2009年从原渭南化工厂(未搬迁前)购买后拉运至此堆放。陕西富化化工有限公司(原渭南化工厂)属富平县“退城入园”搬迁企业,2015年12月搬迁至富平县庄里工业园区。2016年初新厂建成投运后,所产生的硫酸钡渣全部外售给周边的水泥企业及免烧砖厂,无随意倾倒现象。根据富化化工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硫酸钡渣属一般工业固废,无毒、无有害因子、无气味,处理方式为综合利用。堆放点前期仅使用绿网覆盖,因年久风化导致部分硫酸钡渣裸露;走访周边居民反映无异味,没有对生活造成影响。
           富平县丰荣街锦绣巷内部分道路未硬化(未硬化路面的地块已列入开发项目,项目正在洽谈中),来往车辆大多为货运车辆,车辆出入导致道路扬尘较大。
属实      富平县综合执法局和城关街道已约谈王某某,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对硫酸钡渣进行彻底覆盖,督促指导当事人尽快联系相关可以综合利用的企业,将硫酸钡渣进行综合利用。目前,该处堆放的硫酸钡渣已使用彩条布进行了全面覆盖。
           富平县城关街道纪检委对宝塔社区书记吴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富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监察室对执法大队二分队辖区网格化责任人张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下一步,富平县将由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关街道办配合,督促当事人严格落实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不断加大对背街小巷的整治力度,强化执法巡查监管,同时督促货运车辆所在公司,严格落实扬尘防控主体责任,加大对该路段的清扫和洒水降尘频次,进一步减少道路扬尘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X2SN202112230038
60      榆林市子洲县老君殿镇石畔沟村,子洲元嘉糠醛生产销售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排放黑色烟尘,异味严重,污水直接排放至水沟。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于2018年5月完成厂建,未正式投入生产,目前处于停产状态,厂区及四周不存在异味。
       根据2020年9月7日调试时检测报告,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等均符合排放标准。生产废水主要为生产过程蒸馏塔底废水,经循环利用装置处理后回用,未发现污水排入河道痕迹。
不属实 无D2SN202112220078
61      榆林市定边县石洞沟镇西堆梁村,2007年修建太原到银川的铁路,施工时施工方租用了村民40多亩耕地,在耕地上面建拌合站,目前铁路已修建好,但是耕地上遗留有大量混凝土,一直未复耕。榆林市      经查,该拌合站占地41亩,未进行复垦。按照有关文件,所有大型临时用地由太中银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每亩支付补偿费和复垦费共8000元,其中每亩4000元的补偿费当时予以兑付,每亩4000元的复垦费交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复垦。但该公司一直拖欠复垦费,直到2018年12月复垦费才到位。2019年4月,定边县启动太中银铁路大型临时用地复垦。2020年10月,编制完成了复垦方案报告书并取得了市资源规划局审查意见。2021年3月,完成招投标。根据《榆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立即停止在未利用地上开垦耕地的紧急通知》及《定边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挂牌整改期间暂停涉林项目施工的通知》,截至目前未取得开工批复。属实      由定边县资源规划局牵头,协调林业部门办理取土场许可手续,待批复后立即启动西堆梁村拌合站的复垦,于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D2SN202112220083
62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高圪堵村,陕煤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正在神木市大保当镇高圪堵村西边乱倒煤矸石。榆林市    经查,高圪堵村西侧灌木林地发现煤矸石2处,约950立方米,为小保当矿业公司倾倒。属实      12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对小保当矿业公司拟处罚款20万元,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大保当镇纪委监委对高圪堵村支部书记高某进行提醒谈话。
     责令小保当矿业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前将煤矸石转运至泰新隆砖厂,并对地表进行密目网覆盖,于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该地块绿化。
D2SN202112220059
63      榆林市榆阳区灵秀街2号小区1楼车库有一个宠物店,卫生环境不好,居民多次反映,还被老板持刀恐吓。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省督察都说取缔,但一直未取缔,有工作人员来检查老板就停止营业,实际上设施还在里面,工作人员一走,就又开始营业,老板声称他的店就不可能关。榆林市      经查,榆阳区水晶宫宠物店,位于灵秀街2号一楼车库,经营者白某革,于2016年搬迁至当前经营场所,2018年11月注销了营业执照,2021年11月9日,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重新设立登记。
       2021年12月15日,对店外环境卫生进行了彻底清理。12月24日,督促再清理,环境卫生状况整体保持良好。未发现水晶宫宠物店老板有持刀恐吓居民行为。
     2016年12月,接督察组交办问题后,市执法局彻底将店外乱堆乱放现象进行了清理,并加强管控力度,禁止店外乱堆乱放和店外经营。2018年,接督察组转办问题后,劝导其搬离。白某革于2018年8月31日完成了店铺内狗、鸟等宠物搬离,主动申请注销了营业执照,原经营场所被白某革女儿用来存放宠物的库房,因其女儿经常从该车库存取宠物,有开门经营现象。
属实      因该店违背了相关承诺,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于2021年12月16日撤销设立登记。
       12月18日,活体宠物全部搬离,并进行了彻底清理。责成新明楼市场监管所不定期进行巡查,杜绝再次经营。同日,榆阳区纪委监委对榆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刘某雷进行诫勉谈话,对榆阳区行政审批局快办中心主任马某进行谈话提醒、局长郭某林进行约谈;对新明楼市场监管所副所长韦某彬进行诫勉谈话、所长薛某进行谈话提醒,对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雷某锋进行约谈。责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向区委、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区通报。
D2SN202112220035
64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镇昌汗界村后面有一个大污水坑,所有生活污水都直排到大污水坑里,异味大。榆林市      经查,举报地点为天然海则,形成年代久远,沉淀淤泥较多。昌汗界村生活污水收集到雨污管网,管网末端建有沉淀池、化粪池和收集罐,定期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因该天然海则地势低,存在转运不及时生活污水溢流至该海则的情况,确有异味存在。属实      截至2021年12月28日,将该海则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对淤泥进行了清理。
     小纪汗镇政府负责对雨污收集罐污水及时转运。
     小纪汗镇纪委给予昌汗界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奚某军诫勉谈话,给予镇党委副书记刘某谈话提醒,责令昌汗界村党支部、村委会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
D2SN202112220033
65      12月11日举报人反映:榆林市靖边县周河镇长庆采气一厂连21井,打井打出的泥浆倾倒在耕地里未进行固化处理,已经持续多年,没人处理。12月22日再次来电:已从陕西省人民政府官网看到公示的处理结果,并表示不满意。公示结果为未见到泥浆,举报人表示泥浆埋在了地底下,未进行未固化,希望将泥浆清运走。榆林市      经查,“莲21井场”周围没发现未固化处理的泥浆倾倒在耕地里。“莲21井场”于2014年底完成钻井作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要求,对钻井产生的泥浆就地进行了固化处理,符合当时环保要求。2021年4月,对该井原泥浆池土壤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均达标。不属实D2SN202112220087
66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清水沟村,村民饮用水源为石崖下面流出的一股泉水,从2021年1月份开始,水源被污染,无法正常饮用,希望调查污染源。榆林市     经查,大保当镇清水沟村石崖下泉水水质清澈,无异味,经检测符合饮用水标准。不属实D2SN202112220029
67      榆林市绥德县义合镇王家焉村,张振风养猪场的猪粪乱堆乱放,三轮运输猪粪过程中导致沿路抛洒,四季臭气熏天,使用过的兽用医疗废物随意乱丢,希望养猪场搬离该村庄。榆林市      经查,该养猪场实为绥德县张某龙家庭养殖场,现存栏猪67头。尿液进入化粪池,猪粪半封闭集中存储,偶尔存在异味扩散现象。猪粪在运输过程中有少量撒漏现象,未发现兽用医疗废物随意乱丢。属实      猪粪集中存储点于12月28日实施了封闭。在运输过程中用篷布遮盖,避免撒漏。
     责令经营者将兽用医疗废物收集后交由镇畜牧站处理。
X2SN202112220012
68      榆林市定边县盐场堡镇恒盛实业集团在生产塑料颗粒时产生浓烟,并将污水随意排放在厂周围道路上,影响周围环境。榆林市      经查,被投诉企业实为榆林靳展塑业有限公司,租赁恒盛实业集团的一处院子自建生产车间进行经营,主要从事废旧塑料编织袋回收加工利用。
       该项目2021年9月开工建设,12月10日测试造粒设备,12月11日停止测试。在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情况下运行,导致测试期间产生浓烟。生产车间附近废水是12月11日循环水带故障所致,但未流出院外。对院外北侧的道路进行排查,未发现排水痕迹。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定边分局对未按环评要求安装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问题,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7万元。责令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生产。
     12月27日,定边县电力局对生产用电进行了断电。
D2SN202112220006
69汉中市汉台区西郊汉龙路东段中材汉江水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50米,有严重的噪音及粉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举报人表示:督察组在汉中,水泥厂最近半个月已停产)。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汉中市汉台区西郊汉龙路东段中材汉江水泥厂”全称为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汉中市汉台区西郊龙江办事处许家田坝。该公司共有两条水泥生产线,一条为日产2000吨(1#)熟料生产线,一条为日产2500吨(2#)熟料生产线。1#生产线自2018年7月开始一直处于停产状态,2#生产线因原料及错峰生产要求间歇性生产。
     1.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西郊汉龙路东段中材汉江水泥厂距离居民区只有50米”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厂区东侧为发货场和闲置厂房,南侧为公司办公区和停用的料场(2018年7月已停用),生产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侧和西侧,沿厂区周围共居住居民63户。其中,厂外北侧兴汉新区西翼安置区(泰壹轩)正在修建,无居民居住,距离厂区约190米;大门东侧有舒家营社区3组40户住户,距离厂区约110米;西侧大部分为农田,最近的沙沿村7组13户住户,距离厂区约120米;南侧沙沿村沿路有10户商户,距离厂区最近的约15米(距离生产区约500米)。
     2.关于“有严重的噪音及粉尘污染,影响周围居民生活”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日产2000吨(1#)熟料生产线、日产2500吨(2#)熟料生产线已全部停产。原辅材料全部进入原料库内全密闭存放,装料、卸料环节设置有水雾喷淋除尘设施,原料入仓口、破碎机入口、脱硫石膏加料口均安装有集尘罩,生产过程隔音降噪设施完备,进出生产厂区大门口建设有车辆冲洗台2座,厂区路面清扫保洁到位。该公司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废气、噪声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近一年来的自行监测、在线监测等监测结果表明,有组织、无组织废气排放源污染物及厂界噪声均稳定达标排放。
     3.关于“督察组在汉中,水泥厂最近半个月已停产”问题不属实。经查,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1#生产线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于2018年7月开始已长期同步停运;2#生产线按照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常态化错峰生产的通知》(陕工信发[2021]92号)要求,已于2021年12月1日15:20时全面停止生产。
    
属实一是由汉台区政府督促该公司加快厂区搬迁工作。2018年12月中材汉江产能置换项目(4500t熟料生产线项目)选址调整至南郑区新集镇,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前期手续。二是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确保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噪声、粉尘达标排放。D2SN202112220063
    
70汉中市城固县尚元观镇张家庵村,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期间散发严重的香精味,污水直接排至该村河道。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生产期间散发严重的香精味”问题属实。由于原料涨价、生产成本加大等原因,汉中市鹏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从2021年11月18日起一直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厂界及周边无明显异味。通过对周边群众进行走访和座谈,天气晴好且有自然风的气象条件下,该公司下风向住户家能闻到异味。经查,该公司建设了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将大部分无组织废气收集处理,但由于生产安全原因车间无法完全密闭,存在无组织工艺废气逸散导致异味。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陕西云检分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周边6个点位环境空气进行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大气氯气、氯化氢、甲醇、苯、臭气浓度等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关于“污水直接排至该村河道”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配套建设了日处理35吨的废水处理设施一套,采用三相催化氧化工艺+生化处理工艺+深度处理工艺,处理后的生产废水全部循环使用,场区唯一外排口为场区南侧的雨水排放口。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委托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厂区内井水及周边地下水进行检测,结果显示厂区周边地下水特征污染物苯未检出,未对周边地下水造成影响。
属实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责令该公司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对周边地下水不定期进行动态监测监控,目前该公司在靠近村庄一侧修建了两口地下水监测井,井深15米,直径0.4米;二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企业日常监管,加密日常监测频次,如发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确保周边环境质量安全;三是责令该公司加强日常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D2SN202112220067
    
71汉中市城固县莲花畔街道办小西关村,村干部发现村民耕地下面有大量沙子,现在联合某开发商强制性挖沙卖沙,破坏耕地,希望尽快处理。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畔街道办”实际为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办,该街道办小西关村位于城固县县城西北,现有耕地面积90.01亩,村干部5人。
       目前,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实施开发项目为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单位为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投诉人所称的地块位于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一中西边,面积15.882亩,权属小西关村村委会,不属于农户个人所有,目前小西关村62户群众将此地作为菜园种植蔬菜。202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征土批〔2020〕817号)将该地块收归国有,转为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2020年9月,城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21年6月,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耕种。2021年10月中旬,城固县土地收储中心和小西关村委会正式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额拨付小西关村委会。2021年11月5日,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地面的蔬菜等附着物进行清理,因群众对补偿有异议阻工后停工,经村委会现场调解,由群众自行清理10天,11月16日施工单位再次进场清理,仍有个别村民未清除地上附着物并阻挠施工,导致项目再次停工。截止目前,该地块地面附着物没有清理完毕,没有对地面进行开挖,不存在联合某开发商强制性挖沙卖沙、破坏耕地的情况。
    
不属实一是城固县政府督促莲花街道会同小西关村、县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县棚改办加大棚改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二是由莲花街道办事处和城固县自然资源局加强对辖区内土地管理,防止出现非法挖沙卖现象。D2SN202112220012
    
72县上、村上不经村民同意,强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办事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把村民种的菜全推了,准备建房。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位于城固县城西北,属于城中村,位于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投诉人所称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位于汉中市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一中西边,面积15.882亩,权属小西关村村委会,土地确权在小西关村集体名下,不属于农户个人所有,目前小西关村62户群众将此地作为菜园种植蔬菜。
       1.关于“县上、村上不经村民同意,强占汉中市城固县莲花办事处小西关村一中西边的自留地”问题不属实。2020年7月,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陕征土批〔2020〕817号)将该“自留地”收归国有,用于建设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建设单位: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9月14日,城固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2021年2月5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召开了征地涉及群众全体会议,向群众告知此地块拟被征收,并广泛征求了群众意见,群众对城固县政府征地事项表示支持。2021年6月,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耕种。2021年10月中旬,城固县土地收储中心与小西关村委会签订征地协议,并将征地款全额拨付小西关村委会。
       2.关于“把村民种的菜全推了,准备建房”问题部分属实。投诉人所称的“准备建房”实际为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2021年6月份,小西关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公布了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并向群众发放了青苗补偿款,要求群众不得再耕种,造成损失责任自负;因项目马上实施,2021年11月4日,城固县莲花街道小西关村委会再次通知村民,要求村民立即清理该“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11月5日,陕西建工十建城固建设工程投资有限公司进入该宗地,用铲车清除该地块1亩左右蔬菜等附着物,后遇到村民阻拦随即停工,经村委会现场调解,要求村民于11月15日前对该“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11月16日,建设单位再次进入该宗地,由于仍有约30户村民未对该“自留地”上种植的蔬菜进行清理,该项目停止实施至今未开工。
属实由城固县政府督促莲花街道会同小西关村、县政府土地收储中心、县棚改办加大棚改项目政策宣传工作,取得群众对城固县棚户区改造安置小区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20071
    
73位于汉中市南郑区秦属镇安子榜村的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将矿渣倾倒在村民地里,已有几十米高,开矿时还毁了该村树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反映南郑区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南郑区青树镇冉家营村,该公司矿山于2009年设立,开采矿种为建筑砂矿,生产规模为10万立方米/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矿区面积为0.024平方公里,开采深度(海拔)1150米至1050米标高,经营范围主要为砖瓦建筑用砂开采,对开采过程中废石进行综合利用磁选铁精粉。
       1.关于“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将矿渣倾倒在村民地里,已有几十米高”问题不属实。2019年4月,南郑县顺昌节能建材有限公司与青树镇马鞍山村周某某等5户达成协议租用旱坡地共计14.88亩,用于临时堆存矿砂,租地合同期限为2019年4月至2029年4月,租金支付至2020年,约定使用完后恢复耕作条件。目前,该临时堆场已使用完毕,进行了平整和植被恢复,种植水杉树5000株、桂花树1000株、茶树5000株,播撒了黑莓草。已修建60㎝×60㎝混凝土截排水沟150余米,40cm×40cm混凝土排水沟120余米,修建浆砌石挡土墙共计约400余立方米。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企业在租用的土地上堆存了前期采矿剥离的表土,占地面积约3亩,平均高度约3米,总量约6000立方米,作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土方使用。2021年3月,该公司因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停止矿山开采,进行矿山恢复治理工作。目前,矿山恢复治理区已形成五层治理平台,平台落差约4米。
     2.关于   “开矿时毁了该村树林,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问题属实。2021年4月6日南郑区林业局在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在整修矿区东侧自然村通行便道和矿山道路期间,造成部分山坡林地植被破坏。其中,损毁乔木林地约480余平方米、灌木林地约1200余平方米。2021年4月9日,区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第010号),罚款1.68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2021年4月16日区林业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企业补植树木,恢复植被。2021年6月6日,该企业已恢复治理滑坡区域大部分林地植被,乔木林地部分未恢复,区林业局再次责令该公司采取拔台、补植苗木等措施进行恢复。2021年11月26日,区林业局因发现拔台恢复区域恢复治理不到位,向该公司下达了《关于加强南郑县节能建材有限公司矿山植被恢复的整改通知书》,要求该公司在2022年3月底前全面完成植被恢复。
属实2021年4月9日,南郑区林业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问题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南林罚决字﹝2021﹞第010号),罚款1.68万元。D2SN202112220008
74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提香郡小区对面的大河坎九年制中心小学,学校高音喇叭噪音大。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大河坎九年制中心小学共有12个音柱和2个音响。其中音柱分布在小学部5个、初中部5个、行政楼2个;音响分布在运动场看台两侧各1个。音柱主要用于播放课间铃声和眼保健操,音响主要用于播放早操和课间操。该小学西侧和北侧分别是缇香郡小区和双维家园小区,东侧和南侧紧邻老街新居小区、阳光家园小区和天骄家园小区。正常教学情况下,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上下课时使用音柱,20秒/每次;上午9时20分和下午14时40分做眼保健操使用音柱两次,每次5分钟;每天上午8时早操和10时20分课间操使用音箱,每天使用2次,使用时长15分钟。经查,该学校在正常教学情况下使用音响产生一定声音,南郑区环境保护监测站对铃声覆盖区域及周边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学校铃声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标准。
    
属实一是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向该学校下达了《整改建议书》,要求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情况下降低室外广播音量,控制播放时长;二是南郑区教体局要强化学校日常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三是将《监测报告》送达周边小区业主委员会,对监测结果进行张贴、公告,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D2SN202112220050
    
75广厦集团在汉中市南郑区红庙镇东沟村九组、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塘口两地爆破炸毁山林,以生产石头。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广厦集团在汉中市南郑区红庙镇东沟村九组爆破炸毁山林,以生产石头”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2018年在红庙镇东沟村违法采石,实施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期间未按照规范施工,造成林地破坏问题。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2018年至期间2019年3月期间向广厦集团提供过石料。
     2018年2月,南郑区红庙镇人民政府向区林业局报送《关于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请示》。2018年3月,区森林防火指挥部作出《关于对红庙镇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批复》(南区森林防指发〔2018〕5号),同意修建森林防火专用通道一条,起点从红庙镇东沟村通村路中部至后沟林区,道路长1200米,宽6米。2018年3月21日区林业局下达《关于红庙镇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道路占用林地的批复》(南林函〔2018〕14号),批复占用集体林地1.0192公顷。红庙镇政府取得东沟村修建森林防火通道的相关批复后,由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实施防火通道的建设。2018年4月,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实施红庙镇东沟村实施森林防火通道建设期间,采用分包的形式,将建设采石场施工、开采及办理占地手续事务分包给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青龙观村王某和汉台区北关办事处黄家塘村许某,但二人未按防火通道建设方案,擅自扩大施工范围取石,破坏林地植被17.83亩。2019年8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巡查发现该公司利用挖掘机开山取石将开采的石料进行转运,破坏山体植被。
       2.关于“广厦集团在汉中市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村塘口爆破炸毁山林,以生产石头”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问题实际为2018年3月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湾修建防火通道,造成林地植被毁坏问题。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隶属于广厦集团。
       2017年12月,黄官镇政府向原南郑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报送《关于修建森林防火道路的请示》,申请在张家湾村建设6米宽,长约570米防火通道,并意向由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施工。在未获得南郑区林业局批准的情况下,2018年3月,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湾村狮子崖修建防火通道,并以修路的名义取石,造成林地植被破坏9.54亩,建设过程中,使用机械施工,未进行爆破。
属实依法依规处理情况:1.针对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范施工造成林地破坏问题,2019年8月5日,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9年10月3日,市自然资源南郑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2131元人民币,处以罚款20000元。2020年3月,区林业局对王某、许某改变林地用途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分别处以62160元和56710元处罚。2019年10月,陕西恒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栽种了爬山虎、播撒了草籽。2.针对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委托南郑百盛石业有限公司在张家湾修建防火通道,造成林地植被毁坏问题。2018年6月,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南湖开发建设指挥部和黄官镇对陕西南湖旅游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约谈,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张家湾村狮子崖防火通道施工,制定《恢复治理方案》,进行恢复治理。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对南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违法行为处罚款6万元,南区林业局对其违法行为罚款12.724万元。2019年9月南湖旅投公司编制了《南郑区黄官镇张家湾矿点植被损毁复绿实施方案》。2019年11月,南郑区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南郑分局、市生态环境局南郑分局等单位对恢复治理情况进行了验收。
     责任追究情况:2019年12月,对张家湾事件中履职不力的区林业局副局长徐某某、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干部崔某分别给予了政务警告处分。
    
D2SN202112220046
    
76汉中市略阳县接官亭镇森达矿业有限公司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100多亩,在村民住房60米处开采并放深孔炮,震坏村民住房。汉中市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群众反映的“略阳县接官亭镇森达矿业有限公司”实际为略阳县森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采石场位于接官亭镇煎茶岭村,开采矿种为白云岩,开矿方式为露天开采。因市场低迷,该采石场于2012年12月停产至今。
       1.关于“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100多亩问题”问题不属实。经查,该公司在原略阳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共取得土地审批手续26.5亩,林地审批手续31.6亩,其开采范围均在审批范围内,未发现强占、毁坏林地和耕地行为。经走访周边群众,该公司在矿山开采期间,也未发现上述现象。
       2.关于“在村民住房60米处开采并放深孔炮,震坏村民住房”问题属实。经查,该公司矿山共有2处开采点,分别为煎茶岭村大窝坑和岩坎上,矿石开采采用炸药爆破露天开采。大窝坑采矿区有一户村民,2014年搬入。岩坎上采矿区共有3户村民,分别为李某某、邹某某、任某某,采矿点距离李某某家约120米、距邹某某家约200米、距任某某家约350米。经查,该公司在矿石开采过程中对李某某房屋造成一定程度损坏,对其他两户房屋无影响。2011年7月,李某某与该公司签订补偿协议,对受损房屋赔偿现金1万元。2009年,李某某、邹某某、任某某三户村民已搬迁,目前岩坎上采矿区内房屋无人居住。
不属实略阳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乱采乱挖、乱堆乱放违法行为;同时,督促已关闭矿山开展矿山恢复治理修复工作。D2SN202112220073
    
77安康市汉滨区城管局干部在白庙村和油坊村私自设立   500亩建筑垃圾填埋场,并在汉江河挖沙卖沙长达两年。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未发现在白庙村和油坊村私设有建筑垃圾填埋场。该段河道河床平整自然,无采挖痕迹,护河员巡查也未发现有偷采盗采行为,未发现有相关部门干部职工私自设立建筑垃圾填埋场和挖沙、卖沙等行为。不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夯实各级“河长”和“网格员”职责,加大巡查暗访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违法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保障汉江水质安全。X2SN202112220014
78有人向韩城火车站新农村、寺庄村中段108国道路东的耕地上面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韩城市经核查,108国道路东新农村区域土地为已征用正在建设的双创园项目用地,项目因资金等问题,暂缓施工两年多,倾倒有建筑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12月26日,新城街道办事处联合新农村两委会完成该处垃圾清理整治工作。
       信访件反映的”108国道路东寺庄村中段区域“存在问题,为受理编号D2SN202112120073号信访件“韩城市西庄镇寺庄村4组村民赵永刚给樊建彬耕地里倒石头、生活垃圾及矿渣”反映的同一问题。该信访问题已于12月21日向省委督查室上报了查处情况,并于12月23日整改到位。
属实由新城街道办事处督促“双创园”项目主管部门韩城市人社局强化项目暂缓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杜绝垃圾反弹。
       由韩城市新城街道办事处、西庄镇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各自辖区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力度,进一步落实镇村两级环保监管责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治一处,从源头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11222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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