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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七批)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发布时间: 2021-12-30 15:22

截止2021年12月29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783件,目前已办结1271件,现将第十七批73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近几年一直有人向西咸新区秦汉新城周陵办事处新庄社区东、南、西、北四个方向500米内的耕地上倾倒大量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新庄村周边共有4处建筑、生活垃圾堆放,分别位于新庄村东侧和南侧。其垃圾都是多年累积倾倒产生,期间为防止再次倾倒行为发生,村委会先后在村口进出方向安装8处限高栏,多次遭到破坏,村干部向周陵派出所报警。关于土地性质因疫情各部门无法联合进行现场测定,待疫情解除后立即开展实地勘测。属实因疫情原因,建筑垃圾暂无法清理,等待疫情解除后7天内完成整改。清理完成后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对土壤开展环境污染调查评估,秦汉新城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城市交通和运输管理局、周陵街办联合验收。D2SN202112200001
2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道办荆寺一村王家堡道路两侧原来是有排水沟的,现在被填平之后导致村民生活污水流至街道。西安市经核查,斗门街道荆寺一社区王家堡道路两侧原设有排水沟,主要用于雨水排水,因该排水沟破损严重,且经常堵塞,清理困难,夏季气味难闻,加之道路地势南高北低,无法将道路两侧居民生活污水排入位于荆寺一社区南端的污水处理站。荆寺一社区两委会于2020年9月-12月对该路段进行平整改造,改造后未设排水沟,雨水顺该道路地势流入村北田地。道路改造完毕后,该路两侧共16户居民生活污水均自行收集至各自家中化粪池,定期通过吸污车将生活污水抽排至荆寺一社区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但仍有个别居民将部分生活污水排至道路。属实斗门街办协调荆寺一社区对个别随意排放生活污水的居民进行思想教育,要求不得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并开展宣传教育加强居民爱护环境意识。同时加大巡查,及时制止居民随意排污行为。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将该道路排水管网改造纳入2022年计划中,使该道路两侧16户居民生活污水接入荆寺一社区污水处理站,预计于2022年8月底前完成。D2SN202112200006
3举报人12月7日反映西咸新区沣西新城金科世界城小区楼下商铺没有公共烟道开餐饮店问题,12月18日看到案件处理结果公示后,12月20日再次致电,表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不满意原因:处理结果显示油烟监测合格后就可以恢复营业,但是商铺并没有公共烟道,合同规定不能做餐饮,在住建部门备案的也是不能做餐饮,处理结果显示同意恢复营业不合理,应该限期搬离这些商铺。西安市经核实,金科世界城项目共计31栋住宅楼,仅有5栋楼的住宅买卖合同中风险条款约定“住宅底商按规范要求经营业态无法做餐饮,购买时请慎重选择”,且合同风险提示是警惕性条款,并非法律禁止性规定。房屋用途不做住建部门备案管理。
       经核查,金科世界城项目1期和2期底商商铺未配置公共烟道,共有餐饮门店68家,其中正常经营62家。产生油烟的32家餐饮门店已经停止营业,金科地产已与其签订补偿调解协议,预计2022年1月15日前全部搬离。底商餐饮门店中认为自身不产生餐饮油烟的30家,目前已全部完成监测且结果合格,其中29家通过了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沣西新城消防救援大队、公安沣西分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和钓台街办组织开展的联合复查验收,已经开始试营业,剩余1家正在整改中。经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近期多次逐户检查,已开始试营业的29家餐饮门店,未发现有产生油烟的经营业态。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钓台街办、沣西新城党委政法部门及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等多部门联合,对临街住户开展对此事处理结果满意度调查。经抽查紧邻商铺的低层住户共30户,表示满意的为24户,占80%。
属实沣西新城管委会成立的工作专班持续推动问题解决,12月底前全部完成计划保留的30家餐饮门店的验收工作。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局联合钓台街办和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单位,加大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此处餐饮门店在日常经营中实现油烟“零排放”。钓台街办联合沣西新城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系金科世界城社区,搭建住户与底商餐饮门店间的对话平台,并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继续向住户做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尽全力化解双方矛盾。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对金科地产陕西区域副总经理和金科世界城项目经理进行约谈;沣西新城纪委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市容管理科科长进行诫勉谈话,对城市管理与交通局副局长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200013
4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办南谷子卫村,村南200米有人在14亩集体土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南谷子卫村一组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现场核查该处地面基本平整,个别地方地势较低,有黄土一堆约十方,现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发现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该土坑自八十年代以来村民自建房取土造成,坑深约10米,长期积水,村民经常倾倒各类垃圾,存在安全隐患,无法耕种。2013年该土坑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一直未耕种,2020年冬该村民为便于耕种自行用黄土进行填埋,因填埋时对黄土质量管控松懈,导致有少量混凝土块掺杂黄土中被填埋。
     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1万元。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拟处罚3万元。
属实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解除疫情封控后1个月内完成整改。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一组组长、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200021
5临潼区骊山街道办西大街新村的土路上到处都是生活垃圾,下雨天泥水全部流至村民家门口,希望能修建柏油路。西安市经核查,骊山街办西大街新村的土路属于村道,不属于市政道路。因路面中间高于路面两侧,导致雨水流向主村道至村民家门口。该路段现场未发现生活垃圾。属实骊山街办将加强日常巡查;临潼区城管局将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生。D2SN202112200022
6西安市浐灞生态区十里铺米秦北路观澜天下小区的大垃圾池周围扬尘大。西安市经核查,观澜天下小区无垃圾池,内部道路存在浮尘和扬尘问题。属实浐灞生态区住建局、商贸园办组织该小区物业公司人员和保洁人员对小区道路进行全面清扫和冲洗,确保小区道路干净、无扬尘。将持续加强对该小区物业公司的监管和场内道路情况的巡查,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定期对小区道路进行清扫和冲洗,为小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D2SN202112200026
7西安市临潼区代王街办冯家村邢东南组旁边有一部队,已向农田中排放好几年污水。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部队为某部队营区,因营区附近未建设市政排污管网,其生活污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先排入营区内的蓄水池内,蓄满后经管网排至营区外部队训练场的蓄水坑内。该训练场为部队租用地方的土地。属实临潼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及时沟通部队营区驻军,制定方案解决污水外排问题,预计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代王街办增加巡查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相关行政部门,配合开展整改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积极对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和部队,指导部队对其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深度治理和资源化利用。D2SN202112200027
8西安市临潼区西北化工研究院家属区和德杰小区中间有条路,路面非常烂,生活污水横流。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路段为临潼区西北化工研究院1970年修建,是连接该单位与其家属院的道路。因下水管道年久失修,部分堵塞,导致少量生活污水溢出路面。属实骊山街办已沟通督促该院对该路段进行维护,并协调相关部门与该院解决该路段下水管道问题,在此轮疫情结束后两周内完成整改工作。D2SN202112200044
9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张家村村民反映,有村民养了4头猪,粪便排到民居旁空地里,臭味影响附近居民。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涝店街道张家滩村养殖户从2021年9月开始从事养猪,现存栏4头,生猪产生的粪便在场外堆放,有所外溢,为粪污清理不及时产生。属实2021年12月21日,鄠邑区农业农村局、涝店街办对该养殖户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对粪污日产日清。赵王村村委会收缴该养殖户1500元环境卫生整治费用。
     鄠邑区涝店街道纪工委对张家滩村党支部一名干部进行约谈。
D2SN202112200049
10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办统一大道综合执法第五大队院里的汽修厂,喷漆味道很大。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汽修厂为陕西鼎跃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有两间喷漆房,分别位于打磨间的东西两侧。现场核查时未进行喷漆作业,汽修厂打磨间西侧喷漆房内底棉部分区域连接处封闭不严,配套安装的废气处理设施内紫外灯管部分损坏;打磨间东侧喷漆房底棉部分塌陷,配套安装的废气处理设施内填充的活性炭部分破损,紫外灯管电源连接线接触不良。因业务量不足,且已打算将其作为库房使用,该汽修厂于2021年12月22日将打磨间东侧漆房进行封存。属实2021年12月22日,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下发《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和《环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处罚2万元。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开具《汽车维修喷烤漆“黄牌”警示检查表》《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停业整顿。
       该公司已对西侧喷漆房相关耗材进行有效更换,对损坏的灯管和未封闭的检测口进行整改;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漆房进行监测,检测报告结果需等到疫情管控结束后出具。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根据监测报告结果对该公司进行进一步处置;联合沣东新城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112200050
11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安邸村村民反映,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拆迁该村,导致遍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西安市经核查,安邸村整村征地拆迁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2021年,浐灞生态区金融园办对安邸村7院民房进行拆除,产生建筑垃圾约1.2万立方,未清运。12月19日,金融园办组织对拆迁场内堆放的零星生活垃圾进行归拢、清运,因村民阻扰,暂未能完成清运。属实浐灞生态区正在积极化解矛盾,同时已对现场拆迁垃圾进行了绿网覆盖,待双方达成协议后立即对剩余拆迁垃圾进行清运,清运作业过程中落实好污染防治措施;将做到拆迁一户,清运一户,对暂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及时覆盖;在后期进行拆除作业时,严格按照湿法作业要求,加强冲洗设备、洒水车、喷淋、雾炮等抑尘设备的使用。D2SN202112200051
12刘某某向西安市鄠邑区五竹街道什王村东陵路西秦川农机正后方五十亩的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地块位于东灵路什王村段秦川农机合作社西侧,面积约9亩。自2017年刘某某妻子承包该地块后,仅用其耕种过数季农作物,其余时间一直处于闲置状态;期间,该地块从未倾倒过建筑垃圾,现场也未发现建筑垃圾痕迹。五竹街道工作人员在该地块内随机选定几处点位,用工程机械进行深挖,均为黄土,未发现建筑垃圾。不属实无。D2SN202112200052
13西安市经开区尚宏路辅路排水渠北侧的建筑垃圾中转站建在耕地上,非法收购、转运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点位土地性质为公路用地及建设用地。该地目前为街道设立的医疗废物集中暂存点,现场仅存放部分医疗废物,并严格按照废弃医疗垃圾定时消杀,现场未见建筑垃圾堆放、转运。不属实无。D2SN202112200053
14西安市鄠邑区涝店镇礼贤村,有三名村干部在5组、6组的耕地上大量倾倒建筑垃圾,严重破坏耕地。西安市经核查,群众反映地块为礼贤村五组、六组村民原承包地,土地性质为耕地。10多年以前由于周边村民盖房长期取土,形成深约11米的大坑,造成礼贤村通往涝店村的连村道路中断,且无法耕种。2020年8月经礼贤村五、六组召开村民会议研究对该处进行填土复耕,对连村路进行硬化,需回填黄土加固路基和平整土地,经礼贤村双委会决定,报涝店镇政府同意后,在鄠邑区城管局办理了《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证》,到期后回填停工至今。现场目测回填地面仍比周边耕地低约1.5至3米,回填黄土内有零星小块工程废渣。不属实为便于群众耕种,待疫情结束后,涝店街办将在区城管局继续办理《建筑垃圾处置(回填)证》,按照要求开展回填。D2SN202112200054
15有人经常在西安市临潼区鱼池村吴中组的河道里倾倒生活垃圾。西安市经核查,由于鱼池村吴中组河道滩地宽阔,水流流速减缓,上游垃圾顺水漂流在滩地形成堆集,现场河道滩地可见较多数量垃圾,多为生活垃圾。现场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行为。属实临潼区水务局、城管局协同秦陵街办已对该段河道垃圾进行了清理整治,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秦陵街办将加大河道巡查力度,及时查处污染河道问题,同时扩大宣传范围,严禁河道倾倒生活垃圾;临潼区水务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街办、村河长加大河道巡查力度;临潼区城管局加强监管。
D2SN202112200055
16周至县翠峰镇哑翠二路陈家村四组西边30米有人长期在约8亩的耕地上倾倒建筑垃圾。西安市经核查,翠峰镇哑翠二路陈家村四组西30米大约2亩耕地,有群众偶尔倾倒建筑垃圾,不是长期倾倒。属实2021年12月21日,陈家村组织机械及人员将建筑垃圾全部清运,对大约2亩耕地进行翻新,并落实长效监管机制,安排专人进行监管。D2SN202112200056
17西安市临潼区秦皇医院的污水把行者乡马房大队五府村南边500米处的耕地淹没了。西安市经核查,马坊村五府村组南边耕地内的污水为西泉街办坡底村沿二号路12户农户日常生活所排,该村暂未被纳入临潼区农村污水治理规划中。属实西泉街办沟通协调坡底村沿二号路农户安装化粪罐,待此轮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建立农村污水管控长效机制,派专人定期抽运污水,拉至新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将督促指导西泉街办做好生活污水有效管控工作。D2SN202112200057
1812月20日举报人在西安市环保局网站看到第七批第5条处理结果与实际不符,投诉的建筑垃圾倾倒点是7处,现场只清理了一处,常王村三组沟道、野鸡胡2处和栗沟3处均未清理。西安市因相关负责人对现场实际情况掌握不清,街办工作人员因疫情被隔离,导致在此前投诉问题查办中存在不严不实的情况。灞桥区对新投诉举报的7处点位情况再次进行核查:①常王村五组自然沟道,目前该处违规倾倒的400立方米建筑垃圾已经全部清理;②常王村三组自然沟道。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将2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加固、加宽进沟的生产道路。西边沟内新增约60立方米建筑垃圾,为附近村民修建装修房屋等产生;③野鸡胡村一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卓越公司将约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该处低洼加固处理;④野鸡胡村三组地质灾害隐患点,卓越公司将约450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该路段路基处理和弯道加宽;⑤三阳院栗沟村杨某某门前地质灾害隐患点,为确保该处地基稳定、路基正常,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在道路西侧使用约350立方米建筑垃圾进行支护加固,加固后覆土进行复耕复种;⑥三阳院栗沟村晾晒场,卓越公司按照该村委会要求,在对一低洼处村民房屋、牲畜圈舍等拆除后,倾倒了约150立方米建筑垃圾用于建设该村的农作物晾晒场地;⑦三阳院栗沟村内未清理点位,6户地灾拆迁户进户道路为山间小路且塌方严重,机械无法到达清运现场,人工拆除产生的200立方米建筑垃圾就地进行存放处理。属实灞桥区城管局对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约谈。该公司已经制定方案对三阳院栗沟村晾晒场、栗沟村内堆积垃圾及新增常王三组沟内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完成后对水质和土壤进行检测,检测达标后进行复绿。对用于填充夯实路基及加固地灾点的四处建筑垃圾保持原状,做好边坡护理。因疫情原因,建筑垃圾目前无法外运,待疫情结束、消纳正常时,立即开展建筑垃圾清运工作。灞桥区将加大巡查工作力度,防止违法偷倒、乱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灞桥区洪庆街办给予西安卓越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街办武装部长、三阳院村党支部书记、洪庆街办两名干部进行约谈;对洪庆街道原三阳院村村委会主任诫勉谈话。
D2SN202112200058
19西安市雁塔区雁环中路诚意防腐木院内有喷漆、收废品、卖水泥、卖沙子的,装卸水泥、沙子,扬尘大,燃烧垃圾气味难闻。南姜美景小区11号楼隔壁喷漆厂异味大。西安市2021年12月22日,长延堡街办协同雁塔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局对诚意防腐木市场进行现场检查,院内有喷漆、收废品、卖水泥、卖沙子的店面。因疫情原因,场内已经停业。卖水泥,卖沙子的店面已对裸露部分进行覆盖,并未发现有垃圾焚烧遗留迹象。留守人员否认存在垃圾焚烧行为。场内目前有4家废品收购站,均为2021年11月长延堡街办清理取缔后又有违法经营行为。南姜美景小区11号楼隔壁喷漆厂即该市场内塞克汽车修理厂,目测该汽修厂烟囱距离该小区70米以上,   2021年11月12日该汽车修理店于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废气进行验收检测,结果达标。属实长延堡街办责令诚意防腐木市场内喷漆厂搬离,4家废品收购站在疫情管控允许的情况下立即清理搬离。雁塔区交通局已对塞克汽车修理厂喷漆房进行了封停,待疫情防控解封之后,要求该汽修厂对喷漆房进行废气检测,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长延堡街办包社区科室和社区将加强巡查,督办市场负责人和各商户按要求整改,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雁塔区城管局杜城中队将加强该场所检查力度及频次,对发现存在大气污染违法行为严格依法处罚。雁塔区商务局对已经取缔的废品收购站加大巡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雁塔区交通局将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督导该汽修厂落实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长延堡街办约谈了诚意防腐木市场负责人,对长延堡街道包社区科室一名干部进行约谈。
D2SN202112200060
20西安市新城区华兴东路168号中铁电化局清华苑小区,每年供暖期间,2号楼2单元负一层的锅炉系统会产生非常大的噪音。举报人表示之前做过噪音监测,结果为未超标,但是是在一层做的监测,监测结果不能作为判断依据,希望环保局监测站现场监测。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锅炉房位于清华苑小区2号楼负一层,安装有两台燃气锅炉,配有循环水泵6台,主要供该小区冬季采暖使用。锅炉每天运行两次,各8小时。
       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曾于2020年10月接到相关投诉,执法人员前往现场调查处理,要求小区锅炉运营公司对产生噪声的设备进行降噪处理。该公司对两台锅炉的燃烧机安装了消声器、对循环泵的供水管道包裹了隔音棉。12月2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在锅炉房所在楼的一楼主体墙外、二楼窗户外、一楼室内南北两侧各设一个点位进行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限值要求。
       2021年12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联合胡家庙街办、万东社区、锅炉运营公司、中铁电气化局代表召开协调会,明确了各方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环境监测站原计划12月23日对该小区锅炉房噪声进行监测,由于疫情原因未能实施。
属实待疫情结束后,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将立即安排环境监测站对该小区锅炉房噪声进行监测,并通过街办、社区对周边敏感点居民开展调解工作,如调解不成,将告知居民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同时要求锅炉运营公司加强锅炉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其正常使用,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置。D2SN202112200061
21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恒大江湾幼儿园西边建了一个5G通讯基站,已经建成但是未启用,距离居民楼不到十米,举报人担心辐射危害人体健康。2021年7月份已向浐灞生态区反映,部门已查实此基站属于未批先建,要求其搬离,但是一直未搬离。西安市经核查,恒大江湾幼儿园位于恒大江湾小区西门内侧,西门外侧有一个5G通讯基站。该基站距离小区内住宅楼最近点50米,距离幼儿园最近点10米。中国铁塔公司于2021年7月关闭了信号发射塔,仅保留通讯中转箱使用,无辐射。
       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已于2021年7月在该基站附近区域按照规划审批新站选址,目前铁塔公司正在办理相关建设审批手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铁塔公司暂缓拆除铁塔及通讯中转箱。
属实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已与铁塔公司商定,2021年12月31日前由该公司自行拆除该基站。D2SN202112200066
22咸阳市渭城区东郭旗镇秦纺医院东边200米左右(大门写的是生态农业发展),每天都有人焚烧东西,有异味。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陕西锦苑生态农业有限公司。2021年11月该公司门卫将院子野生荒草清理完堆积在院内,被小孩玩耍时点燃,着火点约9处,面积约5平方米,门卫立即制止。经电话询问该公司周边村民,目前该处无焚烧行为。属实周陵街办将加大禁烧巡查与宣传力度,杜绝焚烧行为。D2SN202112200073
23西安市高陵区泾渭镇泾渭三路路南、沿渭公路路北有个公共厕所,对面路基下有一个15-20厘米直径的排污口,夏天很臭。应该是天正花园小区的排污管道,污水排到渭河河滩里。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排污口位于泾渭街道天正花园小区外南侧,沿河堤路至渭河段铺设,为雨水管道,收集的是天正花园小区内的雨水。排查发现两处问题,一是因前期改造遗留问题,该小区周边的新庄村污水管网与小区一处雨水井存在关联排放的情况;二是该小区内南侧3户居民通过铺设管道将部分生活污水排放至小区雨水井。属实泾渭街道新庄村村委会对新庄村存在问题的污水管网进行改造,确保污水不再进入雨水井内。天正花园小区物业对3户居民通入雨水井的管道进行封堵并移位,同时加大小区污水排放监督检查力度。以上工作已于12月25日整改完成。D2SN202112200081
24西安市未央区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域多年违建,特别是未央区丰产路和石化大道中间,罗高路以东,楼阁台村以南区域建起了多家厂房,里面有多家收废旧木料、废铁、垃圾、杂料等加工作坊,达不到环保要求,有粉碎木料、焚烧垃圾、建筑垃圾转运或掩埋现象。西安市经核查,遗址区范围内多处违建均为历史原因形成,前期未央区已制定《汉长安城遗址区违法建设清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汉长安城遗址保护区实际,逐步推进整治。2018年7月至今,街道先后组织联合执法150余次,累计取缔木器加工企业超过210家。2021年12月22日,未央区工作人员对投诉地点周边的厂房进行全面摸排,共排查81家。
       专职网格员近期巡查未发现焚烧垃圾现象;全市环保烟火系统对遗址区进行24小时监控,12月未发现该处有露天焚烧行为。未央区城管局、资源规划未央分局12月22日核查均未发现建筑垃圾堆存、转运、掩埋现象。
属实汉城街办对已核查出具有生产加工的厂房作坊下达《关于限期关闭取缔“散乱污”的通知》,要求限期搬离;对已查实2家涉及热熔工序的塑料加工作坊和1家塑料粉碎作坊要求限期搬离。目前由于疫情问题,部分厂房无法立即搬离,待疫情缓和后,未央区组织联合执法进一步全面核查,依法依规处置。X2SN202112200001
252015年汤峪大兴公司在西安市蓝田县汤峪镇石门村第十三组修建污水处理厂,无任何审批手续,污水长期偷排至河道,严重污染河水。蓝田县某党委书记在聚庆沟大量倒垃圾。孙家坡村和肖家坡村几百亩耕地被挖沙取石后回填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汤峪镇污水处理厂,有环评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国有土地使用证,2017年12月污水厂试运行。2021年12月23日,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对该污水处理厂出水进行监测,排放达标。
     因高速公路建设需要,在汤峪镇聚庆沟位置设置弃土场,消纳纯黄土,资料齐备,预计2023年7月使用结束后恢复。
       孙家坡村和肖家坡村沙坑为原采集砂石后遗留的深坑,经县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实勘意见,同意将该区域原遗留沙坑作为火车站北广场改扩建工程弃土消纳场所。该消纳场所于2020年3月初开始消纳至2021年1月底结束,平整复绿后已将该区域地块交付村组。
不属实无。X2SN202112200002
26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11号院一号楼南围墙外及六号楼北围墙外倾倒有约700平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天气稍热就恶臭冲天,近五年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六号楼南围墙外长期停放一辆收破烂大卡车,日夜噪音扰民,垃圾满地。西安市经核查,桃园南路11号院南围墙外为莲湖区东桃园城改项目,目前已被征收,暂时空置。院内现场堆放有大唐西市公司200多袋物品,为建筑保温材料,有部分生活垃圾。该地块南围墙外停车位停放一辆货运卡车,从事二手木质家具回收再利用。
       12月22日莲湖区工作人员再次对该处进行核查,此区域建筑保温材料已转移,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场地已进行覆盖。6号楼南围墙外未发现有从事二手木质家具回收再利用的车辆及人员。
属实莲湖区城棚改事务中心要求大唐西市公司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此处区域管理力度。公安莲湖分局、西关街办将对西市南路进行巡查。
     莲湖区城管局对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负责人进行了约谈。 
X2SN202112200004
27西安市浐灞生态区长鸣路与绕城高速十字西南角,雁鸣湖景区附近开始修建城市服务站,用于可回收物的处理和垃圾压缩。周边有雁鸣湖景区、植物园、唐苑、学校(浐灞丝路学校)、住宅小区(恒大御龙湾小区),距离都在一公里以内。没有经过民意测试,目前已经动工建设,地基已经基本处理完毕。诉求:要求该项目停工,撤销不要再建。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垃圾站为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主要为提高曲江新区可回收物利用率,从源头促进节能减排,提高社会经济效益而建设的项目。2021年7月1日,西安曲江新区管理委员会下发《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曲江新区城市服务站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将“一站两中心”中市民关注的垃圾压缩站建设取消,建设内容主要为可回收物分拣及拆分中心等。项目建成后将实现生活垃圾大件垃圾拆分和可回收物分拣,转运处理量合计130吨/天。11月,曲江新区启动了城市服务站项目建设工作,目前该项目完成基坑土方开挖。属实曲江新区将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作,严格监督项目建设全过程,确保项目建成后规范运行。同时,做好与周边单位、居民的沟通和协调,做好相关宣传及解释工作。X2SN202112200008
28西安市高新区秦镇街办正庄村村民张某某,在本村饮水塔下建了一家养猪场,畜禽粪便涌流,夏季蚊蝇漫天,严重影响了村民饮水安全。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养猪场位于秦渡街道正庄村西侧100米,属散养户。该养殖场建有化粪池,化粪池距离正庄村饮水塔约200米,养猪场产生的粪便通过排水沟排入化粪池,粪便沉淀后定期抽走废水,沉淀的干粪卖给农户用于耕地施肥。由于没有雨污分流,下雨天存在粪水溢流情况。一个月前该养殖户的堆肥场所由于不符合相关规定已被拆除,未及时售卖的干粪临时堆放于养殖场所北侧村民耕地上。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定期检测水质样品,检测结果均达标,未发现影响村民饮水安全问题。属实秦渡街办要求养殖场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力度,使用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监督养殖户粪污去向;对排水沟进行覆盖,做到雨污分流,尽快清空临时堆放在耕地上的堆肥。疫情解封后一个月内完成整改。高新区将继续定期检测该处水质,保证辖区群众饮水安全。X2SN202112200011
29宝鸡市金台区火车东站,火车行驶鸣笛、刹车噪音大。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陇海线福临堡至宝鸡区段上行线路为连续下坡道,列车必须使用动力制动进行控速运行,目前使用的机车功率为9600kw,有一定噪音产生。陇海线宝鸡至福临堡下行线为连续上坡道,列车需要持续的大功率牵引运行,设备功率增大噪音也随之增加。货物列车需要进行解体、编组等技术作业,作业中减速器制动时制动轨与车轮摩擦产生噪音。由于该线路属于铁路繁忙干线,站机一体化调机作业频繁,路外安全环境复杂,不可预见安全隐患较多,机车按照铁路规定需进行鸣笛。12月24日对沿线6个监测点位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4b(铁路干线两侧区域)标准限值的要求。属实加强减速器设备日常维护,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减少在福临堡至卧龙寺段鸣笛。D2SN202112210014
30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岐山高铁站西侧,陕西波森特房地产开发公司,露天喷漆;喷漆场地未硬化,扬尘污染严重;机器运作时产生的噪音严重扰民。宝鸡市2020年8月,陕西波森特房地产开发公司将部分场地租赁给宝鸡泽茂源商贸有限公司作为存放物资场所使用,宝鸡泽茂源商贸有限公司又将该地块转租给正和汽车科技(十堰)股份有限公司作为陕汽商用车临时存放中转驾驶室用地。经2021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该处场地存放汽车驾驶室约500台,场地道路未硬化,进出车辆无冲洗台,有道路扬尘污染现象,车辆转运进出及设备装卸产生偶发性噪音。该场地用途为汽车驾驶室临时周转,不涉及喷漆作业,现场未发现喷漆痕迹。属实已在场地主干道路面铺设砂石,增加小型洒水车一台,采用不定时对场地洒水抑尘作业,并设置车辆冲洗点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严格日常管理措施,规范作业时间,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停止转运作业等活动;加大巡查排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210058
31宝鸡市高新区大唐工业园的鸿运顺泡沫加工厂,手续不合规,开业一年未年检。未使用环保性设备,噪声大,有刺鼻性气味,工厂环境脏乱差,长期堆放泡沫。宝鸡市经2021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反映的宝鸡市高新区千河镇顺鸿运泡沫加工厂手续齐全,2021年全年监测工作已结束,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相关排放限值要求。检查时该加工厂生产正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维护保养记录齐全。该加工厂日常收购的废旧泡沫存于厂房内,现场未发现露天堆放生产原料及环境脏乱差问题。对该加工厂生产时厂界昼间噪声、熔融造粒废气、破碎废气、无组织排放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标准限值要求。不属实要求该加工厂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生产期间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按照自行监测方案要求频次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D2SN202112210063
3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小村镇梅花村存在以下问题:1、石羊集团以养殖的名义承包了98亩耕地,在耕地上挖沙;2、2020年有人在渭河边的集体土地上挖沙,一直未回填;3、2021年有人在华宝葡萄园的耕地上挖沙,严重破坏耕地,希望恢复土地原貌。咸阳市经查,一是关于“石羊集团以养殖的名义承包了98亩耕地,在耕地上挖沙”问题。该信访问题为重复投诉,与我市2021年12月19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号:D2SN202112180055号)属于同一问题,该问题办理情况已于2021年12月26日上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地块为陕西渭北田牧发展有限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用地(设施农用地),12月19日、22日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工地处于停工状态,工地内堆存有砂石料,其来源于该公司生猪养殖场项目开挖地基产生的砂石料。目前该企业已将场内裸露砂石、黄土做覆盖处理并继续停止施工,此项问题已办结。二是关于“2020年有人在渭河边的集体土地上挖沙,一直未回填”的问题。经查,投诉反映采砂地块为距离渭河河堤约2公里处的南寨村南(2015年南寨村和梅花村合并成梅花村)。2020年2月18日,武功县自然资源局针对群众举报摸排发现,武功县长宁镇村民张某枭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私自占用小村镇南寨村土地207平方米,以苗木种植为由盗挖砂石,共计盗挖砂石20余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立即对该行为立案查处,依法对张某枭下达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决定书》(武自然资行发〔2020〕06号),责令其对沙坑进行回填恢复原貌并达到耕种条件,同时对张某枭擅自挖砂石行为处以9531.2元行政处罚。2020年3月12日,张某枭履行处罚决定,足额缴纳罚款并恢复土地原貌,现场验收时已达到耕种条件。三是关于“2021年有人在华宝葡萄庄园的耕地上挖沙,严重破坏耕地,希望恢复土地原貌”问题。该地块位于小村镇(普集街社区)梅花村原华宝葡萄庄园内(华宝葡萄庄园法人为梅花村梅某社,占地100亩)。2019年10月,武功县伟程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张某路,拟在华宝葡萄庄园内投资建设养殖场项目。该养殖场项目办理有项目备案、用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并于2020年1月开始动工建设,项目一期占地50亩,目前已建成猪舍10栋、黑膜沼气池一个、化粪池一个,占地30余亩,生猪存栏约9000头,5栋猪舍待建。现场检查时,猪舍紧东侧正在进行剩余1个收集池和化粪池基础开挖,发现有大面积挖沙现象,现场堆存砂石约200方,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正在立案调查。属实查处情况:关于“石羊集团以养殖的名义承包了98亩耕地,在耕地上挖沙”的问题已于12月22日落实并办结,12月26日上报省委督察室。关于“2020年有人在渭河边的集体土地上挖沙,一直未回填”问题,武功县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2月18日对张某枭非法挖沙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20年3月11日对非法挖沙的张某枭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武自然资行发〔2020〕06号),2020年3月12日张某枭行政处罚事项全部履行到位,足额缴纳罚款并恢复土地原貌,现场验收时已达到耕种条件。关于“2021年有人在华宝葡萄园的耕地上挖沙,严重破坏耕地,希望恢复土地原貌”问题,武功县政府一是责成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武功县公安局对伟程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挖沙行为进行立案查处;二是责成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政府对伟程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建项目予以叫停;三是责成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人民政府加强日常监管,防止该区域再出现耕地挖沙现象。责任追究:关于“2020年有人在渭河边的集体土地上挖沙,一直未回填”的问题,武功县自然资源局依法对非法挖沙的张某枭作出了行政处罚(武自然资行发〔2020〕06号),处罚款9531.2元,罚款已缴纳。关于“2021年有人在华宝葡萄庄园的耕地上挖沙,严重破坏耕地,希望恢复土地原貌”问题,一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武功县公安局将依据立案调查结果,对相关涉事人员和单位依法进行侦办查处;二是武功县纪委监委已受理该项群众投诉。因疫情影响,调查处理结果随后上报(2022年3月26日前)。整改措施:关于“石羊集团以养殖的名义承包了98亩耕地,在耕地上挖沙”的问题和关于“2020年有人在渭河边的集体土地上挖沙,一直未回填”的问题。一是该企业已将场内裸露砂石、黄土进行了覆盖并继续停止施工;二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城投公司、小村镇人民政府对堆存砂石严格监管,严禁擅自处理;三是武功县政府责成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等相关单位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和宣传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目前,上述两项问题已经整改完成。关于“2021年有人在华宝葡萄庄园的耕地上挖沙,严重破坏耕地,希望恢复土地原貌”问题。一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已对伟程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场项目挖沙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武功县公安局也将依据县自然资源局的查处结果依法开展侦办查处;二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政府已对伟程养殖专业合作社在建项目予以叫停;三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小村镇人民政府全面开展宣传教育,并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耕地盗采砂石现象再次发生。D2SN202112200004
3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三原县西阳镇刘梨沟村的铁厂,粉碎机运作过程中振动大,有粉尘污染。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铁厂名为陕西新品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位于三原县西阳镇五泉村刘李沟组,法定代表人汤某军。该公司主要从事废旧金属收购业务,东临312国道,南临大程镇等桥村,西临农田,北临原西阳镇粮食收购点库房,距离最近的民房60余米。2019年12月取得环评批复文件,2020年3月进行了排污许可登记备案。现场已建成破碎生产线及配套除尘设施一条,现场检查时未生产,厂区内南侧露天堆放少量废旧金属物资,破碎车间厂房多处破损,厂区地面未全部硬化,车间及道路地面有积尘。经调查,该公司2020年生产线建成后,因受市场等因素影响,2021年5月起处于间歇式生产状态,2021年11月至今一直未生产。属实举报问题查处情况:一是该公司法人因市场供求和经营不善等原因决定自行关闭,截至2021年12月23日,该公司已拆除生产设备并清运所有原料和产品,群众反映的噪声和粉尘污染问题得到彻底解决;二是由西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公司实施“两断三清”,做到人走、场清、恢复原貌。整改措施:一是由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组织在三原县范围内对废旧钢铁收购企业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治;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坚决杜绝已关闭的废旧钢铁收购企业死灰复燃;三是建立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机制,案件完成整改后及时交由当地镇办纳入日常监管,对死灰复燃现象,从严从重查处。D2SN202112200009
34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渭城区东道巷名城小区北边堆放了大量旧家具,异味大。咸阳市经查,该处地点位于渭城区东道巷与西道巷南口,连接两条道路未命名的区域。该区域周边有名城小区(1、2、3期)、胜利小区、粮食局家属院以及甜水井巷棚户区,属于群众聚居区。中山街街道办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出发,在该处设立了大物件转运暂存点,方便附近居民将废弃的旧家具等大件物品进行投放,中山街街道办定期进行集中拉运清理。调查了解,造成群众反映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堆放的大件物品实行整车拉运,存量不足一整车时需短期存放;二是部分群众投放堆放物时不能按规定码放整齐,造成散落外溢现象,加之有部分群众将少量生活垃圾临时堆放,对区域环境卫生造成一定影响。现场核查时,该区域堆放的旧家具及其他堆放物已在接到信访问题反映之前(12月19日)由中山街街道办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了清理保洁,现场已无堆放物。属实查处情况:12月19日上午,在接到信访反映问题之前,中山街街道办在开展日常巡查时,工作人员便发现在该区域存放有废旧家具等物件,当天下午中山街街道办立即组织人员对该区域大物件进行拉运清理。12月21日,中山街街道办工作人员再次对现场进行查看,该处及周边区域已无大件废旧家具堆积,同时对现场残留进行了清理和保洁优化。通过中山街街道办12月19日晚至12月23日持续的巡查和保洁转运,该区域堆放物得到彻底清理,且环境卫生保持良好,群众反映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整改措施:一是渭城区要求中山街街道办加大该区域的卫生日常监管巡查工作,并安排专人及时进行规范整治;二是调整管理制度,加大清理频次,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堆放的旧家具等大物件转运至仪凤东街密闭式垃圾收运站;三是在该处安装监控设备,由街办加强日常市容环境管理工作,避免因群众投放旧家具及其他堆放物造成环境污染。D2SN202112200025
3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淳化县官庄镇席家村村干部将山上的百亩林地侵占并乱砍林木。咸阳市经查,1998年,席家村为集资建校、解决群众吃水困难问题,在缺乏资金的情况下,通过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对本村千亩梁刺槐林进行减伐,于1998年6月在淳化县林业局办了采伐证,并以12000元的价格将采伐权承包给现铁王镇秦河便民中心居民师某辉。1998年7月,师某辉对千亩梁刺槐林进行了减伐,共减伐木材20立方(约1200棵)。在此之后官庄镇席家村林地再未发生过采伐现象。2009年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官庄镇席家村经“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村集体部分公益林地分别承包给时任村委会副主任马某亮184.5亩、村支书席某信363.3亩、副主任焦某京77.8亩、村会计席某维245.2亩,共计878.8亩,承包用途为从事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改变林地用途,并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护,承包手续齐全,因此不存在侵占林地问题。属实整改措施:由淳化县官庄镇负责,一是健全林长制管理制度,设立镇村林长,加强林地保护;二是加强干部群众的森林保护知识和非法采伐、森林防火等法律法规宣传学习;三是建立健全群众投诉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众参与、舆论监督的监管氛围,严厉打击乱砍乱伐行为。D2SN202112200028
36群众投诉反映:刘某州在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镇白良村南一号路边占用20亩耕地办了一个大型木厂,无手续砍伐树木,破坏林地,加工木头时扬尘大。咸阳市该信访问题与我市2021年12月13日收到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信访受理转办单(受理编号:D2SN202112120037号)部分问题重合。经查,该大型木厂名为“陕西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2016年3月8日注册,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刘某,生产工艺为原木进行切割整形后运往其它厂家,无任何环保手续和环保措施,占地约25亩。经咸阳市自然资源局秦都分局核实,该地块为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该厂2021年5月至今未产生,现场木料堆放约600方。经调查走访群众,生产时段有粉尘,周边田地有粉尘痕迹。经秦都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查阅《秦都区林地现状表》,对比《秦都区林地现状图》,该木材加工厂所占耕地不属于林地,不存在破坏林地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经检查其《木材购销登记台账》,该加工厂从2016年至2021年收购的桐树、椿树等原木主要来源于周边村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以及兴平市、礼泉县等地树木,根据市场行情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赚取差价,不存在无手续砍伐树木和破坏林地等问题。属实查处情况:一是由秦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散乱污”对其予以取缔;二是要求该厂于2021年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12月30日前清空堆放的木料。截至12月23日,白良村(陕西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木材加工厂生产设备已自行拆除,现场露天堆放木料因疫情原因无法运输,待疫情缓解后再行清理。整改措施:一是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负责,安排专人蹲点值守,督促陕西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设备,清空木料;二是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全辖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200029
37群众投诉反映:席某信于2009年至2014年在咸阳市淳化县官庄镇席家村千亩梁林地上乱砍乱伐。咸阳市经查,席某信系席家村村民,1995年2月至2005年7月任席家村委会主任,2005年8月至2011年3月任席家村党支部书记。2009年因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决定将村集体公益林地中363.3亩承包给时任村支书席某信。经淳化县林政执法站调阅相关资料,现场勘验调查,走访席家村部分群众,1998年席家村“两委”会议研究,对本村千亩梁刺槐林进行了减伐后,官庄镇席家村林地再未发生过采伐现象,投诉人反映席某信于2009年至2014年在咸阳市淳化县席家村千亩梁林地上乱砍乱伐内容不属实。不属实一是由淳化县官庄镇负责,增大村级事务公示的覆盖面,提高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晓率;二是由淳化县官庄镇负责,加大育林护林的宣传力度,让群众自发参与到护林队伍中;三是由淳化县林业局负责,加大巡山力度和频次,切实保护好森林生态资源。D2SN202112200030
38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小村镇镇政府于2021年9月11日强行侵占了谷米寺村四组集体林地7—8亩,破坏地面农作物,准备建设派出所。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地块紧邻武功县小村镇人民政府南侧,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已列入过渡区规划范围内),占地约5.85亩,有部分农作物,该地块共涉及7户群众,其中5户已签订合同并赔付到位,剩余2户正在协商之中。目前正在清表,尚未开工建设。属实查处情况:一是责成武功县小村镇人民政府继续做好项目建设必要性的政策宣传;二是武功县小村镇人民政府加快与剩余2户群众的协商对接,做好政策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小村镇人民政府积极对接2户未签订征地合同的群众,争取得到群众支持和理解;二是武功县政府要求小村镇人民政府、武功县公安局在2户征地群众未签订征地合同的情况下,不得开工建设小村镇派出所项目。D2SN202112200031
39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玉泉西路华泰世纪花苑北门对面的地铁工地,从12月15日开始每天晚上通宵施工,夜间施工噪音很大。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为地铁停车场项目,建设单位为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12月15日至12月20日该项目进行桩基作业,产生噪音,导致噪音扰民。其中:12月15日、12月17日、12月19日有咸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秦都大队审批的《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证明》,12月16日和12月18日,该项目在无《夜间建筑施工噪声排放证明》下超时施工。属实查处情况: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现场下发《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整改;二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的规定,对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处罚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责任追究: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对该项目一分部:监理组长韩某、项目经理王某、副经理汪某良、安全总监李某松、安全员徐某、设备物资部主管侯某惠、电气工程师雷某进、桩基队伍负责人路某军等进行诫勉谈话。整改措施:一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要求西安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协调建设工程所有参建主体,全面组织管理工地内严格要求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卫生、渣土管理等各项工作;二是该项目夜间需要施工时,必须办理夜间建筑施工噪音排放证明,并采取降噪减噪措施,减少噪音,做到规范施工,文明施工;三是秦都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督促项目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六个100%”、《咸阳市扬尘污染防治精细化管控45条》要求,规范施工,文明施工。D2SN202112200042
40群众投诉反映:2019年咸阳市彬州市大佛寺煤矿矸石场毁坏咸阳市彬州市城关西区土沟村菜籽塬大队村民200多亩林木。咸阳市经查,群众反映的“大佛寺煤矿矸石场”系陕西彬长大佛寺矿业有限公司(隶属陕煤集团,以下简称大佛寺煤矿)排矸场,位于彬州市豳风街道(原泾河西区,曾属彬州市城关镇,群众俗称城关西区)土沟村,总占地面积104.66亩。属实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大佛寺煤矿占用林地问题。2018年8月28日,彬州市林业局在巡查中发现大佛寺煤矿存在非法占用林地情况,随即对大佛寺煤矿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立案调查。经核查林保数据,该煤矿非法占用林地8.1亩。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对该矿作出责令停止一切违法行为,罚款5.4万元的行政处罚。2020年3月26日,彬州市自然资源局经查看彬州市土地利用现状规划图后,发现大佛寺煤矿非法占用林地和草地面积104.66亩(林地44.52亩、草地60.14亩),随即向彬州市林业局移送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单。彬州市林业局现场核查发现情况属实,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七条(三)“非法占用其他林地数量十亩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规定,于2020年4月8日将该案件移交彬州市公安局。因案件佐证资料不齐全,经彬州市林业局多次收集整理,于11月18日正式移交彬州市公安局。彬州市公安局11月20日立案调查,2021年7月21日彬州市公安局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针对转办的生态环境信访问题,经林业部门现场核查,该排矸场占用的林地和草地已于2021年6月恢复林业生产条件。整改措施:一是由彬州市公安局负责,对大佛寺煤矿非法占用林地案件移送彬州市检察院;二是由彬州市林业局负责,待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后,督促大佛寺煤矿尽快办理征占用林地相关手续;三是由彬州市林业局、彬州市自然资源局、彬州工信局负责,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再次出现同类问题;四是由彬州市豳风街道办负责,及时将对大佛寺煤矿的处理情况告知群众,做好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思想疑虑。D2SN202112200080
41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三原县峪原路伟权公园府邸小区一楼的两家餐饮店在墙上开孔将烟道穿过楼梯间接入公共烟道,未经业主允许占用公共楼梯间,油烟大,有安全隐患。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反映的伟权公园府邸小区位于三原县裕原大街与商务北路路口西南角,建设方为陕西秦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项目1期共有住宅楼两栋,设计住宅387户。两栋住宅楼北侧规划商铺1层,现有5家餐饮店,其中4家已营业,1家未营业。现场核查时发现,陕西秦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自在住宅楼楼梯间开孔改建,将商铺烟道连接至住宅楼公共烟道,私自连接处共7个,连接段距地面2.1米,规格为50公分乘80公分全封闭管道。现场核查未发现群众反映“油烟大”的问题。三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曾于2021年11月20日接到群众就此问题的投诉举报,于2021年11月24日向陕西秦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三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CY30号),要求该公司立即拆除私自建设的烟道。截止12月21日,该公司以变更图纸为由,未进行整改。属实查处情况:一是2021年12月23日,三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陕西秦亨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私建烟道问题立案查处,并处罚款一万元人民币(三城罚决〔2021〕第259号),罚款已缴纳;二是由三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对规划商铺中5家餐饮店进行关闭。目前,关闭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12月30日前完成。整改措施:一是三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举报案件处理情况在小区公示栏进行公告,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防止私设烟道问题出现反复;二是三原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该公司违法设置的烟道进行强制拆除。截至目前,拆除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12月30日拆除工作全部完成。D2SN202112200082
42群众投诉反映:举报人12月9日反映咸阳市三原县陂西镇大门村七组烧砖厂烟味刺鼻、污水随意排放、机械运作噪音问题,12月20日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边督边改第六批看到处理结果后再次致电,举报人表示处理结果只写了情况属实,未有任何整改措施。咸阳市经查,举报人12月9日反映的咸阳市三原县陂西镇大门村七组烧砖厂烟味刺鼻、污水随意排放、机械运作噪音问题,为陕西佰士得实业有限公司,投诉反映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不属实查处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烟味刺鼻的问题,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三原分局于2021年12月13日委托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陕西佰士得实业有限公司厂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企业厂界臭气(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相关要求。针对群众反映污水随意排放问题,经查,该公司生产环节不产生污水,无车间冲洗废水;厂区内雨水和掺杂少量锅炉溢流的冷凝水(从20米深井抽取水加热后变成蒸汽,预冷后凝结成冷凝水,不属于污水)排入东南侧闲置空地,未发现随意排放污水问题。目前,该企业已将锅炉溢流的冷凝水全部经管道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环节,不再溢流。针对群众反映机械运作噪音问题,一是已将西侧大门外堆放的混凝土砌块、板材等产成品全部移入厂区内,车辆装卸作业均在车间内进行;二是对厂区西北侧靠近居民区停放的车辆进行了有效疏导,并砌筑围墙,设置隔离墩和防护网,有效减轻噪声排放;三是将装载机运送废边角料产生的噪声,改为铁箱收集后叉车运送,不再使用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进一步降低噪声排放;四是砂浆放入模具后振捣工序产生的噪声,经封闭式厂房隔音处理后,再次采用隔音板进行了阻隔,噪声得到有效降低。三原县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站2021年12月21日夜间,12月22日昼间,在企业处于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对厂界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噪声排放除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2类标准要求外,靠近居民一侧的西厂界和北厂界噪声值降低约5—7dB(A)。整改措施:一是将其西侧大门外堆放的混凝土砌块、板材等产成品移入厂区内,禁止其在厂外装卸作业;二是禁止其在靠近居民区的厂区西北侧停放车辆,尽可能降低噪声对群众的影响;三是对蒸汽冷凝清净水加强管理,严防溢流现象发生;四是夜间加强对装载机及震动设备的管控,最大程度降低夜间噪声对群众的影响。D2SN202112200084
4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长宁镇镇东村东坡组村民的养猪场不符合环保要求,乱倒猪粪,距离民居很近,产生的臭味严重影响村民生活。咸阳市经查,群众投诉问题涉及养殖户为长宁镇镇东村东坡组南一街养殖户田某卫,2015年开始以自繁自养模式从事生猪养殖,在自家院内建有传统猪舍1处,猪舍内存栏生猪18头。现场核查时发现,田某卫在自家门口存有少量粪土拌和堆积物(约一农用车),因清运不及时,异味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属实查处情况:一是经过讲解相关养殖政策,该养殖户充分认识到其不规范养殖行为给周围群众带来的污染影响,承诺控制生猪养殖数量,不再扩大规模;二是加大圈舍清扫消毒频次,做到粪污日产日清、不再露天堆放,并坚持定期采取灭蚊灭蝇等措施。整改措施:一是养殖户田某卫已将门口堆放粪土清理干净,并对现场进行消毒,异味基本消除;二是养殖户田某卫已将存栏的9头生猪进行售卖,目前存栏量为9头,并承诺今后不再扩大养殖规模;三是武功县长宁镇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养殖户的监管力度,举一反三,防止此类问题再发生;四是武功县长宁镇镇东村委会就此事处理意见满意程度在周边群众中进行走访调查,群众均表示理解和满意。X2SN202112200005
44      渭南市蒲城县高阳镇洼里村原村干部在村民耕种地里倾倒生活垃圾,导致耕地无法耕种,希望尽快处理问题。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耕地位于蒲城县高阳镇洼里村二组,距村庄约300米,西邻耕地土路,东、南、北邻果园,为高阳镇洼里村村民王某某个人承包。该村民共有承包土地5块约18亩,其中14亩为果园,其余4亩处于撂荒中。现场检查发现,4亩撂荒地中有少量可降解果业纸袋,未发现生活垃圾,不影响耕种,也未发现该村民有向其他村民耕地倾倒垃圾的行为。属实    蒲城县高阳镇政府要求洼里村村民王某某对承包地内果业纸袋进行清理,目前已清理完毕。D2SN202112220001
45      渭南市合阳县黄河路金辉尚悦城的锅炉房,供暖期间产生的震动、噪音及浓烟严重影响周围居民正常生活。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渭南市合阳县黄河路金辉尚悦城的锅炉房”为合阳县黄河路金辉尚悦城商场的供暖锅炉,位于合阳县黄河路十字东南角,东邻原交通局家属院,西邻解放路北段,南邻原车站家属楼,北邻黄河路,2021年10月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为渭南金辉置业有限公司。锅炉房设置于商场南侧的设备楼负一层,安装2台型号为直燃型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的燃气锅炉(一备一用),主要用于商场冬季供暖,供暖面积2万平方米。现场检查时,锅炉房正常运行一台机组,震动及噪音主要来自于供热设备,烟囱设置于设备楼南侧立面,高度为12米,烟囱排出为白色热蒸汽,设备楼距原车站家属楼最近约9米。属实      合阳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场将原烟囱增高6米,高于原车站家属楼顶楼,在锅炉房四周加装隔音棉,对锅炉房外侧的窗户进行封堵,减小噪音对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
           合阳县纪委监委驻合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监察组对该区域管理人员田某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220009
46      渭南市大荔县孙家村南边有一个垃圾场,每天17:00左右有个别村民焚烧垃圾,异味大,影响周围群众正常生活。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垃圾场是大荔县石槽村垃圾场,位于大荔县孙家村南300米处。该场属于临时性垃圾场,占地约2亩,东边是石槽村至孙家村的通村道路,其余三面都是周边村民的耕地。现场检查发现,由于清洁煤渣未完全熄灭便被倾倒进垃圾场,从而引燃地面上的易燃垃圾,并非村民焚烧垃圾产生。属实      大荔县官池镇政府责令石槽村委会对垃圾进行清理清运,并要求停止使用垃圾场。目前,该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大荔县官池镇纪委对大荔县官池镇石槽村包村干部朱某某、石槽村负责环境卫生工作的村干部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大荔县官池镇政府将设立警示牌和举报电话,停止该垃圾场的使用,禁止垃圾倒入。对日常生活垃圾定期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并加强对附近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
D2SN202112220072
47    渭南市白水县南桥村南桥矿上广场有一家橡胶厂异味很大。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渭南市白水县南桥村南桥矿上的橡胶厂,为白水县金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渭南市白水县原蒲白南桥煤业生产区院内(原矸石场内北侧)占地约19亩,项目设计年处置轮胎5万吨,于2020年4月30日取得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目前,该公司建有成品储存棚一间及裂解炉操作间,已安装六台裂解炉,并有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一套脱硫设施,配套高15米排气筒,两套喷雾降尘装置;对毛油罐加盖了密闭房,加装了活性炭吸附设备。该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与西安奇骏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服务合同书》,2021年12月16日至18日曾调试设备3天。厂内堆有废旧轮胎等原料约50吨、厂区未硬化积灰较大,现场检查时发现裂解炉连接冷凝器的管道出现泄漏,厂区内有异味。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要求该公司未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前不得投入正式生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白水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巡查频次,加强建设期环境管理,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D2SN202112220084
48延安市安塞区圣花园小区四号楼二单元门口有一个检查井,里面有暖气管道、自来水管道等,物业将其中的排污管道开了一个口子,自来水管道浸没污水里,气味难闻。延安市安塞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负责查处。2021年12月20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安塞分局执法人员赴圣花园小区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圣花园小区建于2015年,目前共有68户住户,属于村民自建房。经现场勘察,圣花园小区四号楼二单元门口检查井内共有供热、自来水和污水3根管线,检查时井内约有0.05方污水积存,难闻气味微弱。检查井内污水积存是因为当初修建圣花园小区时铺设污水管网管径较小,导致四号楼二单元门口污水排水不畅,加之污水管道接口密封性较差,少量污水长期滴漏致污水积存,并非物业公司将排污管道开了个口子所致,现场检查时也未发现污水乱排行为。属实目前,检查井内每天积存污水约0.2方,由安塞区污水处理厂负责监管、处置,由善驭物业公司拉运至污水处理厂进行妥善处置。由于天气原因暂时无法施工,待天气回暖后由开发商在2022年5月1日前完成对污水管道的改造,从而解决该问题。D2SN202112180075
49延安市延长县张家滩镇前河村,2015年延长县水务局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毁坏该村经济林50亩,退耕林30亩,荒芜至今。2017年,水务局在村民退耕还林地里砌了两个大水池、建了一个机房,安装了一个变压器,毁坏耕地4.5亩。2005年前河村村书记在村内修了一座大坝养鱼,淤泥高出桥面一米多高,有20多颗大树淹死在大坝内,至今无人问津。延安市延长县委交由延长县水务局负责查处,现已核查完毕。现场核查时退耕地上已栽植苗木,修建水源和泵站没有占用退耕地,现场未发现大坝和淹死的大树。关于投诉反映“张家滩镇前河村,2015年延长县水务局未经林业部门审批,毁坏该村经济林50亩,退耕林30亩,荒芜至今”问题的查处情况。问题所指的是2013年坡耕地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实施,项目前期规划是由延长县水务局、张家滩镇政府和前河村共同勘察了地块,张家滩镇政府出具了工程建设不涉及退耕地和林地的证明。工程建设期间前河村村长全程参与,协调相关事宜。工程自验由延长县水务局组织,镇政府和村干部共同参与。2021年8月4日,群众曾向省委环保督察组反映:“延长县张家滩镇前河村村民5亩左右退耕还林地被延长县水务局非法征用修建饮水工程机房及水池,50亩经济林及20亩退耕还林地被坡耕地被水务局推平后闲置”。2021年8月5日,延长县林业局和水务局组织业务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对照延长县自然资源局二调图,坡耕地项目实施地块为旱地。2021年8月9日,延安市林业局、延长县林业局和水务局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参照林业适量数据和退耕还林数据,坡耕地项目涉及退耕地23.6亩。2021年9月2日,延长县委政法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延长县水务局2013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前河施工区非法占用林地事项,根据延长县森林警察大队调查取证,该项目实施前规划地块内未发现有生态林,仅有零星的老化衰败果树(酥梨),已无经济价值,其他均为荒地,未发现树木和第三方评估单位的技术评价,认为该项目实施并未改变林地用途,项目实施后,将以前易发生水土流失坡地治理成梯田,显著改善了该地块的生态条件,更有利于恢复植被,治理水土流失。会议认为,该项目在实施前,按照项目实施要求,在相关单位提供了前期资料的基础上,于2014年对该退耕还林地块进行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没有主观违法的动机。会议决定,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对相关单位进行行政处罚,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尽快主动栽植该地规划设计的树种。截止目前,已对延长县水务局进行158200元的处罚,同时延长县水务局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进行了苗木栽植。
     关于投诉反映“2017年,水务局在村民退耕还林地里砌了两个大水池、建了一个机房,安装了一个变压器,毁坏耕地4.5亩”问题的查处情况。2017年,为确保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修建延长县七里村街道办管村供水工程水源泵站时,经勘查,水源位于管村东沟。工程占地由管村村委会负责提供工程建设占地,工程基本建成时,投诉人反映,该地块属于自己承包地,由于供水工程占地均由受益村提供,故督促管村村委会进行协调,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管村将沟道上游2亩地块兑给投诉人。2017年,投诉人反映管村供水水源泵站工程占地问题,经多次协调,施工队于2019年2月2日付给投诉人2万元补偿款。2019年6月29日,投诉人再次提出要求,不要兑付地块,再补偿4-5万元。2019年7月15日,延长县水务局、张家滩镇政府、七里村街道办和管村村委会联合勘察了水源泵站现场,经实地测算,水源和泵站工程共占地0.7亩,工程大部分建在沟道内,占地部分没有栽植苗木。2020年,投诉人就反映的问题起诉至延川县人民法院,要求赔偿109115元费用。2020年6月23日,延川县人民法院进行了行政裁定,驳回了投诉人的诉讼请求。2021年8月4日,投诉人向省委环保督察组反映,延长县张家滩镇前河村村民退耕还林地被非法占用修建饮水工程机房及水池,村内50亩经济林及20亩退耕还林地被坡耕地工程大面积毁林推平后闲置的问题。2021年8月5日,延长县林业局和水务局组织业务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工程大部分建在沟道内,修建水源和泵站没有占用退耕地。2021年8月9日,延安市林业局、延长县林业局和水务局再次组织业务人员,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查看,参照林业适量数据和退耕还林数据,认为修建水源和泵站没有占用退耕地,仅涉及宜林地14.4平方米。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认为与事实不符。一是工程建在沟道内,不是退耕还林地,仅涉及宜林地14.4平方米。二是工程没有占用耕地,占用荒沟地总面积仅为0.7亩。
       关于投诉反映“2005年前河村村书记在村内修了一座大坝养鱼,淤泥高出桥面一米多高,有20多棵大树淹死在大坝内,至今无人问津”问题的查处情况。据现场调查了解,问题中所反映的大坝是由该村村民石红兵(2015-2017年任该村支部书记)于2013年自建(未在水行政部门备案),实际就是在村边余佛沟沟道内挡了一道土梁,土梁高不足3米,长约15米,挡好后投放了一些鱼苗(修建目的是为了得到神渭输煤管线项目的赔偿),该土梁于当年7月份强降雨水毁,再未进行修复。现场未发现淹死大树的情况。
不属实毁坏23.6亩退耕地已对延长县水务局进行158200元的处罚,同时延长县水务局按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指导下进行了苗木栽植。X2SN202112210005
50延安市黄陵县康崖底龙泉山庄6号楼1单元负一层水泵站、热力交换站、电机房24小时运行,噪音大。延安市黄陵县委交由黄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经查,2020年供热季住户曾反映换热站噪音问题,后经黄陵县住建局协调处置,因采暖季无法施工,2021年5月份开发建设单位委托延安市宝塔区慕翼商贸有限公司对该地下室的墙面、天棚面实施隔音工程。工程采用铺设隔音毯、岩棉、吸声板共三层进行隔音降噪处理。2021年6月底工程完工,6月31日对工程进行了测试验收,物业公司、施工、开发公司及楼上住户代表共同参加验收。
     12月24日上午,黄陵县住建局组织专业人员会同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再次前往龙泉山庄小区6号楼1单元负1层水泵站、热力交换站、电机房进行现场勘查。经勘查,原隔音材料完好,未发现破损。12月24日下午,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黄陵分站对龙泉山庄一期6号楼1单元进行现场噪声监测,经测室内平均噪声分贝46.6,有扰民现象。
属实因目前正处于采暖季,暂无法采用工程手段彻底解决噪音扰民问题,当前采用了墙壁加装隔音板、隔音棉一层,对所有循环泵加装隔音降噪罩的方式进行临时降噪、减震处理,临时缓解业主当前采暖季噪音扰民问题。现已督促开发商制定整改方案,计划于2021年供暖季结束后开工建设,2022年6月10日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工程。一是对各循环泵在原有减震层的基础上加装5CM的橡胶抗震垫;二是对所有固定螺丝处增加抗震垫;三对通往管道井的热力管网再加装一层隔音棉;四是对热力管道过墙处增加5CM的橡胶抗震垫。D2SN202112210006
51延安市延长县延长石油七里村采油厂在郑庄镇石马科村煤矿采空区牡丹台探46水平井出现漏井事故,导致井内的污油、污水大面积外流,将村民院落淹没,致窑洞出现裂缝,无法居住。院内污油污水横流直淌,散发刺鼻、恶臭的气味。污油污水流到地下,导致石马科村地下水源和土壤受到污染,严重影响村民的生命安全和生存环境。反映多次未解决。延安市延长县委交由郑庄镇政府和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负责查处。12月2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长分局会同郑庄镇政府、七里村采油厂对牡丹台探46水平井对投诉人院落现场进行核查,牡丹台探46水平井位于郑庄镇石马科村牡丹台探46井场内,井场面积约30m*100m,井场北侧为井场入口,东侧为山体,西侧、南侧均有高约1m的挡墙,挡墙外为土坡。井场内共有两口井,靠北侧为探46井,油井井架有风化痕迹;靠南侧为探46平6井,井架较新,两口井均正常生产中。井场内及井场边坡处未发现污油、污水外流。投诉人反映院落距离探46井场直线距离约1公里,院落西北侧为入口,东北侧有1间柴房、6孔窑洞,东南侧为原煤矿井井口,西南侧为院落围墙,井口内侧放有大量杂物。矿井口有水流出,水流宽约0.3m,长约80m,流至距离入口约2米处后流向院落西南侧围墙底部,后又经过院外道路下方水渠流入河道,整体水流呈“L形”。水流从肉眼观察呈透明色,未感觉有刺鼻、恶臭气味,流经的地面沉积物呈橘黄色。
     经调查,该信访问题属于2018年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的007号、049号、108号信访案件,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的171号信访案件,2021年第二轮省委环保督察期间32号信访案件,同时该投诉人在陕西省纪委、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及各个信访平台投诉10余次,延长县均给与调查回复。投诉人院落内流经的废弃矿井水经七里村采油厂和延长县环境监测站2018年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石油类均未超标,院落中一直未发现污油,无刺鼻、恶臭气味,不存在淹没院落情形。投诉人窑洞经延安市房屋安全鉴定办公室于2018年11月9日鉴定达不到危房。经与石马科村委会调查,牡丹台探46水平井在打井过程未发生泄漏事故,也未流入投诉人院内,该井投产后运行正常,石马科村水源未被污染,村内生产生活未受到打井影响。2018年11月28日,延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中陕核工业集团地质调查院有限公司出具了《陕西省延长县石马科煤矿废弃矿井(原七号井)出水情况应急调查报告》,认为煤矿矿口流出的水与采油作业无关,属于煤矿矿井积水。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
    
不属实由于投诉人为该废弃煤矿原承包人,拒绝配合封堵治理,导致目前处于半封闭状态,延长县要求郑庄镇进一步加强与投诉人沟通,待达成协议后,采取科学对策进行封堵治理,消除环境隐患。X2SN202112210003
52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马坪村延长石油矿务局南泥湾采油厂,建了专用注水站,专门用来提高油井的产油量,注水站污染了地下水,导致附近村民生活用水被污染,村民希望检测井水。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负责查处。2021年12月23日,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联合延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南泥湾采油厂安环科长、油建科干部,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副镇长,延安市宝塔区南泥湾镇马坪村主任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南泥湾采油厂注水井井深均在700米以下,3家村民院内的水井深度平均在36米左右。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委托延安环境监测有限公司现场对马坪村3家村民院内地下水井进行取水监测,抽出的水清澈,无异味。根据延安环测(水)〔2021〕第1398号监测报告数据显示,石油类监测结果低于检出限0.01毫克每升,符合《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类水质标准。因此投诉人所反映的内容不属实。不属实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将加强对辖区采油厂日常监管,要求各采油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降低环境污染,若发生事故,做到及时上报,及时清理。D2SN202112210005
5312月10日举报人反映延安市宝塔区柳林镇沟门村,本村村民冯小东破坏林地的问题。12月20日在陕西生态环境公众号第五批41号看到处理结果,认为结果存在弄虚作假,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冯小东倾倒建筑垃圾,承包期间破坏林地,将林地租给他人建设混凝土搅拌厂都是事实,希望重新调查。延安市宝塔区委交由柳林镇政府负责查处。2021年12月23日,柳林镇政府人大主席、金岳社区书记、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副厂长、沟门村支部书记、沟门村副主任、投诉人、当事人冯小东对反映问题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村民冯小东未在杏树峁推过地;冯小东未在杏树峁和对面沟倾倒建筑垃圾。通过调查,冯小东无临时产权证,不存在造假行为;沟门村委会认定冯小东2011年8月3日与沟门村委会签订的承包合同(用于山沟环境卫生治理长期有效,租期为35年)真实有效;冯小东并未将土地租给混凝土搅拌厂;该地块原存放的二十里铺拌合站拆迁的相关设备,均已搬离;目前,杏树峁地块无人为开挖痕迹,对面沟地块为空地,无任何建筑以及建筑垃圾。宝塔区林业局根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图认定杏树峁为林地,对面沟为建设用地。另投诉人,系柳林镇沟门村村民,于1984年获颁护保流域产权证(杏树峁地块)。2011年8月3日,沟门村民冯小东与沟门村委会签订承包对面沟(又名南山沟)的承包合同,租期为35年。2013年7月,延安南泥湾机场开始正式动工修建。南泥湾机场修建排洪渠时,曾穿过该地块;待机场工程竣工后,冯小东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治理。在土地治理过程中,投诉人认为冯小东治理的土地中,占用了杏树峁的地块,双方存在个人对地界认定的纠纷。针对土地界线纠纷问题,柳林镇政府分别于2020年10月15日、2021年9月18日、11月10日、12月23日、12月24日组织包片干部、万花山国有生态林场干部、沟门村委会成员、冯小东、投诉人及投诉人两个女儿、儿媳召开调解会,最终于2021年12月24日就土地界线纠纷问题得到了调解,双方均达到满意。不属实宝塔区委责成柳林镇政府监督冯小东不得在对面沟违法修建;坚决制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同时,积极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纠纷,确保群众生活舒畅、邻里和睦相处。D2SN202112210084
54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东北湾村,陕煤小保当矿业有限公司给东北湾村的一百多亩集体土地上面倾倒大量建筑垃圾、煤矸石、生活垃圾,严重污染地下水。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在大保当镇东北湾村石拉门小组堆放的煤矸石、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接到之前信访投诉后已清理。在大芦草海泽露天堆放的煤矸石占地2.4亩,在青龙庙的煤矸石占地12.7亩,已平整并覆土,栽植松树2亩,现场未发现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2021年12月17日,对东北湾村3户村民家饮用水井进行化验,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属实      2021年12月27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公司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立案处罚20万元,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2021年12月25日,大保当镇纪委对东北湾村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某斌进行提醒谈话,并在全镇通报批评。
       责令该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前,将大芦草海泽处煤矸石转运至泰新隆砖厂综合利用,对青龙庙周边处煤矸石覆土厚度不低于60厘米,并进行覆盖。2022年4月15日前,完成两处地块植被恢复。
D2SN202112210035
55      汇能集团升兴矿业有限公司,在挖煤的时候破坏了榆林市神木市孙家岔镇柳树峁村二组村民的植被。柳树峁村书记在老曹区煤矿向南300米的耕地上,倾倒了其他洗煤厂的煤渣。榆林市      经查,2021年7月14日,该公司与孙家岔镇柳树峁村二组签订征地协议,征地面积545亩,已全额支付征地补偿款。目前未对所征土地进行开挖,没有植被毁坏情况。
       2021年7月8日,排查发现老曹区煤矿向南300米处堆放煤渣约60吨。此地块为柳树峁村二组集体土地,为灌木林地,由村民李某华使用。李某华私自租给王某荣,王某荣倾倒煤渣,非村支部书记所为。
属实      2021年7月8日,孙家岔镇政府联合神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李某华的违法行为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当天,李某华全部清理,并覆土恢复地貌。D2SN202112210036
56      榆林市小壕兔乡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孟振斌,租用该村六组100多亩土地。2018年以开发育苗基地为由,对100亩土地进行平整,平整后堆放煤矸石,堆放量大约3万多方,堆放场地环境遭到破坏,场地周围的植被大部分遭到风沙侵蚀,牲畜用水的浅水井水质也受到了严重破坏。煤矸石裸露堆放,经过风化后,煤矸石所产生的有害物质随风飘落到村民的院内、屋顶上、田间地段,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及身体健康,至今未处理。举报人表示12月21日将全面用绿网覆盖应付12月22日的检查,希望再次处理。榆林市      经查,2017年3月20日,小壕兔村六组与村民孟某斌等4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承租100亩土地。2019年6月24日,该地块办理了林业手续,用于苗木基地建设,随即进行了土地平整。未平整租赁地块以外的土地,不存在破坏周边植被问题。2019年10月初,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鄂尔多斯市乌审旗门克庆煤矿、葫芦素煤矿的1万多吨煤矸石以垫地名义倾倒在该地块,占地约80亩。
     2018年,小壕兔乡实施了人饮工程,其中小壕兔村打井3眼,水质检测合格。2021年5月28日,对小壕兔村4-7组的生活饮用水进行例行检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煤矸石堆放点与最近的牲畜饮水井直线距离约500米,井深达160米,并非浅水井。
     该基地内倾倒的煤矸石进行了摊平覆沙,但随着风沙侵蚀,部分煤矸石裸露风化产生粉尘,对周边住户产生一定影响。
     截至2021年12月22日,煤矸石已全部清理完毕。由于目前不适合种植植被,暂以绿网对清理后的地面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实施植绿,并非应付检查。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对孟某斌等4人倾倒煤矸石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查处,处罚款10万元。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函告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对煤矸石来源进行查处。
       2021年12月18日,小壕兔乡纪委对小壕兔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孟某斌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小壕兔村监委会主任王某平予以党内警告处分。
     小壕兔乡责令该地块承包人用绿网对清理后的裸露地面进行了覆盖,待明年开春后实施植绿,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
D2SN202112210028
57      榆林市府谷县皇甫川工业园区(陕西奥维乾元化工有限公司、府谷县奥维加能焦电有限公司),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排放废烟到空气,对空气造成污染,现在厂区已经用黄土覆盖了污水现场。榆林市      经查,奥维乾元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存在超标排放行为,不存在长期不定时偷排污水、废水到黄河的行为。该公司现有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经处理达标后,按环评批复经总排水口排放至皇甫川,最后流入黄河。工业废水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6月15日,COD日均浓度为52.02mg/L,超标0.14倍。
     奥维加能公司工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两家企业的生活污水全部经专用的污水收集管网输送至皇甫川工业园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
       奥维乾元公司发电机组锅炉配套建设了脱硫、脱硝等污染防治设施,排放废气严格执行《陕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烟囱总排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市生态环境局联网。2021年4月20日,该公司废气中SO2日均值超出排放标准0.4倍。
       奥维加能公司兰炭、白灰、电石3个项目生产工段,均配套安装了除尘设施,未发现违法排污行为。但由于电石生产工艺缺陷,有时会出现氢含量、氧含量和炉内压力超过安全设定值的情况,配套净化系统会自动打开紧急放散口释放炉内压力,导致含粉尘煤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目前,该公司已完成冶炼炉烟道与除尘管道连接,净化系统、出料等环节均安装了除尘等设施。
       2021年5月,奥维乾元公司在工业固废填埋场违法建设两个浓盐水晾晒池。2021年12月13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该公司已按要求进行整改,对地块完成覆土。
属实      针对奥维乾元公司2021年4月20日废气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10万元。针对该公司6月15日废水超标排放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10万元。针对该公司将浓盐水暂存工业垃圾填埋场晾晒池的问题,2021年8月,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对其两次立案处罚,共罚款44万元。
     针对奥维加能公司电石炉部分废气直接排放违法行为,2021年7月26日,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立案处罚10万元。
X2SN202112100056
58      榆林市榆阳区巴拉素乡白城台村长庆第一采气厂,打“靖66-70井”时,钻井泥浆去向不明,试气废水直接排放至井场的土地,井场私自取地下水,打完井后未保护井场水源,造成取水井水源污染榆林市      经查,“靖66-70井”在作业期间产生岩屑867.7吨,泥浆、岩屑均暂存于钢制的泥浆罐内,暂存至一定数量后,拉运至陕西朗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该井场有1个放喷罐和6组废液暂存罐,作业期间产生返排液约349立方米,2022年3月31日前,拉运至榆林昌荣华城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现场无返排液排放痕迹。
     该井场生产建设期间未打井取水,平均每日用水量为6立方米,均外购。2021年12月23日,对井场周围两户居民家中生活饮用水进行取样化验,各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不属实  无D2SN202112210026
59    榆林市神木市农科路鑫顺园小区3单元负一层有两个水泵噪音非常大,影响业主正常休息。榆林市经查,2018年11月16日检测,该业主家噪音符合标准。2019年5月,在距小区15米外地下新建了设备间,将水泵、供热加压泵进行了迁移。2021年12月24日,对该业主家再次进行检测,噪音符合标准。属实神木市住建局计划待天气转暖后,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隔音设备安装,减少噪音影响。D2SN202112210034
60      榆林市横山区华城嘉苑小区南门、东门、西门门口的路都没有硬化,黄土满天飞,下雨、下雪天道路泥泞。小区北边的彩钢房没有拆完,拆了的地方场地没有铺平,坑坑洼洼。榆林市 经查,该小区东门、南门口未硬化的道路,实为小区红线范围内未硬化的地面部分(非道路),西门口为碎石、绿网铺设道路。小区北边现有临时彩钢房50间,已拆除的临时施工彩钢房地面未平整覆盖。属实      2021年12月29日,对正在使用的7间公交调度房进行了净化、美化,40间施工临时用房周边环境进行了整治,拆除了3间彩钢房。对西门口道路重新进行了碎石铺设碾压,东门、南门口红线范围内裸露土地进行了覆盖,对已拆除的彩钢房地面进行了平整及裸露土地防尘覆盖。D2SN202112210003
61      榆林市府谷县田家寨镇南边10公里原普宇集团工业园区里正在建800KV的变流站,今年10月份开始将污水排放至该村的几十亩坝地里,污水里有大量泡沫,气味难闻。该站将建筑垃圾倾倒在红石峁村西边的空地上。榆林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的变流站,为陕北至湖北特高压支流输电工程送端±800KV陕北换流站,2021年10月试运行。2021年10月11日,换流站换流变压器发生故障并冒黑烟,处理过程中将混有泡沫灭火剂的消防水通过雨洪总排口流入下游的冯家沟淤地坝内。事故发生后,换流站未向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报告。
     2021年12月15日,第三方公司对冯家沟淤地坝内土壤和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因疫情检测人员居家隔离,未能完成样品检测工作。2021年12月21日,委托另一公司,也因疫情,检测工作中止至今。
       在红石峁村西边空地上有两处建筑垃圾堆积,约120立方米,为换流站项目部产生的建筑垃圾。2021年12月25日,已责成田家寨镇政府彻底清理了两处建筑垃圾堆,并全部规范处置到位。
属实      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针对换流站未及时报告应急事故的环境违法行为,向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并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7日,换流站已完成对淤地坝内的表面泡沫和杂物清理。并建成两个临时采用防渗PVC夹网布的应急水池,总容积为1800立方米,用于收集应急事故时产生的消防水。
     责成田家寨镇政府举一反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巡查,全面清理整治乱倾倒建筑垃圾行为,确保辖区环境卫生清洁。
     责成市生态环境局府谷分局牵头、田家寨镇政府等相关单位配合,联合开展不定期执法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D2SN202112210041
62汉中市汉台区中山街道办事处银滩路建国雅居小区3号楼的车库被业主私自改造成餐饮店,油烟污染非常严重。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中山街街道办事处银滩路建国雅居小区3号楼位于中山街道办事处建国社区,共有3个单元,共有6层,住户30户,1楼为车库,2楼至顶楼为住户,房屋性质为商品用房。该小区临街共建车库13个,车库所有权属于业主个人所有,目前有正在营业的早餐店9家。
       1.关于“车库被业主私自改为餐饮店”的问题属实。13个车库于2012年陆续被业主对外出租,租户中有10户为早餐店,目前1户核桃馍店于2021年12月14日停业,其余9户每日营业至中午打烊,剩余3户中2户为理发店,1户为烟酒店。现场查看13个车库均没有改变车库房屋结构。
     2.关于“油烟污染非常严重”的问题基本属实。经查,正在营业的9户早餐店,其中   6户基本不产生油烟,3户产生油烟的早餐店分别为海鹏水煎包子店、汤雪艳油条店、明兴锅贴店,现场查看3户早餐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均建有餐饮油烟净化设施清洗台账及第三方清洗发票。现场查看时,未发现明显的油烟排放,明兴锅贴店和海鹏水煎包上方二楼住户护栏处有少量油污。
    
属实一是由汉台区人民政府督促相关部门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例实施前已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公安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9户早餐店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对其核发新的证照,避免餐饮油烟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二是要求早餐店经营户进一步加强店内及后厨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干净整洁,获得小区业主的理解。D2SN202112210071
63蜀河镇三官村五组村干部在村中卖水泥、扬尘大。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蜀河镇三官村五组村干部”实为蜀河镇高桥社区党支部副书记蔚某,2021年7月其租用蜀河镇三官村五组村民张某一楼门面房右侧搭建约6平方米临时堆棚,堆放并销售水泥,水泥转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群众造成一定影响。属实查处情况:检查组责成当事人立即拆除违法搭建的水泥堆棚。
     整改情况:水泥堆棚于当日拆除到位。
     责任追究情况:蜀河镇纪委对蔚某和蜀河镇干部张某诫勉谈话。
D2SN202112210079
64中铁十九局修建高铁的时候,将建筑渣土倾倒在安康市汉滨区早阳镇包河村村民的饮水水源地,造成水源污染。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西康高铁项目属于国家重点工程,取得有国家立项、用地、林地、环评、水保等批复手续。西安至安康铁路站前六标段华家山隧道1号斜井工程位于汉滨区早阳镇包河村十二组,2021年7月27日开工,目前正在早阳镇包河村红岩沟口进行弃渣场施工便道建设。经对包河村村级饮用水取水点现场查看,未发现有建筑渣土倾倒,取水口水质清澈。汉滨区12月24日对蓄水池进口水质采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不属实整改情况:施工单位规范建筑渣土管理,严格落实水保措施,严禁违法倾倒建筑渣土,严禁污染水源。汉滨区加强施工期间生态环境监督,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建筑渣土行为,确保群众饮水安全。D2SN202112210025
65汉滨区五里镇冉河龙头村段,生活垃圾堆积在河道,垃圾只能依靠汛期大水冲走。五里镇境内各村随处可见露天垃圾堆。安康市高新区在冉河河道内埋设污水管道,工地施工不规范,导致秋季汛期以来冉河河道出现严重水土流失和多处河堤垮塌现象。安康市汉滨区委2021年12月2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五里镇龙头村设置有垃圾箱、桶等500个,4个住户集中区设置有收集站,由安康滨南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负责每日收集清运。现场核查和走访群众均未发现龙头村存在“生活垃圾堆积冉河河道和靠汛期大水冲走”现象。五里镇采取“户收集、村转运”的方式,每日对辖区生活垃圾进行清运处理,未发现各村垃圾裸露、无人清运等现象
     安康高新区党工委2021年12月2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冉家河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取得有备案、防洪、环评等许可手续 ,2019年3月开工建设2021年12月17日完工。该项目施工措施符合设计要求,实施过程中无非法采砂行为,施工结束后已完成河道恢复,不存在因施工造成冉河河道水土流失的情况。受今年秋季持续强降雨天气影响,2021年8月该河段部分土质河堤出现局部滑坡,汉滨区五里镇2021年9月已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加强宣传教育,对五里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严禁垃圾倾倒河道、污染扰民。安康高新区加强辖区冉河河道巡查检查,加快推进高新区污水管网项目实施,依法查处破坏生态行为。X2SN202112210006
66安康市旬阳市金寨镇寨河社区厕所的粪便排到金河,最后流入汉江。安康市旬阳市委2021年12月2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金寨镇寨河社区金河河道两侧及金张道路旁、集镇中心有住户470户(旱厕23户、水厕447户),旱厕排放的粪污化粪池发酵后用于还田,水厕粪污采用三格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金河。12月23日,旬阳市对寨河社区金河河道水质取样监测,检测指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属实整改情况:旬阳市组织对金寨镇生活污水收集排放问题全面排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
     责任追究情况:旬阳市金寨镇纪委监委给予金寨镇环卫所干部向某通报批评。
D2SN202112210001
67商洛市洛南县景村镇八一村十一组林区东段(兑山南坡林区)被工程队破坏,施工单位没有任何手续商洛市经查,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建设工程实为:景村镇八一村产业路工程,系2021年中央和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产业路资金补助项目,总投资56.61654万元,计划修建产业路2条(全长3.41㎞),由陕西华锦诚业建设工程公司承建。2021年11月8日至11月24日,陕西华锦诚业建设工程公司施工期间造成10.9亩林业植被、6.74亩农用耕地破坏。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合法性判定规则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65号)中“农村道路是指在农村范围内,路基宽度在8米以内,用于村间、田间道路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图斑或地块”规定,洛南县景村镇八一村产业路工程路基小于8米,占用的6.74亩农用耕地属于农业设施附属用地,其土地性质没有发生改变,卫片执法只提供照片即认定合法,无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行为处罚(修路前施工单位与该村村委会达成用地协议)。属实2021年12月10日,洛南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对该公司洛南县景村镇八一村产业路工程项目施工期间非法破坏林地10.9亩刑事立案侦查(洛公(刑)立字〔2021〕1255号),目前该案件已进入司法取证程序。一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对破坏的林坡组织实施生态修复;二是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巡查。2021年12月24日,洛南县林业局局长对景村镇林业分站长约谈提醒;2021年12月25日,洛南县景村镇党委对景村镇八一村党支部书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D2SN202112210008
68商洛市山阳县天竺山镇多年将天竺山街道办长沟社区及原长沟乡和板仓乡的生活垃圾就地焚烧;并且用挖掘机就地掩埋(掩埋地址:原大屋场组沟顶)商洛市经查,2019年1月以前,原长沟乡(现为山阳县天竺山镇长沟街社区)及原板仓乡(现为阳坡村和湾坪村)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转运至长沟街道社区大屋场沟顶(里河组)村民陈兆元房屋下侧空地进行填埋。根据《山阳县2017年度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商政环函〔2018〕34号)要求,天竺山镇僧道关村垃圾焚烧站2019年1月建成投入使用(日处理垃圾6吨),天竺山镇长沟街社区、阳坡村和湾坪村生活垃圾转运至僧道关村垃圾焚烧站进行集中处理。2020年3月,天竺山镇政府对长沟街社区大屋场沟顶垃圾填埋点进行清理,复平土地并恢复耕种。该地块用土壤覆盖,耕作层未遭到破坏,土地平整度与周围土地一致,无下陷情况,经走访附近群众,该地块农作物收成与周围其他地块收成无明显差别。附近未发现有随意填埋和焚烧垃圾的情况。属实引导群众做好日常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至僧道关村垃圾焚烧站进行集中处理;督促镇村保洁员履行责任,加强垃圾分类堆放管理。2021年12月25日,山阳县住建局党组对负有分管领导责任的副局长进行了提醒约谈;山阳县天竺山镇纪委对长沟街社区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约谈。D2SN202112210070
69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有人在河边建设了两栋楼房,十几户居民的粪便直接排入河里,并且还在河边建设了停车场商洛市经查,“商洛市商南县城关镇东岗村,有人在河边建设了两栋楼房”实为: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东岗村村民张天福、张正有、张天宏兄弟三户在东岗村东二组朝阳路中段的无名排水渠西侧建设了2栋楼房。这两栋楼均于2008年动工建设,2009年建成,属于村民在原宅基地自建房屋,均有土地手续,土地登记证号分别为:商(集)用(2003)字第333332号、商(集)用(2003)字第333333号、商(集)用(2009)字第333119号、商(集)用(2009)字第333632号。这两栋楼东侧有一条硬化道路(长:约12m、宽:约2m),紧邻一条排水渠。现场检查时,该两栋楼上居民日常生活污水经排污管道统一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再由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在河边建设了停车场”实为:建房时,为了方便楼上住户出行,将楼房东侧道路一并硬化,由于该道路较宽,附近住户偶尔将车辆停放在道路边侧;未发现两栋楼住户存在粪便直接排入排水渠的现象,南侧楼房一楼东住户私自改造管道将厨房污水排入排水渠内,调查组现场要求由城关街道办事处负责,立即将私自改造的管道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并同时清理排水渠。属实一是将南侧楼房一楼东住户私自改造的厨房排污管道改接入城区污水管网,并将楼房东侧排水渠内的污水进行清理;二是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确保排污正常,严防类似情况再次发生。2021年12月25日,商南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对城关街道办东岗村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员履职不到位进行提醒谈话。D2SN202112210077
701、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大西沟有几家个体在开采石子,规模很大,一天开采量为几万吨至几十万吨不等,手续不全,车辆运输时压坏公路,路边树叶上灰尘很大。前几天听说督察组要来,镇政府用高压水枪把沟两边的树叶进行清洗,且采石已停止。2、营盘镇安沟柞水县的首富挖山建别墅并进行售卖;3、凤凰镇凤街村有人打着清理河道的名义,在社川河采砂,运至河堤外农田里,洗砂卖钱,严重污染河道。商洛市1、经查,“柞水县小岭镇大西沟”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矿山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大西沟一带。该公司矿山采剥工程及矿石初加工由三家外协单位(具体为陕西融发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红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负责。以上三家外协单位在磁菱铁矿矿体及剥离过程中,将低品位磁铁矿采用“干式磁选”工艺进行开发利用,将干选后的废石尾渣加工成建筑骨料对外销售。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按照年初制定的设备检修计划,于2021年12月初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进行年度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大西沟铁矿内的矿山车辆主要经过小岭镇罗庄社区新小路,局部路面有不同程度的破损现象。陕西省大西沟铁矿开采矿种为磁铁矿、菱铁矿,以上三家外协单位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将原矿石采取“干式磁选”工艺进行初加工,加工后的矿石交由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进行选矿处理,同时对废石尾渣进行综合利用加工成建筑骨料对外销售,并在柞水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代码:2020-611026-11-03-014123)。2020-2021年度生产铁精粉约60万吨。2021年1月,柞水县自然资源综合执法大队委托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陕西测试研究所,对该公司生产加工的砂石骨料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砂石骨料中铁元素未达到铁矿石工业指标(陕建地测字第〔2021〕H-08-2号)要求。该公司2021年5月以前因采矿许可证未延续到位处于停产状态,6月至11月处于生产状态。现场查阅三家外协单位建筑骨料销售台账,平均每天生产销售建筑骨料约17500吨。经走访周边群众,反映每天运输车辆约有500辆,按每车装载30吨计算,日销售约15000吨。该公司已办理采矿许可证、发改立项备案、安全设施设计、水土保持、征占用林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手续。大西沟铁矿内的矿山车辆主要经过小岭镇罗庄社区新小路,该矿区道路已硬化9公里,其中沥青路5.5公里、水泥路3.5公里,现场核查时,发现有20余处不同程度的破损现象。现场核查时,对运输道路两侧植物叶面进行查看,局部区域植物叶面有落尘痕迹。该公司2021年5月以前因采矿许可证未延续到位处于停产状态,6月至11月正常生产。自2021年12月初以来一直处于停产状态,正在按照年初制定的《2021年度生产设备检修计划》,进行年度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现场对小岭镇工作人员进行走访,均反映镇政府近期未开展用高压水枪冲洗树叶活动,同时对道路沿线群众进行了随机走访,据被走访群众反映未发现使用高压水枪冲洗树叶行为。2、经查,“营盘镇安沟柞水县的首富挖山建别墅”实为: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内建设的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安置点。陕西荣信旅游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6月,开始动工建设营盘镇营镇社区安沟新村村民安置点。占用营盘镇营镇社区四组集体林地3.4128公顷(51.192亩),建设中采伐林木、剥离山体、土地平整,修建护坡挡墙。现已建成村民安置房211套(总建筑面积59500㎡),配套设施已完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卫星图片显示,以及叠加柞水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19年度更数据库新,现场核查所占施工林地均在批准范围内。3、经查,未发现凤凰镇社川河河道有采砂行为,在社川河凤街社区水滴沟口至皂河沟口之间河道泥沙淤积较多,无清淤、采沙痕迹。柞水县凤凰古镇管委会2020年在凤凰镇凤街社区滨河小区315省道旁占用建设用地(非农土地)堆存约10000立方米泥沙,周边安装了围挡;现场未发现洗沙设备,也未发现S315省道临河侧有污水排入河道痕迹。因柞水县凤凰镇凤街社区段河道淤积严重,影响行洪,柞水县凤凰古镇管委会2020年10月9日向柞水县水利局申报了《关于申请对凤镇2#、3#蓄水坝清淤的》报告,2021年1月12日柞水县水利局对《关于凤凰古镇旅游管委会申请对凤镇2#、3#蓄水坝清淤的申请》进行批复(柞水函〔2021〕4号),批准凤凰镇对2#、3#蓄水坝清淤。2021年1月15日至25日,柞水县凤凰古镇管委会对凤街社区水景观坝内的淤泥进行清理,清淤过程中产生的泥沙临时堆放在凤凰镇凤街社区滨河小区315省道旁建设用地(非农土地),作为项目建设回填材料使用。属实1、一是加强日常监管,坚决遏制各类自然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开采作业;三是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四是严格落实道路清扫洒水降尘措施,及时修补道路损坏路段;五是落实属地管理,宣传相关政策,收集民情民意,及时化解群众诉求。2021年12月26日,柞水县纪委监委针对大西沟区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监管不力”等问题,给予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支部书记、主任,柞水县小岭镇自然资源所所长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镇长、柞水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长党内警告处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武装部长诫勉谈话处理;给予柞水县小岭镇党委书记、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局提醒谈话处理。2、一是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柞水县营盘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到位。3、一是柞水县水利局负责加强河道管理,定期不定期的开展河道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二是柞水县凤凰镇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河长制”及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到位。2021年5月19日,柞水县水利局局长对柞水县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柞水县河道水库管理站负责人进行约谈。D2SN202112210083
71韩城市金城办英堡村英山采石厂在英山背面炸石,把房屋震裂了,污染了农田韩城市经核查,英山采石厂系韩城凯信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市保留的采石企业之一。该公司自2021年4月27日起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仅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专业爆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爆破作业。该采石厂距最近的村庄550米以上,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市自然资源局、金城办会同陕西省一三一煤田地质有限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对靠近英山采石场王优学等8户25人进行调查走访,其中:1户房屋系80年代土木建筑,多年无人居住,年久失修,属自然裂缝;3户房屋系80至90年代砖混结构,无明显裂痕;4户房屋系2000年以后建设,砖混结构,其中1户(张方学)客厅室内北墙、西墙各有1处裂痕,但其裂痕对称的外墙完好,并无裂缝。由此初步得出结论,“居民房屋处于放炮振动安全距离外,放炮振动引发村民房屋裂缝的可能性小”。故群众反映的韩城市金城办英堡村英山采石厂在英山背面炸石,把房屋震裂不属实。
       该采石厂周边农田为经济林,栽植花椒、苹果等,经现场查看,农田作物上确实附着少量粉尘,分析原因为该公司生态修复治理爆破作业时虽然能采取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但频次不够。经走访附近农田的王增喜等4名群众,一致表示农作物产量并未减少。
属实韩城市自然资源局对韩城凯信博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安环部部长史向阳进行了约谈,要求在生态修复治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安全施工、绿色施工、规范施工。对修复治理爆破作业进一步采取控制扬尘措施,爆破后加大喷雾洒水频次,最大限度减少扬尘产生。
       由韩城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该石厂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一是坚决杜绝违规施工作业现象;二是爆破作业实施前,务必对周边群众进行告知预警;三是加密喷雾洒水等降尘措施,最大限度减轻粉尘污染。
D2SN202112200086
72韩城市绿地小区门口城市管廊项目施工现场黄土裸露,扬尘大。施工方未采取任何降尘措施,希望在上下学时间段安排洒水车洒水,减少扬尘。韩城市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施工现场位于韩城市小南区桢州大街(花园路—临塬路)道路西侧,实为韩城市热力公司2021年11月17至12月18日在该处实施的绿地城小学冬季供暖项目。项目施工前期热力管沟开挖过程中存在部分黄土裸露未覆盖、洒水频次不够、未采取分段作业等扬尘扰民问题。
       11月24日,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项目负责人薛武军进行约谈,责令进行整改。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分时段作业(避开接送学生高峰期),并对裸露黄土进行绿网覆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避免扬尘扰民。目前该项目已完工,热力公司对项目场地及道路已进行绿网覆盖和清扫保洁。
     12月29日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扬尘扰民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施工单位韩城勇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1万元罚款处罚。
属实
       驻综合执法局纪检组对综合执法局直属执法大队三中队中队长张玉亭,因监管不力引发的扬尘扰民问题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其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巡查监管,提高环保管理标准,杜绝施工扬尘扰民。
     由韩城市住建局、综合执法局加强协作,持续强化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有效解决扬尘扰民问题。
D2SN202112200002
73有人反映韩城市风电项目影响候鸟迁徙通道,请督察组重视一下。韩城市经核查,目前我市共有常风和、润阳、东旭、郎功4家风力发电企业,均已办理立项、环评审批手续,暂未建成运营。其中常风和风机分布在桑树坪镇院子村;润阳风机分布在桑树坪镇独泉村、枣庄村、张杨沟村;东旭风机分布在桑树坪镇赵家沟村、四洲庙村、张家山村和龙门镇上峪口村;朗功风机分布在西庄镇坪头村、道口梁村,龙门镇上峪口村、上白帆村,桑树坪镇崖岔村、杨家岭村、四洲庙村、刘岭村。
     我市候鸟迁徙通道主要为黄河湿地保护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西北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编制的《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强调:“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国内陆候鸟迁徙通道上的重要驿站,是我国中西部国际保护候鸟的主要栖息地之一”。
     目前,我市风力发电企业选址均不在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
不属实无。D2SN20211221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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