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三批)

首页>新闻>专题专栏>历史归档>202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边督边改

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十三批)

时间: 2021-12-26 18:08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截止2021年12月25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581件,目前已办结908件,现将第十二批136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涉及市(区)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受理编号

1

西安市周至县马兆镇东富饶村,有人在渭河、黑河沿岸挖砂取石,破坏耕地达189处。

西安市

经核查,东富饶村地理位置与黑河、渭河均不接壤,周至县将排查范围扩大至全县,共发现砂坑11处。其中,马召镇约7处耕地被破坏,形成较大砂石坑;尚村镇发现砂坑3处;富仁镇发现砂坑1处。
2015至2016年,周至县政府开展挖砂石整顿工作,对全县区域所有挖砂石单位关停取缔。2017年至今,周至县公安局对盗挖砂石和破坏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共办理刑事案件17起,行政案件188起。

属实

周至县将继续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大整治、大清零。正在加紧制定《周至县全域土地综合治理项目》等方案,全域规划、综合治理,有序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不断提升县域生态质量。

D2SN202112160001

2

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斗门街办张旺渠村西边的沣河边,建诗经里商业小镇、诗经里创想源(写字楼),占用耕地,污水排向不明,怀疑排向沣河。

西安市

经核查,诗经里商业小镇、诗经里创想源(写字楼)均有合法用地手续,未占用耕地。小镇景区和写字楼产生的主要为生活污水,通过管道统一收集后,经总污水排口流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流入西安市第六污水处理厂。

不属实

沣东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通过信息公示、预警提醒、现场核查、跟踪管理、闲置土地查处、土地用途核实,实现对辖区内用地开发利用的全程监管。生态环境沣东分局将严格按照西咸新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要求,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工作,开展入河排污口日常巡查工作,同时加强媒体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河道监管。

D2SN202112160005

3

长安区引镇南寨西村环山路以南,原砖厂处的耕地里有人倒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南寨西村原砖厂位于环山路以南200米处,已于2007年关闭,废弃场地为低洼地带。2020年6月引镇街道实施“花园乡村建设”,经长安区城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长安分局、长安区秦岭保护局批准后,对原砖厂低洼地带实施回填作业,回填物为黄土,共9000立方米。回填作业完成后,该地块已按要求平整到位。2021年12月18日,该地块未发现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12月20日,引镇街办对回填区域采取分点开挖,共开挖20个点位,均未发现填埋建筑垃圾现象。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09

4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村污水横流,村上被拆后建筑垃圾未清理覆盖,目前建筑垃圾将道路都阻挡了。向12345反映,未解决。

西安市

经核查,灞桥街村宅基地占地约400亩,共有约500院,建筑面积约47万平方米。现场拆迁建筑垃圾用绿网覆盖,未发现污水横流现象。2021年5月15日,灞桥街村一期拆迁工作开始启动,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因未签协议居民阻扰和村内道路狭窄受限影响目前未清运,已全部用绿网覆盖。2021年9月,为做好拆迁垃圾的管理,金融园办对灞桥村已拆迁墙部位砌设围墙,同时保证未签协议未交房户居民的正常出行。灞桥街村委会对未拆迁范围部分地方因下水道堵塞造成污水外溢问题完成了提升改造。
浐灞生态区12345投诉平台于10月22日收到1件拆迁建筑垃圾堵路的类似投诉,已于11月4日办结完成,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属实

浐灞生态区城管局、金融园办对拆迁后的建筑垃圾覆盖网因个别死角和遭破坏的进行覆盖和更换,并加强后期的巡查检查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同时,做到拆迁1户、清运1户,对暂时不能清运的建筑垃圾及时覆盖,做好拆迁垃圾归拢管理,防止垃圾侵占村内道路,保证村民的正常通行。金融园办持续做好村内雨污水管线的巡查和修缮工作,确保雨污管线的正常运行,防止污水外溢。

D2SN202112160013

5

举报人之前来信反映,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东祥村南石村环境污染问题。12月16日举报人看到案件处理公示信息后,对整改结果不满意。东祥村南石村鱼池里的建筑垃圾并未清理完就公布信息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中央督察组交办X2SN202112130022号信访问题。长安区于12月18日再次赴现场核查,现场土地平整无杂物,无建筑垃圾,已完成复耕复种,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1年5月10日,长安区接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相关问题,5月11日滦镇街道连夜开展垃圾清运工作。中间因连续降雨等影响,至11月12日完成清运工作,共清运8处鱼池内垃圾和黄土5578立方米。11月20日完成回填工作,共回填黄土8934立方米;截至11月21日,完成翻耕捡拾和复耕复种。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15

6

12月9日举报人看到案件办理公示信息,西安市长安区滦镇街道东祥村南石村西北拐角处的长10米、宽200米场坑,用土掩埋了建筑垃圾并未清理就公布了。

D2SN202112160026

7

未央区太和路汇林华城楼7号楼下,彭家正汤店24小时营业,厨房设备噪音大,切菜、人员说话声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应为太元彭家正汤店,位于太元路中段汇林华城B区7号楼西侧裙楼一层临街商铺,店铺相邻外墙有三个排烟管道(2个已废除,1个在使用),噪音来源主要为店铺经营时厨房内设备及管道运行时产生。该店24小时营业且生意较好,店内顾客停车关门、就餐喧哗易产生噪音。2021年12月16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该店昼、夜间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为昼间监测结果达标;夜间因紧邻太和路受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较大,不予评价。

属实

执法人员要求店铺不得出店经营,搬运物品轻拿轻放,作业期间尽量减少人为噪声,建议店铺对部分声音较大的顾客及时提醒,避免噪音扰民。

D2SN202112160017

8

西安市碑林区华龙太乙城太乙路立交桥东北角,时光界华龙城太乙城小区五楼以下是太乙城商场,五楼平台上安装数台冷却塔、排烟通风管道,产生的噪音及油烟严重影响周围群众。群众希望有关部门在营业期间现场查看,拆除冷却塔和排烟通风管道。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主要反映的为太乙城1号与8号居民楼之间4楼平台油烟排风口与冷却塔的油烟和噪声问题。此区域共有13个排烟口,油烟统一收集经过油烟净化器净化后排出;另有中央空调冷却塔1个,主要用于夏季制冷使用,目前处于停运状态。
9月28日和10月27日,碑林区12345市民热线办和太乙路街办分别组织区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现场会,提出对4楼平台的排烟口及相关设备进行降噪改造、对排烟口朝向进行调整的建议。10月,太乙城投资180余万元完成了排烟口及相关设备的降噪改造。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4楼平台周边设置了17个点位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均达标。12月10日,碑林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太乙城19个油烟排放口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

属实

12月8日,太乙城已制定后续油烟排放烟道整改措施,计划2022年1月10日前完成4楼平台各油烟排放口的集中,1月25日前完成烟道集中通向写字楼西侧方向的管道,待设计院对爬墙烟道结构、风量论证计算及专家论证后,于3月15日前完成烟道的爬墙通顶施工。目前,整改工作正在进行,物业已在小区业主微信群及单元入口处公示整改方案。碑林区城管局负责督促落实工作,加大对该区域餐饮商户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受新冠疫情影响,碑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12月16日向太乙城下达了除负一层超市及一层沿街对外商铺可正常营业外,其余运营部门实施封控管理。

D2SN202112160018

9

举报人之前来电反映,曾在西安市长安区东大街办新连村东八米桥(沣峪口西一公里鹿鸣园对面)有住房,1999年办理了土地证和建设审批手续包括施工许可证,2007年9月办理了房产证,2018年10月东大街办以违章建筑的名义强行拆除了投诉人的全部房屋,损坏了院内很多老树木并把拆除的垃圾就地掩埋,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群众希望恢复生态环境。今日再来电反映,昨天工作人员到现场检查,证实反映问题属实,要求对此破坏行为严惩。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问题为2018年秦岭北麓专项整治拉网式排查后,全市新发现的违建别墅整治项目,由金某某自建别墅9栋。
2018年8月,经市、区两级排查组排查,该项目存在违规发放土地证、未批先建、违规开工建设问题。2018年9月,东大街办对该项目实施了拆除,共拆除建筑物9栋,清运垃圾约422车,并完成该项目的拆除登记备案。随后进行生态恢复。
该地块原有树木不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属于群众房前屋后零星树木。2021年12月7日,长安区实地检查,现场复绿情况良好。12月15日,滦镇街办联合长安区城管局、资源规划长安分局,对该地块是否掩埋建筑垃圾情况进行现场勘查,在覆土区域随机选取6个点位进行开挖探查,探查发现有少量地基残留。

不属实

东大街办已于12月17日开始对建筑残留物进行清理,但受到近期疫情影响无法确定完成时间。
滦镇街办安排人员对回填过程全程进行监督,确保回填过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将继续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生态恢复效果。

D2SN202112160025

10

举报人之前来电反映,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192号煤电家属院,两个基站违法建设和噪音问题。今日再来电反映,处理以后,现在一个基站都没拆完就停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区域前期因手机信号弱,群众反映强烈,故移动和电信公司分别委托陕西瑞翔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和西安统维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该小区2号楼一单元楼顶分别建设了基站塔。其中,瑞翔公司2015年10月与该小区一业主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统维公司前后与该业主、该小区物业公司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并支付了租金。
噪声源主要是2个基站设备柜在过热的情况下,散热风扇运行产生的,风扇运行噪音远低于周围环境噪声。统维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将基站柜进行了拆除;瑞翔公司因运行成本问题暂时保留基站柜,于12月13日将基站柜内产生噪声的散热风扇拆除,该处噪声问题已解决。

属实

太乙路街办标新街社区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治理工作,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D2SN202112160027

11

西安市碑林区东关南街蔡家巷一号医药小区门口,傍晚5点左右,老崔烤鱼作业时不开油烟净化设施,存在油烟污染。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蔡家巷一号医药小区门口“老崔烤鱼”,主要经营烧烤烤鱼,目前处于歇业状态。经碑林区城管局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在2021年国庆节假期后,该店一直处于歇业关门状态。区城管局东关南街执法中队在日常监管中未发现该店营业期间不开油烟净化设施的情况。

不属实

若该店再次开业,碑林区城管局东关南街执法中队将督促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备并做好清洗维护工作,确保油烟达标排放,同时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D2SN202112160031

12

沣西新城高桥街办马务村沙河边的耕地里有人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地点位于高桥街道马务村北,沙河河道西侧约20米处,地面共堆放建筑垃圾约122m³,装修垃圾约33m³。该地块为一般农田,处于撂荒状态。经高桥街办与能源金贸区联合现场勘查,判断应为附近雍景湾小区市民将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垃圾随意丢弃于此。

属实

2021年12月18日,沣西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沣西新城综合行政执法局及高桥街办联合将此处垃圾全部清理,装车后运送至第三方公司进行资源化利用。沣西新城各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加大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对在耕地上丢弃垃圾的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

D2SN202112160032

13

西安市鄠邑区甘河镇晏平寨村东北角原砖厂,有人倒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该点位位于晏平寨村东北角,地块上有两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约35立方米。经问询村干部,垃圾来源于近期本村村民装修房屋时剩余的墙皮、烂砖以及日常生活垃圾。

属实

晏平寨村委会立即组织机械对垃圾进行清运,将土地恢复原状;对村内各垃圾清运点进行合理规划,确保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清运;加强对群众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利用村规民约、星级文明户评选等方式对乱倒生活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进行约束管理。甘河街办联合甘河资源规划所、区城管局驻甘河中队加强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行为的打击巡查整治力度,各村做好日常管护工作。
甘河街道纪工委对晏平寨村委会一名干部进行约谈。

D2SN202112160034

14

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浐灞半岛A10区6号楼2单元地下室,水泵、蓄水池噪音大,且蓄水池正对着居民卧室和客厅,噪音大、潮气大。

西安市

经核查,浐灞半岛A10区为太华金堤小区,6号楼地下室水泵房安装9台生活水泵。2021年12月18日,浐灞生态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属地金融园办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分别于12月19日、20日,对该小区6号楼2单元1层2家住户进行昼间、夜间噪音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浐灞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属地金融园办在2021年5月收到该小区业主反映此问题时,已要求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最大程度对设备房进行改造提升,先后对水泵房顶部加装吊顶和隔音棉,并对部分管道与楼体结构进行分离处理,最大程度消纳噪音及设备运作产生的低频共振。

属实

浐灞生态区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及属地金融园办现场组织物业及投诉人对该噪音问题进行调解,告知投诉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做好业主沟通解释工作。

D2SN202112160037

15

西安市碑林区优座华城小区2号楼地下室热交流站运行了十来年,物业一直不增加减震隔音设备。从今年供暖开始,震动顺墙壁向上传,居民卧室震动的声音特别大,24小时不间断。曾向12345反映过。

西安市

经核查,优座华城小区2号楼负一层设置有供热交换站。市民曾于11月30日向12345市民热线反映过该问题,碑林区张家村街办和区住建局前往现场核实并进行了调解,由于资金无法落实导致调解无果。

属实

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碑林区住建局、城棚改事务中心和张家村街办的工作人员前往该小区组织物业、业委会及住户代表就该问题进行了调解并告知投诉人权益。调解后达成如下意见:为了不影响群众供暖,待停止供暖后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加装减震胶垫、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将噪音降到最低;如群众还不满意,将对供热交换站设备进行更换、安装隔音门窗和对设备间进行降噪处理,由于施工费用数额较大,需动用大修基金或业主分摊,征得业主同意后方可进行。

D2SN202112160040

16

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129号昆明大厦居民投诉昆明路高架设置不合理,离小区最近距离为3米,远远低于国家标准,交通噪音很吵。之前投诉过很多次,但一直未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根据施工图纸和现场测量,昆明路高架桥距离昆明大厦小区最近处约13.3米。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于2021年11月21日、24日到昆明大厦小区7个楼层居民家中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值均超标。
昆明路快速路工程环评批复要求项目必须按《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要求,采取全线两侧全部安装不低于2.5米隔声屏障的降噪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设计单位按照环评要求设计建设了3.5米声屏障。根据环评报告建议,该路段道路两侧及中央隔离带均为绿化带,昆明路高架桥下空间以绿化带、休闲步道为主,道路保洁工作已交由道路辖区城管部门负责管理维护。
目前,受征地拆迁、电力迁改等影响,该项目简家村段地面北辅道、皂河桥北侧加宽桥仍未完成建设,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市住建局已于2021年10月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对昆明路快速路已通车路段先行开展环保验收工作。
地铁五号线施工单位委托专业机构对汉城南路站及其附属结构3#出入口进行监测,结果表明车站主体工程及附属结构在施工期间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该工程本身及周邻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处于相对稳定状态。

属实

市住建局协调市城管部门加大对该路段渣土车查处力度;协调市交管部门对中、重型货车及摩托车违规上桥进行严厉整治,从噪声源头进行治理;建设单位联系市交警支队,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新建电子警察设施设备移交工作;市住建局督促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验收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意见,经可行性论证后,完善环保措施,计划2022年2月底前落实到位。
市住建局对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160041

17

汉城南路129号,昆明路高架快速干道距离昆明大厦不到3米,噪音扰民,曾多次向当地政府投诉过,希望有效防预或者全封闭高架。昆明大厦住户家里有裂痕,要求有关部门对地基或者楼房进行检测,投诉人怀疑修建地铁五号线时影响了昆明大厦地基。

D2SN202112160081

18

西安市2020年9月28日通车的双向6车道、并列匝道、并列汽车道的“昆明路高架快速路”,距离西安市昆明大厦居民楼窗户垂直距离仅3米左右。严重的噪音、灰尘、汽车尾气、PM2.5等污染,影响了附近居民的生活,希望督察组调查。

X2SN202112160018

19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唐家寨村一组将建筑垃圾倒在了村中心20米、宽4到5米的场上。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点位地处唐家寨拆迁范围内,苏唐水村2020年11月开始拆迁,拆迁完成后根据相关要求开始对拆迁建筑垃圾进行清运,清运完成后,在原拆迁的基础上进行黄土覆盖,并种植苗木及花草,2021年5月全部完成。不存在乱倒垃圾现象。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42

20

东大街办郭北村西太路西约200米处,约七八亩地之前被东大街办郭北村第8小组村民承包,现在这块地已荒废,里面都是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东大街办郭北村西太路西约200米处,地面无堆放垃圾现象。调配挖掘机对该处约4亩面积范围内11处地下进行核查,均发现有建筑垃圾。经东大街办询问附近村民得知此处原为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群众建房取土后遗留的深坑,常年积水,后被郭北村八组村民承包,目前处于撂荒。针对该地块建筑垃圾问题,城管执法六大队已联系该当事人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开展查处工作。

属实

东大街办计划于1月15日前现场查明建筑渣土倾倒面积和方量,并根据相关标准制定相应的整改工作措施;配合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和自然资源局的调查工作,督促郭北村切实履行属地责任,于2022年2月底前完成整治,恢复生态;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支队严厉打击违规乱倒建筑垃圾行为,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D2SN202112160043

21

西安市临潼区栎阳街办瓦郑村柳家组村民反映,柳家组村南头(电线杆变压器旁)耕地里堆满了生活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临潼区栎阳街办柳家组村南头(电线杆变压器旁)为瓦郑村柳家组生活垃圾处置点,因绿源保洁公司未及时清理该区域的生活垃圾,导致该区域附近堆放有面积约8平方米的生活垃圾,耕地内未发现生活垃圾。

属实

栎阳街办立即组织绿源保洁公司对堆积垃圾进行清理,并将加强日常巡查,督促该公司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临潼区城管局要求该公司在此区域增设垃圾收集箱,对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将加强监管,严防收集箱垃圾外溢;资源规划临潼分局要求该公司加强宣传,严禁耕地倾倒生活垃圾行为。

D2SN202112160047

22

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马楼街道马楼村312国道旁静静凉皮店,之前被人举报排污水,但该店有装净水器,工作人员说净化过的水也不能排放,让堵上,昨天早上工作人员让关门停业。店主认为有问题可以整改,不要搞一刀切。

西安市

经核查,静静凉皮店系租赁马楼村村民房屋经营凉皮、肉夹馍等熟食。12月10日因该店仅安装了油水分离器,未安装污水处理设施,工作人员要求其封堵了污水排水口。12月15日,经工作人员劝说,店方表示自愿搬离该处,普化镇相关工作人员及村干部帮助对其凉皮店内的相关物品进行搬离。12月20日,经普化镇村干部调查,该店已搬离,店主对搬离工作表示理解与支持。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48

23

西安市未央区启源三路与北城大道十字西,地铁10号线未央湖站的工地里有一个洗沙厂,污水横流,工地噪音也比较大。

西安市

经核查,地铁10号线未央湖站的工地北侧设有一处盾构渣土环保处理中心,主要工序为盾构渣土分筛和压滤,2021年12月3日起至今处于停工状态,未进行生产作业。
该中心水循环系统采用四个罐体及2台泥浆压滤机组成的泥浆压滤系统,压滤水进行二次循环利用。现场检查大棚内无渗水溢流所导致的污水横流现象。
施工单位已按照相关要求做了相关的防噪、降噪措施,设备安装土建阶段,对承重地基预埋减震垫;在靠近北侧居民楼一侧加装隔音板;对噪声较大的脱水筛加设噪音防护棚;对整个盾构渣土处理中心加设全封闭大棚。
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西安地铁10号线建筑工地昼间噪声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场界东监测点因受北辰大道交通噪声影响大,监测时车流多,监测结果不予评价;场界南、西、北三个监测点数值均达标。

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50

24

西安市蓝田县普化镇下杨寨村毛沟组村民反映,今年三月份曲江乡旅公司在毛沟组开发旅游项目,拆除老房子,大量土方堆到河边,导致下雨时泥水顺着道路下灌。该项目地基完成之后,一直停工到现在,不施工也不绿化。村民要求如项目不做请恢复环境。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点位位于普化镇下杨寨村,为前毛沟空心组,土地性质为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拆除前均为多年无人居住的危旧房屋及残垣断壁。为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提高群众收入,普化镇政府于2021年初与西安曲江乡旅集团共同规划在该地开发民宿旅游,3月对该地危旧房屋进行了集中拆除。拆除后的土方部分堆积到了村内凹陷处进行了垫平处理,部分黄土散堆到河边。后曲江乡旅因故终止开发,项目停工,黄土未处置。8-9月汛期河水暴涨带出泥沙导致泥水下灌。
该点位土地性质为宅基地,且有乡村旅游开发的价值,暂无复绿计划。

属实

普化镇将对该点位非宅基地部分进行复绿,对河边黄土进行清理,用于复绿地的覆土、垫平工作。由于目前冬季不具备作业条件,明年春季进行整改,预计2022年3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成。

D2SN202112160051

25

西安市灞桥区席王街道办马渡王村村民反映:1.村干部将建筑垃圾倒在流沙沟旁边的集体承包地里。2.村干部将建筑垃圾倒在村民的承包地里。3.马渡王村铁路局围墙外倒了几千车建筑垃圾。4.农村厕所改造工程,无污水处理站,粪污水流向灞河。5.村里洗澡堂污水直排向灞河,污水流到村民的地里,导致地受污染无法耕种。6.在端洪南有一块村民的地,被一队的污水淹了,今年雨水较多,污水直接流向灞河,之前投诉过很多次。7.村里到处是垃圾,脏乱差。之前投诉过,但是一直未得到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席王街办东风村马渡王组下河路存在建筑垃圾堆体,占地约400平方米,总方量约1000立方米。执法人员与唐家寨村干部及村民了解,该点位建筑垃圾属偷倒形成。
马渡王村河滩承包地曾有倾倒建筑垃圾现象,该村在进行美丽乡村整治时,产生的建筑垃圾于2020年6月倾倒在河滩后随即进行黄土回填。2021年5月灞桥区接到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后,席王街办组织车队对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了清掏外运,并使用黄土进行了换填。5月22日,灞桥区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河滩承包地的土壤和水进行监测,结果均达标。目前,该村河滩承包地无建筑垃圾。
经灞桥区执法人员与该村铁路局围墙外土地使用人核实,因该地块荒废多年未耕种,地里存在杂草杂物,且地面低于路面,土地使用人于2020年10月私自联系渣土车,在该地里倾倒了100余车建筑弃土。接到村民投诉后,资源规划局灞桥分局责令其限期恢复耕种。该地块已于2020年12月种植果树。
马渡王村正在实施农村污水治理项目,采取铺设污水收集管网,将各户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通过提升泵站泵入马什字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后达标排放。现场未发现粪污流向灞河情况。
投诉反映澡堂为白鹿原温泉洗浴,未办理相关手续。该澡堂污水直接由马渡王村东水渠排放,流入马什子村沟渠后排放至2.5公里外的荒地,未流入灞河。执法人员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澡堂排放渠处和荒地处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席王街办已对该澡堂予以封停,对排水口予以封堵。
“端洪南有一块村民的地”实为马渡王村2013年20户移民安置点,由村组建设了一座集中化粪池,将安置户污水集中收集。由于生活污水量较小,沉淀池内生活污水自然蒸发,不外排,遇到大雨时一部分污水从沉淀池流入原废弃管道进入村北离心渠,其中有一部分污水渗出管道,从一果园旁边小渠流过约10米左右后自然蒸发,未发现污水流入灞河情况。灞桥区此前未接到该情况的投诉。
马渡王村内垃圾收集、转运等设施完善、清运及时。各组保洁员按要求配备到位,保持村内清洁。2020年灞桥区全面开展美丽乡村建设,马渡王村对村内进行绿化美化,村容村貌及村内公共设施得到提升,村内环境改观明显。

属实

席王街办将对偷倒建筑垃圾进行清运,由于近期疫情原因,消纳场暂时封停,不具备接收条件,待具备外运条件后交由有资质的车辆和消纳场进行处置。灞桥区城管局将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席王街办对铁路局围墙外地块进行深挖清运,清运后的建筑弃土暂时集中堆放,待具备外运条件后交由有资质的消纳场进行处置。目前,席王街办已制定了整改方案,先对村民栽种的果树进行移除,后对建筑弃土进行深挖清运,最后平整土地交还村民使用。
灞桥区农业农村局将积极宣传引导,在符合条件且群众自愿情况下,鼓励群众进行户厕改造,减少环境污染。席王街办协调村组加大对村内改厕后化粪池的管理,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抽排。
席王街办、村组严格落实对澡堂的封停政策,督促其尽快办理各类手续。在污水连入管网前,不得擅自恢复营业。
灞桥区席王街办纪检科对东风村委一名干部进行通报。

D2SN202112160054

26

电信公司在石井镇蔡家坡村1组开沟埋线,施工时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在了慈善桥南约100米左右的潭峪河河道上,部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已被覆土,还有一部分是裸露的。

西安市

经核查,蔡家坡村慈善桥南100米左右处潭峪河河道上堆放部分建筑垃圾,未覆盖,现场无生活垃圾。2021年8月,鄠邑区电信局在蔡家坡村五个组街道进行弱电线缆下沉工作,但未在一组开沟挖渠,施工过程中并未产生建筑垃圾,10月3日施工完成后用原土进行回填。投诉反映位置堆放的建筑垃圾属偷倒乱倒,约100方。12月16日街道工作人员巡查时已发现该区域堆放物,责令蔡家坡村委会立即开始对该区域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

属实

2021年12月18日,石井街办联合城管部门对该区域堆放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12月21日已清理整治完成,清运至鄠邑区指定临时堆放场地。
石井街办将加强日常监管,加密巡查次数,成立巡查工作专班,组织街道及村组干部对该区域生态环保相关问题进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积极协调辖区城管、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查,坚决打击遏制违反环境保护的行为发生;结合平安建设网格化治理工作,将石井辖区内大小河道纳入网格员每日巡查范围,发现问题立报立查立改。
石井街办对蔡家坡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诫勉。

D2SN202112160055

27

位于西安市莲湖区枣园西路万科金色悦城小区旁的三桥汽配城,长期半夜飙车,噪音很大。曾向12345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得到根治。

西安市

经核查,“三桥汽配城”为成长国际汽配欢乐港。12月17日晚上,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安排三桥派出所交巡警中队对成长国际汽配欢乐港周边道路加大巡查力度,并安排指挥室电子摄像头严密监控附近路段夜间行车情况,均未发现有半夜飙车情况发生。
2021年8月16日、11月16日,12345热线收到相关投诉,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及时安排人员在反映的时段、路段加强夜间巡查,均未发现投诉反映的改装摩托车及改装汽车夜间“炸街”扰民的情况发生。

不属实

12月21日,成长国际汽配欢乐港市场部承诺,该市场内无经营改装商户,严禁市场内鸣笛、飙车等现象。
西咸新区公安局沣东新城分局将持续加大巡逻力度,一旦发现改装车辆“炸街、飙车”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

D2SN202112160056

28

西安市临潼区秦陵北路汇邦上东城南区6号楼商铺业主反映,门口变压器长25米、宽2.5米,距离房门仅1.5米,业主认为有噪音、辐射。之前投诉过,但还一直未得到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变压器安装于秦陵北路汇邦上东城南区6号楼南侧地面配电室内,共2台公变,电压均为10KV,属于小区居民日常生活用电配套设施,自建成至今已运行19年,运行正常。经临潼区供电分公司现场测量,变压器实际距离门房2.5米,符合相关要求。
2021年9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接到相关投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核查,对该小区变压器周边噪声进行了监测。在投诉位置周围布点5个对昼夜噪声进行监测,其中1个点位夜间噪声监测结果超标,其余点位昼夜间监测结果均达标。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于10月29日将噪音监测超标的情况函告供电分公司,建议其尽快拿出整改方案,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噪音问题。因变压器属于开发商资产,因此整改事项由区住建局督促石羊集团尽快完成。
根据相关规定,投诉反映的2台变压器电压为10KV,等级远低于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豁免范围上限(100KV),故不会对人身体健康产生危害。

属实

临潼区住建局将督促开发商石羊集团尽快采取降噪措施,杜绝出现噪音扰民现象;市生态环境局临潼分局负责监督整改后该变压器对周围噪声的影响;供电分公司负责督促开发商尽快将该设备移交国家电网,确保规范化管理;秦陵街办负责协调各部门尽快做好此项工作,并做好后续回访居民等工作。

D2SN202112160057

29

位于西安市雁塔区美立方小区2号楼四五米处的三家汽修厂,有三个烟囱每晚排放喷漆废气,影响居民生活。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的三家汽修厂分别为:西安嘉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车洁仕汽车维修部、西安市雁塔区博政汽车修理厂。据执法人员现场目测,最近的修理厂排气筒距离美立方小区2号楼超过50米。
西安嘉汇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从2021年10月至今一直处于装修状态,未生产经营。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另外两家汽修厂于2021年12月16日关闭,处于停业状态,并分别向执法人员出具了今年的烤漆房检测报告,烤漆房废气排放符合要求。

属实

雁塔区交通局要求该三家汽修厂待疫情防控解封之后,对烤漆房进行废气检测,出具监测报告。根据监测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将加强检查力度和频次,督导该三家汽修厂落实相关要求,履行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160061

30

凤城十路与开元路十字西北角的客又多购物广场三楼公共平台上建有冷却塔和锅炉设备,紧邻张天户小区,设备产生的噪音和烟气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无相关手续,居民希望可以拆掉设备。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涉及应为福通商业广场。该商业楼三楼楼顶放置有客又多超市空调冷凝塔和3台燃气锅炉(夜间停用),安装有隔音降噪房。2020年12月该锅炉系统取得环评批复。2021年12月17日晚,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工作人员现场检查,3台锅炉排气筒靠近红旗路街道,远离住宅楼,最近距离约25m。投诉反映的“烟气污染”实为锅炉水蒸气。锅炉设置了3组隔音降噪罩,现场核查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环评报告一致。锅炉及空调冷凝塔运行时间均为:9:00-20:00。经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及第三方检测机构现场勘查,确定噪音源为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以及客又多空调冷凝塔、燃气锅炉水泵。在征得投诉人同意后,在投诉人家进行了噪音监测,监测结果超标。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客又多锅炉废气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因疫情原因尚未出具,若检测锅炉废气超标,经开分局将依法处罚。

属实

12月17日晚客又多超市已对锅炉水泵进行维修保养,水泵处加装隔音棚。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再次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达标。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分局将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问题反复;同时要求客又多超市加大设备维护保养频次,尽量减少噪声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D2SN202112160064

31

新合街办党家村村委会委员兼组长杜团,以修水沟的名义将该村党家小学对面耕地中的沙子偷挖卖掉。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水沟”为党家小学对面约100米处的雨水收集池,主要用于收集党家小学及周边的雨水。党家小学门前鹤翔路为乡道,无排水系统,每逢雨季,学校门前便会出现大面积积水现象,严重影响学生及周边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为彻底解决该问题,2018年7月,经党家村委会申请,新合街办建设该雨水收集池及配建管网,11月完成建设并通过验收。雨水收集池施工过程中,挖出的砂石一部分用于工程自身建设,一部分堆积于党家小学对面空地,村民建房或其他需用砂时自取自用。党家村村委会委员兼第二村民小组组长在雨水收集池进场施工前,其只负责与村民协调土地事宜,未参与工程建设,无偷砂卖砂行为。

不属实

国际港务区新合街办将加大辖区巡查检查力度,杜绝偷砂卖砂情况发生。

D2SN202112160070

32

西安市碑林区草场坡文娱巷98号李仨烧烤店员反映,经过相关检测报告显示,油烟是达标的,但碑林区第三城管大队要求停业转型。因停业已损失总计5万元,现该店要求政府向该店做一个合理的解释。

西安市

经核查,李仨烧烤营业执照名称为西安市碑林区马三立烧烤店,主要经营烧烤、炒菜,燃料为甲醇,经营过程中正常使用油烟净化器,清洗记录完备,油烟排放口位于该楼体一层南侧墙体外。核查过程中了解到,前期该店在经营过程中与部分业主产生过矛盾,相关部门和长安路街道进行了调解,但调解意见始终未能达成一致。12月6日接到该投诉后,工作人员再次进行调解,12月10日,烧烤店经营者表示将改变经营业态,调整为不再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并承诺在重新开业前自行停止营业。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72

33

2021年12月6日16:58来电反映,西安市莲湖区大兴东路金辉C园8号楼负一层有四台变压器24小时产生低频噪声今日再来电反映,国电未处理,但显示已办结,现要求国电彻底整改,要不然就将变压器搬走。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变压器安装于金辉C园小区8号楼负一层配电室内,共4台(2台公变、2台专变),电压均为10KV,该设备属于小区居民配套设施,保障小区住户日常生活用电。现场检查时,2台变压器正在使用。
前期,投诉人已对变压器噪音问题进行投诉。2021年2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约见了投诉人、物业负责人,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进行三方调解,告知投诉人如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8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前往该小区再次对该问题进行调解。
2021年3月15日,西安市市区供电公司对2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8月24日,再次委托专业公司对2台公变进行了降噪处理。

属实

12月18日,莲湖区政府召集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红庙坡街办、供电局市区供电公司、小区开发商、物业公司对金辉C园小区变压器噪声问题实地勘查并召开协调会议。会议决定成立专项治理机构进行噪声治理,进一步夯实各单位的职能职责,计划通过专家论证后,进行设计并施工改造。会后,莲湖区政府副区长带队赴投诉人家中了解情况并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
市生态环境局莲湖分局将继续履行协调责任,协调物业、市区供电公司对变压器噪声问题论证整改,并持续履行调解责任。

D2SN202112160073

34

西咸新区秦汉新城旭辉江山阅3号楼2单元的业主反映,14号线咸铜铁路距离小区直线距离50米左右,噪音很大,之前反应过,但是一直没有彻底处理,业主认为不能按照平均分贝来衡量。业主希望加隔音板和经过小区的时候不要鸣笛。距离小区20公里垃圾处理站,担心水质、以及影响大气。

西安市

经核查,旭辉江山阅小区距离铁路较近的两个地块距离咸铜铁路约90米。咸铜铁路1942年通车。因秦汉新城辖区内有肖家村火车站、长陵火车站,列车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起动时必须鸣笛。该小区项目两个地块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业主项目北侧存在铁路,将此不利因素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已签字确认。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该项目特将临铁路的户型房间北侧的生活用房外窗调整为三玻两腔外窗,尽量减少外部噪音对户内影响,并在购房告知函中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业主已签字确认。2021年12月14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铁路边界噪声进行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距离该小区直线距离约7公里是西咸新区北控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主要经营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和循环利用。项目各项手续齐全,运行记录台账完整。该公司的烟气通过组合工艺烟气净化系统后排放,排放口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24小时在线监控。该公司产生的废水采用六步工艺处理后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补水。设备检修废水不外排。该公司日常污染稳定达标排放。该公司在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无不良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秦汉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已函商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咸铜铁路沿线火车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等疫情结束后对房屋建筑隔声情况进行监测,并依据监测结果进一步制定整改方案。

D2SN202112160079

35

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兴隆街办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南校区南边原堰渡村的洗沙场,露天作业,堆土扬尘大,晚上大车进出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堰渡村为拆迁村,洗沙厂原为村民沙石堆放点。兴隆街办在前期巡查过程中已发现该点位存在堆放、筛选沙石现象,并联合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5月21日、9月16日下发搬离通知,对堆放沙石进行取缔,督促当事人对沙石及相关设备进行清理、拆除,目前已整治到位,现场不存在沙石堆放现象。
堰渡村有部分群众未拆迁并在此居住,其中个别住户从事车辆运输经营,晚上出入噪音大。

属实

兴隆街办已与从事车辆运输经营的住户协商,超过23时减少进出。
高新区自然资源局指导兴隆街办严查露天砂石堆放现象,并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兴隆街办在噪声敏感点位加强日常监管,开展定时巡查,确保进出车辆依法依规进行运输,并与相关住户协商,避开敏感点位、敏感时间,错峰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D2SN202112160083

36

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南街与南三环交口的中铁尚都城小区,北侧一墙之隔有个垃圾站,味道大,噪音大。

西安市

经核查,投诉反映的垃圾站为电子城垃圾站,实测该垃圾站距离该小区最近楼宇大于70米,远大于《生活垃圾转运技术规范》中规定的间隔距离。
2021年,电子城环卫站对现有工作面进行提升,设置喷淋除臭、杀菌装置,按要求每日在生产作业前十分钟开启除臭、杀菌设备,直至生产结束,以达到除臭、杀菌的目的,并采用半密闭式收集转运。严格按照要求对垃圾进行收集处理,对路面及时进行冲洗,现场无异味及噪音。

不属实

2021年12月13日起,雁塔区关停电子城环卫站。雁塔区城管局协调将电子城环卫站垃圾收集至长延堡环卫站,待电子城环卫站搬迁后,拆除电子城环卫站,恢复绿地功能。因长延堡环卫站已纳入曲江新区拆迁范围内,近期雁塔区将与曲江新区协商选址新建垃圾转运站,将长延堡、电子城、杜城片区生活垃圾一并纳入新站处理。

D2SN202112160085

37

西安市长安区秦岭北麓滦镇祥峪口村四组张某某在未办理任何建房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深夜向村耕地上倾倒大量渣土。曾向12345投诉,回复说此人建房手续齐全,属正常建房。群众诉求:请滦镇街办对手续齐全进行回复,对两种不同的回复结果进行详细说明。

西安市

经核查,张某某现有宅基地一处,该房已属危房无法居住。张某某宅基地申请符合条件,审批手续办理完成了村级审批,因从2008年开始,全区农村宅基地审批停止办理,故未完成完整的审批手续。
2021年3月,张某某私自在村三委会同意并丈量的新址上开始建设住宅,并转运黄土30立方米用于回填地基。3月24日,资源规划长安分局核实张某某新址占地类型为一般农田,占地0.3亩,故联合滦镇街办制止其建房行为,此后其未再施工。
2021年11月16日,滦镇街办收到市热线办转办的相关投诉,市民诉求为:“就在可耕地内未批先建违建房屋是否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出解释”,12月18日,市热线办就办理结果回访投诉人,投诉人表示不满意,市热线办二次转办,经滦镇街道再次核查,向市热线办提交了一致回复。

属实

资源规划长安分局、滦镇街办将继续加大对占用一般农田建房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在审批手续完善和取得规范用地之前,禁止建设;使用绿网对已回填地基黄土进行覆盖,防止扬尘;滦镇街道加强巡查监管,每周对辖区一般农田使用情况进行巡查,杜绝非法占地行为发生。
滦镇街办对滦镇街道祥峪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60087

38

西安市未央区汉城街办惠西村三组198号无排污管网,生活积水、雨水全积在大门口。

西安市

经现场检查,惠西村三组198号门前较为平坦,无明显积水,村内统一设置排污管道对房屋内生活污水进行全收集,屋外未设置污水入口,村内雨水采用地面径流散排,村外利用原有系统进行收集。

不属实

无。

D2SN202112160090

39

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南路11号院南围墙外有三四百平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很脏气味难闻,已有5年。南围墙外还有一个收破烂的大卡车,一到晚上就有三轮车把别地拉来的建筑垃圾倒在这个大卡车上,已有一年之久。

西安市

经核查,桃园南路11号院南围墙外为莲湖区东桃园城改项目征收范围,目前已被征收,暂时空置。院内有大唐西市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居住,现场堆放有200多袋物品,经核查为建筑保温材料,有部分生活垃圾。该地块南围墙外停车位停放一辆货运卡车,从事二手木质家具回收再利用。

属实

莲湖区工作人员现场要求大唐西市公司建筑施工方立即开展整治,将建筑保温材料移至它处存放,清理生活垃圾,清理完毕后进行覆盖。目前已整改完毕。工作人员将回收二手木质家具人员及车辆进行了劝离。
莲湖区城棚改事务中心将安排大唐西市公司持续加大整治力度,加强此处区域管理力度。定期开展“回头看”,夯实管理责任。
莲湖区城管局对大唐西市置业有限公司该地块负责人进行约谈。

D2SN202112160091

40

西安市曲江新区绕城高速经过曲江九里小区3地块时,此段未安装隔音板,噪音特别大,冬天时噪音尤其明显,晚间影响居民休息。居民希望在曲江新区绕城高速曲江九里小区3地块段安装隔音板。

西安市

经核查,曲江九里小区位于绕城高速(登高路-雁翔路段)北侧。为减少绕城高速曲江段交通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2021年7月,曲江新区启动绕城高速曲江段两侧隔音板提升改造工程,安装隔音板。绕城高速曲江九里小区段北侧存在一处高速路标指示牌,为确保高速公路标识不受遮挡,需对指示牌进行升高后加装隔音板。因指示牌底部存在大量高台土,根基不稳固,2021年8月,绕城高速路政中队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增加指示牌混凝土基础,提高指示牌根基的稳固性,确保行车安全。因建设施工周期较长,此路段还未加装隔音板。

属实

曲江新区计划2022年3月15日以后对此段高速路加装隔音板,预计5月底前完成。同时将积极做好相关信息的公示及周边群众的解释工作。

D2SN202112170001

41

举报人是西安市一企业,2021年8月份,该企业需要扩充生产线,需要到发改部门申请能评手续办理,但通过区上的发改部门申报到西安市发改委后答复不批,说是能耗双控压力大,让该企业暂缓,该企业也表示能够理解。不理解的是,为何西安市一些大的企业未办理能评手续却长期正常生产,如吉利汽车、隆基乐叶(经开区企业)等企业根本未办理能评手续却长期正常生产,这与当前国家、省上提出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有关政策不相符。国家、省上文件提出对“未办理能评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项目一律停产”,对此,市发改委明知这些企业未取得能评手续,也知道政策要求,却视而不见不查处不落实国家、省上政策要求。恳请中央环保督察组明查这些违规企业的能评手续及发改委的不作为,感谢中央环保督察组各位领导。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未办理能评手续;陕西隆基乐叶未通过陕西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西安隆基乐叶于2020年3月通过了陕西省发改委的节能审查。
2021年12月12日,经开区管委会前往西安吉利汽车有限公司现场,对项目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确认该项目已经停产,正在进行整改。
2020年11月,市发改委要求经开区管委会督促陕西隆基乐叶立即整改。经开区管委会随即约谈项目单位负责人,责令企业立即停工,限期整改。2021年5月,经开区管委会向项目单位下发督办通知,责成项目单位按照省市发改委要求限期完成整改;12月9日,再次向陕西隆基乐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项目单位继续停产整改,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整改报告。12月12日,经开区管委会现场核查,该项目停产正在进行整改。12月14日,该项目已将整改报告提交经开区管委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节能审查,根据陕西省发改委有关文件精神,西安市发改委专门印发有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节能审查有关规定。上半年,我市节能“双控”受到省发改委一级预警,市发改委对“特殊时期、特殊区域、特殊行业”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分类处置,不是简单的暂缓办理。

属实

经开区管委会将依法依规妥善处置两个项目存在的问题;经开区发改局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节能审查违规“两高”项目能效评价方案》,编制项目能效评价报告,对照行业同类项目分析评价工业先进性和能效水平,并组织专家对其报告进行初审,通过后报相关部门审查;经开区发改局督促企业按照能效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开展整改,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复产。
经开区管委会两次对隆基公司总经理、吉利公司总经理进行约谈。

X2SN202112160005

42

西安市灞桥区灞桥街道东渠村,2021年上半年开展了“十四运绕城高速周边环境整治东渠村绿化提升项目”。该项目存在以下问题:1.以建筑垃圾、渣土等代替黄土进行覆土;2.破坏集体耕地;3.在拆迁旧址、可耕地、道路、积水坑、祖坟等一系列区域倾倒建筑垃圾。

西安市

经核查,2021年上半年,灞桥区对灞桥街道东渠村进行了整村拆迁,对绕城高速两侧涉及东渠村的土地进行了绿化提升。
该村整村拆除后,现场已覆绿。现场核查未发现以建筑垃圾、渣土等代替黄土进行覆土的情况;未发现破坏集体耕地现象;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现象。

不属实

无。

X2SN202112160007

43

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乡五里头村(西安基源商用混凝土有限公司),存在违规利用、先租赁后买卖集体土地的问题。在回收老旧宅基地上新建厂房、私自招商引资办工厂,在可耕地上建造砂石料厂,扬尘噪音污染环境。在秦岭偷采石料,乱倒垃圾。并且把村民30年不变的可耕地违法夺取。希望相关部门,尽快核实查处。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基源混凝土有限公司有两处厂区,一处为主厂区,建有砂石料仓、化验楼等,所使用土地为工业用地,该地从蓝田县三里镇建筑工程公司租赁;另一处为混凝土搅拌站项目,2017年5月租赁五里头村土地,2018年3月动工,建设砂石料堆放大棚,该块土地性质为工矿用地,非耕地。现场检查未发现在大坑倾倒垃圾并用黄土覆盖现象,也未发现倾倒瓦渣垃圾现象。2020年10月,蓝田县国土局对该厂未经批准违法占地对其进行立案处罚。经查该厂2015年至2021年9月的石料来源,生产期间未从秦岭保护区拉运过石料。结合县秦保局日常巡查记录及举报线索核查记录,未发现秦岭保护区有乱采乱挖、采砂取石现象。2021年9月后,因无石料来源该厂已停工停产。
该厂为排污许可登记管理企业,未要求企业自行监测。该场地石料粉碎线离最近的住户约300米。由于停产停业无法对该企业噪音进行监督性监测。场区内道路硬化,出入口有冲洗台,砸石粉碎生产线全部密封。现场检查中发现场区内道有浮灰,清扫不及时,已要求清理。

属实

目前该料场已停产停业,现场要求其对场内裸露砂石和洗沙泥等物料进行覆盖,对场内及出入口环境进行常态化清扫,日常定时洒水保洁,保证路面干净无浮土。
蓝田县住建局、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确保企业生产运营规范,做好防尘降噪工作,避免影响周边群众;要求该企业复工复产前到蓝田县生态环境局报备,复产后蓝田县生态环境局对“扬尘噪音”问题进行监测。

X2SN202112160009

44

西安市蓝田县三里镇五里头村村干部,私自招商引资办工厂,在可耕地上违法新建砂石料厂,扬尘噪音污染环境,在秦岭非法偷采石料,乱倒垃圾。该村上北岩耕地120多亩,被倒入废弃的瓦渣,已无耕种条件。在该村的西安基源商混有限公司,每晚粉碎石料,扬尘噪音对群众正常生活和身体健康造成很大的困扰,该公司还在挖了黄土的大坑内倒入垃圾,并用黄土覆盖。请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X2SN202112160021

45

西安市碑林区朱雀路北段33号西安公馆小区,属棚改项目,该小区的沁园物业未经全体业主同意,在小区院内安装了上百台商铺的空调主机,噪音严重扰民,给安全通道处倒食堂的废油,严重影响小区居民正常生活,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西安市

经核查,西安公馆地上1-4层为商业综合体,4层以上为住宅楼。商铺东侧和南侧墙上(朝向小区内部)共悬挂空调主机64个,大部分商户在22时后停止营业。商业区共有13家餐饮单位,餐饮废水经专用管道通向负一层地下车库设备间的隔油池,经油水分离后排出。现场检查时,隔油池运行正常,该物业和第三方公司签订了废油脂清运合同,安全通道未发现乱倒废油现象。
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区域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共布设了4个点位,分别为周边敏感点3个点位、距空调主机较近的居民家中1个点位,结果显示昼间监测值均达标。

属实

碑林区要求该物业继续加强对经营商户的日常管理,提醒商户加强卫生保洁,结束营业后及时关闭空调。碑林区城管局长安路执法中队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

X2SN202112160015

46

西安市周至县司竹镇骆驼营村:1.村干部破坏生态环境。以修路为名变卖庄基地,长时间将西安市的建筑垃圾每晚12点以后倾倒在村子周围,导致垃圾遍地尘土飞扬。2.村干部以权谋私、包揽工程、偷卖沙石。3.村干部以承包本组竹园为名,将组上几百年的竹园大肆砍挖出售为自己谋取利益。希望督察组调查此事。

西安市

经核查,目前骆驼营村共上报三户需要宅基地建房的申请,开会研判、决议公示、上报备案程序合理,申请宅基地的群众符合建房条件,公示和建房期间无其他群众投诉,不存在以修路为名变卖庄基地的问题。本村专职保洁员定岗定位,每天按时清扫清运各户垃圾,村容村貌得到有效改善。
自2015年以来,各村村账由镇财政所代管,本届村干部2021年2月上任,本村无新实施的工程,无新出现的沙坑,无偷卖沙石的现象。县公安机关未收到偷买沙石的警情。
骆驼营村竹园的权属为该村二组全体村民所有,自2012年起承包给该村一村民,承包期限十一年,承包费一次性缴纳给二组村民,有承包合同、收款凭证,符合法律规定,砍挖出售竹子属合同内达成一致的内容。

属实

针对扬尘污染问题,周至县城管局要求骆驼营村委会加大管理力度,将问题及时反馈给镇政府,督促网格员加大巡查频次,加强日常管理,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X2SN202112160028

47

西安市长安区韦曲局连村村干部,伪造假学历,私吞集体资产、非法买卖宅基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屋出售。2010年左右,长安区修西汤公路时,村干部将建筑垃圾倾倒在本村耕地里,至今建筑垃圾已有6亩左右,高十几米。希望督察组调查。

西安市

投诉反映的局连村村干部,伪造假学历,私吞集体资产、非法买卖宅基地,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小产权房屋出售问题,不属于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已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经核查,长安区交通局依据相关文件要求,对西汤路进行景观改造。改造过程产生的垃圾由韦曲街道委托长安区建筑工程公司清运至垃圾消纳场。投诉反映的垃圾倾倒点位于局连村莲池路西南角,为局连村集体土地,属耕地。该处垃圾为多年来该村村民倾倒生活、建筑垃圾形成,占地面积约3亩,高2-4米,现存量5000立方米,已全部使用绿网覆盖。韦曲街道与局连村村委会已对该处垃圾拉运数次,累计拉运约2000立方米。2021年12月7日,韦曲街办现场研究并制定整改方案,采用拉运方式对该处垃圾进行清理;12月8日,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处垃圾存量进行测算。

属实

目前正在开展该处垃圾清运工作,预计2022年2月底前完成。
韦曲街办党工委给予局连村党支部书记兼居委会主任批评教育,并对局连村垃圾污染问题在全街道范围内进行通报。

X2SN202112160029

48

2020年3月至12月,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村支部书记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倾倒大量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追究其对环保造成损失的责任。

西安市

经核查,小苏村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及周边发现堆有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80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70亩,未发现污泥。现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原新能源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2009年搬离及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约43000立方米;二是盟盛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后偷倒在此处的建筑垃圾,约5000立方米。该场地未被收储,三桥街道纪工委在核查中未发现小苏村主任在该场地“倾倒大量的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的问题。
2020年9月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曾接到在该场地乱倒垃圾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扣乱倒车辆一辆,并处罚1万元。

属实

沣东新城管委会成立工作专班推动小苏村建筑垃圾违规倾倒问题彻底解决,确保整改到位。三桥街办已对场内建筑垃圾完成覆盖,2021年12月17日开始清运偷倒的50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12月23日已清运完毕,剩余垃圾计划在小苏村拆迁时一并清运,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
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将通过定点值守、机动巡查、逐点巩固、集中整治的工作方式,加大对小苏村片区的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同时,做好运输线路审批工作,加强对夜间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的监管力度。三桥街办将持续开展村容环境卫生大排查工作,利用无人机等科技设备对各村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管控情况进行严密排查。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小苏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沣东新城城管二大队一名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小苏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X2SN202112170001

49

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兴平市道常村东头的古河道,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都倒在河道里,影响生活用水。

咸阳市

经查,兴平市南位镇道王村东边有一条荒废的沟壑,长约300米,宽约50米,最深处约10米,占地约17亩,周围有群众居住,现场核查时未发现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现象。经走访群众和道王村村委会证明,该沟壑周围无水源地,且该沟壑不是古河道。

属实

查处情况:经现场调查了解,该沟壑在2017年前后有周边群众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现象。2017年4月7日至2021年6月16日秦汉新城代管南位镇期间,道王村为改善周边环境,经南位镇政府同意,报秦汉新城管委会审批后,2019年1月7日启动实施了坑塘整治项目。实施项目期间,清理18车生活垃圾并运至秦汉垃圾处理厂,清理建筑垃圾118车并拉运至泾阳县张家山矿山修复项目填埋处理。该沟壑内填埋的黄土由陕西鸿源福置业有限公司从咸阳市地铁项目和房建项目基坑倒运填埋。2021年12月17日,接到本次群众信访投诉后,兴平市综合执法局和南位镇政府对沟壑内倾倒的黄土进行开挖,共开挖点位4处各5米深,发现倾倒的黄土内伴有渣土。因发现的渣土不符合填埋沟壑的要求,兴平市综合执法局要求南位镇政府从12月18日开始清理黄土中拌有的石块、砖块等渣土,截止12月21日已清理完毕,并将清理出来的石块、砖块等渣土运送至建筑垃圾填埋场规范化处置。目前,整个填埋现场清理完毕,反映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措施:一是兴平市政府督促兴平市南位镇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做好现场的苫盖抑尘工作;二是兴平市政府督促兴平市南位镇加强群众的宣传教育和现场监管,杜绝周边群众向此处倾倒生活垃圾现象。

D2SN202112160002

50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长武县昭仁街办南峪村长宁路边耕地里和相公镇南宫村兔厂旁边耕地里有人倾倒砂石破坏耕地。县境内还有很多这样的情况

咸阳市

经查,一是关于“长武县昭仁街办南峪村长宁路边耕地里有人倾倒砂石破坏耕地”问题。群众反映的倾倒砂石问题位置位于长武县长宁(长武县至甘肃省宁县)公路南侧路边(道路以南属于昭仁街道浅水村管辖,道路以北属于彭公镇南峪村管辖),该地块于2012年4月18日取得建设用地批复(陕政土批〔2012〕201号),批准面积约10亩。2013年9月6日长武县自然资源局为该宗土地办理了土地出让手续,拟建新城加油站项目,在审批中因加油站设计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项目审批手续未通过,导致该项目未实施,土地所有人习某祥随即对此地块进行了围挡。2018年,该宗土地所有人习某祥和长武县相公镇消水村村民冯某荣协商,将冯某荣料石约17000m3堆放于该地块,属临时堆放,现场核查该堆料未超出批复的建设用地范围,也未占用耕地。二是关于“长武县相公镇南宫村兔厂旁边耕地里有人倾倒砂石破坏耕地”问题。经长武县自然资源局现场核查,该砂石堆放点位于相公镇南宫村三组(南宫村兔厂西侧)。2020年5月,长武县相公镇景家河村村民孟某山租用南宫村三组群众承包地4.3亩(村民赵某民1.9亩、村民赵某元1.2亩、村民曹某兰1.2亩),作为兔场场区及入场道路硬化的临时堆料场。经现场调查,该承包地上堆放沙石约3000m3,实际占地2.7亩。经查阅土地利用现状,该宗地现状为耕地,存在违规违法占地问题。三是关于“县境内还有很多这样的情况”的问题。长武县自然资源局于12月17日下发了《关于排查全县物料堆场占地情况的紧急通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排查,目前未发现其他物料堆场违法占用耕地问题。

属实

查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对孟某山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堆放砂石违法行为,由长武县自然资源局立案查处,对其处以9000元罚款,并责令立即清理,限孟某山于12月20日完成砂石清理、恢复土地耕种条件。责任追究情况:由长武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负有耕地保护监管责任的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胡某涛同志实施诫勉谈话。整改措施:一是由长武县自然资源局、昭仁街道督促冯昌荣立即对堆放在昭仁街道浅水村长宁公路南侧的料石进行了平整,加装了防护墙,并铺设了防护网,确保不造成环境污染。二是由长武县自然资源局、相公镇对孟某山租用南宫村三组群众承包地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堆放砂石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已于12月20日前完成了砂石清运,并对土地进行深度复垦,确保达到耕种条件,目前已清运完毕整改到位。三是由长武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加强对全县堆土场、堆沙场、堆石场等乱堆乱放问题排查整治力度,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加强土、沙、石存放场所管理,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D2SN202112160010

51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泾阳县王桥镇关中环线冀东海德堡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粉尘大,噪音大。

咸阳市

经查,该企业位于泾阳县王桥镇王桥村,现有日产5000吨和日产4500吨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各一条,配套建成25MW纯低温余热发电站,总投资13.3亿元,产能规模为水泥40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手续齐全。

不属实

查处情况:现场检查时日产5000吨熟料生产线处于停运状态,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正常生产。泾阳县环境监测站12月17日对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无组织粉尘达标。经调阅2021年厂界噪声监测报告和12月7日泾阳县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噪声全部达标。该企业属于国控重点污染源,按照要求安装有四套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位于两条生产线的窑头和窑尾,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实时监控。2021年12月18日11时10分,日产4500吨熟料生产线实时在线监测数据折算值氮氧化物46.54mg/m3,颗粒物1.58mg/m3,二氧化硫2.94mg/m3,均达到超低排放标准;环境执法人员现场调阅了企业在线监测数据,生产线正常运行时段无超标现象。同时查阅2021年度一至三季度监测报告显示:污染物排放均达到了规定的排放标准,无超标数据。整改措施: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泾阳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的日常监管力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160028

52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淳化县城关镇柳沟村该村有一个厂子将很黑的污水排到沟里,距离厂子400米左右处就是水源和水厂,村民担心污染水源和水厂。

咸阳市

经查,一是村民反映的“该村有一个厂子”即为淳化财茂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城关街道办柳沟村58号,该企业为2019年12月31日注册的中药材种植企业,无环评等相关手续,属于“散乱污”企业。经营范围为:中药材种植销售,中药材饮片加工与销售,中药材粗加工等。2020年11月开始建设,2021年1月完成建设,2021年4月调试生产3天后因生产设备原因停产,2021年12月1日开始间断性生产。厂区环境为北高南低,加工车间位于低洼隐秘处,南侧为沟渠,现场了解到该企业在本村主要以种植白术、苍术、白芍、柴胡等中药材为主,种植规模3100余亩。二是针对群众投诉反映“该厂子将很黑的污水排到沟里”的问题。经核查,该厂在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全部废水经管道排放至有防渗措施的收集池(厂区南侧建有约200立方的废水收集池),防渗措施采用塑料和无纺布,但存在少量破损情况,造成局部土壤污染。由于该企业生产时间短,废水量少,所以废水一直暂存在废水池中未转运。2021年12月16日,淳化财茂有限公司与礼泉县陕西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签订了危废处置合同,于2021年12月18日将16吨废水、污染土壤及50.5吨废渣拉至该公司进行处理。三是针对群众投诉反映“距离厂子400米左右处就是水源和水厂,村民担心污染水源和水厂”的问题。经核查,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用收集池进行收集,不存在对400米左右的水源及水厂污染。四是按照“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整治标准,2021年12月15日晚,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淳化县城关街道办立即对该企业实行“两断三清”。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2021年12月18日城关街道办事处委托西安京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现场对土壤及地下水进行了监测,预计将于2022年1月8日出具监测结果,并根据监测结果采取整改措施。二是该企业生产车间和设备已于2021年12月21日完成拆除。责任追究情况:一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1年12月17日,淳化县城关街道办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城关街道办环保干事张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二是对柳沟村环保网格监管员苗某县全办通报批评并扣发当月工资;三是给予柳沟村党支部书记、主任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四是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责“散乱污”监管工作的宋某同志诫勉谈话处分。整改措施:一是城关街道办事处责成柳沟村委会及网格员对整治后的现场及周边环境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巩固整治成果。二是淳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督促各镇办(中心)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内疑似“散乱污”企业进行彻底摸排,举一反三,严防此类情况发生。

D2SN202112160066

53

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乾县城关镇北仁村宇家村最南边靠近乾姜路的活动板房,每晚八点左右板房内会飘出异味。

咸阳市

经查,信访件反映的活动板房位于城关街办北仁村宇家村南的乾县得时康纺织品保养中心,东临住户,西临灌溉渠和道路,北20米为住户,南为空地。经营者任某,为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对洗涤后的理发毛巾进行烘干、熨烫、保养、消毒、包装和配送。2018年11月开始在此经营,已办理营业执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手续。活动厂房占地约100平方米,由彩钢瓦搭建。现场有烘干机3套,收缩包装机一台,已烘干消毒包装完好的毛巾31包,每包约100条毛巾。现场有工人两名,检查时未作业。经查,信访举报的“异味”,应为烘干作业时洗涤后残存于理发毛巾中的染发剂或洗涤剂的气味。经查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该类项目在名录中未作规定,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调查了解,该经营场所约75平方米为建设用地,约25平方米为一般农田。

属实

查处情况:乾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责令经营人任某于12月17日前将活动板房内的设备搬离现场,12月18日前拆除侵占一般农田部分的活动板房并对土地进行复垦。责任追究:乾县城关街道纪工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三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北仁村副主任宇某凯因监管不到位进行批评教育。整改措施:一是经乾县城关街道办与经营人协商,该经营点已于12月17日晚将生产设备全部搬离,城关街道办协助经营人将设备暂存于该村村民家中;二是截止12月18日中午12时,经营所用的活动板房已全部拆除并对该地块进行复垦;三是乾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该经营人重新选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乾县分局做好新址的污染防治指导工作。

D2SN202112160089

54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永寿县店头镇坡刘村,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然对当地重点文保单位娄敬墓所在的娄敬山大肆实施毁林、采石、炸山、破土面积超过600亩。恳请督察组能彻查此事。

咸阳市

经查,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娄敬山制灰用灰岩矿位于永寿县店头镇娄敬山。2017年8月,该企业取得了采矿许可证,2020年12月,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属实

查处情况:经查,一是娄敬墓是我县一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绝对保护范围为:以娄敬墓墓冢为中心,南北总长40米,东西总长64米,总面积2560平方米的闭合区域;控制地带为东西总长204米,南北总长80米,总面积16320平方米,以明月山山头周围松柏及山坡刺槐林为界的区域。经实地查看,陕西永塬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开采区域不在娄敬墓保护范围之内。二是该企业2019年7月22日取得了陕西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19〕528号),批准使用面积22.2948公顷(334.422亩);2021年10月29日申请取得了二期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陕林资许准〔2021〕900号),批准使用面积34.6130公顷(519.159亩)。经现场核查,该企业在采矿区域使用林地全部在审批范围之内,不存在毁林行为。三是该矿批准矿区面积0.9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为1250米至1045米标高,采石时势必进行爆破。截止目前开采平台为1195平台、1180平台、1165平台、1150平台,开采区面积约为0.158平方公里,折合237亩(含整合遗留采坑面积37亩),开采深度为1195至1150米标高,开采范围和深度均在矿山开采圈定矿权范围内。整改措施:由永寿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是继续加大矿山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杜绝超层越界开采,切实加强矿山开采监管工作;二是监督矿山企业严格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边开采边治理,按期完成年度治理恢复任务,做到生态修复不欠账,使矿区生态环境逐步得到明显改善;三是督促永塬矿业按照《永寿县娄敬山制灰用灰岩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矿山开采、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矿地和谐,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X2SN202112160014

55

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礼泉县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废矿物油的再生利用。1、公司非法倒卖危险废物。近三年累计收集危险废物近5万吨,其中废矿物油占比80%,废机油壶、废机滤和其他危险废物约占20%,从产废单位转移到厂区集中倒卖或从收集点直接倒卖。2、资质外挂,空刷联单。仅西安有40多个油贩子持有公司的资质。大量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基本上是外挂商贩拉走后混入了生活垃圾,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3、恶意偷税。公司近三年倒卖危险废物约4万吨,未给国家交一分税。希望督察组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予以查处。

咸阳市

经查,信访举报的陕西明瑞资源再生有限公司位于礼泉县西张堡镇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内,该公司分二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废矿物油常减压精馏处置线一条,设计处理废矿物油3万吨/年;二期项目建设有机溶剂精馏、含油废水及废包装物处置3条生产线,设计处理危险废物1.9万吨/年。该公司一期、二期项目环评文件分别通过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咸阳市行政审批局审批,一期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二期项目正在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同时,该公司营业执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等相关手续齐全。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转运和处置利用工作,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范围共涉及6大类36小类。截至目前,该公司实际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涉及5大类27个小类,实际经营种类未超出许可范围。12月18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一期项目废矿物油处置线未运行,二期项目有机溶剂精馏线未运行,含油废水处置线、废包装物处置线正在运行,配套的5套“喷淋+吸附”等废气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工人正在对固体危险废物进行分拣打包作业。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以来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台账、维护记录、自行监测报告以及转运处置台账,未发现超标排放、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及超范围转运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问题。

不属实

举报问题查处情况:一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的“公司非法倒卖危险废物。近三年累计收集危险废物近5万吨,其中废矿物油占比80%,废机油壶、废机滤和其他危险废物约占20%,从产废单位转移到厂区集中倒卖或从收集点直接倒卖”问题。检查人员调阅了该公司2018年以来的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处置合同、出库单、运输合同等资料。经查,该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与许可证经营范围相符。2018年年底危险废物库存量为12640.4113吨,2019年1月至2021年11月30日累计收集各类危险废物40686.4599吨,自行处置各类危险废物44297.301吨,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3349.755吨,2021年11月30日库存为5679.8152吨。该公司从2019年1月至今共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53642份,涉及重点产废单位242家和处置转运公司20家,合计262家;该公司与西安汉邦跃进危险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铜川恒旭运输服务有限公司2家具有危险废物运输资质的运输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运输合同,使用具有GPS定位功能的车辆运输危险废物,实现点对点收集、运输,专用车辆GPS定位由省固废监控平台实时监控,未接到平台转办该公司违规运输转运问题。同时,检查人员现场调阅该公司2021年12月以来厂内视频监控记录,未发现产废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到厂区集中倒卖的问题。为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收集点直接倒卖等问题,礼泉县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对全县26家汽修企业及35家废品收购点进行了排查,汽修企业与该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产生的危险废物全部交由该公司规范拉运处置(联单量与处置利用量相符),也未发现废品收购点违法收集危险废物问题。二是针对群众信访举报的“资质外挂,空刷联单。仅西安有40多个油贩子持有公司的资质。大量需要处置的危险废物基本上是外挂商贩拉走后混入了生活垃圾,给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问题,检查人员对该公司证照备案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公司证照齐全、经营资质合法,注册信息显示该公司仅在宝鸡设立一家分公司。除合作的2家危险废物运输公司和宝鸡分公司外,未发现该公司将资质外挂至个人或“油贩子”进行危险废物倒卖问题。同时,该公司在厂区内分别建设废矿物油储存罐和固体危险废物收集暂存间,其中,废矿物油、成品基础油贮存罐22座,危险废物收集库房1座,回收的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进厂后,按照类别分别将废矿物油、其他危险废物卸至专用贮存罐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照工艺操作流程进行加工利用和打包分类暂存。检查人员对该公司经营台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库存危险废物进行了核查,并随机抽查了该公司2019年2月、2020年3月、2021年1月的危废转移联单情况(核查结果为:2019年2月联单转运量645.3351吨与入库磅单统计量644.31吨相差1.0251吨;2020年3月联单转运量807.0205吨与入库磅单统计量806.03吨相差0.9905吨;2021年1月联单转运量1357.07845吨与入库磅单统计量1359.1吨相差2.02155吨,数据误差因产废单位使用电子秤、小地磅进行称量转移,该公司使用100吨大地磅进行称重,根据该公司出具的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地磅检测报告显示,该公司100吨地磅每次称量误差值为±15公斤,符合±50公斤误差的国家标准),结合以上转运联单抽查情况,未发现空刷联单问题,未发现外挂商贩非法将危险废物拉走后混入生活垃圾的问题。针对我县境外地区是否存在违法处置危险废物问题,我县将再进一步排查核实,并根据情况积极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解决。三是针对信访投诉的“恶意偷税。公司近三年倒卖危险废物约4万吨,未给国家交一分税。希望督察组能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予以查处”问题,礼泉县税务局对该公司2019年以来缴纳税费相关佐证资料及数据进行了提取和调阅。经核查,该公司2019年-2021年11月底销售额37129036.06元,按照法定缴纳标准,该公司三年累计缴纳各项税费3233761.86元,其中缴纳与该公司基础油销售有关的税金1463726.72元。礼泉县税务局根据该公司在金税三期专用税金系统报送的财务报表、申报、入库等资料,对2019年以来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查询,就目前查询及现场核查情况来看,公司生产报表、处置合同等相关证明资料与上报金税三期系统数字相符,危险废物处置量、销售额与实际缴纳税额之间互相吻合,未发现违法倒卖危险废物及偷税漏税问题(见附件)。整改措施:由陕西再生资源产业园管委会、咸阳市生态环境局礼泉分局负责,一是加强管理,对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工艺环节、管理程序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该公司对危险废物处置合同不规范问题立即整改;二是加强监管,监督该公司依法依规转运收集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上报危险废物经营报表、危险废物转运计划及企业纳税等情况,严禁超许可证范围收集处置利用危险废物;三是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利用全过程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规范化管理制度,杜绝违法违规或超期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

X2SN202112160022

56

坡头镇冯兰村华能电厂西约200米处,冯广州无相关手续,非法售煤,夜间卸煤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

铜川市

经核查“冯某某无相关手续,非法售煤”的问题,群众反映的售煤点实为铜川新区冯家煤炭经营部,位于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冯兰村华能电厂西北约200米处,持有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610201MA6X8CNR17,经营人冯某某,用地性质为冯某某个人闲置宅基地,2019年3月开始经营,主要从事散煤收储销售,销售对象为周边群众。
关于“夜间卸煤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问题,铜川新区冯家煤炭经营部在煤炭收储、卸煤过程中的机械车辆产生的噪声对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铜川市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走访新区冯家煤炭经营部周围10户村民,9户表示没有影响,1户表示“有时会影响休息”。

属实

2021年11月24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要求冯家煤炭经营部立即停止销售煤炭行为,2021年12月5日前将所存煤炭清理完毕。2021年12月5日执法人员复查发现该经营部新购进散煤34吨,立即联合新区坡头街道办事处对该经营部现场存煤进行了清理。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对新区冯家煤炭经营部处以1.05万元行政处罚。
铜川市新区管委会要求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加强行政审批核查工作,禁止违规审批煤炭经营销售执照,要求铜川市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加强散煤禁烧监管。
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对新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进行通报批评。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分局对负责新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业务的干部、坡头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给予全局通报批评;新区坡头纪委给予冯兰村监委会委员、环保网格员责令检查。

D2SN202112150079

57

陕电机械施工集团在铜川市耀州区申河村二号桥倒废渣。

铜川市

经核查,信访反映的倾倒点位于二号特大桥12号墩北侧150米处,堆积面积约45平方米。经询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反馈此处为项目所在地申河村集体所属未利用地,2021年7月,施工单位与村委会约定将此处作为临时废渣收集处,用于收集清洗混凝土罐车的废渣,施工单位根据废渣收集情况及时进行清理,12月5日至12月16日所倒废渣未清运,导致溢出。

属实

12月17日,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违反《铜川市玉皇阁二号桥及引线工程PPP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相关章节要求处以1万元罚款;施工单位对现场管理人员违反项目经理部《环保、水保管理制度》要求处以2000元罚款。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约谈;施工单位对工区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要求现场管理人员作出书面检查。
2021年12月18日,建设单位已将废渣全部清运并对该处进行恢复。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施工单位将罐车废渣全部运至指定位置进行集中收集处置,严禁随意倾倒。
12月19日,铜川市交通运输局责令建设管理处副处长作出书面检查;对建设单位总经理、副总经理进行约谈。

D2SN202112150050

58

铜川市耀州区关中镇关中村,村子巷道里堆满大便,无人管。

铜川市

经核查,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关庄村位于镇政府所在地,下辖6个村民小组,有381户1424人;耀柳公路穿镇区而过,村民大多沿公路两侧居住,分别向西、向东延伸形成11条主巷道,7条次巷道。目前该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已达到85%以上,并配有抽粪车辆定期进行清运,不具备改厕条件的群众仍在使用旱厕,会积攒少量粪物,定期清运至田地间施肥,是群众反映堆粪主要来源。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关庄村由12名保洁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12月17日,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联合对关庄村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主巷道环境卫生较好,但发现一些老旧背对背小巷道存在少量粪物堆积,同时还有柴堆、杂物堆等“三堆六乱”问题。

属实

12月18日,铜川市耀州区农业农村局、关庄镇人民政府组织清运车辆机械5台,人员20余名,发动村组群众力量逐巷道开展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已于12月20日完成反映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和治理标准,确保问题不反弹。
铜川市耀州区关庄镇纪委对关庄村党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对关庄村党支部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责令书面检查。

D2SN202112150029

59

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荔枝园小区雨污未分流,夏天周边全是臭气。

铜川市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荔枝园小区”实为荔枝苑小区,位于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柿树沟社区,由铜川矿务局有限公司(原铜川矿务局)棚改办建设,属于棚户区改造项目,2010年开工建设,2016年竣工。项目建设住宅楼29栋,可容纳群众1463户,2016年竣工后陆续安置群众500余户。目前由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小区的物业管理。
排查发现荔枝苑小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有19处楼顶雨水排入截水沟,并接入了污水井,存在雨污混流问题;二是荔枝苑小区将污水排入小区大门外侧护坡下排洪沟,通过排洪沟流入王家河市政污水主管网,由于排洪沟敞口,夏季存在气味难闻情况。

属实

一是由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联合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对荔枝苑小区院内污水管网进行排查;二是由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牵头、铜川市王益区住建局配合,对荔枝苑小区院外至王家河污水主管网进行排查;三是由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联系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勘查,并组织实施问题整改工作;四是铜川市王益区住建局及王家河街道办负责指导、督促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加快问题整改落实。
12月20日,铜川市王益区住建局、铜川市王益区王家河街道办事处约谈铜川华远实业有限公司,要求其加快整改。2021年12月23日,铜川市王益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对荔枝苑小区施工单位陕西诺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达了立案决定书,立案查处。
12月22日,王家河街道办事处党委研究决定:由王家河街道纪委对柿树沟社区副主任提醒谈话,对街道办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进行立案审查;责成分管副主任作出书面检查;12月24日,王家河街道党委决定给予街道办城市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党内警告处分。2021年12月24日,铜川市王益区住建局党组责成区王益区住建局城市管理科干部作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160024

60

位于渭南市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2组村口东边200米左右的木材加工厂,改变土地用途,在果库里加工木头,粉尘和噪音大。环保检查时开防尘防噪设备,未检查就不开。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木材加工厂位于蒲城县椿林镇平娥村2组一废弃果库内,距离村庄约300米处,该木材加工厂名为蒲城秦双源菌业有限公司,西、北侧均为耕地,东侧为废弃果库内遗留建筑物,南侧紧邻椿黎路。项目建设年产1800吨食用菌原料生产线2条,配套安装布袋式除尘器一套、降尘雾炮机一台,粉碎处安装有喷淋设施。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群众反映在果库里加工木头,情况属实。
该公司原址为平娥果库,土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和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依法登记使用,不存在改变土地用途。该公司生产设备(食用菌原料生产线2条)均安装于密闭厂房内,出具的2021年5月、9月、11月委托性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音均未超标;2021年以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过5次现场执法检查,由于该加工厂属于季节性生产,其中三次现场检查时处于停产状态,2021年9月14日、11月18日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在运行,未发现存在防尘防噪设备停运现象。群众反映“环保检查时开防尘防噪设备,未检查就不开”,情况不属实。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椿林镇政府将加大对该企业的检查巡查频次,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D2SN202112160003

61

渭南市潼关县桐峪镇山泰村安上一组的中鑫矿业,偷排污水到沟里尖嘴子耕地里,废渣也倒在耕地里问题。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桐峪镇山泰村安上一组的中鑫矿业”实际为桐峪镇三泰村安上一组的潼关中金黄金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麻沟尾矿库。该尾矿库建于2009年,设计库容为248×104m³,总投资964.29万元,获得环评、安评批复。尾矿库正在运行中,排水、排渣均在该尾矿库内,未发现耕地内有排水、排渣的痕迹。
下一步,潼关县将加大排查检查力度,要求各企业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方案。

不属实


D2N202112160012

62

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凤凰村7组,宫里镇政府要在凤凰村70米左右建立垃圾中转站,村里有露天食品加工,村民想知道是否合理。

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生活垃圾按照“村收集、镇监督、县转运”的方式,全部拉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富平)有限公司进行焚烧发电处理,各镇均要建设生活垃圾中转站。富平县宫里镇凤凰村垃圾中转站位于宫里镇凤凰村七组西南方向(富雷路西侧50米,原石刻厂旧址,属于建设用地),距离最近村民宅基地70米左右。该项目由富平县市容局牵头建设,11月17日完成设计,12月3日开始清理地表杂物,建成后方便附近五个村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该项目建设前已经组织村两委会成员和部分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前往县城内已建成的垃圾中转站进行了参观,中转站垃圾箱为室内密闭式压缩箱,参观人员在参观现场认为中转站干净、卫生、无污染。但12月5日有个别群众以垃圾中转站距离村民住宅太近,害怕生活垃圾气味影响晾晒的柿饼质量为由到宫里镇凤凰村垃圾中转站施工现场阻挡工程施工。对此,12月6日该项目已停止施工。经对宫里镇凤凰村进行检查,该村无食品加工厂,只有几个柿饼晾晒棚(每年10月至12月进行晾晒的季节性农产品晾晒设施)。

属实

2021年12月15日,富平县宫里镇政府和富平县市容局决定终止该项目在此建设。下一步,富平县宫里镇政府和富平县市容局将对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重新选址建设。

D2SN202112160019

63

渭南市大荔县下寨镇新建村,村支书圈20多亩枣树地进行挖沙、卖沙,破坏耕地。

渭南市

经调查,大荔县下寨镇新建村支书吝某某在新建村共有三处责任田,分别位于新建村村南的“北滩地”、“口粮地”和“三段地”,面积分别为2.2亩、7亩、4.5亩,目前种植有黄花菜、小麦、水枣树。另外吝某某在阳李路新建村东北约300米处,承包的15亩村集体土地种植水枣树。吝某某除以上四处土地外,再无其他土地。群众反映“村支书圈20多亩枣树地进行挖沙、卖沙,破坏耕地”问题不属实。
另据调查,2021年4月左右,还有群众反映吝某某占地挖沙相关问题,地点位于新建村东北方向约300米处。经现场勘查,该块土地属新建村委会集体土地,面积为14亩,规划管制分区为一般农地区,由新建村另外三户村民承包经营,目前该处土地上种植有白皮松、国槐、水枣树。承包户之一吝晓某在12月13日拉来河沙,在其承包的4亩土地内,堆放河沙和筛沙机,占地面积0.6亩,计划建设养牛场。经查,吝晓某堆放河沙和筛沙机占用的土地,土地分类为旱地,土地规划管制分区为一般农地区,吝晓博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属实。

属实

大荔县自然资源局要求吝晓某将堆放的沙石机械全部清理,恢复土地原貌,目前已整治到位。对吝晓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耕地堆放沙石、机械,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于12月19日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12月20日对其非法占地行为进行了立案,拟处罚款2.07万元,目前该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大荔县下寨镇党委对新建村委监委会主任吝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D2SN202112160033

64

位于渭南市大荔县官池镇工业园区晨光南路的陕西旭彤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生产扬尘大,晚上生产噪音大,排放的污水酸碱度不合格,未经处理排到地下,且无证打水井,严重影响当地生态环境,希望尽快处理。

渭南市

经调查,陕西旭彤生物能源有限公司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2010年12月22日,营业执照、环评、排污许可证、取水许可证等手续齐全。该公司西侧为大荔牧原农牧公司,北侧为大荔秦东考务中心,东侧为宝优电子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该公司配套建设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配套安装有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设施,污染物处理后经80米烟囱高空排放。经现场调取该公司的在线监测数据全年在线数据,未发现超标排放。群众反映烟囱冒黑烟情况不属实。
该公司建设有1万平方米的堆料棚舍一座,建设有雨棚,地面已硬化;堆料棚舍南侧和西侧堆放有大量的生物质木片,露天堆放,地面已硬化;由于冬季存储物料过多,临时在厂区东侧建设有一座临时堆料场所,地面未硬化,未建设防雨设施,未采取降尘措施,造成原料在拉运、使用过程中产生扬尘。群众反映生产时扬尘大问题属实。
12月18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委托陕西中润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督性监测,噪声达标排放。锅炉化学处理系统在生产过程中产生酸碱废水,职工食堂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废水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发现有未经处理的水排入地下。执法人员在厂区门口东侧废水外排口取样,监测报告显示PH值8.5,达标排放;该公司在厂区内打井取水经大荔县水务局审批(取水大荔〔2021〕10151号)。群众反映晚上生产噪声大、排放的污水酸碱度不合格、未经处理排到地下、无证取水打水井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对该公司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的抑尘措施减少粉尘污染物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拟处罚款5万元整。
大荔县纪委监委驻水务局纪检监察组(覆盖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对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大荔分局王某某进行诫勉谈话。陕西旭彤生物能源有限公司对总经理闫某、分管环保副总经理白某、环保责任人刘某某分别处罚2000元、1000元、500元。

D2SN202112150035

65

位于渭南市临渭区交斜镇五丰村一组的博兴旺养殖场,不营业但露天堆放粪水,一部分粪水已外溢到耕地,导致耕地上农作物枯死。

渭南市

经调查,临渭区交斜镇博旺兴养殖场位于交斜镇五丰村一组进村主路80米处路北,2019年6月10日在渭南市工商管理局临渭分局注册登记。该养殖场占地约2亩,其东侧为原粪污堆放处、北侧为村民耕地、西侧为村民住户、南侧为小麦农田。原来养猪150头、养鸡2500只,为规模以下养殖,2021年9月因个人原因清理关闭了养殖场。经现场查看,粪污原为露天堆放,占地约50㎡,与村民耕地相邻,检查时未发现有露天堆放粪水及粪水外溢现象。养殖场北侧耕地约1亩,目前未种植任何农作物,地里长满杂草。群众反映养殖场以前有露天堆粪的问题属实,但自从9月份自行关闭后,露天堆放粪水及粪水外溢问题已不存在,群众举报不属实。
2021年9月13日,临渭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史某某(土地使用权人)与被告陈某(养殖场法人)相邻污染侵害纠纷一案,原告史某某认为是被告养殖场污水排到其耕地中,导致地中黄花菜大片干枯致死。由于原告提供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污染侵权基本事实,且养殖场目前已停办,应负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临渭区人民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属实

下一步,临渭区交斜镇政府将举一反三,对辖区内畜禽养殖户进行全面排查,对未规范设立粪污处理设施的养殖场,发现一处,整改一处,确保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及时得到解决。

D2SN202112160062

66

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义和村、庙沟村庙北组之间的中储粮,有人在中储粮东南方向100米左右处圈了20亩地,无任何手续,将石子倒在这20亩地上,半夜用大半挂车拉石子(100吨,超载),装载石子过程中产生扬尘、噪音,影响到村民。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点位为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中储粮库东南方向约100米处的一块空地。通过自然资源局国土云系统查询显示,该地块为建设用地,为梅家坪镇岔口村村民米某某所有,共17.1亩。梅家坪镇岔口村米二组组长杨某某与米某某达成口头租赁协议,在此处用于石料堆放和货运车辆停车场。现场检查发现,该处地面未硬化,道路浮尘较大,未见装卸石料作业,现场露天堆放有大约20吨石料(24石),停放18辆货运车辆和2台装载机。其中,杨某某本人有车辆4台,装载机一台,其余为附近村民停放。

属实

富平县梅家坪镇人民政府对当事人杨某某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1日内对现场堆放的石料进行清理,对停放的车辆全部驶离,并恢复土地原貌。目前,该处堆放的石料已经清理完毕,车辆已经全部驶离。
富平县梅家坪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梅家坪镇岔口村党总支书记高某某进行了诫勉谈话;富平县监察委员会派出梅家坪镇监察组给予梅家坪镇岔口村米二组组长杨某某警告处分。

D2SN202112160067

67

渭南市潼关县工业园区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陕核钼业有限公司、陕西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晚上排放有烧电线味道的气体,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渭南市

经潼关县工业园区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代字营镇工作人员联合对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陕核钼业有限公司、陕西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核查,具体情况为:
中陕核钼业有限公司共6个废气排放口,闻到有异味,未见黑烟冒出。调取自动在线监测设施2021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数据日均值,数据报告显示,全年因突然停电,造成异常数据1次,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已备案。6个排放口排放数值达标,无组织排放监测数值达标。
陕西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共9个烟气排放口,分别通过布袋除尘收集和碱液喷淋吸收塔收集后排放。天然气锅炉作为备用,现场检查时未使用。未发现黑烟直排和刺鼻异味情况。
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共4个排污口,现场检查时1、2号还原炉及熔锡线车间未生产,仅3号还原炉正常生产中,调取2021年相关在线检测数据,在正常范围,有2次异常数据,但均有报备。现场气体有异味,未见黑烟冒出。

属实

2021年12月18日,潼关县工业园区办委托陕西绿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3家企业废气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进行检测,监测结果均在排放限值以内,无组织排放气体未超标。。
针对此次投诉,潼关县工业园区办要求陕西金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陕核钼业有限公司、陕西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负责人对污染防治设施及时检查、维护,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车间内的设备进行定期、定员巡查,防止出现跑、冒、滴漏情况发生,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D2SN202112160078

68

箭峪村水库排洪水量过大,将村里的药材基地、沿河的农田、箭北组生产桥毁了,另外,河道改道把箭北组几亩地冲毁了。

渭南市

该案与受理编号:D2SN202112150039反映内容基本一致。经调查,临渭区桥南镇箭峪水库周围未发现河道改道痕迹,箭峪中药材合作社种植的药材、箭峪村农田等确有被淹痕迹,洪水造成箭峪村生产桥冲毁,投诉问题属实。2021年7月、8月、9月临渭区箭峪水库遭遇连续强降雨,降水量暴增导致9月17日至19日期间该水库水位上涨达到846.77m(水库溢洪道溢水高程)以上,达到溢洪状态。汛前,箭峪水库灌溉管理处、桥南镇政府已通知提醒辖区群众做好防汛防滑及农业防范工作,随后,水库溢洪道开始正常溢洪,来水量达到23m³/s,为箭峪水库建库以来溢洪道遭遇的最大洪水。因溢洪后上游砂石冲积,灌溉水坝处出现淤堵,造成河床升高,加之水量过大,洪水溢出河床,导致种植区被淹、生产桥冲毁。

属实

灾情发生后,为尽快恢复群众正常的生活生产,最大限度的减少受灾损失,临渭区桥南镇政府、临渭区水务局积极采取了相关救灾救助措施。目前,冲毁的农田药材种植区覆土恢复及沿河堤岸加高已协调到位,预计于2022年1月15日前完成。针对箭峪村箭北组生产桥损毁,临渭区水务局已按照水旱灾害类项目,向市水务局、临渭区发改局进行了项目申报,待资金下达后,将及时组织实施。

D2SN202112160094

69

渭南市蒲城县孙镇黎起村,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多次找举报人要挖取复垦耕地下的粉煤灰,被举报人拒绝。但是蒲城电厂原负责人携带环保局出具的环保整改通知书挖取了粉煤灰,破坏一百多亩耕地与整个基地,把生产道路与基地管理道路彻底毁坏,正常的生产完全瘫痪。甘南沟大坝被毁,683亩的三道湾家庭农场至今惨状依旧,扬尘四起。多次反映无果。希望督察组能够查清事实。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甘南沟储灰场土地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隶属于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大唐发电蒲城有限公司)一期工程储灰场,该灰场占地约683亩,于1990年开始使用,2007年停止使用。2015年蒲城中森工贸有限公司在办理立项、土地、环评等相关手续后,对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南沟储灰场实施土地治理及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储灰场粉煤灰利用、对储灰场重新进行平整、覆土、种植等项目,待粉煤灰利用结束后,实施重新平整、覆土、种植植被、植树造林等工程。土地证中明确用途为电力用地,不属于复垦耕地,群众投诉的挖取地下粉煤灰,情况属实。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将甘南沟里面的湿排粉煤灰已综合利用完毕,目前已恢复耕地200余亩,植树3000余棵,2021年12月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群众反映“破坏一百多亩耕地于整个基地,把生产道路于基地管理道路彻底毁坏,正常的生产完全瘫痪,683亩的三道湾家庭农场至今惨状依旧,扬尘四起”情况不属实。
经核查,甘南沟大坝主体结构完好,并未被毁坏,群众反映的甘南沟大坝被毁情况不属实。
2017年以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受理群众反映原陕西华电蒲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甘南沟储灰场相关投诉问题后,先后两次对投诉人进行书面答复,不存在“多次反映无果”问题,反映情况不属实。

属实


X2SN202112160003

70

2016年合阳县人民政府企图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洽川鸟站卖给外地客商谋取利益,2017年3月25日,举报人收到《合阳县河务站的通知》,要求举报人于2017年4月2日前清除所有地面附属物及生产生活设施,退出国有滩地,否则后果自负。2017年7月20日,合阳县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围剿鸟林,破坏鸟林设施,生活垃圾在鸟林乱扔一团,自2017年以来,鸟站所存在的有关问题,多次向主管部门及县领导反映,一直无人处理。希望有关部门尽快调查,挽救洽川鸟站,修缮鸟站路面,追究破坏鸟站人员的责任。

渭南市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洽川鸟站”,位于陕西黄河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东至东雷抽黄总干渠,西至黄土峰林山底,南至东雷抽黄干渠退水闸以北,北至太里村进山路以南,面积共约397亩。其中,河务站295亩、洽管委72亩、太里村30亩。
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合阳县政府决定由县林业局实施鸟站保护项目,并对鸟站以北土地进行了资源清理,后因政策调整,县政府取消该项目,不再实施。群众反映“洽川鸟站卖给外地客商谋取利益”情况不属实。
合阳县河务管理站于1991年5月16日与王某某签订河道滩地经营登记,2009年2月20日续签登记,2016年12月31日期满,不再续签合同。2017年3月25日合阳县河务管理站下发《收回国有滩地通知书》,王某某未履行《通知书》相关要求。在签订经营登记合同期间,王某某在承包地块内建设3间砖混平房和3间木房,无任何手续,并在此居住。鉴于王某某长期在此居住,对周围环境比较熟悉,洽管委雇佣王某某对鸟林进行管护(洽管委72亩林地),每月发放补助金1200元,2021年报销电费及各种费用共计17500元。
2017年7月份,为了积极应对旱情,保护好林木与鸟类,合阳县政府决定对鸟林进行回灌补水。2017年7月20日县政府组织相关人员,动用4台水泵,连续三天回灌补水1万余立方,及时解决了鸟林缺水问题。同时组织人员对鸟林外围破损围栏、宣传牌及宣传条幅进行清理,没有对鸟林的环境造成破坏,不存在围剿鸟林、破坏鸟林设施的行为。群众反映“合阳县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围剿鸟站,破坏鸟林环境,生活垃圾在鸟林乱扔一团”的情况不属实。
群众多次反映问题,但都不符合自然封闭保护鸟类栖息地的相关保护要求,洽管委和河务站依据相关条例和文件规定,无法满足其要求。“多次向主管部门及县领导反映,一直无人处理”情况不属实。
鸟站范围内有东雷抽黄总干渠渠堤道路和鸟站内部原生产便道,均未硬化;现场检查,道路平整,不需修缮,投诉人反映“修缮鸟站路面”的诉求不合理。

属实

为了加强湿地管理,进一步保护好鸟类,加强国有滩涂土地管理,合阳县洽川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后不再对外承包,便于保护,并联合自然资源局,组织专班力量进行巡护,依法打击非法捕猎、破坏鸟类栖息地和非法占地的行为。

X2SN202112160027

71

投资渭南市大荔县同州湖区域的企业,反映大荔县在同州湖违法建设处置方面的问题。政府大搞“一刀切”,造成了两个方面的问题:1.大荔县将水域面积近千亩的同州文化小镇项目核心资源同州湖进行填埋以改作耕地,特别是作为文旅项目的同州里投资失败,造成投资人总资产有可能血本无归等一系列问题,带来了严重的社会隐患。2.项目从始至终是在大荔县政府大荔招商引资范围内实施的,而如今政府当初承诺的同州湖现变成了违法建设。诉求:1.恳请县上协调相关部门尽快按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溢价返还问题。2.恳请县上协调建设、财政等相关部门尽快按合同约定解决合同履约问题。3.恳请县上对同州湖经营权因填埋对企业造成的直接投资受损进行赔偿。4.恳请大荔县对同州湖填埋复耕政策对企业造成的严重影响进行回购。5.恳请大荔县对没有按时提供教育用地对有关公司的损失予以补偿。希望督察组给企业主持公道,解决上述问题。

渭南市

经调查,大荔县同州湖的整改工作是在省、市、县各级“秦东水乡”整改工作专班的带领下依法依规进行的,因此同州湖企业反映整改问题是政府大搞“一刀切”造成的问题不属实。
1.根据2017年10月18日大荔县人民政府与陕西同州旅游项目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陕旅同州湖文旅小镇项目开发协议书》中第一、二条,2017年10月24日签订的《陕旅同州湖文旅小镇项目开发补充协议》第一条“游客服务中心项目、停车场项目、花园洋房项目、五星级温泉酒店项目的土地出让金原则上不高于16万元/亩,溢价部分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合同内容:①目前企业建设内容为东府水乡·同州里项目,龙记观园一期、二期项目。除东府水乡·同州里为商业项目外,其他为住宅项目,与合同签订的建设内容不符。②根据合同约定,溢价部分款项以基础设施建设形式返还企业,目前项目内未实施基础设施内容。按合同约定履行土地溢价返还诉求不合理。
2.根据2017年1月5日签订的《东府水乡·同州里合同书》,项目配套内容为引水工程、停车场、景观道路、展览馆。上述配套设施中除引水工程已建成以外,其他配套设施尚未建设,诉求均不合理。
3.根据中、省、市“秦东水乡”整改工作专班要求,已组织对该企业所建亲水平台项目进行拆除,目前正在组织第三方对建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与该企业进行协商解决。
4.同州湖整改是根据各级专班整改要求,对行洪道内影响行洪安全、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筑物进行拆除,是对北洛河流域进行的一次生态修复。同时,合同内容中无政府因客观环境发生变化需对该项目进行回购的条款。
5.投资方用于联合办学品牌费用477万元,目前该学校无明显进展,同时无相关损失凭证,无法确定其产生的实际费用。
综上所述,同州湖属“秦东水乡”整治的一部分,依法依规拆除问题属实;群众的反映主要是合同纠纷问题,部分问题属实,部分诉求不合理。大荔县将引导该企业运用合法途径解决上述问题,争取早日解决到位。

属实

在群众所反映问题中,情况属实的部分:一是引水工程费用300万元,在审计完成后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兑付。二是展览馆租金问题,组织资金尽快完成支付。三是直接投资损失问题,组织第三方对亲水平台建筑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完成后与该企业进行协商解决。针对有争议的部分,大荔县将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通过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X2SN202112160030

72

渭南市蒲城县桥陵镇碨山村,亚东水泥厂在夜间加工防水材料时产生废气,污染环境。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亚东水泥厂为西安禹豪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蒲城分公司,位于蒲城县桥陵镇碨山村,东、南邻耕地,北邻通村路,西邻蒲城县坚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距离最近村庄(碨山村)约200米,该公司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简化类)等证照齐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12月1日起至今因气温降低和市场销售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该公司建有年产3500万平方米改性沥青生产线3条,生产废气采用喷淋塔+冷凝塔+活性炭吸附+等离子空气净化器系统处理工艺;搅拌和罐区废气采用磁环冷凝塔+油水分离塔(2层活性炭)+高压静电塔+膜阻隔净化塔+高压静电塔+光氧催化处理工艺;生产废气和搅拌、罐区废气集中收集后经30米排气筒高空排放。2021年以来,渭南市生态环境局蒲城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4次现场检查,其中两次未生产,6月20日、9月18日检查该公司时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根据2021年3月、9月废气监测报告,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排放限值。

不属实


D2SN202112170009

73

渭南市富平县美原镇美原村,去年10月份有一伙人把陕西环保产业集团的污泥埋在陕西穗肥农业有限公司北门的耕地里,当时渭南市环保局对此问题处罚过,污泥至今未清理。

渭南市

经调查,陕西穗肥农业有限公司位于富平县美原镇美原村四组,占地10.5亩,四周为农田,南侧围墙最近处离村民住户约700米。该公司利用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菌种和麦糠进行混合制作有机肥,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各项手续齐全。建设有机肥生产线一条,发酵车间、加工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均为封闭式大棚。
该公司自2020年8月16日至今从西安环保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安纺织城再生水处理厂、西安国开水环境有限公司、西安市第七(西南郊)污水处理厂、西安第四再生水厂、西安金鹏水务有限公司、富平县绿波污水处理厂、西安市阎良区中天博盛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共购进污泥6112.64吨,所有购进污泥均有转移联单、台账、污泥检测报告、购进合同,购进的污泥全部存放于封闭式原料库内,未发现存在乱堆乱放、私自填埋的问题。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联合美原镇政府工作人员及该公司工作人员共6人,共同对该公司北门外的耕地(现种植的小麦)进行了排查。执法人员用挖掘机在耕地中随机选取了6个点位进行开挖,开挖深度为1.5米,未发现填埋污泥情况,也未发现周边乱倒、乱堆污泥情况。
2020年10月12日,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执法人员日常检查时,发现陕西穗肥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原料车间内堆放大量污泥,但部分地面未硬化,防渗漏措施不到位,于是对该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目前,该公司原料库等所有地面均采取了防渗漏措施,已经整改到位,该案件已经结案。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2020年陕西穗肥农业有限公司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生活污泥”的情况属实,市生态环境局对陕西穗肥农业有限公司封闭原料库地面未采取防渗漏措施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情况属实,将污泥埋在陕西穗肥农业有限公司北门的耕地里和至今未清理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富平分局已责令该公司在厂门外醒目位置全面公开生产信息,包括生产原料购进情况及生产工艺,以免群众产生误解。不断加大对该公司的执法检查频次,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D2SN202112170035

74

渭南市渭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信义街道办紫兰村部门口有一个工地,施工没有围挡,无防尘设施。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问题点位实际为渭南经开区产投公司在紫兰村实施的美丽乡村项目工地,该工地现场无围挡,无相关防尘措施。群众反映情况属实。

属实

经开区已责令项目工地停工整改,对工地现场设置了围挡,地面进行了滤网覆盖,并配备了3台雾炮机进行降尘。同时要求该项目施工单位完善扬尘治理措施和方案,严格做好扬尘治理工作,施工时采取抑尘作业。

D2SN202112170038

75

渭南蒲城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生产期间的废渣倒在该公司东南方向3公里的渣场里,气味难闻。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渣场位于蒲城清洁能源化工责任有限公司东南方向约3公里处,为蒲城清洁能源化工责任有限公司废渣堆放点,东邻自然沟壑,西、北邻运渣专用道路,南邻拦渣坝,属自然干沟低洼地带,距离村庄(伏龙村)约1200米,设计库容262万立方米。群众反映“废渣倒在该公司东南方向3公里的渣场里”情况属实。
该渣场环评报告于2017年10月24日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渣场采用全库盘防渗设施,周围建设8米高防风抑尘网,外围设置10m宽防护林带,建设有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自动雾炮机。现场检查时,渣场内堆放的锅炉渣、气化渣、污泥、粉煤灰等一般固体废物约180万立方米,未发现明显异味,渣场内全部防尘网覆盖,渣场管理台账健全。群众反映的气味难闻,情况不属实。

属实


D2SN202112170059

76

渭南市蒲城县党睦镇沙坡头村12组村村口西边排水渠倾倒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第一条巷道两旁有生活垃圾,把道路堵塞。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排水渠为排碱渠,位于蒲城县党睦镇沙坡头村12组村西。排碱渠内无水体,西邻耕地,东临村道,现场有生活垃圾约800方,主要为附近村民长期夜间擅自倾倒造成的。群众反映“排水渠倾倒了很多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情况属实。现场检查时第一条巷道两旁未发现垃圾堆放,道路畅通,群众反映“第一条巷道两旁有生活垃圾,把道路堵塞”不属实。

属实

蒲城县党睦镇政府要求沙坡头村委会立即对排碱渠内垃圾进行全面清理,目前已全面完成垃圾清运工作,并设立标识牌和举报电话,建立长效机制。党睦镇政府加强对附近群众的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对日常产生的生活垃圾定期进行集中收集处置,同时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蒲城县党睦镇纪委对沙坡头村十二组组长白某某进行了提醒谈话。

D2SN202112170060

77

渭南市临渭区故市镇杜王村西秦组,铁塔公司渭南分公司在杜王村西秦组建设信号塔,没有环保设施。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信号塔位于临渭区故市镇杜王村西秦组,属通讯基站发射塔,占地面积约35平方米,塔高45米,距离附近村庄约100米。通讯基站发射塔项目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受三家电信运营商委托建设,于2016年7月24日完成立项。2017年5月24日,取得陕西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2018年1月,该项目完成了环保竣工自主验收。该基站于2019年1月24日委托陕西秦洲核与辐射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该通讯基站发射塔电磁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监测报告显示,该基站发射塔电磁辐射各监测点位均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在30MHz-3000MHz的频率范围,环境中电场强度的公众曝露控制值小于12V/m”的要求。该基站建设属实,群众反映的“没有环保设施”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临渭区故市镇政府已通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渭南市分公司建立长期管理措施,加强基站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通信基站领域辐射环境安全。

D2SN202112170072

78

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苏坊镇党定村居住区有塑料物品厂、家具厂、化肥厂、垃圾厂,长期释放高浓度刺激性臭味,对群众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渭南市

经调查,蒲城县苏坊镇党定村垃圾厂堆放点位于党定村韩家段村北约280米处,西邻生产路,东、南、北均邻耕地,占地面积约3亩,现场倾倒垃圾约15方,主要倾倒群众生产生活垃圾,距离居民区约280米,现场检查时有气味。
蒲城县苏坊镇党定村化肥厂位于党定村长义沟道内,2020年初建设,该项目为蒲城县苏坊镇2019年“党委+”扶贫项目,南邻生产路,东、西、北邻耕地,财政扶贫资金建设,合作经营方式运营,村级入股、邀请专业厂家生产。该厂共有原材料堆放棚6个,有机肥分装设备一套。
蒲城县苏坊镇党定村家具厂位于苏坊镇党定村西禹路段,党定村村委会东北方向,占地面积约20亩,建筑面积约2000平方米,距离居住区约200米。该厂营业执照、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等手续齐全。该厂出具的2021年11月废气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排放废气和有组织排放废气均符合排放限值。
经巡查,苏坊镇党定村区域未发现有塑料物品厂,群众反映党定村居住区释放臭味,情况属实。

属实

蒲城县苏坊镇政府要求党定村立即对生活垃圾厂进行清理整治,目前已全面完成清理整治工作,并设立标识牌和举报电话,建立长效机制。要求有机肥厂结合农业农村局指导意见,参照养殖粪物无害化处理意见严格管理。
蒲城县苏坊镇纪委对党定村村委委员、包组干部尹某某和环境卫生网格员张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X2SN202112170011

79

潼关县铭泰公司1.无证开采、无调单、无安全许可证、开山取石。2.在山体内部建设秘密砂石厂,山下厂里无排渣口,无尾矿库和环保设备。3.自2016年至今,平均每天从潼关县小峱峪拉30车矿石到铭泰公司,每车50吨。4.开采区已形成重大安全隐患,开采矿石形成髙约50米、宽40米的大面积采空区,毁坏森林破坏植被,严重破坏了秦岭生态环境。

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潼关县铭泰公司”为潼关县铭泰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该公司自2010年12月24日办理了小峱峪探矿证,2016年以来办理铁矿石调拨单,2018年1月4日办理坑口安全专篇,经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山取石和在山体内建设秘密砂石厂。2.按照渭南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潼关县铭泰矿业公司500T/d铁矿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显示该企业将尾砂收集后定期交由灵宝海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豫灵分公司处置,用于建筑材料使用。3.该企业自2016年以来共办理了5700吨铁矿石调拨单,因铭泰公司小峱峪铁矿探矿坑口断面大,铭泰公司小峱峪探矿坑口勘探阶段即将结束,要用少量矿石进行选矿指标实验。4.潼关县自然资源局每年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坑口实地监测,未发现该企业坑口存在采空区。经潼关县林业部门对照《2020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核查,该公司未毁坏森林、破坏植被、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综上查证,铭泰公司建设生产一事属实,群众反映内容不属实。

属实

由潼关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召集潼关县应急管理局、林业局、矿业整顿服务中心、渭南市生态环境局潼关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按照各自部门职责对反馈问题迅速进行核查,联合调查组要求该公司加强日常管理,举一反三,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X2SN202112170033

80

延安富县牛武镇科迪环保公司无任何资质处理医疗废物,担心疫情传播影响生命安全

延安市

富县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富县卫生健康局、富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查处,现已核查完毕。2021年12月20日,现场检查时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厂区共占地约5亩,厂区南方有1座医废处置车间,占地面积约440平方米,处置车间内西侧有1座冷库,面积约50平方米,高4米,处置车间西南侧有1间医废转运车车库,面积约110平方米,厂区东南侧有1栋办公楼,占地面积约357平方米,厂区内空地已全部硬化,厂内有2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该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取得了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12月4日取得了项目备案,12月7日取得了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1年7月8日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于11月2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11月3日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ya610628-2021-288-L,2021年11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610628MA6YMJAD02001V。
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营业执照齐全(法人:郭军,注册资本:贰仟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20年6月3日,公司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富县南教场警苑小区1号楼4单元1401室),《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中。2021年9月1日,该公司因调试、检测设备需检测数据,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提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设备检测所需医疗废物的申请》(延科发〔2021〕4号),申请收集0.5-1吨的医疗废弃物对设备进行检验,并于9月3日递交了转运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及车辆信息。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于9月3日向富县人民医院递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收集医疗废弃物的函》。该公司9月份共收集、处置富县人民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508.2kg。2021年11月9日,该公司因工况调试需监测数据,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提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工况调试所需医疗废弃物的申请》(延科发〔2021〕6号),申请收集1.5吨医疗废弃物进行工况调试。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于11月10日向富县卫健局递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工况调试的函》(富环函〔2021〕96号)。该公司11月13日至12月15日,共收集、处理各乡镇卫生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450.81kg。按照延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审批标准要求,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要求:(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书、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在办理《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只进行了设备检验、工况调试,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不属实

现场要求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办理《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之前不得投入运行。

D2SN202112160074

81

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延安市富县牛武镇建了一个医疗垃圾处理厂,该处理厂无资质和经营许可证,且拉运医疗垃圾的车无牌照,目前已运行了两个月

延安市

富县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富县交警大队、富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查处,现已核查完毕。2021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时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厂区共占地约5亩,厂区南方有1座医废处置车间,占地面积约440平方米,处置车间内西侧有1座冷库,面积约50平方米,高4米,处置车间西南侧有1间医废转运车车库,面积约110平方米,厂区东南侧有1栋办公楼,占地面积约357平方米,厂区内空地已全部硬化,厂内有2辆医疗废物转运车。该公司2020年10月19日取得了该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的函,12月4日取得了项目备案,12月7日取得了项目备案确认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21年7月8日由延安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批复,于11月20日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21年11月3日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备案,备案编号为ya610628-2021-288-L,2021年11月3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为91610628MA6YMJAD02001V。
关于群众投诉反映:“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资质和经营许可证,目前已运行了两个月”情况不属实。现场核查时发现,2021年9月1日,该公司因调试、检测设备需检测数据,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提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设备检测所需医疗废物的申请》(延科发〔2021〕4号),申请收集0.5-1吨的医疗废弃物对设备进行检验,并于9月3日递交了转运医疗废弃物的人员及车辆信息。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于9月3日向富县人民医院递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收集医疗废弃物的函》。该公司9月份共收集、处置富县人民医院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医疗废物508.2kg。2021年11月9日,该公司因工况调试需监测数据,向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提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的工况调试所需医疗废弃物的申请》(延科发〔2021〕6号),申请收集1.5吨医疗废弃物进行工况调试。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富县分局于11月10日向富县卫健局递交了《关于富县医疗废弃物处置中心进行工况调试的函》(富环函〔2021〕96号)。该公司11月13日至12月15日,共收集、处理各乡镇卫生院产生的医疗废物450.81kg。按照延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审批标准要求,申请单位需具备以下要求:(一)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二)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三)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四)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其中,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医疗废物处置的卫生标准和要求;(五)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六)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七)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应当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该公司已按照要求取得用地预审意见、项目备案、项目备案书、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通过竣工环保验收,正在办理《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只进行了设备检验、工况调试,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关于群众投诉反映:“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拉运医疗垃圾的车无牌照”情况不属实。经现场核查,该公司目前所有的医疗垃圾转运车办有临时牌照(有效期至2021年12月23日)和保险,正式牌照正在办理中。

不属实

现场要求延安科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尽快办理《陕西省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之前不得投入运行。

D2SN202112140075

82

从11月下旬开始至今,有人每天夜间10点到次日凌晨6点在枣园追远东路偷偷施工,大约40辆渣土车把渣土运往山上填埋,渣土车经过时产生了巨大的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

延安市

宝塔区委交由宝塔区住建局、宝塔区城管局负责查处。12月16日,宝塔区住建局、宝塔区城管局对反映问题进行了现场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查,群众举报地为追远东路至仙鹤岭殡仪馆服务中心路段,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场地因受今年强降雨影响,导致场地内出现多处水渠,存在安全隐患。为保护墓区安全,消除场地安全隐患,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与芳菲里项目协商达成合作,由芳菲里项目部负责,启用渣土车16辆将芳菲里项目因建设住宅楼开挖地基所产生的黄土运输至仙鹤岭用于场地治理。由于通往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仅有追远东路一条上山路且经过居民区,渣土车在夜间运输过程中易影响周围居民休息(夜间10点至次日凌晨6点,交管部门规定时间)。

属实

前期信访查处情况。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枣园中队曾于2021年11月22日、12月12日接到延安市12345智慧政务服务平台交办关于枣园盛唐王朝旁巷子(即追远东路)渣土车夜间运输噪声扰民问题工单(编号:2021112200822、2021121200439)。经现场调查,该路段运输土方的渣土车辆存在未采取密闭、覆盖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枣园中队于2021年11月25日、12月15日依法分别对行政相对人渣土车车主王某鹏及延安亚鑫运输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60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次信访查处情况。12月16日,宝塔区住建局约谈了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芳菲里项目负责人,向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下发了《关于停止土方作业以及做好防尘措施的函》;对芳菲里项目部下发了《关于停止外运土方作业以及做好防尘措施的函》,责令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芳菲里项目立即停止土方作业,并对场地裸露地块进行防尘处理和覆盖,当日已经停止土方作业并完成覆盖。宝塔区城管执法局枣园中队现场核查时,该处土方运输作业已被宝塔区住建局叫停,无法进行噪声排放监测,无行政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对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有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合理安排土方运输作业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宝塔区委责成区宝塔区住建局进一步加强对仙鹤岭殡仪服务中心施工管理,加大对渣土车清运车辆的监管力度,切实规范渣土车清运行为,确保清运车辆文明驾驶。

D2SN202112140068

83

位于延安市吴起县周湾镇梁伙场村的风龙源发电公司,离村民付永阳家204米,噪音巨大

延安市

吴起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负责查处。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吴起分局同吴起县经发局、周湾镇政府对批办信访件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周湾镇梁伙场村现住居民56户168人,该区域风电机组全部属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公司于2016年5月份投资建设,环评要求风机在微观选址时应保证距最近居民点的距离不小于200米。2017年5月份该公司在周湾镇梁伙场村共建设风电机组6台(其中1台风电机组(A2-020)距离傅永阳家最近,距离204米。其余风电机组距离居民较远,直线距离均在300米外),符合环评要求。
吴起县环境监测站于12月17日对傅永阳家进行噪声监测(在风机运行状态下进行),监测噪音分值分别为:昼间40.4分贝,夜间39.8分贝,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功能区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监测结果未超标。参照2021年7月20日,国电龙源吴起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鸿昊环保有限公司对周湾镇梁伙场村开展运营期噪声监测结果,其中包括对傅永阳家的噪声监测,监测噪音分值分别为:7月20日夜间44.4分贝;7月21日昼间37.8分贝,夜间44.3分贝,参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表1中1类功能区限值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监测结果未超标。

不属实

一是要求吴起县将进一步落实企业生态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二是要求企业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定期开展运营期风机设备噪声监测工作,确保噪声排放在国家规定限值范围内。

D2SN202112140020

84

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四柏树村陈家砭移民区居民,用来渗污水的渗水池影响饮用水。

榆林市

经查,该移民区共有住户271户,生活污水排放在自建的简易收集池内,达到一定量后,由住户自行联系清槽车拉运至指定的城市污水管网注入口,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该移民区属集中供水,水源为一口机井,井深约350米。2021年12月18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委托第三方公司对该移民区饮用水进行抽检,各项指标符合饮用水标准,生活污水未对机井饮用水安全造成影响。

不属实

靖边县住建局将该移民区污水排水管网建设纳入2022年城市雨污排水管网改造计划,2022年12月30日前完成建设并投用。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该移民区安放临时收集池,并负责统一清运、集中处理。

D2SN202112160075

85

1、2019年万泰明煤矿对庙沟门镇西尧沟村代家梁自然村进行搬迁时,未清理原来村民房屋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2、庙沟门镇西尧沟村代家梁自然村南乔家梁地段、代家梁地段是万泰明煤矿的采空区,有大面积土地发生塌陷。

榆林市

经查,该矿采煤工艺为一次采全高顶板全部垮落法,开采后上覆岩层会出现不同程度下沉。2019年3月,启动代家梁村集体搬迁,共涉及96户,已搬迁92户,支付补偿金5177.4472万元。剩余4户因不同意补偿标准未搬迁。已完成搬迁的区域内,因村民向矿方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建筑垃圾未清理完。2021年12月19日,已对尾留的建筑垃圾完成清理。
投诉反映的两地段,实则为乔家梁小村和代家梁自然村,全部在该矿井田范围内,塌陷区面积约907.46亩,涉及南乔家梁村、代家梁村两地约590亩。截至2021年10月19日,已治理470亩,剩余437.46亩因部分村民提出额外补偿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村民阻挡,未完成治理。

属实

庙沟门镇督促该矿尽快对地面现有塌陷裂缝进行回填平整并加强监测。府谷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该矿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2022年度计划和设计方案》,将已塌陷区域治理纳入方案,采取裂缝填充、土地复垦、补植补种等具体治理措施。

D2SN202112160068

86

1.水坝滩煤矿距离榆林市横山区殿市镇五龙山村边兴庄小组不足100米,每天破碎机、筛选机、装载机、大车噪音太大,影响村民休息。2.矿井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导致村里的树枯死,庄稼无法种植。3.秋冬季节煤尘乱飞,影响村民日常生活及健康。

榆林市

经查,水坝滩煤矿位于殿市镇碗家崖村。该矿厂界至最近的住户距离约为60m,主要噪声源为储煤棚内选煤机、震动筛分系统,距最近住户直线距离123m。2021年12月22日,市环境监测总站于对居民点进行了噪声监测,昼间噪声符合标准,夜间噪声超标。
该矿矿井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矿井水实际涌水量约230m³/天,处理后井下回用70m³,剩余约160m³外排至黑木头川支沟边兴庄沟。2021年12月22日,市环境监测总站对矿井水上水口和外排口进行了取样监测,符合地表水Ⅲ类标准。投诉反映地块为林草地,经取样分析,树木零星枯死现象属扶育不到位、树木更新所致。
该矿进场道路及厂区已硬化,进出口有车辆冲洗装置,煤棚内有喷淋洒水降尘设备,配有清扫车1台、洒水车2台均正常作业,厂界四周已建防风抑尘网。调阅该矿12月份以来扬尘在线监测数据,未发现超标现象。

属实

针对该矿噪声超标排放的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横山分局进行立案查处,处罚款3万元。并责令于12月27日前,制定噪声治理方案,于2022年1月4日前,完成噪声治理。在噪声未达标前,不得进行夜间作业。加强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

D2SN202112160069

87

有人在榆林市榆阳区红石桥乡双红村和巴拉素林场的争议地西五十里沙倾倒了煤矸石,大约几千车。乡政府、村大队和巴拉素林场知道是谁倒的。

榆林市

经查,经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同意,2019年3月,双红村使用煤矸石硬化村组附近的羊场路2公里。同年8月,巴拉素林场使用煤矸石硬化羊场路8.4公里。因资金问题,均未用黄土及砂砾石进行覆盖。使用煤矸石共约6万方,来自蒙大煤矿。2021年12月20日,红石桥乡政府对双红村硬化的2公里羊场道路使用黄土和砂砾石进行了覆盖,达到了路面平整要求。

属实

榆阳区林业局负责,于2022年1月10日前在现有煤矸石路基上覆盖黄土,在黄土层上覆盖砂砾石,于2022年4月15日前恢复道路两侧边坡植被。

D2SN202112160046

88

榆林市绥德县名州镇龙湾村旧车站公共厕所东约二三十米处,有一个垃圾斗无人清理,且常出现有人焚烧垃圾。

榆林市

经查,龙湾旧车站院内,现有居民40余户,设有垃圾回收点1个,县环卫所负责每天定时清运,存在因居民倾倒洁净煤煤渣不规范引燃垃圾现象。

属实

绥德县城管局对工作人员王某、陈某监管不力进行点名批评,并责成作出书面检查。12月18日,专设了洁净煤煤渣收集容器和禁止倾倒热煤渣警示牌。12月20日,县环卫所确定王某利为该区域监管人员,负责日常监管。县创建办负责,于12月31前,在旧车站院内开展一次洁净燃煤宣传活动。同时,每年适时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群众环保意识。

D2SN202112160038

89

榆林市神木市大保当镇大啊包村煤矸石在地界上随处可见,之前省委环保督察组责令大保当镇政府清理,大保当镇政府找的第三方将337国道北边耕地上的煤矸石倾倒在该耕地的东边后掩埋。村民想拉煤矸石垫生产场地和生产道路镇政府不允许。

榆林市

经查,大保当镇大啊包村区域未发现有倾倒煤矸石的现象。2021年7月,省委环保督察期间,曾收到该地块倾倒煤矸石的信访举报,煤矸石已由小保当煤矿处置,镇政府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程监督,恢复后的耕地和林地已通过市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验收。由于村民未取得相关部门批准,故镇政府不允许用煤矸石垫生产场地和道路。

不属实

D2SN202112160039

90

位于榆林市神木市中鸡镇后鸡村的京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破碎原煤时粉尘大,每天出入大车很多,路上也不洒水,道路扬尘较大。

榆林市

经查,京秦煤炭运销有限公司有1台100吨原煤破碎机,装置在钢结构储料棚内,破碎车间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措施。公司场区与338国道由水泥道路连接(约500米),配有洒水车和扫路机,安排8名工人对场区及道路清扫保洁,进入冬季后,气温低易结冰,取消洒水,人工清扫保洁。

属实

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针对该公司破碎原煤未按照环评要求采取措施,处罚款12万元,并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负责监督该公司对破碎等易产生粉尘的环节采取密闭、围挡、遮盖等有效措施,立行立改。中鸡镇负责督促场区及道路清扫,确保整洁干净。神木市交通局负责车辆管控,确保篷布遮盖严实,车身及轮胎不携带煤渣、煤尘和泥沙。

D2SN202112160052

91

榆林市神木市大柳塔镇神东煤炭集团哈拉沟煤矿,井下运输车辆还在用国Ⅱ车辆,还有非防爆清扫车辆入井。车队后面维修区、车库不按规定存放液压油、传动油,维修区油污收纳不规范。

榆林市

经查,2021年1月至7月,哈拉沟煤矿井下使用国Ⅱ标准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2018年12月28日,国家煤矿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后,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求哈拉沟煤矿在两年内完成全部在用国Ⅱ标准车辆更换,但由于国内符合国Ш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生产企业只有两家。哈拉沟煤矿所订井下国Ⅲ防爆柴机无轨胶轮车未能按时交付。2020年底,完成84台车辆更换;2021年7月,全部更换完毕。未发现有非防爆清扫车辆入井现象。
哈拉沟煤矿车库维修区存在不按规定存放液压油、传动油和油污收纳不规范的行为。检查时,已转移至煤矿危废暂存库。现场含油污废弃物随意堆放,未设置临时存放设施。

属实

2021年12月21日,榆林市能源局针对该煤矿井下使用国Ⅱ标准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行为,下达行政处罚,处罚款5万元。12月19日,针对含油废弃物随意堆放,未设置临时存放设施的行为,神木市约谈了该矿主要领导,督促加快推进整改。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该煤矿已将车队车库维修区内2个临时存放油桶转移至危废暂存库,并设置了围堰,对维修产生的含油污废弃物设置了临时存放设施。
2021年12月22日,神东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任某刚(车队队长),处罚2000元;吕某杰(煤矿机电信息中心主任),处罚1000元;贺某峰(机电副矿长),处罚1000元;魏某荣(矿长),处罚500元并给予通报批评;党某文(设备管理中心副主任),处罚1000元;高某才(神东公司机电管理部辅助运输主管),处罚500元。
榆林市能源安全稽查支队负责督促该煤矿在用设备检测,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及环保要求,禁止新选用、采购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使用前要做好检查,确保符合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神木分局将该煤矿列入重点监管对象,督促修订完善矿井危废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D2SN202112160030

92

榆林市横山区顾兴庄一个砖厂,占用顾兴庄村子的耕地建设砖厂。

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砖厂为榆林市横山区济生空心机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8月。该公司未取得用地手续,有两处非法用地行为(建设隧道窑、建设煤矸石破碎车间)。非法用地共38.75亩,涉及耕地4.3亩、牧草地31.97亩、村庄建设用地2.48亩。

属实

2021年8月1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针对该公司非法占地建设隧道窑的行为,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接受调查通知书。8月10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该案件进行了审议。8月16日,将初步决议上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待进一步会审。
2021年12月17日,市自然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二大队针对该公司非法用地建设煤矸石破碎车间的行为,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接受调查通知书和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并恢复地貌。目前,该公司已自行拆除了煤矸石破碎车间顶棚,其余部分正在拆除。
榆林市自然资源部门按照自由裁量权标准进行顶格处罚,并将该公司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用地行为,于2022年1月底前,完成占用耕地违法建筑的拆除、占用非耕地违法建筑的没收和移交工作。


93

榆林市榆阳区小纪汗乡昌汉界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违法将污水排到村里的水库里,该公司领取有排污许可证。

榆林市

经查,榆林塞上鑫泰洗涤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0月28日开始运营,每天产生废水约30m³经沉淀后排入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最终流入管网末端的雨污收集罐,由昌汗界村委会转运至城市污水管网。由于该公司投入运营后,每日产生废水量较大且运营前未向昌汗界村委会报备,导致转运污水不及时,溢流至旁边的天然水池内(俗称海则),并非“水库”。
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提升环评管理效能的通知》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分类管理名录(2019)》,2021年9月13日,该公司已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企业端上进行了登记。

属实

2021年12月12日,小纪汗镇政府向塞上鑫泰洗涤公司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该企业立即停工整改。发现污水溢流问题后,于12月12日至18日期间,将水池内污水清运至城市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2021年12月21日,榆阳区对小纪汗镇党委书记石某、副书记刘某、昌汗界村支部书记奚某军和塞上鑫泰洗涤公司法人李某进行了约谈。
2021年12月15日,小纪汗镇关闭了该公司的自来水进水口。12月16日,封堵了该公司沉淀池与昌汗界村雨污管网接通口。12月22日,停止该公司供电。12月21日,该公司自行在门前埋设了一个30立方米的污水收集罐,用于收集后期运营时产生的废水。小纪汗镇、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负责督促该公司12月31日前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废水处理协议,定期转运至指定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做好后期转运处理的过程监管。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榆阳直属大队对企业负责人进行法规教育,加强停产期间日常监管,待完成整改,经评估后方可恢复经营。

D2SN202112160076

94

榆林市榆阳区金鸡滩镇陕西有色工业园里的杭来湾煤矿污水超标排放到秃尾河。

榆林市

经查,陕西有色榆林煤业有限公司杭来湾煤矿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矿井疏干水,通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进行中水回用生活污水全部回用,矿井疏干水部分回用,回用不完的矿井疏干水按照要求,经管道排至草湾界附近的红柳沟支沟,最终进入秃尾河。
按照《关于矿井疏干水综合利用的意见》要求,矿井疏干水外排口水质在线监测数采仪显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未发现超标排放现象。

属实

杭来湾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属榆阳区榆神矿区金麻片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待工程完工后,杭来湾煤矿疏干水将输入柳树滩蓄水池进行疏干水综合利用。由榆阳区水利局负责督促,于2022年6月底前完成。在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完工前,由市生态环境局榆阳分局负责监管杭来湾煤矿外排水质。

D2SN202112160022

95

靖边县王渠子镇红崖峣岘村的陕西环保集团靖边县大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将大量塑料垃圾埋在了处理站的填埋厂,不按规定打石膏粉,工作期间石膏粉尘大。

榆林市

经查,陕西环保(集团)靖边大兴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主要业务是油(气)钻采废弃物集中处置。
该公司厂区内设有生活垃圾临时存放点5处、废旧塑料临时存放点1处。现场随机取点6处开挖取样,未发现掩埋塑料垃圾行为。该公司废旧塑料由安边镇刘某超废旧收购站拉运处置。
该公司在处理油(气)钻采废弃物时,石膏粉储存、输送、添加环节均密闭,不易产生粉尘。每月对厂区颗粒物进行一次监测,2021年11月10日,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其他)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不属实

D2SN202112160016

96

定边县砖井镇西仁沟村东仁沟自然村东边200米左右的风电风机(属陕西国电繁食沟风电厂),离居民家很近,噪音大。

榆林市

经查,投诉反映的风机为国能陕西定边繁食沟49.45MW风电场二期工程F206风机,于2012年12月建成投产。2021年12月18日,F206风机处于停运状态。
环评批复要求对F206风机防护范围内的2户居民进行搬迁。2021年11月26日,该公司与需搬迁的2户居民签订《住户拆迁补偿合同》,房屋拆迁工作正在推进中。
经对该风机附近另一住户进行测距,距离为287.55米,符合240米的距离防护要求。
2021年12月20日,企业临时启动F206风机配合噪声监测,县环境监测站对287.55米处居民家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所在环境噪声功能区II类标准。检测完后,该风机停机。

不属实

定边县砖井镇政府、西仁沟村委会及国能陕西公司落实三方共管措施,在防护范围内2户居民搬迁前,F206风机严禁运行。

D2SN202112160014

97

靖边县亿缘商贸有限公司经营钢材,钢材加工、钢材碰撞产生噪音污染。

榆林市

经查,该公司院内设置一台5吨行吊,设有2米高的隔音墙。公司东北侧紧邻一户村民住宅,西侧为应急粮油储备库,南侧为龙山路,北侧为居民巷道。
该公司在装卸、切割、拉运过程中存在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2021年8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靖边分局对该公司下发了噪音扰民问题整改函,对销售、吊装作业时间进行限制,并要求对设备易产生噪音部分重新整改,在装卸过程中做到轻装轻卸。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靖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并对行吊进行了查封。同日,靖边县供电公司对生产用电断电。
张家畔街道办负责加快钢材、建筑材料销售市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于2022年8月31前将该公司搬迁至统一规划的销售市场。靖边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加强监管,在搬迁期内不允许恢复生产。

D2SN202112160007

98

陕煤集团将生活垃圾、部分建筑垃圾倒在了神木市大保当镇东北湾村村委会北边的林地里。

榆林市

经查,大保当镇东北湾村村域范围内未发现建筑垃圾,林地内有零星垃圾,主要是墓葬、坟包周边的祭祀垃圾(花圈、纸屑、酒瓶等)。

属实

大保当镇纪委监委对东北湾村村委会副主任田某军进行批评教育,对村保洁员黄某堂扣罚12月份绩效工资200元。
12月18日,大保当镇组织对该区域内垃圾拾捡收集,拉运至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加强宣传教育,培育良好生活习惯。完善《东北湾村保洁员考核管理办法》,强化保洁员责任。

D2SN202112160004

99

问题一:定边县姬塬镇樊塬村,从2010年起,辛某义、冯某程、郭某伟常年户外放羊(370只左右),毁坏投诉人林地里的2000多棵核桃树幼苗,直接造成经济损失50多万;2018年10月,辛某佳和辛某宏故意放火烧毁投诉人10多亩退耕还林所种植物。
问题二:2012年至2019年,辛某国用铲车损坏辛塬榆树峁、辛某生地头、辛塬大峁、贺掌湾等地的原生态地貌,破坏自然环境,挖取大量土方贩卖,修路盗窃原油。
问题三:2014年至2016年底,辛某宏常年将生活垃圾倾倒在自家彩钢房对面的现耕地和坟院里,致现耕地大面积被污染,坟院里被丢入大量生活垃圾。辛某国、卢某国用铲车将生活垃圾倒在收水路上,导致饮用水被污染。

榆林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为姬塬镇李团庄村辛塬小组。2018年,李团庄村由原李团庄村、樊塬村合并而成,辛塬小组属于原樊塬村。
辛某义现圈养羊子21只,家中有草料库并储备饲草,具备舍饲养殖条件。本人称从未将羊放到辛某红林地。大约2015年,冯某程回到李团庄村辛塬小组,在养殖场地上养羊。2016年,将羊卖掉返回银川。2013年,郭某伟与辛某红商量合伙养羊,后来,辛某红退出,由郭某伟一人经营。2016年,郭某伟卖掉羊子离开辛塬小组。经县林业局、县公安局城关森林派出所调查,2017年前,辛某义、冯某程、郭某伟存在放羊行为,但没证据证明在辛某红所种植的核桃地内放羊毁坏树苗。辛某红所种植核桃树、果树9处地块均属现耕地,苗木长势良好,没有发现大面积苗木被羊子啃咬痕迹。
2018年10月,辛某宏和辛某佳二人在焚烧秸秆时,不慎将地畔北坡引燃,经鉴定:林地失火面积为7.4亩,被烧毁的植被主要为杂草。
榆树峁(小地名)和辛某生地头属同一个地方,发现被推地块面积约为0.1亩,之前石油开发时被征过,之后风电公司又将道路进行了拓宽。辛塬大峁塬子岗(小地名)为村民原始生活生产道路,因道路曾被山水冲毁,村民自行进行维修。贺掌湾(小地名)土质是红胶泥土,辛塬小组及周围村民修补水窖、房屋等需要胶泥土,都在这里取土,现场有被挖过的痕迹,未发现有人挖取大量土方贩卖问题。现无证据证实辛某国涉嫌盗窃原油。
辛某宏彩钢房路南现耕地及坟院内未发现倾倒的生活垃圾,也未发现现耕地大面积污染情况。
李团庄村姬樊路旁水窖收水场为附近的土路,该水窖建设年代已久、破损严重,附近杂草丛生,收水条件差,收集的水不适宜人饮,周围未见倾倒生活垃圾。此外,投诉人辛某红房屋院内、院外各有1座水窖,院内已硬化,县疾控中心对该村水窖水进行的抽检结果,硬化后收集的雨水符合人饮标准。院外水窖附近未发现倾倒生活垃圾现象。

属实

2019年1月,定边县公安局城关森林公安派出所已给予辛某宏和辛某佳警告,并处罚款2000元。2021年12月16日,经对失火现场实地查看,失火现场7.4亩土地植被已自然恢复。
姬塬镇开展为期一周的生态护林宣传活动,将护林工作落到实处,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打击,将于2021年12月27日前完成。

X2SN202112170030

100

神木市孙家岔镇三卜树村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挖煤导致地面塌陷、树木枯死、植被破坏。

榆林市

经查,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孙家岔龙华矿业有限公司,井田面积为54.4平方公里,孙家岔镇三卜树村共有11个自然村在该矿井田范围内。截至目前,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在历年开采中,共造成三卜树村土地塌陷12952亩。塌陷区有极少部分树木因地表裂缝枯死,大部分植被未受影响。龙华矿业公司按照6800元/亩/10年的标准给予村民一次性补偿,现已补偿土地8452亩、补偿金额6874万元。剩余4500亩塌陷土地因存在矛盾纠纷还未补偿。2006年至今,该公司按照200元/亩雇佣村民自行填埋治理塌陷裂缝,恢复地貌。同时,按每年销售总量,提取2元/吨煤补偿该村用于植被恢复治理。

属实

孙家岔镇负责化解自然村之间的矛盾纠纷,并督促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于2022年4月前将剩余4500亩塌陷土地补偿到位。督促矿方尽快落实资金,按照“煤矿出资、村民治理”的模式,组织村民对塌陷裂缝进行治理。督促矿方按要求完成治理。
孙家岔龙华矿业公司计划未来5年投入2.5亿元进行生态修复治理。

D2SN202112170030

101

府谷县大昌汗镇刘三石岩村村支书指挥群众焚烧生活垃圾。

榆林市

经查,2019年11月至今,刘三石岩村党支部书记赵某明任刘三石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入户走访该村11户村民,均表示未发现村支书指挥群众焚烧生活垃圾。本人承诺从未指挥过群众焚烧生活垃圾,并签字确认。

不属实

大昌汗镇政府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宣传教育,坚决杜绝垃圾焚烧行为。

D2SN202112170031

102

汉中市汉台区明珠北苑小区西组自备锅炉供暖设备,锅炉供暖设备运行期间噪音扰民,并有三个烟囱排放黑烟。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明珠北苑小区位于汉台区汉中路街道办事处民主街西段,由陕西广厦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共有19栋住宅楼,住户2003户。该小区内东、西区域地下负1层各建了一个天然气供暖锅炉房,于2015年8月投入使用,由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运维。群众反映的西组自备锅炉房位于小区地下车库西侧,安装了6台天然气锅炉,每台额定热功率1.4MW,该锅炉房6台锅炉共用3根烟囱,高度约15米,符合项目环评报告规定的不小于8米的要求。
经调查,明珠北苑小区使用的为天然气锅炉供暖,烟囱排出的为白色水蒸气。2021年12月19日16时,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明珠北苑小区西组锅炉烟尘黑度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烟气黑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群众反映的三个烟囱排放黑烟问题不属实。2021年12月19日16时和12月22日22时20分锅炉运行期间,汉台区环境监测站对距离锅炉房最近的4号楼1、2单元4楼住户环境噪声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环境噪声点位昼间及夜间等效声级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表1中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群众反映的锅炉供暖设备运行期间噪音扰民问题不属实。

不属实

责成汉中路街道办事处加强对陕西百姓科伦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日常监管,并配合明珠北苑小区物业做好宣传,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D2SN202112170014

103

汉中市城固县柳林镇五区寺村,飞机制造厂污水排放周家安污水处理站经过该村,距离村民住所四五里路,异味有影响。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陕西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陕飞公司)始建于1969年,是定点研制生产大、中型运输机、特种机的大型军工骨干企业。该公司分为南北两个生产厂区,北区(山上)位于城固县老庄镇,南区(山下)位于城固县柳林镇,南北两区相距13公里。南区主要生产、生活区均位于柳林镇五渠寺村范围内。
1.关于“飞机制造厂污水排放周家安污水处理站”问题不属实。
经查,城固县辖区内不存在周家安污水处理站。陕飞公司南区所有生产、生活废水经地埋封闭式污水收集管道统一收集后,进入南区污水处理站(代号29)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的污水排入处理站东北侧长约300米的退水渠(明渠),最终排入文川河。沿途对300米退水渠进行查看,未见其他污水排入,也未发现存在异味现象。
2.关于“距离村民住所四五里路,异味有影响”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问题实际为流经柳林镇五渠寺村的排洪渠,全长约10公里,主要功能为雨季泄洪及下游农田退水。该渠流经柳林镇五渠寺村、朱家湾村、吴家营村、新柳村和沙河营镇梁家庵村5个行政村,在沙河营镇梁家庵村河坝(阳安铁路南侧)汇入文川河(该渠流经五渠寺村4组、5组有长约1KM敞开式渠道,其余渠道为封闭式)。流经五渠寺村4组、5组敞开式渠道两侧居住的有陕飞公司驻军单位及家属区、五渠寺村4组、5组居民共约130户,上述居民将洗衣、洗菜等生活废水排入该渠,在枯水季,由于水流量较小,加之少量生活垃圾阻滞,导致水体停留发酵,散发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2021年12月20日对该渠入文川河口水质进行监测,结果显示:pH为7.55、氨氮浓度为4.46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4mg/L,所测项目均符合《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GB5084-2021)表1之水田作物标准限值。

属实

一是责成柳林镇政府实施五渠寺村排洪渠清淤疏浚工程,预计12月26日完成。二是柳林镇政府对五渠寺村排洪渠途径的4组56户居民实施厕污共治工程,计划于2022年2月中旬开工,4月底前完成。三是由柳林镇政府配套建设五渠寺村4组、5组污水收集管网、污水沉淀池及提升泵站,对五渠寺村排洪渠周边驻军单位及其家属区、居民生活废水进行统一收集后用泵站将污水送入汉中航空智慧新城纳污管网,所有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该工程预计2022年12月底前完工。四是由柳林镇牵头,县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城固分局配合指导,委托有资质单位对排洪渠沿线开展勘查设计,消除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盲区,计划2022年3月底前完成勘察设计,2022年12月底前完成整条排洪渠管网建设。

D2SN202112170049

104

汉中市勉县同沟寺镇官沟村的官沟第一砖厂,无证经营,破坏70多亩耕地违法取土制砖;该砖厂昼夜生产,产生的噪音、粉尘、二氧化硫,影响附近小学师生、村民身体健康,也造成农作物重金属超标,群众多次举报无果。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勉县官沟村第一砖厂实为“勉县官沟第一砖厂”,位于同沟寺镇官沟村七组,现属个体私人企业,主要经营页岩砖、建筑垃圾砖等加工销售,建有3000万块砖隧道窑生产线1条,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塔1座,建设物料堆棚约8000平方米。
1.关于“无证经营”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砖厂证照齐全,手续合法。
2.关于“破坏70多亩耕地违法取土制砖”问题属实。2021年12月17日,勉县自然资源局在巡查中发现,该砖厂原矿区边缘有动土和填埋垃圾痕迹。经查,该砖厂受官沟村委会委托开挖土坑用于垃圾临时堆放,开挖面积约200多平方米,疑似该砖厂将开挖的粘土进行了制砖(砖厂业主称开挖产生粘土用于垫路,但未提供垫路现场)。目前,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案件已立案调查(立案编号2021—103号)。
3.关于“昼夜生产,产生的噪音、粉尘、二氧化硫,影响附近小学师生、村民身体健康”问题不属实。经查,该砖厂北侧和东侧为农田,南侧紧临北环路,西侧有勉县同沟寺官沟小学,学校距离砖厂约200米。该砖厂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隧道窑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该废气经脱硫除尘塔处理后外排,噪音主要为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和物料运输过程中运输噪声。由于生产设备检修,现场检查时,该砖厂未生产,无法对大气和噪声进行监测。经查阅该砖厂近三年自行监测报告,2019年至2021年,该砖厂共对有组织废气开展了7次监测,对厂界无组织废气开展了7次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该砖厂环保竣工验收噪声监测报告(城环监(气)字〔2017〕08号)显示:昼间、夜间的厂界噪声等效声级值均符合该排放标准。调查组对该砖厂毗邻的勉县同沟寺官沟小学及周边村民进行了走访调查,经证实,该砖厂生产时对校园正常教学秩序无影响。
4.关于“农作物重金属超标”问题不属实。2019年,陕西省农业厅依据土壤详查数据将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进行了划分(按土壤环境质量分为三类:优先保护,安全利用,严格管控),同沟寺镇官沟村耕地为优先保护类。按照《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规定,该地块生产的农产品为免检产品。2021年1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勉县分局于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砖厂东侧的灌溉渠进行了取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样内铅、镉、汞、砷、铬5项重金属监测因子均未检出,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标准限值要求。
5.关于“群众多次举报无果”问题不属实。经查阅近三年各级转办和信访平台记录,勉县共收到关于该砖厂投诉信访转办件1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并向投诉人进行了反馈。

属实

处理处罚情况:2021年12月17日,勉县自然资源局对该砖厂非法开挖粘土进行制砖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立案号2021—103号)。
整改措施:一是勉县政府责成同沟寺镇人民政府督促该砖厂对填埋的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填埋的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责令该砖厂于2021年12月28日前对清理垃圾后的土坑进行回填平整,恢复原貌。
问责情况:勉县自然资源局对同沟寺自然资源所所长给予提醒谈话,勉县同沟寺镇党委对官沟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给予提醒谈话。

X2SN202112170051

105

汉中市宁强县大安镇烈金坝村的垃圾场内倒了几万吨铅锌矿废渣,严重污染环境。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宁强县大安镇辖区内有垃圾填埋场2座,分别为大安镇烈金坝垃圾填埋场和斩龙垭垃圾填埋场。群众投诉内容反映实际为斩龙垭垃圾填埋场,位于宁强县大安镇斩龙垭村二组小湾里。
经查,宁强县大安镇斩龙垭村填埋场于2021年1月变更为东皇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铅锌尾矿渣渣库,用于堆放东皇沟河道附近的原东皇沟铅锌矿区铅锌尾泥及锰矿渣。在对原填埋场防渗膜进行修复后,将铅锌选矿尾渣运至填埋场进行规范堆存,填埋铅锌尾泥约2.5万立方米,并于2021年5月堆存填埋完毕后铺设防渗膜、修建边坡截排水沟,防止雨水和山水进入填埋区域,进行覆土绿化和封场处理。同时,利用原有填埋场坝下渗滤液收集池收集渗滤液,渗滤液收集满后利用吸污车运送至宁强县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后循环使用。库区下游设有地下水监测井一座,用于监测地下水质情况。
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宽川河斩龙垭填埋场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及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3个点位水质进行监测,其中宽川河上游500米地表水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8mg/L、pH为8.3、汞、砷、镉、铅、锌、硫化物、六价铬、总铬均未检出。宽川河下游1000米地表水监测结果:化学需氧量为6mg/L、pH为8.5,汞、砷、镉、铅、锌、硫化物、六价铬、总铬均未检出,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填埋场地下水监测井监测结果:亚硝酸盐0.039mg/L、硝酸盐1.21mg/L、pH7.5、硫酸盐36mg/L、汞0.00004mg/L、砷0.0008mg/L、镉0.0011mg/L、铅0.0101mg/L、锌0.23mg/L、六价铬、总铬、硫化物未检出,符合《地下水环境质标准》表1中Ⅲ类标准限值要求。

属实

一是由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宁强县大安镇及代家坝镇人民政府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强化东皇沟流域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周边环境动态管理,对该项目外围排水沟进行加固,防止雨水和山水进入项目填埋区域。二是定期对填埋场状态进行巡查,及时发现、排除环境风险隐患,做好巡查记录;每季度对渗滤液收集池及周边水质进行监测。三是定期将暂存的渗滤液清运至宁强县长江资源循环利用有限公司处理后循环使用,严禁外排,制作转运台账,由专人管理。

X2SN202112170028

106

汉中市宁强县巴山镇从2018年起修建垃圾场,至今未修好。巴山镇的垃圾全部倒在斜坡树林内,下雨天到处都是黑水,严重污染环境。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巴山镇有两个垃圾填埋场,分别为茅坪沟村五组油坊沟垃圾填埋场和茅坪沟村三组照壁山何家坪垃圾填埋场。
1.关于“宁强县巴山镇从2018年起修建垃圾场,至今未修好”问题属实。经查,巴山镇茅坪沟村五组油坊沟垃圾填埋场至今未建成,主要原因是:2020年5月,巴山镇茅坪沟村5、6组部分村民因担心垃圾场投入使用后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阻止施工,要求更换选址,导致填埋场停工,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与巴山镇人民政府先后四次组织茅坪沟村群众代表、驻镇单位及相关管理部门召开会议解释各项政策并现场调解,因群众认为垃圾填埋场建设会影响其生活生产,反应强烈,以致于多次协商协调均未能到位,导致填埋场建设阻断,停工至今。
2.关于“巴山镇的垃圾全部倒在斜坡树林内,下雨天到处是黑水,严重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2021年11月,巴山镇政府停止使用茅坪沟村三组照壁山何家坪垃圾填埋场,并组织工程队对垃圾场进行了覆土和封场。2021年12月21日,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委托陕西正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巴山镇茅坪沟村照壁山何家坪垃圾填埋场上游50米、巴山镇茅坪沟村照壁山何家坪垃圾填埋场下游50米地表水样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要求,不存在黑水横流、污染环境的问题。目前,巴山镇生活垃圾由第三方保洁公司转运至宁强县毛坝河镇垃圾填埋场。

属实

一是由巴山镇政府牵头,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人员征求群众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力度,化解群众疑虑,力争在2022年4月前完成茅坪沟村五组油坊沟垃圾填埋场建设并投入使用。二是由巴山镇政府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宁强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封场的原照壁山何家坪垃圾填埋场处理措施进行论证,并提出相关建议,按设计规范进行闭场。

X2SN202112170032

107

汉中市略阳县峡口驿镇峡口驿社区内有个选矿厂,经常向峡口驿河排放污水,矿场附近晚上能闻到浓郁药味。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群众反映的选矿厂为略阳县兴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寨子选厂,位于略阳县硖口驿镇硖口驿社区,主要生产铜精粉。该选厂配套建设小寨子尾矿库,位于选矿厂西南方向约400米处,尾矿库设计库容48.05万立方米,服务年限11年,属四等库。该企业附近河流是麻地沟,为山间小溪,最终汇入硖口驿河。
1.关于“经常向硖口驿河排放污水”问题不属实。现场检查时,该选矿厂因设备检修于2021年12月12日停产至今。选矿厂区生产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泵打至尾矿库,经尾矿库沉淀处理后送回选厂车间循环利用不外排。现场核查时,厂区周边无废水排放痕迹;尾矿库库下消力池挡板闭合,未见尾矿库废水排放痕迹。沿该选矿厂麻地沟上下游河道巡查,未发现污水排放迹象。经走访周边群众,均反映未发现企业存在废水偷排现象。2021年12月19日,略阳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对该选厂尾矿库下游麻地沟溪水、厂区下游麻地沟溪水、厂区外硖口驿河上下游地表水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矿场附近晚上能闻到浓郁药味”问题属实。经查,因铜矿浮选生产工艺需要,在铜矿石浮选过程中,需加入辅料丁基黄药,该药加入后会产生类似中药的气味,由于浮选车间密闭不严,导致气味逸散,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属实

责令企业立即完善厂区车间封闭措施,切实减轻对厂区周边的气味影响。目前,该厂正在进行车间封闭工程,预计12月底前完工。

D2SN202112170020

108

汉中市佛坪县三河口水库蓄水,把村民房屋淹了。其中一家是商店,里面有大量机油、化肥等物品,以及其它住户的化粪池、猪圈、牛圈、山上的坟地都没有处理,全都淹到水库里了,担心对水源造成污染。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
1.关于“汉中市佛坪县三河口水库蓄水,把村民房屋淹了”问题属实。经查,群众反映的三河口水库是引汉济渭工程的一部分,2021年2月8日,省水利厅组织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利枢纽下闸蓄水阶段移民安置终验,三河口水库开始逐步蓄水。蓄水前库区移民办按照省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设计标准,省移民办批复的《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淹没区内群众房屋建(构)筑物拆迁后,做刨平处理,无需二次转运”要求,截止2021年8月30日完成(构)建筑物拆除与清理490户,仅剩三河口蓄水高程643米以下石墩河镇石墩河村胡某、丁某某、胡木某3户因涉及国有土地补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房屋未拆除。2021年8月以来,因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水库区域降雨频繁,造成库区水位持续上涨,达到高程623.5米,石墩河镇胡某、丁某某、胡木某3户空房被淹。
2.关于“其中一家是商店,里面有大量机油、化肥等物品,以及其它住户的化粪池、猪圈、牛圈、山上的坟地都没有处理,全都淹到水库里了,担心对水源造成污染”问题不属实。经查,信访反映的一家商店为石墩河镇石墩河村移民胡某在原石墩河集镇所开小型百货商店,自2016年原集镇移民搬迁后停业,该户长期在外居住,因对移民补偿标准有异议,拒绝拆迁,空房闲置,不涉及有大量机油、化肥以及其它物品和污染物淹没至水库。2021年2月,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对三河口水利枢纽坝址上游100米、坝址下游100米、黄三1#支洞施工区支沟入汉江口、黄三4#支洞施工区支沟下游500米、越岭段0#支洞施工区蒲河下游500米、越岭段5#支洞施工区王家河下游500米、出口段施工区黄池沟下游500米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属实

一是由佛坪县人民政府督促库区移民办加大对三户村民的协商沟通,尽快实施移民搬迁赔偿,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二是进一步加大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关心关爱库区移民生活,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尤其是库区村民对库区清理措施的知晓率,促进库区保护和移民生产生活同步发展。

D2SN202112170055

109

2021年10月份,陕西省汉中市佛坪县被评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但是佛坪县长期存在一些严重的环境污染和重大的环境问题,对当地的水质、生态环境、身体健康存在一定的影响。问题一:集中式饮用水全靠大量漂白粉杀菌消毒,伴有腥臭味。问题二:居民生活污水含化粪池池水直接排放到沿线的河里,污染河水,影响水质。问题三:连续几年将生病的松树砍伐后焚烧,焚烧后未清理,下雨便直接流入河里,造成河水污染。问题四:佛坪县区域所属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段移民搬迁区域,库区清底工作未结束就直接蓄水,存在很多对水质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因素。

汉中市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不属实。
1.关于“集中式饮用水全靠大量漂白粉杀菌消毒,伴有腥臭味”问题。经查,佛坪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主要由陕西省水务集团佛坪供水有限公司供应,水源来自沙窝河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经标准化处理后入户(采用次氯酸钠消毒),消杀过程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自来水管网末梢水定期取样监测,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水源地水质按季度取样监测,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佛坪县石墩河镇集镇移民安置点由陈家坝孔家湾水厂供水,该水厂采用次氯酸钠消毒。2021年12月5日,佛坪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陕西地矿汉中检测有限公司对石墩河镇各供水点水质进行检测,结果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中标准限值要求。
2.关于“居民生活污水含化粪池池水直接排放到沿线的河里,污染河水,影响水质”问题。经查,2016年石墩河镇移民搬迁,新集镇建设过程中配套建设有2座污水处理站,处理量分别为115m3/d(河东)、75m3/d(河西),处理工艺均为A/O+MBR,对居民生活污水进行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座污水处理站每半年开展1次水质监测。2021年11月15日,陕西有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2座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进行检测,结果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7-2108)表1一级标准限值。
3.关于“连续几年将生病的松树砍伐后焚烧,焚烧后未清理,下雨便直接流入河里,造成河水污染”问题。经查,佛坪县2018年被国家林业局公布为松材线虫病疫区,目前没有药物可防治,伐除焚烧是唯一有效的防治措施。在松材线虫病防治除治工作中,佛坪县严格按照《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和《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技术规范(LY/T1865-2009)》等有关规定进行每年的松材线虫病疫木除治。疫木除治施工中严格落实“一查、二砍、三烧、四处、五埋”技术操作流程(具体做法:对所有枯死松树砍伐焚烧,伐桩高度不超过5厘米,树干焚烧碳化。包括所有伐除的枯死松木连同枝桠、树皮、木屑等清理物,就地集中到林间空旷处焚烧碳化处理,碳化后的剩余物进行了覆土掩埋),不会对水体造成任何污染。
4.关于“佛坪县区域所属引汉济渭工程三河口段移民搬迁区域,库区清底工作未结束就直接蓄水,存在很多对水质和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因素”问题。经查,佛坪县按照省移民办批复的三河口水库库底清理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要求,对淹没区内群众房屋建(构)筑物均拆除刨平处理、林木、零星树木进行采伐、坟墓进行压平封实或迁移处理;卫生清理由佛坪县卫健局牵头,通过招标由汉中瑞泰恒源农林生态发展公司进行实施,对三河口库区所有厕所、化粪池、圈舍等进行彻底消杀、消毒,按卫生防疫要求处理到位。2021年2月陕西省引汉济渭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委托陕西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咨询中心对三河口水利枢纽坝址上游100米、坝址下游100米、黄三1#支洞施工区支沟入汉江口、黄三4#支洞施工区支沟下游500米、越岭段0#支洞施工区蒲河下游500米、越岭段5#支洞施工区王家河下游500米、出口段施工区黄池沟下游500米水质进行了采样监测,结果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

不属实

X2SN202112170003

110

宁陕县城关镇渔洞河水库,一级饮用水水源地标牌对面的山脚下埋了一个死人,污染水源,给政府反映过,问题没有处理。诉求:检测水质,严厉查处,尽快处理问题。

安康市

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渔洞河饮用水源地位于宁陕县城东北侧2.5km处,库容33.5万m3,日供水2500吨,取得有环评批复。群众反映的坟墓位于渔洞河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渔洞河河道500米处,2015年埋葬2018年重立墓碑,建坟时渔洞河饮用水源地未划定。宁陕县每季度对渔洞河水源地水质开展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

属实

整改情况:宁陕县加强渔洞河水源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加大水源保护宣传力度,定期公开水质检测结果,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D2SN202112170046

111

安康市旬阳市段家河镇庙沟村2组,村民梁纪成于2018年3月16日砍伐了同村村民近0.7亩的林地,用做盖房地基,未对林地进行恢复。

安康市

旬阳市委2021年12月19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段家河镇庙沟村2组村民丁某与梁某2018年3月18达成土地转让协议,由梁某在其耕地内(无林木)建房。梁某在开挖庄基过程中被村干部发现制止,并要求对已开挖的0.236亩土地进行土地复垦。2021年12月19日,旬阳市联合核查组认为梁某恢复的地块土层稀薄未达到复垦质量要求,要求梁某立即依照土地复垦相关规定进行整改。

属实

整改情况:梁某2021年12月20日完成土地恢复,并通过旬阳市自然资源局等部门验收。旬阳市加强耕地保护宣传监管,增强群众法律意识,依法严肃查处违法占地毁林行为。

D2SN202112170019

112

安康市石泉县紫阳县汉江沿线(银湖水尾往上),挖沙造成生态破坏、废水直排。

安康市

石泉县委和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信访反映的“银湖”应为“瀛湖”,尾水区域位于瀛湖库区上游的紫阳县汉王镇汉江干流段。汉江干流石泉县、紫阳县的采砂船均停泊在规定水域,未进行任何采砂活动和破坏生态、废水直排问题。

不属实

整改情况:石泉县、紫阳县持续开展汉江河道采砂专项整治,严格落实河道监管责任,严禁违法采砂破坏生态,保障汉江水质安全。

D2SN202112170036

113

紫阳县城关镇541断头岩路边有一个采石场,在没有任何环保措施的情况下开采石子,大量扬尘、污水随意排放等对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

安康市

紫阳县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紫阳县城关镇541断头岩路边的采石场”实为G541国道汉王至洞河公路建设项目的临时碎石点,位于紫阳县城关镇新桃村,由榆林市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责承建。施工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对道路、隧洞施工和场地平整产生的砂石料生产机制砂石,以满足建设需要,生产使用机制砂约2000方。施工区砂石料露天堆放,未落实防尘管控措施,工程机械车辆通行时扬尘大;但未发现碎石加工点和施工区存在污水排放行为。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紫阳分局2021年12月20日对施工单位露天堆放砂石料违法行为立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5.4万元。
整改情况:施工单位2021年12月20日停止施工,对露天堆放的砂石料采取覆盖等防治扬尘措施。

D2SN202112170005

114

安康市镇坪县钟宝镇东风村叫鸡沟(小河的名字)每天流出的河水都又臭又浑,怀疑河流上游两三个养猪场乱排粪水。

安康市

镇坪县委2021年12月18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镇坪县钟宝镇东风村叫鸡沟有3家养殖场和4家养殖户,其中镇坪县某顺养殖专业合作社、镇坪县某堡畜禽养殖有限公司、镇坪县某风慧宝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3家养殖场存在治污设施管护不当,粪污渗排行为。

属实

查处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镇坪分局2021年12月18日分别对3家养殖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责令改正并处罚款6万元。
整改情况:镇坪县督导3家养殖场对粪污违法排放问题进行全面整改;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县畜禽养殖粪污处置排查整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
责任追究情况:2021年12月24日,镇坪县钟宝镇党委对钟宝镇东风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张某给予诫勉谈话。

D2SN202112170076

115

商洛市洛南县气象局旁寺耳金矿家属楼一楼开了一家洗酒店床单被罩的洗衣店,无相关手续,烧锅炉冒黑烟,有刺鼻性气味。希望督促地方搬离该洗衣店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气象局旁寺耳金矿家属楼一楼开了一家洗酒店床单被罩的洗衣店”实为:洛南县洁神布草洗涤服务中心,位于洛南县环城西路寺耳金矿家属院内,主要从事酒店布草洗涤服务,生产设备有:50kg洗衣机2台,100kg烘干机1台,3米熨烫机1套,0.2蒸吨、0.3蒸吨生物质锅炉各1台(配套有湿法除尘设备),院内东北角有约6米高的锅炉烟气排放口1处。核查时,该洗涤服务中心因疫情影响,清洗物料不足,停业歇业。房内堆放约300余套酒店布草,库房内存约5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未使用。经走访群众,该洗涤服务中心间断性生产(主要时段11时至下午17时),生产时锅炉烟气排放偶有呈蓝色,有刺激性气味,洗衣机等设备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2021年12月21日,再次现场核查,该洗涤服务中心因房租到期,已拆除生产设备搬离。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市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对该洗涤中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0.603万元。一是监督落实洛南县洁神布草洗涤服务中心加快搬迁(因房租到期,重新选址建设);二是落实环境监管属地职责,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2021年12月18日,城关街道党工委对柏槐社区副主任进行约谈;2021年12月19日,市环境局洛南县分局负责人对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50020

116

博隆公司在小岭镇新华二村大磨沟村开采矿山,运输车辆经过乡村公路时扬尘比较大,开采爆破对村民的房屋有损坏,爆破过程中炸药残留物和洗沙过程中使用的化学物质污染了村里的饮用水。另外,大面积开采植被破坏引起了山体滑坡和洪水泛滥

商洛市

经查,“博隆公司”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原新华村合并)。公司名下无矿业权,为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合作单位。2021年4月23日,该公司与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合同框架协议》,负责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业务。现场核查,该公司矿山开采及其破碎线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道路扬尘问题;洗砂废水经收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无污染水源现象;今年汛期暴雨频发,降雨量较大,大磨沟排洪沟渠未受到影响。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不足,个别房屋有裂缝。大磨沟运输道路约3公里,村民集中区硬化约1公里,生产运输期间,有专人负责清扫,并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2021年9月以后,由于运输路线改变,原大磨沟运输线已弃用,现无运输车辆通过。现场走访调查,有群众反映个别房屋内部有裂痕现象。大磨沟采区周边共有13处房屋,以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为主,最近居民房屋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767米,符合《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建局对大磨沟内共13处群众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了安全住房鉴定。为消除群众疑虑,县政府再次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内部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该公司大磨沟露天爆破作业由商洛市东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分公司(三级爆破作业资质)负责施工,民爆物品为柞水县公安局审批。在采矿过程中按照《露天深孔爆破作业设计方案》,采用电子管逐孔起爆、自上而下深孔台阶方式爆破作业,爆破中民爆物品充分燃烧挥发无残留物、使用量未超设计标准,爆破后进行湿法降尘,不产生废水。群众反映的砂生产线位于大磨沟支沟长沟脑,为该公司在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原破碎生产线基础上架设的制砂设备,将开采过程中剥离的废石加工机制砂,现场核查该制砂生产线处于停产状态。制砂生产线配备废水循环利用系统,生产过程中废水循环利用,生产线下游修建有雨水收集池1个,收集山浸水及雨水用于补充生产用水。制砂生产线厂区已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辆,及时对厂区进行清扫、洒水降尘。经查,大磨沟区域群众供水方式为分散式供水,共有5处供水工程,其中4处供水工程水源地都位于矿山(制砂生产线)对面的小山沟,1处供水水源地(位于大磨沟最上面3户人家附近)位于矿山采区下方。现场核查时,矿山采区下方的水源已停止使用,目前在用的4处水源均位于制砂生产线对面山坡,4处水源上游未发现有污染源和生产废水排放,柞水县水利局委托柞水县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处,检测结果显示均达到安全饮水标准。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扬尘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一是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督促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主体责任;二是加强企业环境监管,加大检查巡查;三是加强公司安全监管,加快推进房屋开裂技术鉴定;四是加强饮水管理,确保群众饮水安全;五是监督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及时洒水降尘,对有搬迁意愿的群众实施有序搬迁安置。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副县长蒋维杰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小岭镇纪委就道路扬尘问题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聂建仓对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50084

117

商洛市柞水县小岭镇新华村村民反映,博隆铁矿开采污染地下水,且扬尘大,每次放炮使用几十吨炸药,导致居民房屋出现裂缝

商洛市

“博隆铁矿”实为: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柞水县乾佑街道办事处乾佑街13号天佑步行街。该公司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合作,在大西沟矿山开展矿山采剥、运输、粗精矿加工等业务,开采范围位于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范围内的大磨沟、仁家沟区域。现场核查时,该公司已停止矿山开采作业。2013年以来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大西沟矿区地下开采活动全部停止,变更为露天开采。前期露天采矿过程中采取深孔松动爆破方式,采用湿法作业,但用水量小,不产生矿山废水。2021年11月23日,市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委托陕西源泽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大西沟矿区域内矿洞水质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各项因子均达到《GB∕T14848-2017 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该公司原运输线路(大磨沟道)路长约3公里,其中约1公里已硬化,2公里为土路。该公司在前期运矿时,运输过程中配备洒水车辆定期对路面进行洒水降尘,且运输车辆加盖篷布,安排专人对路面进行清扫,但洒水频次偶有不足,有扬尘现象产生。2021年9月以后,大磨沟运输路线已弃用。目前,该条道路已无运输车辆通行。2021年以来,大西沟采区共购买炸药831.6吨、雷管13500发,共使用炸药828.8吨、雷管17210发(含2020年剩余5485发)。矿山采区爆破作业委托商洛市东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柞水县分公司(具有三级爆破作业资质)进行,经查验该公司民爆物品出入库记录、现场爆破作业记录等管理台账,该公司大磨沟采区炸药单日最大使用量为9.8吨,仁家沟采区炸药单日最大使用量为3吨,均按爆破作业设计方案,采用自上而下露天深孔台阶爆破,选择电子雷管逐孔起爆方法进行爆破作业。经柞水县应急管理局现场核查,大磨沟脑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767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300米的距离规定。柞水县住建局,2021年12月15日,对大磨沟内居民13处房屋进行鉴定,其中A级1户,B级10户,C级2户,并出具安全住房鉴定。

属实

2021年12月17日,商洛市生态环境局柞水县分局对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产生扬尘的行为立案调查,拟处罚款2万元,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一是加强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二是加强对该公司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安全生产;三是加强对该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管,确保民爆物品使用绝对安全;四是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职责,加强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制止。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副县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就道路扬尘问题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2021年12月20日,柞水县博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对调度科科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50088

118

实名举报商洛市丹凤县龙驹街道办刘家河社区楼房组刘西桥,从2016年开始,刘某买卖土地,通过强买村里人的耕地,然后变成建筑用地卖出去,在无任何手续的情况下,获利近200万

商洛市

经查,群众反映的刘某家住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刘家河社区楼房组)。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刘某父亲(已于2021年1月2日去世)在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刘家河社区楼房组自家老宅周围的893.25㎡耕地(其中包括:刘某父亲承包耕地840.25㎡,与同村人置换所得耕地53㎡)上修建了6套住房,该处土地规划为允许建设区。2017年3月,刘某父亲将1套租出,租金为5年1.3万元;2017年10月至2019年3月,刘忠厚将5套住房出售给5户外地人,售出金额为110万元;所出租房屋租金及出售房屋收入均被刘忠厚收取。由于刘某2015年6月15日至2016年6月9日因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被刑事拘留,2016年11月至2017年6月因吸毒被刑事拘留。本人称对父亲盖房、租房的事情不知情,在刑满释放后并未参与卖房的行为。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丹凤县自然资源局已将该处非法买卖土地问题移交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丹自然资函〔2021〕377号),案件正在办理中。2019年6月6日,丹凤县纪委监委对原龙驹寨街道办事处国土所所长因监管不力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1年12月19日,龙驹寨街道纪工委对刘家河社区原支部书记因监管不力给予诫勉谈话。

D2SN202112150092

119

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旬河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某,在西康高铁项目修建时,承包了高铁拌和站四周混凝土挡墙及公路拓宽加固项目工程。从8月26日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私自在河村一组龙胜沟口河段(洵河流域)盗采砂石料、采细沙,在龙胜沟小河沟盗采毛沙,用于其承包的高铁拌和站及道路拓宽工程。县水政监察执法大队于2021年10月4日在洵河流域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刘某在河道盗采砂石料的行为,责令整改现场复平,下发了通知停止滥采乱挖的行为。但是刘某置若罔闻,之后又开始了在河道采砂的行为,直至11月份工程结束。在拓宽公路,清理洵河沿岸公路内边坡和塌方时,将大量淤泥和开挖的弃渣倒入路边外坡及洵河水里,长达2公里,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在汛期对附近住户庄基地和基本农田有严重的危险性。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一直未得到处理,请上级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镇安县青铜关镇旬河村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某,在西康高铁项目修建时,承包了高铁拌和站四周混凝土挡墙及公路拓宽加固项目工程”实为:陕西迈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实施公路拓宽工程、清理旬河沿岸公路内边坡和塌方,在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在河道采砂。2021年10月5日,镇安县接到群众反映青铜关镇旬河村支书刘某河道违规采砂问题。2021年10月6日,县水政执法人员前往青铜关镇旬河村现场调查,中铁广州局高铁XKZQ-5标项目部一号搅拌站旬河河堤项目,由陕西迈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项目经理:吴某)。项目建设中,将修河堤基础挖出的毛料分筛自用,未向县、镇、村相关部门报备,无相关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当场要求吴某立即停止河道采砂行为、恢复河道原貌。经查,陕西迈振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代某,系青铜关镇旬河村支书刘某同母异父的弟弟,举报人误认为河道采砂及河堤修建工程为刘某幕后指使,经核实刘某并未参与。2021年,镇安县遭受50年不遇洪灾,长时间降雨致使旬河村山体滑坡、道路垮塌,民房、基础设施遭受历史罕见损失。强降雨造成龙胜口至旬河大桥道路严重受损,旬河村多次寻求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紧急救援,临时抢修道路,保障村民出行,道路抢修施工中致使部分山体滑坡、弃渣滑落旬河河道5处500余方。后期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对山体滑坡进行了围栏、挂网,对弃渣进行清理。2021年12月1日,镇安县水利局联合柞水县水利局、安康市旬阳县水利局开展联合执法,对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河道乱堆放及吴某在河道非法采砂一案再次调查,发现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因修建施工便道,致使弃渣滑落旬河,形成行洪安全隐患。现场要求限12月7日前清理到位,恢复河道原貌。2021年12月17日,现场检查发现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施工修建便道导致砂土落入河道,造成河道污染和行洪安全隐患,搅拌站河道周边遗留有水泥袋废弃物。2021年12月17日,镇安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支高办、青铜关镇政府及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联合开展现场整治。2021年12月18日,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完成滑落河道废渣土及搅拌站周边河道废弃物清理,恢复河道原貌。

属实

一是督促中铁广州局西康高铁XKZQ-5标项目部迅速清理滑落河道废渣土,恢复河道环境原貌;清理搅拌站周边河道废弃物;二是加强日常监管。2021年12月16日,青铜关镇纪委对旬河村班子集体约谈,对旬河村支部书记刘某进行约谈。

X2SN202112150014

120

商洛市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刘湾社区办公点门口的生活污水从八月份至今直排于路面,冬季路面结冰给路过行人造成了安全隐患。之前反映过多次,一直未得到处理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刘湾街道办事处刘湾社区办公点门口的生活污水”实为: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刘湾社区村民刘某修建的化粪池污水,由于刘某对化粪池清理不及时,造成化粪池污水外溢。

属实

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确定由刘湾社区组织保洁员每天对该路面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一是扩建化粪池至30m³左右,安装自动污水泵,将污水接入村级污水主管网;二是安排保洁员每天对该路面进行清扫,保持干净整洁。2021年12月20日,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社区管理办事处对社区管理办事处1名干部因监管不力,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04

121

商洛市镇安县永乐街道办木园村村支书在村中主河道上建房,将厕所猪圈也建造在河道上,并向河道中倾倒垃圾。现在河道气味难闻,垃圾堵塞河道严重影响泄洪

商洛市

经查,2009年3月,王某在该处河道修建河堤50米,后在河堤上搭建柴火棚1间(15平方米),修建猪圈1间(10平方米),该两处建筑属违规建筑,猪圈建成后未投入使用。未发现木园村河道有垃圾堵塞、影响泄洪现象,违建的柴火棚及猪圈已拆除。

属实

2021年12月15日,镇安县水利局要求张某(王某之妻)限期拆除木园村二组涉河违建柴火棚及违建猪圈。2021年12月20日,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对木园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23

122

寺耳矿家属院小区院里有一个洗衣房(小区单独的建筑)白天烧炉子往外排烟很呛人,晚上机器发出噪音影响附近居民。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问题未得到解决

商洛市

洛南县洁神布草洗涤服务中心,位于洛南县环城西路寺耳金矿家属院内,主要从事酒店布草洗涤服务,生产设备有50kg洗衣机2台,100kg烘干机1台,3米熨烫机1套,0.2蒸吨、0.3蒸吨生物质锅炉各1台(配套有湿法除尘设备),场区东北角设置有约6米高的锅炉烟气排放口1处。该洗涤服务中心因疫情影响,清洗物料不足,停业歇业。房内堆放约300余套酒店布草,库房内存约5吨生物质颗粒燃料,锅炉未使用。经走访群众,该洗涤服务中心间断性生产(主要时段上午11时至下午17时),生产时锅炉烟气排放偶有呈蓝色,有刺激性气味,洗衣机等设备噪音对周边居民产生一定影响。

属实

2021年12月20日,市环境局洛南县分局对该洗涤中心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罚款0.603万元。一是监督落实洛南县洁神布草洗涤服务中心加快搬迁(因房租到期,重新选址建设);二是落实环境监管属地职责,加强日常网格化巡查。2021年12月18日,洛南县城关街道党工委对城关街道办柏槐社区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副主任进行约谈;2021年12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负责人对洛南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监管责任不到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29

123

小岭镇罗庄村大西沟铁矿拉矿石的车辆比较多,路过西沟路的时候扬尘比较大。开矿放炮震动比较大,房屋都开裂了,影响村民正常生活。曾向当地政府反映过,至今无人处理。有检查组来的时候就清洁路面停工,检查组一走又开工

商洛市

经查,大西沟铁矿”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时对运输车辆进行覆盖,定期清扫道路并洒水降尘,有个别群众房屋存在裂痕。该公司硬化矿区道路9公里(沥青路5.5公里、水泥路3.5公里),配备清扫吸尘车3辆、洒水车10辆;2020年底对在册运输车辆全部安装GPS定位系统,在矿山道路沿线安装电子监控6处,设置2处检查站,在矿山主要运输道路沿线建设了2个车辆自动冲洗平台(其中窑湾洗车台正在改建中),规范要求运输车辆做到盖篷布、不超速、不超载、不漏料等。公司矿山距大西沟主沟最近村民住房距离543米,距大西沟支沟大磨沟居民住房最近距离767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群众房屋安全情况进行检测,均为安全住房。柞水县政府再次安排县应急管理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裂痕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2021年2月9日、7月9日和10月13日,有群众分别向商洛市“12345”便民热线反映类似问题3次,均转柞水县小岭镇政府办理。每次交办后,小岭镇及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处置,同时向“12345”平台回复办理结果。

属实

一是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强化道路清扫洒水降尘工作,落实运输车辆冲洗降尘措施;二是严格做好矿山民爆物品管理,督促指导该公司规范操作,降低爆破影响;三是强化安全生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进行开采作业;四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环境卫生治理;若第三方鉴定结果证实房屋裂痕由爆破作业导致,积极对接陕西大西沟矿业公司,制定补偿或搬迁方案,补偿群众损失或逐步搬迁至安全区域。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副县长就道路扬尘问题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就道路扬尘问题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辉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对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70057

124

永乐街办副镇长在今年10月26日雇佣大型挖掘机破坏了永乐街办庙坡村5组尧柏水泥厂东南边的耕地和约300棵桃树

商洛市

经查,“尧柏水泥厂东南边的耕地和约300棵桃树”所涉及地块位于镇安县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五组上树坪,实际面积1.8亩,其中刘某荒坡0.6亩、夏某确权承包土地1.2亩。“约300棵桃树”实为:30余棵核桃树(胸径5公分左右、高度1.5米至2米),属2018年本组村民黄某连未经土地承包人夏某同意私自栽种。2021年8月至9月间,镇安县持续强降雨造成永乐街道办事处庙坡村五组龙潭子山体发生大面积滑坡,直接威胁下方商洛尧柏秀山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安全。为尽快消除安全隐患,经镇安县政府研究,由永乐街道办事处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和县应急管理局指导,企业具体实施,修通排险应急便道。将此项工作交由庙坡村包片领导、永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某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应急排险方案,部分应急便道需要占用夏某、刘某地块。施工前,街办及村干部组织相关当事人召开占用土地赔偿协调会议,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土地实际承包人夏某参加会议且无异议);施工后,庙坡村五组滑坡体及便道占地补偿款已发放到位。

不属实

2021年12月18日,调查组将上述情况当面反馈黄某本人,并协调处理黄某、刘某、夏某3人的土地、林地权属问题,当事人黄某连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现场签订《调解协议书》和《息诉罢访承诺书》。

D2SN202112170083

125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自家门前开办养猪场,每天将冲猪舍的粪便直接排到村中间的水渠中,水渠经过整个村子,每天臭气熏天,到夏天时苍蝇特别多,连门都不敢开,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自家门前开办养猪场”实为: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杨某(为该村文书)养猪点,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九组,在畜禽养殖宜养区内,属于规模化以下养殖点。2011年,杨某在自家院内从事生猪养殖,占地约50㎡,现存栏生猪14头,建有化粪池(6m³),用于处理养殖粪便。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养殖点污水管道年久失修,偶有渗漏,有异味,立即责令杨某两日内清理外渗污水,修复污水管道。

属实

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巡查。2021年12月24日,商州区沙河子镇政府对村支书进行约谈。

X2SN202112170031

126

商洛市商州区构峪上河村312国道南边的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厂),厂区靠近河流,蒸馏塔排出大量气体,对下游群众饮水、河流生态造成污染。该砖厂取土对山坡、植被造成极大破坏,大面积山体裸露,厂区堆积大量物料,严重污染环境。有关部门检查时砖厂就立即关闭,不检查时昼夜生产。希望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构峪上河村312国道南边的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砖厂)”实为:商洛市益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商州区陈塬办事处上河村七组(旁边有条小水渠),主要从事:页岩开采、页岩砖制造及销售、加气块生产及销售等。目前建设有页岩砖隧道窑生产线一条。经现场实地勘察了解,该公司干燥焙烧车间南侧配套安装玻璃钢脱硫除尘塔一座,窑体上安装一套双流体脱硝设施一套,产生的焙烧废气经“脱硫除尘系统”及脱销设施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烟囱排放。该公司生产废水脱硫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用于厂区绿化灌溉,2021年12月20日,该公司委托商洛市商州区环境监测站对厂区外水渠进行水质监测(商州环检〔2021〕17号),显示水质达标,未超出地表水标准限制;陈塬办事处上河村及下游群众均饮用自来水,饮水水源地为凤山水厂(位于该公司上游),2021年11月10日,由第三方(柞水县饮水安全水质检测处)出具的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Z2021208),显示饮用水水质达标。该公司矿区范围不属于林地,不存在造成植被破坏,该公司已办理采矿许可证(证号:C6110012010057130081479),开采山坡在允许范围内。现已种植松树等约3000棵,用于开采区复绿。2021年8月份,由于暴雨导致山体滑坡,致使复绿区损毁,目前已按照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要求开展灾害治理,已编制《灾害治理方案》,该公司计划待灾害治理到位后,按照相关规定继续进行复绿工作。该公司开采区裸露面采取绿网覆盖,开采区进出路面已硬化。该公司原料加工车间建有密闭棚,棚内破碎机、筛分机安装收尘设施一套,出料口安装了喷淋管,该公司建有细料棚一座(400㎡)、粗料棚一座(600余㎡),物料全部已进入物料棚,并配有洒水车、扫地车,雾炮机、喷淋降尘管道,配备有专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扫、洒水。商洛市绿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达标。

不属实

落实“双随机”执法检查,加强对该公司日常监管。

X2SN202112170035

127

关于对“商州区破岔石料厂”与“商州区大荆镇西峪建筑用石灰岩采矿权出让”的问题:一是“商州区破岔石料厂”、“乾元采石场”、“十五里铺石场”2015年经整合后保留商州区破岔石料厂,2018年因环保及其他手续等问题被环保督察挂牌督办,2021年7月省秦岭办明察暗访发现该厂“乱排乱放、乱采乱挖”,在山体背面进行大面积开采作业,洗砂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道。该厂采矿证已过期,在其他手续未办理或已过期的情况下,常年进行开采牟利活动。二是新设矿权采矿区(商州区大荆镇西域村的建筑用石灰岩矿点)位于秦岭腹地,且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保护区内。老矿山储量开采完以整合为由进行重新选址(或挂牌中为老矿山设置打包费等竞买条件牟取巨大利益),新的采矿活动造成新的环境破坏

商洛市

“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实为: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始建于2001年(2015年2月4日,该石料厂在原商州区工商局注册成立公司),位于刘湾街道办事处十五里铺村,主要经营:建筑用花岗岩露天开采(采矿证号:C6110012009067120058265;有效期:自2017年12月6日至2019年12月6日,生产规模:3万m3/年,矿区面积:0.2629km2)。2018年10月30日,商州区政府批复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作为整合主体,整合商州区乾元采石场和商洛市商州区十五里铺村石厂,整合后保留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关闭商州区乾元采石场和商洛市商州区十五里铺村石厂(商州政函〔2018〕185号文件)。2018年5月,乾元采石场、十五里铺石料厂和三十里铺砂场3家采石(砂)场被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列为突出环境问题。2011年8月23日,原商州区环保局对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商环函〔2011〕120号);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采矿证有效期至2019年12月6日,但根据商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州区采石场整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州政办发〔2018〕123号)文件规定:必须是整合到位并且整合关闭的采矿点地质环境恢复到位,验收合格后,才能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因此,现未办理采矿证延续手续。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商州区破岔石料厂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专项恢复治理设计方案》对“十五里铺采石场”进行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并非非法开采,符合规定要求。2020年11月,商洛市生态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对商洛市商州区破岔石料厂因未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石料加工生产线违法行为已进行立案查处,罚款2.7万元。目前该石料厂正在办理相关手续,未造成新的环境破坏。新设采矿权矿区涉及国家二级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和一般商品林,林地保护等级Ⅱ、Ⅲ、Ⅳ级,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重点生态区域,符合林地使用条件。商州区境内无野生动物保护区,不存在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岩羊保护区。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切实加强采石场管理的通知》(陕政办发〔2015〕4号)有关要求,新设出让矿区建筑石料矿资源,是为已经商州区政府批复整合到位的石料矿山提供后备接替资源,不能单独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商洛市商州区大荆镇西峪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矿权出让,是商州区政府对批复整合到位的石料矿山提供后备接替资源,原破岔石料厂前期补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矿山道路、厂房设备等费用支出必须计入出让成本,打包费用标准依据商洛华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咨询报告书(商华泰评咨字〔2021〕018号)执行。

属实

市自然资源局商州分局及辖区自然资源所对该企业加强检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采用“双随机”抽查的方法,对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并要求企业严格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和生产。

X2SN202112170036

128

2018年—2020年,有工队在商洛市丹凤县丹江河县城段河道施工修建水幕广场,此工程严重破坏丹凤县丹江河水质和生态环境,无任何水利部门的批复手续,严重影响河道泄洪。2021年7月份汛期来临时水幕广场成了河道泄洪的拦路虎,丹江河道—信合大厦段出现大范围的塌方,影响市民生命安全。汛期过后,河道内堆积了大量垃圾,难以清理

商洛市

经查,“水幕广场”实为:丹江景观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项目(俗称丹江水幕电影),位于丹凤县城区彩虹桥和丹江二桥之间丹江河内,设计单位为:西安六通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运行管理单位为:陕西丹江世纪漂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面积约6500㎡(长240米,宽25米),其中河道浮排面积约6000㎡(长240米,宽25米),喷泉控制室面积500㎡(建在丹江左岸护岸以内),2018年6月开始建设,2019年5月主体完工。因附近丹凤县城区彩虹桥改扩建施工,目前尚未正式运行。设计防洪标准为30年一遇,与项目区堤防设防标准一致,所在河道原南北河堤距离约120-130米,项目建设未束窄河道行洪断面,浮台设施在主汛期不运行。该项目喷泉运行利用橡胶坝内原有水体,采用水泵喷水形成水幕,循环使用,无废水污水排放,水质未受影响。项目区河道宽度120-130米,施工区域宽25米,长240米,仅对部分河道进行平整,未大面积开挖,对周边原有绿化植物全部保留,施工期间未对河道生态环境造成影响。2018年12月10日,原丹凤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了批复(丹环批复〔2018〕15号);2017年12月1日,原商洛市水务局对该项目防洪影响评价出具了基本同意的审查意见(商政水发〔2017〕344号)文件。2019年8月14日,陕西省水利厅组织水旱灾害防御专家组对该项目是否影响泄洪问题进行全面复核,出具了“关于反映丹凤县丹江水幕电影项目影响河道行洪的调查情况”。认定该项目壅水高度为0.07-0.13米,该处河段30年一遇洪水距左右岸堤防堤顶仍有0.58-3.13米高差,可正常行洪,该项目所在段河道行洪安全,对上下游、左右岸及第三方水事权益人无显著安全隐患和行洪影响。群众反映的丹江河道—信合大厦段河堤塌方位于丹江南岸丹江景观及附属设施安装工程下游约600处,该段堤防修建于2003年。2021年9月因丹江流域普降暴雨以及上游水库持续泄洪,丹江河道—信合大厦段约90米河堤被洪水冲毁。发生坍塌后,丹凤县委、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险队伍对此段进行抛石加固,并于9月26日6时完成该段河堤加固处理,排除险情。今年以来丹江流域普降暴雨上游水库持续泄洪,河道内有冲击而下的部分树木杂草以及垃圾,在汛期过后丹凤县水利局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进行了清理,现场无大量垃圾堆积河道现象。

属实

一是加强河道巡查监管,严禁该项目在汛期运行,确保安全;二是加强对项目运行管理单位的监管,督促运行管理单位严格按照运行规范和要求,落实各类环保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环境。

X2SN202112170040

129

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架设在县城繁华的人民路南区,紧邻街道、密集拥挤的居民区,高压配电设施释放各种放射性有害射线,污染生态环境,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每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变压器电闸处经常发生着火现象,有时还出现连续闪爆。变压器及电房外紧邻街道边,常年被周围居民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用具等,严重影响市容和环境美观。此变电房及变压器给生态环境、居民生命安全已造成严重威胁,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反映多次,当地有关部门均以没有其他合适地方迁移为由多年未解决。恳请督察组督促有关部门尽快迁移该变压器及辅助设施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城关供电站南坡变电房及变压器”实为: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的一处配电室,建于1970年,位于洛南县城关街道办西街社区,属周边居民生活用电区域供电公益设施,总占地约32㎡,主要设备包括:1台S11-M-315变压器、1台X-21配电柜、7级电杆、0.1kM高压JKLYJ-10-240绝缘线、0.3kM低压JKLYJ-10-35绝缘线路、1.5kM下户线、185块电表等,并安装了在线监测设施,与国家电网设备平台联网。该配电室由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城区中心供电所每月组织一次巡视、检验。经现场勘测,该配电室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最近的居民楼实测距离为3.5米,符合《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10kV变压器无遮拦裸带电部分距楼面之间的最小安全净距为2.7米建设”的规定;架空线设备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距离实测距离为3.1米,符合《配网运行规程》“架空线距离其他设施的最小安全距离为0.75米建设”的规定。经电力专家核算,该变压器3米处的电场强度为3.63V/m,磁感应强度为0.09µT,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暴露控制57kHz--10057kHz频率范围的标准限值。经现场核查、走访周围群众了解,该配电室周围无堆放建筑模板、机械等建筑用品等现象;2019年8月、9月,该配电室曾出现过冒火花现象,系配变重载导致节点过热、熔断器熔丝熔断时产生火花,2019年11月16日,该配电室新增一台S13-M-400南坡#2配变后,未再出现冒火花、闪爆等现象。经进一步走访了解,2021年9月21日,配电室附近住户(相距3.5米)以该配电室变压器距离自身房屋距离近,存在安全隐患,向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运检部申请迁移配电室,国网洛南县供电公司运检部向投诉人进行了答复,随后投诉人未再提出申请。

属实

一是加强日常管理,强化巡检巡视,定期组织该配电室节点测温,及时更换配变辅件,防止设备故障引发安全问题;二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大辐射宣传力度,督促电力、通讯等行业落实辐射防控措施;三是落实环境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网格化巡查。

X2SN202112170044

130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村上游开办了养鸡场,每天将鸡粪水直接排放到村里流向丹江河的河流中,排放时间基本都是晚上,夜间从河边经过时臭气熏天,严重污染了村民的饮用水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在村上游开办了养鸡场”实为:商洛市商州区晨阳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沙河子镇林沟村九组,主要经营肉蛋鸡养殖及销售。2019年5月19日,该公司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备案号:201961100200000250)。截至2021年3月,现任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委会副主任杨某曾在该养鸡场打工1年多,现已不在该公司工作。商洛市商州区晨阳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有规范化晾晒堆粪发酵棚一座(410㎡),养殖产生的粪便采用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该公司紧邻拉看路(小路名),路边有条小河,经沿河道查看,无该公司排污口,无污水排入河流,河水也无污染迹象。林沟村村民饮用水为自来水。林沟村全村共有养鸡场13个,其中:停养4家,正常养殖9家。经现场逐一查看,所有养鸡场产生的粪便均采用堆肥技术进行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规范有序,均无污水排放河流的现象。

不属实

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X2SN202112170045

131

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将几十万吨选矿厂用过的废渣倾倒在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内,河道距卧虎岭景区两公里。至今每天都有大卡车拉着废渣倾倒在河道中,废渣内含有各种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严重影响村民正常生活用水及身体健康

商洛市

经查,“商洛市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村干部将几十万吨选矿厂用过的废渣倾倒在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内”实为:商洛市卧虎岭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按照旅游开发规划对入园(卧虎岭生态旅游观光园)道路进行绿化,2021年4月至今,先后外购泥土共计300车。该公司位于商州区沙河子镇林沟村,2014年8月15日成立,主要从事旅游景区开发、建设、经营,动物养殖。沙河子镇林沟村卧虎岭入园道路西侧堆放有泥土约5000m³,有泥土流入河道迹象(因今年汛期降雨量大,导致少量泥土被雨水冲至沟道,未进入水体),要求该公司将冲入河道内的泥土清出河道,并修建40米浆砌石河堤挡墙,防止泥土再次进入河道。“林沟村小沟(小地名)河道”为季节性河道(长约1千米,宽2-3米),村民生活用水为自来水。2021年10月26日,商州区水利局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对林沟村村民生活用水取样检测,《检测报告》(编号:Z2021272)显示所有监测因子,均符合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21年12月12日,市环境局商州区分局委托第三方资质监测单位对上下游河道水进行了取样检测,依据《监测报告》(绿宝(水)监字(2021)第12-036号)结果,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II类》标准。本次现场核查时,沙河子镇林沟村卧虎岭入园道路西侧堆放有泥土约5000m³,该公司按照要求修建了40m浆砌石围堰,未有泥土流入河道。

不属实

按照“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落实环境网格化监管,加强日常检查巡查。

X2SN202112170046

132

韩城市龙门镇上峪口村西侧山体被破坏,曾多次投诉,未得到解决。

韩城市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的山体位于我市龙门镇上峪口村村西的干柴沟与石窑沟区域,曾批准设立过韩城市上峪口干柴沟石厂、韩城市石窑沟启祥石料有限公司两家石厂。2014年我市开展石灰石资源整合整治时,将两家采石厂予以政策性关停,并注销了采矿许可证。
按照省自然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度黄河流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0〕13号)文件精神,2020年,我市启动韩城市西塬废弃采石场及沿黄西岸矿山生态修复项目,计划工期5年,于2025年12月完成。该项目包含投诉人反映的干柴沟与石窑沟区域,治理恢复面积25万平方米。目前已办理了立项、环评等手续,正按照时序顺利推进。
此外,经查阅韩城市自然资源局信访台账记录,未收到此方面投诉件。

属实

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一是要求施工单位加快推进项目现场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二是要求施工单位在取得项目开工令前禁止施工;三是项目开工后,加强施工监管,严格按生态修复方案实施,严格按要求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X2SN202112170049

133

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南西盘公路附近有几家小企业,产生的异味、噪音及扬尘污染非常严重,道路被运石头的车辆破坏。下雨时,污水及泥水流进河里,造成河水污染。

韩城市

经核查,韩城市西庄镇西王村南西盘路附近共有小企业四家,分别为陕西浩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韩城诚旺科技有限公司、陕西立信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韩城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四家企业均取得了环评相关手续,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到位,并通过环保验收。以上4家企业正常生产过程中铲车作业、破碎筛分工段及车辆在装卸和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音。经调阅企业相关监测报告,粉尘、噪音均达到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经现场核查,未发现四家企业有污水外排现象且无异味产生来源。群众反映的“道路被运石头的车辆破坏,下雨时,污水及泥水流进河里,造成河水污染”问题,主要原因为该段道路为乡村公路,年久失修造成路面破损,加之道路两侧未建设排水渠,汛期327国道排水、附近山体和企业厂区雨水通过该路排入河道。

属实

针对投诉问题,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陕西浩本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薛艺平、韩城诚旺科技有限公司法人薛彦峰、陕西立信诚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黄社奎、韩城益利源废旧物资有限公司法人赵林红进行了约谈。

一是由韩城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该企业的现场监管,增加巡查检查频次,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长周期高效运行,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二是由西庄镇负责,组织人员定期对西盘路进行洒水保洁,并对路面进行修补维护。三是由西庄镇负责,申请2022年6月底前对西盘公路进行维修改造,改善该路段雨水横流入河污染、噪音扰民等问题。

X2SN202112170029

134

韩城市金城街道办夏阳村颜沟四组中间李宾占用基本农田建养牛厂,臭气大,影响村民正常生活。

韩城市

经核查,群众投诉反映的养牛场名称为韩城市德胜腾辉养牛场,位于金城办夏阳村颜沟四组村北方向,占地面积约13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用地,负责人为金城办夏阳村颜沟四组村民李辉(李宾弟弟),距离最近的住户约10米。
2021年6月份开始养殖,现存栏肉牛32头(日产粪量约0.6吨),为农村散养户,不需办理相关养殖手续。现场检查时该牛场正在清理场区粪便(约0.3吨),未发现粪污乱堆乱排现象,环境卫生较好,场区异味不明显。经问询每日分批将清理粪便转运至村外农田发酵处理。

属实

由金城办对养牛场负责人李辉进行约谈提醒,要求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及时清理场区粪污,减少臭气对周边群众的影响;由韩城市农业农村局与韩城市德胜腾辉养牛场签订养殖清洁生产承诺,要求该场坚持粪污日产日清,保持场区环境卫生整洁。

一是由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强对该牛场粪污无害化处理的技术指导,督促落实该养殖场及时对场区粪污清理转运,并对场区卫生进行彻底清扫,不留死角,减少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二是由金城办负责,加强对该牛场的日常监督巡查,确保现有存栏牛数量只减不增,并督促落实该养牛场于2022年6月底该批牛出栏后停养。

D2SN202112170061

135

韩城市太史大街西段象山脚下姚庄村西边100米象山煤矿中有一个废弃的厂子,厂中堆放的土堆常年无人管理,刮风时灰尘很大,下雨时雨水混带厂房内杂物一起流到农田里。

韩城市

经核查,象山矿井厂区及矿区周边未发现投诉反映的土堆,仅发现位于象山矿井厂内西北角的一处场地,疑似为投诉反映的土堆,该场地面积约3亩,因土地手续问题一直闲置,上面有零散杂草,远观像土堆。该场地周边未发现农田,南侧为黄土边坡,下雨时,雨水从边坡流下将少量黄土带出,流入路面。

不属实

由新城办负责,督促陕西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井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杜绝乱堆乱放现象。

D2SN202112170008

136

韩城市板桥镇明星村西华沟陕煤集团采煤导致地下掏空,地面、房屋出现裂缝,群众没有安全保障。

韩城市

经核查,板桥镇明星村西华沟组地处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象山矿开采区域,2020年以来,镇、村干部相继反映该组部分村民房屋、地面出现不同程度裂缝,经多次灾害调查,最终确定该组属于象山矿煤炭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全组共计48户,10户受灾较为严重。
2020年5月,市采煤沉陷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将该组48户村民全部纳入到采煤沉陷区第一批次搬迁计划,并向受灾严重的10户兑付了临时租房过渡费用;12月,自然资源局会同板桥镇、陕煤韩城矿业公司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实地解决该组的搬迁问题,将该组纳入陕煤韩城矿业公司的第一批次搬迁计划,并立即启动开展入户丈量工作。
2021年1月,自然资源局组织板桥镇人民政府、陕煤韩城矿业有限公司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对该村进行了旧房评估工作;5月,自然资源局继续向镇政府支付了该组16户影响较为严重的群众在外租房过渡费用,具体由板桥镇政府组织引导该组群众在镇区、城区临时租房解决安全住房问题;12月,自然资源局督促陕煤韩城矿业公司向板桥镇人民政府兑付了该组每人10平方米临时生产用房的建设费用。
截止目前,用于安置该组的板桥镇西川小区已全面竣工,禹水新城小区主体已完工,正在进行内部装饰工程以及室外地下车库及室外配套工程,初步计划2022年2月底前达到分房条件,2022年5月份交付使用。

属实

一是由板桥镇负责,切实组织落实好48户群众的临时过渡租赁房;督促村组加快对群众的过渡性生产用房的建设工作。
二是自然资源局负责,会同板桥镇拿出安置房房屋分配方案,加快群众旧房评估价格的确定工作,力争2022年2月底前为群众分房。
三是韩城市移民搬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加快安置小区的项目建设进度,力争2022年5月底前安置房顺利交付使用。

D2SN20211217006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