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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第九批)

来源: 省督察配合保障工作协调联络组 发布时间: 2021-12-22 19:53

截止2021年12月21日12时,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陕西省生态环境信访件1240件,目前已办结446件,现将第四批65件办理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市(区)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受理编号
1西安市雁塔区西安音乐学院供暖锅炉房,废气直排,噪音扰民。西安市经核查,西安音乐学院校内有4台天然气锅炉用于学院内冬季供暖。3、4号锅炉因未完成低氮改造于2020年12月23日进行了封存,停止使用。1、2号锅炉于2020年10月完成低氮改造,正常运行,废气经锅炉房楼顶北侧排烟口排放。经现场检查,锅炉房四周加装隔音板,1、2号锅炉燃烧机外加装隔音罩,隔音降噪设施完整、未损坏;现场有轻微噪声,锅炉排烟口排出白色气体,未闻见刺鼻异味。2021年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对西安音乐学院天然气锅炉房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昼间噪声测量值达标。由于该锅炉夜间不运行,因此未对锅炉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1、2号天然气锅炉排口废气污染物进行了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要求西安音乐学院加强对供暖锅炉的运行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定期对锅炉及隔音降噪设施进行检查维护,防止出现废气超标及噪声扰民情况。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将在供暖季加强对该单位锅炉的监督巡查力度。D2SN202112120005
2西安市鄠邑区五竹镇双永村三组队长以复耕的名义,让第三方向双永村北边路往西约400米处的地里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11月4日向12345投诉,一直未处理。群众诉求,尽快处理,清理垃圾。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是双永村三组集体用地,地块内存在建筑垃圾,约800立方米,占地0.3亩。陶官寨村陶某与双永村三组签订《复耕协议》后,于2021年10开始进行回填,并向坑内倾倒建筑垃圾共约800立方米,被槐道村委会发现后叫停。
       五竹街道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12345热线投诉,驻村干部与村干部进行核查,发现坑内存在部分建筑垃圾,经驻村干部向周边群众反复了解,施工方陶某确实存在将建筑垃圾深埋的嫌疑,当即要求其暂停施工。
属实12月13日,五竹街办将该地块内所倾倒的建筑垃圾进行清运,12月20日已全面清理完毕。因疫情管控导致该处恢复地貌工作已暂停,待疫情影响消除后,立即按照实施方案落实整改,并由自然资源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双永村三组群众现场监督。五竹街办将达到复耕条件后的该地块交由三组群众进行耕种,并安排街道城管办、村干部对该区域及周边进行全天候不间断巡查。
     五竹街道对槐道村(双永村已被合并)党支部副书记和两名村干部给予诫勉;对槐道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112120016
3西安市雁塔区曲江街道阳光城丽兹公馆11号楼2单元,住户楼下是污水处理泵房,运行产生噪音。另外,泵房漏水导致污水流到地上。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污水处理泵房为该小区11号楼2单元负1层的生活用水泵房,主要为楼内住户的生活用水进行二次加压供水。泵房内共设置了3组加压供水泵(基座安装了减震垫片)、2个生活用水储水箱和2个污水应急潜水泵,地面设置了沟槽,储水箱发生溢流时,自来水通过沟槽排入泵房内集水坑,再通过污水泵排到小区地面污水管网。供水泵和储水箱周边无污水产生。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委托第三方专业监测机构在住户家中进行了昼、夜间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昼、夜间噪声数值均达标。属实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曲江分局工作人员对物业、地产公司和投诉人进行走访调解。经调解,地产公司同意于2022年1月30日前对泵房采取进一步降噪处理。曲江新区工作人员将本次投诉的处理情况以及后续投诉人的权益通过《告知书》的形式反馈给投诉人,尽全力做好相关调解工作,确保降噪处理措施按期落实到位。D2SN202112120028
4西咸新区渭城区秦汉新城旭辉江山阅小区距离铁路约100米处,火车经过产生噪音。西安市经核查,旭辉江山阅小区距离铁路较近的两个地块距离咸铜铁路约90米。咸铜铁路1939年6月开工,1942年春全线通车。因秦汉新城辖区内有肖家村火车站、长陵火车站,列车根据《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起动时必须鸣笛。该小区项目两个地块在销售时已明确告知业主项目北侧存在铁路,将此不利因素公示,并在合同中明确告知,业主已签字确认。考虑到可能产生的噪声影响,该项目特将临铁路的户型房间北侧的生活用房外窗调整为三玻两腔外窗,尽量减少外部噪音对户内影响,并在购房告知函中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业主,业主已签字确认。2021年12月14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对铁路边界噪声进行昼、夜间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属实2021年12月17日,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已函商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进一步加强咸铜铁路沿线火车噪音管控,减少对群众的影响。12月18日对房屋建筑隔声情况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出具后制定具体整改方案。D2SN202112120030
5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白桦林印象东门商业街12家商铺都是合法经营,前期有市民反映4-102蒸包子店,政府昨天通知称该处没有烟道,存在大气污染问题,要求三天内商铺所有全部关停。诉求:有污染问题可以监测或改进,不要一刀切。西安市经核查,该投诉与受理编号为D2SN202112090058号的问题相关联。该小区配套底商共涉及14家餐饮店,均无专用烟道,且产生油烟,不符合《西安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为不合法经营。市民反映的包子店为鲜蒸坊包子店,除蒸包子外,还存在水煎包、炸油丸等产生油烟的烹饪环节。2021年12月11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对该14家未安装专用烟道的餐饮商户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单,依法要求3日内限期整改,对到期未整改的将进行停业整顿,并引导该14家餐饮店加装专用烟道或转换业态,开展不产生油烟的经营活动。因1家餐饮店正在装修,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其余13家餐饮店油烟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油烟排放浓度均达标。不属实沣东新城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该小区物业公司于2021年12月17日对加装专用烟道可能影响的小区住户征集意见,对是否具备加装公共烟道条件进行综合研判。因住户不同意外立面增设烟道,不具备加装公共烟道的条件。12月18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明确分类整治标准,对不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予以保留;对产生油烟的餐饮商户进行政策宣讲,引导实施业态转换,变更经营内容;对产生油烟且无法变更经营内容的餐饮商户,督促其于2022年1月10日前搬离。由生态环境局联合上林街办,搭建业主与底商商户间的对话平台,向住宅业主做好大气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沣东新城城市管理与交通运输局牵头加强餐饮行业日常监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D2SN202112120031
6西安市临潼区桃源北路实验小学和中国联通之间,桃源北路辅路边有个露天垃圾堆,污水横流,垃圾不分类,味道很臭,周围路面都是黑的。向12345投诉,无人管,希望封闭处理。西安市经核查,因桃园小区物业公司未给第三方环卫公司缴纳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环卫公司停运该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导致小区物业将生活垃圾违规倾倒在城市道路上。临潼区于2021年10月9日和10月11日共收到2次12345热线投诉,第1次为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因不在其职权范围内退单,第2次临潼区城管局于10月15日处理完毕后回访投诉人,电话无法接听。属实临潼区城管局已责令第三方环卫公司将违规倾倒的生活垃圾清理干净。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现场督促环卫公司组织人员对路面进行洗刷,并用高压冲洗车进行冲洗,现已整改到位。环卫公司已设立垃圾分类收集桶、其他垃圾收集箱,并安排垃圾分类引导员引导生活垃圾正确投放。旅游商贸开发区管委会将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车离地净,杜绝污水外流现象。临潼区城管局加强监管,杜绝违规倾倒生活垃圾的行为发生,督促环卫公司及时拉运小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加强清扫保洁。D2SN202112120032
71.长乐坊街道窦府巷小区南院门前,烧烤研究所等外卖店,餐饮油烟比较大,外卖店内外地面油污很厚。曾向城管局投诉过,未解决。2.长乐坊街道窦府巷小区南院老旧小区改造后无物业进驻,普遍存在生活垃圾无人清理的问题。西安市经核查,窦府巷小区南院临街门面房共有5间商铺,2家长期处于停业状态,正常营业3家,分别是蛋糕烘焙店、五金店和烧烤研究所。烧烤研究所经营中使用清洁能源,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正常使用,核查时该店内外地面干净。该店出示了2021年4月第三方检测公司出具的油烟监测报告,显示油烟排放浓度达标。碑林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于6月24日和7月2日分别接到过相关投诉,长乐坊执法中队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处置后进行回复,之后再未收到该相关投诉。
     长乐社区存在“三无”(无物管、无主管部门、无人防物防)小区35个。2020年9月,长乐坊街道出资与社区、第三方保洁公司签订协议,统一对辖区内“三无”小区提供日常清扫保洁服务,辖区内共设置4处生活垃圾收集点,保洁公司负责小区院落及公共区域内1日2次清扫保洁,疫情期间定期进行消杀作业,日常巡查未发现垃圾堆放无人清理的情况。
属实碑林区城管局和长乐坊街道与该店经营者进行了沟通协调,该经营者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自行停业,并承诺将调整经营业态,今后不再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项目。
       长乐社区工作人员将加大对保洁公司日常监督力度,督促该公司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好小区环境卫生,同时社区积极加快推进物业公司进驻和服务工作。碑林区城管局长乐坊执法中队和长乐社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频次和监管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D2SN202112120050
8兰启路旭辉江山阅小区北门口东、西方向各50米处,有两个大型基站(中国铁塔),最近小区每一栋楼楼顶又加设了信号扩大器,投诉人认为应该做辐射类的环评,应征求小区居民的意见。西安市经核查,旭辉江山阅小区北门西50米为咸阳渭城正阳左锁村基站,东50米为城际铁路新增26号基站。左锁村基站于2018年建成。电信、移动、联通三家公司分别安装了通讯设备,安装的设备均备案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城际铁路新增26号基站于2019年建成,电信公司安装了通信设备,已备案了环境影响登记表。
     2021年11月,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为解决小区信号弱的问题,在小区4栋楼楼顶安装了6台通信设备,2021年11月开通使用。
属实秦汉新城生态环境局对中国联通咸阳分公司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就开通使用通信设备行为立案调查,该公司于12月15日备案了环境影响登记表。D2SN202112120051
9西安市莲湖区梨园路以南,御园温泉小区临街商铺有缘千里来湘聚餐馆,油烟机设在一楼楼台上,未采取任何处理措施,噪声和油烟味很大。之前投诉过多次,但是一直未处理。请尽快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湘聚餐馆位于御园温泉小区2号楼1层商铺。该餐馆在2层楼顶安装有1台油烟净化器,距离4楼居家阳台有5-6米,营业时不间断运行,产生噪声。
       2021年9月2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曾接到相关投诉,随后约定在居民家里阳台窗户外进行了敏感点位的噪声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约66.9分贝,由于该监测点位临近梨园路约20米,噪声监测结果受道路交通噪声影响过大,不予评价。该餐饮店于9月29日对油烟净化器风机和烟道进行了隔音棉加固改造,执法人员将相关调查情况及时回复。
     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在居民家阳台进行了窗外敏感点位的噪声现场监测,监测结果约69分贝,但由于检测环境同时存在道路交通噪声,监测报告对结果不予评价。
属实经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协调,餐馆负责人愿意立即更换油烟净化器并加装隔音降噪设施,12月15日,该餐馆已开始拆除现有油烟净化器,并重新购置安装油烟净化器,同时购置隔音降噪设施,12月18日全部安装完毕。D2SN202112120054
10西安市鄠邑区甘河镇马坊村,李某挖了六七亩耕地,并将挖出来的土进行售卖。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地块位于马坊村东南,地块类型为基本农田,共计5.8亩。该地为李某承包地块,1998年至2012年间,因其自家建房需求,在该承包地块上挖土对宅基地进行垫层,1999年马坊村委会修路时由于没有垫土,从其承包地块挖土垫路基,部分村民盖房时也从该地块挖过土垫宅基地,开挖面积约1.2亩,深度约1米,累计用土约400方,但其从未向村组和群众收取任何费用。2012年后,该地块未再进行过挖土行为,一直保持耕种。属实12月14日,鄠邑区甘河资源规划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之规定,对承包人李某早年取土行为不予处罚。要求李某对低洼处黄土进行推平,深翻晾晒后进行耕种;甘河街办将加强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甘河街办联合区国土资源局甘河资源规划所、区城管局驻甘河中队加强对基本农田倾倒黄土行为的打击,对农田进行管理维护。
     鄠邑区甘河街道纪工委对李某进行约谈,对马坊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进行约谈。
D2SN202112120063
11西安市雁塔区团结南路200号中建国熙台小区5号楼1单元业主反映,底商将空调主机和空气囊搭到三楼,有噪声污染。之前向12345投诉过,未解决。希望尽快解决此问题。西安市经核查,国熙台小区底商为颜蔓美容店,该店在商铺南侧二楼凹处设置2组空调外机和1组空气能热水器,设备加装隔音设施。该店营业时间为早9:00至晚8:30,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夜间不运行。现场检查时,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正常运行,产生噪声。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执法人员调阅12345平台、生态环境微信投诉平台、人民网地方留言板平台以及值班投诉电话内容,此前未收到此相关投诉。
     2021年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环境监测站对颜蔓美容店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居民噪音敏感点昼间噪声排放值达标;设备厂界噪音昼间噪声排放值超标。由于该店夜间不营业,空调外机和空气能热水器夜间不运行,因此未对设备夜间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属实2021年12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向该单位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该单位改正违法行为,拟处罚1.5万元。  
       由于新冠肺炎疫情原因,该店于2021年12月16日停止营业。待疫情解除后,该店将立即联系专业机构进行现场勘查测量、制定方案,对设备减振、降噪设施进行改造。市生态环境局雁塔分局要求该单位在完成整改工作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对空调外机、空气能热水器检查维护,并进行噪声监测,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D2SN202112120064
12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颐和郡小区2号楼,僖悦荟火锅店、大仟串串、捞福火锅店在小区2号楼后墙上开孔增加烟道和抽风机,油烟味明显,噪音巨大。之前投诉过,半年来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3家餐饮店均位于未央区凤城二路颐和郡小区南侧裙楼,餐饮店操作间均设在一楼。
       大仟串串店已于2021年11月份倒闭,现场锁门未营业。禧悦荟、捞福2家餐饮店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正常投入使用,有清洗养护记录。作业期间产生的油烟由各自厨房集烟罩收集后,烟道通过后墙开孔延伸至楼顶平台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商铺已采用隔音棉对管道进行包裹,并加盖隔音房对声源进行降噪。2021年12月14日和12月16日,区城管局委托第三方分别对禧悦荟和捞福餐饮店进行监督性油烟监测,监测报告显示:在油烟净化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油烟监测结果均达标。12月14日,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2家餐饮店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
     查阅历史投诉情况,2021年6月17日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反映过该问题,未央区及时现场查处,并于6月18日将处理情况回复。
属实12月15日,商户主动对油烟管道进行清洗,对密封不严的管道进行加固处理,加装了防噪配套设施;商户重新签订《餐饮酒店厨房油烟系统清洗养护服务合同》,提高油烟管道清洗频次,调整为每月1次;大明宫街办加强该店的巡查检查,督促作业期间规范开启油烟净化器,确保排放达标。D2SN202112120071
13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上林街办沣泾大道,西西安小镇小区对面北砂场,里面堆了很多砂土,这一年来筛砂产生的扬尘大。听说督察组来了就停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的砂场位于西西安小镇小区西北方向,该区域总占地约97.57亩,分为2座堆砂场和1座堆土场,用地性质均为已收储用地。
       堆砂场用于园区项目建设开挖中发现的砂石集中堆放,堆放的砂石为净砂。场内砂石资源已进行拍卖并于10月29日向竞得人完成砂石资源标物的移交。10月30日起至今,一直进行出砂作业,出砂作业期间严格按照污染防治要求,湿法作业、冲洗设备等各项措施均能落实到位,未进行筛砂。
     堆土场为石家土场,仅用于地铁及绿廊项目基坑内开挖土方临时堆存,2021年6月中旬项目出土结束时停止进土,8月20日封停至今,土方杂物分离、堆放、覆盖完毕。计划2022年1月开始进行地铁及绿廊项目基坑回填,目前由园办建设与住房管理部负责日常监管。
不属实西咸新区丝路经济带能源金融贸易区管理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全面做好扬尘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全区域自查自纠,切实提升园区扬尘防治水平和工作成效。D2SN202112120072
14西安市高陵区通远镇官寺村南侧,以前是一条水沟,现在里面倒的全是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向村上和12345反映一周了,也未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水沟为早年间积水渠,已废弃数十年。村民在废弃积水渠旁兴建了大量日光温室,将温室产生的菜蔓、秸秆等农业生产垃圾堆放于此。高陵区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多次督促官寺村进行定期清理,确保村庄周边环境整洁群众出行方便。2021年12月8日,高陵区通远街办接12345热线投诉后,向官寺村下发《城市环境问题督办单》,要求官寺村12月14日前整改完成。官寺村因涉及该区域垃圾量大、所需资金较多,于2021年12月9日向通远街办上报《关于村南大量垃圾堆放问题整改方案》及《关于申请对官寺村南积水渠垃圾堆放问题延期整改的请示》。通远街道已于2021年12月10日对该投诉工单进行了回复。不属实通远街办将现有堆积垃圾清运处理,将废弃积水渠进行黄土填埋整平,12月14日已整改完成;将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堆放的农业生产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在通远街道东张市、仁村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沃肥项目,消除垃圾堆积。预计2022年5月1日前投入使用。
     因对12345热线投诉处理工作不认真,导致群众不满意再次投诉,通远街道党工委对通远街道官寺村分管环境卫生的副主任给予诫勉谈话。
D2SN202112120074
15西安市高新区秦都镇南顾子卫村,有人将建筑垃圾倒在村南边的耕地上,约占了14亩耕地,以及村西南边的河道、村西路也被倾倒了建筑垃圾,且将该村水利灌溉设施破坏了。之前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处理,希望尽快处理。西安市经核查,投诉涉及的应为南谷子卫村,村南有一块约14亩的土坑,土地性质是基本农田。2013年11月将该地承包给本村一名村民。因地势低洼无法耕种,承包人于2020年11月对坑体进行了回填拟复耕。目前该宗地现状为空地,地面存在零星石块,地里长满荒草,现场随机抽取4个点位挖掘约1.5米深,其中2个点位有少量建筑垃圾。2021年1月6日,高新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有车辆在此处倾倒建筑垃圾,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违规倾倒车辆进行了暂扣,处罚人民币1万元。随后执法十大队安排执法人员加强对该处的巡查监管,严查未经审批非法消纳建筑垃圾现象,期间未发现再有违规倾倒现象。高新区城管局4月9日对承包人进行正式立案查处,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书》。
       全村马路上均未发现倾倒垃圾现象。2020年6月,南谷子卫村已对村西道路(教育路)边充满垃圾的河道进行了整治,用黄土将河道进行了填埋,现场土地平整,已复绿栽种树木。填埋时二组路西边的一口井也被掩埋,在将土扒开时井口被破坏。
     2021年3月、7月,秦渡街办分别接到相关问题的群众举报和12345热线投诉,调查后将同上的调查结果回复群众。
    
属实秦渡街办要求城管十大队加强对该处及周边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查处渣土车无证清运建筑垃圾、随意倾倒等违规行为;秦渡街办将督促承包人对整块地进行下挖80厘米查看,对不符合复耕的进行清理,确保符合复耕要求,预计将于12月底完成整改;高新区自然资源局将联系第三方公司对该宗地是否存在破坏耕地情况及耕地破坏程度进行鉴定,并根据鉴定情况做进一步处理;秦渡街办已安排专人对二组生产路西边井口进行修缮,12月16日已修缮完毕。
     高新城管支队给予执法十大队负责人记过处分;秦渡街办党工委对南谷子卫村村支部书记、南谷子卫村一组组长、南谷子卫村二组组长进行约谈。
D2SN202112130002
16西安市高新区秦渡街道父慈村村民反映,该村的排洪渠改成排污渠后,从今年9月起,三次降雨,将排污渠的污水三次倒灌进位于高新十八中西南100米左右的葡萄树地里(5亩1000多棵),导致该地无法种植。之前向相关部门、12345投诉,但一直未解决。西安市经核查,父慈村排洪渠原为承接着上游村组雨污混流的排污渠,自2018年高新托管街办后,于2019年实施了高新区农村黑臭水体“一点一策”整治项目,在该渠道上游草堂街道草庙村建设了污水处理站,将上游宋西村、黄堆村共计3000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至该渠道。自2021年9月起,全市降雨量过大,导致该污水站溢流,溢流水混合了大量雨水,聚集排洪渠内,因渠道下游不畅通,渠内水翻过围堰倒灌进该处葡萄树地。2021年12月17日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对该葡萄树地块进行现场查勘,葡萄树生长良好。当日对该葡萄地进行土壤取样监测,预计12月23日出具监测报告。高新区将依据监测结果采取进一步措施。2021年9月,秦渡街办接到12345热线相关问题投诉,目前已经办理完毕。不属实市生态环境局高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草庙村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协调区农水局、秦渡街办做好该处渠道疏通工作,确保无渠水倒灌;秦渡街办在每年夏秋季汛期安排排污渠疏通工作,保障夏秋季的排洪畅通,同时加强对排污渠的巡查力度,杜绝有未处理的污水直排现象发生。D2SN202112130015
17西安市鄠邑区政府将涝河挖出的生活垃圾倒在石井镇仝夏村南边废旧的户县热电厂的沉淀池,距离村民居住地不到100米,群众担心会污染地下水。另外,车辆运输垃圾期间扬尘大,对居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西安市经现场核查,确有渣土运输车辆将建筑弃土拉运暂存至户县热电厂沉淀池。此处车辆清运建筑垃圾是由鄠邑建设集团组织对本区农村环境整治中收集的建筑弃土进行集中处置,12月13日安排清运建筑弃土至大唐热电厂的老厂区沉淀池暂存,现暂存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约1000立方米,现场无生活垃圾。目前垃圾已用绿网进行全面覆盖。该沉淀池已做地下防渗处理,临时堆放不会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属实2021年12月13日,鄠邑区石井街办联合城管局现场责令鄠邑建设集团严格按照湿法作业,及时洒水降尘,加强路面清扫保洁。现场已制止渣土车拉运渣土,要求其重新制定清运时间及路线,避开居民区。
       石井街办将定期对该区域进行巡查,加大检查力度及频次,防止类似问题发生;积极协调辖区城管、公安等部门,在群众反映的重点时段开展联查;要求清运负责人按照湿法作业要求,及时洒水降尘、清扫路面,并严格制定清运时间及路线;鄠邑建设集团将对现存建筑垃圾和工程弃土进行分拣处置,预计12月底完成该处清理工作。
     石井街办对仝夏村村委会一名委员进行诫勉。
D2SN202112130020
18西安市鄠邑区仝夏村老电厂南边50米的废弃灰厂里有车正在往里面倒建筑垃圾(陕AAU608等车),尘土飞扬,群众担心会污染地下水。希望不要在此处倒。西安市D2SN202112130021
19区政府、镇政府将涝河挖出的生活垃圾倒在石井镇仝夏村南边废旧的户县热电厂的沉淀池,距离村民居住地不到100米,对居民生活产生极大影响。西安市D2SN202112130022
20西安市雁塔区雁环路龙湖紫宸二期,小区供电变压站以及发电设施都设置在与7号楼一墙之隔的房子内,供电变压站的噪音以及电辐射,给附近业主造成了很大影响。请求有关部门治理供电变压站的噪音和电辐射。西安市经核查,投诉反映的为龙湖紫宸小区(二期)4#公变配电室,位于7号楼负一层南侧,于2020年12月投入使用。经现场检查,配电室运行正常,有明显噪声。经勘查人员使用噪声监测仪现场初步测定,公变配电室噪音值65分贝,隔壁业主户内噪音值45分贝,125Hz及250Hz频率段噪声排放偏高。该噪声对群众健康无影响,噪声呈现低频特性。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居民楼内生活服务设备产生噪声适用环境保护标准问题的复函》内容,变压器属于居民生活服务设备,排放噪声国家暂无管理依据和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两部委《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要求,公变配电10KV及以下变电室内部存在的电辐射,辐射范围0.3米,可全部由建筑本身吸收,对人体无害。
属实杜城街办、雁塔区住建局要求地产公司及物业公司制定公变配电室整改方案,改造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1月20日。拟定原变压器箱外安装隔声罩;安装静音风机;隔声罩前后安装隔声门;进、排气口安装消声器;拟定选用隔震弹簧阻绝或减少变压器对地基的结构噪声传播。为保证居民正常用电,改造期间公变配电室需正常运行,杜城街办、雁塔区住建局组织物业方做好小区居民解释工作,并配合各部门督促改造工作。改造完成后,区住建局、街办将联合生态环境部门与投诉人、地产商、物业负责人,对公变配电室噪声问题进行三方调解,如投诉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告知投诉人可依法提起民事诉讼。X2SN202112120006
21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书记,从2020年3月份至2020年12月份,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上(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倾倒大量的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希望有关部门查明事实,追究其责任。西安市经核查,小苏村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场地及周边发现堆有渣土等建筑垃圾,约48000立方米,占地面积约70亩,未发现污泥。现场建筑垃圾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原新能源垃圾处理责任有限公司2009年搬离及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2018年拆除后遗留的建筑垃圾,约43000立方米;二是盟盛混凝土搅拌站拆除后偷倒在此处的建筑垃圾,约5000立方米。该场地未被收储,三桥街道纪工委在核查中未发现小苏村主任在该场地“倾倒大量的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的问题。
     2020年9月2日,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曾接到在该场地乱倒垃圾的投诉,执法人员立即前往现场,查扣乱倒车辆一辆,并处罚1万元。
属实三桥街办已对场内建筑垃圾完成覆盖,2021年12月17日开始清运偷倒的5000余立方米建筑垃圾,预计12月23日前完成,剩余垃圾计划在小苏村拆迁时一并清运,预计2022年3月底前完成。沣东新城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局、三桥街办将加大对小苏村片区的巡查力度,防止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再次发生。
     三桥街道纪工委对小苏村第二村民小组组长、沣东新城城管二大队一名巡查员进行通报批评;对小苏村党支部书记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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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书记,在三桥街道办主任的暗地支持下,于2020年3月份至12月份,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大量倾倒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非法获取暴利。希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受理,对环保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西安市X2SN202112130002
23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书记,在三桥街道办主任的暗地支持下,于2020年3月份至12月份,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大量倾倒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非法获取暴利。希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受理,对环保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西安市X2SN202112130003
24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三桥街道办小苏村书记,在三桥街道办主任的暗地支持下,于2020年3月份至12月份,在已经储备的近50亩土地里(原盟盛混凝土搅拌站)大量倾倒渣土,污泥和建筑垃圾,非法获取暴利。希望上级领导尽快查明事实受理,对环保造成的损失并追究责任。西安市X2SN202112130004
25宝鸡市扶风县绛帐镇卢家村一组和三组,渭河南边河滩地耕地上有人盗采砂石,一组被盗了15亩,三组被盗了1亩左右,已无法耕种。另外,每天晚上12时至第二天早上都有人在绛帐镇卢家村对面的清水河扶风段盗采砂石。群众诉求,禁止盗采砂石,保护耕地,恢复耕地。扶风县经12月14日调查核实,扶风县绛帐镇卢家村一组位于渭河南岸的耕地多次被盗采砂石,涉及砂坑总面积3.84亩,另有12.4亩土地因车辆碾压、砂石抛洒等原因使耕作层遭到破坏。卢家村三组位于渭河南岸的耕地被盗采砂石涉及砂坑0.41亩。经现场查看,清水河扶风段未发现盗采砂石痕迹。截至12月18日,卢家村一组、三组砂坑通过覆土回填已恢复到位,达到耕种条件。眉县公安局于2021年12月16日对盗采砂石的当事人刑事立案侦办。县自然资源局党组给予绛帐镇自然资源所所长提醒谈话处理;绛帐镇党委给予绛帐镇副镇长提醒谈话处理,给予绛帐镇卢家村党支部书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绛帐镇卢家村村委会副主任兼一组组长行政警告处分,给予绛帐镇卢家村三组组长行政警告处分。D2SN202112120013
26宝鸡市眉县首善街道眉县人民医院对面盖楼,导致地面卫生很差,希望将地面打扫干净。眉  县经2021年12月14日上午、14日晚及15日3次现场检查,眉县中宏盛商贸大厦正处于室内二次结构施工阶段,无土方外运及土方作业,露天物料堆放场全部用防尘网覆盖到位;保洁人员落实环卫保洁制度,施工场地及进出口道路干净。要求眉县中宏盛商贸大厦持续落实好施工场地内外环境卫生保洁及扬尘管控“6个100%”措施D2SN202112120014
27宝鸡市凤翔区彪角镇上郭店村六组,原郭店村的兽医站现已是磨铁粉厂,生产时铁沫子乱飞,24小时生产噪音大。之前反映过,问题一直未得到处理。凤翔区经2021年12月14日现场调查,反映的为凤翔县鑫鹏金属加工厂,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因在多次现场检查中,企业主要生产设备未使用,不具备噪声监测条件。企业生产车间无照明设施,不具备夜间生产条件。经走访企业周边群众,企业存在噪声、粉尘管控不到位问题。经查阅群众环保问题投诉台账、问询彪角镇政府,均未接到过类似问题投诉。2021年12月1日,该企业因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被行政处罚6万元。12月3日,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期间,加强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完成整改内容,待整改完成恢复生产时,对企业粉尘、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D2SN202112120015
28宝鸡市陈仓区千河镇魏家崖村,村东边有个大坑,被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垃圾着火烟味大。该村8组东北方向约50米处有个沟渠,有人往里面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气味难闻。高新区经2021年12月14日现场调查,举报所述陈仓区千河镇魏家崖村东边大坑与该村8组东北方向约50米处沟渠为同一地点,由于地处偏僻,常有人偷偷将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倾倒在此处;倾倒垃圾量约300立方米,现场核查时未发现焚烧痕迹。目前,高新区正在对该处垃圾进行清运,垃圾外运完毕后用土方进行换填绿化,并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牌。要求镇政府、村委会做好日常监督,安排专人加强日常性的管理工作,防止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千河镇纪委对魏家崖村委会副主任予以政务警告处分,魏家崖村委会对八组组长予以警告处理。D2SN202112120022
29宝鸡市眉县营头镇第二坡村6组2号,村民反映位于隔壁的李虎猪场,将猪粪便倒在投诉人房后,猪粪便的异味对投诉人生活造成影响。眉  县经2021年12月14日现场调查。反映的李虎养猪场为散养户,利用自有宅基地搭建简易猪圈,经多方走访周边群众,该生猪养殖户近年来均能及时将产生的粪便转运至自有猕猴桃地进行发酵还田,近期由于家里装修,约1方左右粪便未及时转运,临时堆放在自建房西北角菜地、北侧邻居自建房后,对周围群众生产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该养殖户已将临时堆放的粪便清理完成,并对原临时堆放场地进行了多次除臭、消杀。D2SN202112120044
30曙光路196号-198号,主要是197号楼,楼顶前段时间有人点了一把火,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烧着了,目前火已经灭了,希望将顶层垃圾处理了。金台区经12月15日现场核查,196号、198号住宅楼未发现倾倒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197号住宅楼倾倒约3吨建筑垃圾,且中间掺杂着少量生活垃圾,现场有焚烧垃圾痕迹,建筑垃圾为居民装修房屋所产生。197号住宅楼楼顶所有垃圾已转运至政府指定的垃圾填埋消纳场。D2SN202112120045
31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兴城村口,于10月15-17日、22-24日夜里有车辆大量倾倒异地生活垃圾,车号为陕EF5989、陕DC8769等,在为了掩盖事实,有人将垃圾点燃进行焚烧,味道刺鼻,直到今天早上还在冒烟。投诉多次无果。武功县经查,群众投诉的问题区域位于武功县普集街道办(原南仁乡)兴城村原老砖厂废弃的旧址,该地块紧邻老普小路,地势低洼,沟壑不平,周边群众将该地块作为柴草等杂物堆放点。现场检查时,投诉地块堆存物主要为渣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经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测量约为11.11亩、堆存量约3.3万方。2014年老砖厂废弃后,本村村民开始将生活垃圾和拆建房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于此处,普集街道办多次对垃圾进行清理。据武功县公安局对涉事人员的调查了解,群众投诉10月15-17日、22-24日夜里有车辆(车号为陕EF5989、陕DC8769等)大量倾倒异地生活垃圾的情况属实,系普集街道办兴城村村干部和司机私自联系外地车辆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倾倒在投诉地块内,据陕DC8769车主王某明雇佣的司机供述,他们于十月中旬在此地块共倾倒建筑垃圾37次,陕EF5989车主正在传唤之中。现场检查未发现明火,垃圾堆边缘有明显焚烧痕迹。属实查处情况:一是责成武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即侦办查处;二是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对焚烧的垃圾立即进行清运处理;三是责成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配合,将堆存的垃圾规范处置到位;四是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管控,防止该区域再次出现倾倒行为。
       责任追究情况:一是因群众投诉的渣土车辆为外地车辆,武功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查处;二是武功县纪委已根据举报线索启动立案调查。(因涉及外地车辆和相关部门较多,预计2022年1月2日查处到位,后续将根据调查处理意见上报责任追究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公安局已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开展侦办查处工作;二是武功县城管执法局、普集街道办已对焚烧过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三是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配合,于2022年3月15日前,将堆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规范处置到位;四是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和禁烧宣传,杜绝该区域再出现垃圾倾倒和焚烧等现象。
D2SN202112120033
32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秦都区双照镇白良村,村西边有几家木头加工厂,无任何环保措施导致木头渣满天飞。另外,双照镇崔家村,村西边水塔下边也有个木头加工厂秦都区经查,白良村有4家木材加工厂,分别为秦汉新城恒正木材加工厂,占地约4.2亩,2020年10月至今未生产;咸阳二虎木业有限公司,占地约11.5亩,2021年9月份至今未生产;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超萌木材加工厂,占地约7亩,2021年11月至今未生产;陕西鸿源木材加工有限公司,占地约25亩,从2011年5月至今未生产。4家公司均有营业执照,但均无环保手续和污染防治设施,为“散乱污”企业。崔家村有1家无名称的木材加工厂,该木材厂无营业执照、环保手续及污染防治设施,为“散乱污”企业,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有粉尘产生,地面有大量木屑。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由秦都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按“散乱污”对白良村、崔家村5家木材加工厂予以取缔。二是要求白良村4家木材加工厂于2021年12月20日前自行拆除生产设备,12月30日前清空堆放的木料,目前正在自行清理中;三是要求崔家村木材加工厂立即对场地内设备进行拆除,清空木料、木屑,截止到2021年12月14日,该厂已清理整改到位。
        责任追究:鉴于2021年8月31日,双照街道办由西咸新区划转为秦都区监管,且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故不追究责任。  
          整改措施:一是由秦都区双照街道办事处负责,安排专人蹲点值守,督促白良村4家木材加工厂在规定的时限内拆除设备,清空木料;二是秦都区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全辖区巡查检查力度,严防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D2SN202112120037
33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武功县南仁乡兴城村,村书记和村长将生活垃圾、工业废渣倾倒在村口南边的基本农田里(30亩左右),毁坏了生产道路、树木和基本农田,污染了土地和地下水。另外,还焚烧了生活垃圾,大火烧了三天三夜,截至目前,火仍在燃烧。之前投诉过,但无实质性的效果。武功县经查,投诉问题与本批编号为D2SN202112120033号信访问题属于同一地点。群众投诉的问题区域位于武功县普集街道办(原南仁乡)兴城村原老砖厂废弃的场址(现为一般农田),该地块紧邻老普小路,地势低洼,沟壑不平,且土壤贫瘠,不利耕种,2014年曾作为招商项目储备用地,后因长期闲置,该村群众将其作为柴草等杂物堆放点。
       现场检查时,投诉地块堆存物主要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黄土和少量工业弃渣(塑料渣,一般固废),经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实地测量约为11.11亩(土地性质为一般农田),堆存量约3.3万方。2014年老砖厂废弃后本村村民开始将生活垃圾和拆建房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倾倒于此处,普集街道办多次对垃圾进行清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明火,垃圾堆存边缘有明显焚烧痕迹。经走访了解,涉及地块的生产道路为田间土路,未栽种树木。同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根据地下水走向,调取兴城村集中供水点(2021年9月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及地下水下游村东合村集中供水点(2021年11月生活饮用水检验报告)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结果均表明未对地下水产生污染。
属实      查处情况:一是责成武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立即进行侦办查处;二是责成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对焚烧的垃圾立即进行清运处理;三是督促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配合,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塑料渣(一般固废)规范处置到位;四是由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加强日常管控,防止该区域再次出现倾倒行为;五是要求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继续加强对投诉地块周边地下水水质的监控检测。
       责任追究:一是因群众投诉的渣土车辆为外地车辆,武功县公安局正在侦办查处;二是武功县纪委已根据举报线索启动立案调查。(因涉及外地车辆和相关部门较多,预计2022年1月2日查处到位,后续将根据调查处理意见上报责任追究情况)
       整改措施:一是武功县公安局已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开展侦办查处工作;二是武功县城管执法局、普集街道办对焚烧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运处置;三是由武功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普集街道办、武功县城管执法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配合,对堆存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塑料渣(一般固废)等进行规范处置,确保2022年3月15日前恢复土地原貌;四是由普集街道办、武功县自然资源局安排专人负责,加强日常监管和禁烧宣传,杜绝投诉区域再出现垃圾倾倒和焚烧等现象;五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武功分局对投诉地块周边地下水采取监控检测措施,确保地下水水质安全。
D2SN202112120047
34群众投诉反映:位于咸阳市秦都区文兴路和咸平路接口处的生活垃圾堆放场,臭味很重,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之前投诉过多次,但相关部门一直未彻底处理。希望尽快清理垃圾场。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经查,群众反映的生活垃圾堆放场为咸阳市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下属事业单位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负责运行维护。因我市在礼泉县新建的咸阳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日处理能力1500吨)已于2020年5月20日投入运营,所以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已同步停止了入场填埋,但现场在垃圾填埋场场区能闻到有轻微异味。
       经调阅环境监测报告,该填埋场2021年全年检出臭气浓度在10-17之间,符合项目环评批复(咸环函〔2009〕479号)确定执行的《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限值20),且场区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填埋场周边部分时段存在不同程度异味,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因城乡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配套的城区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站尚未建成投运,市政建设集团在填埋场填埋库区实施城区生活垃圾露天中转过程中存在臭味逸散;二是近期咸阳市住建局在对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实施终场整治及垃圾堆体整形过程中,需要将原垃圾堆体覆盖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防渗膜揭除、开挖、规整后重新再铺设一层土工布,在此整形过程中存在臭味逸散。
     关于群众反映的“之前投诉过多次,但相关部门一直未彻底处理。希望尽快清理垃圾场”的问题,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接到投诉后,均组织人员现场核查并调阅第三方环境监测报告,虽发现存在轻微异味,但检测报告显示臭气浓度均未超过排放限制值标准。
属实整改措施:一是由咸阳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对已填埋生活垃圾进行黄土和HDPE防渗膜覆盖,增加消杀除臭频次,加强填埋气收集等应急措施,减少臭味逸散;二是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及转运企业,严格落实病媒生物消杀及除臭工作,在实施生活垃圾转运作业期间,将早晚2次除臭增加至每1.5小时除臭一次,最大限度降低臭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是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督促市生活废弃物处置中心及转运企业,在每天转运结束后,及时对转运区域实施临时覆盖等措施。同时,督促垃圾填埋场终场整形施工企业,在每天完成垃圾堆体整形工作后,及时对开挖区域进行覆盖,抑制恶臭气体的逸散和病媒生物的孳生;四是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对垃圾填埋场区大气、填埋气等各项指标按期按规范委托资质单位进行监测,确保符合排放标准;五是由咸阳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加大填埋气发电运行工作管理,确保填埋气发电项目持续正常运行,减少填埋气逸散和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六是督促加快垃圾压缩转运站及配套压滤液处理设施建设,从根本上改变垃圾应急中转作业,并加快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因垃圾填埋场停止填埋垃圾后,自然沉降两年后才能实施封场。经市政府同意,咸阳市住建局于今年启动了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前期调研和综合整治工程,根据垃圾沉降情况预计将于2023年开始实施垃圾填埋场封场工作)。D2SN202112120053
35群众投诉反映:咸阳市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事处北铁村杨贵妃墓文管所西(宋村路口正北)长期以来存在一家塑料加工厂,所产生的废气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兴平市经查,群众投诉的塑料加工厂全称为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公司位于兴平市马嵬办前北铁村,占地31亩,2018年11月7日取得环评批复(兴环批复〔2018〕145号),法定代表人为武某格,刘某晖为现场负责人,主要经营范围为废旧塑料加工利用等。主要建设内容为:3条PET切片生产线、1条PE切片和1条PP切片生产线。该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0年6月基本建成调试生产。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分拣-脱标-分离-破碎-清洗-脱水-包装成品。立项、安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齐全。该公司在运营期产生废气的环节和污染物主要是破碎过程的产生的塑料粉尘、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该项目自建成以来,一直处于间歇性生产,达不到进行废气监测标准,故一直未对废气进行监测。2020年5月因公司内部矛盾污水处理站污水管道被张某(污水处理站建设人)破坏封堵,导致污水处理站至今无法运行。经核查,该公司自2021年7月15日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曾在2021年7月15日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对该企业进行现场检查,生产工序中破碎机全密闭,进料口进行加水降温抑尘;污水站均加盖进行密闭,恶臭气体采用石英砂过滤罐除臭工艺进行处理。该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散。2021年9月27日因该公司未进行环评验收,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并下发《咸阳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陕D兴平环罚〔2021〕14号),对该公司未批先验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罚20万元,对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晖处罚5万元的决定(陕D兴平环罚〔2021〕15号)。属实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4日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兴平市马嵬街道办事处、兴平市赵村镇对陕西环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未生产,生产车间无生产原料,厂区无明显异味。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责令企业在项目未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前不能开工生产。
       整改措施:一是由兴平市马嵬办加强对该企业库存物料进行清理,并监督企业禁止再向厂区运输物料,严禁违法生产;二是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兴平分局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确保该企业严格遵守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三是兴平市马嵬办环卫站组织人员对厂区内环境卫生进行全面整治,12月14日已整治到位。
X2SN202112120008
36位于正阳路街道陈坪村5组的石料厂,灰尘很大,晚上出入该厂的大货车噪音大,影响居民生活。新区经核查,该石料厂为D2SN202112100025号信访件反映石料厂,2021年12月12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在办理D2SN202112100025号信访件时,对该石料厂进行取缔,要求该石料厂负责人清理露天堆存的物料及设备,该厂负责人为加快整改进度,昼夜拆改,使用汽车外运物料,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噪声影响。现场检查时正在清运露天堆放的石粉、石子、土沙、机制砂等物料。属实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要求该石料厂负责人一是加快厂内堆存物料的清理进度;二是在物料清运过程中采取湿法作业,压实道路,减少粉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三是禁止晚22时至次日6时外运物料,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12月15日,所有物料已清运。
       铜川市新区正阳路街道纪律监察委员会对陈坪村五组组长、环保网格巡查员日常巡查不力,未发现陈坪村五组石料厂污染环境的问题,给予责令检查处理。铜川市生态环境局新区分局对日常巡查不到位的巡查员给予谈话提醒。
D2SN202112130006
37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铁路道口改成铁路平行桥以后,未加装防尘网、隔音墙,导致交通噪音很大。投诉过多次,但一直未处理。王益区经核查,该平行桥位于王益区黄堡镇李家沟村,为咸铜铁路电气化改造及配套工程的子工程。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指挥部,施工单位为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咸铜、梅七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2021年8月10日开始施工,主体工程建成后,原平交道口已封闭,目前正在进行桥面道路硬化及相关附属工程建设。该立交桥东侧共居住9户居民、北侧桥下居住2户居民,9户居民中,尹某家与立交桥最近,距离约6米。
     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委托铜川市环境监测站分别于12月13日晚、12月14日上午在尹诚家窗户外1米处进行了夜间、昼间噪声监测,监测报告编号:铜环监测字(2021)第087号。监测结果显示夜间噪声为54.7dB、昼间噪声为66.1dB,昼间噪声超标1.1dB(根据《铜川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规定,李家沟村二组属3类声功能区,夜间噪声限值为55dB、昼间噪声限值为65dB)。
       关于群众多次投诉未处理问题,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人民政府、铜川市王益区交通运输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核查2021年8月以来受理的信访投诉事项,共收到关于李家沟村平改立立交桥交通噪声方面信访问题1次,反映内容:新建立交桥通车后,给桥下(联兴加油站旁)的2户居民造成了噪音干扰,同时也严重影响出行安全。铜川市王益区黄堡镇人民政府将该问题上报铜川市王益区“绿巨人”动车组开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王益区“绿巨人”动车组开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施工单位表示,待工程整体完工后,一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属实举报问题查处情况:2021年12月14日下午,铜川市王益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铜川市王益区交通运输局、铜川市生态环境局王益分局集体约谈了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工程指挥部、中国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陕西鲁源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陕西欧科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要求:1.新增隔声屏障施工设计,对涉及村庄敏感区增加声屏障,12月17日开始施工;2.对路基旁未覆盖区域立即覆盖;3.12月17日前完成桥面道路硬化,铺装面层;4.按照施工设计,加快立交桥东侧水渠施工,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国道与大桥接壤处、桥下进村道路硬化,空地复绿等工程。
       2021年12月17日,铜川市王益区交通运输局召开党组会议,决定现场负责征迁和环境保障工作人员李兴作出书面检查。12月19日,铜川市王益区人民政府、铜川市交通运输局并责令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咸铜、梅七线电气化改造工程项目部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项目部施工现场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责令陕西国铁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现场监理做出书面检查。
D2SN202112120056
38    渭南市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华可采石厂在沟北镇北边1里处开采石头,粉尘污染大。渭南市      经调查,群众反映的“华可采石厂”全称为渭南市华可矿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可公司”),始建于2008年,证照、手续齐全。2018年7月,该公司因环保不达标,被责令停产整改,2019年9月,富平县环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对华可公司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并达到整改要求。后因该公司内部更换法人、股权改制等原因,一直处于停产状态。
           现场检查时,华可公司采矿平台未见开采矿山痕迹,生产设备内未见原料。经走访富平县宫里镇沟北村2名村组干部和沟北村三组2名村民,均表示未听到爆破采石和生产设备的声音,也未见拉运石料车辆出入。但由于今年9月份富平县持续强降雨,导致采矿区内山体多处冲刷形成松动,不断有石块滚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了消除隐患,华可公司于12月9号开始自行组织清理浮石进行排险,11日已排险结束,目前还未向公安机关申请爆破采石使用的炸药。针对华可公司12月9日排险作业情况,富平县自然资源局已要求该公司在排险作业之前必须进行报备批准,在未经批准之前不得进行排险作业。群众将华可公司排险作业误认为开山采石问题不属实;但在排险作业过程中,山上浮石滚落造成扬尘污染问题属实。
属实
D2SN202112120017
39      渭南市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将生活污水(排污口宽1.2米,高1米)排到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西干渠,影响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希望督察组尽快处理。渭南市      经调查,富平县梅家坪镇岔口村岔口组北四巷东边村口,在陕西省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西干渠上,发现一个宽1.2米,高1米的排污口,现场未发现有生活污水排出。经现场检查和走访群众(10户),该排污口为雨水排放口。由于今年降雨量较大,原来的雨水排放口较小,不能满足汛期排水需要。为了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2021年7月梅家坪镇岔口村委会对该村雨水管道进行了重新铺设,加大了雨水管道直径。为避免雨水排放口排放的雨水对西干渠护坡造成冲刷损害,2021年12初,梅家坪镇岔口村委会使用水泥管道将雨水口向外延伸至西干渠内。
           另据调查,梅家坪镇岔口村岔口组北四巷共有23户居民,已全部完成了卫生厕所改造,生活污水全部排入化粪池,定期雇用抽粪车进行拉运,未发现乱排生活污水问题。
           群众反映“渭南市富平县桃曲坡水库灌溉中心西干渠有一个宽1.2米,高1米的排污口”的问题属实;“排放生活污水,影响下游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问题不属实。
属实      下一步,富平县将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严查生活污水乱排问题,进一步提升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坚持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检查工作,确保生态环境安全。D2SN202112120039
40      渭南市合阳县西庄子煤矿,自建矿至今将黑色废水排到梁家沟;无任何防护措施,导致山体滑坡,泥石流伴随着黑色废水流入黄河。合阳县秦晋煤矿私设暗管,将黑色煤泥污水直接排入东边自然地,污水向地下渗透。渭南市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合阳县西庄子煤矿,实为陕西陕煤澄合矿业有限公司西卓煤矿。该煤矿设计能力300万吨/年,矿井筹建于2009年。2014年2月-2020年9月因国家政策调整暂停建设。2020年9月14日取得陕西省发改委开工备案批复,项目恢复建设,目前处于建设阶段。2021年11月27日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通过生态环境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监管局组织技术评审会,待批复。该公司2020年5月建成投运了临时矿井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400m³/h,实际处理量为1600m³/d。每月由陕西瑞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定期进行水质监测,监测报告中各项污染因子浓度均达标。处理后的矿井水主要用于井下及地面工业用水,富余水会间歇式排放至梁家沟。该公司矿井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进行排放,水质符合地表水三类标准,经梁家沟流入徐水河汇聚黄河,距离约25公里。梁家沟内有四处滑坡现象,滑坡面积约900余㎡,均属于今年9月、10月降雨量较大引起的滑坡。投诉人反映的黑色废水和无任何措施导致山体滑坡不属实;处理后的达标矿井水流入黄河属实。
           经调查,投诉人反映的合阳县秦晋煤矿,实为合阳县秦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生产规模为45万吨/年,公司证照齐全。该公司建设有处理规模为1680m³/d矿井水处理设施,实际处理量约为400m³/d,水质符合相关标准,处理后的矿井水用于地面生产、生活及井下消防用水,富余废水通过360m的钢管和田间水渠,排至距工业场地1.5km处的盲沟内(环评制定的原排口),2018年10月停止排放。在煤矿以南150米处建设一座容积为3万m³的蓄水池,处理后矿井水用于周围2000余亩农田灌溉,灌溉采用地埋管方式输送,原东侧排水管做为应急管道。现场核查,厂区东侧(原排口)钢管末端未排水,田间水渠和盲沟无积水无黑色煤泥沉淀物;厂区以南蓄水池正在蓄水,蓄水约21000m³;厂区东侧200米处,生产路南侧玉米地内有约100㎡的塌陷坑,深度约80公分,因灌溉管道破裂,灌溉管道有水流出,造成塌陷坑,坑内有积水无黑色煤泥沉淀物。投诉人反映的私设暗管和黑色煤泥污水排入东边自然地,向地下渗透不属实;因灌溉管道渗水造成自然地出现塌陷现象属实。目前该公司已对灌溉管道进行了修复,对塌陷处进行了回填。
属实      渭南市生态环境局合阳分局于2021年12月6日,对秦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性监测水质悬浮物超标1.16倍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拟处28万元的罚款。2021年12月16日秦晋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陕西瑞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处理后矿井水进行监测,报告显示各项污染因子均达标。D2SN202112120066
41位于延安市宝塔区姚店镇牛圈沟村的延延分公司、延延分公司延安东服务区甘谷驿收费站、青化砭收费站、盘龙收费站、冯庄收费站的污水直排延河。乾坤湾收费站、延川收费站、文安驿收费站、永坪收费站、延川服务区、永坪服务区的污水直排到清涧河。以上污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宝塔区反映涉及宝塔区信访问题宝塔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负责查处。12月14日,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延延分公司综合办公室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姚店镇延延分公司日产生生活污水6方左右,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A/O生化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主要用于公司场地内绿化浇溉,多余污水由甘谷驿管理所吸污车(陕J57217)拉运至姚店污水处理厂处置,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加药、污水转运台账记录完整,收费站不产生工业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二是延延分公司延安东服务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污水处理设备运行、加药记录台账完整,污水处理设施采用A/O+MBR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后,用于服务区场地内绿化浇溉,多余污水外运至延延分公司甘谷驿管理所化粪池内,不外排。现场核查服务区外雨、污排口,已用混凝土进行浇筑封堵,服务区不产生工业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三是甘谷驿收费站日产生生活污水约6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A/O生化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置,收费站不产生工业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四是青化砭收费站日产生生活污水约2方,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A/O生化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由甘谷驿管理所吸污车(陕J57217)拉运至姚店污水处理厂处置,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加药、污水转运台账记录完整,收费站不产生工业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五是蟠龙收费站日产生生活污水约2方,经化粪池沉淀,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A/O生化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由子长管理所吸污车(陕J71703)拉运至永坪污水处理厂处置,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加药、污水转运台账记录完整,收费站不产生工业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六是冯庄收费站日产生生活污水约2方,经化粪池沉淀,通过地埋式污水处理设备A/O生化污水处理工艺预处理后,由甘谷驿管理所吸污车(陕J57217)拉运至姚店污水处理厂处置,现场核查时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正常,运行、加药、污水转运台账记录完整,收费站不产生工业废水、无污水外排现象。
       反映涉及延川县信访问题延川县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负责查处。12月14日、15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执法人员对反映问题进行实地核查,现已核查完毕。一是延川县永坪镇高速路口收费站现场核查情况。该收费站,自建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有30m³容量的尾水收集池,现场检查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外运至永坪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供了生活污水转移联单和污水设备检查记录表,周围沟道未发现该收费站有污水外排现象。二是延川县高速公路永坪服务区现场核查情况。永坪服务区自建有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备,建有30m³容量的尾水收集池,现场检查时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在运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服务区植被绿化,提供了污水处理设备检查记录表和尾水回用浇灌佐证资料,现场未发现该服务区有污水外排现象。三是延川县乾坤湾收费站现场核查情况。该收费站现场核查原外排口封堵正常,安装有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现场检查时设备正在运行,建有10m³容量的地埋式污水收集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拉运至文安驿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网,污水拉运台账和污水设备加药剂台账记录齐全,未发现该收费站有污水外排现象。四是文安驿收费站现场核查情况。该站的生活污水直接进入文安驿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收集管网。五是延川服务区现场核查情况。该服务区的南、北两个区各安装有一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现场检查时设备正在运行,各建有一个容量约为15m³的收集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拉运至文安驿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延川服务区提供了污水拉运台账和污水设备加药剂台账,排查服务区周围沟道、排洪渠均未发现排污情况。六是延川收费站现场核查情况。建有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现场检查时设备正在运行,建有一个容量约为10m³的收集池,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拉运至文安驿镇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延川收费站提供了污水拉运台账和污水设备加药剂台账,现场未发现该收费站有污水外排现象。
不属实宝塔区委责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加强对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延延分公司各收费站点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直排、偷排、超标排放污水行为。
     延川县委责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延川分局加大对以上站点的监管力度,严格要求企业做好生活污水拉运台账记录,规范企业污水处置,严防污水外排现象。
D2SN202112120062
42延安市宝塔区延安新区上城生活广场顶楼有三四个换气设备,噪音扰民,持续快2年了,希望尽快解决。新区管委会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交由新区城管局负责查处。12月13日,新区城管局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12月14日,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派驻新区执法办公室人员带领新区城管局相关人员再次进行现场核实,现已核查完毕。经调查,新区上城生活广场顶楼共有5台油烟净化设备风机,因商场内只剩两家餐饮店,且这两家餐饮店共用一个烟道和风机,因此目前只启用1台风机,其余4台风机均停用。启用风机因使用功率较大,时间较长,导致风道出现故障,产生噪音污染。
     延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派驻新区执法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于12月15日对延安市新区建成房产销售租赁运营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下发调查询问通知书(延城新城调询通字[2021]第8号)及立案通知书(延城新城立通字[2021]第8号)。同时要求该公司更换风道、加装隔音设备,并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噪音进行检测。该公司于12月15日对风机进行更换安装消音风道,于16日完成安装,并于17日委托陕西众邦环保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噪声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音排放标准》。
属实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上城生活广场纳入重点管控对象,加强巡查检查,严格按照《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进行噪音管控。同时,由城市管理执法局派驻新区执法办公室对后期发现的存在噪音扰民问题进行严厉查处。D2SN202112120034
43延安市宝塔区李渠镇刘家沟村,村口延长油田永坪分公司下水道漏水,下雨天排水渠不畅通,导致雨水和泥水全部流进延河里。宝塔区宝塔区委交由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负责查处。12月14日,延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执法人员联合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永坪分公司安环科科长进行现场核查,现已核查完毕。经现场调查,该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完成雨污分离,生活污水经办公区院内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现场无渗漏现象,未发现下水道漏水。厂区内共设置了8条雨水收集渠和11个沉砂池,2个雨水收集池,前、后期雨水经11个沉砂池,2个雨水收集池收集处置。现场检查排水渠畅通,不存在泥水流入延河现象。不属实宝塔区委责成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加强对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永坪分公司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直排、偷排污水行为。D2SN202112120035
44榆林市榆阳区九溪半岛小区东边的污水处理厂,每天排放的气味特别难闻,影响周边居民生活。榆阳区经查,市污水处理厂格栅间、缺氧池、污泥回流车间安装了除臭设施,生化池、二沉池、污泥浓缩池无遮挡措施,产生的泥腥味会向四周扩散。为解决臭气问题,市住建局正在办理除臭工程前期手续。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手续办理及招标工作,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行。D2SN202112120055
451.2020年4月份有人在村民承包地里修建猪舍、牛棚、厂房等,占地三亩多。2.2015年新汉新区开发,汉中市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村上倒土石、垃圾等,占地400余亩,并在其中形成一个将近八十亩的堰塞湖,导致村民无法耕种,损失严重。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汉中市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问题属实。
       1.关于“2020年4月份有人在村民承包地里修建猪舍、牛棚、厂房等,占地三亩多”问题。经查,群众反映养殖场实际为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鑫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位于老君镇金星村五组,法人杨某。2019年初,老君镇金星村村民杨某与本村村民口头协定,以每年200元/亩的价格,租赁五组荒芜土地准备发展种养殖项目,2020年5月建成投入运行,建设牛棚和猪圈各一座,青储草饲料存储室一间,为砖构围墙,彩钢框架塑料顶棚,配套三级污水沉降处理池一座。现有生猪100余头,肉牛46头。2020年5月20日,老君镇自然资源管理所巡查发现时,杨某建设养殖猪棚牛棚各一处,为砖构围墙,彩钢框架塑料顶棚、三级污水处理池一处、青储草饲料存储室一间,已修建完成。该项目总占地约3.09亩,所占土地属于永久基本农田。老君镇自然资源管理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老君国土资执停字〔2020〕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老君国土资执改字〔2020〕5号)。
       2.关于“2015年新汉新区开发,威力公司在村上倒土石、垃圾等,占地400余亩,并在其中形成一个将近八十亩的堰塞湖,导致村民无法耕种,损失严重。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问题。经查,倾倒土石、垃圾的土地属于老君镇金星村四组集体土地,位于汉台区烈士陵园东侧,总面积432.39亩,其中耕地303.5亩(基本农田98.49亩),其他园地113亩,坑塘水面11.9亩,分布于龙沟湾两侧,属于大面积坡地、低洼地,因积水无法耕种。2015年11月16日,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关于加强汉台城区弃土管理的通知》(汉市国土〔2015〕504号),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区域倾倒弃土,结合土地整治等工作,规范弃土处置。2016年4月1日,老君镇金星村四组村组会议研究决定同意,与东和投资集团和汉中市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由两家公司对老君镇金星村四组低洼地段进行改造和弃土回填,实施老君镇金星村、拐拐村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内容为利用兴汉新区建设产生的弃土回填沟渠,平整土地,并按照农田建设标准完善灌溉排水和田间道路,改善土地种植条件。2017年4月26日,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对老君镇金星村土地整治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未按照设计方案实施,现场倾倒了部分建筑垃圾,施工现场没有专业监理人员等问题,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2018年5月18日,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下发《关于撤销<汉中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汉台区老君镇王道池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的批复>》,对老君镇金星村土地整治项目予以废止,终止执行。后期,因汉中市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东和投资集团主要领导人及管理人员涉黑,该项目长期处于停滞状态,2020年11月10日,经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审批《关于汉中市汉台区老君镇金星村低洼地改造项目实施的批复》(汉区自然资发〔2020〕31号),该宗地块改由汉台区移民搬迁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土地整治。
    
属实处理处罚情况:一是由市自然资源汉台分局现场下达责令停止(汉区自然资停字〔2021〕2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1〕24号),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土地原貌。同时由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老君镇人民政府共同督促杨某迅速整改,目前已将牲畜出售,牛棚、猪舍等建构筑物已经拆除,正在清理垃圾,进行全面复垦恢复原貌。二是市自然资源局汉台分局于2020年9月制定了《汉台区低浸田、低洼地改造整治实施方案》(汉市自然资发〔2020〕76号),提交汉台区人民政府会议研究通过,与汉中市移民搬迁生态修复投资有限公司签订《项目运营管理合作协议》,共同实施汉台区低浸田、低洼地改造整治工作。截至目前,老君镇金星村通过阶段性治理,其中一个低洼塘正在回填修复,剩余区域将于2022年11月全部治理完成,可恢复耕地耕种条件,预计可恢复水田266.09亩,旱地37.4亩,新增旱地128.9亩。
       问责情况:老君镇纪委对老君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郑某诫勉谈话,对鑫泰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杨某进行警示提醒谈话。因东和投资集团董事长张某某、汉中市威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不再对其进行责任追究。
    
X2SN202112110016
46青年路大汉锦绣小区B区三栋楼楼面安装有几十根铁皮排烟管道,每根长达几十米,其中多处烟囱直接通向业主卧室窗户。存在烟囱(目前未投入使用)排烟时产生油烟、噪音、异味等环境隐患。汉中市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大汉锦绣小区位于汉台区青年路,占地面积20033平方米,属于“汉中莲湖-青年路以东棚户区改造项目”,B区设计商住一体楼三栋,一楼设计为商业用房,共计36间商铺,二楼以上为商住房,共计135户。今年9月该小区开始陆续交房,其中有5户住户正在进行房屋装修,一户商铺正在进行装修,其他商铺暂未出租。
       1.关于“青年路大汉锦绣小区(目前并未交房)B区三栋楼楼面安装有几十根铁皮排烟管道,每根长达几十米,其中多处烟囱直接通向业主卧室窗户”问题。经查,该小区于2019年9月2日已取得市自然资源局审批,在施工图中设计排烟管道口13根,目前在已经建成的3栋商住楼侧面墙体安装了8个铁皮排烟筒,每根高18.5米-25米之间,超出楼顶部分0.3米-2米。经现场查看,锦绣小区B区三栋商住楼8个排烟筒紧贴楼房侧面墙体建设,未发现烟囱排口直接通向业主卧室窗户的现象。
       2.关于“存在烟囱(目前未投入使用)排烟时产生油烟、噪音、异味等环境隐患”问题。经查,由于目前还没有餐饮商户正式入住,不产生排烟时产生油烟、噪音、异味等问题。
    
属实处理处罚情况:要求中山街市场监管所严格按照《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严把审批关,在一楼商铺经营户审批过程中,严禁在商住楼一楼招租、审批餐饮业,从源头杜绝餐饮商户油烟、噪音、异味问题。X2SN202112120007
47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火车站货运火车晚上停在站台上,噪音很大,扰民。汉中市
     汉台区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铁路属于汉中高铁站,位于汉台区人民路,铁路南北站台两侧500米范围内共计有17个小区、大概8500人。距离铁轨最近的居民楼约有100米,火车站在进入主城区的铁路段区域已设置安全保护和隔音降噪设施,铁轨南北两侧接近站台位置各设置了约800米长、3.5米高的隔音板,最大限度降低火车运行过程中噪音对沿线群众生活的影响。
     关于“汉中市汉台区汉中火车站货运火车晚上停在站台上,噪音很大,扰民”问题。经查,晚上9点至次日早上7点,普客列车共计9班次,货运列车多时30班次,少时15班次。投诉人反映情况为夜间普速列车在车站停靠及启动过程中,火车发电车厢上的发电机组工作时产生的声音。12月15日夜间9时至11时,市生态环境局汉台分局监测人员在汉中火车站北广场铁路边界对列车经过及停靠发出的噪声进行检测。测试1小时内共计经过列车9辆、测试值为54,符合《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12525——98)表1标准限值。
    
属实处理处罚情况:一是要求汉中火车站继续做好进站列车不鸣笛的政策落实;二是要求北关街道办事处对周边群众做好政策宣讲和安抚工作。D2SN202112120040
48胡家坝镇胡家坝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到了玉带河里。汉中市
     宁强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2018年8月,宁强县住建局在胡家坝开工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规模为600立方/天,服务范围覆盖胡家坝村、汪家坝村1组和石板沟村1组,配套管网6.37公里。2019年6月建成投运,同时移交陕西省水务集团污水公司宁强分公司运营管理,   2021年9月27日完成环保验收,配套安装了进出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在线监测数据显示,出水口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稳定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
     关于群众反映“胡家坝镇胡家坝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到了玉带河”问题属实。经查,胡家坝镇集镇排放生活污水共涉及2个点位,一是胡家坝集镇南面,胡家坝中学西侧围墙外2户居民(张某某、唐某某),将生活污水直排到本户门前园子地内,居民住房距离胡家坝镇300米,未进入玉带河;二是胡家坝集镇北面油坊街存在1处排污口,距离主管网高差约5米,地势偏僻低洼,每天污水排放量不足1吨   ,需要建设泵站,项目建设时未考虑接入问题。
     环境监测人员现场对2处排污沟及排口上下游水质进行了采样,并送汉环集团陕西名鸿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检测报告显示:胡家坝镇油坊街生活污水直排沟1号COD726mg/L   ,胡家坝镇油坊街生活污水直排沟2号COD140 mg/L。竹叶沟小河上游300米COD4 mg/L,竹叶沟小河入玉带河口COD4   mg/L。玉带河污水汇入口上游20米mg/L,玉带河污水汇入口下游20米mg/L。
    
属实处理处罚情况:针对胡家坝中学西侧围墙外2户居民生活污水排入门前园子地问题,已于2021年12月17日建成管网110米,检查井2座,将其纳入市政管网;针对油坊街排污口直排玉带河问题,2021年12月14日已对排污口进行封堵,同时铺设支管网220米并安装10立方米一体化三格式化粪池、污水抽水泵及自动抽水控制箱各一台,将污水抽至市政管网,目前正在进行管网加固,污水直排问题已得到解决。D2SN202112120046
49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村支书王某某以养蚕合作社的名义,带领村民在白勉峡镇树林坪村茶场,对汉被五被子专业合作社中药材山茱萸乱砍乱伐,破坏了大约一百亩。平山头之后修建了二十多间房做蚕室。有人检查就养一些,无人检查就一直搁置。汉中市
     西乡县
经查,投诉人反映内容属实。投诉人反映的养蚕合作社实为西乡县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成立于2017年9月,法人杨某某,系西乡县白勉峡镇树林坪村监委会主任,树林坪村现任村支书为王某某。该合作社于2018年申报了蚕桑特色养殖产业项目,为精准扶贫脱贫特色产业,项目采取“扶贫互助合作社+贫困户、一般农户”发展模式,由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具体实施。投诉反映的汉被五被子专业合作社实为西乡县汉倍五倍子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1年5月,法人明某某,系西乡县城北街道办前锋村五组村民。
     1.关于“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村支书王某某以养蚕合作社的名义,带领村民在白勉峡镇树林坪村茶场,对汉被五被子专业合作社中药材山茱萸乱砍乱伐,破坏了大约一百亩”问题不属实。经调查组现场核查,未发现树林坪村茶场有砍伐山茱萸的痕迹。经进一步调查,投诉人反映的砍伐山茱萸事件实为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修建养蚕室时,渣土滑落造成汉倍五倍子专业合作社损失24棵山茱萸事件。2003年1月,汉倍五倍子专业合作社法人明某某二次流转白勉峡镇树林坪村茶场30亩、草坡100亩、荒山170亩,在流转期间,明某某夫妇在荒山种植了山茱萸(俗称枣皮树)。2018年8月,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修建养蚕室,在平整场地过程中,渣土沿山坡滑落掩埋了明某某种植的24棵山茱萸根部(树高约2米,地径2-3公分),致使24棵山茱萸死亡。明某某随即向树林坪村委会索赔,要求该村出资200万元收回树林坪村茶场。白勉峡镇、树林坪村在接到明某某诉求后,同意根据实地踏勘情况,对损坏的山茱萸进行赔偿。但明某某执意要求树林坪村委会出资200万元收回茶场,经镇村和相关部门多次协商,明某某与树林坪村委会就山茱萸赔偿事宜仍无法达成一致。自2018年以来,明某某以树林坪村支部书记王某某骗取扶贫资金、毁坏林木林地等为由,多次向中央和省、市、县各级部门重复信访,累计信访9次、网上信访投诉30次、进京上访5次。西乡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进行调查、协商、座谈、调解,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并表明此事件属经济纠纷,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明某某拒不同意并反复上访,由于其诉求过高,始终无法达成共识。2021年7月,明某某以西乡县汉倍五倍子专业合作社名义,将树林坪村委会、白勉峡镇人民政府民事诉讼至法院。2021年7月8日,西乡县人民法院已受理(编号:陕0724民初1550号)。
     2.关于“平山头之后修建了二十多间房做蚕室”问题属实。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为扩大蚕桑产业规模,   2019年未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在树林坪村二组(杨家湾)占用林地2232平方米(其中,修建养蚕室12间,占用林地765.7平方米);2020年9月,该合作社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在树林坪村二组(杨家湾)占用林地320平方米(其中,新建养蚕室4间,占用林地297.5平方米),西乡县林业局对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违法占用林地进行了查处。
     3.关于“有人检查就养一些,无人检查就一直搁置”问题不属实。经查,白勉峡镇树林坪村为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群众脱贫增收,从2018年开始发展蚕桑产业,2019年养蚕70张,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之市场行情低迷,养蚕40张。2021年养蚕60张。蚕桑产业季节性强,养蚕主要集中在5-9月,每批次周期40天左右,除养蚕及每批次养殖间隙进行设施维护、消毒消杀外,其余时段养蚕室处于闲置状态。
    
属实处理处罚情况:针对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违法占用林地问题,西乡县林业局进行查处,要求对两次违法占用的林地进行异地植被恢复,该合作社累计恢复植被面积3.85亩(2567.8平方米),2020年12月4日,经西乡县林业局验收合格。
       问责情况:白勉峡镇纪委针对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违法占用林地问题,于2020年10月12日对白勉峡镇树林坪村党支部书记王洪志、白勉峡镇树林坪村扶贫互助合作社法人杨林华进行了约谈。王洪志、杨林华均表示今后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生产经营。
    
D2SN202112130004
502018年底,安康市石泉县两河镇子午河建设了一座砂石厂,建成后乱挖乱采,深挖河床,致厂南边的农田多次被大雨淹没。该砂石厂的粉碎机,大型挖机,拉土车毁坏河堤和河边农田,扬尘和石头碎末严重影响周边农作物正常生长。石泉县石泉县委2021年12月13日组织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投诉人反映的是位于安康市石泉县两河镇金盆村二组石泉县峻鹏建材有限公司砂石场项目,成立于2018年10月,办理有备案、用地、水土保持、环评、采砂(矿)等许可手续,2021年6月停采至今,目前正在对水毁河道(子午河今年出现2次超警洪水)和运输便道进行修复;许可采砂河段内河床平整、无堆体和坑道,禁采区无采砂作业痕迹,未发现破坏河堤和损毁耕地、农田情况;经走访群众,该砂场在采砂作业和运输砂石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噪音和扬尘问题。属实整改情况:石泉县要求该砂场于2022年1月30日前完成水毁河道和运输道路的修复,采砂许可期满(2022年1月30日)后拆除厂房及设备,按要求对河道和用地开展恢复治理。X2SN202112110006
51安康市汉滨区育才路,安康中学正对面邮政银行空调外机24小时运行,噪音大汉滨区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3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育才路支行位于汉滨区育才路107号,3台空调外机均安装在办公楼北侧墙外,距离汉滨区新城街道莲花东巷27-28号住户直线距离约5米;陕西本来检测科技有限公司12月13日对其空调设备外排噪声开展检测,结果显示噪声值为55.8dB(A),虽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表4标准限值≤60dB(A)),但对周边居民生活存在一定影响。属实问题查处情况:安康市生态环境局汉滨分局12月13日约谈该支行负责人,要求采取隔音降噪措施,减少空调运行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整改情况:该单位计划于12月26日前完成空调降噪治理,减轻噪声影响,在此期间停止使用2楼机房空调设备。
D2SN202112110030
52安康市汉滨区双龙镇双家河、马家河野生鱼由于过度捕捞绝迹了。洪水期间汉江涨水,退水后周围都是白色垃圾。汉滨区汉滨区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实地走访、座谈,现场调阅护河员的巡河日志,未发现该区域有非法捕捞、灭绝性捕鱼等情况。经查,双龙镇不断加强沿河住户生活垃圾收集处置,定期组织护河员、志愿队对河道沿岸枯枝、垃圾进行清理,该区域今年9月至10月份多次强降雨后存在一定的白色垃圾,双龙镇及时组织力量进行了全面清理。12月14日,调查人员对该区域沿线河道实地巡查,未发现河岸和河面存在白色垃圾。属实整改情况:汉滨区全面加强河湖巡查和宣传教育,加强辖区生活垃圾规范收集处理,依法打击非法捕鱼、违法倾倒垃圾行为,确保河湖水质安全。D2SN202112110039
53位于现代城小区38号楼负一层的安康市高新区花园大道安康环卫有限公司,从2017年至今在高新区范围内乱倒装修垃圾,分别在高新大道高新绿化公司沙石场里、水田沟村三组的沟里、青峰村二组正大制药厂对面的山包(山包下全是装修垃圾和少量生活垃圾,上面用黄土覆盖)、双泉村三组科技路北头的农田里、韦家坡村二组西头的农田里、安中分校斜对面农田里。其中,水田沟村三组的沟下面就是江北水厂的取水口。曾给12345、城管局、环保局反映过,未得到处理。高新区安康高新区委2021年12月13日至15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高新大道高新绿化公司沙石场”实为高新环卫有限公司建设的临时建筑垃圾分拣项目,办理有发改备案和用地、环评等许可手续,主要是对高新辖区产生装修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分拣,对其中的建筑垃圾进行粉碎综合再利用,生活垃圾转运汉滨区生活垃圾场处置。群众反映“青峰村二组正大制药厂对面的山包填埋垃圾”是高新环卫公司设置的建筑垃圾填埋点,办理有项目备案等许可手续,2018年8月已覆盖碾压并种草覆绿。经现场核查、实地走访群众,投诉人反映的双泉村三组、韦家坡村二组、安中分校斜对面等区域未发现建筑垃圾倾倒现象,但发现路边有少量生活垃圾。2021年9月有群众向安康市12345热线进行投诉,安康高新区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回复。属实整改情况:安康高新区于2021年12月17日组织人员对核查发现的少量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宣传,严格建筑、生活垃圾监管,强化垃圾分类和规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倾倒垃圾行为。D2SN202112110049
54三阳镇尚家坝村,谢亮宾、聂化林在湖河(三阳镇镇长是河长)七里峡的河道挖砂,还在附近开山卖石头。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12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平利县在三阳镇尚家坝村实施湖河七里峡段实施路面拓宽作业,该项目取得有平利县发改局《关于2021年建制村通双车道工程的立项批复》,拓宽排险产生的石头用于路基回填,未发现变卖现象。现场核查并走访被举报人及该河段村级“河长”、护河员、附近群众8人,均表示未发现七里峡段河道存在私挖乱采砂石和在周边开山采石现象。属实整改情况:平利县严格落实三级生态环境网格管理制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巡查检查,杜绝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发生;加强政策宣传,主动听取群众诉求,保障群众环境权益。D2SN202112120048
55平利县城关镇荣城会所北面有一个生活垃圾堆放点,清理垃圾不及时,夏天气味比较大,影响行人和车辆出行,希望可以重新设立一个堆放点。安康市平利县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是位于月城巷片区的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周边200余户居民和商户,占地面积12㎡,距车行道最小距离4.5米,2021年11月改造为钢结构垃圾收集亭。调查发现该收集点共摆放垃圾桶23个,   7个摆放在收集亭外未加盖密闭,产生有少量异味,住户反映夏天时异味较大,改造后异味有改观,对行人和车辆通行影响不大。属实问题查处情况:平利县12月16日组织人员对垃圾进行清理,采取加盖密闭措施。
     整改情况:平利县加强垃圾收集管理,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冲洗地面,减少异味影响。计划在实施月城巷开发改造时重新规划建设垃圾收集点。
D2SN202112120058
56安康市岚皋县西河村,村主任将100吨肥料撒在西河村一组和二组200多亩地里,气味难闻,影响群众生活;一下雨肥料随雨水流到西河里,西河是通往岚河的,担心污染河水。请求尽快处理。安康市岚皋县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西河村一组和二组200多亩地”是岚皋县南宫山镇西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法人系该村村委会主任曹某)猕猴桃园。2021年11月中旬,该合作社组织人员在猕猴桃园区进行施肥作业,施肥过程产生一些异味。现场核查时该猕猴桃园区施肥地块上已覆土,异味已消除。
       12月15日,安康市生态环境局岚皋分局委托陕西华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对该猕猴桃园区施肥地块入河水质取样检测,结果显示西河磷、氮指标分别为0.03mg/L、0.215mg/L,岚河磷、氮指标分别为0.02mg/L、0.227mg/L,均符合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
属实整改情况:岚皋县加强对该猕猴桃园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指导其科学用肥合理施肥,禁止污染河湖水质,确保区域生态环境安全。D2SN202112120079
57安康市白河县城关镇公路村村民反映,2010年至今,程光明及其妻子方秀萍虚假申报项目,以营利为目的,在端草沟用挖机挖山头,将煤矸石卖到水泥厂。之前投诉多次,但一直未解决,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解决。安康市白河县县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群众反映的程某是白河县培华职业技术学校负责人,方某系其妻子。
       关于反映“虚假申报项目”问题。该校取得有项目备案、建设选址和用地、林地等许可手续,未超出林地、用地审批范围,也未发现有其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关于“以营利为目的,在端草沟用挖机挖山头,将煤矸石卖到水泥厂”问题。该校在端草沟处进行工程车辆培训基地项目“三通一平”施工中产生有一定的碎石废料,交由白河县金龙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再利用,不存在“挖山头卖煤矸石”问题。
属实整改情况:该校12月18日制作了工程项目“五牌一图”,在校区周边进行公示,积极做好解释宣传,听取群众意见建议,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D2SN202112130001
58四亩地镇通往柴家关村的村村通道路上,拉石子大车沿路抛洒石子,道路扬尘污染大;白天晚上拉运石子噪音大,曾给村干部反映过。安康市宁陕县委2021年12月14日组织现场核查。经查,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引汉济渭”部分工程任务,12月6日至7日在四亩地镇柴家关村拉运34车砂石料,夜间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扬尘和噪音,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经走访了解,四亩地镇柴家关村有村民在12月初向村委会反映过运输车辆夜间噪音扰民问题,镇、村工作人员及时进行了处理。属实问题查处情况:宁陕县2021年12月15日对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胡某进行约谈提醒,提出生态环境管理要求,严禁噪声、扬尘污染扰民。
     整改情况:宁陕县城乡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于12月8日停止石料运输。
D2SN202112130008
59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路口,中田永恒热力供热有限公司烟囱冒黑烟,污染环境洛南县经查,“商洛市洛南县四皓路口,中田永恒热力供热有限公司”实为:洛南县中田永恒供热有限公司,位于洛南县四皓街道办事处抚龙湾社区,2016年6月7日成立,是洛南县集中供热项目的投资主体。该公司一期工程占地约12.8亩,建设有29MW高效煤粉热水锅炉2台、换热站4座及配套建设供热管网,按环评“三同时”要求配套建设袋式除尘器、脱硫塔、SNCR-低氮燃烧脱硝等环保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省、市在线平台联网。该公司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现场检查时,该公司热力车间运行正常,烟囱排放口烟气呈白色,无刺激性气味,运行资料显示:2021年11月14日晚12时正式点火启动冬季供暖以来,公司各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经调取2021年11月15日0时至2021年12月13日24时在线监测数据,显示烟囱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等污染物小时值均达标,未出现超标报警现象,期间因设备故障共有8次短时间在线数据缺失情况,该公司均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洛南县分局报备。不属实一是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督促、指导洛南县中田永恒供热有限公司落实落细各项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加强行业监管,确保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三是按照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属地管理责任要求,进一步加强环境网格化监管,强化日常巡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D2SN202112120038
60河南到青海高压线经过商洛市山阳县板岩镇王家村前沟组时,建设高压线的人在王某的林地里砍了八十多棵树山阳县经查,“河南到青海高压线”实为: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批准建设,该工程2020年1月开始建设,2020年8月建成使用,途经山阳县板岩镇王家村前沟组。2019   年1月11日,山阳县政府制定了《青海-河南±800千伏特高压输电线路程建设(山阳段)征地拆迁补偿实施方案》(山政办发〔2019〕4号),确定了该工程山阳段征地拆迁补偿标准,项目建设占用林地涉及山阳县6镇29村,均按照文件要求标准进行统一补偿。2019年3月,该项目开始在板岩镇王家村征地,在王某林地上清点树木时,项目施工方、王家村村委会干部及王某本人均在现场参与树木清点工作,共清点王某林地树木87棵(杂树69棵、刺柏18棵)。按照补偿标准核算,杂树补偿5750元,刺柏补偿2645元,合计共补偿8395元,但王某本人对补偿标准不满意,拒绝提供个人银行卡账户,导致补偿款无法正常兑付。2020年12月,该项目(山阳段)施工结束,因王某拒绝沟通,项目施工方与板岩镇王家村村委会沟通协调后,在离场前将王某树木补偿款8395元汇入板岩镇王家村村委会账户,由村委会代为向王某兑付。2020年12月至今,王家村村委会多次与王某沟通,告知其尽快领取树木补偿款,但王某拒不领取。属实积极主动宣传好补偿政策,做好王某思想工作,争取补偿款早日放发当事人。D2SN202112120057
61大西沟铁矿在小岭镇新华村大西沟露天开采陨铁矿,最近四五年未经过萃烧直接将矿石当石头出售。露天开采放炮声特别大,震裂了周边居民的房子。拉矿车多,经过新小路时扬尘很大。采矿过程中用完部分社川河的水后又回流到该河里,污染河水。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实为: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位于柞水县小岭镇罗庄社区。该公司共有焙烧车间2个(一焙烧、二焙烧),选矿车间3个(第一选矿车间、第二选矿车间、第三选矿车间)。2021年6月23日,柞水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负责技术管理部副部长吕强进行了约谈提醒,要求该公司建立砂石骨料监测机制,不定期抽查抽检,严禁资源浪费现象发生。现场核查时,该公司第一选矿车间正在进行年度检修和场区环境整治提升,一焙烧、二焙烧、第二选矿车间和第三选矿车间均处于停产状态,未发现生产污水乱排、道路扬尘等问题。经走访周围群众,反映在前期矿山开采时对运输车辆进行了覆盖,定期清扫道路并洒水降尘,但洒水频次偶有不足,爆破作业时声音较大,个别房屋有开裂现象。现场走访调查过程中,有部分群众反映个别户玻璃有破损、房屋内部有裂痕现象。该公司矿山周边共有农户185户,农房主要是砖混结构和土木结构,最近居民住房距爆破作业施工区域543米,满足《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14)爆破安全允许距离300米的规定。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各户的房屋安全情况进行监测,并出具了安全住房认定表,均为安全住房。因此,无法证明房屋内部裂痕是由爆破作业导致的,柞水县应急管理局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房屋内部裂痕是否由矿山爆破引起的进行技术鉴定,目前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属实一是加强资源开发利用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发利用方案》开采矿产品;二是强化安全巡查频次,加快推进引起房屋开裂原因技术鉴定的进度;三是加强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检查巡查,督促企业加强环境管理;四是监督该公司加强道路运输规范管理,加大道路清扫频次,及时洒水降尘;同时制定搬迁计划,对矿区周边群众实施有序搬迁。2021年12月15日,柞水县政府对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分管副总经理进行约谈;柞水县小岭镇纪委对小岭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1名干部进行约谈提醒;陕西大西沟矿业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道路养护队队长进行了约谈。D2SN202112120061
62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和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以给丹江河道清淤为由,大肆在河道24小时无间断的开采砂石,共非法开采砂石近60万立方米。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违规占用丹江河道商镇段,用于堆放开采出的砂石。该公司违法占用、毁坏9.72亩基本农田,22.64亩湿地保护区和21.59亩耕地,并且将加工砂石产生的废水直排入丹江河,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丹凤县丹凤县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属丹凤县私营企业;“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有限公司”实为: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18年8月由县政府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全县河道砂石资源的开采加工与销售。经丹凤县水利局批准,丹凤县江河砂石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13日至12月19日、2020年4月4日至2020年6月18日对丹江流域商山桥河段约500米河道,资峪河口段约500米河段、东河口段约900米河道清理治理,两次共清理泥砂约20万方,堆放于其劳务公司(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自行租赁的商镇老君社区老君河口西侧土地内,与兴龙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无关。该堆砂点不属于湿地保护区,未占用河道。该处河段无排污管道和排污口,无废水直排河道,未发现任何生产设备及生产建设活动,未发现影响丹江水质问题。2021年7月底,丹凤县宏昇鼎盛工贸有限公司拆除生产设备及厂房,清理外运泥砂约7万余方,加工销售约3万方,恢复基本农田达到耕种条件,对占用自然保留地和生态环境控制区堆放的约10万方砂石就地复平,保留河边沙堤,地面覆土,撒种草籽,恢复生态。不属实一是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二是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对已经恢复的基本农田正常耕种。X2SN202112120005
63杨陵街道南庄村大唐热电噪音很大,大烟囱每天排放白烟对人体有害,每天附近居民的窗户上都是一层灰。2018年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过,目前还有四五十户未搬迁,村里目前到处都是之前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倾倒的生活垃圾,无人清理。杨陵区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噪声”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大唐杨凌热电公司(原名为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2012年取得原环境保护部《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314号),2018年9月取得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有限公司上大压小新建项目噪声、固废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的批复》(陕环批复〔2018〕433号)。
     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评批复》要求,该公司在化水岛机力冷却塔北侧设置长25.55米、高4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在北厂界设置长96米、高5米的隔声吸声屏障,并于2018年9月30日通过了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新建项目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竣工环保验收。在日常运行过程中,该公司按照环评文件要求每季度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2019年以来公司东、南、西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北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为进一步降低设备噪声对周边环境影响,2021年8月份,该公司分别在1号炉A一次风机和A送风机入口风道处加装了隔音板装置,并于对改造后的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均达标(华信监字〔2021〕第08054号)。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烟囱每天排放白烟对人体有害”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的大烟囱为大唐杨凌热电公司空冷塔,反映的白烟为水蒸气。按照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方案要求,企业定期开展废气有组织和无组织监测、在线设备比对检测,在线监测系统比对监测结果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要求,大气污染物检测结果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中标准限值。
       12月14日,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1#、2#机组正在运行,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外的路面环境卫生整洁,均未发现问题。通过查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案资料,结果显示,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厂界噪声检测报告和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及在线比对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调阅查阅企业的清扫和扫水台账,每天企业清扫厂内3次,场外1次;洒水每天2到3次。
     3.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南庄村拆迁”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2012年,原环境保护部在《关于陕西华电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环审〔2012〕314号)中明确,对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空冷塔环境防护距离500米内村民进行完全搬迁安置,其中涉及南庄村搬迁安置群众共360户。按照杨陵区政府关于杨凌热,电上大压小新建项目控制范围内居民搬迁工作承诺函(杨政函〔2016〕14号),杨陵区政府已于2019年4月底完成了“上大压小”项目500米范围内南庄村360户群众搬迁任务(实际搬迁安置400户),相关群众分别安置在杨村中心社区、邰东社区、邰南社区、常乐园小区。在拆迁安置工作任务完成后,杨陵区政府对剩余住户按照“凡意愿拆迁并达成协议的,每达成协议一户拆迁一户”的原则进行拆迁,2019年5月至今签订协议并搬迁安置15户(其中2021年搬迁安置5户),实际居住的32户群众因未达成协议,尚未拆迁安置。
     4.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问题,杨陵区政府、示范区房征办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
       南庄村连片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村西边堆放的建筑垃圾是近期刚拆迁的居民房屋垃圾,已按要求全部覆盖绿网,待连片拆除完成后,及时予以清理。目前,尚未搬迁的群众生活出行道路、用水用电等正常生活生产所需基础设施完备齐全。
不属实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设备噪声”问题,杨凌示范区环境监测站于12月13日、16日两次对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厂界噪声及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企业厂界昼、夜间噪声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庄村噪声敏感点夜间声环境质量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功能区排放限值,个别时间段监测值达到了1类功能区排放限值。
     针对信访件反映的“大烟囱每天排放白烟对人体有害”问题,12月14日,杨陵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对现场进行了检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1#、2#机组正在运行,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外的路面环境卫生整洁,均未发现问题。通过查阅企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企业自行监测报告、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方案资料,结果显示,企业2021年前三季度厂界噪声检测报告和废气有组织、无组织废气自行监测报告及在线比对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现场调阅查阅企业的清扫和扫水台账,每天企业清扫厂内3次,场外1次;洒水每天2到3次。
     针对信访问题,下一步示范区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督促杨凌热电公司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二是督促杨凌热电公司加大厂区道路保洁力度和频次,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三是督促杨凌热电公司按照自行监测工作方案,定期开展监测,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D2SN202112120041
64杨凌区李台街道办南庄村,中国华电热力发电厂噪音大,村子拆迁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都堆在村子里。杨陵区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中国华电热力发电厂噪音大”问题与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反映的“大唐杨凌热电有限公司噪声大”为同一问题,具体查办及整改措施见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拆迁建筑垃圾堆在村子里”问题与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反映的“建筑垃圾堆积”为同一问题,具体查办及整改措施见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
不属实具体查办及整改措施同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一致。D2SN202112120070
65杨凌示范区李台街道办南庄村,中国华电厂燃煤产生粉尘污染。因发电厂的污染,环评要求电厂周围500米住户要进行拆迁,但目前还有几十户未拆迁。杨陵区1.针对信访件反映的“燃煤粉尘污染”问题,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进行了核查,问题不属实。具体查处情况见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大烟囱每天排放白烟对人体有害”问题办理结果。
       2.针对信访件反映的“还有几十户未拆迁”问题同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南庄村拆迁”为同一问题,具体查办及整改措施见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
不属实具体查办及整改措施同D2SN202112120041号信访件办理情况一致。D2SN20211213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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