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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助力当前疫情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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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调整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助力当前疫情防控

时间: 2020-02-25 09:08 来源: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当前疫情防控是重中之重,鉴于关中地区大气质量逐步好转,省生态环境厅及时致函各市(区)政府,建议暂停机动车常态化限行、建筑工地施工、企业错峰生产等重污染天气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调整机动车常态化限行措施。当前各地为降低病源交叉感染概率,大面积停运公共交通工具,疫情防控期间,承担运输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运输基本生活物资的机动车持县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可不受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相关机动车限行规定的约束,并相应调整机动车尾号限行规定。

二是调整相关建筑施工工地停止施工规定。对属疫情保障防控的建筑施工项目,一律纳入重大工程项目管理,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停止施工规定。

三是调整相关工业源限产限排规定。为保障疫情防控防护用品、药品等企业开足马力生产,此类企业暂停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限产限排规定,一律纳入民生保障类企业进行管控,一律从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清单中移出,暂停执行错峰生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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