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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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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 2024-03-15 16:45 来源: 省委省政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第1统计督察组于2023年7月25日至8月7日对陕西省开展了专项统计督察,11月29日正式反馈督察意见。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针对反馈意见提出了31项整改措施,扎实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截至目前,16项需2月底前完成的整改措施均已完成,其余15项需长期推进的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督察整改主体责任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切实增强抓好统计督察整改的政治自觉,筑牢推进反馈问题彻查彻改的思想基础。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对督察反馈问题照单全收,全面整改,确保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二)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整改效能。成立陕西省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统筹协调推动整改任务落地落实;专班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承担各项整改日常工作。各市(区)党委、政府认真部署,成立市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构建起全省上下贯通、部门联动、协同推进的整改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对照反馈意见提出的5个方面10个问题,结合督察组提出的4点意见,制定了31项具体整改措施,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全省各市(区)和省级各相关部门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部门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实行清单式闭环管理,逐项对照销号,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三)加强协调督导,务求整改实效。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推进作用,强化整体思维,注重以点带面,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防治统计造假责任。工作专班强化日常调度和督促指导,对照任务清单,加强工作衔接,动态掌握整改进展情况,认真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推动整改到位。省级各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要求,注重联动配合。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将督察整改纳入重点工作事项,坚持全程跟踪督办。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要求,11个市(区)结合实际研究细化本地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形成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一体推进的良好局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从快推进整改落实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筑牢防治统计造假思想防线

1.持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的学习贯彻。邀请国家统计局领导在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上作专题辅导报告。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学习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形成省委、省政府带头学,各地各部门跟进学全面学的常态化学习机制,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

2.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了防治统计造假责任体系,进一步夯实了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

3.坚持将统计造假问题纳入干部考察全过程,全方位立体式考察干部。由市级组织部门(单位党组)对人选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说明,由人选本人就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承诺,在考察谈话中将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纳入谈话重要内容,在集体面谈中由本人现场就是否存在统计造假问题进行说明。同时,将“数字政绩”、“政绩观错位”等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测评负面清单。

4.组织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统计督察工作相关规定,强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发展观

1.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统计法律法规以及《领导干部干预统计数据记录报告制度》(以下简称《记录报告制度》)作为主体班次教学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定期举办“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专题培训班”,组织全省各级领导干部系统学习,推动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制度化,切实提高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准确把握,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2.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利用统计数据作为奖补依据情况开展排查,发现有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依法依规取消荣誉称号,追缴获得的物质利益,撤销晋升的职务。

3.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统筹考虑宏观经济形势、地区发展具体实际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经济社会目标任务,引导全省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发展观。

(三)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组织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五上”企业等调查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记录报告制度》,实事求是依法统计,对于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的具体行为,按要求如实记录报告,全面杜绝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行为。

2. 重点聚焦“三个不得、五个方面”,持续深入开展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排查清理工作,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以来共清理文件9份。

3.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移送的统计违法线索,组织省统计局赴相关地区严肃开展执法检查,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分处理建议。

(四)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1.扎实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坚决杜绝形式主义。针对重点指标数据报送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采取“省级督查、市级抽查、区县自查”的三级联动方式,对数据质量进行全面核查,根据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开展重点执法检查,提升全省统计数据质量。

2.结合国家统计局、省纪委监委关于统计造假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等,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释放“越往后越严”的信号,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3.在全省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地区开展执法检查,推送统计严重失信企业4家,对统计违法案件进行内部通报,严肃追责问责,形成震慑。

(五)持续推进首轮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

1.对照首轮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结合本次专项督察新发现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举措、压实整改责任,坚持把“当下治”和“长久立”结合起来,确保改彻底、改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全程参与、强力督导,有力疏通整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虚假整改,保障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动。

2.健全统计业务流程规范、统计质量管理办法、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和数据质量责任制度,不断织牢织密制度防护网,全面夯实各级统计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各市(区)、各部门数据质量责任,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3.结合陕西统计工作实际,制定陕西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实施办法,扎实推进省级统计督察。

三、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推动陕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省委、省政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深化专项统计督察整改成效。

(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研究统计工作机制,进一步树牢正确的发展观、政绩观、数字观,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在陕西落地见效。

(二)全面压实防治统计造假工作责任。认真落实国家统计局《记录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统计法执行情况的监督职责,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扎紧制度“笼子”。深化统计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加快全省防治统计造假的长效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确保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

(三)从严从实做好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坚决扛起防治统计造假的政治责任,全面贯彻整改要求,标本兼治,全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结构性问题。对已经整改完成的事项,适时开展“回头看”;对需长期坚持的事项,形成“长久立”的机制;对全省的共性问题,坚持高位推动、贯通协同,扎实做好整改;对一些地方的个性问题,坚持做好督察督办,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提升。

(四)着力提升统计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统计法律法规,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进一步健全调查制度,完善统计方法,变革统计手段,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加速统计数据智能化、统计产品多元化、统计队伍专业化、统计工作现代化,全面推动陕西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单位:陕西省统计局  联系电话:63917684  邮箱:sxtjzf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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