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是民生大事,涉及千家万户、各行各业。抓安全生产最核心的是抓责任落实,压实各方责任重在企业主体责任。近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应急管理厅先后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陕西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陕西省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关于细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常态化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提升陕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精准性,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为推动陕西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落地,完善构建陕西安全监管体系,提升风险处置能力提供了有力遵循。
靠前指挥 打出“指导+督导”组合拳
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监督指导……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上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近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陕西省安全生产常态化督查考核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推动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常态化督查考核。
常态化督查考核工作由省安委办负责具体实施,每月督查不少于4个市(区)、8个部门涉及的重点行业领域和16家企业,季度末实现对市(区)和省级部门全覆盖督查。考核以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 公开透明、注重实效为原则,每季度开展一次。
月督查重点围绕全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重大活动,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措施和精准防控重大安全风险;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明察暗访问题整改,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推进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整改措施落实和责任追究;党委政府、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履职等情况进行督查。以“政府+行业专家”的督查模式,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看”等方式,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检查“查不出不会查”问题。对事故多发频发的行业领域、地区、部门和企业单位突出的安全问题,强化督查和突击检查。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已经完成整改的,对照措施、标准,开展“回头看”复查,切实推动重大安全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季考核包含事故考核、常态化重点督查检查考核、日常工作台账考核三个方面,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本季度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直接评为最低等次。本季度某方面出现突出问题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或连续两次在省部级季度调度中通报有重大问题的,直接降低一个考核等次;本季度其他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可降低一个考核等次。对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省安委办约谈市(区)政府、省级部门分管领导。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省安委会负责同志约谈市(区)政府、省级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考核结果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平安建设考核、文明单位考核及其他考核确定考核结果的重要参考。
加强监管 明确9个重点领域安全职责
省安委办通过前期调研,制定出台了《陕西省部分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陕西亟须加强监管的9个职能交叉和新兴行业领域,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工作职责》针对露营营地、休闲渔业、民宿、游乐场所特种设备目录外游乐设施、餐饮场所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根据营业场所和经营项目不同,细化各行业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针对平台经济,根据在线营业范围,细化对直播带货、智能导购等新兴网络经营行为及网约车平台、在线旅游平台等的监管责任。针对光伏发电和储能电站,明确了安全监管、消防监督检查,电力安全监管单位的职责。在室内冰雪场所、电动自行车监管方面,《工作职责》从准入、营运等环节,将监管职责明确到各部门。
“通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业务相近’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对这9类新业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牵头部门和各部门职责,严防安全风险失控漏管。”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说。
下一步,省安委办将通过加强日常督导和考核评价,把新兴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纳入督导检查和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考核内容,为进一步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奠定坚实基础。
明确责任 构建全链条安全生产新格局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近期,为明确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省安委办制定印发《陕西省省级部门及中央驻陕有关单位全链条安全生产责任暂行规定》。
《规定》指出,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决克服惯性思维、侥幸心理和“事后发力”思想,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做到依法监管、失责必问,违纪违法必究。同时还应当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教育培训、提示警示、驻点盯守等工作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及陕西省五十项具体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
《规定》还进一步明确了学习培训、挂牌督办、隐患排查等10个机制,进一步织密织牢全行业、全领域、全链条、全过程“安全网”,成为陕西构建全链条齐抓共管的应急管理新机制的具体体现。
“这次《规定》的出台,有效构建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无缝衔接、共管共治’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体系和‘时时处处事事有人管’的工作格局,通过明确职责和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省应急管理厅有关负责人说。
齐抓共管 强化全省煤矿安全防范
为抓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措施》和《陕西省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全省煤矿安全防范。
《措施》从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基础建设等三方面出发,要求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责任,夯实驻矿盯守责任,对未全面履行责任,造成事故隐患或工作失误的行为,严格追责问责。严把准入关口,对重点地区和企业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综合整治、高风险煤矿专家会诊、风险隐患排查整治、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持续推进煤矿重大灾害超前治理,严格开展执法检查和“打非治违”,着力解决“大班次”问题,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同时强化技能和安全培训,狠抓队伍作风和班组建设,加强托管煤矿管理,加速推进“四化”建设和全省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开展C类煤矿提升攻坚行动,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管理办法》则明确规定了驻矿安监员“十监督”工作职责,细化“十必须”“十到场”“十到位”履职要求。明确督促煤矿停止作业、撤出人员的“十撤离”情形,建立驻矿安监员驻矿监督信息直报和考核奖惩机制,规范驻矿安监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推动驻矿安监员积极发挥安全监管“前哨”作用。
细化落实 加强危化企业安全监管
近日,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印发《关于细化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措施的通知》,对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并明确监管主体。
《通知》规定,对A类(重大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盯守,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B类(较大风险)企业实行重点监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C类(一般风险)企业实行日常监管,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对D类(低风险)企业实行服务指导,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每年对A、B类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开展一次全面核查,全面核查可与日常安全检查同步开展,对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
在分类监管的同时,省应急管理厅还依据相关文件,对辖区内A、B类企业逐一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制定“一企一策”督导检查清单,每家企业确定不少于5条必查项,作为每次安全检查的必查内容。企业“一企一策”督导检查清单每年调整一次,根据企业在安全生产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每年年初对必查项进行调整。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同类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风险隐患列为必查项。
此外,企业安全风险类别评估每三年开展一次,对于发生亡人事故、重大事故隐患未定期整改完成的企业,由本级监管部门对企业安全风险类别进行下调至较大或重大安全风险类别。对于安全风险类别为较大或重大安全风险的,可于评估定级的第二年由企业组织自评,报本级监管部门进行复核,根据复核情况进行调整。新申请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三个月内完成安全风险类别评估,并纳入分级分类监管范围。
安全是发展的基础。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很多都是安全生产意识不到位造成的。一定要吸取教训,树牢安全生产理念,对照法律规定,落实法定责任,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