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共5章45条,明确了教育帮扶工作由专门机关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开展,规定教育帮扶工作在各级社区矫正委员会的统筹协调和指导下,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社区矫正机构具体执行,相关部门依法协助配合,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力量通过提供就业岗位、开展技能培训、捐助物资等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帮扶,并在其申请社会救助、参加社会保险、申请法律援助等方面提供帮助。
《办法》对教育矫正的履行主体、教育内容、教育方式进行进一步明确,并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的信息保密、就业、就学等方面的教育帮扶工作作出特别规定,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合法权益。(记者: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