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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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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时间: 2022-09-08 16:36 来源: 陕西省委省政府

国家统计局第10统计督察组于2021年10月11日至22日对我省开展统计督察。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迅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分层分类扎实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截至目前,反馈的4方面13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移交的统计违法问题线索已全部核查。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领督察整改工作

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将统计督察整改作为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抓紧抓实。省委书记刘国中、长赵一德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分别主持召开省委常委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督察整改工作汇报,审议整改方案,部署整改任务,要求从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高度,坚决、果断、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建立完善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水平。成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协调督导及时研究整改中出现的问题困难,确保真改实改,改彻底、改到位。印发《关于加强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防范和惩治工作的通知》将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列为省委重点督查任务,派出督导组赴全省11个市(区)督导检查,跟踪督办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省级各相关部门严格工作目标、完成时限、具体要求,整合部门权责,注重联动配合,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11个市(区)成立市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层层认领任务、层层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全面落地见效

认真对标督察反馈意见,逐项梳理4方面13个问题,制定整改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建立督查督办、定期报告、销号验收工作机制,扎实做好统计督察“后半篇文章”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

1.推动学习常态化、制度化。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党组(扩大)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分别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国家统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重要文件汇编》,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学习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进一步深化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部门在本系统内开展统计法律法规学习情况自查,确保学习到位、整改到位。

2.正确发展观、政绩观。持续强化统计数据质量风险意识教育,牢固树立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生命线的思想认识,引导各级干部树正确发展观、政绩观。打通巡视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渠道,推动省市县建立巡视巡察机构与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印发《关于建立省委巡视机构与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明确省统计局向省委巡视组通报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开展统计监测评价、统计监督、统计执法检查等情况,以及发现的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推动统计监督与巡视监督融合,切实增强监督效能。

3.提高贯彻落实针对性、有效性。积极推进统计法进党校,把统计法律法规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纳入各级党校主体班次教学内容,将统计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编入《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学习读本》。加强统计执法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才库,形成以省级统计执法监督机构为龙头、以执法人才骨干为基础的统计执法队伍,省市两级举办统计执法骨干培训班20余期,培训近1000人次。加强统计执法机构建设,开展全省统计执法机构建设专题调研,构建与履行统计执法监督职能相适应的统计执法监督力量。全面梳理统计执法持证人员情况,鼓励全省统计系统优秀干部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

4.推动统计保障再强化、再提升。强化统计工作财力保障,全省统计调查机构月度调查失业率统计调查经费得到有效保障。各部门加强对本单位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配齐配强统计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供必要保障,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确保部门统计数据质量。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保障统计数据质量职责。

(二)压紧压实防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1.压实各级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各级统计机构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对干扰、限制、阻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以及指使、授意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伪造、篡改统计数据或统计资料的,全面记录、全程留痕,保留完整档案。

2.加强问责追责。严格执行《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问责追责。研究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贯通协同工作办法》,健全信息沟通、案件移送、措施配合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监督合力。组织开展全省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情况自查完善统计信用制度,加强统计信用建设,在省信用平台公示统计违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100条。

3.深化警示教育。常态化开展统计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活动,在省统计局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统计违纪违法信息;编印《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案例汇编》,督促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相关部门深入开展学习,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大力营造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统计生态环境

(三)严格履行统计法定职责

1.推进修订统计地方性法规。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办法(修订)》纳入省政府2022年度立法计划调研类项目,印发《关于开展统计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在全省开展统计地方性法规立法调研,广泛征求立法修改意见,拟定统计立法调研报告,初步形成统计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修法进程持续加快

2.保障统计职权依法独立行使。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全面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文件和做法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全省贯彻落实文件,先后两次组织文件清理工作,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精神的文件和做法共计808份(项),全面清理纠正把统计机构作为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单位等做法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全面开展违法干预统计工作排查,确保全省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3.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印发《关于开展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全面开展统计调查项目自查自纠及时清理未经审批开展的统计调查,落实调查项目报批手续。制定《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对报批的调查项目加强审核,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制度标准,进一步提高省级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对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计调查项目展专项检查和业务培训停止、纠正未经审批开展的统计调查项目。4.加强基层统计力量。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办法》,修订完善《陕西省市级统计机构基层基础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进一步明确乡镇统计机构建设要求,细化乡镇统计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规范基层统计人员考核和奖励制度,提高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管理水平。召开全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会,推广榆林统计“小切口”改革经验做法,探索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新路径,解决基层统计“最后一公里”问题。省人社厅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下放招聘权限等方式支持基层增加统计事业单位人员。建立健全基层统计人员定期培训制度,推进基层统计人员培训教育全覆盖,提高基层人员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业务能力水平。

(四)牢牢守住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

1.严查统计违法问题线索。根据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中移送统计违法线索,成立执法检查组,开展执法检查,对提供不真实统计数据的违法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组织开展全省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取840家单位,涉及9个专业、15个统计指标。

2.严格统计数据质量管控。修订《陕西省统计业务流程规范》《陕西省统计质量管理办法》《陕西省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制定《陕西省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加强数据质量全流程管控,落实统计工作各环节岗位责任制,切实提高统计工作流程及数据质量评估办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建立健全统计数据核查长效机制,结合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聚焦重点领域、重点指标,对全省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3700余家企业开展数据核查,对5200多家一套表调查单位出入库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夯实源头数据质量。

三、巩固深化整改,全面提升新时代统计发展水平和监督效能

下一步,陕西省委省政府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巩固深化统计督察整改成果,扎实开展统计调查,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更好服务支撑全省高质量发展。

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贯穿统计工作始终,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研究统计工作机制,推动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不折不扣落到位

二是坚决守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底线。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夯实统计机构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主体责任,加快建设全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的惩处措施,加大典型案件曝光力度,确保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问责追责到位。

三是按时保质完成统计督察整改后续各项任务全面贯彻整改要求,标本兼治,举一反三,全力解决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对已经整改完成的,适时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需长期坚持的,持续跟踪,从严从实整改到位及时总结整改工作,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持续巩固提升。

四是持续深化具有陕西特色的统计现代化改革将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扩大统计服务领域,统筹做好经济运行动态监测与预判分析。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强化大数据应用,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与政府统计公信力加快构建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统计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单位:陕西省统计局   联系电话:63917788   邮箱:sxtjzf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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