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韩水岐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
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接受韩水岐辞去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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