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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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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加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

时间: 2021-03-05 07:29 来源: 陕西日报

近日,省民政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应急管理厅、省残联印发《关于做好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准确把握工作对象、建立健全救助保护体系、落实监护照料责任、优化救助帮扶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务实措施。

对因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突发事件影响或因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暂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的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意见》明确,要强化家庭报告意识、落实应急通报职责、健全救助服务机制,确保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信息得到动态监测。对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住所地民政部门依法进行临时监护。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全力寻找其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对寻亲无着的未成年人,公安机关要采集其DNA,录入数据库比对。在临时监护阶段,民政部门要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照料措施,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加强监护缺失适龄未成年人就学保障的指导和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重新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应当及时接回未成年人。因未成年人年幼无法辨认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采集DNA,经鉴定为亲生父母或者其他血缘关系监护人方可领回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治愈出院、结束隔离等恢复监护能力的,应当在提供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出院证明或者相关健康医学证明的前提下,及时将未成年人接回。

在优化救助帮扶机制方面,《实施意见》提出,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符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情形的,应当及时将其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符合孤儿认定情形的,应当及时纳入孤儿保障范围。符合民政部门长期监护情形的,应当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对因突发事件影响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的未成年人,符合条件的,要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各地要支持、鼓励和引导专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机构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的救助帮扶工作。(记者:杜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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