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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两个清单”:让市场主体减少顾虑专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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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两个清单”:让市场主体减少顾虑专注发展

时间: 2022-12-07 10:33 来源: 陕西日报

“我们制定的‘两个清单’,明确了部分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明确依据,可在有效发挥行政处罚刚性惩罚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柔性教育作用,通过‘宽严相济’的执法方式,助力优化营商环境。”11月30日,省市场监管局公职律师陈少伟说。

为落实行政处罚法和中央、省上相关政策要求,进一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和《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以下简称“两个清单”),解决一线执法中“不敢减免、不会减免”的问题。

据了解,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这明确了行政机关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原则和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印发《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制定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清单并进行动态调整。

对市场监管部门而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共包括市场主体登记、广告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9个方面25个事项。这些事项的共同特点为违法的可能性高但整体违法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

省市场监管局根据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况,设置了不同的不予处罚情形,明确了所有轻微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处罚的前提是及时改正,部分事项则还需要同时具备首次违法等条件。对决定不予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明确要通过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方式督促当事人合法合规经营,并要关注后续的整改落实情况。

《陕西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2022版)》涉及食品安全监管、广告监管、认证认可、产品质量监管等5个方面14个事项。这些事项的共同特点是处罚额度起点高、数额大。该清单明确“货值金额较小、社会危害性小、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等因素是判断是否给予减轻处罚的条件,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了依据。符合相关条件即可适用减轻处罚,即在规定的起罚点之下实施处罚。

“两个清单”为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决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提供了统一的标准,是确保“类案同查、同案同罚”的重要保障,有利于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在“两个清单”起草过程中,省市场监管局借鉴上海、河北、浙江等地经验,并充分结合我省实际,在高频次违法行为中挑选出轻微和危害程度较轻的行为,列入不予处罚清单;同时结合执法工作实际,增加制定了减轻处罚清单,规定了部分违法行为减轻处罚的具体情形。

在“两个清单”起草完成后,省市场监管局还面向全系统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对“两个清单”内容进行了完善。

“两个清单”明确了部分执法实践关注的内容,例如“及时改正”如何认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决策程序、不予处罚的后续监管等;对具体执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例如市级市场监管局要具体细化量化部分内容,要加强对依据清单作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案例的宣传等。

“对及时改正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落实执法既要有力度又要有温度的重要体现,是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负担的有效办法。‘两个清单’的出台,可让市场主体减少顾虑,更加专注于自身发展。”陕西迦恩律师事务所律师梁闻说。(记者:徐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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