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财政部设立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主要用于解决本地因资源开发产生的社保欠账、环境保护修复、棚户区搬迁改造、塌陷区治理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化解民生政策欠账。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加强对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的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结果应用。根据中央对我省考核情况,对于考核结果较差地区,根据中央扣减资金情况,相应扣减相关市县转移支付资金;对于考核结果优秀地区,根据中央奖励情况,对相关市县进行奖励,逐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记者: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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