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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厅】 创新“非现场”执法和“服务式”帮扶 实现三个“转变

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6-14 07:07

近年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疫情防控新形势、新要求,妥善处理严格执法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综合运用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移动执法、无人机等科技手段,一手抓“非现场”执法,一手抓“服务式”帮扶,不仅提升了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还推动构建了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为持续有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和经济社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增添了动力。
  采取“四个全覆盖”,推行智慧型执法
  省厅不断扩大生态环境执法信息化手段应用的覆盖范围,深化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在环境监管中的作用,将制度建设作为提高执法效能的有效保障,出台《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不断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智慧化监管力度。
  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全覆盖”。督促重点单位参照排污许可证及生态环境部规范要求,确定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口及应监测的污染因子,按照应装尽装、应联尽联的原则,制定安装联网计划并实现省、市和企业三级联网,数据实时上传。截至目前,全省1019家具备安装联网条件的重点单位均已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达97.41%。
  4+1+1联动督办“全覆盖”。采用“部、省、市、县+企业+业务工作群”模式,按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非现场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加强对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非现场电子督办。每日产生的自动监测数据异常(超标)电子督办单会自动以微信的形式发送给企业,利用业务工作群提醒企业尽快核实填报超标原因。截至目前,我省自动监控系统智能识别自动监控数据异常(超标)累计5146次,均通过非现场电子督办单进行核实反馈,处理率97.18%。
  超标排污单位查处“全覆盖”。近年来,我省充分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哨兵”作用,采取污染源自动监控远程服务指导和非现场督办监督,及时掌握企业的运行情况,实施精准执法。省厅建立了关于在线监测的24小时值班值守工作机制和“日预警、周研判、月通报”的执法监测快速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和应用。先后向相关市(区)下发督办整改通知17份,将443家次涉及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名单及查处整改情况在省厅网站予以公布。按照《陕西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黄红牌”公布办法》,对2021年以来严重超标排放的12家次企业予以黄牌警示,6家次企业予以红牌警示,督促落实整改,实现了“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完成销号”的全过程“非现场”。
  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借助微信公众号、业务工作群等渠道,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陕西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意见》,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截至目前,1088家省重点单位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269512条,公开率达到100%。586家重点单位按要求时限及时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公开环境信息的主动性得到明显增强。  
  开展“三种帮扶”,推行服务型执法
  今年以来,我省推行服务式执法监管,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现场送法律、送服务,向企业宣传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切实为企业解困纾难,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送法律,帮助企业理解法律政策。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今年以来,我省结合开展生态环境领域专项执法一号行动的契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进企业活动,立体式宣讲《排污许可管理条例》、《陕西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场帮扶指导500余家企业解决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向企业赠送法律书籍、宣传册等,社会反响良好。通过有针对性的送法入企,企业排污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推动构建了全省按证排污、依证监管的氛围和建立“一盘棋、一条链、一把尺、一张网”排污许可工作机制。
  送服务,助推企业高质量发展。把严格执法与问需求、办实事相结合,通过“实地+实践”执法,对企业逐一开展“一体化”检查的同时,对日常生产中产生固废环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自行监测等进行手把手指导,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违法行为,指导企业进行整改。今年以来,我省通过各项执法行动,为企业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提出意见建议114条,现场解决污染隐患66个。不仅提升了工作水平,还帮助企业解决了发展过程中的“堵点”和“难点”。
  送关怀,大力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创新预告执法、差异执法、说理执法、合理执法等柔性执法方式,落实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今年以来,全省对185家符合条件的企业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为市场主体提供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科学统筹日常执法、专项执法和执法稽查等工作任务。推行一体化执法行动,对企业全流程全要素进行一次性执法检查,做到只进一次门,综合查一次,一次查多事,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负担;实施联合执法,与公安、国土、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以及省、市、区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检查,减少多层级检查,避免多头执法。
  致力“三个转变”,推行效能型执法
  坚持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执法原则,提高执法靶向性,避免频繁扰企,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线上线下联动,执法由“撒网式”向“精准式”转变。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推动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常态化,将1242家模范守法、信用良好的企业纳入清单管理,加大帮扶指导、服务惠企等正向激励力度,并进行非现场检查2953家次,现场帮扶指导6041家次;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制度,加大差异化监管力度,对重点污染源提高抽查比例,对一般污染源减少检查频次,严控环境风险。2021年,全省共抽查检查一般排污单位5471家次,重点排污单位2545家次,特殊监管对象101家次,发现并查处违法问题280起,推动构建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监管环境。
  科技助力,执法从“治”向“智”转变。高效统筹执法资源,提升执法效能。建成以移动执法为基础的监管执法平台,各级执法机构共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工作55369次,提交执法笔录57230份;创建“双随机、一公开”污染源动态信息库198个,执法人员信息库142个,有17450家污染源单位纳入污染源动态信息库;升级改造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在执法过程中综合使用用电监控、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电子标记、排污许可、危废平台、环检监控平台、无人机、走航车等9种非现场执法方式开展综合执法,全面摸排线索,推动执法监管向“人防+技防”转变。
  拓展手段,执法由“直面”向“云端”转变。在推进非现场执法的同时,活用执法平台,强化“云端服务”。在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监管过程中,省厅探索开展“云端”交流帮扶指导,利用所属市(区)联络员微信工作群,及时了解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运管情况,互相沟通学习有关生态环境部关于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的工作要求。2021年以来,指导全省12家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均按要求完成了“装、树、联”工作,对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相关工作人员“云端”交流帮扶指导45家次,公开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企业相关数据11654条。对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今年以来,督促12家建成投运的垃圾焚烧发电企业完成40余次电子督办核实,切实将制度优势转化为了监管效能。
  下一步,我省将继续不断深化“非现场执法”在日常执法中的运用实践,高效统筹执法资源,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环节、问题导向、精准执法,通过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和正面清单制度,完善“非现场”监管程序,深入推进差异化管控,构建“在线监控系统+智慧执法+信用监管”的信息化执法新模式,着力破解生态环境执法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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