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联动 > 部门

【省生态环境厅】发布1月全省空气质量1月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 优良天数同比增加

来源: 省生态环境厅网站 发布时间: 2021-03-03 08:16

2021年1月,全省PM2.5平均浓度70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1.4%;平均优良天数17.5天,同比增加6.4天。
2021年1月,榆林、韩城、宝鸡、渭南、铜川、西咸、杨凌、咸阳、西安、延安、商洛等11个市(区)空气质量有所改善(按改善程度由高到低排序),汉中市、安康市空气质量有所下降(按下降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2021年1月,关中地区PM2.5平均7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1%;平均优良天数16.0天,同比增加9.4天。西安市PM2.5平均浓度83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36.2%;优良天数14天,同比增加7天。秦岭区域PM2.5平均48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9.4%;平均优良天数26.0天,同比增加0.5天。
2021年1月,与去年同期相比,关中地区69个县(区)空气质量均改善,其中改善前10个县(市、区)依次为宝鸡市高新区、兴平市、蒲城县、耀州区、合阳县、扶风县、渭滨区、临潼区、礼泉县、旬邑县。陕北地区25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其中改善前5个县(市、区)依次为神木市、府谷县、定边县、吴堡县、佳县,变差1个县是黄陵县。陕南地区2个县(区)空气质量改善,1个持平,29个变差,其中改善2个县(区)依次为太白县、商州区,下降前5个县(区)依次为镇巴县、汉中市经开区、洋县、宁陕县、南郑区。
专家分析:
2021年1月,全省大气污染扩散条件较为有利,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省大气湿度平均同比降低超过37%,大部分地区风速平均同比上升超过22%,极大抑制了细颗粒物(PM2.5)的稀释膨胀和二次生成作用。全省大部分城市(除汉中和安康市外)PM2.5浓度同比下降幅度接近37%,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21年1月汉中和安康市空气质量同比明显下降,其中汉中市PM10、PM2.5、SO2和NO2等4项主要污染物浓度同比分别上升35.6%、13.6%、50.0%和58.6%,安康市PM10、PM2.5、SO2和NO2浓度同比分别上升27.4%、8.5%、85.7%和48.0%,主要污染物浓度反弹明显,原因是本地燃煤、机动车尾气等污染排放明显增加,大气污染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和效果不够理想造成。总之,陕南、关中部分地区燃煤等污染排放增加,制约了全省空气质量改善幅度。

返回顶部
电脑端

陕ICP备1004160号 网站标志码6100000017

陕公网安备 610102000169号

省政府办公厅主管 省政务大数据服务中心承办

联系方式: 技术支持 029-63912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