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

首页>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
介绍陕西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

时间: 2022-09-16 15:18 来源: 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9月16日10时,陕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办新闻发布会,邀请陕西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蔡斌,陕西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玉获,陕西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局长赵毅,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田烜出席,介绍陕西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陕西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处长李惠主持。

李惠:女士们、先生们,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副主任、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蔡斌先生,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李玉获先生,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局长赵毅先生,省市场监管局稽查局副局长田烜先生,请他们向大家介绍我省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情况,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下面,首先请蔡斌副厅长介绍情况。

蔡斌:女士们、先生们,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大家对陕西开展长江十年禁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长江十年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计。长江十年禁渔共涉及我省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市31个县(市、区、管委会)。近年来,我们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把长江十年禁渔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成立领导小组,组建跨部门工作专班,强化统筹协调,细化政策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力推进长江禁捕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20年,我省禁捕工作考核在全国没有退捕任务的4个省份中位列第一;2021年,我省有3个单位和7名渔政执法人员被评为“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3起打击违法捕捞案被评为全国渔政执法案卷评查优秀案卷,1起案例被评为2021年长江水生生物保护修复优秀案例。目前,全省长江禁捕秩序平稳,相关船网管理比较规范,政策体系框架基本搭建,禁捕效果初步显现,水生生物资源恢复向好。

坚持高站位推动,夯实长江十年禁渔属地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成立了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陕西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省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的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专班,将做好长江十年禁渔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省委书记刘国中省长赵一德召开会议作出系统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深入一线调研督导、协调解决问题,推动长江十年禁渔工作有序开展。结合省情实际,划定禁捕水域,明确长江十年禁渔主阵地,其中,国家划定的禁捕水域主要包括汉江、嘉陵江干流陕西段901公里,还有太白湑水河、丹凤武关河、略阳等3个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区域总面积17787公顷;省级禁捕水域主要包括丹江干流陕西段248公里和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15781公顷;以及由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市31个县(市、区、管委会)政府划定的汉江、丹江、嘉陵江支流水域,岸线总长度9401公里。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太白水河、丹凤武关河、略阳等3个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凤县嘉陵江源、汉江西乡段、褒河、商州丹江源、城固水河、紫阳任河、南郑西流河等7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汉江、嘉陵江、丹江干流陕西段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二是坚持高标准管理,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重大任务。主要特点体现在“四个到位”。政策支撑到位。我省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长江流域禁捕和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性文件10余个。专项整治到位。围绕“船网处置、执法监管、禁捕宣传”三大核心任务,各地各部门重点针对非法捕捞、非法捕捞渔具制售、非法渔获物交易利用和“三无”船舶治理整顿,持续开展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行动。2020年至今,分类处置各类船舶3591艘,其中,拆解“三无”渔船1891艘,网具全部销毁;统一登记标识管理各类自用船1524艘;转用相关工作船舶(防汛、护渔)176艘。清缴销毁电鱼工具242套、违规渔具2167件,在顺利实现“一年起好步、管得住”的目标基础上,又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督查考核到位。将长江十年禁渔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和河湖长制考核内容。开展明察暗访24次,工作调度32次,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10余项,下发督查通报5份,对于交办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现场再核查,确保改彻底、改到位,全流程夯实工作责任。保障措施到位。省级财政每年列支4000万元专项经费,保障长江禁捕工作顺利开展。宝鸡、汉中、安康、商洛4个市各成立1个市级执法支队、29个县级执法大队和1个渔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人员689人,渔政协助巡护人员2227人。建成市级渔政信息中心2个、手机终端547个。增配执法船艇8艘、车辆22辆、无人机16架。举办渔政法律法规、协助巡护队伍培训等2次,培训渔政执法人员93人、护渔员150人禁捕执法监管能力明显提升。

三是坚持高效率协同,形成长江十年禁渔高压态势。坚持“三个常态化”,协同作战合力攻坚。专项整治常态化。持续开展“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行动、清风行动、打击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打击市场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等专项行动,紧盯重点水域、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坚持日巡查、日报告,24小时值班制度,加大夜间、案件多发水域执法频次,形成强大威慑。联合执法常态化。强化非法捕捞全链条监管,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建立执法联动、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协作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确保对非法捕捞及其地下产业链打深、打透、打彻底。加强与甘肃、四川、湖北、河南等省交界水域以及市县区交界水域的协同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构建了纵向到边、横向到底、水陆结合、区域协调的禁捕执法新格局。禁捕以来,开展省际交界水域联合执法5次,打掉跨省非法捕捞团伙2个。船网监管常态化。开展“四清四无”回头看专项行动,巩固清船清网成果,未拆解船舶“一船一档”,统一登记、统一标识、规范管理,与船签订不从事渔业捕捞承诺书。联合开展市场销售禁用渔具违法行为执法检查,规范渔具销售市场管理。禁捕以来,全省共开展联合执法1203次,出动执法人员35254人次、出动执法车辆9313辆次、出动执法船艇1024艘次,水上巡查17293公里,渔政部门查办行政案件529起,移送司法124起;公安部门侦办刑事案件95起,涉渔行政案件68起;市场监管部门查办案件32起,形成了良好的强监管严执法工作态势。

四是坚持高强度宣传,营造长江十年禁渔良好氛围。广泛开展“点、线、面”结合的宣传活动。敲响“警示钟”,强化宣传“点”的辐射。充分利用流动宣传车、“村村通”广播、电视台等媒介,坚持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对部分案件进行诉讼,要求当事人公开道歉,并进行生态补偿放流,修复水生生物资源,其中,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案件9起,实施放流7次12万尾。设置“标示线”,突出宣传“线”的延伸。在汉江、嘉陵江、丹江干流沿线、交通路口、农贸市场、商铺、码头、渡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和安装标识牌,设置禁捕“标示线”,做到宣传不留死角、提醒不留空白。织密“宣传网”,确保宣传“面”的覆盖。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开设长江禁捕退捕专栏,创办工作简报,与三秦网、西部网、移动公司等合作,开展线上宣传,定期发送禁捕短信,利用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立体化宣传禁捕工作。禁捕以来,在国家新闻媒体宣传报道40余次、省级及以下通过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宣传1200余次、新媒体宣传53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1万份,通过微信、短信等发送禁捕信息7970条。通过正面宣传和以案释法等活动,使宣传教育做到了沿江群众全覆盖。

我省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然存在渔政执法基础薄弱、信息化监管全覆盖难度大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中央关于“三年强基础、顶得住,十年练内功、稳得住”的总要求,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机制,建强渔政执法队伍,持续加强禁捕水域执法监管,广泛深入做好禁捕宣传,着力推动长江“禁渔令”落实落地,努力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环境,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力量。

谢谢大家!

李惠:谢谢蔡厅长的介绍。下面欢迎大家围绕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介绍一下所在的新闻单位。

请开始提问。

陕西日报提问:您好,我是陕西日报记者。长江十年禁渔后,我省对禁捕水域垂钓活动有哪些具体规定?

蔡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这个问题提的很好。过去的一年,网络上关于长江禁捕后垂钓的讨论很多,这是一个很多人都关心的问题。

休闲垂钓是一种健康运动生活方式和新业态。据中国休闲垂钓协会不完全统计,全国每年钓鱼人数约有1.6亿;每年5月-12月,中国休闲垂钓协会都会举办一届休闲垂钓大赛, 全国20多个省有近40万钓友参赛,举行大小钓鱼比赛400多场次。休闲垂钓是一个完整的产业链,从上游原材料生产制造,中游渔具、鱼饵、垂钓服饰及装备制造、销售,到下游的垂钓园区等从业人数多达数百万,年产值超过千亿元。

长江十年禁渔,禁的是生产性捕捞,休闲垂钓完全可以发展,但必须纳入禁捕监管范畴,进行规范化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农办长渔发〔2020〕3号),我省对休闲垂钓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有关市县区政府也陆续出台了规定进行规范。主要有5个方面:一是划定禁钓区域。禁钓区域划定的基本原则是:在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鱼类“三场一通道”等水域禁止垂钓,在汉江、嘉陵江、丹江重要河段划定禁钓区。如汉中已划定禁钓区17。二是规定垂钓时间。在准许垂钓区域,垂钓活动要避开鱼类繁殖期,各地根据实际确定垂钓时间。如商洛市规定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为禁钓期,在禁钓期内,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三是规范钓具钓法。2021年12月,我厅发布了《长江重要支流陕西段水域禁用渔具名录》,在所有禁捕水域包括划定的准钓区内禁止使用的网具有36种、禁用钓具6种;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禁止使用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四是规范饵料类型。休闲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防止钓鱼饵料污染水体。五是规范处置钓获物。规定了天然水域每人每天的钓获物数量,如商洛市规定每人每天钓获物超过2千克继续垂钓的视同生产性垂钓,汉中市规定每人每天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3千克。严格禁止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县区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对违反相关规定,在禁止垂钓水域和禁止垂钓期内从事违法垂钓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广大垂钓爱好者予以关注和监督。

谢谢!

李惠:请继续提问。

陕西网提问:您好,我是陕西网记者。请问,当前我省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主要有哪些特点?公安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合力打击非法捕捞犯罪具体是如何做的?

蔡斌:谢谢你的提问。长江十年禁渔以来,除了专班联合打击行动以外,公安部门先后组织了一系列专项行动,这个问题请公安厅李局长解答。

李玉获:谢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

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犯罪工作,是公安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我省主要涉及的是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四市公安机关。长江十年禁渔工作开展以来,省厅与四市公安机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公安部、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严厉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以打促禁。从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共破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95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0人,打掉犯罪团伙2个,查获非法捕捞器具130具,查获渔获物289公斤。从破获的这些案件来看:当前我省非法捕捞犯罪案件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从作案时间看,案件多发生在夜间,不易被执法人员发现的时间段。二是从作案人员看,主要是沿江村民用于自食或去市场销售。职业化犯罪团伙作案比较少,非法捕捞、运输、销售的地下产业链较少。三是从作案水域看,大多案发地为偏僻的天然水域,涉及面比较广而且分散。四是从作案手段看,电鱼网鱼作案多,电鱼占较大比例,我省毒鱼、炸鱼情况少见。针对这些案件我们一直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

全面做好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打击整治工作,我们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综合治理方面一系列工作机制。公安机关依据省上制定的《陕西省打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联合巡查机制》要求,在案件侦办方面确定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两协作”:一是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行刑衔接协作机制,加强对涉渔案件的移送和刑事打击力度。二是建立了信息共享协作机制,从线索举报、打早打小、依法惩处、督导督办等方面,交流执法办案信息,提升打击非法捕捞犯罪效能。在综合治理方面建立了“四协同”:一是与农业农村、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协同,在非法捕捞高发水域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联合巡查执法活动。二是协同农业农村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取缔各类非法捕捞船舶和违规渔具。三是协同交通运输部门对违反水路交通法律法规的“三无”船舶,依法予以没收、拆解、处置。四是协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打击水产品收购、加工、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餐饮场所等市场主体非法销售渔获物行为,打击网络交易平台和广告媒体虚假宣传、过度营销、诱导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两协作”、“四协同”工作机制,分别从捕捞、运输、销售、食用四个环节彻底斩断非法捕捞犯罪链条。积极营造“不敢捕、不能捕、不想捕”的禁渔氛围,为全面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保护长江生态环境贡献出公安力量。

我就介绍这些,谢谢!

李惠:请继续提问。

各界导报提问:您好,我是各界导报记者。请问,在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方面市场监管部门都开展了哪些工作?

蔡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打击非法捕捞渔获销售是长江十年禁渔的重点环节。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打击力度,使我省“市场不卖、餐馆不做”已经成为事实。这个问题请市场监管局田局长回答。

田烜: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十年禁渔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流域实行十年禁渔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工作安排,根据省禁捕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积极会同农业农村、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持续强化长江禁渔市场销售环节监管。

我们充分发挥市场监管工作职能,着力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和稽查执法精度,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坚决彻底斩断非法捕捞渔获物市场流通链条,推动陕西长江十年禁渔工作行稳致远。一是全面开展市场主体排查。全面排查名称含有“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字样的餐饮单位、电商平台和水产品加工销售等相关市场主体,依法查处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违法行为。二是加大水产品生产企业监管。以水产制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禁止企业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三是加强水产品市场销售监管。以水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超、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水产品市场销售监督检查,督促水产品经营者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要求,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四是严格餐饮服务单位监管。以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把食材原料关,加强索证索票管理,严禁收购、加工非法捕捞渔获物。五是规范网络交易行为。加强对电商平台售卖“长江野生鱼”“野生江鲜”等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监管,强化网络交易平台相关信息监测,依法查处网络售卖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六是规范广告宣传。严禁发布有关加工、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的违法违规广告,对广告监测中发现的相关违法广告线索,依法核查处置。

截止2022年8月,全省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76735人次、检查水产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230923家次、农贸市场39256个次、商超149751个次、餐饮单位344497个次;督促电商平台(网站)下架(删除、屏蔽)非法交易信息28条;查办各类涉渔违法案件32件,查获非法渔获物9.4公斤,罚没款8.02万元。

谢谢!

李惠:最后,再提一个问题。

陕西农村报提问:您好,我是陕西农村报记者。请问,刚才提到了《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那么《规定》对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是如何规定的?我省又做了哪些工作?

蔡斌: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国家《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对水生生物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措施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我们根据国家《规定》也制订了相应的措施和办法。具体情况请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赵毅局长回答。

赵毅: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2021年12月1日,农业农村部制定发布《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年2月1日起实施,旨在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和管理,维护生物多样性,保障流域生态安全。

《规定》共5章32条。一是明确长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统筹协调、科学规划,实行自然恢复为主、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系统治理。二是确立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立水生生物调查和监测体系、保护措施和禁捕管理。三是明确要求制定保护计划、开展栖息地保护、落实生态修复措施、开展环境评价、落实生态补偿措施,以及建立应急救护体系、规范增殖放流和加强外来物种防范等管理措施。四是规定强调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管理制度,加强保护物种利用和专项捕捞管理,规范大水面生态渔业发展,加强开放水域垂钓管理,改善执法条件能力,强化执法监管。五是明确对违规增殖放流、垂钓和在禁渔期携带禁用渔具进入禁渔区的,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或一千元以下罚款。

近几年,我省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是提升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我省共建设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个,其中,黄河流域13个,长江流域7个。自2019年开始,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列支专项资金,对20个保护区生态保护功能进行了升级改造,提升保护监管能力和保护效果,养护重要物种种质资源。

二是强化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制定了《陕西省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计划》,修订了《陕西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重点保护物种达到42种。多年连续在长江、黄河流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调查和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上半年,长江流域采集鉴定水生动物监测样本5665个,监测渔业生态环境指标20余项、检验数据4000余项。开展多鳞白甲鱼、秦岭细鳞鲑等珍稀物种繁育研究,每年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遴选30个水产种质资源保种场进行种质资源活体保存。

三是科学实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全省已建设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站2个,在建水生资源养护示范点9个。每年 6月6日,与全国同步举办增殖放流活动,年增殖放流经济鱼类600余万尾,多鳞白甲鱼、大鲵等珍稀物种近2万近尾。严格落实《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科学确定适宜的放流水域、物种、数量,强化执法监管,确保放流效果。

四是强化生态补偿和生态修复。进一步健全渔业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严格涉渔建设工程项目专题论证,对2019年以来全省19个涉渔工程全面检查,对新建涉渔工程严格审批,确保生态补偿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水生生物管理制度,不断加大保护力度,加快提升渔业资源及其栖息地监测监管能力,积极引导形成水生生物保护普遍共识和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

李惠:感谢几位发布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