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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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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2]第4号

时间: 2022-12-27 16:55 来源: 陕西省国家保密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一、凡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已取得新证书或做出不予许可决定的除外),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6月30日。

二、凡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三、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有效期延长期间,二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书面申请受理正常开展,现场审查结合申请单位实际适时安排。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切实履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陕西省国家保密局
2022年12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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