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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第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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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保密局公告

〔2021〕第2号

时间: 2021-08-09 10:15 来源: 陕西省国家保密局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情况,经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一、2021年8月1日至9月30日,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证书到期的,有效期顺延6个月。

二、疫情防控期间,二级、三级(乙级)保密资格(资质)书面申请受理正常开展。西安市以外的单位,暂不安排现场审查。

各保密资格(资质)单位要切实履行保密工作主体责任,自觉遵守保密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安全保密防护措施,主动接受主管部门监督,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陕西省国家保密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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