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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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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时间: 2021-04-26 14:38 来源: 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等七部门《关于反馈2020年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意见的函》(国卫监督函〔2021〕48号),针对反馈问题,结合整改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切实扛起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责任,推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高质量发展,为实施健康陕西战略、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整改任务,查找自身不足,补齐短板弱项,建立健全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不断完善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管体系,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整改措施

(一)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力度不够

1.省政府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作用发挥不够,文件落实存在温差和落差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各市政府,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将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4号),作为各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重要议事内容和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政府及部门的工作责任。 

(2)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纳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同部署、同要求、同考核。加快推进各地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完善调研督查机制和协调机制,明确部门权责清单,落实监管职责。

(3)严格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会议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推进信息通报、联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

完成时限:2021年底

2.西安市、安康市政府和部门有关人员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理解和认识还浮于表面等问题。      

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安康市政府

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将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列入市、县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学习内容,把综合监管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改五项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

(2)将贯彻落实综合监管制度纳入对相关部门、区县政府重大事项督察范围,进一步夯实政府、部门、行业、社会的工作责任。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二)多部门联动的协同机制不够完善

在落实部门职责、实现全行业监管方面,相关的制度和机制还不完善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认真落实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工作报告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等,进一步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机制。

2.持续推进医警联动机制建设,切实发挥医院警务室在预防、化解和处置涉医突发案、事件中的前沿阵地作用。及时推送暴力杀医伤医等严重危害正常医疗秩序的失信行为责任人名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

3.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将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纳入我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整合相关部门与卫生监督相关数据。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部分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1.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依法执业、规范服务等工作制度还不到位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各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

整改措施:

(1)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充分发挥组织管理作用,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情况进行评价指导,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我管理主体落实情况纳入医疗机构定级、评审、考核的指标体系。

(2)医疗机构建立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明确依法执业管理部门,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管理工作。

(3)推动各级医院按照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继续组织开展“民营医院管理年”“大型医院巡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等活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个别医疗卫生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还不够强,开展内部自查等方面存在死角和盲区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西安市、安康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各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

(1)在全省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活动,督促医疗机构将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纳入医务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内容和新入职人员岗前培训内容,提升依法执业自觉性。

(2)西安市中心医院要建成医院管理信息、电子病历、远程医疗等系统,应用在医院管理、医疗业务、信息安全等方面,提升医院服务能力;糖坊街院区要按规定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高压氧治疗技术进行备案,完善麻醉、精神类药品出入库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重新规划发热门诊的三区两通道,确保符合相关要求。

(3)西安市碑林区中医医院要将生活垃圾收集点转移,远离医疗废物暂存间;建立《监控室管理规范》,严格落实监控室工作要求及规定。

(4)陕西糖尿病医院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对负责处置医疗废物的工作人员加强职业暴露相关知识培训。

(5)加强院内、院外医废监管,督促医疗废物收集处置企业按规定时限收集转运小型医疗机构医疗废物。

(6)对安康华安医院有关违法违规问题进行查处,责成该医院修订完善医院制度,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完成时限:2021年5月底

(四)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1.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校医配备数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如家快捷酒店(西安李家村万达广场店)卫生设施布局不规范等问题。

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

整改措施:

(1)督促西安市大学南路小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专职和兼职校医,调整班级学生数,确保学生人均面积达到有关要求;对现有课桌进行实际测量,为五、六年级配备可升降桌椅,其他年级配备至少3种高度的桌椅,供不同身高的学生使用。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如家快捷酒店(西安李家村万达广场店)进行处罚,责成其按照卫生设施布局要求,设置与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等设施设备;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卫生管理人员,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完成时限:2021年4月底

2.西安市、安康市多数公共场所经营者落实疫情防控责任有所弱化等问题。

责任单位:西安市政府、安康市政府

整改措施: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全面落实“四方”责任。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防控意识,营造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强化疫情防控的指导督查,确保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信用体系约束作用和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发挥不充分

1.部分接受督察的部门单位运用信用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意识不强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整改措施:

(1)加快省卫生健康监督综合管理平台与联合惩戒平台之间的数据接口建设,落实医疗卫生行业“黑红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将恶意拖欠诊疗费、骗保、非法行医等严重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2)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和信用+综合监管工作模式,将医疗机构信用监管与医疗机构自查工作相结合,形成自查做承诺、复查查合规、失信降等级的闭环工作模式。

(3)运用国家和陕西省“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实现综合监管各部门的数据共享与工作协同。将“互联网+监管”平台推送的中高风险对象和信用评价分类信息,在医疗机构信用分类评价、重点监管、双随机抽查和联合督导中加以运用。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陕西省医师协会等行业组织的工作内容多以举办专业学术论坛、临床技术培训为主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师协会

配合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市卫生健康委

整改措施:

(1)做好行业组织管理与服务、监管和扶持工作,引导和支持行业组织在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规范执业行为、调解处理服务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2)开展以规范学术活动、内部管理、医商交往等为内容的行业社会组织整治活动,解决损害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

(3)省医师协会组建专家库,针对我省专科诊疗现状,制定相应专业诊疗规范和技术标准;协助做好医师培训、考核和监督检查医师执业情况。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六)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能力建设亟待加强

1.基层卫生执法队伍没有很好解决机构性质、人员身份等问题。

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整改措施:

(1)结合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完善卫生监督执法队伍建设的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2)各地以卫生监督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为重点,打造“设置科学、功能完善,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保障有力、运行高效”的规范化卫生监督机构。

(3)建立健全符合岗位需求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加快推进实训基地建设,加大首席卫生监督员、业务骨干和紧缺人才培养力度。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2、西安市莲湖区、新城区和渭南市大荔县等一些基层监督机构办公用房没有按照监督机构规范化要求设置等问题。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西安市政府、渭南市政府

配合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

整改措施:

(1)西安市新城区、莲湖区卫生监督机构按照规范化要求选址新建。

(2)渭南市大荔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办公用房纳入县公共卫生中心新建设项目,抓紧项目申报立项等相关事项。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3.安康市卫生监督执法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

责任单位:安康市政府

整改措施:对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现有编制和在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按现有编制逐步充实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力量,制定招录计划,采取公开招聘、组织选调等方式分批次补充到位。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2021年10月取得阶段性成果

4.监管手段比较单一,医保基金、医疗行为、公共卫生等领域监管信息化程度不高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

配合单位:省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市政府

整改措施:

(1)全力推进全省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建设(包含6大类18项业务子系统),覆盖全省三万家定点机构,大幅提升我省医保管理和基金监管的工作效能。根据国家医保局“两试点一示范”工作进程,推进西安、延安、汉中市智能监控、综合监管和信用建设试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 

(2)加强互联网医院监管,推进电子病历、智慧服务、智慧管理“三位一体”建设。加大“信用+综合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医疗废物、放射卫生在线监管工作,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评价体系。

(3)推动建成体系完善、职能明确、网络健全、运转高效、跨部门合作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完善重大传染病救治网络、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风险评估能力、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能力、检验检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七)医保基金监管力量手段不足等问题。

牵头单位:省医保局

配合单位:各市医保部门,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市场监管局

整改措施:

1.医保、公安、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行动,对纳入2020年1月1日以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所有定点医药机构的医药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进行检查,加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2.充分发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领导小组作用,深化部门联动监管机制,针对举报线索和媒体曝光线索开展联合执法,推动多部门协同监管。

3.加大对医保基金的审计监督,积极推进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共享、监管结果协同运用,发挥审计监督效能。

完成时限:2021年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切实担负起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责任和主体,强化问题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立行立改,即知即改,把问题整改转化为改进工作的自觉行动,推动工作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工作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领导抓具体落实,层层明确工作责任、传导工作压力。相关部门单位加强整改工作协调配合,按时高质量完成好整改工作,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地见效、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三)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整改措施、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对标问题一项项落实,一件件推进。对能够解决的问题马上解决,不能马上解决的按照既定时限推进整改。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梳理综合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自查整治,以重点整改带动全面整改,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切实巩固整改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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