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来源: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日期: 2020-11-18 10:01:01

为加强我省新型智库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促进决策咨询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决咨委”)是在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高层次的决策咨询机构,在陕西省新型智库建设中发挥骨干和领军作用。

第二条 省决咨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路线,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解放思想,调查研究,集思广益,为实现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第三条 省决咨委的基本职能是,通过调查研究,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论证,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决策的实施提供咨询性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需要,省决咨委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系统和超前的调查研究,提出论证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决策、重要规划、重大部署以及重大建设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建议和方案。

(三)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论证,及时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

(四)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需要调查研究提出咨询意见的任务。

第三章 组 织

第五条 省决咨委实行主任负责制,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人选省委同意、省委组织部任命。提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六条 省决策咨询委员(以下简称“委员”)是省决咨委开展决策咨询工作的主要力量。主要聘任党政部门具有较强研究能力、担任过正厅级领导职务(或业务能力特别突出的副厅级领导职务)的退休干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学科带头人以及社会信誉良好、业绩突出的企业家,总数控制在150人左右。

第七条 委员聘任条件:

(一)具有专业特长,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思想解放,实事求是,作风正派,治学严谨。

(二)具备履行委员职责的身体条件,聘年龄一般不超过63周岁,在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第八条 省决咨委根据工作需要,可选聘一定数量的“两院”院士和国内外知名专家为特聘委员。特聘委员不受年龄限制。

第九条 委员的的聘期为5年。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作动态调整。

第十条 委员的提名程序:委员换届时省决咨委提出总体方案,由省委组织部审核,省决咨委颁发聘书;平时个别委员的聘任和解聘由省决咨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省决咨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定,不再担任委员:

(一)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年龄超出在聘年龄要求的;

(三)一年内未履行委员职责或连续两年受到谈话提醒的;

(四)个人提出辞去委员职务的;

(五)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责的。

第十二条 省决咨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专家组,委员按照专业领域编入各专家组。各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由省决咨委任命。

第十三条 省决咨委根据需要可选聘特约研究员,主要从有研究能力、热心决策咨询工作且有突出贡献的已到退出年龄的委员中选聘。特约研究员由专家组提名,省决咨委聘任,聘期3年。特约研究员参照委员管理,享受委员待遇。

第十四条 各专家组可从省社科院或与省决咨委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高校中选聘优秀中青年专家担任联络员。

第十五条 省决咨委下设办公室,是省决咨委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日常服务和联络协调工作,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办公室归口省政府机关党组管理。

第四章 运 作

第十六条 省决咨委建立主任办公会议制度,研究部署重大工作。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组成。办公室主任按要求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第十七条 省决咨委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大会,总结部署工作、宣布重要决定、讨论重要事项。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专家组组长联席会议,传达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等。

第十八条 省决咨委咨询研究成果主要有课题研究报告和决策咨询建议。课题研究计划由主任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各专家组组长根据课题任务,负责组织课题组、开展课题研究活动。课题研究报告需经课题评审会议评审,课题评审由主任、副主任、专家组组长和相关专家组成。决策咨询建议由委员根据个人专业特长、熟悉领域提出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建议文稿。

第十九条 省决咨委的各项咨询研究成果以省决咨委文件报送省委省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参阅。

第二十条 省决咨委在完成为省委省政府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前提下,可以应各市和省级各部门的请求或委托,参加有关专题的研和论证工作,并提出咨询意见

第二十一条 省决咨委每年对完成的课题报告和委员的个人建议,进行一次评选活动,对优秀成果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十二条 省决咨委所需研究经费列入省财政预算,由省财政厅核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生效,由省决咨委负责解释。原《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章程》(2014年)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