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将商业车位按照半小时为单位收费。以便减少群众的生活成本。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形成机制,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发改委完成《西安市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工作,明确: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场(泊位)计时收费方式由现行30分钟缩短为15分钟一个计费单位,累进计费。强调实行市场调节价(商业停车场等)的机动车停车场采取计时收费方式的,一并执行15分钟一个计费单位,累进计费方式,计时方式由现行1小时一个计费单位缩短为15分钟为一个计费单位。促进停车收费计时方式精细化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政策目前正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审定。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 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