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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劳保统筹费用的咨询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22-01-03 11:48:46

您好!《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 》(陕建发〔2021〕1021号)中通知自2021年3月15日起,陕西省不再统一收缴建筑业劳保统筹费用。我们的疑问是: 我们是2018年签订的施工合同,其中在给施工单位的合同工程造价中未含劳保统筹费用,建设单位未向有关部门足额缴纳劳保费用。项目是2022年完工的,现在双方办理结算时,是否可以在工程造价软件中全额记取劳保统筹费用,然后扣除建设单位已缴纳金额?

回答 回复单位: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回复时间: 2023-01-31 14:45:46

您好,关于您反馈的“双方办理结算时,是否在工程造价中全额收取劳保统筹费用,然后扣除建设单位已缴纳金额”的问题,根据《关于全省统一停止收缴建筑业劳保费用的通知》(陕建发〔2021〕1021号)文件规定,建筑企业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规定,在建设工程报价中计入,进行劳保费用结算;《关于加强建筑行业养老保险缴费用和养老保险费用计价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陕建发〔2021〕61号)文件规定,养老保险费作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的不可竞争费用要求,按照规定计价程序和费率计入工程总造价结算。因此,建筑单位与建设单位结算时应将劳保费用在工程造价中计入,并以此为基础,协商解决劳保费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