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有关《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咨询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22-04-26 08:49:18

2021年12月27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21 号)中:(十二)同一宗土地兼容两种以上用途的,可依据建筑面积占比或功能的重要性确定主用途,并依据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空间设施共享,强化公共服务、市政基础设施功能混合。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烦请咨询一下,此条的理解是纯工业用地性质中,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百分之十五。还是在纯工业用地中,划分为工业用地及其他用地多种用地性质后,仅工业用地这一部分的服务设置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 因为此条规定,部分纯工业用地项目在办理规划条件书延期时,将原批复的30%降低为15%,烦请答疑解惑。

回答 回复单位: 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 2022-04-29 11:43:1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集约用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21〕21号)文件中第十二条规定的“工业供地范围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不超过7%,且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与此条款中的“以主用途确定供应方式”及“鼓励工业、仓储、研发、办公、商业等用途用地混合布置”内容是并列关系。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般指内部办公楼、倒班宿舍、职工食堂及其它职工活动用房等,一般不在生产区范围内,相对集中独⽴的区域。研发中心、门卫、换热站、泵房等设施,作为辅助工业生产的配套设施,一般包括在工业用地区内。在相对集中独立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区域内周边的绿化、道路、广场等属于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