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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鼓励协管员留岗创业或再就业
已办结
提问 来信时间: 2020-03-20 16:35:45

协管员工作十分辛苦,在不同的岗位上,创造了很多不平凡事,大部分同志取得的成绩和付出的代价早已超出了协管员,应该有的程度,他们的倾情付出,需要社会和国家给予相应和对应的回报和回应。我代协管员群体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要求成千上万协管员有自己的人大代表,体现宪法精神;二是要求和事业编一样,实事求是,鼓励他们留岗创业或就业,体现政府设置此岗位初心,给他们的出路和希望,而不是包袱和羁绊;三是要求同工同酬,体现劳动法和宪法精神;四是我们需要从事社会事业的敢说真话。

回答 回复单位: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 2020-03-26 11:33:09

您好!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2018年底,我省出台了《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对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关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工资待遇问题,该《办法》规定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可享受工资、社会保险、休假等待遇。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支付从业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用人单位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分别承担,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按当地有关规定执行。关于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职业发展规划问题,该《办法》指出公益性岗位是政府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一种援助措施,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流动性的特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从业人员工作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建议有条件的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可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也可结合自身实际,重新进行职业规划,在市场化条件下寻找自己满意的工作,以便更好的实现自身价值。同时,该《办法》要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退出人员的就业服务工作,对其中年龄偏大的人员,应积极鼓励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应通过送政策、送信息、送培训等服务,帮助其尽快实现新的就业。(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回复)